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必看考点《行政法》(2020年版)(答案解析附后).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事业单位考试必看考点《行政法》(2020年版)(答案解析附后).pdf(3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事 业 单 位 考 试 必 看 考 点 行 政 法(2020年 版)(答 案 解 析 附 后)【注 意:图 片 可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调 整 大 小】事 业 单 位 考 试 题 库 考 点 强 化 练 习:1、单 选 题 下 列 各 项 中,不 具 有 行 政 主 体 资 格 的 是 A:乡、镇 人 民 政 府 B:公 安 派 出 所 C:街 道 办 事 处 D:国 务 院 办 公 厅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D本 题 解 释:【答 案】D o 解 析:乡 政 府 是 一 级 政 府,具 有 行 政 主 体 资 格。A 不 选。公 安 派 出 所 在 警 告 和 500元
2、 以 下 罚 款 具 有 处 罚 权,作 出 此 决 定 时 具 有 行 政 主 体 资 格。B 不 选。街 道 办 事 处 是 区 政 府 的 派 出 机 关,具 有 行 政 主 体 资 格。C 不 选。国 务 院 办 公 厅 是 国 务 院 的 办 事 机 构,不 具 有 行 政 主 体 资 格。D 应 选。2、单 选 题 某 企 业 通 过 欺 骗、贿 赂 的 手 段 取 得 卫 生 行 政 许 可,根 据 行 政 许 可 法 的 规 定,卫 生 主 管 部 门 对 该 行 政 许 可 应 当 予 以 A:报 销 B:注 销 C:吊 销 D:撤 销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
3、:D本 题 解 释:【答 案】D o 解 析:行 政 许 可 法 第 69条 第 2 款 规 定:“被 许 可 人 以 欺 骗、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应 当 予 以 撤 销。”3、单 选 题 王 某 擅 自 使 用 机 动 渔 船 渡 客。渔 船 行 驶 过 程 中,被 某 港 航 监 督 站 的 执 法 人 员 发 现,当 场 对 王 某 作 出 罚 款 50元 的 行 政 处 罚,并 立 即 收 缴 了 该 罚 款。关 于 缴 纳 罚 款,下 列 哪 一 做 法 是 正 确 的?A:执 法 人 员 应 当 自 抵 岸 之 日 起 2 日 内 将 罚 款
4、 交 至 指 定 银 行 B:执 法 人 员 应 当 自 抵 岸 之 日 起 5 日 内 将 罚 款 交 至 指 定 银 行 C:执 法 人 员 应 当 自 抵 岸 之 日 起 2 日 内 将 罚 款 交 至 所 在 行 政 机 关,由 行 政 机 关 在 2 日 内 缴 付 指 定 银 行 D:执 法 人 员 应 当 自 抵 岸 之 日 起 2 日 内 将 罚 款 交 至 所 在 行 政 机 关,由 行 政 机 关 在 5 日 内 缴 付 指 定 银 行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C本 题 解 释:【答 案】C。解 析:行 政 处 罚 法 第 50条 规 定,执 法 人 员 当
5、场 收 缴 的 罚 款,应 当 自 收 缴 罚 款 之 日 起 二 日 内,交 至 行 政 机 关;在 水 上 当 场 收 缴 的 罚 款,应 当 自 抵 岸 之 日 起 二 日 内 交 至 行 政 机 关;行 政 机 关 应 当 在 二 日 内 将 罚 款 缴 付 指 定 的 银 行。4、单 选 题 治 安 联 防 队 员 甲 夜 间 巡 逻,将 在 街 上 游 逛 的 公 民 乙 带 进 联 防 办 公 室 询 问,并 将 其 殴 打 致 伤,乙 所 受 的 损 失 由 _oA:甲 自 行 负 责 B:乙 自 行 负 责 C:乙 所 在 单 位 负 责 赔 偿 D:在 国 家 赔 偿 后,
6、应 向 甲 追 偿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D本 题 解 释:D【解 析】国 家 赔 偿 法 第 3 条 规 定:“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在 行 使 行 政 职 权 时 有 下 列 侵 犯 人 身 权 情 形 之 一 的,受 害 人 有 取 得 赔 偿 的 权 利.(三)以 殴 打、虐 待 等 行 为 或 者 唆 使、放 纵 他 人 以 殴 打、虐 待 等 行 为 造 成 公 民 身 体 伤 害 或 者 死 亡 的.”该 法 第 7 条 第 1款 规 定:“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行 使 行 政 职 权 侵 犯 公 民、法 人 和 其 他 组
