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黄冈博物馆建设工程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黄冈博物馆建设工程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模板.docx(3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黄冈市博物馆建设工程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回购人:黄冈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人:湖北中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签约地点:湖北黄州签约日期:2010年3月1日2.4.2 保证投资人能够获得建设用地的相关权利及在建设期间有权进入该 土地并承担相关费用。2.4.3 根据第14条及时接收本次项目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的移交;2.4.4 及时、足额地拨付回购资金。2.5 建设期除非依据本协议第2 . 6条延长建设期或第12条终止协议,预期的建设期为 个月。2.6 建设期的延长如果发生以下情况:2.6.1 由于回购人的违约行为致使建设工期延误;2.6.2 因回购人的原因导致第三方干扰造成的工期延误;2.
2、6.3 不可抗力事件及第23条项下的工期延误;2.6.4 国家法律变更导致工期延误;由此引起的投资人的支出、损失、损害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回购人进行补偿,同 时建设期应予以相应延长,以使投资人保持在未发生该事件之前同等的经济地位。第3条合作前提条件3 . 1投资人条件本次项目公司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注册并成立,并具有签署和履行 本协议、建设合同和融资文件的法人资格和权力。3. 2回购人条件完全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有权力和相关能力履行其义务或责成协议的其他当事 方分别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出具下列相关文件及决议:(1)黄冈市政府关于建设本次项目回购与以财政性资金支付本次项目回购款项
3、的政府常务会议决议;(2)黄冈市人大关于建设本次项目于财政性资金支付本次项目回购款项的决议;(3)黄冈市财政局关于本次项目回购的财政性资金编制预算支付本次项目设置回 购款专户与支付的承诺书;(4)黄冈市审计局关于本次项目回购的财政性资金审计核定意见。3.3回购承诺函和回购担保文件1.1.1 3. 1本合同签订后,回购人应出具文件,明确付款来源及还款的保证措施;1.1.2 为保障投资人投资资金的安全,回购人将以位于(以相关文件为准) 该地块土地出让收益、财政调配资金、市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及市政府其他财政来源作为 回购来源。回购人应在生效日期向投资人出具回购承诺函和黄冈市财政局提供的对本本 次项目的
4、回购担保文件.如果回购人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投资人支付回购款,担保 人将就本协议中应由回购人承担责任的事项承担连带责任。1.1.3 回购人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应向投资方提供经黄冈人大批准本工 程有关还款来源及保证措施的文件(具体明细按2. 2条执行)。1.1.4 回购人提供上述3.2及3 .3 . 3款规定的文件是本合同生效的必要 条件。3 . 4履约担保在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投资人向回购人提交一份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用银行 保函形式,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5 %。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必须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 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级别银行,办理履约担保的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在已完工的 实体工程
5、经验收合格,且工程师签发了支付证巾的工程价款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10%后 的14天内,回购人将履约担保退还投资人。第二章投融资第4条本次项目融资4.1 投资人的投融资义务投资人负责本本次项目工程的建设及移交的全部资金(包括股本金和贷款)的筹措。4.2 担保权益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投资人可以为本本次项目融资之内的,凭本协议和回购人 出具的回购承诺函、回购担保文件及本在建工程本次项目向银行抵押贷款(包括土地), 回购人无条件协助并提供3 . 3条规定的相关文件。4.3 融资文件4 . 3.1投资人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签订形式和合适的内容均符合的融资合同,并将副本送交回购人备案。5 .3.2投资人不得重复使
