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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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YT 1948-2023兽 医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规 定 通 则 前 言 本 标 准 遵 照 GB 1.12023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农 业 部 兽 医 局 提 出。本 标 准 由 全 国 动 物 防 疫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SAC/TC 181)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中 国 动 物 疫 病 防 止 控 制 中 心、中 国 农 业 科 学 院 哈 尔 滨 兽 医 研 究 所、中 国 动 物 卫 生 与 流 行 病 学 中 心、中 国 农 业 大 学。本 标 准 重 要 起 草 人:李 文 京、关 云 涛、王 君 玮、吴 东 来、刘

2、伟、王 宏 伟、杨 汉 春、郭 昭 林、梁 智 选。兽 医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规 定 通 则 1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兽 医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的 术 语 和 定 义、生 物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建 立 和 运 营 的 基 本 规 定、应 急 处 置 预 案 编 制 原 则、安 全 保 卫、生 物 安 全 报 告、连 续 改 善 的 基 本 规 定。本 标 准 合 用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一 切 兽 医 实 验 室。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献 下 列 文 献 对 于 本 文 献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3、日 期 的 引 用 文 献,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合 用 于 本 文 献。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献,其 最 新 版 本(涉 及 所 有 的 修 改 单)合 用 于 本 文 献。GB 19489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通 用 规 定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合 用 于 本 标 准。3.1 事 故 accident导 致 死 亡、疾 病、伤 害、损 坏 或 其 他 损 失 的 意 外 情 况。3.2 连 续 改 善 continual improvement根 据 生 物 安 全 方 针,不 断 促 进 和 提 高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能

4、 力 和 安 全 保 证 的 过 程。3.3 危 险 hazard也 许 导 致 死 亡、伤 害 或 疾 病、财 产 损 失、工 作 环 境 破 坏 或 这 些 情 况 组 合 的 根 源 或 状 态。3.4 生 物 因 子 biological agents微 生 物 和 生 物 活 性 物 质。3.5 危 险 辨 认 hazard identification辨 认 存 在 的 危 险 并 拟 定 其 特 性 的 过 程。3.6 事 件 incident导 致 或 也 许 导 致 事 故 的 情 况。3.7 兽 医 实 验 室 veterinary laboratory一 切 从 事 动

5、物 病 原 微 生 物 和 寄 生 虫 教 学、研 究 与 使 用,以 及 兽 医 临 床 诊 疗 和 疫 病 检 疫 监 测 的 实 验 室。3.8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laboratory biosafety为 了 避 免 各 种 有 害 生 物 因 子 导 致 的 实 验 室 生 物 危 害 所 采 用 的 防 控 措 施(硬 件)和 管 理 措 施(软 件)。3.9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biosafety management system实 验 室 系 统 地 管 理 涉 及 生 物 风 险 的 所 有 相 关 活 动,控 制、减 少 或 消 除 实 验 室 活

6、动 相 关 的 生 物 风 险,保 障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3.10 个 体 防 护 装 备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PPE)防 止 人 员 个 体 受 到 生 物 性、化 学 性 或 物 理 性 等 危 险 因 子 伤 害 的 器 材 和 用 品。3.1 1 风 险 risk危 险 发 生 的 概 率 及 其 后 果 严 重 性 的 综 合。3.12 风 险 评 估 r is k assessm ent评 估 风 险 大 小 以 及 拟 定 是 否 可 接 受 的 全 过 程。4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建 立 实 验 室 建 立 的

7、生 物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应 与 实 验 室 规 模、实 验 室 活 动 的 复 杂 限 度 和 风 险 相 适 应。4.1 组 织 机 构 4.1.1 实 验 室 设 立 单 位 应 成 立 生 物 安 全 委 员 会 和 任 命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负 责 人。单 位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生 物 安 全 委 员 会 主 任。4.1.2 应 明 确 生 物 安 全 委 员 会 和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负 责 人 的 职 责。4.2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文 献 4.2.1实 验 室 应 编 写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手 册 作 为 实 验 室 生 物

8、 安 全 管 理 的 大 纲 性 文 献,应 考 虑 以 下 内 容:a)生 物 安 全 管 理 的 方 针、目 的 和 承 诺;b)生 物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描 述(组 织 机 构、人 员 岗 位 及 职 责、体 系 文 献 架 构 等);c)文 献 控 制;d)外 部 服 务 和 供 应;e)安 全 及 安 保 规 定;f)样 品 和 菌/毒 种 管 理;g)废 弃 物 处 置;h)应 急 处 置;i)纠 正 措 施、防 止 措 施、连 续 改 善;j)安 全 检 查、内 部 审 核 和 管 理 评 审;k)记 录。B.2.1.1.1未 经 批 准,与 实 验 室 无 关 人 员 严

