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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9篇) 一、原则与适用范围 1、为切实加强我公司公务车辆治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省财政开支,降低行政本钱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三辆车。 二、公车使用治理 1、公车使用要依据工作缓急由各部门提前申请用车,尽量多件事情一次性出车办完,避开一件小事出车数次状况发生,如发觉有有意违反本规定者,此行为将直接纳入到当事人的绩效考核中。 2、用车人在工作完成后,需准时将车辆及钥匙交还公司车辆治理人员,并填写由公司制定的车辆治理状况表,做到全部车辆出车状况清楚明白。凡不准时填写车辆治理状况表者,每次罚款100元。 3、公车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所,未经公
2、司领导批准,全部用车人都不得私自将公车开回家,事情办完之后,用车人要准时将车辆送回公司,否则按公车私用处理,并惩罚款200元。 4、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别状况,在满意公司用车无障碍的前提下,外借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外借时间在一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5、到外地出差需要用车时,需公司领导同意并由公司治理人员核对里程表,返回后用车人要准时将里程表数报给公司车辆治理人员,途中加油数和区域路(桥)费等填写在出差报销单上,并由公司领导核实签字报销。凡不按规定办理者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6、用车人要树立节省用油的观念,实行车辆刷卡加油的治理方法,原则上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并记录好所加
3、油数及加油卡内余额数,归还车辆时照实填写车辆治理状况表。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给外单位的车辆加油,违反者,一经发觉处所加油数十倍以上罚款。 7、用车人要常常检查车况,发觉隐患要准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8、用车人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章,严禁疲惫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处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担当全部责任。 9、用车人应做好公车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10、假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爱护事故现场,准时拨打110报警,并与单位车辆治理部门及汽车租凭公司取得联系,已确定事故责任方及保险事宜。未经批准,驾驶公车外出办私事发生交通事故的,全部损失由当事人
4、负责赔偿;未经批准,将公车借给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全部损失由借车人担当。 11、公务车辆发生损坏或被盗,用车人员应当马上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单位报告。凡违反车辆治理规定,不按规定停放或公车私用期间发生损坏或被盗,当事人负责赔偿保险公司理赔缺乏局部。 三、修理治理 1、用车人对所常常使用的车辆实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发觉故障应准时报告、修理,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需要修理、装饰时,首先应由用车人向公司提出申请,经鉴定确认后,再由用车人将车辆修理、装饰申请交由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进入指定修理厂修理、装饰;不许擅自送修车辆,否则,费用自行担当。 3、机动车辆进厂修理时做好交接手续;
5、出厂时要进展验收,合格后该车驾驶员在修理材料单上签字,并将修理材料单带回一份,以便结帐时核查。 4、车辆进厂修理期间,用车人要跟车监修,并对车辆的修理质量负责,确保车辆修理后到达相应的技术标准;因修理配件质量问题所发生的再修费用,用车人不与认可签字,由修理厂担当;因用车人治理使用不当所发生的二次修理费用,由其本人自负。 5、车辆在修理、保养期间,需要更换总成部件或费用较高部件时,要经过有关技术审核鉴定,并报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更换;车辆需进展大修时,要经过有关审核,并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修理。 四、用车人员要求 各用车人员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力量;树立
6、安全、快捷、高效、节省意识;不开英雄车、赌气车、故障车,不酒后驾车;确保车况处于良好状态,节省车辆修理费用。若违反规定造成严峻后果者将进展严厉处理。 公务用车治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治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立和节省型机关建立,依据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治理方法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其次条本实施方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治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实施方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
7、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实物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效劳用车以及其他根据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大事、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心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别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实物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定向保障局部特定岗位的机动车辆。 离退休干部效劳用车是指用于离退休干部效劳保障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治理遵循统一治
8、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标准、分级分类治理。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履行统筹、指导、监视下级公务用车治理职责,负责本级公务用车治理工作。省机关事务治理局为全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筹、指导、监视全省公务用车治理工作,负责省本级公务用车治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和配备治理工作。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治理根据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依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选购配备治理。 其次章编制和标准治理 第六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治理。车辆编