6、用前述回购承诺函、回购担保文件进行与本本次项 目无关的担保融资。6 . 3 . 3除第4 . 2款规定的抵押外,投资人不得在本工程的任何资产上设立 或允许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及处置本工程的任何资产。4 . 4资金使用投资人根据第4 2款获得的融资,只能用于本本次项目本身需要,不得用于 本本次项目以外的用途。第三章本次项目监管第5条本次项目监管5 . 1回购人的监管权5.1.1 回购人有权对本次项目的投融资、进度、现场等进行抽查、检验、 检查、了解、监督等活动,投资人应积极配合回购人的前述活动。5.1.2 回购人有对涉及工程投资、标准等重大相关问题变更事项的审批权。5.1.3 回购人有权要求投资人
7、提交融资计划、投资控制计划、工期、质量控 制措施等工作范围内的专项报告。5.1.4 投资人若更换本本次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相关技术负责人,须事先 通知并经回购人同意。5.2财务监管5.2.1 财务报表。投资人应在本次项目工程投资期间,对本次项目工程进行 独立核算,每季依照中国现行会计制度和准则编制工程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 独立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5.2.2 编制资产目录。投资人应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将各单项工程的资产 (即依本协议建设的、采购或其他有偿、无偿方式取得的动产、不动产、权利或利益等) 逐项详细登记制作成资产目录,并应注明取得该资产和权益的名称、种类、取得时
8、间等。5.2.3 回购人为执行检查,应通知投资人限期提出帐簿、表册、财务报表及 其他相关文件供回购人查核。回购人对于财务报表合适的内容及相关财务相关问题的查询,投资人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5. 3资金管理管控5.1.1 投资人应在 设立本本次项目工程建设资金银行专户,并确保该帐户内资金余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5.1.2 根据本次项目各项工程进展需要,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沉 淀,保证工程用款的需要。5.1.3 除非经回购人明确批准,投资人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所有权或其它 权利和权益设定任何质押、抵押或其它担保物权给贷款人以外的任何人。5 . 4工程造价监管工程造价监管:本本次项目的工程
9、造价监管机构由回购人和投资人共同认可的有资 质的机构担任,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授权范围开展工程造价监管工作。6 . 5施工监理施工监理:施工部分监理机构由回购人和投资人共同确定,招投标规定选择具有 相应专业资质和相关能力的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费用控制、安 全等实施监督工作。第四章本次项目建设第6条土地使用7 . 1征地、拆迁和补偿1.1.1 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和补偿等工作由回购人负责,费用由回购人承 担。6.2 建设用地的权利6.2.1 投资人将获得建设用地的相关权利,建设用地的范围和面积见相关工 程设计图纸标明的红线图。6.2.2 回购人应在单项工程的建设期内:(1
10、)使该单项工程建设用地保持不设置任何留置权和债务保证,从而使投资人为 该单项工程建设之目的在建设期内对该土地享有独家使用权;投资人有权为该单项工程 建设之目的根据土地使用权合同自由地、独占性地使用建设用地;(2 )根据单项工程建设计划办理相关手续、进入本次项目建设用地。6.3 对建设用地的限制无回购人事先书面同意,投资人不得将第6 . 2条所述的任何土地用于该单项 工程建设之外的任何目的。6.4 . 4临时用地I可购人应协助投资人根据适用法律和单项工程建设进度的需要获得建设用地以 外的临时用地。6.5公用设施使用建设用地投资人应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允许与本次项目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用设施通过本 次项
11、目建设用地,但应事先征得投资人的同意,投资人不得无故拒绝同意。这类工程的 建设费用不应由投资人承担。回购人或承担建设的单位完成公用设施工程建设后应将本次项目用地恢复原状 或清理至符合适用法律的要求。如果这类工程的建设导致本协议项下的工程损害和由此 造成的损失,则应给予投资人相应的补偿。如果由于此公用设施的施工导致本协议项下的工程延误,回购人应按相应的顺延 此工程工期,并给予投资人相应补偿。第7条前期工作7 . 1回购人承担按本工程进度计划完成工程立项、可研、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 作、解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备案前的政府规定的前期工作 程序;对回购人签定协议前己经完成的
