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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YT1948-2010兽 医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要 求 通 则前言本标准遵照 GB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农业部兽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动物防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文京、关云涛、王君玮、吴东来、刘伟、王宏伟、杨汉春、郭昭林、梁智选。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的基本要求、应急处置预案编制原则、安全保卫、生物安全报告、持续改进的基本
2、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兽医实验室。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事故 accident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3.2 持续改进 continualimprovement根据生物安全方针,不断促进和提高生物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保证的过程。3.3 危险 hazard可能导致死亡、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
3、根源或状态。3.4 生物因子 biologicalagents 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3.5 危险识别 hazardidentification 识别存在的危险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3.6 事件 incident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3.7 兽医实验室 veterinarylaboratory一切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教学、研究与使用,以及兽医临床诊疗和疫病检疫监测的实验室。3.8 实验室生物安全 laboratorybiosafety为了避免各种有害生物因子造成的实验室生物危害所采取的防控措施(硬件)和管理措施(软件)。3.9 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biosafetymanagements
4、ystem实验室系统地管理涉及生物风险的所有相关活动,控制、减少或消除实验室活动相关的生物风险,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3.10 个体防护装备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PPE)防止人员个体受到生物性、化学性或物理性等危险因子伤害的器材和用品。3.11 风险risk危险发生的概率及其后果严重性的综合。3.12 风险评估riskassessment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是否可接受的全过程。4 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验室建立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应与实验室规模、实验室活动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相适应。4.1 组织机构4.1.1 实验室设立单位应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和任命实验室生物安全负
5、责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4.1.2 应明确生物安全委员会和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的职责。4.2 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a) 生物安全管理的方针、目标和承诺;b) 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描述(组织机构、人员岗位及职责、体系文件架构等); c)文件控制;d)外部服务和供应; e)安全及安保要求;f)样品和菌/毒种管理; g)废弃物处置;h) 应急处置;i) 纠正措施、预防措施、持续改进; j)安全检查、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k)记录。4.2.2 实验室应编制程序文件,明确规定实施具体安全要求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责任范围、工作流程、任务安排及对操作人员能力的要求、与其它责任部门的关系、应使
6、用的工作文件等。制订的程序文件应考虑以下内容:a) 人员培训、考核、监督程序和健康监护程序; b)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及记录管理程序;c) 供应品(如消毒剂、仪器设备、个人防护装备)控制程序;d) 样品管理程序;e) 菌/毒种管理程序;f) 废弃物处理和处置程序;g) 安全检查、内审和管理评审程序; h)生物安全事故处理程序。4.2.3 实验室应根据开展的实验活动和使用的设施、设备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4.2.4 实验室制定的安全手册(快速阅读文件)应考虑以下内容: a)实验室平面图、紧急出口、撤离路线;b)实验室标识系统; c)紧急电话、联系人;d) 生物安全、化学品安全;e) 低温、高热、辐射
