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docx

上传人:麒*** 文档编号:93294590 上传时间:2023-07-02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9.8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docx(2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摘要 当一对恋人依法登记婚姻成为一对合法夫妻后,就由情侣关系转变为了夫妻关系,夫妻是男女二人结成当合法婚姻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有的财产,在构成夫妻关系中是重要且乐观的部分。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地位公正,故而,夫妻中任意一者要求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前均应得到另一方的许可。当夫妻双方感情裂开进行离婚诉讼时,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往往是整个离婚案件争论的核心问题。 目前国内经济日益富强,社会环境飞速进展,宽阔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质量慢慢提升,离婚率也日渐提高,夫妻间的财产的内容与形式也随之发生了巨大

2、的变化,所以夫妻间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也变得困难与简洁。在社会主义社会进展的背景下,我国现行婚姻法存在着确定的不足,无法满足日益简洁的社会形势进展下的夫妻关系的财产认定的需要。因此,依据我国立法要坚持与时俱进的要求,婚姻法也要不断的进行完善,才能满足社会进展的要求。所以下面主要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进行争辩与分析。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夫妻财产制度引言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双方缔结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去夫妻双方商定的及个人全部财产之外的,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所得财产,均属夫妻共同全部,且公正地享有其全部权的制度。正确地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既关系到夫妻双方的正值权益,也触及到婚姻

3、关系双方对财产的认知,且对于牵扯到的第三人的自身财产平安亦有重要影响。 经济社会不断前进进展,人民群众也在不断提高有关财产平安和支配手段的熟识,这使得婚姻家庭财产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认定范围由原本的家庭存款,慢慢演化至包含个人不动产、理财产品、夫妻双方商业保险等广泛内容。这种背景下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归属冲突日渐突出,解决此问题刻不容缓。为保持社会和谐,促进平稳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04年及2011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三),对于夫妻双方财产如何归属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然而,在增加共同财产类型以及详细解释夫妻财产全部权规定之时,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发觉部分规定照旧

4、存在一些问题没有解决或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对于国际上不同的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有关立法规定,要分析争论国外前沿的立法阅历,并于国内立法实践分析相结合,评估是否可被国内所接受,以此为基础,我们选择共同财产推定规章,以此为为底线,代替从前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关规定,以期处置之后有可能消逝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间的冲突纠纷。国内已有较为明确的司法实践和法院审判指导看法,与学术界相关看法相互结合总结,给出了相对确定的司法指导看法。不行否认,目前许多问题尚无定论,且在司法实践活动中消逝了大量争议焦点亦需解决:例如,期盼权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等。随着民法典的出台,婚姻法于2021年废止,民法典将连续解决

5、这些问题。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及特征(一)背景 国内最早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法律是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其中第十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公正的全部权和处理权。”第23条:“离婚时,除女方婚前财产归女方全部外,其他家庭财产如何处理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家庭财产具体状况,照看女方及子女利益和有利于进展生产的原则判决。”在亲属法学中称此类夫妻财产制为一般共同制。 1950年至1980年间我国社会经济高速进展,国内妇女经济力气随之实现了质的提升,故而在距1950年所颁布的婚姻法已过去了30年之久的1980年,国内以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为基础,调整夫妻财产制为:夫妻

6、双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应当归夫妻双方共有。这次修改反应了国内妇女经济地位较前大大提升,且细化了夫妻财产制有关定义及概念,所划范围较前更为精准。与此同时,1980年进一步补充调整了1950年婚姻法中有关夫妻财产制的内容,更改后的条款允许夫妻双方依据个人或双方实际期盼以及需求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并以商定的方式处置其财产,即商定财产制。商定制的规定,使夫妻双方能够在依法行使公民权利方面发挥乐观作用,满足夫妻双方的特殊要求,并使大多数国家的相关立法保持必要的全都性。这也让夫妻财产关系变得更加合理和灵敏。 (二)概念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除外夫妻双方另有商定的及法律认定属个人全部财产的,不论

7、一方或双方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应当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为夫妻双方所共有,且夫妻双方拥有其公正的全部权。(三)特征 1.具有事实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为夫妻共同财产全部权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取得的财产。换言之,其同夫妻共同财产全部权取得时间相关。 3.夫妻任意一方或双方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特殊财产以及双方做过商定的其他财产是例外。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一)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原则上夫妻任意一方或双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均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即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详细的涵盖以

