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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粉尘管理规范4篇 书目 第1篇粉尘防治平安卫生管理规范制度 第2篇矿井防治粉尘管理规范 第3篇粉尘防治平安卫生管理规范 第4篇粉尘防护管理规定规范 矿井防治粉尘管理规范 1. 矿井必需具备完善的防尘系统,有关单位根据分工范围进行管理,未设有防尘洒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2. 主要进风大巷、主要运输巷、胶带运输机巷、采煤工作面上下巷、掘进工作面、溜煤眼、输送机转载点等产尘地点各有关单位均要设齐防尘喷雾,并保证正常运用。 3. 井下全部防尘设施的拆除必需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追究责任。 4. 采区设计中必需有完整的防尘内容,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需拟定防尘措施,新采区和工作面投
2、产前要进行验收,凡是防尘系统不完善的不准投产。 5. 掘进工作面的综合防尘严格执行煤矿平安规程第17条的规定。 6. 通风区队、采、掘队及各单位负责责任范围内的防尘洒水工作,保持巷道潮湿不干燥,歼灭煤尘积累和飞扬现象。 7. 隔爆设施的安设由通风科科管人员现场指定位置,由封闭队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采掘工作面内隔爆由采掘单位负责移挪、管理。 8. 井下粉尘测定工作由通风科测尘员根据规定的地点和操作规程完成,并刚好填表上报。 9. 通风区队每月按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标准对矿井综合防尘进行一次检查,发觉问题刚好整改。 10. 不按要求进行防尘工作,损坏防尘设施或不经批准拆卸设施者,肃穆追究责任。 粉
3、尘防护管理规定规范 1、粉尘防护系指各类粉尘、肺组织的检查与评定、工程限制措施、防尘口罩的要求及运用、除尘设备设施的要求、运用及维护,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 2、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负责制定粉尘防护安排并组织实施。 3、单位应在粉尘作业场所设置监测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的要求,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在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可能发生变更时,应刚好监测改变状况。 4、检测结果应以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有关职工。作业场所应有警示标识,进入该区域作业人员应佩戴合适有效的防尘口罩。 5、凡接触粉尘的职工应根据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方法(2023年卫生部第23号令)的检查项目及周期进行职业健康
4、检查,避开职业禁忌者从事接触粉尘作业。 6、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中,应加强对粉尘作业的工程限制,粉尘限制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23)的规定。超过限值的作业场所,应当主动实行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粉尘限制设备应常常修理保养,确保粉尘限制效果。 7、应对职工进行粉尘防护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粉尘对健康的危害; (2)健康体检的目的和程序; (3)粉尘实际检测结果及粉尘危害限制的一般方法; (4)各类型防尘口罩的优缺点和如何选用、佩戴、保管和更换过滤芯等。 8、应建立健全粉尘防
5、护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粉尘岗位基本状况; (2)作业场所粉尘监测结果及评价; (3)接触粉尘职工的定期健康体检结果; (4)限制粉尘工程项目的开展状况; (5)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运用台帐。 粉尘防治平安卫生管理规范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宁波华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粉尘作业过程的限制,以及作业防护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方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全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激励依据本方法达成协议的各方探讨是否可以运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02
6、3-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国发19871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gb5817-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全国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暂行方法 华东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实施细则 3 职责 3.1 公司粉尘治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公司粉尘治理的防治工作,由公司总工担当领导小组组长。粉尘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探讨并制定防尘技术措施和卫生保健措施;协调、解决防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据工作优劣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或惩罚。 3.2 工程部是公司粉尘治理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工程部详细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项目粉尘治理工作的开展;组织制定落实防尘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负责对粉尘作业