12、部分工作和工程并且列入本本次项目的工程(见 附件一),包括这些工程的资料和临时设施等,将移交给投资人.7 . 2回购人应协助投资人办理施工用水、用电、施工临时用地及有关行政许可。7 . 3回购人应积极配合投资人协调与工程相关各方以及当地群众的关系,为工程建设 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7 . 4回购人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化、规范化的原则,选择工程本次项目的勘察、 设计等中介服务单位。第8条 设计修改和设计变更8 . 1回购人可以对本本次项目工程的设计进行修改,如果这些修改:8.1.1 将加快建设速度;8.1.2 降低建设、运营和维护成本;8.1.3 提高本本次项目的质量;8.1.4 公共利益需要
13、;8.1.5 发现设计错误;如果上述款项的修改使投资人获益,回购人不承担相关费用;否则,回购人应承担 可能增加的费用(包括工程费用)。8 . 2除非回购人提出设计变更要求,投资人不应对已批准的工程施工图、招标图 设计、相关技术标准等进行任何更改和/或修改。但是当投资人在遵守关于变更设计规 定的前提下,在各单项工程建设期内的任何时候,投资人发现某些变更可以:,8.2.1 在不降低原设计的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将加快建设速度;8.2.2 在不降低原设计的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能降低该单项工程的建设、维护 成本;8 . 3设计单位应对设计图纸和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若由于设计文件的缺 陷,导致不能完全涵
14、盖和反映本工程的全部工作而引起的变更,投资人应向回购人提交 书面变更说明,说明中应对工程量和造价作详细增减分析,经回购人同意并由设计单位 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和说明后,由投资人组织实施。8 . 4 一般设计变更由投资人、造价监管或施工监理人提出,由回购人或设计单位 批准。第9条施工9.1 投资人的主要义务投资人应根据本本次项目协议规定负责本协议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建设,并承担于 建设工程的费用。在不限于前一般原则的情况下,以本协议的条款为前提,投资人的主 要义务包括:9.1.1 投资人应在本协议项下各个单项工程建设合同签订之F1起将该单项工程 的本次项目筹划、施工组织计划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回购人审核
15、。经回购人书面审核审定后,开始建设工程施工。9.1.2 从各单项工程开工日期起至该单项工程建成颁发移交证书的日期为止, 投资人对该单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对工程资产的完整负责。9.1.3 投资人应针对本次项目建设要求,设置满足本本次项目需要的机构,机 构人员配备必须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合理的相关技术职务、职称结构和专业资质证书, 主要人员的资格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M日内报回购人备案。主要工作人员不得随意 更换。9.1.4 投资人应保证完成的工程完全符合协议规定并适合于工程的预期目的。 工程应包括为满足回购人要求的、经审查批准的投资人的建议书及资料表所必须的、或 协议隐含或由投资人的任何
16、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作。9.1.5 投资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管控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 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有权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 故隐患。由于投资人安全措施不得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 不计入回购价款。9.1.6 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根据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减少施工期间给公众、地区居民以及商业造成的混乱和其他不便。9.1.7 及时申请并获得需要在建设期内获得的对本本次项目的批准,并使其在 此之后保持有效,并支付获得上述批准所需的所有费用和支出。9.1.8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相关问题应及时向回购人及有权部
