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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编 号:号:DB 11/T 2097202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明挖法施工技术规程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n excavation in urban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20230404发布发布 20230701实施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 联合发布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明挖法施工技术规程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n excavatio
2、n in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编编 号:号:DB11/T 2097-2023 主编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3 年 07 月 01 日 2023 北京 前前 言言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市监发202019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施工准备;5 施工测量;6 地下水控制;7 支护结构施工;8 基坑开挖与回填;
3、9 主体结构施工;10 防水施工;11 监控量测。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昌运宫 17 号市政大厦;邮政编码:100089;电话:010-68778088)。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市政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易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
4、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铁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联勘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瑞立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唐铭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孔 恒 郭建斌 乔国刚 卢长炯 赵福元 王文正 岳爱敏 彭 仁 武子荐 朱 旭 毛海超 汪 岩 王 渭 刘天奇 余家兴 冯 力 郑仔弟 刘 鹏 张仲宇
5、郭志明 罗贤标 闫伟东 王 鹏 刘智军 吕彦朋 刘 铮 姚爱敏 王荣权 龚洁英 张志鹏 张殿龙 钱佳亘 郑庆峰 鲍召杰 任瑞华 康增柱 杨国富 王 策 王鑫平 张 瑜 田行宇 詹志才 黄 亚 席梦新 刘 颖 王晓婵 杜博然 付晓健 李海峰 林雪冰 王亚杰 何方圆 刘勇强 姜 维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郭建国 张国京 刘 军 黄陆川 曾德光 陈英盈 李 玲 1目目 次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3 4 施工准备.4 5 施工测量.5 6 地下水控制.7 6.1 一般规定.7 6.2 降水.7 6.3 集水明排.7 6.4 截水帷幕.8 6.5 回灌.10 7 支护结构施工.1
6、2 7.1 一般规定.12 7.2 土钉墙.12 7.3 混凝土灌注桩.13 7.4 地下连续墙.16 7.5 型钢水泥土搅拌桩.18 7.6 咬合桩.19 7.7 锚杆.20 7.8 内支撑.21 8 基坑开挖与回填.26 8.1 一般规定.26 8.2 基坑开挖.26 8.3 基坑回填.28 9 主体结构与附属结构施工.31 9.1 一般规定.31 9.2 钢筋工程.31 9.3 模板及支架工程.32 9.4 混凝土工程.33 10 防水施工.36 10.1 一般规定.36 10.2 抗渗混凝土.36 10.3 防水层.36 210.4 特殊部位防水.39 11 监控量测.42 11.1
7、一般规定.42 11.2 现场巡查.42 11.3 监测项目与监测点布设.42 11.4 监测频率.43 11.5 监测项目控制值和预警.43 11.6 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反馈.45 本规程用词说明.46 引用标准名录.47 附:条文说明.49 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s.3 4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4 5 Construction Survey.5 6 Groundwater Control.7 6.1 General Provisions.7 6.2 Prec