8、下状况: 1.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动酬劳。这对于工薪阶层的人民来说,是最重要的一条。 2.生产、投资、经营的收益。对于私营企业主的经营收益,农夫承包林地、鱼塘、土地所获,或者股权分红所得等,均依据本条法律所定。 3.学问产权相关收益。于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内实际已经取得或者明确能够取得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学问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4条) 举个例子:小王小刘为夫妻,婚后小王作为国企高管获得的税后工资、年终奖金共计80万元,小刘作为个体户经营一家家具店所获得净利润100万元,小王在工作之余利用婚前积攒的数十万元炒股获利5万元。以上三项收入的185万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9、例如:小黑小允为夫妻,小黑于结婚之前发表了小说星星,在婚后才获得稿费。小允于婚姻存续期间发表小说太阳,在离婚之后次日收到了稿费汇款单。小黑于同小允婚姻存续期间写出小说月亮,在离婚以后才发表并收到稿费。其中,第一项稿费属于婚内实际取得的,其次项为婚内明确取得的财产,最终一项为离婚后小黑取得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对稿费的归属权来说,与作品创作的时间、发表的时间无关,只与稿费获得的时间有关。 4.一方继承、受赠所得财产。这一规定详细解释如下: (1)夫妻任意一方以法定继承方式获得的财产应当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任意一方受赠或遗赠、以遗嘱继承方式得到的财产亦为夫妻共同财产,除

10、赠与人或遗嘱人明确提出的仅为一方全部的情形之外。 (3)考虑到应当敬重赠与人及遗嘱人意志,如夫妻任意一方以受赠或遗赠、以遗嘱继承方式得到的财产中有明确表示(如赠与合同及遗嘱中)归一方的财产,应认定属夫妻个人财产。 基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夫妻缔结婚姻关系前,双方父母可能会为新婚夫妻购买房屋。有关于父母为夫妻双方购买房屋的相关认定问题,其基本的处理原则是:在婚前购置房屋的,父母供应资金作为贡献的,除父母有明确提出此为赠与双方的情形外,应当认定此次出资是父母对自己子女单独个人赠与;双方婚后购置房屋父母供应资金的,多数状况下以商定为处理依据,未进行商定以及商定不明朗的,应当同婚内夫妻双方受赠财产进行处理

11、,也即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样的规定体现了中国特有的家庭父母子女关系的传统观念。(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 5.其他情形应归夫妻双方共同全部的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几条特殊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中的第25条、第27条、第71条相关规定,分解如下: 1.夫妻任意一方以个人全部财产进行投资后所取得的收益。例如:夫妻双方婚前、丈夫拥有个人财产一亿元,婚后投资私募股权基金,3年后获利颇丰,该项收益属于夫妻共有。 2.夫妻双方实际上所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或者住房补贴。 3.夫妻双方实际上所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及基本养老金。 4.发放至军人个人名下的自主择

12、业费以及复员费等一次性的费用,依据夫妻婚姻存续的年限乘以平均值所得的数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举个例子:大黑18岁从军,28岁与小允结婚,48岁退役,服役30年获得60万复员费,那么,前10年对应的20万元复员费属于大黑的个人财产,后20年对应的40万元复员费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二)商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对内:夫妻双方可以自由商定结婚之前以及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归属权,例如,夫妻双方可商定婚姻存续期内任意一者所得财产应当属各自单独全部、部分分别全部、共同全部以及部分共同全部等,上述商定不受限制,但必需实行书面形式,未实行书面形式的适用于法律所规定的前文所述共同财产制。商定一旦生效,夫妻双

13、方均受其约束。 对外:夫妻任意一方担当的对外个人债务,如相对人明确了解上述的夫妻财产商定,可以对抗该相对人。本文所述的“相对人知道商定的”,应当由主见人(即夫妻任意一方)担当证明责任,否则,不行对抗该第三人。此项规定主要限制部分夫妻虚构商定借助法律变相避开其对外个人债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7条) (三)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中第1064条明确规定:夫妻任意一方于事后追认表明共同担当债务的以及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签名的,和夫妻任意一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于婚姻家庭生活必需的以个人名义担负的债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其中一方以单独名义背负的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4、然而,债权人可以供应证据证明该项债务出于夫妻共同授意或用作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及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除外。 1.个人债务 婚前,夫妻中任意一方在缔结婚姻关系前即成立的债务原则上应认为是个人债务,有证据可以证明其为婚后夫妻双方共用的可除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3条) 婚内,夫或妻一方由于个人行为负下的债务,应当认为是个人债务。此外,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同第三人合谋串通,伪造债务,以及夫妻其中一方因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背负的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4条) 所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有三个因素准备:共同确认还是个人确认、债务数额巨大还是必要的日常开支、是

