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电厂生产管理制度(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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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电厂生产管理制度(5篇) 书目 第1篇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生产平安管理制度 第2篇某水电厂生产运营分析管理规定 第3篇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平安管理规定 第4篇大唐发电厂生产任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5篇大唐发电厂生产平安信息报告管理规定 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生产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生产平安管理,保证电力职工人身平安和电网平安稳定运行,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的须要,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电力工业部及省以上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经营企业”),不仅要对直属发电厂进行平安管理,对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其他各种类型合资、独资建设、

2、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也要纳入电网平安管理范围,对电力生产的平安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全部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全部者和经营者都必需遵守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令和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颁布的电力平安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平安技术有关的标准。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电网经营企业,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全部者和经营者。 其次章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第五条 电力工业部及电网经营企业对并入其所管辖、经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行使电力生产平安监督、管理职能。 第六条 电力生产平安监督、管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为:凡涉及职工人身平安和电网平安,涉及重大、特大事故的管理

3、内容,由电网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监督、归口管理;对于不涉及职工平安及电网平安的管理内容,由上网电厂及其全部者和经营者自行管理。 第七条 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生产平安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对影响电网平安、稳定的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依据状况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 2.对拟建、在建、运行的电厂涉及电网平安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指导监督;对电站锅炉进行检验、登记。监督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执行,归口统计、上报事故报告。 3.传达国家有关电力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电力生产企业参与各种平安专业会议、平安检查或平安性评价,刚好向企业通报事故信息。 4.对并网电厂制订落实反事故措施供应

4、必要的询问和帮助。 5.对在电力平安生产中作出显著成果的电力生产企业进行表彰或嘉奖。 第八条 并网电厂必需有健全的平安管理体系。并网电厂平安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电网经营企业的平安监察机构的指导。 第九条 产权全部者和经营者应按电力法规定,制定电厂内部平安生产责任制、 并为保障电力平安生产供应组织和资金保障。 第十条 并网电厂应主动参与电网经营企业组织的平安会议、平安技术沟通等平安活动。 第十一条 并网电厂必需接受对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反事故措施的落实;应按规定按时上报或抄报事故有关的报告、报表。 第三章 事 故 调 查 第十二条 由于并网电厂缘由引发或造成扩大的电网运行事故和重大、特大人身或设备事

5、故,应根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组织调查组调查;并网电厂及有关方面要主动协作,并供应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由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电厂的人身、设备重大事故,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般由代管单位根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组织调查,产权全部者和经营者可依据状况参与。 第十四条 非电网经营企业干脆管理的一般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可依据状况由并网电厂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电网经营企业可依据状况确定是否参与。 第十五条 末构成职工人身死亡,末涉及电网平安,未构成重大、特大性质的事故,由并网电厂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自行调查、处理,电网经营企业的电力平安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四章 事故统计、报告

6、 第十六条 并网电厂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后(含当时不能认定,有可能构成的),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上报。 第十八条 电力工业部归口管理的公司(如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等)所经营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同时抄报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 第十九条 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的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按对直属企业管理方式统计、上报和考核。 其次十条 事故报告、报表应刚好、精确、完整。 其次十一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的刚好性、精确性及完整性进行监督评价

7、,如有违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条款的事故定性,有权重新认定。 第五章 附 则 其次十二条 公用发电厂是指由电网经营企业统一调度并且所发电量以送入电网销售为主的各类电厂。 其次十三条 电网经营企业可依据本规定对电力生产平安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电力工业部备案;上报备案时间从本方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其次十四条 电网经营企业在与并网运行公用发电厂签订的上网协议中应依据本规定明确有关电力生产平安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并对并网电厂影响电网平安运行的事故有相应的考核规定。 其次十五条 本方法说明权属电力工业部。 某水电厂生产运营分析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电厂生产运营分析管理,健