9、 禁 进 入 实 验 室 工 作 区 域。不 允 许 也 许 增 长 获 得 性 感 染 的 危 害 性 或 感 染 后 也 许 引 起 严 重 后 果 的 人 员 进 入 实 验 室 或 动 物 房。B.2.1.1.2 BSL-2实 验 室 门 上 应 有 标 志,涉 及 国 际 通 用 的 生 物 危 害 警 告 标 志、标 明 实 验 室 操 作 的 传 染 因 子、实 验 室 负 责 人 姓 名、电 话 以 及 进 入 实 验 室 的 特 殊 规 定。B.2.1.1.3实 验 室 门 应 有 锁,并 可 自 动 关 闭。B.2.1.1.4 工 作 人 员 进 入 动 物 房 应 通 过

10、 特 别 批 准。B.2.1.1.5 与 实 验 室 工 作 无 关 的 动 物 不 得 带 入 实 验 室。B.2.1.2 工 作 人 员 的 防 护 B.2.1.2.1 工 作 人 员 在 实 验 室 工 作 时,必 须 穿 着 合 适 的 工 作 服 或 防 护 服。B.2.1.2.2工 作 人 员 在 进 行 也 许 具 有 潜 在 感 染 性 材 料 或 动 物 以 及 其 他 有 害 物 质 的 操 作 时,应 戴 手 套。手 套 用 完 后,应 先 消 毒 再 摘 除,随 后 必 须 洗 手。B.2.1.2.3 在 解 决 完 感 染 性 实 验 材 料、动 物 以 及 其 他

11、有 害 物 质 后,以 及 在 离 开 实 验 室 工 作 区 域 前,都 必 须 洗 手。B.2.1.2.4工 作 人 员 应 佩 戴 适 当 的 个 人 防 护 装 备。B.2.1.2.5严 禁 穿 着 实 验 室 防 护 服 离 开 实 验 工 作 区 域。B.2.1.2.6 严 禁 在 实 验 室 内 穿 露 脚 趾 的 鞋。B.2.1.2.7严 禁 在 实 验 室 工 作 区 域 饮 食、吸 烟、化 妆 和 解 决 隐 形 眼 镜。B.2.1.2.8严 禁 在 实 验 室 工 作 区 域 储 存 食 品 和 饮 料。B.2.1.2.9在 实 验 室 内 用 过 的 防 护 服 应 放

12、 在 指 定 的 位 置 并 妥 善 解 决。B.2.1.3相 关 操 作 规 范 B.2.1.3.1 严 禁 用 口 吸 移 液 管、舔 标 签 以 及 将 实 验 材 料 置 于 口 内。B.2.1.3.2要 尽 量 减 少 气 溶 胶 和 微 小 液 滴 的 形 成。B.2.1.3.3应 限 制 使 用 注 射 针 头 和 注 射 器。除 了 进 行 肠 道 外 注 射 或 抽 取 实 验 动 物 体 液 外,注 射 针 头 和 注 射 器 不 能 用 作 移 液 器 或 其 他 用 途。B.2.1.3.4出 现 溢 出 事 故 以 及 明 显 或 也 许 暴 露 于 感 染 性 物 质

13、 时,必 须 向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报 告。如 实 记 录 有 关 暴 露 和 解 决 情 况,保 存 原 始 记 录。B.2.1.3.5 污 水 解 决 应 达 成 国 家 排 放 标 准。B.2.1.3.6 高 压 灭 菌 器 应 定 期 检 查 验 证。B.2.1.4 实 验 室 工 作 区 管 理 规 范 B.2.1.4.1 实 验 室 应 保 持 清 洁、整 齐,严 禁 摆 放 与 实 验 无 关 的 物 品。B.2.1.4.2天 天 工 作 结 束 后,应 清 除 工 作 台 面 的 污 染。若 发 生 具 有 潜 在 危 害 性 的 材 料 溢 出 应 立 即 清 除 污

14、染。B.2.1.4.3 所 有 受 到 污 染 的 材 料、样 本 和 培 养 物 在 废 弃 或 清 洁 再 运 用 之 前,必 须 先 清 除 污 染。B.2.1.4.4感 染 性 材 料 的 包 装、保 存 和 运 送 应 遵 循 国 家 和/或 国 际 的 相 关 规 定。B.2.1.4.5假 如 窗 户 可 以 打 开,则 应 安 装 防 止 节 肢 动 物 进 入 的 纱 窗。B.2.2 BSL-3 实 验 室 BSL-3实 验 室 的 运 营 规 范 除 满 足 B.2.1规 定 外,还 应 遵 循 以 下 操 作 规 范。B.2.2.1 BSL-3实 验 室 的 设 立 和 使

