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卫生防治制度3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卫生防治制度3篇.docx(2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3年卫生防治制度3篇 书目 第1篇职业病卫生防治制度 第2篇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 第3篇职业卫生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爱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 职业卫生工作,必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实行有效措施,消退和削减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需执行“三同时”
2、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 优先采纳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爱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得运用国家明令禁止运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 公司设立职业平安卫生委员会,职业平安卫生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主管职业平安卫生的副总经理和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成员组成。 其次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董事长负责职业平安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 主管职业平安卫生的副总经理负责对职业平安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详细领导。 第九条 负责职业平安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详细实施。 第十条 职业平安卫生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
3、措施,仔细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状况 (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 相关人员职责 (一)董事长 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3、定期召开职业平安卫生委员会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探讨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主管职业卫生副总经理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组织审
4、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安排。 3、负责组织重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查、实施、竣工验收。 (三)员工职责 1、学习和驾驭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学问,遵守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运用和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 2、发觉职业中毒和中暑事故隐患时,刚好报告部门领导或。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职责 第三章 职业危害防治 第十三条 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其职业危害因素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方可从事生产作业活动。 第十四条 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操作人员需经职业卫生学问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第十五条 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支配
5、其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支配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十六条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要刚好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运用。 第十七条 各部门在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或射线的生产装置前,必需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维护、检修现场应设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记。 第十八条 对产生严峻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第四章 职业卫生现场监测 第十九条 职业卫生监测点的确定 职业卫生监测点的确定,由负责依照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标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兵器工业职业卫生监测管理规定要求,结合
6、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定期(一般为1年)进行探讨调整,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其次十条 监测周期 (一)粉尘、毒物未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监测点每年监测一次,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监测点每半年复查一次。 (二)物理因素监测点每年监测一次。 (三)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测时,依照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的要求,连续监测3天。 (四)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效果进行卫生学评价时,在措施前后分别连续监测3天。 其次十一条 现场监测 (一)监测工作应根据国家规范进行。 (二)监测项目由托付扬州市职业卫生监督监测机构监测。 (三)监测结果,由报主管副总经理,并向监测点所在部门及相关作业
7、人员通报。 第五章 职业健康监护 其次十二条 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实行就业前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和可疑职业病人的复查、离岗前健康检查。 其次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托付取得省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担当。 其次十四条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长期保存。 其次十五条 由员工个人提出职业病诊断的,如能确诊为法定职业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由公司担当,否则其本人担当。 第六章 保健食品津贴发放 其次十六条 享受保健食品津贴的范围 (一)接触有毒物质的工种 1、常常接触对人的内脏、神经或血液系统有危害的铅、汞、锰、苯、甲苯等化合物蒸汽或粉尘的工种。 2、常常接触氯气、氯
8、化氢、氟化氢、硫化氢、氮氧化合物等对粘膜有刺激性的气体的工种。 3、常常接触有化学窒息性氰化氢等气体的工种。 (二)常常接触放射线的工种。 (三)常常接触矽尘作业的工种。 (四)高温、低温作业工种,主要指工作地点的温度常年在35以上、-20以下的工种等。 其次十七条 保健食品津贴的标准 (一)享受保健食品津贴的岗位人员,由提出初步看法,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二)依照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浓度(强度)、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时间状况,将保健津贴标准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其金额分别为30元/每月、20元/每月、10元/每月,并依照扬州市的标准及物价状况进行调整。 其次十八条 保健食品
9、津贴的发放 (一)享受保健食品津贴的人员,以人力资源部的调令为准。部门内部自行调整人员,必需经人力资源部办理变更手续,并送备案。 (二)享受保健食品津贴的人员名单,由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部门填制享受保健食品的人员名单,在次月五号前报审批,逾期一律不补。 (三)当月参与生产满12天以上者,可领取全月保健食品津贴,满7天以上者可领取半月保健食品津贴。 (四)凡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工种的人员及病假、事假、出差、调休、停产待料等,一律停发保健食品津贴。 (五)管理、技术人员干脆参与有毒有害作业生产、担负生产任务,可享受同工种保健食品津贴。 (六)各部门上报的保健食品津贴报表经审批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七章
10、 职业危害申报 其次十九条 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方法刚好向扬州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状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状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状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状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状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八章 检查和考核 第三十条 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检查按公司职业平安卫生隐患排查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考核按公司职业平安卫
11、生奖惩方法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方法由负责说明。 第三十三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病卫生防治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预防、限制和消退职业病危害,爱护劳动者健康,促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印发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全部员工。 1.3定义 1.3.1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1.3.2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解除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
12、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类危害。 1.3.3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1.3.4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遇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急的特别生理或病理状态。 1.4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集团公司分管平安副总裁 副组长:安监部部长 成员:职能部门及所属各单位负责人 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办公室主任由安监部副部长担当。 1.5职责分工 1.5.1安监部 1
13、.5.1.1实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爱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职业危害岗位员工体检标准,并监督贯彻执行。 1.5.1.2帮助平安副总裁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1.5.1.3参加编制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 1.5.1.4制定职业病防治教化培训安排并监督实施。 1.5.1.5制定全集团公司职业健康体检安排。 1.5.1.6建立职业卫生防治健康档案。 1.5.1.7参与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5.2人力资源部 1.5.2.1联系并确定职业健康体检卫朝气构以及职业病诊治医院。 1.5.2.2编制体检费用、职业病诊治费
14、用安排并组织实施。 1.5.2.3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岗位,支配修养。 1.5.2.4组织职业病防治培训。 1.5.3工会 1.5.3.1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1.5.4各单位 1.5.4.1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1.5.4.2依法对员工健康担当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健康权益,按规定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1.5.4.3制定本单位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规定。 1.5.4.4建立本单位职业病卫生防治台账。 1.5.4.5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教化培训安排并组织实施。 2员工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爱护权利
15、 2.1获得职业卫生教化、培训。 2.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2.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实行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2.4要求本单位供应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运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指责、检举和控告。 2.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2.7参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看法和建议。 3职业病预防 3.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3.1.1工作场所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1