7、工程项目进行危害识别,确定应落实的防护措施;负责接触粉尘人员的健康监护、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总结和推广粉尘治理的工作阅历。 3.3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并督促执行劳动爱护用品及津贴的发放标准;负责劳动分级工作,做好劳动条件分级统计工作及分析管理工作;参与对作业人员接触粉尘状况进行评定工作;负责组织职业卫生的培训工作。 3.4 物资部负责组织防尘用品合格供方及定点单位的评定;负责防护用品、设备监测仪器设备的选购、储存、保管、发放、修理和送检等管理工作。 3.5 综合办公室负责粉尘治理作业中职业卫生的管理。负责员工的健康检查、健康评定和健康档案的建立和接触粉尘人员的统计管理工作。 3.6 工会负责监
8、督职业卫生工作的执行状况。 参加并监督防尘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的落实状况; 负责收集、反馈员工对防尘用品的有关看法和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落实;负责开展职业卫生防治宣扬工作。 3.7 项目部负责执行公司粉尘作业平安管理工作。项目部组织作业过程的粉尘危害辨识、危急评价和粉尘危害限制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防尘技术措施及防护措施;负责防尘用品运用安排的申报工作;检查、监督、订正现场作业人员粉尘作业行为。 4. 粉尘作业平安管理 4.1 常见的粉尘作业 常见的粉尘作业一般分为: a) 保温作业; b) 焊接作业; c) 爆破作业; d) 除锈作业; e) 油漆作业; f) 清扫作业; g)检修作业。 4
9、.2 粉尘分类 a)按粉尘的性质分类: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混合性粉尘。 b)按粉尘颗粒的大小分类:灰尘、尘雾、尘烟。 c)按光学分类:可见粉尘、显微粉尘、超显微粉尘。 4.3 粉尘作业的管理 4.3.1 人员要求 4.3.1.1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4.3.1.2有下列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粉尘作业: a) 各种类型活动性肺结核病。 b) 慢性肺部疾病,严峻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疾病。 c) 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d) 严峻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4.3.1.3对接触粉尘作业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4.3.1.4不应在粉尘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
10、 4.3.2 防护要求 4.3.2.1 凡涉及粉尘作业的施工项目,个体平安防护用品、器具、通风设备应齐备。 4.3.2.2 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运用,空气过滤式防尘口罩可选择免保养型防尘口罩如:一般式、呼气阀式、焊接专用式等。 4.3.2.3 在进入设备容器、深井、隧道内进行粉尘作业前,应经检测人员(或托付环保部门)用监测仪器测定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并进行强制通风或水抑尘,降低粉尘浓度。 4.3.2.4 在进行有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足够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具(防尘口罩、半面式(全面式)防尘面罩、动力送风防尘面具、供气式面具)和预防性保健药品。 4.3.2.5 粉尘作业或扬尘点,应采纳水、风(通风)
11、等综合的职业卫生技术措施来做好防尘工作。不应在没有实行防尘措施的状况下进行作业。 4.3.2.6 对粉尘严峻的作业部位(如:前后炉膛、未部受热面、空预器、燃烧器层及以下区域等)进行作业,作业人员必需正确配戴过滤式口罩如:半面式(全面式)面具,或供气式的送风半面(全面)式面罩,进行有效的个体防护措施,不应配戴空气过滤式免保养型防尘口罩进入上述作业部位。 4.3.3 过程限制要求 4.3.3.1 凡涉及粉尘作业的施工项目,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编制平安施工技术措施时对作业环境进行危害辨识、危急评价和制定防止粉尘危害的职业卫生技术治理措施和防护措施,经平安员和工会小组劳动爱护监督员审核,报项目总工批
12、准,必要时须公司工程部审核,公司总工批准。 4.3.3.2 作业前,专业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负责平安施工技术措施中职业卫生技术措施交底,使每个作业人员心中有数,并作好交底记录。 4.3.3.3 劳动爱护监督员和技术人员应在作业前检查平安施工技术措施中职业卫生技术措施的落实状况,只有在平安施工技术措施中职业卫生措施已交底、且正确无误落实状况下,方可同意开工,否则有权阻挡施工。 4.3.3.4 凡进入设备容器、深井、隧道内进行粉尘作业,应到项目平安部门或业主有关部门办理“平安施工作业票”或“热力机械工作票”,作业人员必需按防护要求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等。 4.3.3.5 在落实职业卫
13、生技术措施同时,作业人员应做好现场设备的防淋爱护措施,如电器开关、电器设备等。 4.3.3.6 粉尘作业人员工作时应按作业环境粉尘浓度测定结果,配戴相宜的防尘用品。 4.3.3.7 作业人员运用的防尘爱护用品, 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除免保养型防尘口罩外的(不属消耗类)防尘爱护用品必需落实专人定期进行检查、检验和保养。 4.4 防尘技术措施 4.4.1一切粉尘作业活动必需有防尘技术治理措施和防尘爱护措施,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作业。 4.4.2保温作业过程中,除必需做好防材料散落的措施外(大面积保温作业必需设置尼龙围网或彩条编织布来阻挡扬尘),并应自上而下对不同作业部位喷水抑尘,并刚好清
14、理干净,为防止二次扬尘还应定期洒水。 4.4.3粉尘作业应尽量避开同其他作业活动交叉进行,在无法避开的状况下,应做好隔离措施和防尘措施作业后,并经平安员确认,才可进行作业。 4.4.4通风不畅的作业区域,应安设通风换气装置及空气净化设施。 4.4.5 在机务检修作业前,需进入容器内作业的(如:前后炉膛、部受热面、空预器、磨煤机内等),必需对容器内进行水冲洗,并进行通风,佩戴相宜防尘防护用具才可作业。 4.4.6在容器外部作业(如:空预器、磨煤机、煤粉管、灰斗、燃烧器层及以下区域等),可用水对拆除设备后的检修现场作业环境进行喷淋,并刚好清扫干净。 4.4.7检测人员需分阶段用监测仪器按时测定检修