15、否为支付夫妻的共同生活。 2.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基本原则: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无论该债务是以一方或夫妻双方名义签订,都属于双方共同全部。 但是对于夫妻双方已经商定婚内财产为各自分别全部并且有第三方进行见证,或者夫妻中一方签订债务时以个人名义已经与债权人做好明确商定该债务属于单人全部,这两种状况下,夫妻中某一个人所签订的债务,应当由举债人自行担当。 具体示例为:小黑与小允于1998年结婚,三年后被债权人追债,经查,小黑曾在1997年向大白借款2万元用于购买自己的结婚礼服,后又向大白借款借款10万元全部用于婚后购买家电,1999年小黑酒后与小蓝斗殴,打伤小蓝产生1万元医疗费。

16、以上三笔债务,第一、三笔债务为小黑个人债务,其次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个人特有财产 针对一下状况,夫妻中某人所拥有的财产应属于个人财产,并且不会由于婚姻关系而使得该财产归为两人共同全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1条) 1.夫或妻在结婚前所拥有的全部财产。 2.夫或妻所获得的对于身体损害的相关补偿或者赔偿归属个人全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补助、保险等多项费用。 3.在遗嘱财产分割中明确说明的属于某一方的对应财产。 4.夫或妻某一人所特有的生活物品。 5.夫或妻的婚前财产在结婚后的生活中产生的增值或者利息为个人全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 举例说明:小黑与小允为夫妻,小黑用婚前

17、的10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5万元;小允婚前保藏的字画升值了10万元。前者的5万元属于共同共有;后者的10万元则是属于小允的个人财产。 6.夫或妻一方的医药生活补助费、伤残补助金、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为个人全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0条)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基本原则 (1)协商原则。夫妻之间可通过协议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2)假如协商失败,法院可以在维护妻子权益以及照看家庭的基础上进行分割。 (3)为了能够占有另一方财产,接受不正值手段毁坏或者变卖共同财产的一方,假如过错行为真实存在,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法院可对其进行相应的削减或剥夺。 2.离婚前分割 民法典

18、第1066条规定: 婚姻关系照旧存在,双方中一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割财产,假如消逝下列状况可以受理: (一)夫或妻中一方存在损害双方共同财产或者捏造共同债务的,例如对资产的转移、变卖等有意行为; (二)夫或妻中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在被抚养人因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疗救治而不付诸行动担当费用的行为。 第303条规范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在婚姻关系为解除(离婚)之前,不得分割,但亦有一个例外即“重大事由”,本条所列两种情形即假如构成了重大事由缘由,夫妻一方在离婚前也可以请求分割财产。 3.离婚时的共有财产分割与债务的处理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中有关内容,对其进行简要说明: 1、在分割夫妻共同财

19、产的过程中,假如牵涉到夫或妻中军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所拥有的国家发放的一次性补助费用,应当首先据此确定年平均值,即将全部有关补助费用除以该军人入伍年龄与70岁之间的差额年限,之后把夫妻婚姻年限乘以所得的费用年平均值,最终的结果就是此部分应归属的共同财产数额。 2、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中,存在一部分难以协商或者不具备明显得支配方式时,例如夫妻共同持有的未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投资的基金、债券等金融资产,可以由法院依据比例进行确定的数量支配。 3、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中,存在所拥有的房产未取得完全全部权或者是未取得全部权时,假如通过协商无法解决,可以由法院依据具体状况来进行判决归属问题,假如在全部权获

20、得之后仍存在异议,需要另行上诉。 4、对于夫妻中一方通过婚前的个人财产来支付购买房屋所需要的首付并签订合同,同时以其名义签订贷款,结婚以后的贷款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而登记的不动产全部者为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则消逝离婚状况后二者接受协商的方式对不动产进行处置;假如不能达成协议,则法院需判定登记者拥有不动产,没有还清的贷款由该方独自偿还;结婚以后二者一起还贷的资金以及产生的财产增值金额,需由登记不动产的一者对另一者作出相应的补偿。 5、婚姻阶段,二者借助某一者父母的名义用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房改,同时登记者为该者的父母,此时若消逝离婚的状况,在分割该房屋的共同财产时,法院不能判定对该财产进行分割,在房

