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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外贸合同书(份范本) 书目 第1篇(易货)外贸合同书(样式一) 第2篇(现汇)外贸合同书通用版 第3篇(现汇)外贸合同书(三) 第4篇陶瓷现汇外贸合同书 第5篇货物对外贸易合同书 第6篇公司现汇外贸合同书 第7篇进出口商品外贸合同书 第8篇(现汇)外贸合同书 第9篇外贸合同书(10) 第10篇(现汇)外贸合同书(之二) 第11篇深圳对外贸易货物出口合同书(中英文比照) 第12篇出口合同书(对外贸易) 第13篇优秀外贸合同书范本 第14篇外贸合同书(现汇) 第15篇(易货)外贸合同书二 第16篇水果产品外贸合同书 (易货)外贸合同书(样式一) (易货) 外贸合同 书 合同 合同号: 于
2、_市 年 月 日 _(以下简称售方)为一方,与_(以下简称购方)为另一方,签定合同如下: 一 合同对象 依据一九_年_月_日签署的关于建立贸易关系的协议精神,在中国、独联体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向购方售出,购方从售方购入货物。其品名、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瑞士法朗。 售方有权对所供物货数量多交或少交。 二 价格 依据本合同所售出的货物价格以瑞士法朗计算,系中国独联体国境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等费用在内。 三 交货期 交货期在本合同附件、中规定。 发运站在国际铁路运单上的戳记日期视为交货期。 四 付款 买方应在收到货
3、物后天内将货款凭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汇至卖方指定帐户: 帐单份 铁路运单副本 品质证明书份 装箱单份 五 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与双方所确认的,各执一份的样品相一样,应当符合本合同附件中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和售方国国家标准。 商品质量应由售方国生产者或售方国商检机关出据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购方在本合同供货结束后,仍将标准样品保存六个月。 六 包装和标记 包及标记应保证货物在运输和可能发生的换装时的完好无损,同时应爱护货物免受气候的影响。 包装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要求。 每件货物或货签上应以不易抹掉的颜色用中、俄文刷下列标记: 合同号 货件号 毛重 净重 包装箱尺寸(厘米) 品名及货号
4、 运输号 收货人和发货人 包装箱高度超过米时,应标上重心符号和字母“”。 标记应符合国际货协要求并且应刷写在包装箱两侧(侧面,最好在端面)。 每箱货物应附有具体的装箱单,上面注明品名、货号、规格、数量、箱(包)号。 七 发运程序 发货时,售方应随铁路运单附下列单据: 发货明细单份(明细单标明合同号、协议书及附件号); 品质证明书份; 装箱单份; 售方应自发货之日起七天内用电报或信函将下列事项通知购方: 合同号 品名 件数 发货日期 车号 运单号 收货人 售方负责将按本合同售出的货物运达指定交货地点。 货物的全部权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或破损的责任,从货物自售方国铁路交给购方国铁路时起,即由售方转至
5、购方。 八 其它条件 任何一方无权在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状况下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交给第三方。 本合同的任何更改和补充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 本合同签定后,一切谈判及在此之前进行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来往信函均告失效。 领取进口出口许可证由买方卖方负责。 本合同在双方取得进口出口许可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现汇)外贸合同书通用版 甲方:_ 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由_代表。 乙方:_ 公司(以下简称购方),由_代表。 目 次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其次条 技术资料 第三条 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第四条 设备质量 第五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第
6、六条 保证 第七条 不行抗力 第八条 仲裁 第九条 通知 第十条 语言 第十一条 其它条件 附件1 设备技术说明书 第 号购买合同 甲方 (供方)与乙方 (购方)达成如下协议:_ 第一条 合同标的供方同意出售,购方同意购买 。(详见本合同附件1,该附件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 其次条 技术资料供方应向购方供应设备运用及修理技术资料一份。 第三条 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供方应在设备全额信用证开立之后的 个月内用密封集装箱或其它包皮包装从 发运设备。 供方有权从任何对其便利的港口发运设备。 供方应把设备运至商定的原苏联东海岸 港。 自设备从船航运抵独联体远东港口时起灭失和(或)损坏的风险由供方转
7、移到购方。 供方担当设备运输的一切费用及运抵港口前的保险费。 设备从独联体港口接着运到安装地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担当。 发货前 天内供方应向购方通知发运状况,明确交通工具的种类和名称、安排发运日期及其它有关信息。 购方应支付履行海关手续的全部费用和一切与设备运入独联体境内有关的开支。 设备和技术资料用密封集装箱或其它包皮装运并附具包装清单,标记运用英语刷写。 发货单证包:_ 1)发货帐单(三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四条 设备质量按本合同所供设备的质量应符合生产厂家的技术条件。如生产厂家有保证书,应用保证书加以确认。 第五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所供设备的总额为 _美元(cif价
8、)。购方应在合同签定后的 天内开立以供方为受益人的不行撤销的保兑信用证。该信用证在开立时起的 天内有效。 开证行应为独联体外经银行或_、_、_、美国、加拿大的某家银行。 一切与在开证行开立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购方担当,而一切与_收取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供方担当。 支付在向_提交下列单据后进行:_ 1)发货帐单(3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六条 保证供方保证所供设备在投入运用日起的 个月内,但不超过发货日起的 _月内正常工作。 第七条 不行抗力在发生不行抗力状况致使合同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按此种不行抗力状况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不行抗力状况是指双方不能预