17、门汇报。9 . 2 回购人的主要义务9.2.1 回购人应及时取得工程所需的并只能由回购人取得立项、设计、征地拆 迁等的核准及承担相关费用。9.2.2 积极协助投资人取得各种工程建设所需的执照、许可和核准;9.2.3 确保本协议项下投资人权利的实现;9.2.4 确定工程的规模、范围和标准及回购价款;9.2.5 协调与有关方面的关系及本次项目所在地与工程有关的有权部门的关系 并从有权部门获得批准;9.2.6 提供竣工文件所需的有关建设程序的法律文件及各种政府批文;9.2.7 完成投资人进场前应由回购人完成的各项工作,并向投资人完整移交所完成工作的资料;9.2.8 对投资人进场前由回购人与相关第三方
18、签定的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各种协 议负责。9.2.9 负责本次项目实施中其他配套设施如给水、燃气、电力、电信、广电、 亮化、绿化等本次项目的立项、投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恢复、 清理等工作协调,事先要与投资人进行商榷,协助投资人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并监督 执行。9.3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人应确保依照已核准的设计并按已签订并生效的各单项工程合同所列标准 和规格实施各单项工程。9.4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解决方案9.4.1 在单项工程开工前,投资人应制定由投资人和总承包人共同遵循的质量 保证和质量控制解决方案,并报回购人备案。9.4.2 投资人应按月向回购人提供关于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建设
19、工程的质量控 制结果的完整文件。9.4.3 回购人有权定期检查投资人、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的质量控制情况,以 证实本工程的质量控制是否符合要求。投资人应协助进行此种定期检查,但回购人的上 述检查不免除投资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9.5 奖励若本合同工程获省级及以上的工程质量奖励(“鲁班奖”、“楚天杯”),回购人 将按相关规定给予投资人的奖励。.第10条进度计划及控制10 . 1进度计划10 . 1. 1各单项工程的进度计划都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计划、设备及大宗材料招标、 采购计划、管理管控及分包单位招标等计划。11 . 1 . 2在各单项工程开工之前,投资人应向回购人和监理机构提交一份进度计 划。
20、进度计划应包括下列合适的内容:(1)投资人计划实施该工程的次序(包括资金、采购、施工、检验等各个阶段);(2)该工程施工文件编制中包含的所有的主要事件与活动;(3)施工前审查的期限以及在回购人的要求中规定的各项期限;(4)该协议中规定的所有检验的次序。10 . 1 . 3投资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为实施工程计划采用的工期安排和方式方法的 总体说明并给回购人备案。在未通知回购人的情况下,进度计划或这类安排与方式方法 都不应有重大更改。若工程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回购人可通知投资人修改进度计划, 指出为在竣工时间内完成工程须作的必要更改。10.2进度报告投资人应负责编制和上报各单项工程的进度报告(包括月
21、、季、年),并将2份副 本提交给回购人。第一份报告所包含的期间应从该单项工程开工日期起至完工日期所在 月、季、年的最后一天止,此后每月、季、年均应在该月、季、年最后一天之后的14日 内提交月、季、年度进度报告。报告应持续至投资人完成了该单项工程移交证书上注明 的、完工日期时尚未完成的所有工作为止。每一份报告应包括:(1)投融资、招标、采购、施工、调试、检验的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说明;(2 )表明施工文件、采购订单和施工状况的图表;(3 )(与每一项主要材料的)生产商名称、生产地点、进度百分比,以及开始生 产、承包人的检查、检验与运达的实际日期或期望日期;(4)在现场的人员及承包人的设备记录;(5
22、 )若干份质量保证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6 )安全统计,包括涉及环境和公共关系方面的任何危险事件与活动的详情;(7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按照合同完工的任何因素的详情, 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8)回购人需要的其他文件。10 . 3 建设中的预期延误10 . 3 . 1如果投资人在任何时候合理地预计无法按进度计划规定的某一重大日期 完成建设工程,投资人应立即通知回购人,对下述方面作出比较详细的说明:(1)预计不能如期达到的某一重大日期;(2 )延误或预计延误的原因,包括说明任何据称的不可抗力情况;(3)预计的延误天数以及任何其它可适当预见到的
23、对建设工程产生的不利影响;(4)投资人为克服或减少延误及其影响而已经采取或建议采取的措施。10 . 3 . 2上述通知的发出如是投资人原因造成的延误不应解除投资人根据本协议 承担的义务。如非投资人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应顺延,造成成本增加的费用计入回购 价款。如果投资人提议采取或己执行的措施不足以克服预期的延误相关问题,回购人可 要求投资人为遵守进度计划而采取回购人认为必要的额外措施。因采取此额外措施增加 的成本费用计入回购价款。10.4 建设过程中的监测、检验及异议10 . 4 . 1回购人应有权随时监测建设工程的实施并在不干扰工程进展的情况下进 行适当的检验。回购人拟进行的任何检验应提前通知