15、 用 必 须 符 合 动 物 病 原 微 生 物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定。B.2.2.2 张 贴 在 实 验 室 入 口 处 的 生 物 危 害 警 告 标 志,应 注 明 生 物 安 全 级 别 以 及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姓 名 和 电 话。B.2.2.3 在 进 入 实 验 室 之 前 以 及 离 开 实 验 室 时,应 更 换 所 有 衣 服 和 鞋。B.2.2.4 工 作 人 员 需 接 受 紧 急 撤 离 程 序 的 培 训 I。B.2.2.5 实 验 室 防 护 服 应 为 长 袖、背 面 开 口 的 隔 离 衣 或 连 体 衣,应 穿 着 鞋

16、 套 或 专 用 鞋。实 验 室 防 护 服 不 能 在 实 验 室 外 穿 着,且 必 须 在 清 除 污 染 后 再 清 洗。最 佳 使 用 一 次 性 连 体 防 护 服。B.2.2.6 启 动 各 种 潜 在 感 染 性 物 质 的 操 作 应 在 生 物 安 全 柜 或 其 他 类 似 的 防 护 设 施 中 进 行。B.2.2.7 特 殊 实 验 室 操 作,或 在 进 行 感 染 了 某 些 可 经 空 气 传 播 给 人 的 病 原 微 生 物 的 动 物 实 验 操 作 时,必 须 配 戴 呼 吸 防 护 装 备。B.2.2.8 实 行 双 人 工 作 制,严 禁 任 何 人

17、 单 独 在 实 验 室 内 工 作。B.2.2.9 实 验 室 记 录 未 经 可 靠 消 毒 不 得 带 出 实 验 室。为 保 证 安 全,应 通 过 传 真 等 方 式 进 行 原 始 记 录 的 传 输。B.2.2.1 0 从 事 人 兽 共 患 病 病 原 微 生 物 操 作 的 工 作 人 员 应 定 期 开 展 健 康 监 测。在 开 始 工 作 前 应 收 集 并 妥 善 保 存 工 作 人 员 的 本 底 血 清。B.2.2.11实 验 人 员 离 开 实 验 室 时 必 须 淋 浴。B.2.3 BSL-4 实 验 室 BSL-4实 验 室 的 运 营 规 范 除 满 足

18、B.2.2 之 外,还 应 遵 循 以 下 操 作 规 范。B.2.3.1实 验 室 中 的 工 作 人 员 与 实 验 室 外 面 的 支 持 人 员 之 间,必 须 建 立 常 规 情 况 和 紧 急 情 况 下 的 联 系 方 式。B.2.3.2 每 名 进 入 实 验 室 的 人 员 都 必 须 完 毕 针 对 四 级 实 验 室 操 作 的 培 训 课 程,并 且 充 足 理 解 和 掌 握 培 训 内 容,培 训 必 须 记 录 在 案 并 由 工 作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双 方 签 字。B.2.3.3 必 须 建 立 紧 急 事 件 解 决 程 序,涉 及 正 压 服 的

19、 损 坏、呼 吸 空 气 的 损 耗、化 学 淋 浴 的 损 耗、受 伤 或 疾 病 状 态 下 紧 急 撤 离。B.2.3.4 在 涉 及 到 操 作 国 家 规 定 的 一 类 病 原 微 生 物 时,工 作 人 员 必 须 佩 戴 疾 病 监 测 卡(如 工 作 人 员 姓 名、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其 别 人 员 的 电 话 号 码)。实 验 室 员 工 在 碰 到 不 明 因 素 的 发 热 性 疾 病 时,必 须 立 刻 向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负 责 人 报 告。及 时 查 明 未 出 勤 人 员 因 素。流 模 式 受 到 了 干 扰,操 作 者 或 物 品 已 处

20、在 危 险 状 态,应 立 即 停 止 工 作,告 知 实 验 室 负 责 人,并 采 用 相 应 的 解 决 措 施。B.3.2 物 品 摆 放 与 污 染 物 防 止 措 施 B.3.2.1 生 物 安 全 柜 内 尽 量 少 放 仪 器 和 物 品,只 摆 放 本 次 工 作 需 要 的 物 品。B.3.2.2 物 品 摆 放 不 能 阻 塞 后 面 气 口 处 的 空 气 流 通。所 有 物 品 应 尽 量 放 在 工 作 台 后 部 靠 近 工 作 台 后 缘 的 位 置,容 易 产 气 愤 溶 胶 的 仪 器(如 离 心 机、涡 旋 振 荡 器 等)应 尽 量 往 安 全 柜 后

