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成华区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把握的条物权法规则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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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把握的25 条物权法规章附办案依据2021 年,中国离婚率已连续 14 年攀升。现实是:经济富强,精神荒芜,人情冷漠。爱情成了神话,婚姻化为抱负。与此相对应,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 当事人最关怀的莫过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本公号将用两期推送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把握的相关 裁判规章。 与其他同类文章不同的是, 我们将从物权法的角度切入这一冷冰冰的问题。本期推送的是“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把握的25条物权法规章”。为有助于您的懂得,我们将相关的办案依据一并梳理附后。【参考案例】1.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未就出资财产进行分割的,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

2、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彭丽静与梁喜平、 王保山、河北金海岸房的产开发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 2007民二终字第 219 号民事判决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裁判要旨: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 应当以各自全部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夫妻双方登记注册 公司时应当提交财产分割证明。 未进行财产分割的, 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以共同共有财产出资设立公司,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作为共同共有人, 夫妻双方对该项财产享有公平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益。案例索引: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21 年第 5

3、 期总第 151期。2. 夫妻双方依据离婚协议履行了财产权益变更手续,但在双方离婚之前,该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莫君飞诉李考兴离婚纠纷案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2021年 12 月 2 日民事判决裁判要旨: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为离婚达成的协议是一种要式协 议,即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 并在协议上签名才能使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对财产的处理是以达成离婚为前提,虽然已经履行了财产权益的变更手续, 但因离婚的前提条件不成立而没有生效, 已经变更权益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案例索引: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21 年第 12 期总第 18

4、2期。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生产、经营之外的其他方式使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 不因财产形式的变化而致其全部权及其自然增值归属的变化。陈芝芝与赵连理离婚纠纷案裁判要旨: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假设干问题的说明二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或者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应当归夫妻共同全部。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假设干问题的说明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生产、经营之外的其他方式使用

5、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 即使该财产的形式因此发生了变化, 但并不导致上述财产全部权及其自然增值归属的变化。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案例索引:见韩玫: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发生形状变化不导致全部权发生变化,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1 年第 1 辑总第 53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1 年版, 第 142 145 页。4. 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 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王某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裁判要旨: 夫妻一方在婚后用自己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 不能机械的认为该房屋系婚后购买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 仍要审查购买房屋的资金来源。 依据民法的基本原理, 货币形式和其他财产形状之间的转化并不转变全部权的性质。 因此,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假设干问题的说明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 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 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协作劳动、 努力或治理等并无关联。 该部分增值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案例索引:见程

7、律、吴晓芳: 个人全部房屋的婚后收益认定及其处理,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1 年第 4 辑总第 56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1 年版,第 118123 页。5. 夫妻一方个人全部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假设干问题的说明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适用该条规定,应当留意正确懂得收益与孳息的确切含义。一般来说,“收益”是“孳息”的上位概念,包括孳息但又超出孳息的范畴。该条规 定中

8、的“孳息”一词应作限缩说明, 专指非投资性、非经营性的收益, 对此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假如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系由夫妻双方共同劳动、治理产生的,就应归入生产、经营 性收益,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假设干问题的说明二第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归夫妻共同全部。夫妻一方用婚前个 人全部的房屋出租并猎取租金收益, 属于经营性收益, 依据上述规定, 该租金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案例索引:见程律、吴晓芳: 个人全部房屋的婚后收益认定及其处理,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 民事审判指

9、导与参考2021 年第 4 辑总第 56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1 年版,第 118123 页。6. 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等,假如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进行了交易, 其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假如没有进行买进与卖出的操作,离婚时的账面收益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郭某诉冯某某离婚纠纷案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假设干问题的说明二 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假设干问题的说明三又进一步规定: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归一方全部。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区分投资

10、收益和自然增值。 投资,是指企业或个人以获得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将来收益为目的, 投放肯定量的货币或实物, 以经营某项事业的行为。自然增值, 是指不需要人为操作而自然增加的价值量, 此过程排除人为因素对财产价值产生的影响, 即财产全部人并未将原有财产投入到价值再生产的过程中, 财产增值的缘由纯属外在的市场因素造成, 非主观意愿所能掌握。据此,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等, 假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 付出了肯定的人力劳动, 离婚时的增值收益属于主动增值, 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假如没有进行买进与卖出的操作, 离婚时的账面收益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市场

11、行为作用的结果,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案例索引:见吴晓芳: 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收益问题的认定与处理,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2021 年第 1 辑总第 57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1 年版,第 144 148 页。7. 一方名下的股票账户内既有一方婚前投入也有婚后夫妻共同 财产投入的, 判定该账户内的资金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以双方结婚之日作为基准。郭某诉冯某某离婚纠纷案裁判要旨: 股票账户虽然在夫妻一方名下, 但其中既有一方婚前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投入也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有取款的情形,

