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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琼中府办20161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加钗农场、新市农场,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 业各单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修订) 已经2016年第18次县委常委会议暨第1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 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 室2016年12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做好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县工作,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
2、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 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 22号)和海南省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 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 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省委六届历次全会、县第 十二届五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 展理念”,紧扣“打绿色牌,走特色路”全县总体发展思路和“一 心一园一带八区”总体发展布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 基本方略,充分利用中央、省赋予市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 金的自主权,创新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式,为取得全县
3、脱贫 攻坚的全面胜利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第三条主要目标。针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分散的现状,坚持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向导,以扶贫规划为 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 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 和效益,进一步激发我县脱贫攻坚内生动力,形成“多个渠道引 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资金投入新格局,确 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第二章 基本原则第四条 坚持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的原则。对纳入统筹整 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按照原渠道下达后,资金项目审批 权限完全下达到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条 坚持县负总责,权责匹配的原
4、则。县扶贫开发工 作领导小组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负总责,重点抓好 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结合全县脱贫攻坚规划,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的具体责任。第六条 坚持省县衔接,合力推进的原则。围绕我县脱贫 攻坚任务目标,创新整合资金机制,做好与全省脱贫攻坚规划、 省有关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确保我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 合使用符合全省脱贫攻坚的战略布局和目标要求。第七条 坚持整体联动,部门配合的原则。县扶贫开发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加强与各项目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合理界定各 部门单位职责,形成
5、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第八条 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的原则。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精 准施策,增强贫困人员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员生产生活条 件。第三章范围对象及资金投向第九条 整合的资金对象。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中 央、省和县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方面的资金,共计37项。(一)中央财政资金20项。具体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 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 助资金,农
6、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 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 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 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渔业资 源保护与渔民转产资金、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 库水系统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 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 提升工程、农村沼气工程、兴边富民
7、行动)。(二)配套中央资金的省级财政资金11项。具体包括:财 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林业 补助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配套经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资金,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配套资金,农村危房改造 补助资金,“新网工程”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物流服务网络工 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以及配套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农村饮水安全 巩固提升工程、农村沼气工程)。(三)省级财政资金6项。具体包括: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 支持扶贫资金(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农村敬老院建 设项目资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省级
8、分成新增 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因素法分配部分),耕地地力保护 及提升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资金,中部地 区农业发展资金,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补助资金。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范围实行清单管理、动 态调整,将根据中央和省要求及我县实际适时调整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清单。本办法印发前,2016年已下达的属于整合范围的资金可以统筹整合使用;教育、卫生、文体等社会事业方 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 安排使用机制,优先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第十条 整合的资金投向。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投向的重点, 主要是全县脱贫攻坚任务、富美乡村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发
9、展、 生态旅游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建设、农民居住环 境和生活质量提升工程等。第四章整合资金的管理第十一条 组织领导。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在 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扶贫开发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组织 实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我 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有序开展。第十二条 资金整合。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 合上级财政和部门下达的财政涉农资金,适时统计被纳入整合范 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做好编制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 案前期工作。第十三条 资金审核。整合涉农资金实行资金跟着项目
10、走 的管理原则,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全县脱贫攻坚 任务和省有关部门专项规划,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做好脱贫攻坚 等项目规划,加大项目储备工作力度,按照轻重缓急,根据整合情况,确定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提出包括主要目标和具体 建设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报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 小组审核确定后组织实施,同时,将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报省 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有关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经县扶 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快安排涉农资 金下拨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力度,如期完 成建设任务,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第十五条
11、 整合资金结余结转利用。当年安排整合涉农资 金建设的项目竣工后剩余的资金或当年未实施支出完的资金,由 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年12月前根据实际情况召集会议 研究剩余资金的安排,作重新调整使用。第五章 考评与监督第十六条 加强统计监测。各乡镇、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认 真做好使用整合涉农资金建设的项目的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健全 统计报表机制,全面跟踪项目在资金筹集、使用、项目进度等方 面的进展情况,及时、全面、准确地将整合涉农资金的动态信息 提供至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为县扶贫开发工作 领导小组进行正确决策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第十七条 做好档案归档。加强使用整合涉农资金建设项 目的档案管
12、理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从项目方案编制、项目整合、资金管理、实施效果、组织保障、舆论宣传等各个方面做好档案 管理归档,确保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有迹可循。第十八条 实施绩效考评。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每年 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的建设管理及其效果进行绩效考评,由领导 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单 位进行表彰,对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支出率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 评,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九条 建立监管机制。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将纳 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探索引入第 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贫困村委会、 贫困户参与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的资金监管机制。推行公开公示制。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在政府门户网站 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 等情况。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行项目公示、 管理责任、工程监理、监督跟踪等制度,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 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统筹 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对项目规划、实 施等环节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面跟踪督导。第二十条责解释。第二十一条第六章 附 则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