24、投资人。投资人配合回购人进入现 场,以使回购人得以对建设工程进行监测和检验。10 . 4 . 2回购人有权在各单项工程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对任何不符 合本协议规定的工程、材料或设备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投资人对此进行适当解释或纠 正,10. 4. 3回购人未能监测、检验,不应解释为回购人放弃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 也不应免除投资人根据本协议所承担的任何义务。10 . 5工程停建或缓建10 . 5 .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回购人、投资人双方之外原因导致本工程 本次项目停建或缓建,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投资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 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回购人要求将自有的机
25、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回购人 应为投资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经济支出,并按协议规定支付己完工工程的回购 价款。11 . 5 . 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购方负责组织退货,不能退货的款和退货发 生的费用,由回购人承担。第五章本次项目终止第11条合同终止11 . 1终止合同11 . 1 . 1在下列情况下,回购人可终止合同:(1)因投资人原因,本次项目未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以后60天内开工;陈述4第一章特许权4第1条定义和解释41.1定义412释义7第2条双方义务72.1 特许权的授予72.2 担保权82.3 投资人的主要义务82.4 回购人的主要义务82.5 建设期82.6 建设期的延长
26、8第3条合作前提条件93.1 投资人条件93.2 回购人条件93.3 回购承诺函和回购担保文件93.4 履约担保9第二章 投融资10第4条本次项目融资104.1 投资人的投融资义务104.2 担保权益104.3 融资文件104.4 资金使用10第三章本次项目监管10第5条本次项目监管105.1 回购人的监管权105.2 2财务监管115.3 资金管理管控II5.4 工程造价监管115.5 施工监理II第四章本次项目建设12第6条土地使用126.1 征地、拆迁和补偿126.2 建设用地的权利12(2 )投资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回购人,投资人已终止建设工程而且不打算重新开始 建设;(3)投资人在完工日
27、之前停止建设工程或检验或直接地或通过总承包人的行动从 现场撤出所有或大部分人员;(4)投资人未经回购人许可擅自转让本协议工程。11. 1 . 2在下列情况下,投资人可终止协议:(1)回购人不能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支付回购款,投资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 出终止协议;(2)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无法实施;(3 )因回购人或第三方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建设,使投资人无法正常履行本协议。11 . 2终止合同时的估价在根据第11. 1款终止合同后,回购人和投资人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一日内共同确 定投资文件、财务文件、施工文件、工程设备、材料,投资人的设备和工程的价值,以 及到终止合同日期为止投资人应得到的所有款
28、项。如回购人违约终止协议,除应考虑投资人的成本、利润等因素外,还应包括由于投资 人提前终止采购、施工和劳动合同等增加的费用。11.3终止后的支付11 . 3 . 1在回购人根据第11. 1款的规定终止协议之后,回购人在确定投融资、 施工、竣工和任何工程缺陷修复的费用、延误赔偿金(如有时),以及回购人应支付的 所有其他费用之前,没有义务向投资人支付进一步的款项。12 .3.2回购人应在11 . 2款规定的30 H内向投资人支付任何结余金额。第六章验收和移交第12条工程验收12 . 1验收标准本本次项目应要分别按照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有关相应的工程验收规范分别进行 验收,并按照完工一项验收一项的原则进
