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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安全动火审批管理制度3篇 书目 第1篇s公司平安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第2篇某公司平安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第3篇公司平安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公司平安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平安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二、用火范围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运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平安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运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临时用电、运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用火管理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需办理用火作业票。
2、四、用火级别划分依据用火部位的危急程度,用火分为 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 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需进行的用火。 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担心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须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 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平安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在公司内没有危急的区域
3、,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记,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平安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 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牢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厂长审查批准后,由安环科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平安措施牢靠并逐项落实后,报街道办事处平安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 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平安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仔细检查确认,制定牢靠的平安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街
4、道办事处平安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3、固定用火的审批。 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安环科依据动火所需提出申请,报主管厂进步行审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平安监督站批准后方可。 用火区域设置不得在涉及易燃有毒介质区域内,平安距离应大于30m,并设置明显标记。 六、承包商用火管理承包商在用火管理范围内进行用火作业,均按一级用火作业处理。 审批手续为:由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向安环科提出申请,工程项目主管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平安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平安措施牢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发放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用火。 七、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 二级用火作
5、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 固定用火点每年由公司安环科检查认定一次。 八、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 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平安地方用火,严格限制一级用火。 2、装置进行大、中检修时,要将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全部送至装置外的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 若中间罐不具备倒空条件,必需实行牢靠措施予以隔离。 3、进入设备内部用火,必需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用火,必需同时遵守有关高处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4、用火审批人必需亲临
6、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5、用火作业过程中假如作业条件发生异样改变,必需马上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6、节假日期间的用火,按一级用火办理。 九、动火分析 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动火分析人应对分析结果负责。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需进行动火分析。 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专职平安员或当班班经理负责提出。 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4、用火化验分析标准:可燃气休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0.5%为合格; 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0.2%为合格。
7、 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需重新取样分析,动火时间超过4小时,需重新取样分析。 十、用火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安环科平安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状况。 在发觉违反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依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肃穆处理。 十一、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1、用火作业人员必需持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3、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
8、火。 十一、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用火监护人的资格:用火监护人必需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识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 必需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 必需有应对突发事故的实力;2、用火监护人的职责:用火监护人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平安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状况,用火过程中发觉异样状况要刚好实行措施,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3、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当发觉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平安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 当用火出现异样状况时有权停止用火; 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
9、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十二、用火范围及监护范围 1、一级、二级用火,限1处l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人以上监护;2、检修期间的二级用火,限1处1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区域、同一作业面,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以内的用火,但最多不超过3处。 十三、动火用电生产装置区域、要害部位及罐区修理的临时用电,用电管理部门应依据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为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要符合平安用电管理规定。 十四、用火作业许可证 1、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 其次联由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由; 第三联监护人持有,监火时随身携带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限制室或岗位
10、; 第四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车间或岗位;2、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不须要填写的栏目,一律用“/”表示;3、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档。 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保科存档。 4、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1年。 十五、附则本标准未尽事宜和对用火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安环科协调解决。 某公司平安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平安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二、用火范围 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运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平安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运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烧、
11、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临时用电、运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用火管理 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需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级别划分 依据用火部位的危急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 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 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 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需进行的用火。 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担心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须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 1、从易燃、易爆或
12、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平安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 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 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 在公司内没有危急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记,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平安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 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牢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厂长审查批准后,由安环科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平安措施牢靠并逐项落实后,报街道办事处平安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否则严禁用火。
13、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平安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仔细检查确认,制定牢靠的平安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平安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3、固定用火的审批。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安环科依据动火所需提出申请,报主管厂进步行审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平安监督站批准后方可。用火区域设置不得在涉及易燃有毒介质区域内,平安距离应大于30m,并设置明显标记。 六、承包商用火管理 承包商在用火管理范围内进行用火作业,均按一级用火作业处理。审批手续为:由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向安环科提出申请,工程项目主管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平安负责人落实
14、防火措施,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平安措施牢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发放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用火。 七、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 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每年由公司安环科检查认定一次。 s公司平安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平安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二、用火范围 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运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平安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运用
15、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临时用电、运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用火管理 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需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级别划分 依据用火部位的危急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 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 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 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需进行的用火。 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担心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须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16、(二)、二级用火: 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平安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 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 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 在公司内没有危急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记,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平安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 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牢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厂长审查批准后,由安环科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平安措施牢靠并逐项落实后,报街道办事处平安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发
17、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平安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仔细检查确认,制定牢靠的平安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平安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3、固定用火的审批。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安环科依据动火所需提出申请,报主管厂进步行审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平安监督站批准后方可。用火区域设置不得在涉及易燃有毒介质区域内,平安距离应大于30m,并设置明显标记。 六、承包商用火管理 承包商在用火管理范围内进行用火作业,均按一级用火作业处理。审批手续为:由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向安环科提出申请,工程项
18、目主管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平安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平安措施牢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发放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用火。 七、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 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每年由公司安环科检查认定一次。 八、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平安地方用火,严格限制一级用火。 2、装置进行大、中检修时,要将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全部送至装置外的
19、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若中间罐不具备倒空条件,必需实行牢靠措施予以隔离。 3、进入设备内部用火,必需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用火,必需同时遵守有关高处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4、用火审批人必需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5、用火作业过程中假如作业条件发生异样改变,必需马上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6、节假日期间的用火,按一级用火办理。 九、动火分析 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动火分析人应对分析结果负责。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需进行动火分析。 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
20、专职平安员或当班班经理负责提出。 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4、用火化验分析标准:可燃气休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0.2%为合格。 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需重新取样分析,动火时间超过4小时,需重新取样分析。 十、用火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环科平安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状况。在发觉违反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依据违章情
21、节,对违章者肃穆处理。 十一、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1、用火作业人员必需持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 3、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 十一、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用火监护人的资格:用火监护人必需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识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需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需有应对突发事故的实力; 2、用火监护人的职责:用火监护人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平安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状况,用火过程中发觉异样状况要刚好实行措施,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22、; 3、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当发觉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平安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样状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十二、用火范围及监护范围 1、一级、二级用火,限1处l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人以上监护; 2、检修期间的二级用火,限1处1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区域、同一作业面,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以内的用火,但最多不超过3处。 十三、动火用电 生产装置区域、要害部位及罐区修理的临时用电,用电管理部门应依据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为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要符合平安用电管理规定。 十四、用火作业许可证 1、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其次联由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由;第三联监护人持有,监火时随身携带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限制室或岗位;第四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车间或岗位; 2、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不须要填写的栏目,一律用“/”表示; 3、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档。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保科存档。 4、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1年。 十五、附则 本标准未尽事宜和对用火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安环科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