9、见或预料的由于特别事务而出现的状况,即:_影响履行所担当义务的火灾、风暴、地震和其它自然现象,以及斗争、任何性质的军事行动,各国政府的封锁与制裁等。 因不行抗力状况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不行抗力状况发生和停止的2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发生和停止的状况。收信人所在国邮局在收到通知函日加盖的日期作为得悉该信息的日期。 协约双方国商会出具的证明书将成为证明上述状况发生及持续时间的必要证据。 如有些状况持续3个多月,每一方都有权拒绝接着履行本合同义务,同时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对方赔偿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八条 仲裁全部可能由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或分歧均应由合同双方友好解决。 假如无法解决纠纷,则该纠纷
10、应提交莫斯科市原苏联工商会下设外贸仲裁委员会按其业务规章审理(提交一般法院审理者除外),该委员会的确定对于双方为终审,必需执行。 第九条 通知一切通知等双方均应按本合同条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条 语言本合同用俄语书就。供方供应英文的全部技术资料和供货单证。 第十一条 其它条件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全部在此以前的有关谈判和往来信函均告失效。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只有在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有关全权代表签字后方能生效。 任何一方都无权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将自己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本合同于 _年 在苏联 签署,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供方:_购方:_ (现汇)外贸合同书(
11、三) 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条中所确定的清单no1。该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 其次条 价格和合同总金额 在清单no1中所载明的商品价格,以美元计价。本合同总金额为_ 。 商品价格包括抵_的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在买方国境外预付的包装、标记、保管、装运、保险的费用。 第三条 供货期限和日期 商品应在卖方银行通知保兑的、与其次条所列金额相符的有效信用证时起60天内从公司运往_。 卖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状况一次或几次供货。 第四条 商品品质 商品品质和数量由买卖双方以书面协议
12、确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单no1中载明。清单no1附在本合同上(见第一条)。 第五条 包装和标记 商品包装应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条件,保证货物在运输中完好无损。 每件货物上应有以下标记: _到达站名称; _卖方名称; _买方名称; _货件号; _毛重; _净重: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条 支付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不行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的总金额在合同其次条中载明,其有效期至少80天。 信用证由卖方选择的、法律上承认的_银行开立并确认。以信用证付款凭卖方向银行提交以下单据进行: _发票一式三份; _全套买方名义下的运输单; _包装单一
13、式三份; _本合同副本; _在买方国境内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买方国境外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的交接 全部商品应由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数量和品质检查。 检查人员的结论是最终结论,买卖双方不得对此有争议。 余下部分买方可以拒收和退还,买方应单独保管其拒收的商品,并对此担当责任,便于卖方、供货人和检查人员进行可能的检查。假如确定拒收成立,对商品的责任自动转移给卖方,由卖方自行确定商品的处理,商品的保管费由供货人支付。 第八条 保险 依据上文其次条由_对商品在运抵_港之前进行保险。 第九条 品质保证 商品品质应符合清单no1。买方没有义务接收不符合清单no1的商品。 买方可以不加说
14、明和不出示 证据 退还未被接收的商品(见下文第十条)。 依据下文第十条,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理由充分的索赔时起30天内如数更换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证完全根据本合同规定运输货物。 第十条 索赔 商品运到时,买方有权就商品的数量向卖方提出索赔(见第七条),反之,买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检查员确定的数量的商品。买方可以就商品品质不合格向卖方提出索赔。全部运抵的商品假如没有以适当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认为买方已经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还的拒收商品都被认为卖方供货不足,同时免除对买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赔偿提出任何异议。检查员最终确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数量。 在商品原封不动或无损坏退还卖方的状况下,未超出检查
15、员确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无需经商品不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据必需的手续,应由卖方无条件承认。 买方索赔函用挂号信寄给卖方。 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赔,不能成为双方拒收和拒付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供应商品的理由。 第十一条 不行抗力 出现不行抗力,即火灾、自然灾难、封锁、禁止进出口和其他合同双方人力不行抗拒的状况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按不行抗力与其后果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假如上述状况与其后果持续达三个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在此状况下,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补偿可能的损失。 由不行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尽快将阻碍履行义务的不行抗力
16、的出现和终止状况通知另一方。由卖方或买方国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是上述不行抗力状况出现的必需证明。 第十二条 罚则 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货物抵达期限,卖方应向买方支付 罚金 。罚金数额规定如下: 1在最初三周内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1; 2以后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2,但罚金总额不能超过未交商品总金额的15。 第十三条 其他条件 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状况下不得将自己对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对合同的一切修改和补充看法只有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签字后才有效。 在买方国境内的一切费用和规费,包括海关规费和关税,与订立、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费用,由买方担当,