8、全运营分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电厂科学、合理、规范的运营分析管理体系,实现发电设备的经济运行。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平安生产部、各电站。 3 丰水期、枯水期及平水期划分规则(不同流域对此划分不同) 3.1枯水期:十一月、十二月、一月、二月 3.2平水期:三月、七月、八月、九月 3.3丰水期:四月、五月、六月、十月 4 分时电量结构划分规则 4.1尖峰时段:19:00-22:00 4.2高峰时段:08:00-11:00和15:00-19:00 4.3平谷时段:07:00-08:00、11:00-15:00和22:00-23:00 4.4低谷时段:23:00-07:00 5 经济运行指标的确定、

9、分解与下达 5.1经济运行指标有:发电量、机组发电耗水率、水能利用率、综合厂用电率、峰谷比值、平均电价。 5.2发电安排依据每月的来水预料,参考历史同期发电状况,根据年度目标进行分解,制定月度发电安排指标。 5.3 将每月的目标下达相关分部,分部实现安排指标日限制。 6水情及雨情预报要求 6.1每天对水情测报系统各站点的通讯状况进行检查,发觉通讯中断马上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汇报公司梯调值班室,确保系统通讯畅通、数据精确。 6.2对上游各站的雨量和流量进行统计、做好日分析工作。 6.3刚好了解上游水电站入库、出库状况。 6.4查看历史资料,结合收集的雨、水信息进行分析,提高水情分析精确率。 7削

10、减水力损失的措施 7.1结合中长期天气预报实施优化调度,抬高水库水位运行,降低发电耗水率。 7.2运行值班员随时视察栏污栅压差改变。当压差达到规定值时通知专业清渣人员刚好清污,削减水力损失。督促刚好清理拦污排前浮渣 7.3依据水库水位的改变刚好调整运行工况,保证机组在高效区运行。 7.4刚好与调度沟通,优化机组运行方式。 8合理限制水库运行水位 8.1非汛期水库水位限制在高水位运行。 8.2汛期水库水位限制满意防洪防汛要求,争取多发电量。 9运行指标分析要求 9.1每月对发电量进行分析,找出制约发电的因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对下月发电状况进行分析预料和改进。 9.2每月对来水状况进行分析,

11、与上月、历史同期相比,分析下月来水趋势,初步制定下月发电安排。 9.3每月对发电耗水率进行分析,与上月、历史同期相比,分析发电耗水率上升和下降的缘由,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值得推广的良好实践。 9.4每月对发电收入、峰谷比值进行统计和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由市场营销部进行电费回收的电厂仅对峰谷比值进行分析)。 9.5每月对综合厂用电量、综合厂用电率进行统计,与年度目标和月度分解目标值相比,分析上升和下降缘由,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10运行值班人员值班要求 运行值班员根据运行管理规定要求规范化值班。 11厂用电管理要求 优化机组运行方式,根据“增收节支”的要求以及厂用电管理细则

12、,在保证平安的前提下尽量削减厂用电量。 12持续改进 12.1制度负责人及职责 制度负责人为平安生产部主管技术的负责人;其职责是收集在本规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看法,并依据执行状况反馈看法。 本规定修订和完善一般1年一次。 12.2检查与评价 制度负责人随时对本规定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每年12月前汇总评价1次。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平安管理规定 0 引言 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的平安管理工作,实现生产作业现场平安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平安管理与监督,确保各项作业的平安顺当进行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平安,特制定本规定。 1范围 1.1本规定规定了生产作业现场平安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

13、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1.2 本规定适用于大七孔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平安管理的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平安生产法 职业平安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电业平安工作规程 平安生产工作规定 平安生产监督规定 反违章管理规定 3职责 3.1 生产作业现场平安管理由厂安监部、设备部及各生产部门共同实施,安监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3.2 安监部负责全厂生产作业现场平安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3.3 设备部负责生产作业现场平安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 3.4 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平安管理和监督工作。 3.5 各生产班组负责本班组生产作业现场平安管理和监督工作。 3.6 工作(项目)负责人全面