9、制依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实物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效劳用车和其他根据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备案。 (一)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核定标准为: 1.机要通信用车,人员编制数100人(含)以下的核定1辆,超过100人的核定2辆; 2.应急保障用车,人员编制数80人(含)以下的核定1辆,81人至160人(含)的核定2辆,超过160人的核定3辆; 3.实物保障用车,选择以实物方式保障工作用车的,根据每人1辆在所在单位核定编制; 4.离退休
10、干部效劳用车,离退休干部实有数80人(含)以下的核定1辆,81人至160人(含)的核定2辆,超过160人的核定3辆。 具有独立“三定”规定的副厅级省直单位,与机关本级合署办公的,增加机关本级1辆应急保障用车;未与机关本级合署办公的,核定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驻昌省直下属处级单位,核定1辆用于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的公务用车。 (二)各级公务用车平台车辆实行编制治理,公务出行保障供需冲突突出需要调整编制的,根据分级治理原则,按程序统一由省机关事务治理局提出调整规划,报中心车改办和国家机关事务治理局批准后实施。 (三)市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机关的机要通信
11、、应急保障用车,每个单位核定1-2辆编制。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承受国际与社会有关组织无偿捐赠或中心无偿调拨车辆的,报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纳入单位车辆编制治理,不得超编制、超标准接收车辆。 第八条因新成立机构、人员编制增加等缘由,确需新增车辆编制的,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标准要求予以核编。 第九条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一)机要通信用车原则上应配备新能源汽车,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以适当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非新能源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 (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根据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
12、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状况特别,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状况特别,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四)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省的原则确定。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第十
13、条严格掌握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 第三章配备和经费治理 第十一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依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需求,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规划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省直垂直治理部门的配备更新规划由省直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省机关事务治理局。 第十二条因机构调整、特别工作任务等需要在年度配备规划外购置公务用车的,以及因公务用车丧失损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按程序报有关部门重新购置。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依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规划,根据预算治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制定公务用车运行
14、费用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党政机关部门预算。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政府选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集中选购。 第十六条申请购置公务用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编制空缺的; (二)编制内车辆到达更新条件的; (三)购置经费来源符合有关规定的。 第十七条非垂直治理部门为本系统单位配发车辆或者安排购置经费,必需提前报省机关事务治理局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且应符合当地公务用车编制治理要求和车辆配备标准,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车。 第十八条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根据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第十九条乡镇在更新公务用车时,鼓
15、舞选用皮卡车等适合基层公务出行需求的.车型。 其次十条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因工作需要,根据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党政机关确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配备越野车的,必需报省机关事务治理局批准,并纳入车辆编制治理。 其次十一条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应依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开具的公务用车登记通知单,为新选购的公务用车办理车辆登记上牌手续。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由财政部门出具上牌手续。 其次十二条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30万公里的可以更新;到达更新年限经检测仍能连续使用的,应当连续使用。因安全等缘由确需提前更新的,