21、部 放 置。生 物 安 全 柜 前 面 的 空 气 栅 格 不 能 被 吸 管 或 其 他 材 料 挡 住,否 则 会 干 扰 气 流 的 正 常 流 动 而 导 致 物 品 的 污 染 和 操 作 者 的 暴 露。B.3.2.3 废 物 袋 以 及 盛 装 废 弃 吸 管 的 容 器 等 必 须 放 在 安 全 柜 内,体 积 较 大 的 物 品 可 放 在 一 侧,但 不 能 影 响 气 流。污 染 的 吸 管、容 器 等 应 先 置 于 安 全 柜 中 装 有 消 毒 液 的 容 器 中 消 毒 lh以 上,然 后 转 入 医 疗 废 弃 物 专 用 垃 圾 袋 中 进 行 高 压 灭

22、菌 等 解 决。B.3.2.4 洁 净 物 品 和 使 用 过 的 污 染 物 品 要 分 开 放 在 不 同 区 域,工 作 台 面 上 的 操 作 应 按 照 从 消 洁 区 到 污 染 区 的 方 向 进 行,以 避 免 交 叉 污 染。为 吸 取 也 许 溅 出 的 液 滴,可 在 台 面 上 铺 消 毒 剂 浸 湿 的 毛 巾 或 纱 布,但 不 能 盖 住 生 物 安 全 柜 格 栅。B.3.2.5 在 柜 内 的 所 有 工 作 都 要 在 工 作 台 中 央 或 后 部 进 行,并 且 通 过 观 测 窗 能 看 见 柜 内 的 操 作。操 作 者 不 要 频 繁 移 动 及

23、挥 动 手 臂,以 免 破 坏 定 向 气 流。B.3.2.6 工 作 用 纸 不 允 许 放 在 生 物 安 全 柜 内。B.3.2.7尽 量 减 少 操 作 者 背 后 人 员 的 走 动 以 及 快 速 开 关 房 间 的 门,以 防 止 对 生 物 安 全 柜 的 气 流 导 致 影 响。B.3.3 明 火 的 使 用 严 禁 在 柜 内 使 用 本 生 灯,因 其 产 生 的 热 量 会 改 变 气 流 方 向 和 也 许 破 坏 滤 板。可 使 用 微 型 的 电 烧 灼 器 进 行 细 菌 接 种,但 最 佳 使 用 无 菌 的 一 次 性 接 种 环。B.3.4消 毒 与 灭

24、菌B.5.7.1 一 方 面 消 毒 安 瓶 的 外 表 面。B.5.7.2 安 甑 里 假 如 有 棉 塞 或 纤 维 塞,应 先 用 砂 轮 在 安 甑 外 表 面 的 棉 塞 或 纤 维 塞 中 部 挫 一 划 痕。B.5.7.3 于 划 痕 处 打 破 安 甑 以 前,先 在 手 里 垫 一 块 酒 精 浸 透 的 棉 花 再 握 住 安 甑,以 免 扎 伤 或/和 污 染 手 部。B.5.7.4 轻 轻 地 移 去 安 甑 顶 部 并 将 其 按 锐 器 污 染 物 解 决。B.5.7.5 假 如 棉 垫 或 纤 维 塞 仍 然 留 在 安 甑 上,则 用 灭 菌 镶 子 将 其 除

25、 去.B.5.7.6 向 安 甑 内 缓 慢 地 加 入 液 体 以 重 悬 内 容 物,要 避 免 产 生 泡 沫。残 余 瓶 体 应 按 污 染 锐 器 解 决。B.5.8 具 有 感 染 性 物 质 的 安 甑 的 储 存 具 有 感 染 性 物 质 的 安 甑 不 要 浸 入 液 氮,以 防 止 破 损 的 或 密 封 不 好 的 安 甑 在 移 动 时 也 许 会 破 裂 或 爆 炸。安 能 应 保 存 在 液 氮 上 面 的 气 相 中。实 验 室 人 员 在 从 冷 藏 处 拿 出 安 靓 时,要 佩 戴 手 和 眼 睛 保 护 装 置,并 对 安 瓶 外 表 面 进 行 消 毒

26、。B.5.9 对 也 许 具 有 肮 病 毒 材 料 的 防 止 措 施 B.5.9.1 操 作 肮 病 毒 的 实 验 室 应 使 用 专 用 的 设 备,不 能 和 其 他 实 验 室 共 享 设 备。所 有 的 操 作 都 应 在 生 物 安 全 柜 里 进 行。在 操 作 过 程 中,必 须 穿 一 次 性 的 实 验 室 保 护 服(罩 衫 和 围 裙)和 戴 手 套。用 一 次 性 的 塑 料 器 皿 取 代 玻 璃 器 皿。B.5.9.2 具 有 肮 病 毒 的 组 织 应 使 用 lm ol/L NaOH,次 氯 酸 和 132?C 4.5 h高 压 蒸 汽 灭 活。B.6危