14、负责生产作业现场的平安管理和监督工作。 3.7 工作班成员帮助工作负责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平安管理。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作业人员 4.1.1全部工作人员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平安生产法、平安生产工作规定、反违章管理规定、电业平安工作规程和电厂有关平安生产的规章制度。 4.1.2作业人员必需经过体检合格以及平安技术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禁止无证上岗。 4.1.3作业人员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识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4.1.4工作人员必需学会正确运用个人平安防护用品,并依据作业场所要求运用相应的防护用品。 4.1.5作业人

15、员的着装应符合电业平安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如作业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需穿着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需扣好;禁止戴围巾、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需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或化学危急品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4.1.6作业现场全部工作人员必需按规定佩戴平安帽。 4.1.7 作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前6小时不能酗酒。 4.2 作业打算 4.2.1 危急性较大或技术较困难的作业(项目),施工单位必需制定具体可行的平安技术措施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4.2.2 作业前必需召集全部工作人员进行

16、平安技术交底,开展危急点分析与预控工作,明确岗位责任。作业人员应在了解清晰整个作业过程和自己的作业内容、平安职责及平安留意事项后,在危急点分析与限制卡上签名确认。 4.2.3 作业前应对所运用的平安工器具进行检查,禁止运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平安工器具。 4.2.4作业前应做好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的平安隔离措施,设置完善的平安标示牌,避开误操作等事故的发生。 4.2.5严格执行“两票”制度,严禁无票工作。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平安措施确已正确地执行,并在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起先工作。工作负责人应随身携带工作票,以便随时检查平安措施的落实执行状况和有无超范围工作。禁止无平安措施的工

17、作。 4.3 作业平安 4.3.1 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电业平安工作规程(热力及机械部分)、(发电厂及变电所电气部分)、(高压试验室部分)等规程、规范,严格执行现场平安技术措施,并相互监督,做到“四不损害”。 4.3.2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平安规程、规定的吩咐,必需拒绝执行,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4.3.3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需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平安仔细监护,刚好订正违反平安的行为。如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需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晰,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若工作负责人需长时

18、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4.3.4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状况下在电气设备上工作。 4.3.5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全部平安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征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需事前重新检查平安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 4.3.6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或做好临时平安措施)以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4.3.7作业中如需将作业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的盖板

19、取下,必需设立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作业结束后,必需复原原状。 4.3.8作业场所的地板上临时放有简单使人绊倒的物件时,必需设置明显的警告标记,地面有油渍、污泥等,应刚好清除,以防滑跌。 4.3.9作业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应符合电业平安工作规程的要求。 4.3.10作业场所必需依据作业特点配置足够的平安标记牌。任何人不能擅自移作他用。 4.3.11作业现场必需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在消防重点部位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还必需办理动火工作票,得到许可方能工作。禁止在工作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4.3.12高空作业必需先搭设脚手架或做好防止高空坠落的平安措施,工具及材料要用绳系牢后上下吊送,

20、禁止将工具、材料上下投掷。 4.3.13电气作业必需做好防止触电的平安措施。禁止在不阅历电接地的电气设备上工作。 4.3.14起吊重物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状况及所吊物件的捆绑状况,认为牢靠后方可试吊。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状况,认为牢靠后方能接着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发觉异样应马上停止起吊。 4.3.15转动机械的作业必需做好防止设备突然转动的措施。禁止在转动的机器上进行作业。 4.3.16在管道、容器内的作业,应做好通风措施,作业人员应依据状况运用相应的个人平安防护用品,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4.3.17作业中必需严格执行检修作业规程,禁止擅自修

21、改平安技术措施。 4.3.18作业中如发觉特别状况,应停止工作,并马上向上级部门汇报。 4.4作业总结 4.4.1 工作结束前,工作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晰检修项目、发觉问题、处理状况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工作方告结束。 4.4.2 工作负责人工作结束后,应召集工作班人员进行工作总结(班后会),分析作业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和平安措施执行状况,提出改进的方法和看法,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平安技术水平。 5检查、监督与考核 5.1工作负责人在作业现场应