7、织 的 合 法 权 益 造 成 损 害 的,该 行 政 机 关 为 赔 偿 义 务 机 关。”该 法 第 16条 第 1款 规 定:“赔 偿 义 务 机 关 赔 偿 损 失 后,应 当 责 令 有 故 意 或 者 重 大 过 失 的 工 作 人 员 或 者 受 委 托 的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承 担 部 分 或 者 全 部 赔 偿 费 用。”据 此,本 题 应 选 D。5、单 选 题 行 政 管 理 活 动 中 心 的 效 益 是 行 政 效 益 的 基 本 构 成 要 素,这 里 的 效 益 主 要 是 指。A:个 人 效 益 B:社 会 效 益 C:经 济 效 益 D:政 治 效 益
8、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B本 题 解 释:【答 案】B o 解 析:行 政 效 益 是 指 一 定 的 行 政 活 动 中 所 产 生 的 符 合 社 会 需 要 的 社 会 效 果 与 在 此 活 动 过 程 中 的 耗 费 的 比 例。故 本 题 选 B。6、单 选 题 行 政 组 织 内 部 行 使 最 高 决 策 权 的 制 度 设 计,可 以 分 为 委 员 制、混 合 制 和 oA:集 权 制 B:层 级 制C:首 长 制 D:职 能 制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C本 题 解 释:参 考 答 案:C【解 析】行 政 领 导 体 制 类 型 主 要 分
9、 为 首 长 制、委 员 制 和 混 合 制。7、单 选 题 行 政 行 为 在 空 间 上 的 表 现 形 式 和 在 时 间 上 的 跨 度,包 括 行 政 行 为 方 式、步 骤、次 序、时 限 等 不 可 分 割 的 内 容 的 是 A:行 政 程 序 B:行 政 诉 讼 C:行 政 复 议 D:行 政 处 罚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A本 题 解 释:【答 案】Ao解 析:行 政 程 序 是 指 行 政 机 关 行 使 行 政 权 力,作 出 行 政 行 为 所 应 遵 循 的 方 式、步 骤、顺 序 和 期 间 的 总 和。行 政 诉 讼 是 指 公 民、法 人 或
10、 者 其 他 组 织 认 为 行 政 机 关 和 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侵 犯 其 合 法 权 益,依 法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由 人 民 法 院 依 法 进 行 审 理 和 判 决 的 诉 讼 制 度。行 政 复 议 是 指 公 民、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不 服 行 政 主 体 作 出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认 为 行 政 主 体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侵 犯 了 其 合 法 权 益,依 法 向 法 定 的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提 出 复 议 申 请,行 政 复 议 机 关 依 法 对 该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11、 进 行 合 法 性、适 当 性 审 查,并 作 出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的 行 政 行 为。行 政 处 罚 是 指 有 处 分 权 的 行 政 机 关 组 织,对 违 反 行 政 法 律 法 规 的 行 政 相 对 人 给 予 行 政 制 裁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根 据 以 上 定 义,可 知 题 干 中 的 概 念 指 的 是 行 政 程 序,所 以 选 A项。8、单 选 题 下 列 属 于 执 法 活 动 的 是 A:李 某 遭 王 某 殴 打 而 向 公 安 局 报 案 B:检 察 机 关 根 据 群 众 检 举 对 某 人 的 受 贿 行 为 进 行 侦 查 C:税 务
12、人 员 认 为 张 某 有 偷 税 嫌 疑 而 查 办 该 案 件 D:法 官 出 差 办 案 途 中 发 现 两 个 人 发 生 口 角,依 法 律 和 事 实 对 两 人 进 行 劝 解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C本 题 解 释:【答 案】Co9、多 选 题 某 村 瓜 农 赵 某 拉 一 车 瓜 到 县 城 出 卖,遇 到 一 伙 人 哄 抢,其 子 急 忙 到 城 关 派 出 所 报 案。时 值 中 午,值 班 民 警 以 不 能 离 开 为 由 推 脱,未 采 取 任 何 措 施,致 使 瓜 被 抢。赵 某 申 请 复 议。复 议 机 关 不 应 作 何 种 复 议
