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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施工施工准备阶段合同管理教学要求:掌握施工准备阶段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教学时间:0.5课时一、图纸和技术咨料的提供L业主提供的图纸在施工准备阶段完成施工图的审查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业主或 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上述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不得 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如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为施工所需要的详细或补充的图纸或发出了不适合的图纸 或指示,因此可能影响
2、了工程施工计划而延误工期时,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送业主,提出所必需的详 图或补充、更正图纸或指示,需要的时间和理由,以及说明由于上述图纸或指示延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未曾或未能按照第(3款规定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承包人发出按承包人通知中要求的所需的详图 或补充、更正的图纸或指示,且实际上造成了工程进度的拖延以致可能产生的费用增加,则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协商 并报业主批准后,应延长工期以及给予费用补偿(如果发生)。2、承包人提交的相关图纸为使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或现场具体地形或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 部变更,或因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
3、承包人应免如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 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工程师批准。此类图纸应按监理工程 师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 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程师应在7天内 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提交他应该提交的有关图纸、现场实测数据或其他技术资料而使监理工程师 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发出施工所需要的详细或补充的图纸及指示,则监理工程师在给予承包人
4、的工期延长和费用补偿时要 考虑这一因素。 当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讨图纸2份,供监理工程师批准或各查。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有关指示,承 包人应予执行,并受其约束。二、工程的开工与工期1、开工令料、设备之用。此项金额应按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 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百分比支付。其条件是:i )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ii)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出)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工程师认为
5、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期中支付证书中。这种支付不应被视 为是对上述材料或设备的批准。在预计竣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扣回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期中支付证书中扣回,扣回 期不超过3个月。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业主,工程竣工时所有剩余 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承包人。月结账单承包人应在每月末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按监理工程师批准格式填写的月结账单 一式6份,该结账单包括以下栏目,承包人应逐项填写清楚:自开工截至本月末止已完
6、成的工程价款;自开工截至上月末已完成的(已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本月完成的(应结算的)工程价款,即-; 本月完成的(应结算的)计日工价款;本月应支付的暂定金额价款; 本月应支付的已进场将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中的材料、设备预付款; 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他款项; 费用和法规的变更发生的款额; 本月应扣留的保留金和扣回的材料、设备预付款及开工预付款; 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扣除的其他款项。(4)月支付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月结账单后21天或专用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天数内应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签发时 应写明他认为应该到期结算的价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款额并报业主审批。如果该月应结算的价款经扣 留和扣回后的款
7、额少于投标书附录中列明的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月监理工程师可不核证支付, 上述款额将按月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投标书附录中列明的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 注意支付时对于未填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的处理: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人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 价和总额价中,业主将不另行支付。监理工程师可用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的方式对他过去签发的任何证书作更正或修改。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任何正在进行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在任何一次期中支付证书中扣除或折减该工 程的价款。保留金的扣留 保留金应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百分率乘以每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
8、结算款额中扣留,直至 保留金的金额达到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限额为止。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内,监理工程师签发保留金支付证书, 将保留金退还给承包人。(6)费用的增加或减少 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凡是合同预期工期在24个月以上者,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于人工 和材料的价格涨落因素应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调价时,应按价格调整公式计算,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价格调整公式为:,、RG , GC SN , LQ JX fYL J.TJE ZFE , ZH ZFE X + F bF c1- dF eF fF. - 1 式 中:飞 RG GC。 SN0以JX0,)T H E对年累计支
