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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农村土地合同汇总九篇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状况 承包土地名称为 ,总面积 亩,四至界限为: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注:“四荒”地承包期不得超过50年,机动地承包期不得超过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承包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 各年度承包金按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乙方应于当年 月 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付清。 实行实物折值计算承包金。每亩
2、地年承包金相当于 斤小麦(或玉米、稻谷等)的价值,年总承包金相当于 斤小麦(玉米、稻谷等)。单位价格按交款年中级质量国家收购价格计算。 实行浮动方式。第一年每亩地承包金 元,总承包金元。以后年度以第一年承包金为基数,每年上浮递增 %。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土地进展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按集体土地利用规划进展治理绿化,每年治理绿化面积不少于 亩。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视乙方根据合同商定用途合理利用和爱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根据合同商定收取承包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
3、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5.敬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依照商定为乙方供应必要的效劳。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照合同商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立 4.依法爱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按商定向发包方缴纳承包金。 6.听从甲方对村内公共事务的治理和协调 七、承包土地流转 乙方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方可实行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合同应报甲方备案。实行出租、入股、抵押方式流转的,乙方仍应履行本合同。实际经营土地者的权利义务,由乙方依据本合同另行商定。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行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担当责任。 九、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方违约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患病损失的,应担当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转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凉的,甲方劝阻无效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担当土地恢复费
5、用。 3.乙方不按商定缴纳土地承包金,按月担当应缴资金 的滞纳金;逾期 个月不缴纳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 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4.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约行为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其它商定 1.国家有关土地的补贴以及政策调整带来的土地直接收益归甲方享有;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占用承包地和规划调整占用承包地不属于违约,征地补偿归甲方享有,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在相关资金中给乙方相应补偿。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项处理:向农村
6、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全都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治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农村土地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据土地治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全部的, 以北、现 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
7、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 年 月 日起至二 五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筑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治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敬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爱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全部。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
8、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视、检查、催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觉问题准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限、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需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立或进展其它开发建立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
9、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情愿连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托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展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10、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农村土地合同 篇3 发包方: 租赁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山东省实施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进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全部权的耕地租赁给租赁方种植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1致,签订合同如下: 1、租赁地名: 面 积: 界止 : 2、租赁形式: 家庭租赁外其他方式租赁 3、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年)。(双方商定不得超过3年) 4、上交租赁款: 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交款方式准时间: 5、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有权监视租赁方按合同商定履行合同。 2、发包方有权监视租赁方合法使用租赁土地。 3、发
11、包方有义务维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4、制造条件,尽可能为租赁方供应生产经营效劳。 6、租赁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方有经营自主权。 2、租赁方有权享受发包方供应的各项效劳。 3、租赁方必需按合同商定上交租赁款。 4、租赁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不得在租赁地内种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转变地貌,只允许种植庄稼,严禁将租赁地用于违法经营。 5、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连续租赁,直至合同期满。 7、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需听从。征用后,租赁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8、违约责任:如1方违约,应向
12、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租赁方违反合同商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发包方1经发觉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发包土地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 9、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7、本合同1式 份,发包方和租赁方各执1份,报市中街道办事处租赁合同治理机关各备案1份。 8、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公章): 租赁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合同 篇4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爱护条例、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治理方法及中心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完善、标准土地二轮承包治理,爱护农村土地承包
13、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标的和期限 甲方将本集体经济组织第 村民组农村集体全部的 亩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从事农业生产。土地二轮承包期限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监视乙方依照承包合同商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爱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2、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敬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准时标准办理好因国家征收、征用、集体占用土地及农户流转土地的相关手续,搞好土地档案治理。准时调处土地承包经营中发生的冲突和纠纷,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 5、执行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
14、农业生产设施建立。 6、负责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征用和集体道路、水利建立等公益事业占用,应自觉听从,但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承包村镇规划区内耕地,因农户建房需要的,应当听从甲方的安排。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立;爱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积极协作村集体经济组织搞好工程农业园区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 4、实行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的,须经甲方同意;实行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的,流转