21、屋购买的资金方面,可将其看做债权进行处置。 6、若消逝离婚状况时,夫妻二人有一人不能对基本养老金进行领取或者没有退休,另一者希望将养老金看做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则法院不能支持该请求;结婚以后若二者养老保险的缴纳是用共同财产完成的,则离婚后若一者希望把二人在养老保险方面缴纳的资金和利息进行分割,则法院应当支持该请求。 7、在婚姻期间,若夫妻二人之中的一者能够对遗产进行继承,同时并没有具体划分继承人的继承数额,则消逝离婚状况后,若一者希望对遗产进行分割,则需首先对遗产进行具体分割之后再实行相应的起诉。 4.离婚后的再分割 民法典1092条内容指出: 若夫妻二人中的一人对共同财产存在挥霍、损毁、变卖、

22、转移、隐匿等状况,甚至对共同债务进行伪造从而对另一者的财产造成侵害,则在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可使其不分得财产或者少分财产。若在离婚以后才得知存在上面的状况,则可提出诉讼,由法院对其共同财产再次进行分割。 1.若夫妻二人中的一人对共同财产存在挥霍、损毁、变卖、转移、隐匿等状况,甚至对共同债务进行伪造从而对另一者的财产造成侵害,或发觉了存在部分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则可向法院提出诉讼,使其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2.上述状况之诉适用于一般诉讼时效期间3年,自当事人发觉的次日起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4条) 5.一方对另一方经济补偿与关怀义务 民法典1088条内容指出: 若夫妻二人有一

23、人担当的义务较多,不仅要关怀另一者进行工作,还要对老人进行照看、对子女进行抚育,则在离婚后可申请另一者对其进行补偿。详细的补偿内容应由二人进行协商,若不能实现,则需依靠法院进行判决。 民法典1090条内容指出: 若离婚后其中一者很难维持生活,则另一者在有力气的状况下可适度对其实行关怀。详细的关怀内容由二者协商准备,若不能实现,则需依靠法院进行判决。 1.补偿义务。既适用于商定财产制的婚姻关系,也适用于法定财产制的夫妻关系,这是民法典与婚姻法相比的一个重大变化。 2.关怀义务。若离婚时夫妻二人的经济水平相差较大,则需实行关怀义务。也就是说,若离婚后某一者借助分割的财产以及个人财产无法找到住处或者

24、不能使自身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则另一者应对其实行适度的关怀,如财务、金钱等方式,也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全部权,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例如:小黑与小允结婚时对协议进行了签订,协议指出其结婚以后获得的财产属于自己。结婚以后小允辞职,在家中照看子女、父母以及担当家务。小黑在外地上班,回家次数较少,之后便和小白生活在了一起,小允听说以后提出了诉讼进行离婚,并指出由于自身对于家庭付出的更多,因此小黑应对其进行赔偿;离婚以后其很难维持生活所需,因此小黑必需对其实行关怀;小黑在婚姻中和别人同居,因此其必需对小允进行补偿;小允在结婚以后辞职在家操持生活,希望法院将二人协议中的内容判定为

25、无效。这四种请求前三种都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第四项请求则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分割与分割的不足 虽然目前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对认定与分割相关问题规定已经相对完善,但是在很多方面还有一些不足,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很多问题。 1.缺乏对人力资本的相关规定 当今社会,无形财产以及学问经济的重要性日益提升,在分割离婚财产过程中不行以只对有形财产进行分割,否则这将是一个严峻的错误。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就缺少了对力气资本这样无形财产的规定。什么是力气资本呢?工作力气,劳动技能等能够带来确定经济效益的力气,不随着物品的出卖而转移,除了自身谁也无法使用的才智,就是一种无形财产。婚姻家庭

26、关系是建立在两性依恋和血缘关系基础上产生的特殊社会关系。男女双方的婚姻就是旨在共同生活,也就是使二者的同居关系始终维持下去。所以,夫妻二人中的一者可以将二人的进展状况相互联系。在婚姻过程中,家庭的不断进步会因人力资本的增长而得到促进,而其产生的好处也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享有,此外进展红利也应由二人共同共享。这样一来,在婚姻进一步进展的过程中,也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常为了提高人力资本人公正性而牺牲了自己,这样做的代价往往就是牺牲了公正正义。 2.在实践中常常消逝举证困难的状况 由于中国在清算共同财产的规定方面有所欠缺,也就是在清算财产过程中很难实现公正,因此清算共同财产制度往往没有合适的使