12、考虑到股票在婚前的增值也是个人财产的情形,判定该账户内的资金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仍是夫妻共同财产, 应当以双方结婚之日作为基准, 以当天一方名下的股票市值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的股票市值减去该部分后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案例索引:见吴晓芳: 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收益问题的认定与处理,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2021 年第 1 辑总第 57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1 年版,第 144 148 页。8. 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彩票所得的收益,假如双方当事人没有事先商定,该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郭某诉冯某某离婚纠纷案裁判要旨:当事人在购买彩票时,并不知道必定

13、中奖,能否中奖 具有赌博颜色。彩票购买者可能会获奖,也可能会空手而归。因此, 彩票法律关系属于射幸合同法律关系, 彩票是射幸合同法律关系的证明,彩票购买人支付购买彩票的价款是履行射幸合同商定的给付义务, 故彩票和奖金不构成原物和孳息的关系。购买彩票是一种投资行为, 中奖是投资取得的收益, 即便使用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购买彩票, 根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假设干问题的说明二第十一条的规定,中奖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案例索引:见吴晓芳: 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收益问题的认定与处理,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14、2021 年第 1 辑总第 57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1 年版,第 144 148 页。9. 一方财产用于借贷而于婚后取得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离婚时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郭某诉冯某某离婚纠纷案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假设干问题的说明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用个人财产与他人订立借贷协议并依约取得利息, 由于借款本金系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借贷利息是依照法律规定必定取得的收益, 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及不确定性的性质不同,属于借款本金必定产生的法定孳息, 应当认定为一方的

15、个人财产。 如此认定,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假设干问题的说明三第五条规定的精神。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案例索引:见吴晓芳: 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收益问题的认定与处理,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2021 年第 1 辑总第 57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1 年版,第 144 148 页。10.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其中一人名义购买房屋,不能确定实际出资人的,应认定该房屋为家庭成员共同共有。邓本金、刘志华诉宫艳丽、刘焜财产权属纠纷案浙江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芜中民一终字第 264 号民事判决裁判要旨: 共同生活的父母

16、、 子媳等家庭成员以其中一人的名义购买的房屋, 不宜简洁的依据产权登记确定房屋归属, 而应依据出资情形以及对房屋的治理和保护等情形综合考量。 假如数位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以其中一人名义购买房屋,且不能确定实际出资人的, 应当认定该房屋为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案例索引:见国廷斌: 家庭成员共同出资以其中一人名义购买的房屋为共同共有一一邓本金、 刘志华诉宫艳丽、 刘焜财产权属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讨论所编著: 人民法院案例选 月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版2021 年第 5 辑总第 5 辑,中国法制出版社 2021 年版,第 41 47 页。【实务要点】1. 共有是

17、数人对于同一物享有同一全部权而非数人对同一物分别享有全部权。适用解析:在共有关系中,虽然主体多数,但是客体仍旧是特定 的。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 不能由各个共有人分别享有全部权, 而只能是各共有人对共有物共同享有全部权, 每个共有人的权益及于整个共有物。这是由一物一权原就打算的。换言之,数人不得对同一 物各自享有完整的全部权。 共有只是全部权的一种形状, 仍旧要适用全部权的一般规章,如一物一权等规章。要点索引: 见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讨论小组编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懂得与适用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291 292 页。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2

18、. 共同共有可以基于商定而产生,但能够商定财产为共同共有的,应当是具有特定共同关系的人才能进行。适用解析: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 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商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据此,共同共有可以基于商定而产生。但该“商定”主要是指婚姻法第十九条 规定的“夫妻可以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 各自全部、共同全部或部分各自全部、部分共同全部。”因此,能够商定财产为共同共有关系的, 也是具有夫妻关系这种共同关系的人才能进行的。要点索引: 见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讨论小组编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懂得与适用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296 297

19、页。3. 子女结婚前由双方父母出资为其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双方依据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适用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假设干问题的说明二 其次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细究该条文,其明确的仅是婚前双方父母出资的归属,并未涉及所购置房屋的全部权归属问题。 但既然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 那么双方子女用该赠与资金购买房屋行为自然等同于个人出资行为。 相应的, 不管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

20、关系抑或该房屋全部权登记者是谁, 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全部权。要点索引:见肖峰:论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归属 ,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2021 年第 3 辑总第 47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1 年版,第 66 页。4. 父母双方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不管该出资发生在婚前抑或婚后, 该房屋都可认定为双方依据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适用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假设干问题的说明二 其次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出资购买房屋的, 双方父母的出资一般应分别认定为对自己可编辑资料 -