29、行。12.2验收12 . 2 . 1具备验收条件投资人应提前28天将某一确定日期书面通知回购人, 说明在该n期将进行验收,回购人应派代表参加验收组进行检验。13 . 2 . 2投资人要确保完成该单项工程本次项目中各项合适的内容,有关部门 要求整改的质量相关问题全部整改完毕。12 . 3 重新验收如果工程或某相关系统未能通过验收,投资人应负责修复;在修复缺陷后,重复 进行此类未通过的检验以及对任何相关工程的验收。13 .4 检验争端如果回购人与投资人之间对本条规定的检验的结果产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 原则依照国家颁布.的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解决此种争议。当工程实际标准因客观现实存 在的困难而难以
30、达标,必要时,可以适当降低验收标准,但应以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为 前提。第13条单项工程移交13 . 1 移交的范围和时间13 . 1 . 1本协议中的移交是指对本本次项目某单项工程的分项工程分别验收合 格后,对该工程向回购人的移交。按照验收一项移交一项的原则进行移交。包括:(1)该工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2 )与该工程相关使用的所有器材、机械、设备和设施;(3 )材料、库存和全部改扩建设施;(4)投资人拥有的与该工程相关的有形资产;上述所有各项应是得到良好维护和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所有约定的该工程实体及设施;资料(含工程竣工资料、缺陷责任期内全部的养 护资料和检测、评定资料);移交一个月内,投
31、资人应向回购人提交由其出具的保证函, 保证投资人完全履行在移交期内所有义务,并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的义务。13 . 1 . 2移交时间按照本次项目中每项工程所标定的进度计划中所确定的时间范围内验收合格后进 行移交并投入使用。工期顺延的要相应的调整移交时间。13 . 2移交文件投资人应向回购人移交完整的本次项目所有工程档案、投融资资料、设备、仪器、 仪表,资产清册,维修操作手册、质量保修书等有关资料。按照移交一项工程移交一份 文件的原则移交相应的工程文件资料。13 . 2 . 1资产清册移交开始之前,投资人应按照回购人的要求提交所有资产清册,资产清册应包括 该单项工程本次项目所有资产应列明本次项目
32、。具体合适的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在此 类资产清册提交回购人之前,不得认为此资产清册对应的工程的移交目的业已完成。13 . 2 . 2操作及维修手册移交开始之前,投资人应按照回购人的要求编制针对此项工程的操作及维修手册。 操作及维修手册应足够详细地使回购人能对此项移交的工程进行操作、维护、拆卸、重 新安装、调整及修理。在此类操作及维修手册提交回购人之前,不得认为此项工程移交 工作业己完成。13 . 3相关技术移交在移交之日,投资人应在相关技术和专门知识可由投资人移交或转让的最充分范 围内向回购人或其委派人移交和转让或责成移交或转让一切与本本次项目有关的相关 技术和专门知识。13.4移交效力自该单
33、项工程移交日期开始,投资人在本协议项下和单项工程建设合同项下有关 该单项工程的权利和义务即应终止,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双方于移交日期累积及 未付的债务除外。回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应接管该单项工程的运营使用及本协议明示或默 示的、因协议产生的、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任何其它权利和义务。13 . 5移交证书当该单项工程通过验收,并移交了协议规定的文件后,回购人应接收该单项工程, 并颁发该单项工程的移交证书。第14条 本次项目整体移交在本本次项目最后一项单项工程移交完毕之日14日内投资人应将拥有的与本次 项目有关的且其费用列入回购款中的有形资产移交给回购人。当最后一项单项工程通 过验收,并移交了协议规
34、定的文件后,回购人应接收全部工程,并颁发本次项目的整体 移交证书,至此,本次项目整体移交完毕。第七章缺陷责任第15条缺陷责任期15 . 1完成收尾工作和修补缺陷为在单项工程验收之时或之后尽快使施工文件或工程符合协议要求的条件(合理 的磨损除外),则应:15 . 1 . 1投资人应切实尽快完成尚未完成的任何工作;15 . 1.2投资人应在该单项工程合同的维修期内进行修正、重建和补救缺陷或 损害的所有工作;15 . 1 . 3若该缺陷或损害致使回购人基本上无法享用该单项工程或部分工程所 带来的全部利益,对不能按期投入使用的那部分工程,经双方商定期限完成履约合同, 并按事件发生的原因确定费用承担方;
35、15 . 1 . 4若此类缺陷或损害不能在现场迅速修复时,在回购人的同意下,投资 人可将有缺陷或损害的工程的任何部分移出现场进行修复;15 . 1 . 5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内任何缺陷或损害的修复可能影响到工程使用时, 回购人可要求重复必要的检验。该要求应在修复缺陷或损害后28日内通知投资人;15. 1 . 5如果回购人要求的话,投资人应在其指导下调查产生任何缺陷的原因。 除非此类缺陷应由投资人负责,否则,调查引起的费用可加入回购中。15.2缺陷责任期15. 2.1投资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 回购人的本次项目工程在保修期(或缺陷责任期)内承担保修责任。15.