13、决 定?_A:行 政 赔 偿 决 定 B:确 认 派 出 所 行 为 违 法 决 定 C:责 令 被 申 请 人 履 行 职 责 决 定 D:维 持 决 定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ACD本 题 解 释:【答 案】ACDo解 析:本 题 考 察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的 种 类。城 关 派 出 所 不 履 行 职 责,按 照 行 政 复 议 法 第 28条 第 1款 第 2 项 的 规 定,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应 决 定 城 关 派 出 所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履 行,但 是 本 题 中 因 为 瓜 已 经 被 抢,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再 作 这 样 的 决 定
14、已 无 实 际 意 义,此 时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应 作 出 确 认 违 法 的 决 定。故 B 项 为 正 确 选 项。A 项 行 政 赔 偿 决 定 的 作 出,应 基 于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人 的 申 请。本 案 中 赵 某 并 没 有 提 出 赔 偿 请 求,同 时 本 案 又 不 属 于 行 政 复 议 法 第 29条 第 2款 复 议 机 关 依 职 权 作 出 赔 偿 决 定 的 情 形。所 以 不 应 作 出 赔 偿 决 定,故 而 A 项 是 错 误 的。10、单 选 题 下 列 各 项 中,属 于 地 方 性 法 规 可 以 设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的 是
15、oA:责 令 停 产 停 业 B:行 政 拘 留 C:吊 销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D:限 制 人 身 自 由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A本 题 解 释:A【解 析】行 政 处 罚 法 第 11条 规 定:“地 方 性 法 规 可 以 设 定 除 限 制 人 身 自 由、吊 销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以 外 的 行 政 处 罚。法 律、行 政 法 规 对 违 法 行 为 已 经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规 定,地 方 性 法 规 需 要 作 出 具 体 规 定 的,必 须 在 法 律、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的 行 为、种 类 和 幅 度 的 范
16、 围 内 规 定。”B 项 行 政 拘 留 即 是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的 行 政 处 罚。排 除 B、C、D 项,本 题 答 案 为 A。11、单 选 题 行 政 管 理 活 动 的 出 发 点 和 归 宿 是。A:行 政 目 标 B:行 政 任 务 C:行 政 效 率 D:行 政 规 定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A本 题 解 释:参 考 答 案:A【解 析】行 政 效 率 是 行 政 管 理 活 动 中 投 入 与 成 效 的 综 合 评 价,是 行 政 管 理 的 起 点 和 落 脚 点,而 行 政 目 标 则 是 行 政 管 理 活 动 的 出 发 点 和 归 宿。
17、故 选 A。12、单 选 题 根 据 国 家 赔 偿 法 的 规 定,下 列 情 形 不 属 于 国 家 赔 偿 范 围 的 是 A:某 地 政 府 为 挽 救 当 地 一 濒 临 倒 闭 的 国 有 企 业,强 令 另 一 企 业 与 该 国 有 企 业 订 立 订 购 合 同。该 企 业 不 服,政 府 将 其 银 行 账 户 冻 结 B:税 务 局 工 作 人 员 钱 某 与 个 体 户 赵 某 素 有 矛 盾,以 赵 某 偷 税 为 名 借 税 务 局 名 义 没 收 其 5000元 的 财 物 C:狱 警 李 某 的 朋 友 被 犯 人 张 某 打 伤,李 某 指 使 同 监 犯 人
18、 将 张 某 打 伤 D:工 商 局 孙 某 骑 自 行 车 上 班 途 中 与 人 相 撞,发 生 争 执 后 将 人 打 伤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D本 题 解 释:【答 案】D o 解 析:国 家 赔 偿 是 指 国 家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因 行 使 职 权 给 公 民、法 人 及 其 他 组 织 的 人 身 权 或 财 产 权 造 成 损 害,依 法 应 给 予 的 赔 偿。工 商 局 孙 某 骑 自 行 车 上 班 途 中 与 人 相 撞,发 生 争 执 后 将 人 打 伤,其 行 为 属 于 个 人 行 为,与 行 使 职 权 无 关,不 属 于 国
