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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以及补充协议目录 附件二:共用部位面积分摊建筑说明 附件五:付款方式、期限及违约责任的约定 附件六:装饰及设备标准的约定 附件八: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1)公证委托,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委托书;2)买受人本人与委托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届满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两份)同时前往出卖人售楼现场,向出卖人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 委托书。3)使领馆见证或认证文件。4、出卖人展示的装修(装饰)示范单位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具布置参考,非买卖双方的房屋(含花园)交付标准,买卖双方以合同及附件 约定的标准进行房屋交付。5、如买受人对已完成竣工验收的房
2、屋设计、质量、管道设置等问题提出异 议的,可自行向国家法定机构申请质量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出卖人是否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6、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一条约定中关于出卖人承诺市政基础设施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时间,是指本批次销售物业建筑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具备合 同约定条件的时间,不指整个项目物业的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具备交付使 用条件的时间。学校、幼儿园、会所、酒店、商业楼、综合楼等属于功能性配套的房屋, 其权属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有权出售、出租、对外合作经营或承包经营等,其 建造和投入使用时间由出卖人自行决定。7、在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如买受人未付清房价款及违约金的(包 括按揭付款的买受人欠
3、缴银行按揭欠款、出卖人代垫付款项及相应违约金等), 出卖人有权拒绝交付房屋而无须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直至买受人付清款项。第三条关于面积差异的补充约定1、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该现房已进行实测面积测量,该现房是按照实测面 积为基础计算房屋价款,在交房时买卖双方不再进行面积价款补差。2、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规划变更、设计变更导致 房屋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的,若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则双方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价款。第四条 关于权属办理的补充约定1、买受人须根据出卖人的要求出具房屋权属办理的委托书并全力配合出卖人开展办证工作。2、房屋交付时,买受人须主动向出卖
4、人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所需的全部 资料,支付按政府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维修资金和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所需的 各种税、费(具体金额届时以政府相关部门文件规定为准)。如买受人未在上述 期限内提供委托办理权属登记的全部费用(含各种税、费、维修资金等)、代办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委托书等全部代办资料,或买受人提交的资料和证件在办 理产权时因过期等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办理的(如身份证过期等),以及不履行权 属转移登记办理时房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协助义务的,则不能及时办理房屋 权属转移登记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3、出卖人在买受人交清全部资料、税、费及维修资金和房屋交付验收手续后的365日内,为买受人办理分户房屋所
5、有权证,并在分户房屋所有权证办理 后的2年内根据买受人的委托为其办理房屋分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下车 库、地面车位、底层绿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按国土部门的规定进行)。4、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取得的标准为房 屋主管部门核发以买受人为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而非出卖人向买受人移交 房屋所有权证书。如果买受人以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在出卖人以受托人身份取 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出卖人有权将该证书转交给银行,用于办理他项权登记, 在办理完毕他项权登记后,在出卖人以受托人身份取得办理完他项权登记的房屋 所有权证书后,买受人自行到出卖人处领取;如果买受人以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 款
6、方式支付房款的,在出卖人以受托人身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买受人自行 到出卖人处领取。5、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XX市城市住房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买受人未按规定交纳维修资金的,作为建设 单位的出卖人依照规定不得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为此,买卖双方约定:买受人 应当以委托出卖人代收代缴的方式,于出卖人向其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之前, 按政府相关规定向出卖人提供代缴的专项维修资金,再由出卖人统一交存至房产 管理部门指定的专户管理银行。买受人逾期交纳的,买受人应当自逾期之日起, 每日按合同约定的总房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有权依照 建设部、财政部颁发
7、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拒绝办理房屋的交 付手续,且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分户产权的时间相应顺延。第五条关于车位权属归属的明示本项目范围内规划设计的未出售的地面车位、地下车库(车位)、非机动车 停车库,其权属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进行出卖、出租、赠与、抵押等处第六条 关于公共设施的特别约定1、本项目范围内露天的游泳池等体育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共用的公共配至2、根据市政规划的要求,买受人房屋前后所在地块的地表或者地下可能安:有变压器、配电箱、天然气箱、上下水管道、天然气管道、雨污排水管道、 管道井等公共设施,买受人对此不持异议,并承诺不改变前述公共设施在交房 时的实际安置状况,且应配