8、ipitation.7 6.3 Open Pumping.7 6.4 Curtain for cutting off drains.8 6.5 Recharge.10 7 Construction of retaining structure.12 7.1 General Provisions.12 7.2 Soil Nail Wall Support.12 7.3 Cast-in-place Concrete Pile.13 7.4 Diaphragm Wall.16 7.5 SMW Pile.18 7.6 Secant Pile.19 7.7 Anchor rod.20 7.8 Inter
9、nal Bracing.21 8 Excavation and backfill of foundation pit.26 8.1 General Provisions.26 8.2 Foundation pit excavation.26 8.3 Foundation Pit Backfill.28 9 Construction of Principle Structure and Accessory Structure.31 9.1 General Provisions.31 9.2 Reinforcement Engineering.31 9.3 Formwork and Support
10、 Engineering.32 9.4 Concrete Engineering.33 10 Construction of Waterproofing.36 10.1 General Provisions.36 10.2 Impermeable Concrete.36 10.3 Waterproof Layer.36 10.4 Special Parts waterproofing.39 11 Monitoring Measurement.43 11.1 General Provisions.43 411.2 Inspection and Examination Contents.43 11
11、.3 Monitoring Measurement Grade.43 11.4 Monitoring Frequency.44 11.5 Monitoring of Project Control Values and Early Warning.44 11.6 Mornitoring of Measurement Data Management and Informantion Feedback.4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47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48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
12、sions.49 11 总总 则则 1.0.1 为规范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明挖法施工技术管理,提高明挖法施工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保护环境、经济适用,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明挖法施工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1.0.3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明挖法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术 语语 2.0.1 明挖法 cut and cover method/open cut method 在地面挖开的基坑中修筑地下结构的施工方法。2.0.2 基坑 excavations 为进行建(构)筑
13、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2.0.3 截水帷幕 curtain for cutting off drains 用以阻隔或减少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坑底流入基坑和防止基坑外地下水位下降的幕墙状竖向截水体。2.0.4 集水明排 open pumping 用排水沟、集水井、泄水管、输水管等组成的排水系统将地表水、渗漏水排泄至基坑外的方法。2.0.5 临时立柱 temporary vertical column 采用钢格构、钢管、型钢等结构形式,在明挖基坑中,用于支撑大跨度支撑体系的临时柱子。2.0.6 监测 monitoring measurement 采用仪器量测、现场巡查或远程视频监
14、控等手段和方法,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地采集和收集反映工程明挖法施工过程中支护结构、周围岩土体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状态、变化特征及其发展趋势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反馈的活动。3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0.1 明挖法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水文与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施工季节、结构形式等因素,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施工技术。3.0.2 工程采用的原材料、预制品的品种、规格、质量、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场应按规定进行复检。3.0.3 土建结构施工时,设备安装预留的孔洞、预埋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3.0.4 工程测量、监测、试验、检查所用的计量工具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