15、合同报甲方备案。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干预乙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依法担当民事责任。 2、乙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立的,由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罚;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涉及国家征收和征用、集体占用和规划区内农户建房等需要,乙方不听从安排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承包土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年去甲方处办理合同、清册、证书等相应变更手续。乙方放弃办理,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拒绝办理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颁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
16、权证,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时作废。 2、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姓名: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和乡镇经管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农村土地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依据合同法及土地治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诚信、公平、自愿的原则。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 的承包经营权,签订此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土地详情 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全部的, 以北、以南、以东、以西毗邻的 发包给乙方
17、使用。 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其次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合同期限 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十年不变,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有关金额及付款方式 乙方所承包的 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付款方式为: 。 四、土地的使用有关事宜 1)乙方承包 后应积极治理,在耕地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粘土、沙石等建筑固定设施。 2)乙方对所承包的 有独立的经营治理权,但不得转包。 3)甲方要敬重
18、乙方所承包 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爱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 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全部。 五、有关使用土地争议问题解决 1)乙方在所承包的 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2)乙方将 承包后,甲方有权监视、检查、催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发觉问题准时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保证该 界限、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六、终止合同 1)甲乙双方必需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退还乙方承包 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
19、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2)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立或进展其它开发建立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3)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情愿连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4)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托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展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此合同发生纠纷由当地法院裁决。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0、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合同 篇6 第一条 本协议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县)_; 受让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公平、自愿、有偿、诚恳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其次条出让人依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全部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治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
21、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其次条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方式: 。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宗地编号为_,宗地总面积大写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协议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到达本条第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_。 (一)到达场地平坦和四周根底设施_通,即通_。 (二)四周根底设施到达_通,即通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
22、平坦,建筑物和根底地上物状况如下:_。 (三)现状土地条件_。 第六条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协议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 第八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作为履行协议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根据本条第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
23、时间和金额分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 其次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学习投资工程合同范本。_年_月_日之前。 第期 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其次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十条 本协议签订后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当爱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患病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马上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24、受让人在本协议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附属建筑物性质_; 建筑容积率_;建筑密度_; 建筑限高_;绿地比例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协议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以下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2) _;(3)_。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之前开工建立。 不能按期开工建立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展建立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
25、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 条受让人在按本协议商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协议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 农村土地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治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公平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 营权出租事宜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村民小组亩土地(详情见下表)出租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26、出租土地具体状况 总面积:亩,其中:田亩,土亩; 村社 姓名 面积 田 土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22年,即自20xx年12月30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按斤黄谷,并参照当地上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为现金(按江津市粮食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或协商价格计算),20xx年按0.7元/斤计算支付),由乙方交给甲方作为下一年租金。 四、支付时间 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12月26日之前支付下一年租金。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20xx年12月26日之前将拟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殊商定 1.甲方有权
27、根据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根据合同商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旧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担当。 3.甲方有权监视乙方经营土地的状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全部者)备案。 5、甲方应帮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忙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商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8.乙方在国家法律法
