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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知名公司管理制度3篇 书目 第1篇知名房地产集团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第2篇地产知名公司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管理制度 第3篇地产知名公司管理干部选拔员工晋升管理制度 地产知名公司管理干部选拔员工晋升管理制度 地产置业公司管理干部选拔与员工晋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公司科学、规范的人才选拔和晋升管理机制,充分发掘公司内部人力资源潜能,特制订本制度。 其次条管理干部选拔与员工晋升管理遵循公允、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管理干部选拔是指公司主管以上管理职级的选拔,员工晋升是指公司一般员工职级晋升和提升薪资。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管理干部选拔与员工晋升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次章管理干部的
2、选拔 第五条管理干部选拔的基本形式有:逐级举荐、公开竞聘。 第六条逐级举荐可以通过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举荐、综合管理部举荐、员工举荐或自荐三种途径进行。 第七条依据公司人力资源职位空缺及员工发展需求状况,举荐人员须依照公司聘任审批权限经逐级审批后,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办理聘任或任命手续。 第八条考察期满后,由综合管理部组织进行综合考评并填写干部考察期综合考评表,逐级做出考评看法。胜任新职位要求的,公司予以正式发文聘任。其余依据详细状况确定延长考察期或另行支配。 第三章员工晋升管理 第九条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员工薪资提升调整,公司员工在符合条件的状况下均有机会获得薪资的提升,详细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依据审批可获得破格晋职晋级: 1.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和成果显着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接受使公司获得较大效益者; 3.为公司赢得较高社会荣誉或挽回较大经济损失者。 第十一条员工晋职晋级的审批程序为: 1.部门负责人将举荐看法填入员工晋升审批表,经过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公司综合管理部。举荐看法应包括考核状况、突出业绩、工作实力和水平评价、工作看法和表现评价及潜质等5个基本方面; 2.综合管理部依据部门举荐看法,对员工的工作状况等进行调查了解和核实,并做出审核看法报人事分管领导审核; 3.人事分管领导做出审核看法后,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4.综合管理部负责依据
4、审批结果刚好落实员工薪资、福利、职级的调整。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说明和修订。 知名房地产集团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知名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加员工归属感和企业凝合力,充分体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与尊爱,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各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福利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次章 种类及发放 第四条 公司福利由社会保险、节庆福利、恭贺福利、丧病慰问及其它福利等组成。 第五条 公司按省、市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5、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统筹保险。凡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具备办理社会保险条 件的员工,均参与社会保险。 第六条 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分为公司缴纳部分和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缴纳比例与金额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员工缴纳部分每月由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工资中扣缴。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其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建立。 第七条 公司节庆福利包括元旦、春节、三八节、五一节、六一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福利金或福利品。福利金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后在节庆前发放,福利品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后,在节前负责购置与发放。 第八条 公司正式员工享受恭贺福利。恭贺福利包括
6、员工结婚、生育、生日等福利金或福利品。福利金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发放,福利品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发放。 第九条 公司全部员工享受丧病福利。丧病福利包括员工本人伤、病和直系亲属(含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姊妹)重病、亡故等的慰问金或慰问品。慰问金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发放,慰问品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发放。慰问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和综合管理部共同负责落实。 第十条 其他福利 1.公司员工可享受每年4个月(每年6月份至9月份)的高温补贴,高温补贴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发放。对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包括资料员、材料员),应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另行购置防暑慰
7、问品进行发放。 2.公司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例行体检,并不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文娱活动。 3.公司为员工免费供应工作餐(中餐),并视状况帮助无住房员工解决集体宿舍,但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支付房租。 4.公司正式员工购买公司房产时可以享受肯定实惠,详细实惠额度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公司激励员工参与相关培训和进修,并赐予报销肯定培训学习费用,详细标准及办理程序等按员工进修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说明与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地产知名公司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管理制度 地产置业公司劳动关系及劳务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8、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用工管理,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规避用工风险,保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其次条 公司本着 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原则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与员工用工关系的确立、履行、监督、争议及处理等过程的限制。 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为用工关系的管理部门,对公司范围内的用工关系进行统筹管理;负责员工合同续签、合同解除终止的考核与沟通工作。 其次章 合同签订管理 第五条 用工关系种类 1. 劳动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
9、劳动合同,包括:全日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2. 劳务关系,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合同包括:聘用合同、兼职合同。 3.其他用工关系,包括借用合同与实习合同。 公司依据用工形式不同,与员工签订不同形式的合同。 第六条 劳动合同类型 凡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依据用工时间的不同分为: 1. 全日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过正常聘请录用的各专业、职能管理类等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聘请录用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平均每天工作在4小时以内、累积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人员应签订非全日