19、 家 赔 偿 的 范 围。本 题 答 案 为 D。13、多 选 题 行 政 法 的 渊 源 主 要 有 宪 法、法 律、行 政 法 规、地 方 性 法 规、0A:部 门 规 章 B:国 际 条 约 C:法 律 解 释 D:自 治 条 例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ABCD本 题 解 释:参 考 答 案:A,B,C,D【解 析】ABCD【解 析】行 政 法 的 渊 源 是 最 为 广 泛 的,根 据 我 国 的 行 政 法 规 定,A、B、C、D 都 应 该 入 选。14、单 选 题 行 政 处 罚 由 违 法 行 为 发 生 地 的 _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具 有 行 政 处
20、罚 权 的 行 政 机 关 管 辖。A:地 市 级 以 上 B:乡 镇 级 以 上 C:县 级 以 上 D:省 级 以 上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C本 题 解 释:C【解 析】根 据 行 政 处 罚 法 第 20条 的 规 定,行 政 处 罚 由 违 法 行 为 发 生 地 的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具 有 行 政 处 罚 权 的 行 政 机 关 管 辖。法 律、行 政 法 规 另 有 规 定的 除 外。15、单 选 题 行 政 决 策 的 内 容、依 据 和 结 果 要 通 过 多 种 形 式 向 社 会 公 示,属 于 行 政 决 策 的 oA:依 法
21、决 策 原 则 B:科 学 决 策 原 则 C:民 主 决 策 原 则 D:公 开 决 策 原 则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D本 题 解 释:参 考 答 案:D【解 析】依 法 决 策 原 则 是 指 在 决 策 的 整 个 过 程 中 始 终 遵 循 法 律 的 制 约 和 规 范,坚 持 法 律 优 先 原 则,确 保 行 政 决 策 各 个 环 节 在 法 律 的 范 围 内 运 行。科 学 决 策 原 则 是 指 在 决 策 过 程 中 广 泛 应 用 先 进 的 科 学 思 想、理 论 和 技 术,尊 重 事 物 发 展 客 观 规 律,为 决 策 提 供 可 靠 的
22、 客 观 依 据,降 低 决 策 风 险,提 高 决 策 质 量。民 主 决 策 原 则 是 指 在 决 策 过 程 中 要 使 不 同 意 见 和 利 益 得 到 充 分 和 客 观 的 表 达,行 政 决 策 应 当 坚 持 集 体 讨 论、表 决,防 止 和 杜 绝 个 人 专 断。决 策 与 群 众 密 切 相 关 的 重 要 事 项,要 在 决 策 前 广 泛 征 求 有 关 部 门 和 群 众 意 见。公 开 决 策 原 则 是 指 除 依 法 应 当 保 密 的 事 项 外,行 政 决 策 的 内 容、依 据 和 结 果 要 通 过 多 种 形 式 向 社 会 公 示,保 障 市
23、 民 时 行 政 决 策 事 项 的 知 情 权、监 督 权 和 救 济 权。故 选 D。16、单 选 题 行 政 机 关 应 当 根 据 被 许 可 人 的 延 续 有 效 期 申 请,在 作 出 是 否 准 予 延 续 的 决 定。A:收 到 申 请 之 日 起 20日 内 B:收 到 申 请 之 日 起 30日 内 C:该 许 可 有 效 期 届 满 前 D:该 许 可 有 效 期 届 满 前 10日 内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C本 题 解 释:参 考 答 案:C【解 析】行 政 许 可 法 第 50条 第 2 款 规 定:“行 政 机 关 应 当 根 据 被 许 可
24、人 的 申 请,在 该 行 政 许 可 有 效 期 届 满 前 作 出 是 否 准 予 延 续 的 决 定;逾 期 未 作 决 定 的,视 为 准 予 延 续。”所 以 应 该 选 择 C。17、单 选 题 行 政 管 理 活 动 的 出 发 点 和 归 宿 是 A:行 政 目 标 B:行 政 任 务 C:行 政 效 率 D:行 政 规 定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A本 题 解 释:参 考 答 案:A【解 析】行 政 效 率 是 行 政 管 理 活 动 中 投 人 与 成 效 的 综 合 评 价,是 行 政 管 理 的 起 点 和 落 脚 点,而 行 政 目 标 则 是 行 政
25、管 理 活 动 的 出 发 点 和 归 宿。故 选 A。18、单 选 题 潘 某 不 服 某 卫 生 局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诉 讼 过 程 中,卫 生 局 撤 销 了 原 处 罚 决 定,潘 某 遂 向 法 院 申 请 撤 诉,法 院 作 出 准 予 撤 诉 的 裁 定。一 周 后,卫 生 局 又 以 同 一 事 实 和 理 由 作 出 了 与 原 处 罚 决 定 相 同 的 决 定。下 列 哪 一 种 说 法 是 正 确 的?A:潘 某 可 以 撤 回 撤 诉 申 请,请 求 法 院 恢 复 诉 讼,继 续 审 理 该 案 B:潘 某 可 以 对 法 院