36、2.2质保期(或缺陷责任期)从验收合格起始日起算。投资人应在与总承包人 的合同中明确规定质量保证期(缺陷责任期)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执行。投资人应在工程验收之前,与总承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在移交时将前述 质量保修书的权利转让给回购人或其委派人。第八章回购款的计算、调整和支付第16条回购款计算调整16.1 回购款的计算16. 1.1回购价款的组成本合同的回购价款暂定为XXXX万元,由建筑安装工程费、资金占用费、投资回报 组成,具体如下:(1)建筑安装工程费: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实行据实结算。(2)资金占用费建设期利息:自本次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分段计算利息。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 款、工程竣工结算款的支
37、付比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基数按照当期应当支付的建筑安装 工程费计算。利率按照投资人贷款合同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计算期根据在建设期内当 期实际占用时间计算。回购期利息:从进入回购期之日起分段计算利息。基数按照当期尚未支付的建筑 安装工程费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内不计算利息。利 率按照投资人贷款合同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计算期根据在回购期内当期实际占用时间 计算。(3)投资回报: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2%计算。17. 1.2工程款的确定(1)工程款的编制原则。按湖北省2008年建筑、市政、安装、费用定额以及黄 冈市造价站市场信息价据实结算。(2)编制确定程序。由回购人和投资
38、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投资人审核 同意后确定。18. 1.3工程款的支付投资人应根据本合同及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按合同约定向工程相关单位支付 工程款。届时若投资人拖欠工程款,回购人有权在支付给投资人的总合同价款中作相应 的扣减。在投资人支付清工程欠款后,回购人在下期支付中将其扣减部分支付给投资人。 扣减部分不计息。若投资人不能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责任,回购人有权在支付投资人的回购价款中 扣减完成质量保修所需的必要费用。16.2 回购款的调整除下列情况外,回购款不予调整。回购款的调整应于验收完成日至回购完成前进行。16. 2. 1税收政策如发生变化回购款应根据有关法律、政策作相应的调整;1
39、6. 2.2重大变更:重大变更在回购人同意批准后,旦在此设计变更的规模和标准引 起的总投资的变化不改变原回购款计价原则条件下,可以调整回购款;16. 2.3政府批准的价格调整:指政府部门正式公布的材料价格调整时,所发生的物 价调整全部费用计入本本次项目协议回购价款内;如果在本次项目协议生效日期之后,由于我国的立法变更导致费用的增减, 则回购款应作相应调整。如果投资人由于此类在协议生效后所作的立法变更而遭受延误 (或将遭受延误)和(或)承担(或将承担)额外费用,投资人应通知回购人;回购人 在收到此通知后,应同意或决定:(a)投资人有权获得的任何延长的工期;(b)有关额外费用的总额,并将之加入回购
40、款,同时相应地通知投资人。16. 2. 5回购人同意认可的施工设计变更增减的费用;16. 2. 6由于不可抗力或非投资人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引起增减的费用;16. 2. 7利率的变化引起增减的融资成本。第17条回购款支付17. 1回购款的支付本本次项目回购年限为三年(不含建设期)。每一年的“回购金”为回购价 款的三分之一,每一年的回购金支付价款为2次,即间隔为6个月。每年回购金均为回 购基数的三分之一与每年投资利息之和(不计复利)。每年的投资利息;上年度尚未回购 基数余额x利息率。利息率按投资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贷款利率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审 计(三个月内)结束后即支付第一年“回购金”的50%,满一
41、年支付“回购金”的剩余 50%。17. 1.2本工程的5%质保金在三年内付清(从工程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回购人对投资人超出建设规模和设计标准要求及其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增 加,不予支付。17. 1.4回购人有权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需要提前支付合同价格,其利息按实际利率及 实际时间计算,但应于拟提前支付日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资方。17. 1.5本工程回购款可能发生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附加,据实计 入回购款项。投资方所获得的投资回报利润,由投资方向税务部门及政府申报免收,回 购方应全力支持免收。工程造价中税费按施工图预算审定之时的税率和税种计算。如在工程建设期间和移交时应交税的税率、
42、税种、计税基数发生变化,应按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和 有关文件据实调整该项。17.2审计投资人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可变费用的所有记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回购人或国 家审计部门制定的机构提供工程审计所需材料。第九章环境及文物保护第18条环境及文物18.1 环境保护18 . 1. 1投资人应保持各项工程的现场(包括土壤、地面和地表的水和空气)免受环 境污染,保护现场和周围的环境,并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建设期内预防或最大限度地 减少对周边建筑及住户的干扰。19 .1.2投资人责任的例外:对下述情况引起的空气、地上或水(本次项目建设用地 之上、下或周围)的污染,投资人不负责任:(1)生效日期或之前存在的
