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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目录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名目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近年来有关平安的问题和隐患频频凸显,为保证国家平安生产方针和平安生产法规得到认真贯彻,你知道平安规章制度都有哪些吗?以下是小编细心整理的规章制度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共享。 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名目精选篇1 1、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的依据 1)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是以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地方政府的法规和标准为依据。 2)平安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其核心就是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把握。 3)以国际、国内先进的平安生产管理方法为依据 2、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的原则 1)必需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主要负责
2、人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组织制订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3)系统性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应依据平安系统工程的原理,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全员、全方位。 4)规范和标准化原则:规章制度的建立应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以确保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的严密性、整体性、有序性。 3、规章制度体系的建立 1)综合平安管理制度(平安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和总体原则;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承包与发包工程平安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2)人员平安管理制度(平安教育培训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3、平安工具的使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及特种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岗位平安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现场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3)设备设施平安管理制度(三同时制度;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定期维护检修制度;定期检测、检验制度;平安操作规程) 4)环境平安管理制度(平安标志管理制度;作业环境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规章制度建立的管理 1)起草。依据本单位生产责任制,负责平安生产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2)会签或公开征求看法。起草规章制度,应通过正式途径征得相关职能部门或员工的看法和建议,以利于规章制度颁布后的贯彻落实。 3)审核。规章制度签发前,应进行审核。由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应邀
4、请相关专业技术性专家进行审核。 4)签发。技术规程、平安操作规程等技术性较强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一般由生产经营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发;涉及全局性的综合管理制度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 5)发布。生产仰慕单位的规章制度,应接受固定的方式进行发布,如红头文件形式、内部办公网等;发布的范围应涵盖执行的部门、人员;有些特殊的制度还正式送达相关人员、并由接收人员签字。 6)培训。新颁布的平安生产制度、修订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应组织进行培训,平安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试。 7)反馈。定期检查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或建立信息反馈此道,准时把握平安生产规章制度
5、的执行效果。 8)持续改进。单位应每年制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方案,并应公布现行有效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对平安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除每年进行审查和修订外,每3-5年应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重新发布,确保规章制度的建立和管理有序进行。 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名目精选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管理,保障快递平安,爱惜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行业健康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江苏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业务以及相关保障、服务、平安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快递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快递
6、业进展政策,引导、扶持快递业进展,提升快递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联动,满足经济社会需要。 第四条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快递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邮政管理部门可以托市(县)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快递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进展和、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国家平安、工商、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交通运输、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快递业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鼓舞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用现代信息、自动化、物联网等技术,开展技术改造和创新,高效利用交通运输资源,降低能源消耗,进展低碳快递。 第六条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
7、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供应信息、培训等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进展。 其次章促进与保障 第七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进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总体规划,将快递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保障快递业与经济社会进展相适应。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快递业进展规划,并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包括快递园区、快件处理场所、城乡快递服务网点等在内的快递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快递业进展规划、快递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现代服务业进展引导资金,应当为快递业进展供应支持。 第九条市、市(县)、区