27、用而变成了一项走过场的制度。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司法过程中经常会消逝夫妻二人中有一人没有工作,只担当家务的状况,因此其缺乏财产全部权,若消逝离婚的状况,则其将会具有不利条件,所以想要分得自身财产时将会特别困难。然而,中国法律指出,在举证制度中,另一者不需要对自身财产属于或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证明,假如自己举证失败,也不愿定会在法律层面拿回自己的财产,除非对方的“施舍”,否则不会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由于家庭成员之间的特殊信任和中国的特殊国情,夫妻双方往往不参与彼此的生产和商业活动。所以,其中一方很难知道对方的财产,让弱势一方进行举证往往有种赶鸭子上架的意味,而在其中,弱势一方往往还是在社会生活

28、中处于劣势地位的妇女。导致该现象的缘由大多是在婚姻过程中很多女性对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以及收入状况没有足够的了解,因此很难在离婚期间进行取证,而且对丈夫很多不合理的财产状况无法说明,而导致在财产分割中处于不利地位。尽管中国民法典对共同财产的损毁、变卖、转移、隐藏以及债务伪造进而试图对另一者的财产进行占有等状况进行了规定,消逝该状况时不能分得财产或者少分财产。然而在具体的诉讼里,由于对共同财产造成侵害的一者没有诚信,因此可能会对财产进行转移以及隐藏,致使可以分割的财产数额大幅降低。大多状况下,受害者缺乏足够的法律以及证据意识,没有方法对另一者的财产转移以及隐瞒等状况进行证明。因此,其离婚后能够分割的

29、财产数额进一步降低,导致受害一方损失大量的应有财产却诉讼不能,而恶意一方逍遥法外。 3.审判时经常发生审判不公的现象 夫妻二人不仅在财产分割方面具有同等权利,其在爱惜女方利益以及子女照看方面也必需遵循有关规定。由于父母离婚以后,若子女未成年,则必定会对其之后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为使其之后的生活环境能够获得保障,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应当依据子女生活以及学习的需求,将更多的财产分给负责子女抚育的一方,依据具体状况使其生活所需获得满足。同时在当今社会,中国很多家庭男女双方在经济水平上具有特殊显著的差别。家务方面的往往是妇女付出更多。在经济条件中往往不如男性收入多,生活力气普遍较低,所以需要适当照看,法律

30、据此而产生了照看女性的条款,对女性的财产权利做出了爱惜。当然,对女性的照看是由于在家庭活动中劳务中多数的女性付出比男性要多,但随着女性自我意识的崛起,实际生活中也产生了像“全职奶爸”这样的主要照看家务的男性,女方收入比男性多的状况,如这时,依据法律规定女方还要多分得财产,明显会产生司法不公正的现象,影响司法权威。 依据民法典对赠与合同的有关条款,在赠与的同时可增加部分义务,接受赠与的一方若不想担当相应的义务,则赠与可被撤销,同时其获得的赠与财产也需要归还给赠与人。若在婚姻过程中,受赠者在接受赠与以后,未依据相关商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则此财产将变为共同财产。但假如这时受让人与配偶已经离婚,并将赠与

31、的财产全部或部分分别,受让人被要求归还财产,这时其将无法对财产进行归还,因此无法对赠与人的财产平安进行爱惜。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遗赠以及赠与是对财产进行处分的合法方式。一旦一方获得的财产被当做双方的共有财产就等于直接否定了这一权利。这不仅仅没有遵循赠与者的想法,而且也违反了民法当中财产权的相关规定。从现实生活的角度来看,夫妻生活态度,价值观念和审美观念的差异带来了夫妻间不同的生活需求,因此可能导致方购买的特殊生活用品的价值大小也不同。比如小黑小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黑享受高端的生活方式,宠爱买高档衣物并经常旅游,小允虽然收入丰厚但生活简洁,没有追求高端物质生活的欲望,从不购买高档生活用品且不经

32、常外出旅游。但是假如二人离婚,依据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章,小黑使用法定夫妻的共同财产小允的薪资买了价值昂扬的个人生活用品,但是这些用品属于小黑个人财产,不能够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尽管小允拥有高收入,但使用自己薪资买的个人专属生活用品价值相对较小。很明显这一状况下对于小允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关法规并不能为她带来好处,导致了财产分割的不公正。 四、完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认定与分割的不足的方法(一)立法方面 1.完善法定财产制度 对于缺少人力资本等相关规定的问题,应当在当前国内的独特国情的基础下,全面考量夫妻离婚之后的生活状况,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实现法律的公正,要使夫妻的共同财产既可

