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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学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中学时期是学生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重要阶 段,一个学生养成良好习惯,修身养性,受益终身。为培养 学生良好的文明素养,严明校纪校规,保障学校依法管理学 生,维护学校公共利益的权力,有利于调整师生关系,促进 平等的师生关系的建立,特制订XXXX中学学生违反校规 校纪惩戒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学校管理惩戒权的限定1 .学校有权对学生实行有效的管理,惩戒是学校一项 重要的管理权。2 .学校应充分衡量学生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 系,在有有力证据证明须以牺牲学生权利为代价来维护公共 利益的情况下,学校方能对学生作出惩戒以及其他牺牲学生 权利的决定。3
2、.学校行使包括惩戒在内的管理权时,应是善意,并 且这种善意应能被其管理行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证明。4 .学校应谨慎而理性地行使惩戒性管理权,防止这种管理行为过度而对学生造成无法弥补实际的损害。5 .学校应视具体对象而区别对待,如年龄、性别、心 理承受能力、危害性等等均应仔细考量,因此,对个案的积 累和对前例的参照是必须的。第二条 对教师惩戒权的限定1 .惩戒是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的方法之一,往 往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 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2 . “惩戒权”是教师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依 法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是教师的一 种
3、权利。作为教师,有权对教育活动的整个过程施加某种影 响和控制,有权做出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性行为。3 .教师惩戒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强制性的权力,因 此,其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约束,在法律框架内运行,惩戒后 果必须有一定的救济手段加以补救。教师受学校委托行使对 学生的管理权,其一部分管理权限由学校所授,越权行为将 受到学校限制。第三条对惩戒行为主体的限定应对惩戒权力的享有者和惩戒行为的具体执行者做出 限定,一般而言,学生违反规范情节细微,其惩戒主体是主 管教师;较严重的违反规范,惩戒权在学校;超越校园规范 的行为,应由司法机关处理。其他未经法律授权的个人和组 织不应成为惩戒主体,不拥有惩戒权。第二章惩
4、戒对象第四条 惩戒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为学生的特定越轨行为。惩戒的对象只能是学生的特定越轨行为,而不能是学生 个人或其身体、心灵。惩戒的目的在于促进合规范行为的产 生,是为教育学生,因此,“对事不对人”是一条基本原则。第五条学生越轨行为是指学生偏离社会规范的行为, 在学校中是指学生的行为规范、班规校规等,这些规范传达 着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和规范性的要求。第六条 在校内的越轨行为的类别1.影响教育活动正常秩序的行为。(1)携带危险品入校。危险品主要包括管制刀具、鞭 炮、弹弓、毒品、烟酒、足以伤人的玩具枪支和各种液体、 使人惊骇的面具和昆虫等,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各种动物和有 对人体导致伤害的植物,未经教
5、师允许携带和穿着溜冰鞋或 滑板,穿着或者携带有暴力或者色情服装、携带含有暴力和 色情内容的器具或图书、音像资料。(2)扰乱正常课堂秩序,如喧哗、打闹、发出怪异声 响、起哄、严重坐姿不正等。(3)打架和斗殴,并导致后果的。(4)侮辱教师和同学的言行,情节严重的。(5)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散布宗教迷信;传播恐慌性言论;恶意诽谤他人。(6)破坏学校公共设施,导致学校财产受损的。(7)传播他人隐私,导致伤害的。(8)因不遵守公共秩序而导致他人伤害的。(9)异性间有伤风化的言行。(10)怂恿他人影响正常教育活动秩序;不配合学校和 教师对越轨行为实施调查或者做伪证的。2.个人的低价值行为(1)上课
6、不专心。(2)不做或者抄袭作业。(3)迟到或旷课、逃学。(4)考试作弊。(5)严重撒谎,瞒骗家长和老师。(6)吸烟、喝酒。(7)无辜不参加学校和教师指定的教育活动。第七条 对象的其前提是,该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规范, 而且造成了或可能造成一定的不良教育影响,不惩戒就无法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就不能保证学生个体的教育利益 及健康发展。在判定学生越轨行为时,应参照如下要件:1 .该行为已经违反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 定。2 .该行为已经导致一定的破坏性。3 .该行为属于学生本人自身过错与过失。4 .越轨行为系学生个体所为,而越轨者有能力控制其 行为的发生与发展。惩戒对象的构成必须满足上述
7、四个要件,只有在这种情 况下,惩戒权才有行使的必要。第三章原则和限制第八条行使惩戒权的原则:(1)惩戒必须具有教育性,其出发点不是为了惩罚而 使学生感受痛苦和耻辱,惩戒是一种不得已而使用的手段, 检验惩戒效果应看其越轨行为的改正。(2)尊重学生人格。学校执行纪律的方式应符合儿童 尊严,确保儿童“不受任何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害、不人道 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3)惩戒应合理并公正。主要包括:在惩戒行为发生前,应使学生明白什么样的行为会受到 惩处,自己的行为为什么会受惩处;在确定具体惩戒方式时,不应过于严厉,应考虑到学生 身心发展水平、平时表现等因素,并与其越轨行为相对应;在行使惩戒时,应遵循一
8、定的标准、制度,合理地进行 惩戒,而不是为了报复学生或将惩戒作为教师的情绪宣泄, 不因个别学生的越轨行为而迁怒于学生群体,不采用集体惩 罚而使无辜学生受罚。第四章惩戒的形式第九条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越轨行为作出惩戒时,有 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选择的惩戒方式如下:1 .言语责备。指直接用语言对学生进行批评,是惩戒 行为中最轻微的一种。2 .隔离措施。将学生从其扰乱背景中分离出来以控制 学生的行为。如让学生坐到教室的一个固定角落或窗口听课。 被隔离的学生不应被剥夺受教育权,且时间不宜超过半小时。3 .剥夺某种特权。被剥夺的特权必须是学校正常教学 活动之外的,与学生受教育权无直接联系的权利。4 .没收
9、。没收与越轨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没收是 暂时的,应在短期内归还学生或家长。5 .警告。较严重的责备方式,属于全校范围内的惩戒 批评方式。6 .记入学生档案的处分。越轨行为严重时的惩戒方式,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7 .停学和停课。将学生排除于学校教育活动之外的一 种惩戒手段。停课半天以上,一天以内,须经级部主任批准 并报学工部备案。停课一天以上,三天以内,批准权在分管 校长。停课原则上不超过三天。教师有权实施15项惩戒形式,学校有权实施67 项惩戒形式。为保障惩戒制度的顺利实施,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保 障教育教学及管理的正常秩序,实现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 园,将违纪学生处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惩戒制 度我们拟定了育才学校违纪学生处理规定(本规定经过家长 委员会听证并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