8、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快递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快递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支配用地指标。鼓舞将工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用于快递业进展,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用途转变的,经批准可以实行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条鼓舞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总部或者区域总部落户本市;符合条件的,依据规定享受本市总部经济的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苏南快递产业园等快递园区应当依据园区规划,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完善园区功能,推动快递产业集聚进展。 第十二条鼓舞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住宅区、商业区为设置快递服务网点供应便利。鼓舞利用城市配送网络、邮政网点、村邮站、城市社区工作站、农村服务中心、便利店等供应快递服务。引导经
9、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利用城乡客运班车、客运场站等开展快递下乡便民服务。 第十三条机场应当设置快件监管中心,建立快速安检、配载、装卸、交接、运输通道,为快件快速通行、通关供应便利。 第十四条新建住宅区应当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快递服务场所。旧住宅区整治改造时具备条件的,应当将快递服务场所设置纳入提升性项目,满足居民对快递服务的需求。 第十五条鼓舞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车站、机场、住宅区、商业区等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智能快件箱标准的公共智能快件箱。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公共智能快件箱的投放,并供应必要的便利和平安保障。 第十六条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确保平安和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为
10、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停靠等供应便利;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利用快递服务车辆从事快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参照省有关规定制定快递服务车辆管理方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投快件使用的非机动车,应当依据市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标识。 第十七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区、商业区、学校以及其他封闭管理的场所,应当为快递服务供应通行、临时停车、派送等便利。快递收派员无法按址当面投交快件,经收件人同意交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单位收发室代收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单位收发室应当代收、代转。 第三章快递服务 第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推动服务质量体系建设,加强快递服务质量管理,完善
11、平安保障措施,为用户供应快速、精确、平安、便利的快递服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供应的快递服务应当符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鼓舞供应高于国家标准的快递服务。 第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准时发布提示公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供应上门取件服务的,应当在承诺或者商定的时限内完成;不能依据商定时限上门取件的,应当准时告知用户。 其次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收寄快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指导寄件人照实填写快递运单; (二)提示寄件人是否选择保价或者保险业务; (三)当场核对内件物品性质等运单信息
12、; (四)告知寄件人收费标准、赔偿方式以及其他留意事项; (五)精确标注内件物品重量、资费等内容。 其次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据快递服务标准分拣快件,不得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快件,不得野蛮分拣快件。 其次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将快件投递到商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的,经收件人同意,可以由收件人指定的其他人代为签收。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缘由,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费标准。 其次十三条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应当对包装完好、重量相符的快件予以签收。快件注明为易碎品以及外包装消逝明显破损等特殊
13、状况的,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要求当面开拆验收。对内件短少、损毁或者与运单不符的快件,快递收派员应当在快递运单上注明状况,并由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和快递收派员共同签字;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字的,快递收派员应当予以注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 其次十四条代收货款的快件,收件人可以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付款;验收时,可以检查内件外观,清点内件数量,但不能对内件进行试用。 其次十五条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与运单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据与用户的商定依法予以赔偿。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用户对赔偿事项未商定的,对购买保价的快件,依据保价金额赔偿;对未购买保价的快件,依据中
14、华人民共和国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赔偿。 其次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于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应当依据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理。 其次十七条快递收派员在收寄、投递过程中,应当穿着具有企业统一标识的服装,并佩戴工号牌、胸卡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工作身份的有效证件。 其次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经营许可期内不得擅自停止供应快递服务。临时停止或者暂停供应快递服务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向市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妥当处理未投递的快件,并准时向社会公告。 其次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妥当应对快递业务高峰期,制定快递业务应急预案,做好业务量监测,加
15、强服务网络统筹调度,避开造成快件积压,并准时向社会发布服务提示,处理用户投诉。 第三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据市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项目收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确保有关数据的真实、完整,并按时向市邮政管理部门报送。 第三十一条供应快件代收、代转等快递末端公共服务的,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场所、人员以及设备,并接受市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平安管理 第三十二条邮政管理、国家平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快递平安保障机制,确保寄递渠道平安和信息平安。 第三十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平安生产条件,确保
16、生产平安。 第三十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准时、精确、完整地保存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 第三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爱惜用户的信息平安和通信隐秘,除法律明确规定或者用户书面同意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用户使用快递业务的信息供应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置快件处理场所,应当事先征询市邮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看法,并依据国家规定配备平安检查设备、预留工作场地,其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平安机关、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收寄快件时,对信件以外的快件,应