22、时刻检查平安措施是否满意作业要求,留意保持现场平安措施及平安标示牌正确完备,为工作人员做好监护工作,刚好指正各种违章现象。 5.2施工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常常深化作业现场,在自己职责内进行平安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各种平安问题;发觉有平安隐患时,应马上停工整改,不消退平安隐患不能复工;发觉违章现象刚好订正并做好检查记录;作业人员应无条件接受检查 、监督,有违章行为刚好改正。 5.3生产管理人员在常常深化作业现场检查、指导生产工作的同时,也应检查现场平安措施的落实、执行状况,检查作业人员有无违章状况,发觉有平安隐患时,应马上责其停工整改,发觉有一般问题应刚好责其改正。 5.4平安监督管理人员应常常

23、深化作业现场检查、监督各级人员是否仔细履行自身的平安职责,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平安生产的规程制度及本规定,有无平安隐患和担心全现象,刚好责成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平安生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5.5本规定按本厂反违章管理规定、平安生产奖惩规定等进行考核 大唐发电厂生产任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任务管理,保证生产现场人员行为的可控在控,防止人员责任事故发生,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任务管理方法要求, 结合本厂实际,制定大唐南京发电厂生产任务管理实施细则。 其次条 生产任务管理实行生产任务单制度。没有生产任务单不能开票工作,防止现场人员作业的随意性,杜绝无

24、票作业。 第三条 生产任务单包括管理任务单、工作任务单、操作任务单三种,其工作流程为生成生产任务单、下达生产任务单、接收生产任务单、执行生产任务单、终结生产任务单五个环节。 第四条 管理任务和工作任务单适用范围 一、平安生产的重要管理工作支配须要运用管理任务单,如:重大危急源评估、季节性平安检查、专项平安检查等。 二、除以下工作外的全部工作(包括管理工作)均须要运用工作任务单。 1.生产区域的日常巡察检查类工作。例如:点检巡察检查、运行人员的巡回检查,现场例行平安检查等; 2.生产区域的采样工作。例如,水、汽、气、煤、油; 3.生产区域的灰渣清运工作和保洁工作; 4.集团公司两票管理标准中规定

25、的紧急处置的工作。 第五条 操作任务单适用范围 在生产区域内,除以下操作外,其余全部操作均须要运用操作任务单。 1.运行调整性操作; 2.程控操作; 3.紧急事故处理时的相关操作。 第六条 各部门应依据集团公司确定的任务单适用范围,列出本部门不须要在生产任务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和须要登记但无需开票的任务清单,经本厂、江苏分公司审核后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条 生产任务单是为了保证平安生产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实现闭环管理的有效手段,各生产部室、公司、车间要加强对生产任务管理工作过程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与平安生产有关的各部室、

26、公司、车间。 其次章生产任务单的管理 第九条 厂部成立生产任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生产厂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监部、设备部负责人 成员:发电部、检修公司、总公司、物业公司、粉煤灰运输公司负责人 第十条 设备部、发电部、总公司、检修公司、燃料公司,粉煤灰运输公司、物业公司作为生产任务管理的实施部门,应加强对生产任务管理工作过程管理,对生产任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出改进和完善看法。 第十一条 平安监察部负责生产任务单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部门或责任人提出考核建议。 第十二条 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根据集团公司统一要求,建设本厂生产任务管理信息系统,确保生产任务管理信息系统正常有效运转。 第三