15、3.0.5 地下结构施工时杂散电流防护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CJJ/T 49 的规定。3.0.6 施工中有关涉及施工安全、交通疏导、环境保护、消防、防汛和劳动保护等作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3.0.7 地下水控制应与基坑支护与开挖、主体结构施工相结合,并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城市建设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DB11/1115 的规定。3.0.8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管理要求开展施工安全风险控制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 5065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规
16、范DB11/T 1316 的规定。3.0.9 绿色施工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T 513 的规定。4 4 施工准备施工准备 4.0.1 施工前应做好下列技术准备:1 应熟悉设计文件,应完成现场调查和设计文件核对、会审、交底工作;2 根据建设单位组织勘测单位提供的平面、高程控制桩点资料,应完成控制桩点的交接和复测,结合工程施工需要布设测量加密控制点,并进行桩点保护;3 结合设计文件及现场调查,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并完成施工技术安全交底;4 根据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应完成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5 根据工程施工试验检验的要求,应完成试验
17、检验计划的编制。4.0.2 现场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调查;2 调查应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桥梁、地上地下管线、河湖、文物古迹、交通等周边环境;3 施工项目上级单位、建设单位、项目所在区域的政府、周边项目和周边单位可提供的应急资源。4.0.3 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应符合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绿色施工的要求;2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3 测量、监测、试验、临时用水用电方案编制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4.0.4 施工现场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现场测量控制网应完成复测和优
18、化加密;2 施工场地、交通疏导,围档搭设、地下管线的迁移及保护应满足施工要求;3 搭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满足施工需求,并应符合施工安全、绿色施工的规定;4 应完成原材料和商品构件的进场试验检测,做好材料的储存及供应工作;5 应编制防止大气污染、水源污染、噪音污染的保证措施,满足绿色施工的要求。5 5 施工测量施工测量 5.0.1 明挖法施工测量内容应包括平面及高程控制(网)点复核、地下管线改移测量、基坑支护结构测量、基坑开挖测量、主体结构及附属结构测量、贯通测量和竣工测量等工作。5.0.2 应结合工程特点、施工工法、施工工艺编制施工测量方案。5.0.3 施工期间应对地面和地下各等级测量控制点进
19、行标识和保护。5.0.4 施工测量应采用中误差作为测量精度的标准,并应以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5.0.5 施工进场后应根据设计文件、既有建(构)筑物和管线的竣工测量成果、现场调查资料,将明挖法结构施工影响区域内的既有建(构)筑物和管线的平面位置在地面上进行标识。5.0.6 施工单位接桩后应对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点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应符合原网网形及精度要求,复核结果应满足精度与限差要求后方可作为已知点用于施工测量。5.0.7 施工加密平面控制网测量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5.0.7 的规定。表 5.0.7 加密平面控制网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闭合环或附合导线总长度(km)平 均边 长(m)每边测距中
