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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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 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 54号),促 进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积累和成果转化,提升施工技术水平, 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 评审、公布和成果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 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 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第四条 工法分为企业级、省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2、。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工程特点 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省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和公布。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在省级工法评审的基础上,住 房城乡建设厅根据评审意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择优推荐申报。第五条 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法律、政策和I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专家评分表工法名称所属 专业编写单位审查内容评价要点最高 分值小项 得分大项 得分1.关键技 术水平 (30 分)1.1工法关键技术的先进性(不重复计算,只 取一项最高分)国际领先15国内先进1115国际先进14省内领先10国内领先131.2工法的特点突出,具有

3、较高的创新性51.3工法的工艺原理科学合理51.4工法的关键技术获奖 励、专利(不重复计算,只取 一项取商分)国家科学技术奖55省(部)级科学技术 奖4授权的发明专利32.适用 性、合理 性、可靠 性(45分)2.1工艺流程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能满足指导 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122.2主要材料、机具、仪器仪表满足施工要求32.3关键工序质量控制措施合理有效;质量检测手段 完备、方法正确;技术指标满足规范要求52.4施工安全措施有效、针对性强,明确必要的安全 预警事项52.5符合技术发展方向,满足“四节一环保”要求52.6应用工程实例达到规定数量要求,能佐证工法的 成熟可靠72.7工法在全国

4、、全省或行业范围有较高推广应用价 值83.应用效 益(10分)3.1效益分析依据充分、合理,结论与证明材料一致33.2通过工艺技术改进,能够提高工程质量、节省成 本,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74.工法编 写水平 (15 分)4.1文本编写格式规范,表述清晰,条文层次分明, 数据可靠,图表与文字对应性强104.2工程录像或照片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工艺要点5总计分100合计得分专家 评审 意见专家签名主审副审审查日期:专业评审组意见初审意见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备注:1.所属专业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2.总计分以100 分满分记,90分及以上可推荐上报参评国家级工法;60分及以上可推荐为

5、省级工法。有关规范,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 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 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 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报送。第七条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企业开展工法的开发和推广 应用,并组织省级工法的评审、公布和国家级工法推荐。第八条省级工法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一般于第四季度组 织申报。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范围第九条 申报省级工法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已认定为企业级工法;(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省内及以上领先水平,符合国 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

6、工艺、新材料尚 没有相应的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作为依据的,已经省 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定;(三)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 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四)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适用范围、特点、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 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等;(五)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工 法雷同;(六)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第十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工法开发依 托工程项目在四川省的外省企业,均可申报省级工法。第十一条 省级工法申报遵循

7、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由一 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人员 按照主次顺序先后署名。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 单位。第三章评审组织第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省级工法评审专家库。 专家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 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满足多专业、多学科的需要。专 家应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原则上 年龄不超过70周岁。院士、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 和优质工程奖的专家优先选任。第十三条省级工法评审工作所需专家从住房城乡建设厅工法专家库中选取,原则上每位评审专家连续参加评审工作不超 过三年。第十四条

8、省级工法的评审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组建四 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副主任委员一名,委员若干。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平、公正” 原则。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内设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 安装工程三个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 1人;每个评审组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 室,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第十六条 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不得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 费用。第四章申报评审程序第十七条 省级工法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二)工法文本;(三)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四)申报诚信承诺书;(五)技术标准、专利证

9、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有关 材料;(六)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施工许可 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七)经济效益说明材料;(A)当关键技术属填补省内、国内空白时应有科技查新报 告;(九)反映工法核心工艺的照片(不少于10张),提倡增加 视频资料,形成数据光盘;(十)涉及他方专利的无争议声明书等其他有关材料。第十八条省级工法的评审程序:(一)形式审查。对申报资料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符 合申报条件的列入专家评审。(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实行主、副审制。每项工法,随 机抽取无利害关系的主审专家1人,副审专家1人,由主、副审 分别详细审阅每项工法材料,统一意见

10、后填写一份共同签名的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专家评分表(附件),提交专业评审 组。(三)专业评审组审查。在主、副审评审意见的基础上,评 审组成员讨论形成专业评审组审查意见,提交初审审核。(四)初审审核。各专业评审组提出审查意见后,召开工法初审会议,由各专业组组长、副组长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人 员参加,对各专业评审组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查,形成初审意见。(五)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委员会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对 形成的初审意见进行评议审核,形成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评 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第五章评审结果公布第十九条省级工法评审结果在住房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

11、作日。第二十条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办 公室组织进行核实确认。第二十一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的省级工法,由住房城乡建 设厅下发通告公布。对获得省级工法的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颁 发证书。第二十二条 已批准的省级工法如发现申报企业有剽窃、做 假等问题,经查实后,撤销省级工法称号,予以全省通报,三年内 不再受理其申报省级工法;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 案。第六章评审纪律第二十三条 申报企业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 向评审工作相关人员赠送钱物。对违反者,一经核实,取消相关工 法参评资格或撤销省级工法称号,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第二十四条 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

12、必须秉公办事、严守纪律、 廉洁自律,不得收受或索取任何钱物。对违反者,按相关规定予以 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家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 按照标准评审,对评审意见负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保证工法评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本 单位申报工程的评审。第二十六条评审专家存在徇私舞弊、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纪 律等行为的,取消省级工法评审专家资格。第七章推广应用和成果管理第二十七条 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工法; 鼓励符合专利法、科学技术奖励规定条件的工法

13、及其关键技术申请 专利和科学技术发明、进步奖。企业应对开发和推广应用工法有突 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八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积 极推动将技术领先、应用广泛、效益显著的工法推荐纳入相关的工 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第二十九条 省级工法的有效期为八年。在有效期内,其完成 单位应注重技术跟踪,注重创新和发展,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 适用性。超出有效期的省级工法仍具有先进性的,工法完成单位可 重新申报。第三十条获得省级工法证书的单位为该工法的所有权人。工 法所有权人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转让工法使用权, 但工法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不得变更。未经工法所有权人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工法的关键技术内容。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各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企业工程建设工法 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30年X月X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 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建发201562号)同时废 止。附件: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专家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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