9、付额的调;ZFE一年累计支付额;ZH综合调价系数;X一支付中不进行调价部分所占的权重系数;a、b、c、d、e、f一分别为人工费、钢材、水泥、沥青、机械使用费、燃油料费用等其他材料费用在合同价格中所占的权重系数;X= 1- (a+b+c+d+e+计.);RGo-人工费基期价格指数;LQo-沥青的基期价格指数;LQ沥青的当期价格指数。RG人工费当期价格指数;JXo-机械使用费基期价格指数;GCo-钢材基期价格指数;JX机械使用费当期价格指数;GC钢材当期价格指数;YLo一燃油料费用基期价格指数;SNo-水泥基期价格指数;SN水泥当期价格指数;YL燃油料费用当期价格指数。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
10、,还应遵守以下规定:i )合同价格在投标所在年份不作调整,此后每年调整一次。ii)式中基期价格指数,指投标年份(即送交投标书截止期前28天的所在年份)的价格指数,计算 时采用100。iii)式中当期价格指数,采用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部门正式公布的该计算年份的建 筑业产值价格指数统计资料中各项相关的价格环比指数。iv)权重系数由业主根据标底资料测算确定范围,在招标文件发出前填写;承包人应在投标时在此 范围内填写各因素的权重系数,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系数进行调价,除非由于工程的实施或工程的 变更或其它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某一因素的权重系数不合理或不适用,则权重系数应予以调整。 工程拖
11、期的价格调整。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工期内完成工程,则在该交工日 期以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该交工日期所在年份的价格指数作为当期价格指数。但是, 如果延期符合工期延长的规定,则在该延长的交工日期到期以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该 延长的交工日期所在年份的价格指数作为当期价格指数。 后继的法规。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如果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28天之后,国家或省 (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出现修改或变更,因采用上述法律、法规使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 的费用发生价格调整以外的增加或减少,则此项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 经业主批准后确定
12、,增加到合同价上或从合同价中扣除,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并抄送业主。交工结账单在工程交工证书签发后42天之内,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交工结 账单,并附上用详细资料说明的证实文件,表明: 合同规定,直到交工证书中写明的交工日期为止按合同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值; 承包人认为应付给他的其他款项; 承包人认为合同项下(整个合同期)到期应付给他的各项款额的估算值。(8)最后结账单在发出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之内,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 最后结账单草案,并附上详细的证实文件,供监理工程师考虑,表明:根据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的价值;承包人
13、根据合同规定认为应该付给他的任何其他的款项。如果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或者不核证最后结账单草案的任一部分,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 提交进一步的资料,并对最后结账单草案作出他们之间协商同意的修改,然后由承包人编制,并向监理 工程师提交双方同意的最后结账单。如果根据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的讨论和他们之间可能商定的最后结账单草案的修改,很明显存在纠 纷,则监理工程师应对最后结账单草案中不存在纠纷的部分(如果有),向业主提交期中支付证书,然 后按合同纠纷解决方式解决。0)清账书在提交最后结账单时,承包人应给业主一份书面清账书,并抄送监理工程师,确认最后结账单中的 总金额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
14、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最后支付证书在最后结账单和清账书收到14天之后,监理工程师应签发一份最后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并抄给承 包人,说明:监理工程师认为根据合同规定的最后应付的款额; 在对业主以前所付的全部款额和业主根据合同规定应得的全部款项予以确认后,业主欠承包人 或承包人欠业主(视具体情况)的差额(如有)。(11)支付期限任何期中支付证书项下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额,业主应该在收到该期中支付证书后21天内或在投标书 附录中另有规定的天数内支付给承包人;最后支付证书项下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额,业主应在收到该最后 支付证书42天内支付给承包人。如果业主在上述期限内未能付款,则业主应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利率
15、向承包人支付全部末付款额的利息,付息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暂定金额暂定金额的概念“暂定金额”是指包括在合同之内,并在工程量清单中以“暂定金额名称标明的一项金额,是为了:i )实施本工程中尚未以图纸最后确定其具体细节或某一工程部分或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的工程 细目或支付细目,如大桥荷载试验,或可能增加一个匝道收费亭等,而这些细目或附属、零星工程在招 标时尚未能肯定下来,可列为专项暂定金额;ii)为了专项工程施工或供货、供材、供设备而由特殊分包人或供贷人提供专业服务(如铁路分离 立交);iii)留作不可预见费,或用于计日工。暂定金额的使用i)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暂定金额应由监理
16、工程师报业主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 不予动用。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暂定金额应限于监理工程师根据本条规定决定动用暂定金额的工程、供应 或不可预见费用方面的金额。监理工程师应将根据本款做出的每项决定报业主批准并通知承包人。ii)当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出示有关暂定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 或收据,但如果该工作是根据投标文件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而作价的则不在此例。五,营造前好的施工环境1 .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装备和材料、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贮存,废料与 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2 .承包人对环境的保
