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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口商与进口商的合同模板(5篇) 买方:_ 地址: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国籍:_ 卖方:_ 地址: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国籍:_ 买卖双方在公平、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全都,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以下货物,并按以下条款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唛头。 其次条数量、单价、总值 _ 第三条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需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装运口岸 _ 第五条目的口岸 _ 第六条付款条件 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估计装船日期及预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
2、应于装运前_天通过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行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单据 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全都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假如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
3、入依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展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需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_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估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
4、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_天前将船名、估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协作,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准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患病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马上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
5、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本钱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承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或_四周地区。 第九条装运通知 卖方在货物装船后,马上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保险 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患病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检验和索赔 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 国商品检验局进展检验。如发觉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 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
6、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_天内,依据_ 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局部的运费。 第十二条不行抗力 由于人力不行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需马上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行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行抗力。 第十三条延期交货及罚款 除不行抗拒缘由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局部的合同
7、,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赐予卖方_天的优待期。罚款率为每_天按货款总额的_。缺乏_天者按_天计算。罚款自第_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_。 第十四条仲裁 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吵,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展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打算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于_年_月_日于_国_市用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买方:_ (盖章) 代表人:_ 卖方:_ (盖章) 代表人:_ 签
8、署日期:_年_月_ 出口商与进口商的合同模板二 买 方:_ 地址: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国籍:_ 卖 方:_ 地址: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国籍:_ 买卖双方在公平、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全都,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以下货物,并按以下条款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以下唛头 其次条 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 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需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估计装船日期及
9、预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行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 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全都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假如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
10、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依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展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单证 份数 寄送 a b c d e f 送交方议付银行 3 4 3 3 1 1 送交议付银行(副本) 1 空邮目的岸外运公司(副本) 2 2 2 2 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 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
11、船面为止。 (b)卖方必需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估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估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协作,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准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患病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
12、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马上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本钱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承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或_四周地区。 第九条 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马上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保险: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