27、险 化 学 品 的 使 用 B.6.1实 验 室 对 剧 毒、爆 炸 性 物 品 应 作 好 领 用 和 使 用 记 录。实 验 室 内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应 保 持 最 低 数 量,暂 时 不 用 的 和 使 用 后 剩 余 的 危 险 化 学 品,须 及 时 归 橱 上 锁,不 准 私 自 保 存,不 准 随 意 丢 弃、倾 倒,更 不 准 转 送 其 他 部 门 和 个 人,严 禁 把 危 险 化 学 品 带 出 实 验 室。B.6.2危 险 化 学 品 保 管 人 员 和 使 用 人 员 应 当 对 剧 毒 化 学 品 的 购 买 数 量、流 向、储 存 量 和 用 途 如 实

28、记 录,并 采 用 必 要 的 保 护 措 施。使 用 过 程 中 要 防 止 剧 毒 化 学 品 被 盗 或 者 误 用。发 现 剧 毒 化 学 品 被 盗、丢 失 或 者 误 用 时,必 须 立 即 通 过 本 单 位 向 本 地 公 安 部 门 报 告。B.6.3为 了 避 免 发 生 火 灾 和/或 爆 炸,应 特 别 注 意 不 相 容 化 学 品 的 储 存 和 使 用 安 全。B.7 放 射 性 核 素 和 紫 外 线 及 激 光 光 源 B.7.1辐 射 区 域 B.7.1.1应 限 定 放 射 性 物 质 的 操 作 区 域,只 能 在 指 定 区 域 使 用 放 射 性 物

29、 质,严 禁 在 非 指 定 区 域 操 作。在 放 射 性 核 素 和 放 射 性 废 弃 物 的 储 存 场 合 和 放 射 工 作 场 合 出 入 口,应 设 立 明 显 的 电 离 辐 射 警 示 标 志。在 使 用 强 辐 射 源 和 射 线 装 置 的 房 门 外,应 设 立 显 示 放 射 源 或 射 线 装 置 工 作 状 态 指 示 灯。进 行 放 射 性 核 素 标 志、示 踪 和 化 学 分 析 的 实 验 室,应 设 有 通 风 设 备,地 板、墙 壁 应 使 用 便 于 去 污 染 的 材 料 制 作。B.7.1.2 只 允 许 必 要 的 工 作 人 员 参 与,无

30、 关 人 员 不 得 进 入。B.7.1.3 妥 善 使 用 个 体 防 护 装 备,放 射 性 核 素 实 验 室 应 便 于 清 洁 和 清 除 污 染。严 禁 徒 手 操 作 放 射 源、用 嘴 吸 移 液 管 的 方 式 移 取 放 射 性 液 体 以 及 放 射 性 工 作 场 合 吸 烟、饮 水 和 进 食。B.7.1.4监 测 实 验 人 员 的 辐 肘 暴 露。工 作 时 应 佩 带 个 人 剂 量 计,进 入 带 有 Co60等 强 辐 射 源 的 工 作 场 合 时 还 应 携 带 剂 量 报 警 仪。B.7.2 实 验 区 域 B.7.2.1为 避 免 放 射 性 物 质

31、 的 污 染,应 使 用 溢 出 盘,内 衬 一 次 性 吸 取 材 料,随 时 吸 取 溅 出 或 溢 出 的 放 射 性 物 质 B.7.2.2 应 限 制 大 量 操 作 放 射 性 核 素,并 有 一 定 的 剂 量 限 制。B.7.2.3 在 辐 射 区 域、工 作 区 域 以 及 放 射 性 废 弃 物 区 域 设 立 辐 射 源 的 隔 离 防 护 装 置 和 通 风 设 施。进 出 口 应 设 有 放 射 性 标 志、防 护 安 全 联 锁、报 警 及 工 作 信 号 装 置。工 作 人 员 应 经 常 对 防 护 设 施,报 警 系 统 进 行 检 修,使 其 处 在 正 常

32、 状 态.B.7.2.4 辐 射 容 器 应 用 辐 射 计 测 量 工 作 区 域、防 护 服 和 手 的 辐 射 情 况 并 做 记 录。B.7.2.5 运 送 容 器 应 适 当 保 护,以 防 止 污 染。B.7.3 放 射 性 废 弃 物 区 域 B.7.3.1应 设 定 专 门 的 区 域 和 容 器 来 收 集 放 射 性 废 弃 物。B.7.3.2 要 及 时 从 工 作 区 域 清 除 放 射 性 废 弃 物,废 弃 物 应 有 警 示 标 志,不 能 将 放 射 性 废 弃 物 混 入 其 他 实 验 室 废 弃 物 中。B.7.3.3 应 对 放 射 性 物 质 的 使

