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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待岗人员管理制度(6篇) 书目 第1篇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第2篇待岗人员管理规定方法 第3篇食品公司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第4篇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第5篇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第6篇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 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 1. 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只发
2、职务工资、医药补贴、托儿补贴、物价补贴、房租提价补贴等工资款项(含今后新增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款项);若上述所发工资款项之和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 若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四、待岗人员暂由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及行政关系转归所组织人事处。 五、待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于具备上岗条件无正值理由不参与岗位竞聘的待岗人员,按以下方法办理: (1) 第一次赐予告诫,并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 (2) 其次次停发全部工资; (3) 第三次予以自动离职或除
3、名处理。 七、对未经组织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除停发全部工资外,并按旷工办理。对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且经指责教化无效的,按除名处理。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方法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 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 1. 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只发职务工资、医药补贴、托儿补贴、物价补贴、房租提价补贴等工资
4、款项(含今后新增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款项);若上述所发工资款项之和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 若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四、待岗人员暂由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及行政关系转归所组织人事处。 五、待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于具备上岗条件无正值理由不参与岗位竞聘的待岗人员,按以下方法办理: (1) 第一次赐予告诫,并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 (2) 其次次停发全部工资; (3) 第三次予以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 七、对未经组织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
5、职的待岗职工,除停发全部工资外,并按旷工办理。对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且经指责教化无效的,按除名处理。 食品公司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食品公司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 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 1.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只发职务工资、医药补贴、托儿补贴、物价补贴、房租提价补贴等工资款项(含今后新增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款项
6、);若上述所发工资款项之和低于汉中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改按汉中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若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按汉中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四、待岗人员暂由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及行政关系转归所组织人事处。 五、待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或汉中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于具备上岗条件无正值理由不参与岗位竞聘的待岗人员,按以下方法办理: (1)第一次赐予告诫,并按汉中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 (2)其次次停发全部工资; (3)第三次予以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七、对未经组织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除停发全部工资外,并按旷工办理。对连续旷工超
7、过十五天且经指责教化无效的,按除名处理。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 1. 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只发职务工资、医药补贴、托儿补贴、物价补贴、房租提价补贴等工资款项(含今后新增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款项);若上述所发工资款项之和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 若六个月内
8、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四、待岗人员暂由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及行政关系转归所组织人事处。五、待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于具备上岗条件无正值理由不参与岗位竞聘的待岗人员,按以下方法办理:(1) 第一次赐予告诫,并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2) 其次次停发全部工资;(3) 第三次予以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七、对未经组织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除停发全部工资外,并按旷工办理。对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且经指责教化无效的,按除名处理。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
9、,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 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 1. 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只发职务工资、医药补贴、托儿补贴、物价补贴、房租提价补贴等工资款项(含今后新增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款项);若上述所发工资款项之和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 若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四、待岗人员暂由人事部门管理,其
10、工资及行政关系转归所组织人事处。 五、待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于具备上岗条件无正值理由不参与岗位竞聘的待岗人员,按以下方法办理: (1) 第一次赐予告诫,并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 (2) 其次次停发全部工资; (3) 第三次予以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 七、对未经组织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除停发全部工资外,并按旷工办理。对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且经指责教化无效的,按除名处理。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
11、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 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 1. 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只发职务工资、医药补贴、托儿补贴、物价补贴、房租提价补贴等工资款项(含今后新增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款项);若上述所发工资款项之和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 若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四、待岗人员暂由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及行政关系转归所组织人事处。 五、待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于具备上岗条件无正值理由不参与岗位竞聘的待岗人员,按以下方法办理: (1) 第一次赐予告诫,并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 (2) 其次次停发全部工资; (3) 第三次予以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 七、对未经组织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除停发全部工资外,并按旷工办理。对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且经指责教化无效的,按除名处理。 相关举荐: 销售公司规章制度 有限公司财务制度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人事聘请管理制度 指纹考勤机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