8、合前述公共设施的维修、检修工作。如买受人在房 屋、花园等使用过程中对上述公共设施造成破坏或对维修造成妨碍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或排除妨碍的责任。第七条出卖人承诺在交房时将按照建设部的规定,及时向住宅房屋的买受 人出具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房屋和装饰装修的保修 期分别以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约定为准。第八条 买卖双方均同意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所约 定之条款为界定双方权利、义务之最终有效依据,其他任何由出卖方提供的售 楼书、户型单页、宣传资料、沙盘模型、装修示范单位、各种的广告等要约邀 请均不对本补充协议双方具备约束力,不作为双方交房、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及条件,其内容
9、仅供参考。第九条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出现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或 者具备法定解除条件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一方单方面要求解除 合同并取得相对方的协商同意的,提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约定购房 总款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如买受人的房屋已经 装修或入住的,该装修或入住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同时,买受人均应在合同 解除后十日内根据出卖人的要求配合出卖人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买卖合同备案 登记的撤销手续,如买受人不履行备案撤销配合义务的,出卖人除有权拒绝退还 其购房款外,还有权按合同约定购房总款的20%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买卖双
10、方中的一方向另一方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方式行使合同解除权的, 如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应当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一 个月内依法以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行使其法定的异议权利,否则,视为其对 解除合同无异议。第十条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 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则应按照双 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人,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 在邮局或快递公司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 依据。在XX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日;在XX市以外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寄发特快专
11、递后的第五日视为送达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寄发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后的第七日视为送达日。第十一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等通信联系 方式发生变化或电话等通迅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否 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第十二条买卖双方特别约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的争议,由买卖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因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或有一方不愿意协商的,主张权益的一方只能按照商品 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五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公平地寻求解决争议的途径。如任 何一方违背上述争议解决方式,采用任何可能导致对方名誉贬损、对方工作生活 秩序受到影响的行
12、为解决争议的(如围攻哄闹对方办公场所、项目现场,利用横 幅、网络等方式进行名誉或商誉贬损等),属于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 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之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就其每次违约向守约方支付合 同约定总房款20%的违约金。第十三条出卖人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 法、建设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初始登记的城市房屋所有权证) 等相关证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 容,出卖人还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买受人明示了XX 临时管理规约(即附件 七,又称业主临时公约)和XX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予以了说明,买受 人在此承诺遵守该XX 临时管理规约和XX
1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十四条如买卖双方在XX房产管理局网上签约的电子文档合同与双方书 面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不一致的,以双方书面签署的商品房买 卖合同及附件为准。如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六条之约定相抵触,则双方当 事人自愿约定以本补充协议为准。第十五条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出卖人:授权代表:年 月 日买受人: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附件: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二:共用部位面积分摊建筑说明本套商品房共有部位面积按以下方式进行分摊:1、被分摊的共有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本项目全部为电梯式高层建筑。为所有房屋的分摊面积
14、组成只有各层外墙、 核心筒和门厅。以上仅供参考,最终分摊面积以房屋测绘机构出具的面积测绘报 告为准。2、参与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商品房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 数以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面积测绘报告为准。3、不被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根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建在栋内、有为多栋的服务的 管理用房和物管用房;用作公共休憩的亭、走廊、绿化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4、面积计算的方法:根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 1-2000)规定:层高不够2. 2M的部分、未落地的凸窗、无顶盖的阳台、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有全盖未封闭阳台、上盖 投影部分大于等于下部维护结构1/2