21、-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子女的个人赠与。在此前提下,双方子女将受赠的出资用于购买房屋, 依据一物一权原就, 双方子女将因各自出资行为共同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权。也即该房屋不行能为子女一方购买,单独享有完整全部权。因 此,在司法实践中,不宜直接认定该房屋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双 方形成的是对该房屋的按份共有关系。 假如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是发生在双方子女结婚后, 那么当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时, 就依据上述司法说明的基本价值取向, 至少可以推定产权登记一方的父母的出资应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此时,为了平稳双方父母的利益,依据上述司法说明其次十二条其次款的规定,对另一方父母的出资,同

22、样应当认定为系对其自己子女的赠与, 从而到达子女双方对该房屋按份共有的成效。要点索引:见肖峰:论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归属 ,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2021 年第 3 辑总第 47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1 年版,第 66 67 页。5. 夫妻一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取得土的承包经营权, 夫妻共同参与生产经营的, 该土的承包经营权及其投入和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适用解析: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土的承包经营权, 虽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签订合同,但是夫妻共

23、同参与生产经营的, 就该土的承包经营权应确认为夫妻共同共有,其投入部分或预期利益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要点索引:见姜梅: 浅谈离婚案件中涉及的土的承包经营权分割问题,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1 年第 3 集总第 39 集,法律出版社 2021 年版,第 127 页。6. 一方当事人婚前按揭购置并登记于其个人名下的房屋是否属 于夫妻共同财产, 应当从其购置的资金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比例进行分析。适用解析: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假如夫妻双方没有商定对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全部或者共同全部,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一方当

24、事人婚前按揭购置并登记于其个人名下的房屋, 与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存在着性质上的差异。这类房屋的购置资金由以下两个或者三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 购房者于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 占房屋总价款的 20% 至 50%以及其个人于结婚前归仍的贷款。 所对应的部分属于购房者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个人的婚前财产。其次部分,购房者结婚后,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双方共同归仍贷款部分所对应的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三部分,假如离婚时贷款尚未仍清, 就离婚后需要由取得房屋全部权的一方连续向银行归仍。 所对应的部分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此可知,此类房屋的权属性质不宜简洁的认定

25、为婚前购房者的个人财产, 也不宜将其全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是应当依据其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比例来考量其权益归属。要点索引:见韩玫: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如何分割一方当事人婚前按揭购置并登记于其个人名下的不动产,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2021 年第 3 辑总第 47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1 年版,第 38 页。7. 子女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其购买房屋的最终归属,应当主要以产权登记作为标准认定。适用解析: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必需以登 记为前提, 不动产登记具有权益推定效力, 表达为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物权法第

26、十六条,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物权法第十七条。既然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对权益宣示是如此重要, 那么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后,打算由谁作为登记者就很明显反映了父母对所出资购买房屋归 属的真实意愿。 因此,子女婚后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时,对该行为所反映的父母真实意愿最合理的说明为父母是想 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一方。 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点索引:见肖峰:论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归属 ,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2021 年第 3 辑总第 47

27、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1 年版,第 60 62 页。8. 子女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其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时房屋产权尚未登记的,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适用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假设干问题的说明二 其次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出资购买房屋的, 父母的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进一步而言, 不管该出资是否足以支付全部房款,都不影响其子女履行完房屋销售合同义务后, 有权恳求房屋出卖方履行交房并帮助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义务。 此时,受赠一方子女在婚前就取得了房产的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全部债权,该债权在离婚分

28、割财产时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比照较公正。也即,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房屋的全部权。要点索引:见肖峰:论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归属 ,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2021 年第 3 辑总第 47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1 年版,第 68 页。9. 子女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其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时房屋产权尚 未登记的, 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 应当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适用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假设干问题的说明二 其次十二条其次款的规定,父母在子女结婚后出资购买房屋的, 父母的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29、, 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全部。要点索引:见肖峰:论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归属 ,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2021 年第 3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辑总第 47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1 年版,第 68 页。10. 父母以子女之名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并无赠与子女的意思表示的,该房屋不属于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适用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假设干问题的说明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30、可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 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适用该条的前提条件是:其一,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其二,购买不动产的目的是“为子女”而非为父母本身。假如父母挂子女之名购房,用子女的 名义登记产权, 并无赠与子女的真实意思, 就该房屋应当是父母本身的财产。审判实践中应区分“赠与”与“挂名”的实际情形,否就离 婚时因挂名登记导致父母与子女之间争夺产权, 极有可能损害父母的切身利益。要点索引:见本书讨论组: 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给子女购房的认定问题,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2021 年第 2