20、 误 差(mm)测角中误差()方位角闭合差()全长相对闭合差 相邻点相对点位中误差(mm)34 350 3 2.5 5n 1/35000 8 5.0.8 施工加密高程网测量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5.0.8 的规定。表 5.0.8 加密高程网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每千米高差中数中误差(mm)闭合环线或附合水准线路最大长度(km)水准仪等级 水准尺 观测次数 往返测较差、附合线路或环线闭合差(mm)偶然中误差 全中误差mw 与已知点联测 附合路线或环线 2 4 24 DSt 铟瓦尺或条码尺 往返测各一次 往返测各一次 8L 注:L 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路线长(以 km 计)5.0.9 施工过程中各
21、工序工作应在测量放线经过复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5.0.10 施工测量结果应分级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应包括原始测量数据符合性、起算控制数据成果使用正确性、测量成果计算正确性以及满足精度要求等。5.0.11 施工测量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1 仪器设备使用期间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定,作业前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作业中仪器设备状态应满足作业要求;2 控制测量、贯通测量使用全站仪的测角精度不应低于 1,测距精度不应低于 1+110-6D mm;水准仪的精度不应低于 1mm/km;3 其他施工测量使用全站仪的测角精度不宜低于 2,测距精度不宜低于 2+210-6Dmm,经纬仪精度不宜
22、低于 J2,水准仪精度不宜低于 DS3 等级。6 5.0.12 施工测量中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线路中心线平面测量定位中误差应为5mm;2 结构轴线、结构内侧线应以线路中心线为依据,平面测量定位中误差应为5mm;3 围护桩中心或连续墙中心轴线、格构柱中心的平面测量定位中误差应为5mm;4 基坑放坡上口开挖边线应以线路中心线为依据,平面测量定位中误差应为7.5mm;5 标高测量中误差应为5mm。5.0.13 放坡施工基坑应测设边坡线和边坡坡度。5.0.14 宜采用导线直接传递方法及悬挂钢尺法将地面坐标和高程导人车站及区间隧道基坑底面,并应以此为依据测设区间隧道内施工控制点。5.0.15 结构施
23、工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放样边墙内侧线、中墙轴线、独立柱中心点、梁轴线、板底和板顶标高线。5.0.16 结构完成后应进行结构断面净空测量,测量宜采用坐标解析法或三维激光扫描法。5.0.17 明挖法与暗挖法或盾构法施工的结构相连通后,应进行贯通测量,贯通测量平面测量中误差不应超过 50mm,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应超过 25mm。5.0.18 施工测量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GB/T 50308 的规定。7 6 地下水控制地下水控制 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6.1.1 地下水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1 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地下结构的正常施工;2 基坑及地下结构本体不
24、受损害;3 符合北京市地下水资源保护法规规定;4 地下水控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6.1.2 地下水控制可采取降水、截水、集水明排、回灌等方法,宜优先选择截水方法,确需采用降水施工时,应符合北京市现行管理规定及地方标准城市建设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DB11/1115 的规定。6.1.3 选择地下水控制方法应考虑下列因素:1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2 基坑支护结构施工方案;3 基坑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周边环境条件;4 施工场地条件;5 市政排水条件。6.1.4 当基坑底面以下存在承压含水层,且承压水头高于坑底,坑底抗突涌验算不满足坑底稳定性要求时,应采取封底或减压措施。6.1.5 地下水控
25、制应与基坑施工工况及环境保护相结合,宜采用信息化施工,定期监测,施工单位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地下水控制措施。6.2 降水降水 6.2.1 地下水位应降至基坑底以下不小于 0.5m。6.2.2 降水井布置的数量、间距及深度应符合设计或专项方案要求。6.2.3 对降水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市政道路、地下管线、河湖等周边环境进行监测。6.2.4 降水结束后,应对降水井进行封填处理,并应符合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要求。6.3 集水明排集水明排 6.3.1 采用明沟排水时,沟底应采取防渗措施;采用盲沟排水时,盲沟内宜采用级配碎石填充或设置排水管;防止排水过程带走含水层中的细颗粒土,且盲沟的填充料及其密实