16、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其次十三条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别工作用车外,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产权注册登记全部人应当为本机关法人,不得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 第四章使用治理 其次十四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治理,严格根据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制止以长期租用等形式变相配备公务用车。 其次十五条符合实物保障用车条件的人员,可选择实物保障用车或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但选定以后原则上不作变更。确因特别状况需要变更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选择实物保障用车的领导干部工作调动,不得将原单位车辆带至新单位使用。 其次
17、十六条在优先保障规定用途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公务用车可用于安排执行以下公务活动: (一)办理党委、政府交办的紧急或不宜使用社会车辆实施保障的公务活动; (二)保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含前期筹备工作); (三)执行机要保密工作任务; (四)因公接待; (五)干部职工因突发伤病急需送医; (六)经批准的其他特别紧急状况。 其次十七条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人员在补贴保障范围内的一般公务出行,由其个人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单位不得报销费用。 驻昌省直机关的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根据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十八条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务用车平台建立,平台公务用车不得固定给已领取公务交通补
18、贴的领导干部使用。省机关事务治理局负责建立全省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采纳信息化手段实行统一治理,实现统筹调度、高效使用。 其次十九条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别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统一实行标识化治理。 第三十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治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治理。 第三十一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治理制度,严格执行,加强监视,降低运行本钱。 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实行公务用车保险、修理、加油政府集中选购和定点保险、定点修理、定点加油
19、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 第三十二条党政机关应当削减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别状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主要通过公务用车平台或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第三十三条公务用车丧失或因交通事故等缘由造成损毁的,应在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处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大事经过和处理状况报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处置治理 第三十四条公务用车处置遵循厉行节省、统一审批、统一调拨、公开拍卖的原则。公务用车无论配置途径与购置经费来源如何,均属国有资产,列入固定资产台账治理,各使用单位无权擅自调拨或作转让、变卖等任何涉及车辆产权变动
20、的处置。 第三十五条公务用车根据规定更新时,车辆使用单位应准时将旧车交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处置,并根据国有资产治理有关规定履行资产审批手续。旧车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托付专业机构实行拍卖、厂家回收、报废等方式标准处置,处置收入根据非税收入有关规定治理。 第三十六条机构改革或调整中撤销单位的公务用车,在履行资产审批手续后,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实行调拨或其他方式进展处置,并按规定对车辆编制进展调整。 第六章监视问责 第三十七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状况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向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状况。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本级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状
21、况,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 第三十八条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治理各项规定,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和经费预算执行等状况纳入内部审计、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立范围,承受社会监视。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状况的监视检查,定期通报或者公示相关状况。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经费预算治理、资产治理状况的监视检查,依法处理、催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的户籍治理,依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对公务用车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过户变更、报废等手续,并定期与机关事务主管部门
22、交换公务用车注册登记信息、使用状态等状况。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准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公务用车治理问题线索,严厉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第三十九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的; (二)违规审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三)违规审批未到年限更新公务用车的; (四)违规安排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的; (五)有其他未按规定履行治理监视职责行为的。 第四十条党政机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 (三)公车