15、的部分计算半面积。附件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以下文字为提供支付方式的选择,经双方选择某一种付款方式后,该该付款 方式部分文字(包括印刷体和手写体)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经选择的付款方 式部分(不论其为印刷体还是手写体)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买受人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购房款。一、一次性付款方式: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当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约定的 全部房款。买受人应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签订的当日,向出卖人支付房屋价 款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拾元整(小写:元整)(含已付定金元)买受人逾期支付购房款的,则构成违约,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的约定 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6、。二、分期付款买受人按以下方式分期支付出卖人购房款: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支付出卖人 元人民币(大写:);2、在20年月 日前,支付出卖人 元人民币(大写:);3、在20年月 日前,支付出卖人 元人民币(大写:);4、在20年月 日前,付清出卖人余款 元人民币(大写:);5、在20年月 日前,付清出卖人余款 元人民币(大写:)o若买受人逾期支付上述任一期购房款的,均构成违约,应按商品房买卖合 同第九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三、按揭贷款付款方式:1、首期楼款:相等于楼价总额之% (含定金人民币 元),即人民币(RMB)一仟佰拾一万仟佰拾一元整, 须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当
17、日内付清。2、楼款余额:相等于楼价总额之%,即人民币(RMB)一仟佰拾一万仟佰拾一元整, 买受人须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十五日内通过银行(包括商业 银行、公积金中心等,以下统称银行)贷款方式一次性支付给出卖人。3、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并按以下约定进行办理。1)买受人须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主动将办理房屋抵押 贷款手续所需的全部文件、费用及委托手续交给贷款银行,用于向银行申请借 款(含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以下统称房屋抵押贷款。)的审 查,买受人逾期提交上述文件或费用或委托手续的,应每日按合同约定总房款 万分之三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应积极配合
18、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贷款的 申请、审批、获准手续,买受人自行承担房屋抵押贷款申请是否获得贷款银行 批准的责任。2)买受人承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 到房屋抵押贷款的办理条件、程序及需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偿还能 力、信用情况等都符合贷款银行的办理条件,如因国家或银行贷款的政策调整 原因,或买受人逾期或不配合银行提交符合银行要求的申请贷款所需各种文件、 费用和委托手续,或买受人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申请银行的贷款要求,或不具备 银行要求的偿还能力,或信用情况不符合银行要求,而导致在商品房买卖合 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仍无法获准相关银行的房屋抵押贷款,在此情况下,买 受人应将
19、付款方式变更为分期付款,并在出卖人获悉银行不批准贷款向买受人 进行通知后分四期向出卖人付清购房款,即在出卖人通知书后的十五日内付 贷款申请额的20%;在出卖人通知后的二个月内付贷款申请额的50%;在出 卖人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付贷款申请额的20%;在出卖人通知后的四个月内付贷 款申请额的10%0买受人逾期支付上述转换为分期付款的任一笔款项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 每日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买受人支付应付款项或 出卖人依法行使解除合同权利时为止。买受人任何一笔付款逾期超过30日的, 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除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外, 还应另行向出卖人支付相当于
20、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20%的解除合同违约金。3)买受人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年限、金额、利率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如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料不符合申请银行的贷款要求、不良信用记录、家或银行贷款的政策调整等)造成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与买受人申请的贷款金额不一致的,则差额部分的房款由买受人无条件以现金方式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十五日内向出卖人补足。买受人逾期补足上述贷款差额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项的 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贷款差额付款逾期超过30日的,出卖人 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除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 另行向出卖人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2
21、0%的解除合同违约金。4)出卖人作为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及保证责任如买受人的贷款银行要求出卖人为买受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出卖人可以根 据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作为买受人在以本协议项下约定商品房办理房屋所有权 抵押登记前的保证人。如果根据出卖人与银行的合作协议的约定,银行无需出卖 人作为买受人的保证人,则买卖双方共同确认本条款对双方无约束力;如果根据 出卖人与银行的合作协议的约定,银行要求出卖人担任买受人的保证人,则双方 协商,就有关保证事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出卖人为买受人承担的保证期间,自买受人与房屋抵押贷款银行签订借款 合同之日起,至贷款银行取得买受人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了抵押的他项权 利登记为止。
22、在上述保证期间内,如因买受人违反其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 不履行贷款本息的还款义务而导致银行追究其违约责任的,出卖人就买受人的违 约行为向银行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5)在买受人获准了房屋抵押贷款后,如因买受人逾期偿付银行借款等原因, 导致出卖人作为买受人的担保人向银行承担了相关担保责任,由此给出卖人造 成的损失及产生的所有费用,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若买受人在出卖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五日内未向出卖人支付全部担保损失 的,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并 要求买受人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20%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同时,买 受人还应就其给出卖人造成的担保