17、在买方国境外,则由卖方担当。 本合同用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仲裁 由本合同派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分歧由国际仲裁机构审理。 第十五条 双方法定地址 卖方:_ 地址:_邮码_ 电话_ 买方:_ 地址:_邮码_ 电话_ 卖方:_ 买方:_ 陶瓷现汇外贸合同书 甲方:_ 乙方:_ 公司_(以下简称卖方)与公司_(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 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条款中所确定的清单no1。 该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 其次条价格和合同总金额 在清单no1中所载明的商品价格,以美元计价。本合同总金额为_。
18、 商品价格包括运抵_的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在独联体境外预付的包装、标记、保管、装运、保险的费用。 第三条供货期限和日期 商品应卖方银行通知保兑的、与其次条所列金额相符的有效信用证时起60天内从公司运往_。 卖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状况一次或几次供货。 第四条商品品质 商品品质和数量由买卖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单no1中载明。清单no1附在本合同上(见第一条)。 第五条包装和标记 商品包装应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条件,保证货物在运输作中所做的必要处理过程中完好无损。 每件货物上应有以下标记: -到达站名称; -卖方名称; -买方名称; -货件号; -毛重; -净重;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19、。 第六条支付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不行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的总金额在合同其次条中载明,其有效期至少80天。信用证由卖方选择的、法律上承认的_银行开立并确认。以信用证付款凭卖方向银行提交以下单据进行: -发票一式三份; -全套买方名义下的运输单; -包装单一式三份; -本合同副本; -在独联体境内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独联体境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的交接 全部商品应由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数量和品质检查。检查人员的结论是最终结论、买卖双方不得对此有争议。余下部分买方可以拒收和退还,买方应单独保管其拒收的商品,并对此
20、担当责任,便于卖方、供货人和检查人员进行可能的检查。假如确定拒收成立,对商品的责任自动转称给卖方,由卖方自行确定商品的处理,商品的保管费由供货人支付。 第八条保险 依据上文其次条由_对商品在运抵_港之前进行保险。 第九条品质保证 商品品质应符合清单no1(见上文第四条)。买方没有义务接收不符合清单no1(见第四条)的商品。 买方可以不加说明和不出示证据退还未被接收的商品(见下文第十条)。 依据下文第十条,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理由充分的索赔书时起30天内如数更换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证完全根据本合同规定运输货物。 第十条索赔 商品运到时,买方有权就商品的数量向卖方提出索赔(见第七条),反之,买方接收共
21、同指定的检查员确定的数量的商品。买方可以就商品品质不合格向卖方提出索赔。全部运抵的商品假如没有以适当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认为买方已经接收。有充分理由退还和拒收的商品都被认为卖方供货不足,同时免除对买方就拒收 商品的支付或赔偿提出任何异议。检查员最终确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数量。 在商品原封不动或无损坏退还卖方的状况下,未超出检查员确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无需经商品不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据必需的手续,应由卖方无条件承认。 买方索赔函用挂号信寄给卖方。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赔,不能成为索赔方拒收和拒付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其它应供应的商品的理由。 第十一条不行抗力 出现不行抗力,即火灾、自
22、然灾难、封锁、禁止进出口和其它合同双方人力不行抗拒的状况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按不行抗力与其后果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假如上述状况与其后果持续达三个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接着履行本合 同项下的义务。在此状况下,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补偿可能的损失。由不行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尽快将阻碍履行义务的不行抗力的出现和终止状况通知另一方。由卖方或买方国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是上述不行抗力状况出现的必需证明。 第十二条罚则 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货物抵达期限,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数额规定如下: -在最初三周内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1%; -以后每过期一
23、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2%,但罚金总额不能超过 未交商品总金额的15%。 第十三条其它条件 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状况下不得将自己对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尽管信用证可以转让,是可以按规定程序转让的。对合同的一切修改和补充看法只有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签字后才有效。在独联体境内的一切费用和规费,包括海关规费和关税,与订立、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费用,由买方担当,在独联体境外,则由卖方担当。本合同用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仲裁 由本合同派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分歧由国际仲裁机构审理。 第十五条双方法定地址 卖方:_ 买方:_ 时间:_ 货