23、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承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五)违规给下级单位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的; (六)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七)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八)在车辆修理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 (九)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十)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治理规定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方法所称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2
24、3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界定。 第四十二条各设区市应当依照本实施方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机关事务治理局审核备案。 第四十三条各民主党派机关公务用车治理适用本实施方法。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方法由省委负责解释,详细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机关事务治理局担当。 第四十五条本实施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xx年12月1日印发的江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治理方法,省政府机关事务治理局、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20xx年9月27日印发的江西省省直机关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治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公务用车治理制度 篇3 一、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调派。 二、用车人必需事先报分管
25、领导同意到办公室或监理站领取出车通知单,司机凭派车单出车,因紧急状况不能准时开派车单的,应事先报告,用车后准时补开。 三、用车人员不能强行要求驾驶员开快车或将车辆开到影响车辆及人员安全的区域,造成事故的,由用车者和驾驶员同等担当责任和负担损失费用。 四、建立用车加油逐次登记制度。每次用车完毕,司机应登记用车事由、里程表读数、用车里程数,并把单次计程表归零。每次加油,司机应登记加油升数、刷卡加油金额,过境费、停车费发票及每次用车加油登记,必需有局党组1人或其他人员2人签字证明。 五、加油卡充值方法。一车一卡,每卡预充值1000元,每次刷卡加油金额应整拾整佰,加油卡金额用完时,司机把派车单和用车加
26、油登记表交计财股,由计财股按签证的刷卡金额数充值。派车单、用车加油登记表作发票附件。 六、严禁公车办私事,一经发觉公车私用,除批判指正外。凡属私事用车,油料费及过境费等一切费用自负。 七、夜间车辆停放一律锁入车库,特别状况需在外面停放,必需报主要负责人同意后,车辆在当地停车场停放,同时做好安全措施,确保车辆安全。 八、车辆修理由司机填写申报单报办公室,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由办公室和司机一道到指定的修理厂修理,修理工程由办公室人员和司机签字,由计财股结帐。 九、司机必需做好车辆保养工作,随时保证车辆干净、状况良好。车辆发生安全事故,除扣发司机当月出车补助外,并视其状况担当经济损失。年度未发生安全
27、事故,按有关规定发放安全奖。 公务用车治理制度 篇4 一、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治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调度用车。办公室应仔细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要常常提示、教育驾驶员安全行车,定期安排车辆保养,准时排解故障,保持车况良好。 二、为便利治理、合理调度,除紧急状况外,在岛内用车时,应提前半天通知办公室。如需要出岛,应提前1天通知办公室。 三、车辆原则上不能私用和外借。单位职工如遇特别状况需用车,办公室可酌情安排。如确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打算,1天以上须经局领导同意。并进展出车登记。 四、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制
28、度。对于不守纪律和制度、不听从办公室统一治理、以及未经主管人员安排而擅自出车的,赐予必要的教育和惩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峻的,固定职工予以行政处分,临时工予以辞退。 五、除特别状况并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外,车辆夜间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车库内。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驾驶员必需遵守交通规章,严禁疲惫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平常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干净、车况良好。 七、发觉故障,驾驶员须准时报告车管员,车管员须准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车辆修理、设备更换和增加须经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同意,司机不得自行打算(特别状况除外,但事后应准时报告)。办公室要仔细选择车
29、辆修理单位,车辆修理完毕后,须由车管员和驾驶员对修理工程进展认真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八、在全市尚未统一指定公务用车加油点前,由办公室依据油料质量、价格,及加油站所处地点,逐步实行定点加油制度。驾驶员在发觉油料缺乏时,要准时加油,尽量削减途中加油次数。 九、实行车辆行车里程,油料消耗月报制度。驾驶员每月底要将里程表数字、油料消耗量报给车管员,由车管员负责统计、考核并准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 十、实行公务车辆保险政府选购制度。 公务用车治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治理水平,加强公司公务车治理,确保公务车辆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并节省能源,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