17、当当面验视内件,符合寄递规定的,应当当场封装并加盖收寄验视戳记;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第三十八条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遵守国家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平安、公共平安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寄件人需要出具身份证明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寄件人供应有关书面凭证的,应当要求其供应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已出具平安证明的物品时,应当照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四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接受网
18、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托供应快递服务的,应当遵守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与托方签订平安保障协议。 第四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觉收寄的快件中有国家禁止寄递物品的,不得连续转发和投递。对于依法应当没收、销毁的物品或者不能判定其平安性质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刻向邮政管理、国家平安等部门报告,并协作处理。对已经收寄但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禁止寄递物品以及一同查处的禁止寄递物品之外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取得联系,妥当处理。 第四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实物以及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实行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平安。快递运单的实物保存和电子档案保存应当满足快
19、递服务标准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保存期满后,依据规定集中销毁或者删除。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指导快递行业协会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公示制度。快递行业协会应当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建立完备的自律管理制度,强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服务质量、消费维权、诚信经营的评价机制。 第四十四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服务质量社会监督网络,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快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第四十五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快递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市场监管力度,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第四十六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实行下列监督检查
20、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三)约谈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依据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查封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 (五)经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快件开拆检查。 第四十七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技术隐秘和商业隐秘予以保密。市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作,不得拒绝、阻碍。 第四十八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服务申诉制
21、度,依法准时处理用户提出的申诉,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本方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利用快递服务车辆从事快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违本方法其次十一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快件或者野蛮分拣快件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本方法第三十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依据规定收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报送有关数据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
22、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本方法第三十七条其次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时,未加盖收寄验视戳记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本方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觉收寄的快件中有国家禁止寄递物品,连续转发和投递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本方法规定,法律法规已规定惩处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快递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23、刑事责任。 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名目精选篇3 一、收费站平安管理目标: 收费站平安管理目标可以简洁地概括为“四无”,即无责任事故、无火灾事故、无职工违法犯罪、无经济损失事故。 二、收费站平安管理内容: 收费站平安管理依据区域划分可以分为收费现场平安管理、上下班途中平安管理和收费站办公区、宿舍区平安管理三个方面内容: 1、收费现场平安管理:包括防火、防盗、防抢、防雷电、防意外交通事故等内容; 2、上下班途中平安管理:包括防抢、防意外交通事故; 3、收费站办公区、宿舍区平安管理:包括防火、防盗、用电管理、食物卫生、职工外出、外来人员管理、票管室的平安、“黄、赌、毒”的禁止,以及公务车的管理等内容。 三
24、、收费站平安管理方法: 要搞好收费站的平安管理问题,其实就是要解决如何对收费所的物和人实施有效管理的问题。对收费站的平安管理我们应当实行“人防为主、物防为辅”的八字方针,具体做法是: 1、因地制宜,利用板报、观看重平安事故录像等形式做好职工的平安教育工作,准时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平安文件和各级安议精神,不断加强职工的平安意识,结实树立“平安生产、预防为主”的思想,乐观营造一个“人人讲平安、时时讲平安、事事讲平安”的良好氛围; 2、经常性对职工开展平安学问培训学习活动,包括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收费现场突发性大事及其预案的了解和把握,防抢、防火的基本常识等内容。通过培训和学习,可以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安学
25、问和自我爱惜力气,爱惜好职工生命财产平安和国家财产平安; 3、对收费站各种平安设施,如防盗门、防盗网、防盗锁、煤气平安阀、应急灯、灭火器、保险柜、电工房等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准时把握各种平安设施的性能和使用状况,做好平安设施的保管和维护,准时消退平安事故隐患,避开事故发生; 4、经常性组织人员检查平安管理责任制的落实状况、平安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检查工作要严格、细致。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不论小,都要准时找出缘由,准时进行整改,准时对当事人、责任人进行批判教育或严峻处理; 5、加对收费站重点人或物的管理。对收费站个别职工存在的某些不正常现象,要引起高度重视,对这些职工,要实