7、、消防及电气安全; f)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g)事件、事故处理及工作区撤离的规定和程序。应要求所有员工阅读并在工作区随时可用。实验室管理层应至少每年对安全手册进行评审和更新。4.2.5 实验室应对所有与生物安全有关的活动进行记录。5 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基本要求5.1 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在建设和开展实验活动前组织适当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员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并持续进行危险辨识、风险评估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编制的报告应至少考虑以下内容:a)生物因子已知或未知的特性; b)已发生的事故分析;c)实验室相关所有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过程中的风险; d)设施、设备等相关的风险;e) 实验动物相关的风险;
8、f) 人员相关的风险,如身体状况、能力、可能影响工作的压力等;g) 消除、减少或控制风险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以及采取措施后残余风险或新带来风险的评估;h) 应急措施及预期效果评估。5.2 标志的使用实验室应正确使用各种标志,见附录 A。5.3 样品的管理样品的采集、运输、使用、保存和销毁应执行国家相关规定。5.4 菌/毒种管理菌/毒种的使用、保藏、运输和销毁应执行国家相关规定。5.5 人员管理5.5.1 实验室组成人员的资质和数量应能满足所开展工作和生物安全的需要。5.5.2 所有人员都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5.5.3 实验室应定期对实验人员进行与其从事实验活动相关的健康检查,并建立
9、健康档案。5.6 文件控制管理体系文件应能唯一识别、受控并现行有效。5.7 安全操作应保证所有实验活动按附录 B 的要求开展。5.8 实验动物应保证所有涉及动物的实验活动按附录 C 的要求开展。5.9 废弃物处置应符合 GB19489 的要求。5.10 设施、设备实验室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5.11 档案管理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应符合附录 D 的相关要求。6 应急处置预案实验室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具体参照附录 E 要求编制。7 安全保卫实验室应制定安保措施,确保实验室的安全。8 生物安全报告实验室应将工作情况、实验活动情况、关键人员变动情况和事故等报告有关部门,
10、具体见附录 F。9 持续改进实验室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不断改进和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附录 A(资料性附录)兽医实验室标志规范A.1 设置原则兽医实验室使用的标志分警告标志、禁止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标志设置应遵守“安全、醒目、便利、协调” 的原则。A.1.1 标志设置后,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及影响开展实验活动。A.1.2 周围环境有某种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标志加以提醒时,应设置相关标志。A.1.4 标志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要根据周围环境因素选择标志的材质及设置方式。A.2 设置要求A.2.1 便于视读A.2.2 应将标志设在明亮的地方。如在应
11、设置标志的位置附近无法找到明亮地点,则应考虑增加辅助光源或使用灯箱。用各种材料制成的带有规定颜色的标志经光源照射后,标志的颜色仍应符合有关颜色规定。A.2.3 设置地点A.2.4 设置禁止标志时,标志中的否定直杠应与水平线成 45夹角。A.2.5 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可根据具体场所的客观情况来确定。A.2.6 布置要求a)箭头指左向(含左上、左下),图形标志应位于右方; b)箭头指右向(含右上、右下),图形标志应位于左方; c)箭头指上向或下向,图形标志一般位于右方。a)箭头指下向(含左下、右下)时,图形标志应位于上方; b)除a 的情况,图形标志均应位于下方。与某个特定图形标志相对应的文字
12、应明确地排列在该标志附近,文字与图形标志间应留有适当距离。不得在图形标志内添加任何文字。A.3 标志规范A.3.1 标志的制作不渗水、不易燃、耐化学品和消毒剂腐蚀的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红色表示禁止和阻止;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黄色表示提醒人们注意;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A.3.2 固定规范各种方式设置的标志都应牢固地固定在其依托物上,不能产生倾斜、卷翘、摆动等现象。A.3.3 警告标志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或操作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害的图形标志。警告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见附件警告标志。附录 B(资料性附录)兽医实验
13、室生物安全操作技术规范B.1 基本要求B.1.1 实验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和其他危险物质操作的危害等级划分、防护要求以及危害性评估,制定标准操作规程。B.1.2 操作人员应熟悉实验室运行的一般规则,掌握相应仪器、设备和装备的操作步骤与要点,熟悉从事的病原微生物和相关危险物质操作的可能危害。B.2 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运行的基本规范B.2.1BSL-1 和BSL-2 实验室服离开实验工作区域。 用作移液器或其他用途。B.2.2BSL-3 实验室B.2.3BSL-4 实验室B.3 生物安全柜B.3.1 操作准备滑动窗移到了不当位置,应将滑动窗移到适宜的位置;当气流警报器报警时,表