27、章生产任务单的下达与执行 第十三条 任务单来源 管理任务来源于平安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如平安检查、重大危急源评估、“两票”编制等);工作任务来源于设备缺陷、定期工作、安排性工作、临时性工作;操作任务来源于调度指令、工作票、运行定期工作以及临时性操作。 第十四条 任务单的生成方式 依据任务来源不同,任务单的生成方式也分为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来源于设备缺陷和定期工作的生产任务采纳自动方式生成;当自动方式故障或本厂生产任务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完善时,应采纳手动方式下达。非来源于设备缺陷和定期工作的其他生产任务采纳手动方式下达。 第十五条 任务单的手动下达权限 1.管理任务单下达权限为副总工以上厂级领导,安

28、监部、设备部、发电部等职能部门管理人员。 2.工作任务单下达权限为点检人员,车间专职以上人员,班组技术员以上人员。 3.操作任务单下达权限为为值长、运行班长。 4.任务单在生成时,必需明确该任务的安排完成时间,对于来自于设备缺陷从缺陷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工作任务单,默认安排完成时间是24小时。对于定期任务单,其安排完成时间根据定期任务预先设定的时间时限确定。其他手动生成的任务单,由下达人依据该任务的难易程度与紧急程度,确定其安排完成时间。 第十六条 任务单下达与接收 1.管理任务的下达与接收根据“逐级下达、逐级接收”的原则,即厂领导下达任务,职能部门领导接收任务;职能部门下达任务,相关部门或员工

29、接收任务。 2.工作任务的下达与接收根据“专业对口、逐级下达、逐级接收”的原则,即点检人员下达任务,检修公司接收任务;检修公司下达任务,检修班组接收任务;检修班组下达任务,本班组工作负责人接收任务。 3.操作任务的下达与接收根据“调度权限、逐级下达、逐级接收”的原则。值长下达任务、运行班长接收任务,运行班长下达任务、操作人员接收任务。 4.下达人下达任务单后,发觉有误可以收回重新下达;任务的各级接收人在接收任务前,应细致对任务的执行状况和安排完成时间进行评估,假如发觉存在问题应退回给上一级重新安排任务,否则应刚好接收,假如是中间环节的接收人还应刚好安排给下一级接收人。 5.当生产任务单接收后,

30、由于特别缘由(如需停机或减出力处理的工作、缺少备件等)不能进行工作时,接收人可申请退回给下达人,由下达人在备注栏内说明缘由,并将任务作废或挂起。对于挂起的任务,待具备工作条件后下达人应重新下达。 6.安排工作任务后,假如涉及到变更专业,应由专业之间的负责人协商解决。 7.一张应开票的工作任务单只能生成一张工作票,一张操作任务单只能对应一份操作票。 第十七条 任务单执行与终结 1.任务单与两票系统关联,接收人只有接收生产任务单后才能开票,并且在打印出正式的工作(操作)票后,两票系统将工作(操作)票编号自动填写到任务单内相应栏目,以作为信息系统判别无票的依据。 2.接收人在终结工作(操作)票后,两

31、票系统自动将工作(操作)票终结时间,并自动终结该任务单填写到任务单内相应栏目,并自动终结任务单。 3.工作任务单在打印出正式工作票后就不得办理延期手续。假如工作须要延期时,应履行工作票延期手续。 4.工作(操作)任务单在打印出正式工作(操作)票后就不得办理作废手续。假如工作因为特别缘由无法进行时,应履行工作(操作)票终结手续。 5.对于须要开票的任务单,由两票系统自动终结;对于不须要开票的任务单,由下达人负责验收并手动终结。 6.已执行的工作(操作)任务单任何人均无权删除,已终结的工作(操作)任务单任何人均无权修改。 7.如有工作(操作)任务未执行,应在备注栏内填写未执行的缘由。 第四章生产任

32、务单的统计与考核 第十八条 生产任务单根据每天进行统计,统计的数据包括:每日下达任务数、每日应完成任务数、每日应开票任务数、每日实际完成任务数、每日实际开票任务数、每日无票任务数、本月累计无票任务数、每日实开标准票任务数、每日实开标准票率、月实开标准票率。 第十九条 生产任务单的统计数据定义如下: 1. 每日下达任务数:下达时间大于或等于每日零点且小于每日24点的全部任务数量; 2. 每日应完成任务数:安排完成时间大于或等于每日零点且小于每日24点的全部任务数量; 3. 每日应开票任务数:安排完成时间大于或等于每日零点且小于每日24点的全部须要开票的任务数; 4. 每日实际完成任务数:终结时间