13、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患病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 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 国商品检验局进展检验。如发觉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90天内,依据_ 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局部的运费。 第十二条 不行抗力:由于人力不行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需马上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
14、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行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行抗力。 第十三条 延期交货及罚款:除不行抗拒缘由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局部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赐予卖方15天的优待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缺乏10天者按10天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5。 第十四条 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 的争吵,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展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
15、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打算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于_国_市用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买 方:_ (盖章) 代表人:_ 卖 方:_ (盖章) 代表人:_ 签署日期:_年_月_日 出口商与进口商的合同模板三 卖方:_ 买方:_ 1合同货物:_。 2产地:_。 3数量:_。 4商标:_。 5合同价格:_。 6包装: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行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
16、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误费,按总金额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供应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供应: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量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展。若要求供应所
17、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u.s.d._。 16不行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行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签章):_ 卖方(签章):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出口商与进口商的合同模板四 签订日期:_ 签订地点:_ 买方:_ 地址:_ 电话:_传真:_ 电子邮箱:_ 卖方:_ 地址:_
18、 电话:_传真:_ 电子邮箱:_ 买卖双方同意根据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1、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 2、数量:_(允许_的溢短装) 3、单价: 4、总值: 5、交货条件FOB/CFR/CIF 6、原产地国与制造商: 7、包装及标准: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退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当心轻放“等标记。 8、唛头 9、装运期限 10、装运口岸 11、目的口岸 12、保险 由_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险和_附加险。 13、付款条件: (1)信用证方式:买方应在装
19、运期前/合同生效后_日,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行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在装船完毕后_日内到期。 (2)付款交单: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3)承兑交单: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无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付款期限为_后_日,按即期承兑交单(D/A_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在汇票期限到期时支付货款。 (4)货到付款:买方在收到货物后_XXX内将全部货款支付卖方(不适用于FOB,CFR,CIF术语)。 14、单据 卖方应将以下单据提交银行议付/托收: (
20、1)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的,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联运/陆运提单/ (2)标有合同编号,信用证号(信用证支付条件下)及装运唛头的商业发票一式_份; (3)由_出具的装箱或重量单一式_份; (4)由_出具的质量证明书一式_份; (5)由_出具的数量证明书一式_份; (6)保险单正本一式_份(CIF交货条件); (7)_签发的产地证一式_份; (8)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卖方应在交运后_小时内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买方上述第_项单据副本一式一套。 15、装运条款 (1)FOB交货方式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以_方
21、式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数量,金额,包装件,毛重,尺码及装运港可装日期,以使买方租船/订舱。装运船只按期到达装运港后,如买方不能按时装船,发生的空船费或滞期费由卖方负担。在货物越过船舷并脱离钓钩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负担。 (2)CIF或CFR交货方式卖方须按时在装运期限内将货物由装运港装船至目的港。在CFR术语下,卖方应在装船前2天以_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发票价值及开船日期,以便买方安排保险。 16、装运通知: 一旦装载完毕,卖方应在_小时内以_方式通知买方合同编号,品名,已发货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船名/车/机号及启程日期等。 17、质量保证: 货物品质规格必需符合本合同及质量
22、保证书之规定,品质保证期为货到目的港_个月内。在保证期限内,因制造厂商在设计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害应由卖方负责赔偿。 18、检验(以下两项任选一项): (1)卖方须在装运前_日托付_进展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货到目的港后,由买方托付机构进展检验。 (2)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做周密全面的检验,出具检验证明书,并说明检验的技术数据和结论。货到目的港后,买房将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对货物的规格和数量/重量进展检验,如发觉货物残损或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得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_日内凭商检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或
23、拒收该货。在保证期内,如货物由于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而发生损坏或品质和性能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将托付中国商检局进展检验。 19、索赔: 买方凭其托付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包括换货),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应由卖方负担。若卖方收到上述索赔后_XXX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承受买方索赔。 20、迟交货与罚款: 除合同第21条不行抗力缘由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议付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罚款率按每XXX收_%、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_XXX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应不拖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 买方有权