17、护承包人应熟悉和遵守环境保护法,并切实执行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 规定。 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 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 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 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一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
18、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 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 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 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 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 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 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4)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 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难以避免的一定程度的干扰除 外)。如果发
19、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及费用。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 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 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3 .避免损坏道路承包人应选定运输路线,选用运输车辆,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及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分 包人的任何运输车辆固超过载重限制而损坏或损伤所通行的道路或桥梁。大型施工装备和超重件的运输, 应事先取得道路管理部门的许可方能启运。如果采用上述措施
20、后,仍超过所通行的桥梁或道路的载重限 制而又必须通过时,承包人应与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所通行路线上的桥梁 加固或改建,或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和因承包人未执行本款规定造成道路或桥梁损坏 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业主概不负责承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为了出入现场和施工运输,应自费养护维修由他人修建和使用的所有临 时道路和桥梁(包括利用和加固的村镇便道),恢复原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应保证业主免于承担 因上述临时道路和桥梁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开支。4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如果监理工程师有书面要求,
21、承包人应该: 允许业主或与业主签订有承包合同的其他承包人及其职工使用由承包人负责维护的临时道路、 桥梁等; 为上述人员提供其他服务。5 .遵守法令规章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全过程中,应该: 遵守国家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法律、法令、条例及当地的有关规定; 遵守有关部门(如铁路、交通、航道、水利、电力、通讯、公用事业、环保等)的规章、细则 等,不因工程的实施或缺陷的修复而使有关单位的财产或职权受到影响。 业主不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任何上述规定的各种罚款和责任;但业主应协助承包人在承包人开 始施工前办妥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和有关申请报批手续,并取得必须的许可,使承包人免于
22、承担 由于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各种罚款和责任。练习:2、业主应对()原因,导致施工放线错误造成的返工承担费用。A.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水准点高程有误B.承包商使用的测量仪器有误差C.承包商放线有误而监理工程师未差出 D.承包商放线后监理工程师未进行复测2、工程建设施工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费用()。A.由施工单位直接向设计单位索赔 B.由设计单位全额承担C.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 D.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负责3、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应由()承担发 生的费用。A.业主 B.监理单位 C.
23、承包商 D.业主与承包商共同4、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时,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A.发包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B.因为发包方资金不到位,发包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承包商工程预付款C.因为发生水灾,承包方无法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竣工D.因为管理不善,承包方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5、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对()承担责任。A.施工场地的土地征用B.支付承包商办理施工场地因交通和施工噪音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C.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D.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E.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3建设项目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合同管理一,交工验
24、收和交工证书 当工程已经实质上完工,并合格地通过了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交工检测、检验,且已按交通部公 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编制好竣工图表和施工资料后,承包人可就此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交工验收并 发给交工证书的申请,同时抄送业主(如果尚有少量因受季节影响或其他原因暂不能施工或完成,但并 不影响工程使用的一些附属工程或剩余工作时,需附有在缺陷责任期内尽快完成这些未完工作的书面保 证)。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该申请后,应在14天内审核并报业主,业主在收到该申请后的21天内应组织交 工验收。 交工验收由业主主持,由质监、设计、管养等有关部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组成交工验收小组, 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进行,并写