15、现场和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从中查看粉尘的危害程度,为防尘工作供应依据,确保作业环境符合要求。 4.5 防尘防护用品的选购 4.5.1由专职粉尘治理管理人员负责会同有关人员来确定防尘防护用品,并由物资部门统一选购。 4.5.2所选购的防护用品,必需是公司物资选购合格供方或定点单位所供应的产品。 4.5.3 各项目应在年初或新开工项目开工前(至少一周)依据工程进度及分项状况做好年度(工程项目期限)防尘防护用品的定购安排,包括实际须要规格、型号等,并报物资部门予以选购。 4.5.4各项目应按规定做好防尘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4.6 健康管理 4.6.1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员工,按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
16、处理方法的规定,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赐予治疗或疗养。 4.6.2 对新发觉的病人,要建立个人病案和随访制度,以限制病情发展,病情诊断按职业病诊断管理方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4.6.3 对于疑似尘肺(o+)和i期尘肺病人,按劳动部发(96)266号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的规定执行,并应作为视察治疗重点,做好尘肺二级预防工作。 5 培训 5.1职业卫生培训应当作为企业岗位培训和接着教化的主要内容,纳入培训规划。 5.2对各级管理人员应进行劳动爱护法规、劳动爱护科学管理和有关劳动平安卫生与职业危害基本学问的培训。 5.3检测管理技术人员应进行预防性工业卫生监督、监测技术方法的培训以及职防人员应进行
17、尘肺病治疗技术的培训。 5.4员工应定期进行劳动爱护法规、职业卫生学问教化及培训。 6 奖惩 6.1对在粉尘治理及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果的项目部和个人赐予表彰和嘉奖。 6.2对违反全国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暂行方法及华东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实施细则和本管理标准的项目部和个人赐予经济惩罚。 6.2.1不按职业平安卫生管理(ohsms)的有关程序要求对作业环境进行危害辨识、危急评价、制定防止粉尘危害的职业卫生技术治理措施和防护措施,对技术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6.2.2 粉尘严峻作业部位未经检测,不落实防尘措施,强制作业人员作业,对违章领导处以300元罚款。 6.2.3 不按规定在粉尘作业场所正确配戴
18、防尘用品,对违章者处以100元罚款。 6.2.4平安施工技术措施中防尘技术治理措施作业前不进行交底,对技术员处以100元罚款。 6.2.5 发生违章被指出后仍不改正,对违章者处以200元罚款。 6.2.6 进入设备容器、深井、隧道内进行粉尘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平安施工作业票”或“热力机械工作票”,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6.2.7 作业时,未按平安措施要求实施防尘措施,或在实施防尘措施时未对设备防护(防淋、防撞)措施进行落实,视情节轻重,对工作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公司平安奖惩制度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 6.2.8 仓库供应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防尘用品,对仓库
19、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6.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致使企业、投资者和员工利益受损失,情节严峻的,按上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4 对违反本标准的项目单位,依据公司平安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予以考核。6.5 所罚款额全部用于粉尘治理的防治工作。 7 记录 7.1下列记录按记录限制程序进行限制: 7.1.1平安施工作业票。由平安部门供应表式,施工单位形成和保存记录; 7.1.2风险限制安排表(rcp)。由技术部门供应表式,施工单位形成和保存记录;7.1.3平安措施交底记录。由平安部门供应表式,施工单位形成和保存记录; 7.1.4物资选购申请表。(个体防护用品选购单独制单)由物资部门供应
20、表式,施工单位形成记录,物资部门保存; 7.1.5接触粉尘作业人员个人健康档案记录。由医务部门供应表式并形成和保存记录。 粉尘防治平安卫生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宁波华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粉尘作业过程的限制,以及作业防护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方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全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激励依据本方法达成协议的各方探讨是否可以运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023-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国发1987105号 中华人