16、.2有防护职业病危害相适应的设施。 3.1.3施工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3.1.4有配套的更衣间等卫生设施。 3.1.5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3.1.6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爱护员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3.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3.2各单位若存在新增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每年一次照实向公司安监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并接受集团公司安监部监督检查。 3.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必需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
17、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需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3.4职业病危害严峻岗位的防护设施,应当经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各单位必需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爱护用品后方可作业。 4职业卫生现场管理与监测 4.1有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实行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4.1.1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4.1.2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申报制度和职业健康宣扬教化培训制度。 4.1.3制定职业病防治安排和实施
18、方案。 4.1.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4.1.5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4.1.6建立健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4.1.7制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4.1.8制定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1.9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10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4.1.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4.2各单位必需采纳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供应个人运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且供应防护用品必需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运用。
19、 4.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现场应当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峻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4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应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需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并对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运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进行常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防护效果,确保处于正常运用状态。 4.5如工作场所职业
20、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要马上实行相应治理措施,仍旧达不到要求,必需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4.6各单位不得运用国家明令禁止运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4.7各单位在支配工人作业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照实告知员工,不得隐瞒或欺瞒。 4.8职业卫生教化: 4.8.1各单位人力资源科应制定安排,对新进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学问,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运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4.8.2操作人员应自觉学习和驾驭相关的职业
21、卫生学问,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运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运用的防护用品。发觉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刚好报告。 4.9按国家规定各单位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5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5.1各单位应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支配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操作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的操作人员从事其禁忌的作业。 5.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依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 5.3公司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
22、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5.3.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 5.3.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5.3.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状况; 5.3.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6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患者管理 6.1集团公司与有资质职业病诊断机构签订合同,担当全集团公司职业病诊断工作。 6.2凡在集团公司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员工,按相关规定必需支配进行体检,如发觉可疑症状者,及早诊治。 6.3职业病患者,必需持有自治区疾病限制中心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6.4经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必需持诊断证明书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并报安监部备案。 6.5职业病患者应到期复查,重新出具诊断证明书,到
23、期未复查者,原诊断证明书作废,也不再享受职业病待遇(包括经复查痊愈者)。 6.6职业病病人治疗,康复费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7职业健康检查周期 7.1凡在下列单位作业员工体检周期为一年: 煤矿、洗煤厂、甲醇厂、焦化厂、催化公司、动力公司、质量环保部、生产管理部、安监部、总调度室、总工办。 7.2以下单位员工体检周期为两年: 物业公司、服务公司、供销公司、集团企管部、财务部、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审计部、规划发展部、党办工会、基建实业部等。 8附则 8.1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8.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
24、预防、限制和消退职业病危害,爱护劳动者健康,促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印发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全部员工。 1.3定义 1.3.1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1.3.2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解除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类危害。 1.3.3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25、 1.3.4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遇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急的特别生理或病理状态。 1.4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集团公司分管平安副总裁 副组长:安监部部长 成员:职能部门及所属各单位负责人 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办公室主任由安监部副部长担当。 1.5职责分工 1.5.1安监部 1.5.1.1实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爱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职业危害岗位员工体检标准,并监督贯彻执行。 1.5.1.2帮
26、助平安副总裁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1.5.1.3参加编制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 1.5.1.4制定职业病防治教化培训安排并监督实施。 1.5.1.5制定全集团公司职业健康体检安排。 1.5.1.6建立职业卫生防治健康档案。 1.5.1.7参与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5.2人力资源部 1.5.2.1联系并确定职业健康体检卫朝气构以及职业病诊治医院。 1.5.2.2编制体检费用、职业病诊治费用安排并组织实施。 1.5.2.3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岗位,支配修养。 1.5.2.4组织职业病防治培训。 1.5.3工会 1.5.3.1负责对职
27、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1.5.4各单位 1.5.4.1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1.5.4.2依法对员工健康担当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健康权益,按规定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1.5.4.3制定本单位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规定。 1.5.4.4建立本单位职业病卫生防治台账。 1.5.4.5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教化培训安排并组织实施。 2员工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爱护权利 2.1获得职业卫生教化、培训。 2.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2.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28、危害后果和应当实行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2.4要求本单位供应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运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指责、检举和控告。 2.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2.7参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看法和建议。 3职业病预防 3.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3.1.1工作场所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1.2有防护职业病危害相适应的设施。 3.1.3施工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3.1.4有配套的更衣间等卫生设施。 3.1.5作
29、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3.1.6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爱护员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3.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3.2各单位若存在新增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每年一次照实向公司安监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并接受集团公司安监部监督检查。 3.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必需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需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3.4职业病危害严峻岗位的防护设施,应当经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各单位必需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爱护用品后方可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