30、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务车辆治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公务车辆的治理。 三、治理职责 综合治理部行政科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的统一治理。 综合治理部建立公务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型号、来源、车辆原值、根本装备、技术性能、逐年行驶里程、车辆调动、停驶、报废等状况。为加强对车况及司机的日常治理,司机每日填写“车辆行驶、维护及事故登记表”,每月依据司机当月填写及审核状况确定加班、加油量、修理状况等分析。公务车档案必需齐全,对公务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或需要避开的事故记录在案,比方公务车碰撞损坏、扣押等。 四、车辆使用 公司公务车辆使用遵循“公车公用、先批后用”的原则,由综合治理部统一治理。未经批准,任何部
31、门及个人不得私自派车、用车。 1.部长级以上人员(含)参与各种大型或重要活动、出席重要会议等,可申请派车接送;部长级以下人员到外地出差,需送到就近的火车站或机场;按审批权限批准方可派车随行。 2.部长级以上人员(含)休假,可送至就近的机场;部长级以下人员如无特别状况,一般需搭乘机场巴士至机场。 3.来访的各级重要部门领导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重要客人等,接待部门部长提出申请,由综合治理部统一安排派车。 4.公司严格掌握使用长途车(100公里外)。除公司副总及以上人员外,因工作需要确需出长途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派车。 5.原则上,公务车不准借给公司以外人员使用。关联公司有紧急事务要借用公司车辆,需
32、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派车。 五、出车流程 1.公司公务车的使用和派遣,以及司机出车费用报销、考勤等依据“派车登记表”进展。 2.任何部门或个人需使用公司公务车,由需求部门或个人填写“用车申请单”,按治理职责进展审批前方可用车。 3.申请部门将用车申请单交综合治理部门后,由负责车辆派遣人员依据需求和车辆状况派遣车辆及司机。宁德境外用车,申请人应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用车申请单”。宁德境内用车,申请人应提前半天交用车申请单,以利综合治理部门统一调度。综合治理部门依据派车申请,将尽量安排拼车,避开一车一事。 4.完成派遣后,派车人员将派车单交给当班司机,以便做各项预备工作。 5.公务车司机必需依据行政人员签
33、字后的派车单出车,门卫凭派车单放行。对未按审批程序,或未经批准擅自出车的,公司将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责任人担当。 6.紧急状况需要用车,如员工因重病急诊、重病住院、意外事故、客人临时用车等,可由综合治理部部长核准后直接通知司机接送,派车手续由相关部门事后补办。 六、车辆维护 原则上,司机与公司车辆为固定搭配,司机对其所开车辆负有日常维护与保养的责任。严禁司机将车辆和钥匙交给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车辆使用完毕后,公司车辆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车场。如因出车任务太晚,可在综合治理部部长同意后由司机打算停放地点,但司机必需担当相应的保管责任。 1.日常清洁 车辆的清洁等一般性保养工
34、作由司机完成,公司负责供应清洁工具。司机每天应利用不出车的空余时间清洁自己所开车辆(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以保持车辆干净。 2.功能检修及修理 司机平常要留意车辆的保养,常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及车内各配套设备,保证车辆清洁、机件性能良好。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展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司机发觉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马上检修。如司机本人不会检修,应马上报告行政治理人员,并提出详细的修理意见(包括修理工程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修理。 车辆需要修理时,司机需遵循公司选购制度,申请外出修理或申请购置零部件自行修理。如外出修理之申请经核准,司机可在指定修理厂
35、家修理,修理时司机应在现场监视。未经允许在其他地点修理和保养,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七、费用报销 1.过路费:公司全部公务车辆均办理“闽通卡”,在福建境内,均不予以另行报销。福建境外按用车申请单指定的出车路线实报实销。司机负责将过路费发票依据行车路线整理,便于核实。 2.加油费:公司全部公务车辆均办理加油卡,司机驾驶车辆要留意节省用油,福建省内只能持卡加油。综合治理部门需保证卡中金额充分。福建省外或有特别状况加油,必需开据税务专用发票并向综合治理部部长说明状况,否则不予报销。综合治理部门在每月底对加油费的合理性进展审核。 3.车辆证照费用 公司全部车辆的证照由综合治理部门统一保管,各车辆年审等
36、费用由综合治理部负责报销。 4.修理费 综合治理部负责确定定点修理厂商,车辆的修理、检修等由车队长依据实际需要确定,并报综合治理部部长同意后送修,费用结算依照定点修理合同相关条款。但是,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产生故障,其修理费用视情节轻重,由综合治理部部长对责任人进展处理,并分摊费用。 如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复或更换零配件时,可视状况进展修理,但必需得到派车人员同意。 5.罚款 公务车司机有义务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地方道路交通规定等,非司机有意违章操作的特别状况包含以下情形:紧急工伤;其他不行抗因素等。但无论出于何种情形,综合治理部门都应当将司机的罚款记录作为
37、年终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八、公务车驾驶员治理 1.公司公务车驾驶员由综合治理部行政科统一治理。对公务车司机的工作进展监视与帮助,执行派车任务,负责车辆及司机的调配。每月底,对当月车辆维护状况、车辆加油状况及司机工作状况作总结。 2.公务车司机必需持有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和驾驶执照。对驾驶不同类型的车辆,公司依据驾照等级和驾驶阅历进展考核、确认并安排适当岗位。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必需的各种证件应常常检查,保证出车时证照齐全、有效。 3.公司 司机必需遵守有关交通安全治理的规章规章,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4.公司司机必需严格遵章守纪,文明驾驶,标准作业;不带心情出车,不准危急驾车(包括高