33、用,废 弃 物 解 决 以 及 意 外 事 故 和 其 解 决 过 程 进 行 具 体 记 录。要 筛 查 超 过 剂 量 限 度 物 质 的 剂 量 测 定 记 录,并 予 以 注 意 和 改 善。发 生 意 外 事 故 时 一 方 面 要 帮 助 受 伤 人 员 尽 快 救 治,并 报 告 本 单 位。发 生 污 染 时 要 彻 底 清 洁 受 污 染 区 域,假 如 也 许 请 求 有 关 机 构、专 家 进 行 协 助 指 导。B.7.4 紫 外 线 和 激 光 光 源 B.7.4.1 实 验 室 内 有 也 许 发 射 紫 外 线 的 设 备 和 装 置,应 有 明 显 的 警 示

34、标 记。实 验 室 应 组 织 相 关 管 理 和 使 用 该 类 设 备 的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相 应 的 培 训,以 保 证 其 时 刻 处 在 安 全 运 营 状 态。B.7.4.2 使 用 该 类 设 备 的 场 合,应 提 供 合 用 且 充 足 的 个 人 防 护 装 备,以 保 证 工 作 人 员 的 身 体 健 康 不 受 影 响。B.7.4.3 实 验 室 所 有 紫 外 线 和 激 光 光 源 发 生 设 备 只 能 用 于 其 最 初 的 设 计 口 的,严 禁 挪 作 他 用。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动 物 实 验 生 物 安 全 操 作 技 术 规 范

35、C.1基 本 规 定 C.I.1应 熟 悉 动 物 实 验 室 运 营 的 一 般 规 则,能 对 的 操 作 和 使 用 各 种 仪 器 设 备。C.1.2应 了 解 操 作 对 象 的 习 性,并 熟 悉 动 物 实 验 操 作 中 也 许 产 生 的 各 种 危 害 及 防 止 措 施。C.1.3 应 熟 悉 动 物 实 验 操 作 中 意 外 事 件 的 应 急 处 置 方 法。C.1.4在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之 前,应 制 定 全 面、细 致 的 标 准 操 作 规 程。C.1.5进 行 动 物 实 验 的 所 有 操 作 人 员 应 通 过 培 训,考 核 合 格,取 得 上

36、 岗 证 书。C.1.6 进 入 动 物 实 验 室 人 员 应 通 过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许 可。C.1.7 严 禁 在 动 物 实 验 室 内 饮 食、吸 烟、化 妆 和 解 决 隐 形 眼 镜 等。C.2 动 物 实 验 操 作 C.2.1 动 物 实 验 室 的 进 出 C.2.1.1动 物 实 验 操 作 人 员 应 先 提 出 申 请,并 获 得 生 物 安 全 负 责 人 批 准.C.2.1.2 进 入 动 物 实 验 室 的 人 员 应 准 备 好 实 验 所 需 的 所 有 材 料,一 次 性 所 有 带 入 或 传 入 实 验 室 内。假 如 遗 忘 物 品,必 须

37、服 从 既 定 的 传 递 程 序。C.2.1.3 进 入 实 验 室 的 所 有 人 员 必 须 更 换 专 门 的 实 验 防 护 服 和 鞋。C.2.1.4 出 动 物 实 验 室 时,根 据 不 同 级 别 实 验 室 规 定,按 照 出 实 验 室 程 序 依 次 离 开 实 验 室。C.2.2动 物 实 验 室 内 操 作 C.2.2.1 对 有 特 殊 危 害 的 动 物 房 必 须 在 入 口 处 加 以 标 记。C.2.2.2 动 物 实 验 室 门 在 饲 养 动 物 期 间 应 保 持 关 闭 状 态。C.2.2.3 在 解 决 完 感 染 性 实 验 材 料 和 动 物

38、 以 及 其 他 有 害 物 质 后,以 及 在 离 开 实 验 室 工 作 区 域 前,都 必 须 洗 手。C.2.2.4 操 作 时 必 须 细 心,以 减 少 气 溶 胶 的 产 生 及 粉 尘 从 笼 具、废 料 和 动 物 身 上 散 播 出 来。C.2.2.5 应 防 止 意 外 自 我 接 种 事 件 的 发 生。C.2.2.6 对 实 验 动 物 应 当 采 用 适 当 的 限 制 手 段,避 免 对 实 验 人 员 导 致 伤 害。C.2.2.7 搬 运 动 物 时,应 关 闭 所 有 解 决 室 和 饲 养 室 的 门。C.2.2.8 手 术 室/解 剖 室 应 保 持 整