14、明安全柜的正常气流模式受到了干扰,操作者或物品已处于危险状态,应立即停止工作,通知实验室负责人,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B.3.2 物品摆放与污染物预防措施一消毒剂浸湿的毛巾或纱布,但不能盖住生物安全柜格栅。B.3.3 明火的使用禁止在柜内使用本生灯,因其产生的热量会改变气流方向和可能破坏滤板。可使用微型的电烧灼器进行细菌接种,但最好使用无菌的一次性接种环。B.3.4 消毒与灭菌工作完成后,应至少让安全柜继续工作 5min 来完成净化过程。在操作结束后,使用适当消毒剂擦拭生物安全柜的台面和内壁(不包括送风滤器的扩散板)。B.4 实验室仪器设备B.4.1 吸管和移液器机械移液装置。对移液器或吸球的
15、污染。在 BSL-2 及以上级别实验室中,尽量减少使用玻璃吸管。B.4.2 离心机离心桶并便于进行更换转头、放好离心管或离心桶、拧紧转头盖等操作。操作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必须使用封闭的离心桶(安全杯)。腔每次用后都应进行消毒。每次用后,应该把离心桶或转头倒放,以排净离心配平的液体和防止冷凝水残留。离心也无负压罩,则必须将密封的转头在安全柜内打开。所有的离心管必须带盖密封,其开启应在安全柜内进行。B.4.3 搅拌器、振荡器、混匀器和超声波破碎仪破碎仪处理感染性物质时,应有防护装置,在生物安全柜里操作。尤其是使用涡旋振荡器时,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操作,并且操作的容器必须为密闭的,以避免产生气溶胶和发生
16、液体溅洒。破碎仪时,应佩戴耳部听力保护装置。B.4.4 组织研磨器B.4.5 冰箱和液氮罐B.4.6 冻干机B.4.7 冰冻切片机使用冰冻切片机时,应罩住冷冻机。操作者戴防护面罩。每次实验结束后,应对切片机进行消毒,消毒时仪器的温度至少应升至 20。B.5 感染性物质B.5.1 样本的采集、标签粘贴及运输操作B.5.2 实验室内样本B.5.3 避免感染性物质扩散消毒与终末消毒。B.5.4 避免吸入或接触感染性物质B.5.5 避免传染性物质接种B.5.6 血清分离B.5.7 开启装有冻干感染性物质安瓿当开启装有冻干感染性物质的安瓿时应注意,因其中的内容物可能处于负压状态,空气的突然涌入会使内容物
17、的一部分扩散到空气中,所以安瓿应始终在生物安全柜内打开,并采用下面的步骤:一划痕。塞仍然留在安瓿上,则用灭菌镊子将其除去。悬内容物,要避免产生泡沫。残余瓶体应按污染锐器处理。B.5.8 含有感染性物质的安瓿的储存含有感染性物质的安瓿不要浸入液氮,以防止破损的或密封不好的安瓿在移动时可能会破裂或爆炸。安瓿应保存在液氮上面的气相中。实验室人员在从冷藏处拿出安瓿时,要佩戴手和眼睛保护装置,并对安瓿外表面进行消毒。B.5.9 对可能含有朊病毒材料的预防措施朊病毒的实验室应使用专用的设备,不能和其他实验室共享设备。所有的操作都应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在操作过程中,必须穿一次性的实验室保护服(罩衫和围裙)和
18、戴手套。用一次性的塑料器皿取代玻璃器皿。朊病毒的组织应使用 1mol/LNaOH,次氯酸和 132?C4.5h 高压蒸汽灭活。B.6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B.6.1 实验室对剧毒、爆炸性物品应作好领用和使用记录。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应保持最低数量,暂时不用的和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化学品,须及时归橱上锁,不准私自保存,不准随意丢弃、倾倒,更不准转送其他部门和个人,严禁把危险化学品带出实验室。B.6.2 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和使用人员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购买数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使用过程中要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或者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时,必须立即通过本单位向当
19、地公安部门报告。B.6.3 为了避免发生火灾和/或爆炸,应特别注意不相容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安全。B.7 放射性核素和紫外线及激光光源B.7.1 辐射区域B.7.2 实验区域联锁、报警及工作信号装置。工作人员应经常对防护设施,报警系统进行检修,使其处于正常状态。B.7.3 放射性废弃物区域B.7.4 紫外线和激光光源其时刻处于安全运行状态。附录 C(资料性附录)动物实验生物安全操作技术规范C.1 基本要求C.1.7 严禁在动物实验室内饮食、吸烟、化妆和处理隐形眼镜等。C.2 动物实验操作C.2.1 动物实验室的进出室内。如果遗忘物品,必须服从既定的传递程序。C.2.2 动物实验室内操作特殊危害的
20、动物房必须在入口处加以标识。C.2.3 动物室消毒操作C.2.4 实验废弃物处置附录 D(资料性附录)兽医实验室档案管理规范D.1 基本要求D.1.2 兽医实验室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兽医实验室各部门的档案,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时间移交档案室,并办理移交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或据为己有。D.1.3 兽医实验室档案管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D.2 归档范围D.2.1 诊断监测动物疾病诊断、监测过程中,涉及临床症状、流行病学、样品采集、实验室检验等相关内容的各项原始记录和结果报告单等。D.2.2 科学研究从事科学研究中,准备阶段、试验阶段、总结鉴定验收阶段和成果奖励申报阶段的所有