21、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gb5817-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全国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暂行方法 华东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实施细则 3 职责 3.1 公司粉尘治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公司粉尘治理的防治工作,由公司总工担当领导小组组长。粉尘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探讨并制定防尘技术措施和卫生保健措施;协调、解决防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据工作优劣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或惩罚。 3.2 工程部是公司粉尘治理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工程部详细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项目粉尘治理工作的开展;组织制定落实防尘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负责对粉尘作业工程项目进行危害识别,确定应落实的防护措施;负责接触粉尘人员的健康监护、监测的管理
22、工作;负责总结和推广粉尘治理的工作阅历。 3.3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并督促执行劳动爱护用品及津贴的发放标准;负责劳动分级工作,做好劳动条件分级统计工作及分析管理工作;参与对作业人员接触粉尘状况进行评定工作;负责组织职业卫生的培训工作。 3.4 物资部负责组织防尘用品合格供方及定点单位的评定;负责防护用品、设备监测仪器设备的选购、储存、保管、发放、修理和送检等管理工作。 3.5 综合办公室负责粉尘治理作业中职业卫生的管理。负责员工的健康检查、健康评定和健康档案的建立和接触粉尘人员的统计管理工作。 3.6 工会负责监督职业卫生工作的执行状况。 参加并监督防尘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的落实状况; 负责收集
23、、反馈员工对防尘用品的有关看法和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落实;负责开展职业卫生防治宣扬工作。 3.7 项目部负责执行公司粉尘作业平安管理工作。项目部组织作业过程的粉尘危害辨识、危急评价和粉尘危害限制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防尘技术措施及防护措施;负责防尘用品运用安排的申报工作;检查、监督、订正现场作业人员粉尘作业行为。 4. 粉尘作业平安管理 4.1 常见的粉尘作业 常见的粉尘作业一般分为: a) 保温作业; b) 焊接作业; c) 爆破作业; d) 除锈作业; e) 油漆作业; f) 清扫作业; g)检修作业。 4.2 粉尘分类 a)按粉尘的性质分类: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混合性粉尘。 b)按
24、粉尘颗粒的大小分类:灰尘、尘雾、尘烟。 c)按光学分类:可见粉尘、显微粉尘、超显微粉尘。 4.3 粉尘作业的管理 4.3.1 人员要求 4.3.1.1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4.3.1.2有下列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粉尘作业: a) 各种类型活动性肺结核病。 b) 慢性肺部疾病,严峻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疾病。 c) 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d) 严峻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4.3.1.3对接触粉尘作业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4.3.1.4不应在粉尘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 4.3.2 防护要求 4.3.2.1 凡涉及粉尘作业的施工项目,个体平安防护用品
25、、器具、通风设备应齐备。 4.3.2.2 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运用,空气过滤式防尘口罩可选择免保养型防尘口罩如:一般式、呼气阀式、焊接专用式等。 4.3.2.3 在进入设备容器、深井、隧道内进行粉尘作业前,应经检测人员(或托付环保部门)用监测仪器测定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并进行强制通风或水抑尘,降低粉尘浓度。 4.3.2.4 在进行有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足够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具(防尘口罩、半面式(全面式)防尘面罩、动力送风防尘面具、供气式面具)和预防性保健药品。 4.3.2.5 粉尘作业或扬尘点,应采纳水、风(通风)等综合的职业卫生技术措施来做好防尘工作。不应在没有实行防尘措施的状况下进行作业。
26、4.3.2.6 对粉尘严峻的作业部位(如:前后炉膛、未部受热面、空预器、燃烧器层及以下区域等)进行作业,作业人员必需正确配戴过滤式口罩如:半面式(全面式)面具,或供气式的送风半面(全面)式面罩,进行有效的个体防护措施,不应配戴空气过滤式免保养型防尘口罩进入上述作业部位。 4.3.3 过程限制要求 4.3.3.1 凡涉及粉尘作业的施工项目,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编制平安施工技术措施时对作业环境进行危害辨识、危急评价和制定防止粉尘危害的职业卫生技术治理措施和防护措施,经平安员和工会小组劳动爱护监督员审核,报项目总工批准,必要时须公司工程部审核,公司总工批准。 4.3.3.2 作业前,专业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负责平安施工技术措施中职业卫生技术措施交底,使每个作业人员心中有数,并作好交底记录。 4.3.3.3 劳动爱护监督员和技术人员应在作业前检查平安施工技术措施中职业卫生技术措施的落实状况,只有在平安施工技术措施中职业卫生措施已交底、且正确无误落实状况下,方可同意开工,否则有权阻挡施工。 4.3.3.4 凡进入设备容器、深井、隧道内进行粉尘作业,应到项目平安部门或业主有关部门办理“平安施工作业票”或“热力机械工作票”,作业人员必需按防护要求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等。 4.3.3.5 在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措施同时,作业人员应做好现场设备的防淋爱护措施,如电器开关、电器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