26、度应满足主体结构施工要求。6.3.2 排水沟和集水井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1 排水沟和集水井宜布置在拟建建筑基础边净距 0.4m 以外;2 排水沟底宽宜为 0.3m0.6m,深度宜比挖土地面低不小于 0.5m,沟底应有一定坡度,坡度宜为 15;8 3 在基坑四角或每隔 30m40m 应设一个集水井;4 集水井底面宜低于沟底面。6.3.3 集水井宜设置碎石滤水层,采用过滤型井管、泵头包滤网等防护措施。6.3.4 排水沟与集水井应随土方开挖逐层设置,集水井中的水应及时排出,排出的水不应回流。6.3.5 基坑施工前应进行场区内地表水流规划设计,在基坑周边采取截水、封堵、导流等措施避免地表水流入基坑内。
27、6.3.6 基坑排水设施与市政管网接口间应设置沉淀池。排水沟、集水井、沉淀池应定期清理淤积物保持排水通畅。6.4 截水帷幕截水帷幕 6.4.1 截水帷幕施工应与支护结构施工相协调,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 独立的、连续性截水帷幕,宜先施工帷幕,后施工支护结构;2 对嵌入式截水帷幕,当采用搅拌工艺成桩时,可先施工帷幕桩,后施工支护结构;当采用高压喷射注浆工艺成桩,或可对支护结构形成包覆时,可先施工支护结构,后施工帷幕;3 当采用咬合式排桩帷幕时,宜先施工非加筋桩,后施工加筋桩;4 当采取嵌入式截水帷幕或咬合支护结构时,应控制其养护强度,应同时满足相邻支护结构施工时的自身稳定性要求和相邻支护结构
28、施工要求。6.4.2 高压喷射注浆法帷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压喷射注浆应按设计的有效半径和土的类别确定喷射方式、喷射压力、注浆流量、提升速度、旋转速度等工艺参数。对硬塑状态的粘性土、密实的砂土和碎石土宜采用较小的提升速度和较大的喷射压力;2 应采用隔孔作业的施工顺序,相邻孔喷射注浆的间隔时间不宜小于 24h;3 喷射注浆时,应由下而上均匀喷射,停止喷射的位置宜高于帷幕设计顶面 lm;4 当高压喷射注浆因故中途停喷后,继续注浆时应与停喷前的注浆体搭接,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0.5m;5 孔位允许偏差应为 50mm,注浆孔的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 1%;6 水泥土固结体搭接宽度 1)当注浆孔深度
29、L10m 时,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50mm;2)当注浆孔深度为 10mL15m 时,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250mm;3)当注浆孔深度 15mL20m 时,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300mm;4)当注浆孔深度 20mL 时,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350mm。7 摆喷注浆的喷射方向与摆喷点连线的夹角宜取 100250,摆动角度宜取 200300;8 高压喷射注浆水泥浆液的水灰比宜取 0.91.1,水泥掺量宜取土的天然质量的 25%40%。6.4.3 注浆法帷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注浆应按照先外围后中间的顺序进行,并应采用跳孔间隔注浆。当地下水流速较大时,应 9 从水头高的一端开始注浆;2 对渗透系数变化较
30、小的土层,应先注浆封顶,后自下而上进行注浆,防止浆液上冒;对渗透系数随深度而增大的土层,则应自下而上注浆;对互层土层,应先对渗透系数或孔隙率大的土层进行注浆;3 浆液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可掺入速凝剂、防析水剂、水玻璃等进行多液注浆;4 宜采用定量、定压相结合注浆,对先序注浆孔采取定量注浆,对后续注浆孔采取定压注浆;5 双液注浆时宜采用专用双液注浆泵;注浆结束时应先停水玻璃浆液泵,后停水泥浆液泵;6 应严格按照前进式或后退式注浆设计的段长分段注浆,不得任意延长分段长度,可重复注浆;注浆工作应连续进行,结束注浆后应及时清洗注浆设备。6.4.4 水泥土搅拌法帷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采用单轴、
31、双轴、多轴搅拌工艺施工,施工工艺参数应按设计要求和试验确定;2 孔位偏差不应超过 50mm,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 1%;3 水泥土搅拌固结体搭接宽度 1)对于单排施工,当水泥土搅拌孔深度小于 10m 时,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50mm;当水泥土搅拌孔深度为 l0m15m 时,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200mm;当水泥土搅拌孔深度大于或等于 15m时,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250mm;2)对于双排施工,当水泥土搅拌孔深度小于或等于 l0m 时,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当水泥土搅拌孔深度为 l0m15m 时,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50mm;当水泥土搅拌孔深度大于或等于15m 时,搭接宽度不应小 200mm;
