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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诚信生产管理制度5篇 书目 第1篇企业平安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第2篇舟山市企业平安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制度 第3篇舟山市企业平安生产诚信管理“黑名单”制度 第4篇平安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第5篇企业平安生产诚信评价管理制度 舟山市企业平安生产诚信管理“黑名单”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开展企业平安生产诚信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生产诚信管理黑名单,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企业未落实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平安生产主体责任,造成平安生产诚信严峻缺失的,由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后,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上报市、县(区)安委办审查确定,列入黑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上向全社会公布,进行重
2、点监管。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应列入黑名单: (一)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或证件过期擅自生产经营的。 (二)各级平安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三)规模以上且平安生产诚信管理等级为a级的企业,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生产平安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平安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其他企业,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生产平安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 (四)一年内因同一种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受到2次以上(含)行政惩罚的。 (五)平安生产诚信管理 d级企业在评估确定级别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整改完毕的。 (六)其他严峻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 第四条 企业平安
3、生产诚信管理与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同步创建、同步推动、同步申报、同步考核、同步管理,根据一次考评两个结果的方法,确定企业平安生产诚信管理等级(a、b、c、d)。工矿商贸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民爆企业、道路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分别由安监、住建、经信、交通、港航部门结合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进行平安生产诚信管理等级(a、b、c、d)评定,评定标准可参照舟山市企业平安生产诚信等级分类评估标准(见附件),企业平安生产等级评定结果刚好函告市安委办。 第五条 黑名单确定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通过事故调查、平安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采集严峻不良行为的企业名称、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4、(二)信息告知。对符合列入黑名单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企业,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看法,当事企业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接受。 (三)审查确定。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将审定后的信息报市、县(区)安委办,由市、县(区)安委办根据上述第三条的内容进行审查确定,经公示后予以公布。 (四)信息公布。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市、县(区)安委办要定期通报给银行、人力社保、财政、发改、经信、商务、国土资源、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五)黑名单解除。因第三条第(一)、(二)、(五)项缘由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消退不良行为后即可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提出解除申请;因第
5、三条第(三)、(四)项缘由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事故发生当日起或第2次被惩罚的当日起半年期满,方可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提出解除申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接到解除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审查合格后,将结果报市、县(区)安委办,市、县(区)安委办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从黑名单上解除。解除状况应刚好通报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黑名单结果运用。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除依法赐予行政惩罚外,还应取消其列入黑名单期间内的评先评优、申报 名牌产品、闻名商标、创建文明单位等各类有关企业荣誉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的各类评先评优以及劳模评比等实行一票推翻。同时,对列入黑名单期间的企业,商业银行要审
6、慎发放贷款;财政部门停止发放财政资金补助和嘉奖;发改部门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与审批;经信部门不得赐予技改贴息等实惠政策;人力资源部门工伤保险费率应按规定提高;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供应扩大再生产所需用地,同时严格限制办理采矿权等相关业务;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也要依照法律、法规实行相应的制裁措施。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舟山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工矿商贸企业平安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舟安监管发202325号)同时废止。 企业平安生产诚信评价管理制度 1、把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平安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对
7、未达到平安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暂评为四级。 2、平安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平安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3、加强企业平安生产诚信评价分级分类动态管理。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严控四级。具备平安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承诺未履职到位,或应进行平安生产承诺而未承诺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平安生产诚信等级下降一个级别,四级企业下降则干脆列入“黑名单”。 4、凡有平安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列入平安生产诚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平安生产诚信等级,并刚好向社会发布。 5、对纳入平安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4次;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
8、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停产整顿期间,局属各有关行业主管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企业平安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1、把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平安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对未达到平安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暂评为四级。 2、平安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平安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3、加强企业平安生产诚信评价分级分类动态管理。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严控四级。具备平安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承诺未履职到位,或应进行平安生产承诺而未承诺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平安生产诚
9、信等级下降一个级别,四级企业下降则干脆列入黑名单。 4、凡有平安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列入平安生产诚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平安生产诚信等级,并刚好向社会发布。 5、对纳入平安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4次;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停产整顿期间,局属各有关行业主管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平安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第一条 把交通运输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平安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对未达到平安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暂评为四级。 其次条 平安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
10、主体是平安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第三条 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平安生产诚信评价分级分类动态管理。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严控四级。具备平安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承诺未履职到位,或应进行平安生产承诺而未承诺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平安生产诚信等级下降一个级别,四级企业下降则干脆列入“黑名单”。 第四条 凡有平安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列入平安生产诚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平安生产诚信等级,并刚好向社会发布。 第五条 对纳入平安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交通运输企业,每年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4次;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停产整顿
11、期间,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舟山市企业平安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平安生产诚信管理,促进企业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企业平安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制度,是指纳入诚信管理的企业要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方式,明确做到信守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 第三条 首次纳入平安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必需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已纳入平安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详细时间由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确定)。 第四条 企业平安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制度的内容。企业每年要与当地乡镇(街道)政府或有关部门签订平安生产目标管
12、理责任书,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应有企业平安生产诚信管理承诺内容,并向社会公示承诺内容。承诺主要内容包括: (一)依法建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平安管理职责。 (二)依据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主动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化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急、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四)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现象发生。 (五)加强生产现场平安管理,定期检查平安生
13、产;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刚好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刚好上报有关部门。 (六)依法制定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七)为从业人员供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化从业人员根据规定佩戴、运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八)自觉接受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监察。 (九)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平安生产职责。 第五条 企业平安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的方式。企业以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为载体,通过信息网络、新闻传媒等方式,公开企业平安生产诚信承诺内容。 第六条 企业应当在门口显要位置公开本单位平安生产基本信息,保障企业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平安生产的知情权。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