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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提高公务用车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节约开支,杜绝 ,根据省、市、区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本单位的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在职在岗的人数控制用车编制和购置标准, 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更新手续,实行一车专人管理责任制,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换他人管理。(二)公务用车必须优先确保本单位领导公务用车,办公室其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须事先请示领导同意方可用车。(三)实行公休日封存管理制度,杜绝公车私用。公休日期间,公车必须封存在办公楼院内,交由门卫管理并进行封存登记。(四)运行费
2、用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和定期公示制度。公务用车维修保养、保 险、加油等费用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计划,并在区采购办确定的定点服务供应商中按照本单位所需服务项目分别进行自由选择。车辆维修及保养前,司机应提交维修申请,注明维修事项,经领导同意审批后,方可维修保养,未经许可发生的维修保养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办公室负责对公务用车每月的运行费用进行统计汇总,每个季度上报并按要求公示相关事项(公里数、油耗、维修费、保养费、路桥费、停车费等)。二、公务用车司机的日常管理制度(一)公务用车司机应加强学习,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单位的管理,确保领导日常公务用车,不得擅自出借公车给他人使用,若未经允许私自出借公车,由此造成的
3、损失或发生的费用由司机和用车者个人分别承担。第17页共17页(二)公务用车司机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负责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及时检查和消除隐患,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三)公务用车司机应保证公务车辆内外清洁,注重单位用车形象。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酒后开车,乱闯红灯、乱停车等违章行为。(四)公务用车司机应自觉遵守公休日公车封存管理规定,公休日期间将公务用车停放在办公楼院内,由门卫看管,确保车辆停放安全。但公休日司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以备临时派遣公务。(五)公务用车司机按规定定点加油、维修、保养。发生费用前,先向单位领导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经允许后方可进行,出具正
4、规的税务和费用清单经证明人、审核人签字后,凭完备的报账手续据实报销,如遇单项费用明显超标 的,需由司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酌情处理。 年月日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二)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对公司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强化司机安全意识,促进安全行车,保证公务用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车辆的使用汇报凡公司车辆,行政部应指定专职人员按月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公里数、保养、用油、损耗等进行登记,并根据各分公司(部门)每月日前(逢节假日顺延)提供的车辆费用及其他各种情况,两个工作日内编制车辆费用分析报告,上报总经理审阅。第三条车辆使用的等级安排 公司高管。公司配备专用车辆,如配备司机,由司机负责该车辆的
5、一切保养、清洁及维修等;如未配备司机,由公司高管负责车辆的一切保养、清洁及维修等。 公司中层领导。公司不给配备专用车辆,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可给部门配车。中层领导不得随意调配公司车辆,更不得随意使用公司较高级轿车。第四条车辆的安排及调配使用4.1 由行政部主管领导负责,各部门无权随意调配、使用公司车辆。 公司所有车辆未经董事长及总经理批准,不得外借。4.3 持见着的公司员工,非司机或非公司纸牌开车人员,一律不允许动用公司车辆,因违反此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员工承担。4.4 如遇特殊情况,请示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允许使用车辆。4.5 除公司领导专用车外,本着谁开车谁负责的原则。4.6
6、市区内公司用车由单位或个人提前提出用车申请报行政部,由行政部视公司工作任务急缓程度统筹安排车辆。具有下列情况的,优先派车。第五条车辆费用管理5.1 凡因个人违章所受处罚,公司一律不予报销。5.2 由于司机个人驾驶技术原因,给公司带来的损失,由个人承担。5.3 出车、停车、过路费实行派车单核报制。车辆过路、停车费凭出车单派出放线的收费票据累积核报。 公司领导乘坐车辆锁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有乘车领导签字证明方可按程序核报。5.5 车辆在市区内加油,驾驶人员提前向行政部申请,并办理登记,由行政部派人持加油卡一桶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5.6 离开公司外出执行远途任务的车辆需加满油后方可外出。出差途中所加
7、油票须经用车部门主管领导和分管车辆派放的行政部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报销。5.7 油料消耗必须按限额使用,严禁超支,车辆油料年消耗量不得超过该类车型实际标准耗油量与总共历史乘积的%。5.8 行政部每月公示一次每部车辆的出勤任务和油耗情况记忆运行的公里时, 并由驾驶司机确认其准确性。每月未测定油耗时必须加满油箱,如司机不能及时报销车辆相关费用时,应及时告知行政部,行政部应于月末分车辆进行统计后报财务部们财务部对此部分费用跨月可以正常报销,否则财务部不予以报销。第六条公务用车司机管理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6.2
8、司机应爱惜公司的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对自己所有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6.3 司机应每天抽出适当的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6.4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6.5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该经常检查,出车时间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6.6 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6.7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