33、以均等分割,也可以不均等分割,对于处于弱势的一方要进行充分的法律爱惜,使他们多分割财产甚至分割全部财产。当然,为了保证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正确行使其自由裁判权,让离婚后弱势一方的利益得到真实完整的爱惜,要使夫妻夫妻财产制度更加具体化,使得这一制度得到更加充分的实现。 2.完善商定财产制度 针对婚前、婚后、结婚时、婚后等不同阶段的财产,不动产、动产等有型财产;债权、物权等权利,要进行更加明确的规定,防止在司法实践中增加夫妻双发不必要的争议。 (二)司法方面 1.举证 对于举证困难等相关问题,在司法中,归属一方的财产,应当赐予另一方调查取证的权利,一旦无法对对方财产进行调查,也能够接受举证责任倒置

34、的手段,也就是让另一方拿出证据表明个人不具备那些财产;此外,还能够创建和实施国家个人财产登记、执行制度,这样一来不但能够保证离婚时双方财产数量的精确性,而且可以提高查询性以及执行的廉价性,这样可以上转变因弱势一方因离婚导致举证的种种不便,得不到应有财产份额的状况,而恶意一方逍遥法外的现状。 2.审判 对于一些特别的问题,就要求法官对与每一个案件有深刻的了解,不行以照搬法条生搬硬套,依据每个家庭的实际状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支配,做到公正司法,调整夫妻双方关系,促使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法律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维护司法权威。 结论 夫妻财产制是一项与夫妻财产全部权问题相关的法制,与夫妻婚姻终止时财产

35、的分割、债务的偿还、夫妻婚前婚后得到财产的使用、管理、归属等问题息息相关。国家的家庭结构转变、社会进展水平、思想文化、立法传统、夫妻的经济独立水平直接准备了该国所选用的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模式。当前国内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在国家历史进展以及经济进展的进程中,不断借鉴国外优秀立法模式所选取的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但随着经济的不断进展,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的精神文化思想不断提高,男女公正等进步思想的影响,社会环境的日趋简洁,个人的财产意识不断增加,多数人追求的是独立的人格与生活方式,也推动了夫妻财产制度要更加精确化,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也随之暴露了一些问题。从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出,我

36、国的夫妻财产制也向着个人化和法治化进展,夫妻间的财产公正支配也越来越得到了充分的实现。我国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相互转化的司法实践也体现着日益个人化的进展趋势。在健全司法现状以及婚姻立法的进程中,不断加大对个人财产的爱惜力度以及留意敬重夫妻双方个人意愿是必定趋势。 不断维护基于婚姻关系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爱惜夫妻合法财产、加强对夫妻双方个人意愿的敬重,是完成公正正义的法治,完善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一环,是一项需要不断完善,持之以恒进展的事业。 参考文献 1胡永芬.对婚姻当中夫妻财产制度的思考D.法制博览,2017. 2虞宗麟.非法处置夫妻共同财产

37、的法律后果:我国民法典第1092条的D.1清华高校法学院,2020. 3范玲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探究D.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2008. 4幸宽.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思考论继承及赠与财产之归属D.贵州工业高校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5宋珂.浅析夫妻财产制度D.1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2014. 6廖继红.对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思考D.贵州高校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 7薛宁兰.中国民法典夫妻债务制度争论基于财产权公正爱惜的争辩D.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争论所,2018. 8刘增.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D.吉林高校,2012. 9顾晓静.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立法完善的思考D.

38、复旦高校,2012. 10王晓韬.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争论D.中国人民公安高校,2018. 11闫智鹏.论离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D.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9. 12龙正凤.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D.贵州师范高校,2006. 13宋宏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夫妻财产制与妇女地位D.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2007. 14景春兰.进展权视角下夫妻财产知情保障争论D.东莞理工学院政法学院,2016. 15廖志平.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缺失论析D.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16李尚儒.我国夫妻财产归属问题争论D.新疆高校,2013. 17盛涨龙.论法律与社会间的紧急、疏离与相互影响D.云南高校,2012. 18李文豪.婚姻观的影响因素争论D.中南高校,2012. 19李彦林.离婚财产分割的缺陷D.1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2007. 20卢文捷.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个人债务转化的规律涵摄与合理推断D.1天津师范高校津沽学院,2020. 21吴国平.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立法完善之构想D.华北电力高校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2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试题 > 试题库答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