24、物对外贸易合同书 卖方: 合同号码: 买方: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捆5001000千克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按fob值计算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不行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需在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
25、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供应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假如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供应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支配,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觉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
26、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行抗拒:由于人力不行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需马上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供应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吵,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假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依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确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确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买方:(盖章) 代表
27、人:(签字) 公司现汇外贸合同书 公司_(以下简称卖方)与公司_(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 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条款中所确定的清单1。 该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 其次条价格和合同总金额在清单1中所载明的商品价格,以美元计价。 本合同总金额为_。 商品价格包括运抵_的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在独联体境外预付的包装、标记、保管、装运、保险的费用。 第三条供货期限和日期商品应卖方银行通知保兑的、与其次条所列金额相符的有效信用证时起60天内从公司运往_。 卖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状况一次或几次供货。 第四条商品品质商品品质和数量由买卖双方
28、以书面协议确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单1中载明。 清单1附在本合同上(见第一条)。 第五条包装和标记商品包装应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条件,保证货物在运输作中所做的必要处理过程中完好无损。 每件货物上应有以下标记:-到达站名称;-卖方名称;-买方名称;-货件号;-毛重;-净重;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条支付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不行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该信用证的总金额在合同其次条中载明,其有效期至少80天。 信用证由卖方选择的、法律上承认的_银行开立并确认。 以信用证付款凭卖方向银行提交以下单据进行:-发票一式三份;-全套买方名义下的运输单;-包装
29、单一式三份;-本合同副本;-在独联体境内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独联体境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的交接全部商品应由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数量和品质检查。 检查人员的结论是最终结论、买卖双方不得对此有争议。 余下部分买方可以拒收和退还,买方应单独保管其拒收的商品,并对此担当责任,便于卖方、供货人和检查人员进行可能的检查。 假如确定拒收成立,对商品的责任自动转称给卖方,由卖方自行确定商品的处理,商品的保管费由供货人支付。 第八条保险依据上文其次条由_对商品在运抵_港之前进行保险。 第九条品质保证商品品质应符合清单1(见上文第四条)。 买方没有义务接收不符合清单1(见第四条)的商品。
30、 买方可以不加说明和不出示证据退还未被接收的商品(见下文第十条)。 依据下文第十条,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理由充分的索赔书时起30天内如数更换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证完全根据本合同规定运输货物。 第十条索赔商品运到时,买方有权就商品的数量向卖方提出索赔(见第七条),反之,买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检查员确定的数量的商品。 买方可以就商品品质不合格向卖方提出索赔。 全部运抵的商品假如没有以适当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认为买方已经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还和拒收的商品都被认为卖方供货不足,同时免除对买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赔偿提出任何异议。 检查员最终确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数量。 在商品原封不动或无损坏退还卖方的
31、状况下,未超出检查员确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无需经商品不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据必需的手续,应由卖方无条件承认。 买方索赔函用挂号信寄给卖方。 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赔,不能成为索赔方拒收和拒付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其它应供应的商品的理由。 第十一条不行抗力出现不行抗力,即火灾、自然灾难、封锁、禁止进出口和其它合同双方人力不行抗拒的状况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按不行抗力与其后果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假如上述状况与其后果持续达三个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接着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在此状况下,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补偿可能的损失。 由不行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尽
