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施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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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 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第五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安全管理组织二、 现场设施管理及文明施工第六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第七章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方案编制与审批 二、方案验收三、 危险源公示、告知第八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九章 起重设备、架体安全检测与验收制度-第十章 机械设备验收、保养制度-第十一章 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责任制与消防组织管理二、工作场所消防管理三、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第十二章

2、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防止管理 二、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 事故报告 二、 事故调查处理第十四章 安全目标与责任考核制度- 第十五章 安全生产处罚办法 一、 总则二、 安全责任三、 处罚条款第十六章 创建安全文明标化工程奖罚办法第十七章 工会监督检查-第十八章 安全生产基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一、安全生产基金的提取二、安全生产基金的使用三、安全生产基金的奖罚第十九章 项目部自有大型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第二十章 规范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的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劳动者生产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

3、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制度化、标准化。 第三条 公司全体人员和代表公司工作的人员必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履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节 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 企业总裁1、企业总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公司全体员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

4、标;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3、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类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救援预案; 4、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保证安全资金投入;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和总结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报告和经验。第二条 生产副总裁1、生产副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年度计划,领导、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3、掌握公司安全

5、生产动态,实施和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每季度组织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和奖惩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5、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力量,组织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研究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并制订对策,确定阶段性安全生产的工作重点; 6、建立安全生产专用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7、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安全竞赛等活动; 8、参与编制和审核重大工程或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核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 9、指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

6、措施的制定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第三条 企业总工程师1、企业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协助总经理认真做好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 3、根据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组织研究和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标准;4、负责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负责审核实施过程安全性,提出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工程、特殊工程或专业性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领导公司安全技术改进和研究项目,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6、总结

7、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促进安全技术持续改进;7、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协助事故调查组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第四条 分公司经理1、分公司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为本单位安全的第一责任者;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领导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活动;4、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5、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经费列入企业财务预算;6、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与经济承包指标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7、制定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8、健全和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落实、有考核、有奖罚;9、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教育培训;发生伤亡事故要组织救援,控制事故扩大和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落实改进措施。第五条 安全部门经理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

9、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协助公司领导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完成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要求;3、审查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4、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5、负责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有计划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隐患,制定纠正措施,落实并限期检查;6、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总

10、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7、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向公司领导汇报; 8、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生产环境;9、负责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报告等事项。第六条 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为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者,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严格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生产全过程,实行系统、全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3、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

11、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有效投入,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4、根据项目工程特点、施工面积和参与施工的人员数量,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不得阻挠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5、项目工程施工前,应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 6、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制度,安排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适时组织施工生产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并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7、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各施工阶段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和电气

12、安装、机械设备、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8、根据工程规模情况,建立项目部民工学校,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每月组织二次以上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反馈;9、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第七条 安全员 1、安全员对本(职责范围)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监督管

13、理责任;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项作业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作业人员做好上岗前安全教育;参加对安全生产设备、各种架体、脚手架等安全设施的安装验收,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监督有关部门和人员解决;5、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6、参加安全生产例会,掌握安全生产信息,预测事故

14、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7、参加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施工班组长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项技术措施要求。对班组员工的生产过程安全负责;2、指导和督促班组员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前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设施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要求职工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3、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及安全三级教育;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召开岗前安全生产会,做好班前安全交底,班中检查安全,每周进行安全讲评,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4、发现违反安全技

15、术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行为立即制止;5、检查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装置,保证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6、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上报,做好工作和交接班记录;7、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对已、未遂事故和违规违纪都要及时分析,做到“四不放过”。第九条 作业人员1、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岗位不能消除的要及时向领导反映,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发

16、生事故如实反映,参加班组的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4、严格执行持证上岗操作制度、遵守岗位操作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应急防范措施。5、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注意爱护、保护好工具设备;6、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搞好作业现场卫生,环境要整洁,做到健康文明和安全。第二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实施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全面工作;2、制定适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的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安全生产

17、操作规程、预防措施、等实施办法;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检查、改进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并向企业领导汇报;3、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纠正、处罚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和事。查出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定期组织对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和技术人员对工地的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查验;4、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和专项安全检查;安全管理资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准确、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确定安全管理资料收集、记录、归档、储存、处理人员;5、受理有关违反安全生产情况的举报

18、。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提出落实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6、做好事故报告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第二条 公司设备管理部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做好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工作;2、制定适合本企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管理办法;定期向企业领导汇报设备安全管理工作;3、严格履行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公司起重机械、提升施工架体使用前应对制造合格证、安装资质、程序、检验资料等进行审核,对设备实行检测、验收,确认合格后报有关单位备案;4、制订公司年度设备使用计划,建立和实施设备出厂、进场验收制度