26、行跟踪管理,随时把握去向,了解状况,并实行相应的管理方法; 6、建立收费站平安管理档案。 对于如何搞好收费站平安管理这个话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所实行的管理方法也因管理者和各收费站的实际状况不同而异,然而不论实行什么样的方法,我们的管理目标却是全都的,那就是: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确保收费站的一方平安。 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名目精选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方针,防止和削减生产平安事故,消退、减轻职业危害,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强化平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
27、规及首钢总公司平安生产检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所称平安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平安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削减生产平安事故、消退、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特种设备的检测是一种特殊的平安检查,其检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但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应按本制度进行。 第三条 平安检查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物的担忧全因素、从业人员的担忧全行为、管理上的漏洞、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生产经营单位的执业资质等。 第四条 平安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其次章 平安检查的组织、监督检查
28、 第五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时,要组织开展日常平安检查、专项平安检查、定期平安检查。 负责人对本单位平安检查工作的绩效负责,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平安检查工作绩效负责,从业人员对所从事的平安检查负责。 第六条 在日常工作中,各级平安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日常平安检查工作的开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平安环保处作为公司平安监督检查职能管理机构,对全公司全部单位和个人的平安检查开展状况进行抽查。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人员要依据岗位平安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准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平安检查工作。 第三章 平安检查与隐患处理 第一节 各级从业人员日常平安检查 第八条 全部从业人员
29、必需随时对自己所处的环境进行检查确认,确保不损害自己、不损害他人、不被他人损害。 第九条 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按班进行平安检查工作,班前、班中和班后都必需进行平安检查。对易发生事故或留下隐患的部位要随时检查,对重控设备要随时监机监盘,重点进行检查,确保平安运行。检查出的问题应准时向相关人员沟通处理并向班组长或平安员汇报,有关状况要记入班组平安日志。 第十条 班组长要组织班组人员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平安检查。每班对本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各项平安生产制度和执行规程状况、生产现场平安状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记录在班组平安日志中。要保证每周对本单位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 非车间级的工段长
30、、大班长、工长参照班长检查要求执行,对抽考状况和发觉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对相应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作业区(车间级)平安员(含兼职)应对所管区域进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平安管理状况进行检查签认,每周至少抽考两名岗位操作人员平安规程或班组长平安生产职责,检查结果填入平安检查记录。平安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由作业区领导(车间主任级)支配他人代行职责。作业区(车间级)其它专业人员在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本专业所负责的平安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 作业区(车间级)单位正副职在检查生产(施工等)工作的同时应检查平安工作。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平安专题检查并记录,每月要组织不
31、少于一次的平安生产大检查。检查状况记录在车间平安检查记录中或自备的平安专题记录本,每月至少对一个班组(工段)平安管理状况进行检查签认。 第十三条 厂矿级领导(含厂级助理)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平安生产检查。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平安生产大检查。应分别建立以车间级单位为基础的联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两次联系单位的平安工作或分管专业的平安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级领导应分别建立以厂级单位为基础的联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联系单位的平安工作或分管专业的平安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平安检查人员及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有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其次节 专业(职能部
32、门)平安检查 第十六条 生产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文明生产检查,确保生产现场平安有序,各类物品按定置要求码放,保持现场平安通道和人员巡检路线的畅通,发生各类意外事故导致停产时,必需组织对现场进行平安检查,确保平安后,方可恢复生产,每年汛期来临前,要组织一次防汛大检查,在检查交接班制度时,认真检查平安工作交接状况。能源管理部门要对平安用电、燃气平衡进行经常检查,确保不发生事故。 第十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在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应同时检查设备的平安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要同时检查平安使用要求完善状况、岗位人员熟知状况以及落实状况。每年五月前后应组织工业建筑物平安大检查工作,检查必需有记录。
33、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煤气设施、特种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强劳动纪律检查,杜绝离岗、睡岗、酒后上岗现象发生;对平安专业提出的考核、奖惩落实状况要进行抽查;对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复审及配置状况要准时进行检查,不能消逝特种作业人员短缺的状况;在进行劳动组织检查时,要检查人员配备状况是否符合平安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 卫生部门应经常组织对职业危害状况的检查,并加强对饮食平安管理的检查。 其次十条 保卫部门要定期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日常工作中要对防火状况进行检查,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动火的,要检查防火措施落实状况。 其次十一条 技
34、术质量部门在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时,要组织对其平安性进行确认,在进行新产品合同评审时,要对工艺进行平安性确认;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时,要确保产品不影响后续工序的平安生产。 其次十二条 各级平安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所属单位进行平安检查。其中公司级、厂级按月、车间级按周、班组级按日进行检查。重点工程项目要按工程进度状况组织动态平安检查,确保整个工程平安顺行,重点工程结束后投产前要进行平安检查验收。 其次十三条 其它专业系统要按本专业平安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平安检查工作。 第三节 专项平安检查 其次十四条 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厂房建筑、防触电、防雨、防汛