32、快将阻碍履行义务的不行抗力的出现和终止状况通知另一方。 由卖方或买方国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是上述不行抗力状况出现的必需证明。 第十二条罚则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货物抵达期限,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数额规定如下:-在最初三周内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1%;-以后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2%,但罚金总额不能超过未交商品总金额的15%。 第十三条其它条件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状况下不得将自己对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尽管信用证可以转让,是可以按规定程序转让的。 对合同的一切修改和补充看法只有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签字后才有效。 在独联体境内的一切费用和规费,
33、包括海关规费和关税,与订立、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费用,由买方担当,在独联体境外,则由卖方担当。 本合同用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乙方:_ _年_月_日 进出口商品外贸合同书 _市_年_月_日 _国_市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_国_市公司(下称公司)签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和价格 _外贸公司在_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_公司供应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依据附件1由_国向_国供货的总值为_美元。 _公司相应地在_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_向外贸公司供应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国界车上交货价,
34、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依据附件2由_国向_国供货的总值为_美元。 其次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定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供货。购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 第三条结算 本合同所供货物之价款,在易货基础上以美元计价,不通过银行记帐。货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务代表到购方结算,或将结算凭证寄给购方进行结算,并凭下列单据办理: 1.发货帐单2份; 2.盖有发货站戳记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2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购方接到上述单据核对无误后给售方出以等值易货贸易结算凭证予以确认。 第四条包装 卖方应在包装货物时实行全部预防措施以保证货物在储存、海运、陆运
35、、吊装时完好无损。 第五条商品的品质和保证 所供商品的品质应由品质证明书加以确认,该证书确认商品品质符合生产国的技术条件和国家标准。 所供商品的品质性能应与标准样品相一样,标准样品在签定合同时交给买方,在保证期内留存买方并在对供货品质发生争议的状况下供双方运用。 保证期为供货后9个月。 第六条索赔 购方可按_(两国贸易文件或协定)所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赔。 1.货物的数量 如货物数量与明细单注明的数量不符,在包装完整和没有外部损伤(内部短缺)的状况下,购方有权凭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假如货物的发运系按发货人确定的重量发出,而国境交接站双方铁路交接中发觉不足,并不属铁路方面的过失,可依
36、据双方铁路方面编制的商务记录提出索赔。 2.货物的质量 如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可依据商品检证或无利害关系的权威机关的代表参加制成的记录提出异议。 如售方所供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或与双方确认的样品不符时,购方有权要求售方或者削价、或者更换货物。假如售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60天内不作最终确定,或不同意检验证书中确定的削价百分比时,则购方有权将品质不合格的货物按售方供应的地址退给售方。售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异议审理期限内将退货地址通知购方。 假如在每批货物中发觉残次品占20%以上,收货人则将退回全部货物。由于质量缘由退回货物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售方担当。 在这种状况下,售方没有免除
37、向购方补发数量相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责任。 在终点站检验货物的数量和/或质量所须要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担当。 第七条不行抗力条款 由于发生不行抗力状况,而干脆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售方对本合同受不行抗力影响的部分义务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的责任不予担当。经双方协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也可相应推迟。发生不行抗力状况一方应自灾情结束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发生不行抗力的性质、毁坏程度及影响合同履行的状况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有异议,发生不行抗力状况一方凭其所在国有权机关的认证书豁免责任。 第八条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提交_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机关仲裁。 第九条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_(两国贸易协定)办理。 本合同一式_份,以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_ 购方:_ 地址:_ 地址:_ 电报挂号:_ 电报挂号:_ 电传:_ 电传:_ 传真:_ 传真:_ 电话:_ 电话:_ 国际电报:_ 国际电报:_ 运输地址 发货人:_ 收货人:_ 发站:_ 到站:_ 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_ (现汇)外贸合同书 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_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