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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 3.1 2 0.1 0CCS A 0 04106鹤 壁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1 0 6/T 9 3 2 0 2 3食品 生产企 业产品 出厂检 验管理 规范2 0 2 3-0 4-2 5 发 布 2 0 2 3-0 5-1 0 实 施鹤 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4 1 0 6/T 9 3 2 0 2 3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鹤 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2、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鹤 壁 市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检 测 中 心、鹤 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中 检 集 团(鹤 壁)检 验认 证 有 限 公 司、河 南 省 淇 花 食 用 油 有 限 公 司、河 南 链 多 多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鹤 壁 市 永 达 调 理 食 品 有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靳 文 波、王 杨、付 丽 敏、李 宗 军、戚 宪 强、张 华、李 程、晁 伟 杰、贾 文 婷、蔡剑 锋、陈 秀 秀、何 守 伟、郭 珊 珊、林 刘 涛。D B 4 1 0 6/T 9 3 2 0 2 31食 品 生 产 企 业 产
3、品 出 厂 检 验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自 建 实 验 室、采 样、检 验 项 目、留 样、检 验 质 量 控 制、委 托 检 验、不 合格 产 品 处 置 等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食 品 生 产 企 业(以 下 简 称 企 业)出 厂 检 验 的 管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4、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1 4 8 8 1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生 产 通 用 卫 生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检 验通 过 观 察 和 判 断,适 当 时 结 合 测 量、试 验 所 进 行 的 符 合 性 评 价。分 隔通 过 设 置 物 理 阻 断 如 墙 壁、卫 生 屏 障、遮 罩 或 独 立 房 间 等 进 行 隔 离。实 验 室 间 比 对按 照 预 先 规 定 的 条 件,由 两 个 或 多 个 实 验 室 对 相 同 或 类 似 的
5、物 品 进 行 测 量 或 检 测 的 组 织、实 施 和 评价。能 力 验 证按 照 预 先 制 订 的 准 则,通 过 实 验 室 间 比 对,来 评 价 参 加 者 的 能 力。4 自 建 实 验 室场 地4.1.1 厂 房 内 设 置 的 实 验 室 应 与 生 产 区 域 分 隔。4.1.2 感 官 试 验 区 和 微 生 物 试 验 区 单 独 分 隔。4.1.3 天 平 称 量 区 应 远 离 干 扰,有 条 件 可 设 独 立 房 间。4.1.4 应 配 备 操 作 台、水 池、通 风 设 施、电 源(数 量 相 匹 配)等 必 备 的 设 施,以 满 足 检 验 操 作 的
6、要 求。4.1.5 洁 净 室 的 洁 净 度 应 满 足 相 应 微 生 物 检 测 的 需 要。D B 4 1 0 6/T 9 3 2 0 2 32检 验 人 员4.2.1 应 不 少 于 两 名 人 员(至 少 一 名 为 专 职 人 员)。4.2.2 应 经 有 资 质 的 检 测 机 构 培 训 考 核,合 格 后 方 可 开 展 检 验 工 作。4.2.3 应 按 照 培 训 计 划 实 施 培 训 并 保 存 记 录,并 对 培 训 有 效 性 进 行 考 核。考 核 方 法 可 采 用 实 验 室 间 数据 比 对 等。设 备 设 施4.3.1 实 验 室 应 具 备 良 好
7、的 通 风 条 件,配 备 有 效 的 通 风 设 施,必 要 情 况 下 配 备 通 风 橱 柜。4.3.2 实 验 室 应 配 备 温 湿 度 测 定 装 置(如 温 湿 度 计)和 温 湿 度 控 制 装 置(如 空 调 和 抽 湿 机 等)。4.3.3 实 验 室 仪 器 设 备 应 按 期 进 行 维 护、检 定 或 校 准。4.3.4 实 验 室 仪 器 设 备 在 使 用 中 发 生 故 障 或 出 现 异 常 情 况 时,应 立 即 停 止 使 用、分 析 原 因、采 取 排 除措 施 或 进 行 维 修。修 复 前 应 加 贴 停 用 标 识 并 予 以 记 录,防 止 误
8、用。同 时,应 追 溯 和 确 定 近 期 所 检 测 产 品结 果 的 准 确 性,如 有 疑 问,则 需 要 重 新 检 验。4.3.5 天 平 台 面 应 有 缓 冲 区;高 温 设 备 台 面 应 用 石 板、隔 热 板 等 防 高 温 材 料。4.3.6 实 验 室 气 瓶 应 有 气 瓶 架、气 瓶 柜 等 固 定 装 置。4.3.7 出 厂 检 验 设 备 性 能、精 度 应 满 足 产 品 执 行 标 准 及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审 查 细 则 等 相 关 要 求。试 剂4.4.1 试 剂、标 准 品 应 在 有 效 期 内 使 用,并 按 照 要 求 的 储 藏 条 件