25、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如果经交工验收认为工程质量合格,业主应在此项验收工作完毕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交工证 书。证书中写明按合同规定工程的交工日期(即验收小组决定的签发交工证书的日期),同时办理工程 的移交管养工作。交工证书签发并移交管养后,承包人即不再负责对本工程的照管和维护。本工程即进 入缺陷责任期。(4)对交工验收可能出现的例外情况,作如下处理: 如果业主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交工验收,则业主应从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 延期验收的工程照管和养护费用;或发给交工证书的工程不能立即移交管养时,承包人仍应继续负责工 程照管和养护。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应确定与此
26、相关的工程照管与养护费用补偿额并 加到合同价格上,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 如经交工检验认为工程质量虽合格,但某些工程影响使用尚需整修和完善,且不同于缺陷责任 期内的缺陷修复,则应缓发交工证书,限期修好。待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经监理工程师复查认可达到 质量要求并报请交工验收小组核批后,再发给交工证书。 如经交工验收认为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交工验收小组的意见,在验 收工作完毕后7天内向承包人发出指令,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做或进行补救处理。承包 人在完成上述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与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出交工验收申请,经交工验收小组复验认为达 到合格标准后才发给交工证书。
27、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证书的费用由业主承担。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交工时的现场清理 在签发交工证书时,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 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监理工程师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但在缺陷责任期终止之前, 承包人有权在现场一定范围内保留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本身义务所需的材料、装备及临时设施。 交工后现场未清理的处理如果承包人未在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允许的合理时间内把所有的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及各种 临时设施运走,则业主可以:i)委托他人将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及承包人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ii)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
28、圾、废料。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业主可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若不足时,业 主可作价处理承包人财产用以抵补,或由业主依照法律从承包人处收回该款项。二、度工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交通部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和其附件一的内容和要求编制竣工图表和 施工文件。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全部工程完工后,在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向业主提交6整套监理工程师认为完整、 合格的竣工文件。在缺陷责任期内应补充竣工资料,应在签发缺陷责任证书之前提交。三、度工验收与鉴定书当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并合格地通过交工验收后,业主应汇总
29、各合同段工程的交工验收报告,向 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的申请。竣工验收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由建设、质监、设计、管养、业主 以及各合同段的监理工程师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的规定进行,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写出竣工鉴定书。组织办理 竣工验收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四、缺陷责任期合同条款中的“缺陷责任期”,是指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缺陷责任期,其时间从工程签发交工证书 之日算起。5 .完成未完工作和修复缺陷在缺陷责任期满前,由业主会同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参加,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使本工程 按合同所要求的条件(正常磨损除外),达
30、到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为合格的程度,为此,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尽快完成在交工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 理工程师指令的修补工作; 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4天内,按照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在缺陷责任期满前检查结果而发出的指令, 对存在的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进行修补、重建及修复; 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 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6 .缺陷的调查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在工程中出现任何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则监理工程师可指令承包 人,并抄送业主,会同监理工程师一起调查上述缺陷、病
31、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的原因。如果调查结果确 定是属于承包人的责任所造成,承包人应自费修复上述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监理工程师要求期进行修复的指令,则业主有权雇用其他人从 事这些工作并支付报酬。如果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判定这些工作应是承包人自费进行的工作,则监理工 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后应确定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此项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业 主可从应退还给承包人的保留金中扣除或向承包人索回。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并抄送业主。7 .缺陷修复的费用在缺陷责任期内,下述原因造成的缺陷修复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所用的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