19、、定期设备检查、维修和保养制度,严格实行设备淘汰制度,杜绝使用国家明确规定的淘汰设备,保证设备安全生产;5、对使用机械设备实行每季度抽查,对起重机械每月组织检查,确保设备使用完好。第三条 生产车间、租赁分公司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2、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对本部工作安全环境实行动态管理;3、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工作开始和结束时对生产环节进行安全检查;4、按省市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完成起重机械租赁、维修、拆装资质和锅炉压力容器 安装资质审查申报工作,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

20、工作。5、对机械设备的租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机械设备手续齐全、状况完好、安全可靠。对新购进的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应严格检查和验收。新购进的设备要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出厂合格证,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6、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省市的培 训取证工作;7、凡购置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施、脚手架钢管、新型建筑装饰、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资料, 并同时做抽样检验。 第四条 人才管理部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21、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实施公司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积极开展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和工作技能;2、制定本企业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3、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配备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4、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组织对新调入、转岗的工人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5、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专业人员资格、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并对人员资格实行管理;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 全管理人员;6、参与伤

22、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五条 财务部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管理体系,经常开展安全培训;2、在制订企业财务预算时,优先做好安全生产方面资金计划安排;3、按规定提供安全生产措施、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教育培训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对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改造项目,要确保安全保证资金投入。第六条 施工项目部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2、建立实施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明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定期组织实施考核;3、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

23、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4、健全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分析工作环境危险源,对重大危险源采取公告、安全交底、专项安全方案等措施,实行动态控制;5、建立项目部民工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实行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安全交底,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行专项指导交底;实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6、按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实施工程施工;7、跟踪落实施工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和电气安装、施工设备、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实行施工起重机械注册、安装、使用

24、、拆卸的登记备案制度;8、每月应组织二次以上对项目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各级人员经常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9、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第三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 为了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端正安全生产的工作态度,减少或消灭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为了提高公司领导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参加领导人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教育。第三条

25、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对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15、20课时,经三级教育和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不合格者补课、补考,直到合格为止。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要建立档案,新工人上岗后,一个阶段内不再进行重复的安全再教育;变换工种时,对职工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第四条 特殊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机械操作工、爆破作业工、金属焊接(气焊)工、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工等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

26、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持有特种作业岗位证书的人员,每两年到上级管理部门参加一次复审培训。第五条 搅拌机操作工及小型机械设备操作工在上岗操作前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六条 经常性教育培训1、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有计划,经常化、制度化开展;2、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要经常开展学习、宣传上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每个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责任,做到遵章守纪;3、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和专项安全整治工作,总结经验,表扬好人好事,吸取教训;4、以分公司、科室、项目部为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5、

27、分析事故案例及教训,推广先进安全技术。 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第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主要对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各项技术措施实施。第二条 现场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各种机具设备、材料、构件、临时设施等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用电和防火设施,要遵照供电部门和消防部门的规定,设施应完备可靠,使用方便;施工现场道路和排水应畅通,做好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作业安全。第三条 在土石方工程开挖前,应根据挖掘深度及地质情况,做好边坡支护工作,并做好周围的排水,脚手架搭设必须有施工方案,材料

28、必须牢固,符合脚手架规范要求。第四条 保证高空作业的脚手架、作业平台、斜道、跳板等设施的牢固和稳定。多层建筑施工时,必须按规定设置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在楼梯口、阳台口、电梯井口及预留洞口处,必须安装临边防护措施;高空作业人员严禁从高处抛投任何物料工具;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构件和材料施工吊装时,吊装必须牢固,严禁吊臂下站人,禁止患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于高处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高处作业。第五条 安装或拆除模板时,要求稳起稳落,不得斜拉斜吊,模板没有就位固定前不得摘钩;大模板起吊时,要认真检查穿墙螺栓是否全部拆除,确认模板与墙面无粘连时方可起吊。拆模时应对称,操纵各类装配壁板应

29、按施工顺序放于插放架内。吊装就位后立即将拉杆用支撑固定,方可摘钩。安全网应随层提升,在安全网未提升到位时,不准从事吊装作业。第六条 必须健全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所有机械的传动带、明齿轮、明轴、皮带轮、飞轮都应设置防护网或罩;电锯和木工电平刨应设防护装置,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具;各种起重设备,应根据需要配齐安全限位装置、起重量控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设施;所有机具设备都要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保证其灵敏可靠。第七条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制订出具体用电计划编制临时用电方案,选用合适的变压器。安全员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闸具,及时排除隐患。电工应持证上