9、进 行 保 存。4.4.2 外 购 标 准 物 质 应 具 有 相 应 的 标 准 物 质 证 书;自 配 标 准 溶 液 应 保 存 标 定 记 录。4.4.3 严 格 控 制 易 燃 易 爆、有 毒 有 害、易 制 毒 试 剂 的 使 用 与 存 放 量。菌 株 的 管 理 及 危 险 化 学 品 和 易 制毒 试 剂 应 采 用 双 人 双 锁 的 方 式 存 放,并 建 立 使 用记 录 和 报 告4.5.1 应 如 实 记 录 检 验 产 品 的 生 产 批 号、检 验 日 期、检 验 人 员、检 验 方 法、标 准 品 批 号、检 验 结 果 等内 容。4.5.2 产 品 出 厂
10、检 验 记 录 应 由 记 录 和 审 核 人 员 签 名,记 录 内 容 应 完 整。4.5.3 实 验 室 应 保 存 标 准 品、试 剂 和 设 备 的 使 用 记 录。4.5.4 报 告 应 包 含 出 厂 检 验 记 录 的 全 部 结 果,内 容 完 整 真 实。4.5.5 记 录、凭 证 和 报 告 保 存 期 限 不 得 少 于 产 品 保 质 期 满 后 六 个 月;没 有 明 确 保 质 期 的,保 存 期 限 不应 少 于 二 年。检 验 规 则同 批 次 不 同 包 装 的 产 品,不 受 包 装 规 格 和 包 装 形 式 影 响 的 检 验 项 目 可 一 并 检
11、验。5 采 样应 由 两 名 以 上 人 员 完 成 并 做 好 记 录,遵 循 随 机 采 样 原 则,确 保 样 品 真 实、完 整、具 有 代 表 性。样 品 数 量 应 满 足 检 测、复 检(微 生 物 项 目 不 复 检)、留 样 需 要。采 样 方 法 参 照 相 关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审 查 细 则 执 行。6 检 验D B 4 1 0 6/T 9 3 2 0 2 33检 验 项 目6.1.1 食 品 安 全 标 准、产 品 执 行 标 准 及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审 查 细 则 有 产 品 出 厂 检 验 项 目 相 关 规 定 的,应 根 据 标 准 及 食 品
12、生 产 许 可 审 查 细 则 中 规 定 的 项 目 进 行。6.1.2 对 产 品 执 行 标 准 为 国 家 强 制 性 标 准 的,出 厂 检 验 项 目 应 包 含 标 准 中 的 全 部 项 目。6.1.3 净 含 量、感 官 要 求 以 及 其 他 容 易 受 到 生 产 过 程 影 响 的 项 目,检 验 频 次 应 大 于 其 他 检 验 项 目。6.1.4 对 于 保 质 期 接 近 或 小 于 微 生 物 项 目 检 验 时 间 的,可 采 用 快 速 检 验 方 式 进 行 检 验,并 定 期 与 实 验室 检 验 结 果 进 行 比 对,同 时 应 加 强 生 产 过
13、 程 控 制(具 体 可 参 照 G B 1 4 8 8 1 附 录 A)。检 验 方 法出 厂 检 验 项 目 的 检 验 方 法 应 符 合 产 品 执 行 标 准 和 相 关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要 求,且 现 行 有 效。7 留 样应 设 有 独 立 留 样 存 放 区 域,并 与 检 测 区 域 分 隔。留 样 量 应 不 少 于 产 品 出 厂 检 验 用 总 量。留 样 应 有 记 录,且 详 细 登 记 留 样 日 期、产 品 名 称、批 号、数 量 等。留 样 存 放 区 域 应 有 温 度 湿 度 等 控 制 设 施,以 符 合 样 品 保 存 条 件。产 品 保 质
14、期 不 足 两 年 的,留 样 保 存 到 产 品 保 质 期;产 品 保 质 期 超 过 两 年 的,留 样 保 存 期 限 为 二 年。8 检 验 质 量 控 制实 验 室 间 比 对企 业 自 建 实 验 室 应 与 有 资 质 的 检 测 机 构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产 品 出 厂 检 验 数 据 实 验 室 间 比 对,比 对 项目 至 少 包 含 所 有 出 厂 检 验 项 目,以 保 证 产 品 出 厂 检 验 数 据 准 确 稳 定。能 力 验 证鼓 励 企 业 自 建 实 验 室 参 加 有 资 质 机 构 组 织 的 能 力 验 证,完 善 产 品 出 厂 检
15、验 质 量 控 制。9 委 托 检 验企 业 有 自 建 实 验 室,且 实 验 室 具 备 相 关 检 验 能 力 时,可 选 择 是 否 委 托 检 验。企 业 有 自 建 实 验 室,但 是 部 分 出 厂 检 验 项 目 不 具 备 检 验 能 力 时,应 进 行 委 托 检 验。企 业 无 自 建 实 验 室 时,应 进 行 委 托 检 验。企 业 进 行 委 托 检 验 时,应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检 验 检 测 资 质 的 机 构 进 行,检 验 频 次 应 符 合 企 业 实 际 生 产批 次 和 生 产 量。1 0 不 合 格 产 品 处 置产 品 出 厂 检 验 结 果 不 合 格 的,应 及 时 进 行 备 样 复 检。仍 不 合 格 的,同 批 次 产 品 应 按 照 企 业 相 关 管 理制 度 进 行 处 置,不 应 出 厂 销 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