21、相关资料。D.2.3 计划总结兽医实验室工作计划、报表、大事记及工作总结等;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分析、预警预报等形成的相关总结材料; 为防控动物疫病和解决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形成的相关总结材料。D.2.4 技术培训兽医实验室工作有关的标准、规范、文件和技术资料等;兽医实验室技术人员参加培训、会议等相关活动获取的资料;兽医实验室举办技术培训班(通知、教学计划、讲义、现场音像等)和培训人员(名单、试题、分数单、证书编号等)资料。D.2.5 生物安全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运行中的相关记录资料。菌毒种的采集、分离、引进、移交、保存、使用和无害化处理等记录资料;污水、废弃物处理等记录资料;安
22、全事故处理记录、报表和报告等。D.2.6 基本建设和配套设施兽医实验室土建、改建和维修,包括准备、施工、验收全过程的相关资料。配套设施的建设、改造、维修和维护,包括准备、实施、验收、日常维护,以及报废等方面的相关资料。D.2.7 仪器设备和器械器材购置仪器设备的调研及计划文件、合同、协议书等;随机文件,如安装说明书、图纸、操作指南、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安装、调试、验收记录、报告等;使用实效记录,维护、维修记录,事故记录及处理报告等;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材料、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处理结果等。器械器材的采购、保管和使用等记录。D.2.8 试剂药品和耗材试剂药品和耗材,尤其是剧毒品、放射品、危险品
23、和菌毒种等的申请、采购、保管、领取、使用、销毁等记录。D.2.9 认定认可兽医实验室认定、认可和考核等相关资料。兽医实验室人员简历、培训、考核和健康状况等个人资料。兽医实验室历史沿革、对外活动、相互合作、内部管理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D.3 分类与保管D.3.1 检验报告资料在异议期(15d)过后及时归档;其他各种资料随时归档。D.3.2 兽医实验室档案每年集中整理一次,按年度、事件、保管期限分类编号。D.3.3 兽医实验室档案保管期限,根据保存价值分为 10 年、30 年和永久。D.3.4 案卷目录采用簿式目录,编写科技档案分类目录和专题检索目录。应当使用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利用检索工具进行专
24、题检索。D.3.5 科学保管,消除损坏档案因素,降低档案自然损坏率,维护档案完整和安全,延长档案寿命,保证档案的利用。D.3.6 档案室有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光、防盗等措施,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吸烟。D.3.7 定期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D.4 档案的借阅D.4.1 借阅档案应当办理借阅、归还手续。档案借出一般不超过 3d,继续使用应当办理续借手续。D.4.2 密级档案借阅应当遵守相关规定;非相关部门借阅档案,需经主要领导批准。D.4.3 借阅人不得私自将档案转借他人,更不能转借其他单位。D.4.4 借阅人应当保持借阅档案的原样,严禁拆散、涂改、乱划和私自翻印。D.
25、4.5 对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D5 档案的销毁D5.1 定期对已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分析、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鉴定由主管领导、鉴定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共同进行。销毁由主要领导批准。未经鉴定和批准的档案不得任意销毁。D5.2 销毁档案现场应当有两人以上监督实施。D5.3 要建立销毁清单,注明销毁目录、日期、地点、方式并签章。销毁清单要永久保存。附录 E(资料性附录)兽医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编制规范E.1 应急组织体系建立的基本要求由于存在仪器设备或设施出现意外故障或操作人员出现疏忽和错误的可能及工作人员情绪变化因素的影响,兽医实验室发生意外事件是难以完全避免的。兽医
26、实验室在其建立之初或从事某项危险实验活动之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处置意外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置体系,制定各种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并不断修订,使之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并定期演练,使所有工作人员熟知。E.1.1 应急指挥机构E.1.2 专家委员会兽医实验室所在单位应组建应急处置专家委员会。E.2 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时应考虑的问题E.2.1 明确实验室中存在的潜在危险因素及处理方法。E.2.2 高危险等级动物病原微生物的检测和鉴定。E.2.3 高危险区域的地点。E.2.4 明确处于危险的个体和人群及这些人员的转移。E.2.5 列出能够接受暴露或感染人员进行治疗和隔离的单位。E.2.6 列出事故处理
27、需要的免疫血清、疫苗、药品、特殊仪器和其他物资及其来源。E.2.7 应急装备和制剂,如防护服、消毒剂、化学和生物学溢出处理盒、清除污染的器材和供应。E.2.8 制定的预案中应包括消防人员和其他服务人员的工作,应事先告知他们哪些房间有潜在危险物质。E.3 应急物资储备E.3.1 急救箱。E.3.2 灭火器或灭火毯。E.3.3 防护服(依据实验室涉及病原微生物类别而准备)。E.3.4 有效防护化学物质和颗粒的全面罩式防毒面具。E.3.5 房间消毒设备。E.3.6 担架。E.3.7 工具,如锤子、斧子、扳手、螺丝刀、梯子和绳子等。E.3.8 划分危险区域界限的器材和警告标志等。E.4 日常应对措施E