39、 洁 干 净,设 备、纸 张、报 告 等 应 安 全 存 放 并 不 能 堆 积,在 手 术 室 进 行 清 洁 和 消 毒 时 应 清 除 地 面 障 碍 物。C.2.2.9 针 对 不 同 动 物,必 须 遵 循 其 特 殊 的 尸 体 剖 检 程 序,以 免 使 用 切 割 设 备 或 解 剖 工 具 时 受 伤。C.2.2.1 0每 次 操 作 前 后,应 认 真 检 查 饲 养 器 具 的 状 态、笼 内 动 物 数 量,做 好 记 录。操 作 时 尽 量 减 少 动 物 应 激 反 映。C.2.2.11在 操 作 台 上 更 换 笼 子、盖 子、饲 料 等。更 换 的 底 面 敷

40、设 物、笼 子 等 从 饲 养 室 搬 出 时,要 所 有 消 毒 或 装 入 耐 高 压 袋 内 进 行 高 压 消 毒。C.2.2.1 2 每 次 操 作 结 束 后,应 清 理 操 作 台 和 地 面,并 进 行 消 毒。C.2.2.13每 次 实 验 结 束 必 须 对 动 物 隔 离 间 和 污 染 走 廊 进 行 清 扫 并 有 效 消 毒。C.2.3 动 物 室 消 毒 操 作 C.2.3.1 饲 养 期 间,需 要 对 笼 具 消 毒 时,用 抹 布 浸 上 适 宜 的 消 毒 剂 擦 拭。C.2.3.2 隔 离 器 使 用 后 用 适 当 的 消 毒 剂 消 毒。C.2.3.

41、3 动 物 室 内 的 污 染 设 备 和 材 料,必 须 通 过 适 当 的 消 毒 后 方 可 继 续 使 用 或 运 出。C.2.3.4 实 验 结 束 时,所 有 剩 余 的 动 物 隔 离 间 的 补 给 物 质(如 辅 助 材 料、饲 料)必 须 拿 走 并 消 毒。C.2.3.5 样 品 容 器 及 从 防 护 屏 障 内 拿 出 的 其 他 物 品 以 及 许 多 不 能 采 用 热 解 决 的 物 品,可 以 采 用 化 学 消 毒 剂 去 除 污 染。C.2.3.6 实 验 结 束 后,所 有 的 解 剖 器 械 必 须 通 过 高 压 灭 菌 或 消 毒。C.2.3.7

42、需 要 用 以 进 一 步 研 究 的 标 本(新 鲜 的、冰 冻 的 或 已 固 定 的)应 放 在 防 漏 容 器 中、并 作 适 当 标 记。容 器 外 壁 必 须 在 剖 检 完 毕 后 从 手 术/解 剖 室 移 出 时,必 须 进 行 清 理 和 消 毒。样 品 只 能 在 相 同 防 护 屏 障 级 别 的 实 验 区 内 启 动。C.2.3.8 实 验 结 束 后,采 用 甲 醛 熏 蒸 等 适 宜 的 方 法 对 动 物 室 熏 蒸 消 毒。C.2.3.9 实 验 人 员 在 离 开 动 物 实 验 室 时 必 须 换 下 防 护 服 并 消 毒。C.2.4实 验 废 弃 物

43、 处 置 C.2.4.1 应 采 用 一 种 能 减 少 气 溶 胶 和 粉 尘 的 方 式 转 移 动 物 垫 料,在 转 移 垫 料 之 前 必 须 对 笼 舍 进 行 消 毒 解 决。C.2.4.2 废 弃 的 锐 器、针 头、刀 片、载 玻 片 等 必 须 放 到 适 当 的 容 器 中 消 毒。C.2.4.3 实 验 结 束 或 中 断 而 不 需 要 的 动 物 进 行 安 乐 死 后,将 动 物 尸 体(大 动 物 尸 体 必 须 分 割 成 小 块,每 块 残 体 都 应 小 心 地 放 置 在 防 漏 容 器 内,以 避 免 溅 出 或 形 成 气 溶 胶)装 入 防 漏 的

44、 塑 料 袋 或 规 定 容 器 并 封 口,粘 贴 标 签,注 明 内 容 物、联 系 人 和 日 期,按 规 定 进 行 无 害 化 解 决。C.2.4.4 对 洗 涤、擦 拭 用 的 少 量 废 水 应 通 过 高 压 消 毒。排 放 消 除 污 染 的 液 体 必 须 符 合 相 关 规 定。附 录 D(资 料 性 附 录)兽 医 实 验 室 档 案 管 理 规 范 D.1 基 本 规 定 D.1.1 兽 医 实 验 室 做 好 档 案 收 集、保 管 和 运 用 等 工 作。兽 医 实 验 室 档 案 管 理 实 行 部 门 重 要 领 导 负 责 制;专 人 负 贡 档 案 集 中

