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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120.10CCS A 004106鹤壁市地方标准DB 4106/T 932023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管理规范2023-04-25 发布2023-05-10 实施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4106/T 93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鹤壁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检集团(鹤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河南省淇花食用油有限公司、河南链多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鹤壁市永达调理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靳文波、王杨、付丽敏
2、、李宗军、戚宪强、张华、李程、晁伟杰、贾文婷、蔡剑锋、陈秀秀、何守伟、郭珊珊、林刘涛。DB 4106/T 9320231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自建实验室、采样、检验项目、留样、检验质量控制、委托检验、不合格产品处置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出厂检验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3、于本文件。检验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分隔通过设置物理阻断如墙壁、卫生屏障、遮罩或独立房间等进行隔离。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能力验证按照预先制订的准则,通过实验室间比对,来评价参加者的能力。4自建实验室场地4.1.1厂房内设置的实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4.1.2感官试验区和微生物试验区单独分隔。4.1.3天平称量区应远离干扰,有条件可设独立房间。4.1.4应配备操作台、水池、通风设施、电源(数量相匹配)等必备的设施,以满足检验操作的要求。4.1.5洁净室的洁净度应满足相应微生物检测的
4、需要。DB 4106/T 9320232检验人员4.2.1应不少于两名人员(至少一名为专职人员)。4.2.2应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检验工作。4.2.3应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并保存记录,并对培训有效性进行考核。考核方法可采用实验室间数据比对等。设备设施4.3.1实验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配备有效的通风设施,必要情况下配备通风橱柜。4.3.2实验室应配备温湿度测定装置(如温湿度计)和温湿度控制装置(如空调和抽湿机等)。4.3.3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按期进行维护、检定或校准。4.3.4实验室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分析原因、采取排除措施或进行维修
5、。修复前应加贴停用标识并予以记录,防止误用。同时,应追溯和确定近期所检测产品结果的准确性,如有疑问,则需要重新检验。4.3.5天平台面应有缓冲区;高温设备台面应用石板、隔热板等防高温材料。4.3.6实验室气瓶应有气瓶架、气瓶柜等固定装置。4.3.7出厂检验设备性能、精度应满足产品执行标准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相关要求。试剂4.4.1试剂、标准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要求的储藏条件进行保存。4.4.2外购标准物质应具有相应的标准物质证书;自配标准溶液应保存标定记录。4.4.3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制毒试剂的使用与存放量。菌株的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试剂应采用双人双锁的方式存放,并建
6、立使用记录和报告4.5.1应如实记录检验产品的生产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标准品批号、检验结果等内容。4.5.2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应由记录和审核人员签名,记录内容应完整。4.5.3实验室应保存标准品、试剂和设备的使用记录。4.5.4报告应包含出厂检验记录的全部结果,内容完整真实。4.5.5记录、凭证和报告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二年。检验规则同批次不同包装的产品,不受包装规格和包装形式影响的检验项目可一并检验。5采样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完成并做好记录,遵循随机采样原则,确保样品真实、完整、具有代表性。样品数量应满足检测、复检(微生物项目不复
7、检)、留样需要。采样方法参照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执行。6检验DB 4106/T 9320233检验项目6.1.1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执行标准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有产品出厂检验项目相关规定的,应根据标准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规定的项目进行。6.1.2对产品执行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出厂检验项目应包含标准中的全部项目。6.1.3净含量、感官要求以及其他容易受到生产过程影响的项目,检验频次应大于其他检验项目。6.1.4对于保质期接近或小于微生物项目检验时间的,可采用快速检验方式进行检验,并定期与实验室检验结果进行比对,同时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具体可参照 GB 14881 附录 A)。检验方法
8、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应符合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且现行有效。7留样应设有独立留样存放区域,并与检测区域分隔。留样量应不少于产品出厂检验用总量。留样应有记录,且详细登记留样日期、产品名称、批号、数量等。留样存放区域应有温度湿度等控制设施,以符合样品保存条件。产品保质期不足两年的,留样保存到产品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两年的,留样保存期限为二年。8检验质量控制实验室间比对企业自建实验室应与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产品出厂检验数据实验室间比对,比对项目至少包含所有出厂检验项目,以保证产品出厂检验数据准确稳定。能力验证鼓励企业自建实验室参加有资质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完善产品出厂检验质量控制。9委托检验企业有自建实验室,且实验室具备相关检验能力时,可选择是否委托检验。企业有自建实验室,但是部分出厂检验项目不具备检验能力时,应进行委托检验。企业无自建实验室时,应进行委托检验。企业进行委托检验时,应委托具有相应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频次应符合企业实际生产批次和生产量。10不合格产品处置产品出厂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应及时进行备样复检。仍不合格的,同批次产品应按照企业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置,不应出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