26、 所 作 的 准 予 撤 诉 裁 定 提 出 上 诉 C:潘 某 可 以 申 请 再 审,请 求 法 院 撤 销 准 予 撤 诉 的 裁 定 D:潘 某 可 以 对 卫 生 局 新 的 处 罚 决 定 提 起 诉 讼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D本 题 解 释:【答 案】D。解 析:A 项 错 误。由 于 人 民 法 院 已 经 作 出 了 准 予 撤 诉 的 裁 定,诉 讼 程 序 已 经 终 结,所 以 潘 某 不 能 撤 回 撤 诉 申 请,请 求 法 院 恢 复 诉 讼 继 续 审 理 该 案。B 项 错 误。根 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27、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第 36条 规 定,人 民 法 院 裁 定 准 许 原 告 撤 诉 后,原 告 以 同 一 事 实 和 理 由 重 新 起 诉 的,人 民 法 院 不 予 受 理。准 予 撤 诉 的 裁 定 确 有 错 误,原 告 申 请 再 审 的,人 民 法 院 应 当 通 过 审 判 监 督 程 序 撤 销 原 准 予 撤 诉 的 裁 定,重 新 对 案 件 进 行 审 理。本 题 目 中 人 民 法 院 准 予 撤 诉 的 裁 定,并 没 有 任 何 错 误,所 以 潘 某 既 不 能 对 法 院 所 作 的 准 予 撤 诉 裁 定 提 出
28、 上 诉,也 不 能 申 请 再 审,请 求 法 院 撤 销 准 予 撤 诉 的 裁 定。C 项 错 误。理 由 同 B。D 项 正 确。卫 生 局 在 案 例 结 束 后,又 作 了 与 原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相 同 的 行 为,属 于 一 个 新 的 行 政 行 为,潘 某 可 以 对 卫 生 局 新 的 处 罚 决 定 提 起 行 政 诉 讼。19、单 选 题 行 政 机 关 对 当 事 人 进 行 处 罚 时 不 使 用 罚 款、没 收 财 物 单 据 或 者 使 用 非 法 部 门 制 发 的 罚 款、没 收 财 物 单 据 的,当 事 人。A:应 先 接 受 处 罚,然 后
29、再 依 法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B:应 先 接 受 处 罚,然 后 可 以 向 其 上 级 行 政 机 关 进 行 检 举 C:有 权 拒 绝 处 罚 D:应 当 接 受 处 罚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C本 题 解 释:参 考 答 案:C【解 析】【解 析】本 题 考 查 法 律 常 识。行 政 处 罚 法 第 56条:行 政 机 关 对 当 事 人 进 行 处 罚 不 使 用 罚 款、没 收 财 物 单 据 或 者 使 用 非 法 定 部 门 制 发 的 罚 款、没 收 财 物 单 据 的,当 事 人 有 权 拒 绝 处 罚,并 有 权 予
30、以 检 举。”因 此,本 题 选 择 C选 项。20、多 选 题 依 照 行 政 监 察 法 的 规 定,下 列 哪 些 职 权 属 于 监 察 机 关 职 权?一 A:责 令 违 纪 案 件 单 位 不 得 变 卖 与 案 件 有 关 的 财 物 B:冻 结 涉 嫌 人 员 在 银 行 或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的 存 款 C:依 法 没 收 违 反 行 政 纪 律 取 得 的 财 物 D:封 存 可 以 证 明 违 纪 行 为 的 文 件、财 务 帐 目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AD本 题 解 释:【答 案】ADo解 析:行 政 监 督 法 第 十 九 条 规 定:“监
31、察 机 关 履 行 职 责,有 权 采 取 下 列 措 施:(一)要 求 被 监 察 的 部 门 和 人 员 提 供 与 监 察 事 项 有 关 的 文 件、资 料、财 务 帐 目 及 其 他 有 关 的 材 料,进 行 查 阅 或 者 予 以 复 制;(-)要 求 被 监 察 的 部 门 和 人 员 就 监 察 事 项 涉 及 的 问 题 作 出 解 释 和 说 明;(三)责 令 被 监 察 的 部 门 和 人 员 停 止 违 反 法 律、法 规 和 行 政 纪 律 的 行 为。”第 20条 规 定:“监 察 机 关 在 调 查 违 反 行 政 纪 律 行 为 时,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32、 况 和 需 要 采 取 下 列 措 施:(一)暂 予 扣 留、封 存 可 以 证 明 违 反 行 政 纪 律 行 为 的 文 件、资 料、财 务 帐 目 及 其 他 有 关 的 材 料;(二)责 令 案 件 涉 嫌 单 位 和 涉 嫌 人 员 在 调 查 期 间 不 得 变 卖、转 移 与 案 件 有 关 的 财 物;(三)责 令 有 违 反 行 政 纪 律 嫌 疑 的 人 员 在 指 定 的 时 间、地 点 就 调 查 事 项 涉 及 的 问 题 作 出 解 释 和 说 明,但 是 不 得 对 其 实 行 拘 禁 或 者 变 相 拘 禁;(四)建 议 有 关 机 关 暂 停 有 严 重 违