10、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分为不交保险与代交保险两种类别。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适用于食堂工作人员、保洁、安保等协助类工作岗位。若以上岗位人员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上述状况,应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试用当地劳动部门通用版本,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服务类员工的福利。 第七条 劳务合同类型 运用与本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员工的,应签订劳务关系合同: 1.聘用合同:公司聘用内退、离休、退休人员。应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适用于办理内退、离休、退休手续,以及在公司满意退休条件须要接着留用的员工。 特殊说明:注册地为江苏省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录用已办理内退手续的人员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注册地为江苏省外的公司应签订聘用合同。
11、 2.兼职合同:公司聘用兼职人员,签订兼职合同。 兼职合同适用于与其他单位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同时在本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八条 用人单位之间借用员工或者录用实习生的,应签订以下合同: 1.借用合同:由借调双方单位及借调人员签订借用合同。 借用合同适用于因工作须要,被借用至杭州公司工作的员工。 2.实习合同:实习生到公司实习双方协商达成一样后签订实习合同。 实习合同适用于以完成肯定实习目的和任务,接受公司领导和支配,参与学习、实践的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第九条 合同签订条件 (一) 员工与公司签订合同时,除须供应聘请录用的基本资料外,还应供应以下相关材料与证明: 1. 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须供
12、应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及其他相关入职材料。 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是,须供应派遣证、就业举荐表、成果单、三方协议、学位学历证书等材料。 内退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提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内退协议、社保缴交证明等。 2. 非全日制员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代缴保险)时,须供应缴纳社保、医保等证明材料。 3. 内退人员签订聘用同事,须供应原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证明、内退协议;离、退休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需供应退休证明。 4.兼职人员签订兼职合同时,须供应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交证明。 5. 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合同时,须供应学生身份证明、校方实习介绍信。 (二
13、)员工在合同订立前,应做出以下承诺: 1. 供应的个人材料均真实有效。 2. 已经清楚了解所告知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酬劳、岗位要求等状况,并情愿遵守。 3. 与其他任何单位2不存在劳动关系(适用于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包含内部退养人员)。 4. 未受到任何竟业协议或规定的约束。 5. 未患有不适合本工作岗位的疾病。 6. 如以上承诺不实,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协议,不需提前通知员工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员工须担当因此而导致的后果,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司有权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资料签收:在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兼职合同/实习合同时,员工应当
14、面签收后由公司存档。 第十条 合同签订主体 (一) 下列人员由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1. 集团公司本部员工。 2. 专业公司经营班子成员。 3. 项目公司经营班子成员。 4. 片区运营管理部成员。 5. 垂直管理系统人员。 (二)除与集团公司签订合同的员工外,各专业公司员工应在专业公司签订合同。 (三)除与集团公司、专业公司签订合同的员工外,其他人员应与所在项目公司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的时间 (一)应在员工报到丹田与其签订合同。 (二)对于不情愿签订合同的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将签订合同的通知送达员工,并签收。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需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结束
15、用工关系。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 (一)全日制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依据岗位职级和签订次数的不同,确定员工的用工期限。首次签订的合同到期日统一设为3月31日,续签合同的期限原则上为五年(可以依据实际状况签订劳动合同续签期限)。详细为: 岗位职级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 (*年)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三次签订 劳动合同期限 1-6月入职7-12月入职 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4年*5年4年*4.5年5年无固定期限合同 主管至部门副经理人员3年*4年4年*4.5年 主管以下人员 3年*4年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同一法人主体连续工龄满十年,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年1月1日后连续两次
16、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期限根据项目开发周期确定,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兼职合同、借用合同、实习合同的签订期限一般为一年,公司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试用期的规定 (一)首次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员工应根据不同岗位及合同签订期限,约定试用期。 1.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须超过3年),最少应为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应
17、届毕业生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须超过3年)。实习期可以折半抵扣使用期限,但抵扣试用期不得少于1个月。 3.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安排试用期。 (二)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兼职合同的人员使用期限可以根据岗位要求及合同期限协商约定,一般为1-3个月。 (四)借用合同及实习合同均不约定试用期。 第十四条 首次合同签订审批权限 (一)按照录用审批权限确定,录用审批时,须明确合同签订类型,签订期限、试用期等相关情况。 (二)若首次签订即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试用期小于规定时间的,应报上
18、 一级部门批准。 第三章 合同的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管理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续签 (一)综合管理部应在合同期满前45日(全日制劳动合同)启动合同续签审批流程,填写下发员工合同续签审批表。员工3天内填写续签意见后,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业绩及部门人员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续签意见,并在5各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续签审批。 (二)员工提出不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过偶给你死(全日制劳动合同),按公司要求员工做好工作交接,办理离职手续。 (三)员工同意续签合同,公司审批认为不符合续签条件的,应提前下发书面通知(全日制劳动合同),要求员工办理好工作交接与离职手续。 (四)员工同意续签合同,公司审批认为符合