28、.4.1 在设施内显着位置张贴以下电话号码及地址:E.4.2 菌毒种和样品保存E.5 各类意外事故的处理原则E.5.1 溢出溢出的危害取决于溢出材料本身的危险度、溢出的体积、溢出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溢出发生后,应立即由专业人员对溢出事件进行危害评估,并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所制定的溢出处理程序采取相应的措施。没有产生气溶胶的少量危害材料的溢出,可用含有化学消毒剂的布或纸巾清洁。大面积的高危险感染材料并产生气溶胶的溢出,则需要专门人员穿上防护服和呼吸防护装置来处理。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溢出时,采用感染性材料溢出处理的一般原则即可a)保持生物安全柜处于开启状态;b) 用布或纸巾覆盖并吸收溢出物,向布或纸
29、巾上倾倒适当的消毒剂(根据溢出物而定,不得使用有腐蚀性的消毒剂)并作用适当时间后将溢出材料清理掉;处理溢出物时,不得将头部伸入安全柜内;必要时,用消毒剂浸泡工作表面以及排水沟和接液槽;c) 处理完毕后消毒手套,并在安全柜内脱下手套;如防护服已经污染,应先脱下消毒。重新穿上防护服和新手套后进行下面的清洁工作;d) 用适当的消毒剂喷洒或擦拭安全柜内壁、工作表面以及前视窗的内侧,作用一定时间后擦干消毒剂并将擦拭物置于生物危害收集袋中;e) 如溢出流入安全柜内,如需浸泡接液槽,不要尝试清理接液槽,立即通知实验室主管,需对安全柜进行更为广泛的清除污染处理f) 将所有清理用物品以及脱下的防护服高压消毒。用
30、杀菌肥皂和水洗手和暴露皮肤。a) 人员迅速撤离房间,通知实验室及相关人员,并在溢出房间门口张贴禁止进入的警告,至少让通风系统运行 30min 以清除气溶胶;b) 脱掉污染的防护服,将暴露面折向内置于耐高压袋中; c)用杀菌肥皂和水清洗暴露皮肤。如果眼睛暴露至少冲洗 15min 并进行进一步的医学评估; d)通风系统运行 30min 后,由实验室主管安排人员按感染性材料溢出处理的一般原则清除溢出物; e)所有用于清除污染的物品和防护服置于耐高压袋中,高压消毒。5.1.4 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溢出的处理原则述方法处理即可;述方法处理台面,然后将安全柜内全部物品移出,处理安全柜接液槽,进行紫外线照射消
31、毒,视情况采用气体消毒。E.5.2 防护服被污染应立即就近进行局部消毒,然后对手进行消毒,在实验室缓冲区,按操作规程脱下防护服,用消毒液浸泡后高压处理。更换防护服后,对可能污染的实验室区域消毒。E.5.3 皮肤粘膜被污染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到实验室缓冲区,能用消毒液消毒的皮肤部位进行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 15min20min 后立即撤离, 视情况隔离观察。对可能污染的区域消毒。E.5.4 皮肤刺伤(破损)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到实验室缓冲区,对局部进行可靠消毒。如果手部损伤脱去手套,由其他工作人员戴上洁净手套按规定程序对伤口进行消毒处理,用水冲洗 15min20min 后立即撤离。视情况隔离观察
32、,期间应进行适当的预防治疗。对可能污染的实验室区域消毒。E.5.5 离心机污染发现离心机被污染应重新小心关好盖子,人员迅速撤离房间,通知实验室及相关人员并在溢出房间门口张贴禁止进入的警告。至少让通风系统运行 30min,以清除气溶胶。脱掉污染的防护服,将暴露面折向内置于耐高压袋中。用杀菌肥皂和水清洗暴露皮肤。如果眼睛暴露,至少冲洗15min 并进行进一步的医学评估。通风系统运行 30min 后,由实验室主管安排人员穿戴相应防护装备(应穿戴全面罩式防护用品)进入实验室,将离心机转子转移到生物安全柜内,用适当消毒液浸泡适当时间后小心处理脱盖或打破的离心管。用浸有适当消毒剂的布或纸巾小心擦拭离心机内
33、部。用适当消毒剂喷雾消毒离心机内部。所有用于清除污染的物品和防护服置于耐高压袋中,高压消毒。E.5.6 发现相关症状如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与被操作病原微生物导致疾病类似的症状,应视为可能发生实验室感染,应根据病原微生物特点进行就地隔离或到指定医院就诊。E.6 紧急情况的处理原则E.6.1 实验室停电要迅速启动双路电源或备用电源或自备发电机,电源转换期间应保护好呼吸道,加强个人防护,如配戴专用头盔;如停电时间较长,则停止实验,将正在操作的种毒/样品密封消毒后装入不锈钢容器中,密封容器,并在容器表面加以标记后放在实验室生物安全柜的最内侧,然后,对实验区域及房间消毒后按正常程序撤离实验室,按相关程序报
34、告实验室相关人员处理。E.6.2 生物安全柜正压若生物安全柜正压,应立即停止工作,将正在操作的种毒/样品密封消毒后装入不锈钢容器中,密封容器,并在容器表面加以标记后放在实验室生物安全柜的最内侧,消毒后缓慢撤出双手离开操作位置,避开从安全柜出来的气流,关闭安全柜电源。在保持房间负压和加强个人防护的条件下消毒安全柜和房间,撤离实验室,按相关程序报告实验室相关人员处理。E.6.3 房间正压而生物安全柜负压对于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当出现房间正压而生物安全柜负压时视为房间轻微污染,应立即停止工作,将正在操作的种毒/样品密封消毒后装入不锈钢容器中,密封容器并在容器表面加以标记后放在实验室生物安全柜的最内侧
35、,消毒后缓慢撤出双手离开操作位置,避开从安全柜出来的气流,关闭安全柜电源。在保持房间负压和加强个人防护的条件下消毒安全柜和房间,撤离实验室, 按相关程序报告实验室相关人员处理。E.6.4 房间和生物安全柜均正压对于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当出现房间和生物安全柜均正压时,视为房间发生污染,应立即停止工作,将正在操作的种毒/样品密封消毒后装入不锈钢容器中,密封容器并在容器表面加以标记后放在实验室生物安全柜的最内侧,消毒后缓慢撤出双手离开操作位置,避开从安全柜出来的气流,关闭安全柜电源。在保持房间负压和加强个人防护的条件下消毒安全柜和房间,严格对实验室房间、缓冲间及个人消毒后按程序撤离实验室,锁闭实验室
36、门并标明实验室污染,按相关程序报告实验室相关人员处理。E.6.5 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E.6.6 火灾实验室平时应加强防火。万一发生火灾,生物安全三级以下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判断火势不会蔓延时,可力所能及地扑灭或控制火情,协助消防人员灭火。生物安全三级及以上实验室,首先要考虑人员安全撤离,其次是工作人员在判断火势不会蔓延时,可力所能及地扑灭或控制火情。消防人员应在受过训练的三级实验室工作人员陪同下进入现场,三级实验室区域严禁用高压水枪灭火, 应指导消防人员先对三级实验室相临区域进行灭火工作,阻止火势的蔓延,待三级实验室火势减小到可以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或自然熄灭后再行救援。E.6.7 发生地震、水灾