33、 反 行 政 纪 律 嫌 疑 的 人 员 执 行 职 务。”第 21条 规 定:“监 察 机 关 在 调 查 贪 污、贿 赂、挪 用 公 款 等 违 反 行 政 纪 律 的 行 为 时,经 县 级 以 上 监 察 机 关 领 导 人 员 批 准,可 以 查 询 案 件 涉 嫌 单 位 和 涉 嫌 人 员 在 银 行 或 者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的 存 款;必 要 时,可 以 提 请 人 民 法 院 采 取 保 全 措 施,依 法 冻 结 涉 嫌 人 员 在 银 行 或 者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的 存 款。”上 述 三 条 是 关 于 行 政 监 察 措 施 的 规 定,其 主 要 考
34、点 有:(1)行 政 监 察 措 施 的 种 类。(2)要 注 意 查 询 存 款 与 冻 结 存 款 的 区 别。查 询 存 款,经 县 级 以 上 监 察 机 关 领 导 人 员 批 准,即 查 询 存 款 要 经 批 准。冻 结 存 款,要 提 请 人 民 法 院 采 取 保 全 措 施,即 冻 结 存 款 要 申 请 保 全。21、单 选 题 关 于 行 政 处 罚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oA:是 对 有 行 政 隶 属 关 系 的 人 实 施 的 处 罚 B:只 能 处 罚 公 务 员 或 公 民 个 人,而 不 能 处 罚 单 位 或 组 织 C:由 公 安 机 关 执 行
35、D:是 国 家 特 定 行 政 机 关 对 违 反 行 政 法 的 个 人 或 组 织 依 法 采 取 的 惩 戒 措 施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D本 题 解 释:【答 案】D 解 析 行 政 处 罚 是 调 整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和 法 定 授 权 组 织 与 行 政 违 法 相 对 人 之 间 行 政 处 罚 关 系 的 法 律 规 范,是 具 有 行 政 职 权 的 行 政 主 体 对 违 反 行 政 法 的 个 人 或 组 织 依 法 采 取 的 惩 戒 措 施,A、B、C 项 的 说 法 都 过 于 片 面。22、单 选 题 依 行 政 处 罚 法 规 定,限
36、制 人 身 自 由 的 行 政 处 罚 应 由 A:审 判 机 关 行 使 B:检 察 机 关 行 使 C:公 安 机 关 行 使 D:监 察 机 关 行 使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C本 题 解 释:【答 案】C。解 析:行 政 处 罚 法 第 16条 规 定,国 务 院 或 者 经 国 务 院 授 权 的 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 人 江 民 政 府 可 以 决 定 一 个 行 政 机 关 行 使 有 关 行 政 机 关 的 行 政 处 罚 权,但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的 行 政 处 罚 权 只 能 由 公 安 机 关 行 使。故 选 C。23、多 选 题 行 政 机
37、 关 在 进 行 检 查 时,应 当 _ oA:执 法 人 员 不 少 于 两 人 B:出 示 证 件 C:制 作 笔 录 D:保 障 当 事 人 的 沉 默 权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ABC本 题 解 释:ABC 解 析 行 政 处 罚 法 第 37条 第 1款 规 定,行 政 机 关 在 调 查 或 者 进 行 检 查 时,执 法 人 员 不 得 少 于 2 人,并 应 当 向 当 事 人 或 者 有 关 人 员 出 示 证 件。当 事 人 或 者 有 关 人 员 应 当 如 实 回 答 询 问,并 协 助 调 查 或 者 检 查,不 得 阻 挠。询 问 或 者 检 查
38、应 当 制 作 笔 录。因 此 本 题 选 ABC。24、单 选 题 李 某 被 县 公 安 局 处 以 10日 行 政 拘 留,3 个 月 后 李 某 向 县 政 府 申 请 行 政 复 议,县 政 府 以 超 过 申 请 期 限 为 由 决 定 不 予 受 理。李 某 遂 以 县 公 安 局 为 被 告 向 县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要 求 撤 销 县 公 安 局 的 处 罚 决 定。对 于 李 某 提 起 的 诉 讼,县 人 民 法 院 应 oA:以 原 告 未 经 行 政 复 议 程 序 为 由 裁 定 不 予 受 理 B:通 知 原 告 变 更 诉 讼 被 告,原