38、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晚间出车要留意休息,不准开疲惫车。 5.公司司机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根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外观等),如发觉故障或担心全隐患、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马上报告,否则司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6.公司司机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觉不正常时,要马上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并准时加油,需尽量避开出车时临时加油。 7.出车在外停放车辆,务必留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急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须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及其他财物被盗。车辆任意放置导致违犯交规、财务损毁、失窃等,由司
39、机担当全部赔偿责任 8.执行出车任务时,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告知本公司伴随人员,由其动听劝阻。 9.司机对乘车人员要讲究文明礼貌,表达公司良好的礼仪风气。公司客人在车内交谈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原则上司机不准任凭插嘴。 10.上班时间内未出车的司机,应在指定休息区内等候出车,不允许在办公区域和其他生产区域任凭乱窜,更不允许随便离开公司。如有要事确需离开公司时,需以请假方式告知综合治理部门主管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前方可离开。 11.司机对派车人员的合理安排,应实行积极合作的态度,不允许借故拖延、带心情出车,甚至拒不出车。如对工作安排有意
40、见,可于事后向当事人员的主管反映,或者提出申诉。 12.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别状况无法按时返回,应准时报告派车人员,并说明缘由。 13.司机必需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当时无法接听或复电,事后要准时回复,并向综合治理部部长说明缘由。 14.全部出车任务必需由专职司机完成,如无司机在公司但可以由非专职司机出车时,需经综合治理部部长批准前方可派车。 九、津贴及奖惩规定 1.公务车司机实行夜间值班制度,每日保证有一位司机当班,负责上班时间之外的派车任务。值班一个晚上以3小时加班计算薪资。 2.考虑公务车司机不定时的工作状况,并结合公司的考勤和餐费补贴等相关规定,公务车司机不另行报
41、销误餐费,以每月发放100元餐费补贴作为补偿,餐费补贴在当月薪资中发放。 3.安全奖:公司设立公务车月安全奖,奖金300元。获得奖金的条件:当月没有任何有意违章违纪记录、车辆使用正常、保养良好、当月无任何安全交通事故发生等。 4.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赐予口头警告,罚款50元/次: 1)有违礼貌、礼仪之行为:对乘车人员举止失当,或言辞过激;司机在车内抽烟;任凭搭话;野蛮开车、停车等; 2)消极怠工之行为:有意拖延出车时间;行车途中耽搁办事人员行程; 3)违反工作纪律之行为:上班时间在办公区域或生产生活区蹿岗、谈天、打牌等; 4)其他综合治理部门主管认为属于口头警告的行为。 5.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赐予
42、通报批判、严峻警告罚款100元/次处分: 1)擅离职守:除进展公告处格外,擅离职守以旷工计,扣发相应薪资; 2)私自用车:私自将公务车借予他人;未经批准公车私用;出车途中办私事以致延误公事;用公务车辆载人营利。 3)其他综合治理部门主管认为属于严峻警告的行为。 6.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赐予记过、罚款200500元/次、通报批判处分: 违章、交通事故、车辆无故损坏:由于司机之失职而造成的上述情形。如造成损失,司机还应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附则 公务用车治理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石油hb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公务车辆的使用和治理,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提高
43、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车辆费用开支,确保行车安全和工作正常运转,参照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hb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公司配备的用于履行工作职责的交通车辆,主要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和商务车。 第三条驾驶员与车辆相对固定,实行责任制。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全体驾驶员和全部公务车辆统一治理;综合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车辆治理员)负责车辆、驾驶员的治理及车辆调度、维护、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业务的办理等工作。 第四条公司公务车辆采纳一统三定的治理方式,即:集中治理统一调度,定点修理、定点加油、定点保险。 其次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务车辆的治理部门,负责车辆的
44、调度、修理维护和安全治理工作;负责对驾驶员治理;负责车辆费用预算的申报;负责对驾驶员违规违章行为进展监视,对车辆安全事故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财务部是车辆费用的治理部门;车辆费用必需纳入全面预算治理,实行总额掌握。 第三章驾驶员的治理 第七条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根据派车单所填路线行车,驾驶员有权拒绝乘车人员随便变更路线的行为,车辆治理员要不定期利用gps系统的对车辆进展监视治理,发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要准时制止并对驾驶员进展教育。 第八条严格按规定人数乘车,不得超员,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随便捎载无关人员;出车任务完毕后,应准时将车辆驶入制定场所。 第九条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随便驾车外出,不得将车辆交由其他人驾驶。驾驶员私自外出或私自将车交由他人驾驶,消失事故一切后果由该车驾驶员担当。 第十条驾驶员不得利用公务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若从事非法活动,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本人担当。 第十一条驾驶员对自己相对固定的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外聘驾驶员试行担保人制度。外聘驾驶员如有违反操作规程,不听从指挥、调配,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一经查处证明,即予以解聘。 第四章公务车辆的治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用于保障公司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转。车辆调配调度遵循先急后缓、同方向拼车、合理安排、优先保障领导公务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