35、、防雷电、防塌方、防暑等专业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防风、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状况; (二)高处悬浮物清理状况,风载荷大而不结实的设施加固状况; (三)各变配电站、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电源闸箱防雨设施到位状况; (四)高压变配电站、变配电所等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完好状况; (五)施工工地、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坝预防塌方、滑坡、垮坝的措施落实状况,是否落实专人严密监视并实行了加固措施和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六)高压操作配备的绝缘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七)移动式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的漏电爱惜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
36、(八)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学问的把握状况; (九)压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暴晒措施; (十)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状况; (十一)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状况,防暑措施落实状况; (十二)高压绝缘用具的检测及高压用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以及防雷设施的平安检测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平安检查。 其次十五条 在冬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防冻、防风、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等专业平安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加强对季节性使用的取暖锅炉的检查。在锅炉使用前必需按标准逐项检查,符合条件方可使用; (二)室外在用压力容器避开冻结措施落实状况; (三)
37、露天使用的起重机械的防风装置完好状况,是否制订防倾翻措施,并落实到班组岗位; (四)检查处理各类管道“跑、冒、滴、漏”状况和工作面、道路、铁路、平台、走梯等处的结冰隐患,并实行相应的处理措施状况; (五)防寒用品的配备状况,特别是露天和野外作业人员的配备状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状况;检修(施工)现场防滑设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状况;高处冰锥清理状况;5级以上大风时有无高处作业和电气焊作业等; (六)瓦棱铁和其它轻质板顶、板墙及高层建筑顶部结实牢靠状况,是否存在悬浮物; 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名目精选篇5 一、企业负责人 1、建立健全并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状况; 2、组织制定平安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执行状
38、况; 3、组织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状况; 4、保证平安生产资金足额投入并有效使用状况; 5、保证生产经营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平安生产要求; 6、监督检查平安生产工作,准时消退平安生产隐患状况; 7、组织制定平安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及开展演练状况。 二、平安管理机构 是否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三、人员资质和教育培训 1、是否将平安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方案,并保证平安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2、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平安培训档案,详细、精确记录培训考核状况; 3、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是否接受平安教育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5、是
39、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平安培训教育。 四、应急管理 1、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2、是否制定各级各类平安生产应急预案; 3、是否评审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签字、培训、发布、实施); 4、应急预案是否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5、是否按要求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进行评估; 6、是否按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五、隐患排查 1、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责任制; 2、是否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台帐); 3、是否实行有效措施消退隐患; 4、如有重大隐患是否制定治理方案并实行有效防范措施; 5、是否存在隐患整改不合格或未经安监部门审查
40、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现象。 六、平安管理 1、对平安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为从业人员供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依据使用规章佩戴、使用; 3、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4、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特地的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商定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5、两个以上生产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平安的,应当
41、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应当实行的平安措施,并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平安检查与协调; 6、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7、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平安距离; 8、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平安事故伤亡依法应担当的责任。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平安警示标志。 七、监督检查 1、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平安管理规定作业的; 2、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
42、、冒险作业的; 3、发觉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4、超过核定的生产力气、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5、有意供应虚假状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平安问题的; 6、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觉的事故隐患不准时实行措施的; 7、拒绝、阻碍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8、拒绝、阻碍平安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9、拒不执行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平安监管监察指令的。 八、配电平安 1、配电间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 2、配电间是否堆放杂物,是否铺设绝缘胶垫; 3、是否有专职电工,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4、有无定期检查、维护记录; 5、有无配电室管理标识牌; 6、绝缘工具是否齐全、有效(定期检定合格证明); 7、接线、装置是否完好(规范),电线有无私拉乱接,绝缘破损、线径过细、过热现象; 8、配置的灭火器材是否充分和有效。 九、消防平安 1、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好用; 2、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受否齐全、好用; 3、楼梯间、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是否畅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