39、告 拒 绝 变 更 的,应 当 驳 回 诉 讼 请 求 C:通 知 原 告 变 更 诉 讼 请 求,原 告 拒 绝 变 更 的,裁 定 不 予 受 理 D:予 以 受 理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D本 题 解 释:D【解 析】本 案 不 属 于 行 政 复 议 前 置 的 情 形,A项 的 表 述 无 法 律 依 据,故 排 除;本 案 诉 讼 被 告 适 格,故 排 除 B项;本 案 诉 讼 请 求 也 并 无 不 妥,故 排 除 C项。25、单 选 题 行 政 领 导 把 主 要 精 力 集 中 于 一 些 重 要 的 例 外 事 情,即 超 常 好 或 特 别 坏 的 情
40、形,是 行 政 控 制 中 的 oA:例 外 原 则 B:事 前 控 制 原 则 C:适 应 行 政 原 则 D:符 合 计 划 要 求 原 则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A本 题 解 释:【答 案】A【解 析】本 题 考 查 考 生 对 例 外 原 则 的 掌 握。为 了 提 高 效 率 和 控 制 大 局,上 级 只 保 留 处 理 例 外 和 非 常 规 事 件 的 决 定 权 和 控 制 权,例 行 和 常 规 的 权 力 由 部 下 分 享。这 就 是 管 理 学 中 的“例 外 原 则”,这 既 能 保 证 稳 定 性 的 正 常 管 理 工 作,又 能 应 付 特
41、殊 性 的 例 外 管 理 工 作。其 他 三 项 不 符 题 意。故 选 A。26、单 选 题 行 政 诉 讼 法 规 定,因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的 强 制 措 施 引 起 的 行 政 诉 讼,由 原 告 或 被 告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管 辖。这 里 的 原 告 所 在 地 不 包 括 oA:临 时 居 住 地 B:经 常 居 住 地 C:被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所 在 地 D:户 籍 所 在 地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A本 题 解 释:【答 案】A【解 析】根 据 最 高 法 院 关 于 行 政 诉 讼 法 解 释 第 九 条 第 1款 的 规 定,原
42、 告 所 在 地 包 括 原 告 的 户 籍 所 在 地、经 常 居 住 地 和 被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地。故 正 确 答 案 为 A。27、多 选 题 村 民 周 某 向 其 所 在 乡 人 民 政 府 提 出 申 请,要 求 在 其 所 在 村 内 一 块 闲 置 土 地 上 建 房。乡 人 民 政 府 审 查 后 予 以 批 准,签 发 了 房 屋 建 房 证。但 在 周 某 建 房 过 程 中,乡 人 民 政 府 发 现 周 某 建 房 与 所 在 村 建 设 规 划 不 符,马 上 通 知 周 某 停 建,另 行 解 决 建 房 用 地。周 某 继 续 施 工。乡 人 民 政
43、府 因 此 作 出 责 令 周 某 拆 除 违 章 建 筑 的 处 理 决 定。周 某 欲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下 列 有 关 此 案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A:周 某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同 时 提 出 赔 偿 损 失 的 请 求 B:如 果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了 判 决,维 持 乡 人 民 政 府 的 拆 除 建 房 的 处 理 决 定,乡 人 民 政 府 应 赔 偿 周 某 因 拆 房 而 遭 受 的 直 接 损 失 C:人 民 法 院 受 理 此 案 后,可 以 对 周 某 和 乡 人 民 政 府 间 的 行 政 赔 偿 纠 纷 进
44、行 调 解D:人 民 法 院 审 理 乡 人 民 政 府 作 出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是 否 合 法 时 不 能 调 解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ABCD本 题 解 释:【答 案】ABCD。解 析:乡 政 府 的 拆 除 建 筑 物 的 处 理 决 定 是 具 体 行 政 行 为,周 某 认 为 该 行 为 侵 犯 了 其 合 法 权 益,可 以 提 起 行 政 诉 讼,且 乡 政 府 的 前 后 截 然 相 反 的 两 行 为 给 周 某 造 成 财 产 上 的 侵 害,相 对 人 可 以 提 出 赔 偿 请 求;行 政 诉 讼 不 适 于 调 解,但 赔 偿 部 分