33、大于或等于每日零点且小于每日24点的任务数; 5. 每日实际开票任务数:开票时间大于或等于每日零点且小于每日24点的任务数; 6. 每日无票任务数:安排完成时间大于或等于每日零点且小于每日24点且要求开票但没有对应的工作票票号或操作票票号的任务数; 7. 本月累计无票任务数:本月中每日统计的无票任务数之和; 8. 每日实开标准票任务数:开票时间大于或等于每日零点且小于每日24点且为标准票的任务数; 9. 每日标准票运用率:每日实开标准票任务数/每日实开票任务数100%;月标准票运用率:月实开标准票任务数/月实开票任务数100%; 其次十条 管理任务单由管理任务下达部门负责统计管理,工作任务单由

34、设备部门(设备部、检修公司、燃料公司、总公司、物业公司)负责统计管理,操作任务单由运行部门(发电部、燃料公司、粉煤灰运输公司)负责统计管理,平安监察部负责生产任务单管理的监督和考核。 其次十一条 每月由责任部门(设备部、发电部、总公司、检修公司、燃料公司,粉煤灰运输公司、物业公司)对生产任务完成状况尤其是无票作业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对每个无票作业任务都要查找缘由提出改进措施,并刚好通报生产任务的完成状况及考核状况,在每月5日前将全厂工作(操作)任务统计表和分析、总结和考核状况等报到安监部。 其次十二条 生产任务单的检查(具有以下任一状况者为“不合格”任务单)。 1.部门接收人、班组接收人

35、没有刚好接收和没有刚好安排给下级; 2.工作任务单的接收人不是本班组的工作负责人; 3.操作任务单的接收人不是操作人; 4.任务单未刚好终结; 5.无需开票的任务单不是由下达人终结; 6.已延期的任务单未重新下达; 7.未执行的任务单没有在备注栏内说明缘由。 第五章附则 其次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说明权属大唐南京发电厂安监部。 其次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唐发电厂生产平安信息报告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平安信息报送工作,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依据国务院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

36、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令第599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大唐集团制20235号,大唐江苏分公司生产平安信息报告管理规定(2023年版),电力平安平安事务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平安2023205号),结合我厂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的信息包括生产平安突发事务信息和日常平安管理信息。 第四条 平安生产信息报送应精确、刚好。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各公司、各部门。 其次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职责 (一)平安监察部:负责生产平安信息的监督管理,负责日常平安监督信息的接收与报送,负责厂内突发事务信息接收以及向集团公司、大唐江苏分公司、江苏能监办、南京市平安生产监督

37、管理局报送; (二)发电部:负责日常平安生产信息管理,负责运行、环保各类突发事务信息接收及向集团公司、大唐江苏分公司、江苏省能监办、省调等部门报送,负责定期向上述部门上报日常平安生产信息;负责将厂内值班电话接到的突发事务信息向厂领导和相关部门转发; (三)设备部:负责日常平安生产信息管理,负责设备各类突发事务信息接收及向集团公司、大唐江苏分公司、江苏能监办等部门报送,负责定期向上述部门上报日常平安生产信息; (四)实业总公司:负责多种经营日常平安生产信息管理,负责定期向集团公司、大唐江苏分公司上报多种经营平安生产信息; (五)思想政治工作部:负责对外界媒体发布生产平安突发事务信息; (六)厂办