9、车等),市内及长途开车必须系好安全带。6.8 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6.9 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得随意插话。 公司有接待任务时,出勤司机必须保证领导及客人用车,不得延误。若因司机个人原因导致用车延误,公司可视情节对司机给予处罚。6.11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在司机行政部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行政部。有要事需离开司机行政部时,要告知行政部主管领导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6.12 司机有事请假,应提前半天向行政部主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6.13 司
10、机对管理人员及用车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出车归来两日内可向行政主管领导反映。6.14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通知行政部主管领导,并说明原因。6.15 不论什么时间,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做到小时开机,确保公司在需要时能同司机保持联系。6.16 对于司机报假账、虚开油票等行为,公司将给予开除。6.17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6.18 行政部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 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
11、、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第七条 车辆维护 公司所有车辆都应该到指定 4s 店进行保养、维修,不得随意到其他修理厂进行修理。7.2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行政部请示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其他修理厂进行修理。 公司所有车辆的大、中修理及维护,必须经行政部审核,并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修理。第八条 车辆保险公司车辆保险统一由行政部负责,各分公司(部门)不得私自上车辆保险。车辆保险到期由各分公司(部门)提前已星期通知行政部,并上报相关手续。行政部车辆保险办理人员于 日内办理完成。第九条非正式工作日车辆管理 节假日公司放假,部门单位
12、车辆必须上报行政部,由公司领导指定停放地封存,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随意解封,如出现司机开车现象,一经核实,给予开除处理。9.2 下班后或节假日需用车的,用车部门必须在下班前半小时或放假前一天给行政部报送用陈申请计划,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用车。9.3 特殊情况下临时用车必须报行政部,由行政部请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用车部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并进行登记。第十条车辆事故处理10.1 如车辆发生事故,由当事人第一时间上报行政部,真实、详细地说明事故情况并填报车辆事故表。行政不主管领导负责联系保险公司咨询事故处理方式并于半小时内通过事故责任人,或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责任书办理保险理赔事宜,严
13、禁事故责任人以私了方式处理事故。10.2 驾驶员未经公司领导许可,不准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如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和经济赔偿,责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务用车时。驾驶员不存在违章现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权威部门(如交管部门等)出具书面事故报告并上报行政部,经确认属实,减去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后的余额有公司承担。 公务用车时,存在违章现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由权威部门(如交管部门等)出具书面事故报告并上报行政部,经确认属实,减去保险公司赔偿部门后的余额由驾驶员承担,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10.5 经公司领导批准私人用车,需到行政部办理登记,如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
14、损坏的,减去保险公司赔偿部门后的余额由当事人负责赔偿,直至追究起法律责任。10.6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私人用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减去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后余额由当事人赔偿,司机给予开除,清洁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0.7 发生车辆失窃时,司机或当事人应在第一时间向行政部主管领导报告真实的失窃情况。若由于当事人防盗措施不利造成车辆失窃的,按照车辆使用年限折旧减去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后的余额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给予当事人元罚款。第十一条外出、派车登记薄的使用11.1 申请使用车辆的人员需在外出、派车登记薄进行登记,经部门主管批准后由行政部进行车辆的调派。11.2 使用人在上车、下车时都必须填写
15、外出、派车登记薄的车辆行驶公里数,并签字确认。第十二条 车辆的停放12.1 所有车辆必须按公司要求停当,司机不得随意停放车辆,如发生碰撞、损坏、丢失等情况,责任由司机本人承担。12.2 携带车辆出差,需要零时停车时,司机应将车辆停放自在安全的寄存地点,并采取防范措施,做到万无一失。第十三条车辆要是及车辆手续管理13.1 车辆备用钥匙由行政部存放,随车使用的车辆钥匙在用车结束后司机交回行政部。13.2 各类车辆的有关手续除必须随车携带的以外,都必须交回行政部统一管理。第十四条公司车辆出差时的管理14.1 出差过程中的管理。车辆在出差路途中,应由司机本人负责车辆的安全、保养、维护等。14.2 车辆
16、到达目的地,如车辆去公司所在地在地域或公司设点所在地工作, 应该由所在地部门领导管理司机及车辆。如车辆去往一滴出差,在异地应由出差负责人负责管理。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三)15.1 各分公司(部门)及行政部专职人员未按期上报其车辆使用分析表,每延期一天处罚元。15.2 司机未按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相关条款履行工作职责,未造成损失者,处罚款元。15.3 未按期上报、办理车辆保险事项者,没延期一天处罚款元。15.4 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未按要求时限上报者,处罚款元。15.5 因违反制度给公司造车损失者,依据公司奖惩制度给予处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四)一、车辆使用1、本镇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办公室