45、 管 理 工 作。D.1.2兽 医 实 验 室 档 案 实 行 集 中 统 一 管 理 的 原 则。兽 医 实 验 室 各 部 门 的 档 案,应 当 按 照 本 规 范 规 定 期 间 移 交 档 案 室,并 办 理 移 交 手 续;任 何 部 门 和 个 人 不 得 随 意 丢 弃 或 据 为 己 有。0.1.3 兽 医 实 验 室 档 案 管 理 应 当 严 格 遵 守 相 关 保 密 规 定。D.2 归 档 范 围 D.2.1 诊 断 监 测 动 物 疾 病 诊 断、监 测 过 程 中,涉 及 临 床 症 状、流 行 病 学、样 品 采 集、实 验 室 检 杳 等 相 关 内 容 的

46、各 项 原 始 记 录 和 结 果 报 告 单 等。D.2.2科 学 研 究从 事 科 学 研 究 中,准 备 阶 段、实 验 阶 段、总 结 鉴 定 验 收 阶 段 和 成 果 奖 励 申 报 阶 段 的 所 有 相 关 资 料。D.2.3 计 划 总 结 兽 医 实 验 室 工 作 计 划、报 表、大 事 记 及 工 作 总 结 等;动 物 疫 病 流 行 病 学 调 查、监 测、分 析、预 警 预 报 等 形 成 的 相 关 总 结 材 料;为 防 控 动 物 疫 病 和 解 决 重 大 公 共 卫 生 问 题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形 成 的 相 关 总 结 材 料。D.2.4 技

47、术 培 训 兽 医 实 验 室 工 作 有 关 的 标 准、规 范、文 献 和 技 术 资 料 等;兽 医 实 验 室 技 术 人 员 参 与 培 训 I、会 议 等 相 关 活 动 获 取 的 资 料;兽 医 实 验 室 举 办 技 术 培 训 I班(告 知、教 学 计 划、讲 义、现 场 音 像 等)和 培 训 人 员(名 单、试 题、分 数 单、证 书 编 号 等)资 料。D.2.5 生 物 安 全 兽 医 生 物 安 全 实 验 室 运 营 中 的 相 关 记 录 资 料。菌 毒 种 的 采 集、分 离、引 进、移 交、保 存、使 用 和 无 害 化 解 决 等 记 录 资 料;污 水

48、、废 弃 物 解 决 等 记 录 资 料;安 全 事 故 解 决 记 录、报 表 和 报 告 等。D.2.6 基 本 建 设 和 配 套 设 施 兽 医 实 验 室 土 建、改 建 和 维 修,涉 及 准 备、施 工、验 收 全 过 程 的 相 关 资 料。配 套 设 施 的 建 设、改 造、维 修 和 维 护,涉 及 准 备、实 行、验 收、平 常 维 护,以 及 报 废 等 方 面 的 相 关 资 料。1).2.7 仪 器 设 备 和 器 械 器 材 购 置 仪 器 设 备 的 调 研 及 计 划 文 献、协 议、协 议 书 等;随 机 文 献,如 安 装 说 明 书、图 纸、操 作 指

49、南、合 格 证 书、装 箱 清 单 等;安 装、调 试、验 收 记 录、报 告 等;使 用 实 效 记 录,维 护、维 修 记 录,事 故 记 录 及 解 决 报 告 等;仪 器 设 备 报 废 技 术 鉴 定 材 料、报 告 及 主 管 部 门 批 件、解 决 结 果 等。器 械 器 材 的 采 购、保 管 和 使 用 等 记 录。D.2.8 试 剂 药 品 和 耗 材 试 剂 药 品 和 耗 材,特 别 是 剧 毒 品、放 射 品、危 险 品 和 菌 毒 种 等 的 申 请、采 购、保 管、领 取、使 用、销 毁 等 记 录。1).2.9 认 定 认 可 兽 医 实 验 室 认 定、认 可

50、 和 考 核 等 相 关 资 料。D.2.1 0人 员 档 案 兽 医 实 验 室 人 员 简 历、培 训、考 核 和 健 康 状 况 等 个 人 资 料。D.2.1 1其 他 资 料 兽 医 实 验 室 历 史 沿 革、对 外 活 动、互 相 合 作、内 部 管 理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的 资 料。I).3 分 类 与 保 管 1).3.1 检 查 报 告 资 料 在 异 议 期(15d)过 后 及 时 归 档;其 他 各 种 资 料 随 时 归 档。1).3.2 兽 医 实 验 室 档 案 每 年 集 中 整 理 一 次,按 年 度、事 件、保 管 期 限 分 类 编 号。D.3.3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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