38、:负责日常治安、交通平安信息管理,负责治安、交通各类突发事务信息接收及向集团公司、大唐江苏分公司及地方政府报送,负责定期向上述部门上报治安、交通日常平安生产信息。 第三章 生产平安突发事务厂内汇报流程 第七条汇报流程 (一)各部门、公司责任范围内发生如下事务时,事务发生的班组或事务目击者应马上向值长、部门或公司领导逐级汇报,值长应马上向本部门领导、平安监察部以及相关部门领导汇报,责任部门领导应马上向厂主要领导(厂长、主管生产副厂长)请示和汇报。 1. 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设备事故、因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 3.机组发生非安排停运,发觉设备有重大缺陷、隐患; 4.主机或辅机发生异样导

39、致机组降出力; 5.电网缘由导致机组停运、大幅度降出力; 6.火情、汛情、险情的报告; 7.环境污染事务的报告; 8.交通事故的报告; 9.治安事务的报告; 10.发生重大自然灾难,可能导致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的报告; 11.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生产平安事务的报告; 12.其它重要事务的请示和报告。 (二)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下担心全事务,事务发生的班组或事务目击者应马上向值长或班长汇报,值长或班长应马上向本部门领导、平安监察部以及相关部门领导汇报,责任部门领导应马上向生产副厂长请示和汇报。 (三)厂内即时报告要求:发生事务的部门、公司主管领导,以电话方式在

40、事务发生0.5小时以内向厂主要领导进行简要报告(必要时事故现场人员可以干脆向厂主要领导汇报),同时将事务具体状况在6小时内写成书面状况向厂主要领导汇报,并刚好将事务的发展态势作进一步汇报。 第四章 生产平安突发事务对外报告流程 第八条即时报告 发生以下生产平安突发事务应向大唐江苏分公司、江苏能监办、南京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即时报告: (一)人身伤亡事故(重伤及以上)、因企业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 (二)事务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以上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的信息; (三)企业所在地发生

41、重大自然灾难,可能导致重大以上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的信息; (四)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生产平安事务信息。 (五)发生电力平安平安事务监督管理规定第6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电力平安事务。 第九条在事务发生后1小时内马上向分公司平安生产部、江苏能监办进行报告,同时将事务具体状况书面上报,并刚好将事务的发展态势作进一步汇报。书面报告汇报生产突发事务前,必需经过生产副厂长批阅,人身事务、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必需经过厂长批阅。 第十条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务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务现场状况; (二)事务发生的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伤亡人数、干脆经济损

42、失的初步估计; (三)事故缘由的初步推断; (四)事务发展趋势和已经实行的措施; (五)信息报告人员的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应马上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平安生产部。发生人身死亡及以上人身事故应同时上报江苏能监办、南京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南京市公安局、工会等。上报前必需经过生产副厂长、厂长批阅,向行业、地方监管单位上报前,先向大唐江苏分公司汇报。 上款中,基建单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应同时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工程部。 第十二条发生设备事故,应马上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平安生产部。发生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应同时上报江苏能监办、南京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报前必需经过生产副厂长、厂长

43、批阅,向行业、地方监管单位上报前,先向大唐江苏分公司汇报。 第十三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马上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平安生产部。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应同时上报江苏能监办、南京市环保局等。但上报前必需经过生产副厂长、厂长批阅,向行业、地方监管单位上报前,先向大唐江苏分公司汇报。 第十四条发生生产火灾事故,应马上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平安生产部。发生较大以上生产火灾事故应同时上报江苏能监办、南京市消防局等。上报前必需经过生产副厂长、厂长批阅,向行业、地方监管单位上报前,先向大唐江苏分公司汇报。 第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以及其他多种经营事故,应马上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燃管中心和平安生产部,上报前必需经过生产副厂长、厂长批阅。 第十六条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难及其它敏感事务,可能导致重大以上生产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的信息,也应根据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要求马上上报信息。 第十七条发生电力平安平安事务监督管理规定第6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电力平安事务,单位责任人1小时内向江苏能监办报告。 第十八条所在地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生产平安事务信息,应马上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和平安生产部,同时上报所在地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状况的,应当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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