32、要求; 承包人的疏忽或未遵守合同中对承包人规定的义务。8 .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只有在签发了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写明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义务已经完成,并 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预期要求时,才能认为合同已经结束。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应由监理工程师核签报经 业主同章后,由业主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21天之内发给(如果在工程中某单项工程有单独的缺陷责任期 的情况下,则为最迟的那个缺陷责任期的终止)。或者任何已指令进行修复的工程已经完成,并达到合 同文件规定的预期要求后尽快签发。此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应视为构成工程已经完成的批准文件。9 .保修期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工程
33、进入保修期,在保修期内承 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复。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 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10 .保修期终止证书颁发了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工程进入保修期。承包人和业主仍应负责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在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4违约责任及合同纠份的解决I、适约责任1 .业主的违约 在支付期到期后的42天之内,未能向承包人支付根据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项下的应 付款额(扣除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扣除的款额后),也未向承包人说明理由;未根据合同任何条款而无理阻挠或拒绝对任何上述证书颁发的所需批准,则承包人有权终
34、止对 合同项下的承包,并通知业主,抄送监理工程师,该终止在发出通知14天后生效2 .承包人的违约 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 违反按投标文件及时配备称职的关键管理与技术人员的规定;违反承诺配备关键施工设备的规定;不及时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 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规定开工;(6)无正当理由未能采取措施加快进行工程或其关键部分的施工;违规分包; 在保修期内,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专用条款可能规定的其他重要规定。二、合同纠纷的斛决1 .监理工程师的裁定 在施工过程中或在工程竣工之后,无论在合同的失效或终止之前或之后,如果业主和承包人之 间产生纠纷,
35、首先应书面提交监理工程师解决,并抄给另一方。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此提交件后42天之内 应将自己的裁定通知业主和承包人。 如果监理工程师已将其对此纠纷的裁定通知了业主和承包人,而业主和承包人在收到该通知之 日起的42天之内,任何一方均未向其提出要求进行友好协商或通过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在 上述协商或调解并未达成协议后的42天内,任何一方也未通知另一方提出要求仲裁的意向,则监理工程 师的上述裁定应是最后的裁定,并对业主和承包人均有约束力。2 .友好协商或上级调解 如果业主或承包人有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裁定有异议,或如果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业主或承包人 书面提交件后42天内,没有发出自己的裁定通知,
36、则双方可就纠纷事项进行友好协商或通过双方上级主 管部门进行调解。 协商或调解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出的裁定通知后的42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发出裁定通知中规定 的期限内进行。通过协商或调解,如能达成书面协议,双方都应执行,对业主和承包人均有约束力,该协议应 送监理工程师一份;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则业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在协商或调解达不 成协议后的42天内通知另一方,说明自己对纠纷中的问题将提交仲裁的意向,并抄送监理工程师。该通 知即确立了提出仲裁的一方按以下规定开始仲裁的权利。3 .仲裁如果双方的友好协商或上级调解均未能奏效,而且双方中的一方已就此纠纷事项通知另一方提出要 求仲裁的意向,则
37、可据本款作为合同约定的仲裁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由设在项目所在 省、自治区或市(有区建制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具有最终法律效力。三、合同的终止1.承包人违约而终止合同 如果根据我国法律,认为承包人已强制性破产、企业清理或解散(为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动发Q仔工。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将在 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承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之后,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 工期内开工,然后连续均衡地施工。注:开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管理机构的建立,劳务、机械设备、材料的进场情况,临时设施的修建及总体施 工组织设计等。 分部
38、工彩打工。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告,若承包 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分部工 程才能开工。2、开工条件 承包人在提交工程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 计划。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业主核备。参考资料:由于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占地多,一般情况下是业主应在监理工程师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令之前,对承 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青苗、树木、房屋建筑、管线设施等的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 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
39、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 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永久占地的征用以 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均由业主负责办理并承担其费用。如果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 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如果由于业主未能按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而导致承包人延误工期 或增加费用时,则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应延长工期和给予费用补偿。3、延期开工(1)承包人要求延期开工,应得到工程师的枇准。若工程师同意承包人延期开工,则工期相应顺延;