17、负责调度并填写出车单,通知出车。2、领导和各科室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办公室。3、优先保证镇领导工作用车。4、驾驶员要根据办公室的安排,凭出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出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5、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渡假和办私事等。遇有特殊情况办理私事需要公车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每公里元计算,一律交本局财务室,由财务室出具相应的收据备查。二、车辆的管理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地点。2、
18、驾驶员凭出车单每月向办公室核实里程,报销过洞费、过桥费和公里补贴。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4、禁止公车上私户。5、禁止干部职工未经批准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私自学习车辆驾驶技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律不予报销。6、本单位公用小车一律不得进行豪华装修。8、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或退离休的不得将本单位的车辆带入新调入的单位或继续驾驶。9、私自驾车的交通事故,按有关交通法规处理,一切费用概由本人自付;私自驾车造成公车被盗的,按该车价格由本人赔偿。10、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屡犯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私
19、自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恶劣影响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五)为规范公司公务车辆管理,节约成本费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明确车辆管理职责,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1、公务车辆管理职能部门为。公司办公室。2、公务车辆使用原则上按下列顺序调派:(1)董事长专车专用,专职司机,原则上不得调用; (2)公司分管经理以及部门主管领导征调用车;(3)相关业务(销售、财务、采购)单位用车;3、公务车辆原则上落实专职司机驾驶和管理,特殊情况下,经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
20、总经理批准可另行指定人员驾驶,但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4、公司各部门、科室公务用车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申请,办公室视用车情况安排车辆,填写派车单,诸城市外公务用车须经总经理批准。5、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私用公务车辆,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分管经理批准,但必须收取适当的用车成本费用。8.办公室设立用车台账;对车辆情况进行登记,其中申请、批准人员、出车时间、驾驶人员、车辆行驶地点和路程要有详细记载,除执行外地公务外,车辆一律不得在外过夜。9、车辆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一般正常换件且维修费在元以内,由公司分管经理批准;元以上费用的换件和维修,须事先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10、
21、车辆加油,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发放油卡指定加油站点加油,油卡用完归还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每月要将每台公务用车加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11、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如超速、闯红灯、乱停放、酒驾等, 责任自负,凡公务出车发生事故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交警部门处理认定的经济损失责任比例,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其余不足部分根据情节轻重由肇事司机承担%,但最高不超过驾驶者本人每月工资的%。12、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恒铁塔有限公司 年月日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六)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机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局机 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
22、统一调度。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泰州市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接派车;泰州市以外、本省以内的公务用车报分管机关的局领导批准,副局职级以上干部公务用车及省外公务用车报局长批准。二、用车范围1、公务用车。局领导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工作人员公务下乡、出差或会议,老干部有关活动。2、因私用车。工作人员因私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确因特殊情况借用公车时,须经局长批准,并按相关廉政制度规定到办公室履行登记缴费手续,先缴费后用车。缴费标准参照兴机管16文件执行,收费时一律开具正规财政票据。三、用车程序1、各科室用车前须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报办
23、公室,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和车辆情况签注意见,指派出车车辆和驾驶员。在无公车可调度时,可视情况安排租赁车辆,确保执行公务需要。2、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不得私自出车。市区以外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与办公室联系并得到批准后方可。3、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务用车行驶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告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用车及缴费情况。四、费用结报1、驾驶员出车期间的费用须及时结报。泰州市内每周结报一次;泰州市外按次及时结报,一次一单。结报费用时附派车单,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注意见。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