28、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担当责任。 9.乙方应依法爱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凉,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转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0.其他商定:乙方签订协议之日提前支付复耕费(按20xx年租金等额支付给甲方)。今后合同解除或到期后,不再另行支付违约金及复耕费。 七、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全部无偿归甲方全部。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以下状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全都,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9、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丢失经营力量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行抗力(重大自然灾难)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以下状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凉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根底设施的; 3.不按时限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赔偿金的数额依详细损失状况而定
30、,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治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马上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1.在合同期内,乙方有权转包该土地,但必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将转包合同送甲方备存;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 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
31、、乙双方共同协商全都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治理机构。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鉴证意见: 鉴证人: 负责人: 鉴证单位:(签章) 签证日期:年月日 农村土地合同 篇8 第一章宅基地相关法规及案例 一、农转非后还能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我国实行地随房走原则,农转非人员假如仍对原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产权的,可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假如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则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32、 二、未履行法定手续的宅基地被占用如何处理? 案例:李某20xx年向村委申请一处空地作为宅基地,村委予以批准单未办理任何法定手续。李某向村委缴纳了2万元宅基地抵押金,耗资1万元平地。20xx年初,村委会以李某拖欠鱼塘承包款2万元为由,将此宅基地又划分给别人。村委会的做法是否合法,李某能否要回宅基地。 分析:获得宅基地应向乡镇土地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再由县级土地部门批准,方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是以,本案中村委不具有批准权,李某从未获得土地权,不存在取回的问题。至于李某缴纳的宅基地押金,可以基于村委的越权,要求村委会返还,李某平地的经济损失也可向村委主见,但原则上要按各自的过错担当责任,由于本身李
33、某应知村委无权批准宅基地使用权,其自身对此存在过错。另外村委的承包款可通过承包合同的法律关系,要求李某支付。 三、宅基地转让 符合特定条件才可以随地上房屋一并转让,农夫非法出卖宅基地的,县级以上土地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惩罚款。 转让的条件: (1) 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集体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安排条件(有宅基地但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购置宅基地后仍在标准范围内);(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统一;(5)宅基地不得单独转让,随地上房屋一起转让。 四、在他人的宅基地上建房权益如何安排。 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筑用房
34、的材料(动产)与他人的宅基地(不动产)发生符合,所建房屋的全部权应归宅基地全部权人全部,从公正的原则动身,宅基地全部权人应返还或者补偿建房人的损失。例外状况,如是租赁他人房屋,已在合同明确商定改建扩建应经房屋全部人同意,否则不予赔偿的,原则上敬重当事人商定。 五、房屋撤除后,如何确定宅基地的使用权 1、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撤除旧房建新居的,不需要重新申请宅基地,但需报经乡镇政府依据村镇规划等批准。2、农夫因搬迁到城镇或者其他农村经济组织后,撤除房屋的,村集体收回再行安排。3、国家征收,由国家行使权利,经济补偿给农夫。 六、在宅基地下挖到财宝和文物的处理。 1、公民、法人对于觉察的埋藏物、隐蔽物,
35、假如能证明归其全部,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全部的,应当予以爱护。 2、地下文物属于国家全部,应马上报告文化治理部门,不能私自挖掘古遗址、古墓群等。 七、现役军人能连续使用宅基地吗 农村户籍的士兵、初级士官(一级士官、二级士官)退伍后,要重新回到农村去,因此他们并未完全脱离农村集体组织,可以连续享受安排给其耕地、宅基地的权利。假如是军官或三级以上士官,退消失役的,称为专业,国家赐予安置,可以看做是迁移而脱离了村集体组织,村经集体争论,报县级土地治理部门批准后,收回土地重新安排。 八、宅基地互换协议是否有效。 案例:王某和李某将各自拥有土地证书的宅基地进展了协议互换,双方并未向土地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
36、变更登记。后双方各自进展了建房,双方均知道且未提出异议。后李某受煽动,以未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王某侵占宅基地为由诉讼,要求退出侵占的宅基地,回复原状。 分析:王某和李某自愿签订协议互换宅基地,且已实际履行。现李某反悔,其恳求不应得到支持。法院应裁定中止本案审理,司法建议土地部门责令双方补办宅基地变更登记后,由李某撤诉。假如李某在土地部门责令期限内仍未办理变更登记,则法院恢复审理,依据土地部门的打算书,判决互换协议有效,驳回李某的诉讼恳求。 九、共用宅基地时各方使用权如何行使。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共同享有。宅基地共同使用人的任何一方要占用宅基地建房,必需经过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
37、,否则权利受到侵害的共同使用人可以视状况要求非法占用人排解阻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例外的是,假如其他共同使用人明知占用而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则视为默认,这种状况下,假如一方在共同使用的宅基地上修建了其他建筑物,又不阻碍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宅基地占用人可以连续使用。 其次章土地征收与征用 一、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政府的征地公揭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死亡人员能否成为征收补偿费的安排对象。 在征地前死亡的人员不能作为安置对象。在征地后死亡的人员,应当计算在征地安置款的安置
38、范围之内,应当享有分得安置补偿款的权利,其所应得的收益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三章土地承包 一、本集体成员对本组织发包的土地享有优先承包权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有限承包权。 二、土地承包经过法定程序后生效 第一步经村民会议选举承包工作小组。其次步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拟订方案过程中应当遵循民主协商,集体争论的原则。第三步依法召开村民会议,争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通过承包方案。第四步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第五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要包括:1、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住宅,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9、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承包方自土地合同生效时取得承包权。 三、发包方能够干预承包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发包方有权监视承包方根据承包合同商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爱护土地,制止承包方在土地上从事非农业生产,但必需敬重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无权干预承包方在合同商定的范围内选择从事何种类型的农业生产。 四、发包方能否由于妇女离婚而收回原承包地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五、承包期内,遇到严峻自然灾难等特别
40、情形,能否对土地进展调整 承包期内,遇到人口变动,自然灾难严峻损毁承包地等特别情形时,需要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适当调整的,必需经本集体三分之二争论同意,经乡镇和县级以上土地治理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商定不能调整的,根据合同商定。 五、承包家庭成员去世,其在家庭承包中所占的土地份额是否被继承 承包方是以户存在的,家庭中局部家庭成员死亡的,由于户还在,因此不发生集成的问题,家庭承包的土地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连续承包,假如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户消亡的,则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组织收回,但应得的承包收益是承包经营家庭的私有财产,可以被集成。且林地除外,林地具有特别性,林地承包人的继承人
41、可以在承包期内连续承包,假如继承人不情愿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时,可以由发包方或者其他连续承包该片林地的人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集成。 六、通过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山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如承包人的继承人有履行合同的力量,发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为由收回承包地,如继承人不具备履行合同力量,则继承应得的承包收益。 七、承包人能否立遗嘱将自己承包的林地赠给他人 林地承包人可以立遗嘱将自己承包的林地赠送给他人经营,受遗赠人即可以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除非土地承包合同中有相反的商定。 八、不行抗力造成的损失,承包方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承包合同 由于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缘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假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