30、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施工作业。第八条 拆除工程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要根据相关的安全技术规程制订,并审报批准后方可施工。工程拆除前要先拆除现场的水、电、煤气等管线,参加拆除人员要统一行动听指挥,遵照拆除方案,要从上到下、从小到大、从外至里,逐层顺序进行。大型构件要用起重机吊运,严禁抛投物料。第九条 预防中毒、中暑事故对施工中使用具有毒性的材料,应有专人保管,限量使用,并做好防毒措施,严格按规程操作。对从事高温和夏季露天作业人员要采取降温、通风和其他有效措施,对不适应高温、露天作业人员,工作时间适当调整,避开高温作业。第十条 预防职业性疾病搅拌机应采取封闭式或排尘、除尘等措施,以减少水泥粉尘

31、;现场搅拌要有消音措施,以减少设备运转时的噪音;对从事混凝土搅拌和接近粉尘浓度较大、接近噪音源、受到电焊光或强烈日光照的作业人员,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还应减少作业人员在烈日下的作业时间,以减少或杜绝日射病、光性眼炎及水泥尘肺病等职业病发病率。第十一条 雨季施工之前,要组织电气人员认真检查现场所有电器设备、线路及漏电保护装置,发现绝缘不好应立即处理;凡露天使用的电器设备和电闸等,都要有可靠的防雨防潮措施;塔式起重机、钢管脚手架、井字架、施工电梯等高大设施,应做好防雷保护,尽量避免在雨季开挖基坑或管沟等地下作业,如不可避免时,要做好排水防坍措施;雨后要检查脚手架、井字架、塔

32、式起重机等设备的地基,是否有下陷坍落现象,如发现有下沉,要及时处理。 第五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安全管理组织第一条 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网络。第二条 项目部建立由项目管理班子为主的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并检查督促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同时,工地还要建立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各班组进行安全交底,履行双方签字并建立资料档案。第二节 现场设施管理及文明施工第三条 一般工程

33、的施工现场1、平面布置: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对运输道路、仓库、主要机械设备位置及工地办公、生活设施等临时工程的安排,有临时用电线路布置。工地四周设置防护围墙,工地入口醒目处挂上“五牌一图”、“平安工地”匾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工地排水排污设施应保持畅通,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归堆放置,统一外运或处理。2、道路运输:工地的人行道、车行道应保持平坦,畅通。主要道路与主要临时建筑物的道路连通,场内交通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点,频繁的交叉处必须有明显的警告标志或设临时交通指挥。 3、材料堆放:建筑施工材料,都应该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各

34、类材料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严禁靠近场地围护栅栏及其它建筑物墙壁堆置,且其间距应在50厘米以上,两头空间应予封闭,防止有人入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作业中使用剩余的器材及现场拆下来的模板、脚手架杆件和余料、废料等应随时清理回收,并且将钉子拔掉再分类集中堆放。4、油漆及其稀释剂和其它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气的场所。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洞囗盖板、临边护栏、防护罩、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都必须齐全有效,并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实需要移动时,必须经工地施工管理负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复原。第五条

35、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处必须悬挂醒目的GB2893安全色和GB2894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处还应设红灯示警。第六条 特殊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除一般工程的基本要求外还应根据特殊工程的施工特点制订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1、编制特殊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2、特殊工程施工现场应封闭,建立门卫出入管理制度,并派安全监护员巡视;3、对危险性作业要采取安全检测,作业时应设安全员监护;4、施工现场应配相应医务人员和必要的急救器材。第七条 防火管理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应有消防安全要求,如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设施和消防人员队伍

36、及责任制等;2、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区,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3、施工现场必须根据防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第八条 防爆管理1、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2、各种气瓶的正确运输、存放、使用,气瓶放置地点应距明火作业点10米以外,严防暴晒;气瓶防震圈、瓶帽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瓶阀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有油脂时,不准开启瓶阀;3、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都必须熟悉其运输、保存、使用要求,并根据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在运输、保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第

37、九条 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实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治本措施,是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有效途径。标准化管理具体按浙江省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切实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于实际工作中,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对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 在工程开工前、分部工程和特殊工程施工前,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向施工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管理员、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具体内容为针对该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面操作规程,强制性标准,职业健康和文明施工要求,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安全专项方案等;第三条 项目部对施工

38、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技术人员对编制的安全生产措施或施工方案,在施工前应当向班组(长)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班组(长)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第四条 项目部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各工种按分部分项进行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应定期进行交底; 第五条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交底既要做到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第六条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对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第七章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39、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5、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6、拆除、爆破工程; 7、其它(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40、;(5)预应力工程;(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一节 方案编制与审批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简称“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1、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

41、模、飞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4、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

42、爆破工程(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6、其它(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

43、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 专项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经公司工程部审查、总工程师审批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第五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公司工程部、安全部审查后,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通过后,经公司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六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参加;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公司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

44、加。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第八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二节 方案验收 第九条 施工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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