45、 可 以 由 法 院 进 行 调 解。28、单 选 题 根 据 行 政 处 罚 法 的 规 定,下 列 哪 个 说 法 是 不 正 确 的?一 A:违 法 行 为 轻 微 并 及 时 纠 正,没 有 造 成 危 害 后 果 的,不 予 行 政 处 罚 B:行 政 机 关 使 用 非 法 定 部 门 制 发 的 罚 款 单 据 实 施 处 罚 的,当 事 人 有 权 拒 绝 处 罚 C:对 情 节 复 杂 的 违 法 行 为 给 予 较 重 的 行 政 处 罚,应 由 行 政 机 关 的 负 责 人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D:除 当 场 处 罚 外,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应 按 照 民
46、事 诉 讼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7 日 内 送 达 当 事 人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D本 题 解 释:【答 案】D o 解 析:行 政 处 罚 法 第 27条 第 2 款 规 定:“违 法 行 为 轻 微 并 及 时 纠 正,没 有 造 成 危 害 后 果 的,不 予 行 政 处 罚。”根 据 该 法 第 56条,选 项 B 正 确。根 据 该 法 第 38条 第 2 款,选 项 C 正 确。根 据 该 法 第 40条,选 项 D 中“除 当 场 处 罚 外”错 误,应 当 是“除 在 宣 告 后 当 场 交 付 当 事 人 外”。29、单 选 题 某 市 某 区
47、人 民 政 府 决 定 将 区 建 材 工 业 局 管 理 的 国 有 小 砖 厂 出 售。小 石 专 厂 的 承 包 人 以 侵 犯 其 经 营 自 主 权 为 由 提 出 行 政 复 议 申 请,本 案 的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应 当 是 下 列 哪 一 个?A:市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局 B:市 经 济 贸 易 局 C:市 人 民 政 府 D:区 人 民 政 府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C本 题 解 释:【答 案】C o 解 析:行 政 复 议 法 第 13条 规 定:“对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不 服 的,向 上 一 级 地
48、 方 人 民 政 府 申 请 行 政 复 议。对 省、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依 法 设 立 的 派 出 机 关 所 属 的 县 级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不 服 的,向 该 派 出 机 关 申 请 行 政 复 议。”故 选 C。30、单 选 题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依 法 对 行 政 行 为 的 _进 行 审 查。A:合 法 性B:合 理 性 C:适 当 性 D:合 法 性 与 合 理 性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D本 题 解 释:参 考 答 案:D【解 析】行 政 复 议 法 第 3 条 规 定,行 政 复 议 机 关 要 审 查 申
49、请 行 政 复 议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是 否 合 法 与 适 当,故 选 D。31、单 选 题 行 政 处 分 的 主 要 形 式 是 oA:警 告 和 降 级 B:拘 留 和 罚 款 C:降 级 和 拘 留 D:警 告 和 拘 留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A本 题 解 释:参 考 答 案:A【解 析】行 政 处 分 分 为:警 告、记 过、记 大 过、降 级、撤 职、开 除,由 此 可 知 行 政 处 分 中 没 有 罚 款 和 拘 留。故 选 A。32、判 断 题 行 政 处 罚 由 违 法 行 为 发 生 地 的 行 政 主 体 管 辖。点 击 查 看 答 案
50、参 考 答 案:正 确 本 题 解 释:正 确(是)33、单 选 题 行 政 处 罚 法 规 定,除 非 法 律 有 特 别 规 定,当 事 人 逾 期 不 履 行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的,处 罚 机 关 可 以。A:向 上 级 行 政 机 关 申 请 复 议 B:申 请 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C:自 己 执 行,但 应 当 由 上 级 机 关 批 准 D:自 己 执 行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B本 题 解 释:答 案:B解 析:行 政 处 罚 法 第 五 十 一 条 规 定:“当 事 人 逾 期 不 履 行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的,作 出 行政 处 罚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