40、 若工程师不同意延期开工,则工期不顺延。业主要求延期开工,则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顺延,并由业主赔偿承 包人的损失。4、工期按合同规定有单独工期的单项工程(如果有)的工期为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工期和批准后的延长 工期之和,工期均从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讲一个例子 练习:1、施工中,因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发放给承包商的设计图纸错误,导致承包商受到损害,则承包商应向()递交 索赔通知。A.业主B.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的共同名义向设计单位C.监理工程师 D.以业主和承包商的共同名义向设计单位清理除外),或承包人已经违反关于禁止转包的规定,则业主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工程,终止承包人在
41、 合同项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业主或监理工程 师的各种权利和权限,业主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业主或上述其他承包人 为了完成工程,可以使用他们认为合适数量的承包人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合同终止之日的估价与终止后的支付。在业主进驻现场和终止合同之后,监理工程师应通过协 商和调查询问之后,尽快地确定并认证: 在业主进驻和终止合同时,承包人根据合同实际完成的工程已经合理地得到的或理应得到的款 额(如有), 未使用或部分使用过的材料、承包人装备和临时工程的价值。在业主因承包人违约而终止承包 人在合同项下的承包情况下,业主将暂停向承
42、包人支付任何款额;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后,再由监 理工程师查清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与缺陷修复应结算的费用,应扣除的完工拖期损失偿金,以及业 主已实际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费用,并予以证实。 在监理工程师的查清证实后,承包人仅能得到原应支付给他的已完合格工程的款额,并扣除上 述应扣款额之后的余额。如果应扣款额超过承包人应得的原应支付给他的已完工程的款额,此超出部分 款额应校视为承包人欠业主的应还债务,由承包人支付给业主。 契约利益的转让。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在终止合同后的14天内,如果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承包 人应将为工程已经签订的提供任何货物或材料或服务的契约利益,和(或)合同中任何工程的施工协议
43、 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特殊风险原因造成的损失补偿或终止合同特殊风险原因造成的损失补偿由于特殊风险(业主风险的一部分)如战争、入侵;在工程现场发生了核反应、辐射、放射性 污染;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业主亦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暴乱、骚乱(除纯属承包人或其 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的发生对工程造成破坏或损害或业主的或第三 方的财产的破坏或损失或人身伤亡,承包人均不应承担赔偿或其他责任。如果由于上述特殊风险致使工程或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在现场或其附近或在运输过程中遭到 破坏或损害时,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对上述受到破坏或损害的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和上述范围内的 材料或
44、设备得到付款(已经保险者除外)。当监理工程师可能要求时或可能是完成工程所必需时,承包人 应修复遭受上述破坏或损害的工程以及更换或修复上述损坏的承包人装备并应得到付款。 除非终止合同,业主应偿还承包人因特殊风险在施工方面产生的附加费用(但在特殊风险发生之 前按规定已宣告为不合格的工程的重建费用除外),而承包人应尽快将此增加的费用通知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协商井经业主批准后,应确定与此有关的应加到合同价格上的费用款额,并通知 承包人,抄送业主。由特殊风险而终止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上述特殊风险,承包人应继续尽最大努力实施和完成工程,除非 此种特殊风险的发生对本工程施工有重大实
45、质性影响而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应有 权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但不损害双方中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在此以前发生的任何违约所应有的权利。终 止合同后承包人应尽快地从现场撤离一切承包人装备,并为其分包人的尽快从现场撤离提供同样的便利。 终止合同的支付。如果合同因特殊风险而终止,则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终止之日前已完成的全 部工程的费用,其范围限于在已给承包人的暂付款中尚未包括的款额与款项,其单价和总额价应按合同 的规定。另外还应支付下述费用:i)在工程量清单中100章驻地建设等总额支付细目的应付款额,只要这些细目中的工作或服务已 经进行或履行,或其中的工作或服务已经部分履行了的相应比例的费用;
46、ii)已经交付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收货的、为工程合理订购的材料、设备或货物的费用,业主一 经支付此项费用,该材料、设备或货物即成为业主的财产;五i)作为已合理开支的、确实属于承包人为了完成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款额,而该项开支还没有 包括在本款提及的各项其他支付之内;iv) (1)中、项应支付的任何附加款额;v)撤离承包人装备的合理开支部分;vi)承包人的员工在上述合同终止时的合理遣返费。但是,业主除按本款规定支付上述费用外,应有权要求承包人偿还各项预付款的未结算余额,以及 在合同终止之日,按合同规定应由业主向承包人收回的任何其他款额。3 .业主违约而终止合同如果因发生业主违约而合同终止,业主对
47、承包人应承担的支付义务与因特殊风险终止合同所应承担 的支付义务相同。但除此之外业主还应支付给承包人由于该项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对承包人的 损失或损害的款额。此款额应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确定,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 四、合同的斛除在发出中标通知后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双方无法控制的情况,使双方任何一方不可能或 不能合法履行其合同义务时,或根据法律导致双方解除合同而不再继续履行时,则应由业主支付给承包 人的已建工程款额,合同解除。五、其他4 .工程的保险承包人应以业主和承包人双方的名义为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保险单必须与招标文 件中规定的保险范围保持一致。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 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 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5 .文物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的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 品,均属于国家财产。承包人一旦发现这类物品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其工人或其 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