31、 辑总第 54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1 年版,第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240 页。11.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该房屋一般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适用解析: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假如房屋产权并未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而是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依据日常体会法就,除非当事人能够供应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商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自己子女的配偶赠与, 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假如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 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案例索引:见本书讨论组: 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

32、资给子女购房的认定问题,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2021 年第 2 辑总第 54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1 年版,第241 页。12. 子女结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为其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 女名下的, 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 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共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有。适用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假设干问题的说明二 其次十二条其次款规定: “当事人结婚后,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依据该法条立法精神可推知,双方父母均为子女购置不动

33、产出资的, 一般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 特殊是当显现不动产全部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这一事实时, 除非当事人能够供应其他证据证明该出资仅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否就,依据这一事实对双方父母出资的真实意思表示更合理的说明为双方父母对双方子女的赠与而不是父母赠与给一方子女。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可知,当事人在结婚后接受赠与所取得的财产, 除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外,都应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因此,子女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 为其购买的房屋, 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 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要点索引:见肖峰:论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归属 ,载最高人

34、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2021 年第 3 辑总第 47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1 年版,第 66 页。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13. 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夫妻双方支付其余购房款,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适用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假设干问题的说明三 第七条规定适用于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因此,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夫妻双方支付其余购房款,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不符合该条规定的情形。 由于父母只

35、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 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故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全部权, 也就无法打算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打算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 在欠缺出资时而非离婚诉讼时“确定”赠与一方的有关证据的情形下,依据婚姻法婚后 所得赠与归夫妻双方共有的原就, 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从债务承担方式的角度考虑, 当事人婚后购房办理按揭贷款时, 银行通常会要求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由夫妻双方连带承担银行的债务。 既然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权益义务相一样的原就, 该不动产的产权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对父母出资部

36、分,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假设干问题的说明二 其次十二条其次款的规定处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在离婚详细分割该房屋时, 可对出资父母的子女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一方予以适当多分。要点索引:见本书讨论组: 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给子女购房的认定问题,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2021 年第 2 辑总第 54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1 年版,第241 页。14.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仍贷款项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当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适用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假

37、设干问题的说明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仍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尚未归仍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仍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离婚时应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就,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在适用该条规定时,肯定要把婚姻法及其司法说明作为一个有 机整体, 全面精确把握其规定精神。 对于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取得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房

38、产证的, 要特殊留意, 婚后双方共同仍贷款项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仍须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同时,仍要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说明的规定,对生活困难一方赐予帮忙。要点索引:见把握总基调,找准结合点,最大限度发挥民事审判在促进经济稳中求进和社会和谐稳固中的积极作用在全国高级法院民一庭庭长座谈会上的讲话节选 2021 年 2 月 17 日, 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2021 年第 1 辑总第 49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1 年版,第 8 页。15.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股票婚后取得的增值,属于自然增值的, 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属于主动增值的, 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适

39、用解析: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假设干问题的说明 三第五条的规定,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增值,就是物或权益在价格上的提升。增值依据发 生的缘由, 可分为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两种。 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 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该财产投入物质、劳动、努力、治理等无关。主动增值是指该增值的 发生缘由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无关, 而是因夫妻一方或双方对该财产所付出的劳务、 投资、治理等相关。详细到股票的增值问题, 应

40、当分析股票增值产生的缘由。 假如在婚前就持有股票, 始终就没有操作过, 就股票的增值完全是市场行情变化导致的, 应当将这种增值懂得为自然增值, 将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较为妥当。 假如股票在婚后进行过多次的买入与卖出, 就将股票的增值懂得为投资行为较为妥当。此种情形下股票的增值为投资行为的收益, 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恳求分割。要点索引:见本书讨论组: 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另一方可否恳求分割增值部分 ,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2021 年第 3 辑总第 59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1 年版,第 232 233 页。附:办案依据可编辑资料 - -

41、-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第七十八条第一、二款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 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人依据各自的份额, 对共有财产共享权益,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益,承 担义务。第九十三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九十五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全部权。第十七条第一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 归夫妻共同全部: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学问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全部的财

42、产。第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损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全部、共同全部或部分各自全部、部分共同全部。商定应当采纳书面形式。没有商定或商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商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商定归各自全部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

43、该商定的, 以夫或妻一方全部的财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产清偿。其次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全部的财产, 除有商定的以外, 假如分割遗产, 应当先将共同全部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全部,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就假设干问题的看法4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 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假设干问题的说明一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商定的” ,夫妻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一方对此

44、负有举证责任。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全部的财产, 不因婚姻关系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假设干问题的说明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以下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全部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学问产权的收益” , 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 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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