23、损失(包括追索担保损失时发生的诉讼费、 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进行赔偿。另外,在此情 况下解除合同时,如买受人的房屋已经装修或者入住的,买受人除了应自行承 担装修、搬家等损失外,还须另行向出卖人支付房屋折旧费损失(该损失的计 算方式:买受人入住年限义房屋总价款5%),另还须在解除合同后20日内将房 屋恢复原状后交付给出卖人。6)买受人在办理银行贷款手续过程中,应根据银行的要求自行交纳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登记等工作所需的费用。7)在买受人所购买的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后,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出 卖人(担保人)、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办理本合同项下房屋抵押担保所涉及的 他项权利
24、登记(抵押登记)。四、本附件关于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条款的约定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及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附件的约定为准。附件六:装饰及设备标准的约定本套商品房装饰及设备标准选择下列第 种: 一、一期电梯住宅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1、采暖系统:(1)集中采暖:【散热器】【地板采暖】【】X;(2)分户采暖:【燃气炉】【电采暖】【】 X;(3)米暖设备品牌:X o2、保温材料:(1)外墙保温:【挤压聚苯板】【发泡聚苯板】【发泡聚安酯】聚苯颗粒。(2)内墙保温:【石膏聚苯板】【】X。3、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 外墙砖。4、内墙:涂料壁纸双飞粉 。5、顶棚:【石膏板吊顶】【
25、涂料】1双飞粉。6、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 水泥抹面7、门窗:(1)外窗结构尺寸为:以施工图为准;(2)开启方式为:推拉、平开等;(3)门窗型材:【双玻中空断桥铝合金窗】【塑钢双玻璃】双层中空玻璃铝合金Wo8、厨房:(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水泥抹面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水泥抹面;(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水泥抹面 ;(4)厨具:X o9、卫生间:(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水泥抹面;(2)墙面:【耐水腻子】【涂料】【瓷砖】【】 水泥抹面;(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水泥抹面;10、阳台:【塑钢封闭】【铝
26、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J】【】铁 艺栏杆 。11、电梯:(1)电梯品牌名称:;(2)电梯速度:11层1.5米/秒、18层1.75米/秒、2630层2米/秒;(3)电梯载重量:高层900千克;(4) Xo12、其他X;二、一期低层住宅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1、米暖系统:(1)集中采暖:【散热器】【地板采暖】【】 无;(2)分户采暖:【燃气炉】【电采暖】【】 无;(3)采暖设备品牌:无。2、保温材料:(1)外墙保温:【挤压聚苯板】【发泡聚苯板】【发泡聚安酯】【】聚苯颗粒。(2)内墙保温:石膏聚苯板无o3、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一 涂料、砂岩 。4、内墙:涂料壁纸双飞粉。
27、5、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水泥抹面o6、室内地面:【大理石X花岗岩X水泥抹面实木地板X】水泥抹面 。7、门窗:(1)外窗结构尺寸为:以施工图为准;(2)开启方式为:推拉、平开等 ;(3)门窗型材:【双玻中空断桥铝合金窗】【塑钢双玻璃】双层中空玻璃铝合金窗。8厨房:(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1 水泥抹面;(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水泥抹面;(3)顶棚:【水泥抹面X石膏吊顶X 1水泥抹面;(4)厨具:无。9、卫生间:(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水泥抹面;(2)墙面:【耐水腻子】【涂料】【瓷砖】【】水泥抹面;(3)顶棚:【水泥抹面X石膏吊顶X 水泥抹面;10、阳台:【塑钢
28、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铁艺 栏杆、不封闭 。11、电梯(仅适用于一期附2区B1型独立低层住宅):(1)电梯品牌名称:广州日立;(2)电梯速度:低层0.5米/秒。12、其他X;三、一期其他住宅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买受人已清楚知道商品房在交付使用前用作参观的示范单位,且已清楚了解 并认可该商品房的装修、家私、精品、电器的现状,不得在房屋交付时,以房屋 现状与交付标准不一致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同时,该商品房房价款已充分考虑装 修、家私、精品、电器在交付使用前作为示范单位的使用功能所产生的损耗,家 私、精品、电器(详见清单)仅作为出卖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对买受人的赠与,不 作更
29、换和保修,装修由出售方按质量保证书中的约定负责保修,不作更换或翻新。 本装修标准如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相抵触的,以本装修标准约定 为准。四、标准装修(详见附件) 五、升级版装修(详见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出卖人:通讯地址:买受人:鉴于买受人与出卖人自愿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如下补充约 定。本补充协议与前述合同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第一条房价款的支付:按照附件五的约定进行支付。第二条关于房屋交付的补充约定:1、本合同签订时,买受人所购房屋已完成主体竣工,买受人已对房屋及附 属设施、小区环境、公共设施设备和布局
30、、特定空间等进行了实地查看,买受人 对房屋现状予以认可无异议。同时,买受人已知悉所购买物业以及周边区域已有 的道路交通、环境、线网架设、市政配套设施等现状情况。2、房屋交付手续(1)出卖人在商品房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无须一定以书面形 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的交付手续,但买受人应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或其他相 关补充协议约定的交房日或其他通知中确定的交房日届满前前往项目售楼部办 理房屋交付手续。(2)如买受人未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与出卖人办理完毕交付验收手续的, 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或其他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的交房日或其他通知中确定的交 房日届满的第二日,视为出卖人已完成交付。该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以及物 业服务管理费用等自视为交付日起由买受人承担。3、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前往项目售楼部办理房屋交付手 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 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