37、、火灾等自然灾害后的紧急救援E.6.8 发生地震、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后的危害性评估E.7 培训和演习实验室应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系统培训已制定的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每年要有计划地进行演练,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应急处置预案。E.8 应急处置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实验室制定的应急预案应上报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并定期评审,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附录 F(资料性附录)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报告规范F.1 报告的范围F.1.1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报告分为工作情况报告、实验活动报告、关键人员变动情况报告和事故报告四大类。F.1.2 根据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人员感染情
38、况以及经济损失,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级别。感染性物质洒溢在实验室的清洁区、工作人员的皮肤、黏膜等处,发生气溶胶外溢,但没有引起严重后果的事故。F.1.3 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应当将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向农业部报告。F.1.4 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泄露或者扩散,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F.1.5 省级兽医实验室和高级别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负责人和生物安全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应报
39、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地)级兽医实验室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应报告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F.2 报告的程序和报告时限F.2.1 省级以下的兽医实验室应当在每年 1 月 15 日前,将上一年度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等情况逐级上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将本辖区兽医实验室的情况进行汇总后,于 2 月 15 日前上报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F.2.2 省级以上兽医实验室、高级别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当分别在每年 7 月 15 日和翌年 1 月 15 日前,将半年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的情况以及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等情况上报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40、府兽医主管部门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工作情况格式见表 F.1,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报告格式见附表F.2。F.2.3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 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报告格式表 F.3.F.2.4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F.2.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接到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卫生和环保部门:F.2.6 兽医实验室发生特别重大生物安全事故后,应当在 2h 内将情况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F.2.7 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1h 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F.2.8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1h 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F.2.9 特别重大生物安全事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 4 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