32、3)多轴搅拌工艺宜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4 停止搅拌的位置宜高于帷幕设计顶面 0.5m,当水泥土搅拌因故中途停止,继续搅拌时应与停止搅拌前的固结体搭接,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0m;5 喷浆搅拌下沉、提升速度和重复次数应符合设计和工艺要求,并有施工过程记录;6 水泥搅拌桩的水灰比宜取 0.60.8,水泥掺量宜取土的天然质量的 15%20%。6.4.5 超高压旋喷止水帷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超高压旋喷止水施工前应根据地质情况进行现场工艺性试验,试验桩数量不得少于 3 个,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参数等技术指标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2 超高压旋喷止水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并经过论证后实施;3 超高压旋喷止
33、水根据工程需要和机具设备条件,可分别采用单管法、二管法和三管法,加固体形状可分为圆柱状、扇形块状;4 超高压旋喷孔位布置应根据地层及地下水情况可单排或多排布置,旋喷孔间距根据桩径大小确定,旋喷桩间需有 100mm200mm 咬合;多排布置时,应采用梅花型布置;5 超高压旋喷止水浆材用量根据桩径和返浆消耗综合计算考虑,返浆消耗率宜控制在 25%30%;6 超高压旋喷固结体设计强度和桩径大小应通过现场试验验证,不能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对 10 旋喷参数、浆材等进行调整,以满足设计要求;7 超高压旋喷机械设备选择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及现场作业条件选择不同性能的施工机具及设备。8 浆液的
34、配合比可根据工程需要和地质条件选配;在施工前应通过试验确定。对于无特殊要求的一般工程,采用 P.O42.5 普通硅酸盐水泥,不添加外加剂,水灰比 0.81.2;9 对于有特殊工程要求的,可根据实际工程需要提高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号;在浆液中添加合适的外加剂以满足实际工程要求。外加剂的选取应满足浆液具有良好的可喷性能;足够的稳定性;良好的力学性能及降低工程造价。常用外加剂浆液配比可参照表 6.4.5-2 的规定;表 6.4.5-2 外加剂浆液配比表 序号 外加剂成分 掺入量(水泥质量百分比)浆液特性 1 HPC 外掺料 3%5%促凝、早强,可喷性好 2 水玻璃 2%4%初凝快,凝结时间长 3 粉煤灰
35、 10%30%调节强度,节约水泥 4 喷润土 10%30%调节强度,促凝,抗渗 10 超高压旋喷止水应在旋喷部位标识出孔位,钻孔孔位中心偏差不宜大于 20mm,成孔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 1%;11 高压喷射注浆应自下往上、匀速后退,喷射过程中压力和浆量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并确保管路系统的畅通和密封;12 因故停喷后重新恢复施工前,应将喷头下移 50cm,采取重迭搭接喷射处理后,方可继续后退及喷射注浆,并应记录中断深度和时间。停机超过 2h 时,应对泵体输浆管中进行清洗后方可继续施工;13 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高压泵的压力、浆液流量、钻机转速、后退速度及耗浆量;当孔口返浆量超过 30%时,应提高
36、注浆压力或复喷进行处理。当不返浆时,应通过减缓后退速度或加大浆量进行处理;14 高压喷射注浆所用的水泥和外加剂品种、规格及质量,经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15 高压旋喷桩的完整性、均匀性、无侧限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6.4.6 采用地下连续墙、咬合桩作为截水帷幕结构,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 7 章的有关规定。6.5 回灌回灌 6.5.1 地下水回灌分为防沉降地下水回灌和资源性地下水回灌,两种地下水回灌水源应采用施工降水的抽排水。6.5.2 回灌可采用管井、砂井、砂沟等方法。11 6.5.3 防沉降地下水回灌应以保持控制沉降区地层中孔隙水压力不发生变化为目的,采用同层回灌并控制回灌水头高度来实现控制沉
37、降区地下水位保持不变。6.5.4 防沉降地下水回灌场地应选择在基坑降水设施和需要控制沉降的周边建(构)筑物或地下管线之间,且回灌井的控制范围应大于周边建(构)筑物或地下管线等与基坑相邻侧的边长。6.5.5 地下水回灌应保障地下水环境不恶化。6.5.6 地下水回灌方式及要求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城市建设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DB11/1115 的规定。12 7 支护结构施工支护结构施工 7.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7.1.1 支护结构应按设计文件要求的施工步序图顺序组织施工。7.1.2 支护结构施工应与基坑开挖与回填、地下结构施工相协调。7.1.3 支护结构施工时应做好监测设备设施的预埋、预留。7.1