43、;(2)由于非投资人原因引起的。由上述污染所造成的损失或所提起的索赔,回购人按国家相关规定一次性或分期支 付现金的方式给投资人合理补偿。补偿应与有关的还本付息(如有)时间相一致。如果是投资人的经常性支出,补偿 的支付应与投资人实际发生开支的时间相一致。18.2 保护考古、地质和历史文物投资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建设施工期内发现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和遗址、 历史艺术珍品以及任何其他具有考古、地质和历史价值的物品。投资人应在任何这类发 现后立即将有关发现及其已经或提议采取的各种保护措施通知回购人。回购人在收到此 类通知时:应迅速核准投资人采取或提议采取的保护措施或就要求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发 出书面
44、指示。投资人应以应有的小心谨慎实施要求采取的这些措施。采取这些保护措施 所需的一切费用应有回购人承担。因采取这类措施而造成的本次项目时间表的任何延误, 应适当延长施工期作为补偿,因时间的延误所产生的费用由回购人承担。第19条本次项目文件及保险19.1本次项目文件的协调19. 1. 1投资人应确保一切本次项目文件、融资文件、本协议项下要求的保险单以及其他由投资人与回购人签订的与本本次项目有关的一切相关文件同本协议保持一致:(1)符合本协议的规定;(2)包含使投资人能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必须的本协议的条款或具有同等效 力的规定。19. 1.2任何一方或其雇员、承包人、监理人、顾问或代理人获得的
45、所有资料和文件 (不论是财务、相关技术或其他方面),如果尚未公布或公开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事 先书面同意,在保修期最后一天之后的五年期间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法律要 求的除外。这一限制不应影响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后发布包括与本次项目进展有关的非敏 感信息的新闻出版物。本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19.2 保险19. 2. 1投资人应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等,并使其在单项工程开工日至移交日之 间保持有效,投资人应向回购人提供保单和有关保险费付款凭证的副本。20. 2.2保险事故发生时,投资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投资人应加强理赔工作,如因投资人原因理赔不利或漏保,对回
46、购人造成损失,投资人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9.3 知识产权投资人应保障回购人免于因使用本协议项下的工程承担因侵犯任何专利权、工程设 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导致的一切索赔。第十章不可抗力第20条不可抗力及影响20.1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20. 1. 1任何一方由于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使该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本协议项下 的义务时,该放应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该事件(1) 在签订本协议时是不能合理预见的;(2)后果是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20. 1.2每一事件在符合上述条件的范围内,不可抗力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 (1)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风雨、大雾、暴雪、台
47、风或龙卷风;(2)流行病、饥荒或瘟疫;(3)战争行为(无论是宣战的或未宣战的)、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暴 乱、恐怖行为;(4 )由于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其核部件的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 射性有毒炸药,或其他有害物质所引起的放射性污染;(5 )全国性、地区性或行业性罢工;(6 )有权部门对本次项目或其任何部分实行的没收、征用、充公或国有化;(7 ) 有权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8)国家或省有关法律法规的变更。若发生上款所述的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本次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该方有 权中止履行。前述不可抗力只有在宣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协议订立时不能在 合理范围内预见到这种情况或不能在合理范围内避免或克服这种情况或其后果时才构 成暂停权。宣称不可抗力情况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况不再存在后尽快恢复对其根据 本协议所承担的义务的履行。20.2通知声称受到不可抗力情况影响的一方应在知道不可抗力之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另一 方发出通知并说明这种不可抗力情况所造成影响的详细情况,包括这种不可抗力情况 发生的日期和估计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