24、对因此患病的其他损失向卖方提出索赔。 21、不行抗力: 凡在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因不行抗力致使卖方不能或推迟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在发生上述状况时,卖方因马上通知买方,并在XXX内,给买方特快专递一份由当地民间商会签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状况下,卖方仍有责任实行一切必要措施加快交货。如事故连续_XXX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22、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根据申请时该会当时施行的仲裁规章进展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3、通知 全部通知用_写成,并根据如下地址用传真/电子邮件/快件送达给各方
25、。假如地址有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24、本合同使用的FOB,CFR,CIF术语系依据国际商会20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5、附加条款: 本合同上述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抵触时,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26、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公_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代表(签字):_ 卖方代表(签字):_ 出口商与进口商的合同模板五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买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卖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最终用户: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最终用户_托付并授权买方根据下述条件签订并执行
26、本合同。本合同项下买方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由最终用户享有并担当。 编号 商品品名与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计 总价: 原产国与制造者: 包装:装在适于长途包裹邮寄空运的结实木箱或纸板箱内,能适应气候变化,并实行抗潮、抗震、防锈、防腐蚀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爱护措施。 卖方负责由于包装不良以及在包装方面因卖方实行了不当的或不良的爱护措施造成的任何商品损坏或丧失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卖方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当由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根据国际植物爱护公约(以下简称IPPC)的要求进展除害处理,并在木质包装显著位置(至少应在相对的两面) 加施清楚易辨、永久且不能移动的I
27、PPC专用标识(标识避开使用红色或橙色)。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应当符合中国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的规定。假如经中国当地检疫机构检疫发觉木质包装无标识、标识不符合要求或截获活的有害生物的,卖方应担当在卸货港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或作退运处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买方因此患病的全部损失和费用。 为使买方准时办理清关手续,在使用木质包装的状况下卖方应提交包含以下内容的书面声明:(1)确认所用木质包装已由输出国家/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根据IPPC的要求进展除害处理并已加施IPPC专用标识;(2)指明所用木质包装加施的IPPC专用标识上的国家编码号
28、、输出国家或地方官方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编号和除害处理方法;假如买方同意使用非木质包装,卖方应出具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声明。 假如合同货物依据中国法律规定应获得中国强制认证(CCC),则卖方应自费依据本合同规定获得合同设备的CCC认证证书,对获得认证的合同设备加施CCC认证标志,并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买方供应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假如卖方未能准时供应前述CCC认证证书,由此在卸货港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用、滞期费及滞箱费,均应由卖方担当。 包装箱内应装入一整套产品的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 唛头:卖方须以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个包装箱外表写上合同号、目的地机场、收货人、包装箱号、毛重
29、、净重、尺寸和以下语句“勿使受潮”、“当心轻放”、“此端向上”等及 唛头: 装运时间: 装运港: 目的港: 保险: 或条件下,由买方投保;条件下,由卖方投保。 支付: 可采纳如下()、()或()方式: ()在开立信用证的状况下 买方在接到本合同第条所规定的由卖方发出的交货通知后,应在交货日前二十天到二十五天,通过买方银行开立以卖方为抬头的,等于装运货物全部金额的不行撤销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向开证行提示发票金额的卖方即期汇票及本合同第条所规定的装运单证付款,开证行将依据提交的上述汇票和单据(以电汇或信汇方式)支付货款。信用证有效期至装运后第十五天。 ()在托收的状况下 货物装运后天内,卖方通过卖方
30、银行提交即期汇票及本合同第条所规定的单证,通过买方银行向买方托收。 ()在直接汇款的状况下 买方于接到卖方在装运后天内,以快件发出的,按本合同第条所规定的装运单据后天内,以电汇或信汇方式付款。 议付单据: (1) 空运状况下: 一份正本及一份副本空运单,标明“运费到付运费预付”、合同号及唛头,交给目的港机场的买方通知人(通知人)。 航空公司签发的空运单,或者由买方指定的空运代理人签发的航空分运单()可以被承受,由不是买方空运代理人签发的航空分运单不被承受。 空运邮包状况下: 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以买方为收件人的航空邮包收据,标明合同号和唛头。 (2)份正本及份副本,标明合同号和唛头的手签发票(假
31、如唛头不止一个,则发票将分别填制)。 (3)由制造者出具的装箱单份正本。 (4)由制造者出具的质量和数量证明书份正本及份副本。 (5)装船后小时内,卖方出具给买方的写明具体装运状况的传真副本一份。 (6)CIP条件下,投保一切险和战斗险,投保金额为合同货物发票价值并注明可以在中国以合同货币理赔且不含免赔条款的空运保险单份正本及份副本。 (7)卖方和/或制造商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或卖方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声明份正本和 份副本。 (8)卖方依据合同第3条出具的书面声明份正本和 份副本。(根据中国法律假如需要)。 (9)中国强制产品认证证书(CCC)份副本。(根据中国法律假如需要)
32、并且,卖方应在货物发运后 小时内,通过特快专递向买方寄送空运单正本、发票正本、装箱单正本、原产地证书正本、卖方依据合同第3条出具的书面声明正本以及三C证明副本(根据中国法律假如需要)。 单据数量及其内容应当完整正确,假如由于卖方没有供应上述单据导致买方不能准时报关通关,并接收货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装运 在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装运日期天前,卖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品名、数量、金额、包装数量、毛重、尺寸及在装运机埸的备运日期。 在货物交付给上面提到的发运港的航空公司或邮局之前,卖方负担税费、关税和货物出 口所需的其他费用,并担当货物的一切风险。 ()条件下: 空运 卖方应当在
33、装运期内将货物交给本合同规定的起运机场买方指定的承运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 空运邮包 卖方应当在装运期内将货物交付给起运地的邮局。 ()在条件下 空运空运邮包: 卖方应在交货期内交货。卖方在发运货物后应马上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品名、发票金额和发运日期,以便买方准时投保。 假如空运单空运邮包收据上的目的港机场与本合同规定不全都时,买方有权拒付货款。 ()条件下 空运空运邮包: 卖方应交货至第七条规定的目的港机场(对空运邮包货物,交货至合同规定的目的地邮局)。 卖方负担出口合同货物有关的空运费、保险费。 装运通知: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工作完成后,马上以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航班名字及启运日期等等,如由于卖方未准时通知买方以致买方未能准时安排保险,则一切损失均应由卖方负担。 品质保证: 卖方保证本商品采纳一流工艺以最好的材料制成,全新而且未使用过,在各个方面均符合在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品质及规格条件,并且符合合同商品技术手册及数据资料的规定。 担保期为个月,从货物到达目的港之日起算,或者,假如需要安装、验收,则从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