38、.4 施工设备应符合设计施工工艺、地质水文条件及施工环境的要求,施工场地应平整坚实,满足施工设备作业要求。7.2 土钉墙土钉墙 7.2.1 土钉墙支护施工前,应完成基坑开挖线、轴线定位点、水准基点、监测点的布设。7.2.2 土钉墙施工应与基坑土方开挖分层、分段配合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按土钉层高,分层开挖,每层开挖至土钉下0.5m;2 开挖后应及时封闭临空面,应在24h内完成土钉安设和喷射混凝土面层;3 在上层土钉注浆体及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文件规定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4 施工期间坡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坡顶荷载。7.2.3 土钉制作和安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土钉钢筋使
39、用前应调直、除锈、除油;2 土方开挖至土钉位置后应及时成孔并安设土钉;3 成孔过程中不应产生塌孔;在易塌孔土层中,宜采用套管跟进成孔;4 土钉沿杆体长度方向每隔1m2m应设置定位支架,支架可为金属或塑料件,在安装定位支架之前,应清理孔内杂物及废水;5 复合土钉墙设有围檩时,其围檩应与土钉(或喷混凝土面)水平密贴并与墙体连接牢固后,方可安装钉头;钉头、垫板受力后不得变形或损坏。7.2.4 注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可掺加外加剂;2 注浆材料宜用水泥净浆或水泥砂浆。水泥净浆的水灰比宜为0.40.5;水泥砂浆灰砂比宜为1:11:2,水灰比宜为0.380.45;3 注浆应饱满
40、密实,并宜采用二次注浆,注浆压力宜为0.4MPa0.6MPa;接近地表、地下构筑物或管线的锚杆,应控制注浆压力;4 浆液应拌合均匀,随拌随用,一次拌合的水泥浆、水泥砂浆应在初凝前用完。7.2.5 喷射混凝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喷射作业应分段进行,同一分段内喷射顺序自下而上,当厚度超过100mm时,应分两层喷射,每层喷射厚度应为50mm70mm;2 喷射混凝土时,喷头与受喷面应保持垂直,距离宜为0.8m1.0m;3 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喷水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冬期施工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13 4 钢筋网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网应在喷射一层混凝土后铺设,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2
41、0mm;2)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喷混凝土覆盖后铺设;3)钢筋网与土钉应连接牢固。5 分两层喷射混凝土时不应留置平面施工缝;竖向和水平接缝施工应清除前次留在接缝面上的浮浆层和松散碎屑后方可喷射混凝土。7.2.6 土钉墙施工宜采用绿色环保的结构及材料。7.3 混凝土灌注桩混凝土灌注桩 I 成孔成孔 7.3.1 当桩位邻近的既有建筑物、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对地基变形敏感时,应根据其位置、类型、材料特性、使用状况等,采取下列措施控制桩施工造成周边土体变形的影响:1 应采取间隔成桩的施工顺序;应在混凝土终凝后,再进行相邻桩的成孔施工;2 对松散或稍密的砂土、稍密的粉土、软土等
42、易坍塌或流动的软弱土层,对钻孔灌注桩宜采取改善泥浆性能等措施;3 支护桩成孔过程出现流砂、涌泥、塌孔、缩径等异常情况时,应暂停成孔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继续塌孔;4 当成孔过程中遇到不明障碍物时,应查明其性质,且在不会危害既有建筑物、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情况下方可继续施工。7.3.2 泥浆护壁成孔应设置护筒,护筒设置稳定、位置正确,与孔壁之间应用粘土填实。护筒埋置深度,在粘土层中不应小于 1.0m,在砂质或杂填土中不应小于 1.5m,护筒顶高于地面不应小于 200mm。7.3.3 灌注桩所用钻机类别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其成孔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成孔前应测放桩位;钻机就位,钻头
43、位置应正确、钻杆应垂直;成孔过程中应随时检测;2 开钻或穿越软硬不均匀土层交界处时,应缓慢钻进并保持钻杆垂直;3 在松软杂填土或含水量较大的软塑性土层中钻进时,钻杆不得摇晃;4 钻进中随时清理孔口积土,当发现钻杆跳动、机架摇晃、不进尺等现象时,应停钻检查;5 钻孔至设计高程后应空钻清渣,停钻后及时吊装钢筋笼并灌注混凝土。7.3.4 灌注桩采用压浆成桩时,除应按本规程7.3.3条规定施工外,在提钻杆时,应边提钻杆边压注水泥浆,至孔口后立即吊放钢筋笼并投放粗集料。7.3.5 灌注桩采用全套筒式成孔时,施工前应检查和校正套管的顺直度。成孔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套筒的垂直度,成孔过程中发现垂直度偏差过大,应
44、及时进行纠偏调整。14 7.3.6 灌注桩采用冲击成孔时,土层冲程和泥浆比重选用值宜根据土层类别按表7.3.6选用。表 7.3.6 各类不同土层冲程和泥浆比重选用值 土层类别 冲程(m)泥浆比重 护筒及以下 3m 范围内 0.91.1 1.11.3 粘土 12 清水 砂土 13 1.31.5 砂卵石 13 1.31.5 风化岩 14 1.21.4 塌孔回填后重新钻孔 1 1.31.5 7.3.7 泥浆护壁成孔排渣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黏性土中成孔可注入清水,以原土造浆护壁,排渣泥浆比重应控制在1.11.2;2 砂土和较厚夹砂层中成孔,泥浆比重应控制在1.11.5,在穿越砂夹卵石层或容易塌孔土