24、付大额费用。3、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经办公室安排租车发生的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支。五、油耗管理1、车辆加油统一使用政府采购指定网点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单独考核。车辆离开兴化前,应在本市加满油,途中加油须在定点联网加油站刷卡加油,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办公室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等因素指标,适时向加油卡充值,每次不超过元。2、办公室依据机关事务局核定的车辆百公里油耗指标,对不同车型实行分类节油考核,每节超一公升燃油,按政府采购均价的 %进行奖罚,每半年结算一次。六、车辆维修1、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
25、完好状态。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修的故障要及时填写报修单,由办公室派员连同车辆送经机关事务局审核鉴定,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送政府采购定点修理厂维修。汽车修好后,由办公室与驾驶员逐一核对,报批维修费用。2、车辆大修总成修理预算价格在元以上的,采取不少于家政府采购定点修理厂报价招标修理。3、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必须先向办公室报告,并本着以排除故障为目的的维修。七、安全管理1、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必须在办公室待命,通讯工具随身携带,并处于开机状态,听到呼叫及时应答,接到任务立即做好出车准备。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开车上、下班。2、办公室应经常驾驶员开展业务学习,参加安全
26、培训,接受安全教育, 不断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各类违章。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不开故障车,行车途中不得拨接通讯工具。违章人员除接受教育外, 所受的各种处罚由个人承担。对违反规定危及行车安全的,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扣除当事人当月安全行车里程补助(每公里分钱);对违规操作造成交通事故的,扣除当年安全奖。3、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和年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七)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区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条新区机关公务用车按照统一管理、分散使用、费用包干的原则,由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对车辆统一管理,派驻原单位调度使用。执法执勤车辆不纳入统一管理范围。第三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
27、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统一管理。由新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核定驻在单位年度公务用车包干费用,并统一审核、支付、结算实际运行费用,新区财政局监督执行。第四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公务用车的调度审批,并建立公务用车运行台账,专人管理。新区机关公务用车由驻在单位每周按工作需要提出用车计 划,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审定并制发派车单。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严格监控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每月定期公示。第五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维修和加油,由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保险公司、维修厂家和加油站。第六条新区机关综合
28、服务中心负责公务用车的购置、调拨、调剂、报废、报损等工作,按规定程序报批。第七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做好重要外事接待、大型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用车调度安排。第八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对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统一调派使用,发放工资。第九条驻在单位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第十条驻在单位负责制订公务用车运行计划,按照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的派车单,做好车辆的运行调度和管理。第十一条驻在单位负责公务用车年度运行包干费用的管控,严格执行费用包干和定点保险、维修、加油制度,加强车辆运行的日常管理,按照规定及时审核报销相关费用。第十二条驻在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严禁领导
29、干部驾驶公车。公务车辆夜间定点存放,节假日期间除应急、值班和工作需要一律停驶封存。第十三条领导干部工作调整或调离,由新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工作用车, 不得占用原单位车辆。现已占用原单位车辆的,自 年 月 日起,全部清退交回原单位。领导干部退休后,自批准退休发文之日起,不得占用原单位车辆。第十四条驻在单位要加强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考核,配合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做好调派使用,负责报销驾驶人员的出车补助。第十五条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规定,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和驻在单位要严格越野车的管理使用,不得将越野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第十六条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购置的,
30、 须经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审核,新区党政办、财政局同意后,由新区管委会审定。第十七条新区机关越野车委托驻在单位管理,并由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监管,严格执行日常使用登记、统一调度安排、定点存放、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第十八条越野车的使用范围主要是,兰州市区范围内原则上不使用越野车。第十九条实行越野车每日派车制度,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根据驻在单位的用车申请,每日制发派车单,驻在单位严格按派车单运行。所有越野车凭派车单出车,没有派车单的,一律不得使用。第二十条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的各项规定。新区纪检监察机关要监督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执行,发现违纪问题,必须严肃处 理。第二十一条新区各乡镇和其他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