19、续签条件的,通知员工续签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一)劳动合同履行地与公司注册地不一致,员工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履行地的标准,按照公司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由公司或员工个人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对于双方需要变更的合同,应注明变更事由,并在变更事由发生后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未达成一致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三)非员工本人原因,在用人单位之间进行调配导致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工龄连续
20、计算,连续工龄满十年应当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不同主体合同签订次数不累积计算。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除 (一)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解除 若发生以下情况,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公司或员工应按照规定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离职管理办公,做好工作交接与离职手续办理。 1.由公司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2.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向公司提供虚假应聘材料和信息,或隐瞒相关个人真实情况,欺瞒公司的。 (3)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
21、造成重大损害的。 (5)因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未经公司允许,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劳务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与员工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法定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
2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4)其他法定情形。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本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其他法定情形。 5.员
23、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第十七条第(一)款3.4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门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劳动合同期限在规定的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应当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7.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24、强迫员工劳动的,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与员工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9.员工由于其他原因提出辞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
25、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0.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书面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聘用合同、兼职合同的解除 若发生以下情况,聘用、兼职合同可以解除,双方应按照规定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离职管理办法,做好工作交接与离职手续办理。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公司认为员工不能达到工作要求的。 (2)因公司生产经营变化的。 (3)已在原工作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 (4)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合同约定或工作失职给公司损失的。 (5)因患病不能正常工作或担任工作职务或完成工作任务的。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除聘用、兼职合
26、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情形,除第4.6点公司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外,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 3.因身体状况或工作能力原因,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应提前15天通知公司。 (三)借用合同的解除 1.借用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借用员工的表现,提前15日通知借出方和借用员工解除借用合同。 2.若借用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借用方可随时将其退回,借用合同立即解除。 3.借出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15日通知借用方解除借用合同。 4.因借用员工提前解除或终止与借用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借用合同提前解除,借出方应提前15天通知借用方。 (四)实习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实习合同可以解除。 2.任何一方
27、单方提出解除实习合同,需提前15天通知对方。 3.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实习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的终止 (一)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应终止劳动合同: 1.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附件13);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 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5.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情况出现的。 (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终止 公司与员工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三)聘用、兼职合同的终止 聘
28、用、兼职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终止。 (四)借用合同的终止 借用合同期限届满,则合同终止。 (五)实习合同的终止 实习期限届满,则实习合同终止。 (六)劳动合同期满,但 是公司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公司、员工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成履行的,由过错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承担大绿责任。 (二)双方任何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赔偿金额根据造成损失的大小确定。 (三)员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员工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招收录用员工多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其支付的专项技术培训等费用(具体见培训相关管理制度)。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 1.劳动合同争议: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象公司躲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务合同及其他合同争议:双方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合同文档管理 综合管理部负责妥善管理公司的用工合同。 第五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