45、层中成孔时,泥浆比重应控制在1.31.5;3 泥浆应选用塑性指数不小于17的黏土或膨润土等材料配制;4 施工中应经常测定泥浆比重,并应定期测定黏度、含砂率和胶体率,黏度应为18s22s,含砂率应为4%8%、胶体率不应小于90%。7.3.8 泥浆护壁成孔清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孔壁土质不易坍塌时,宜用空气吸泥机清孔;2 用原土造浆时,清孔后泥浆比重应控制在1.1左右;3 孔壁土质较差时,宜用泥浆循环清孔,清孔后泥浆比重应控制在1.151.25;4 清孔过程中应及时补足泥浆,并应保持泥浆面稳定;5 清孔后应检查桩底沉渣厚度,检查合格后宜立即吊放钢筋笼,并灌注水下混凝土。7.3.9 成孔施工中如
46、发现斜孔、弯孔、缩孔、塌孔或沿护筒周围冒浆及地面沉陷等现象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钢筋笼加工与吊装钢筋笼加工与吊装 7.3.10 桩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内力较大处;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和连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7.3.11 当采用沿纵向分段配置不同钢筋数量时,钢筋笼制作和安放时应采取控制非通长钢筋竖向定位的措施。7.3.12 当采用沿桩截面周边非均匀配置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设计的钢筋配置方向进行安放,其偏转角度不得大于10。7.3.13 当设有预埋件时,应根据预埋件的用途和受力特点的要求,控制其安装位
47、置及方向。7.3.14 钢筋笼绑扎应牢固,其加工除满足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5 1 主筋接头可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形式,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及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2 钢筋笼应按吊装条件确定分段加工长度,并设置钢筋保护层定位装置和焊接吊装耳环;3 箍筋间距不得大于300mm,并应采用螺旋筋;4 钢筋笼刚度较弱时应采取辅助补强措施,存放和吊运过程中不得产生变形。7.3.15 钢筋笼吊装入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笼起吊应平稳,吊直对准孔位后缓慢下沉,不得摇晃、碰撞孔壁和强行入孔;2 分段吊装时,将下段吊入孔内后,其上端应留1m左右临时固
48、定在孔口处,上下段钢筋笼的主筋对正连接合格后,方可继续下沉;3 非均匀配筋的钢筋笼应在钢筋笼上端设置区分迎土面的标记。混凝土灌注混凝土灌注 7.3.16 混凝土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配合比应经过试验确定。细骨料宜采用中、粗砂,粗骨料宜采用粒径不大于40mm碎石;坍落度:干作业成孔宜为100mm210mm,水下灌注宜为160mm210mm。7.3.17 混凝土灌注前应检查成孔和钢筋笼的质量;混凝土应连续一次灌注完毕,并保证密实度。7.3.18 泥浆护壁成孔应采用导管法进行水下混凝土灌注,导管宜采用直径为200mm250mm的多节钢管,管节连接应严密、牢固,使用前应通过密闭性试验。7.3.19 水下
49、混凝土应连续灌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导管底端距孔底应保持300mm500mm;2 混凝土灌注前应在导管内临近泥浆面位置吊挂隔水栓,隔水栓应通过试验;3 首盘混凝土的灌注量应使导管底端埋入混凝土深度不小于0.5m;4 灌注过程中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应保持2m6m,并随提升随拆除;4 导管吊放和提升不得碰撞钢筋笼。7.3.20 套管成孔的灌注桩应制定防止缩孔和断桩措施,浇筑混凝土和拔管时应保证混凝土质量,在测得混凝土已流出桩管后,方能继续拔管。桩管内应保持不少于2m高度的混凝土。振动沉管灌注桩一般宜采用单打法,每次拔管高度应控制在500mm1000mm。桩间混凝土网喷桩间混凝土网喷 7.3.21
50、 应随基坑土方开挖在灌注桩上分层挂设钢筋网片,并及时喷射混凝土。7.3.22 钢筋网片连接绑扎应牢固,拉结固定钢筋应与锚钉焊接;锚钉锚入桩内的深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7.3.23 混凝土喷射应采用湿喷或潮喷工艺;喷射作业前应清除受喷面浮土等松散料。16 7.3.24 喷射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喷射作业分层、分段、分片依次进行,喷射顺序应自下而上螺旋式移动。7.3.25 分层喷射时,后一层喷射在前一层混凝土终凝后进行。7.3.26 应连续均匀向喷射机供料,机器正常运转时应保持足够的存料。7.4 地下连续墙地下连续墙 7.4.1 地下连续墙施工前宜先进行成槽试验,确定适宜的成槽施工机械、泥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