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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2篇) 书目 第1篇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第2篇某民爆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加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突发事务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平安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本方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2、 第三条 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根据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域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本方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电力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其次章 预案编制 第六条 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
3、制各级各类电力应急预案,并根据“横向到边,纵向究竟”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连接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电力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组织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作为应对各类突发事务的综合性文件,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第八条 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难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务类和社会平安事务类等各类突发事务,以及不同类别的事故或风险,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详细应急处置程序、
4、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 第九条 电力企业应当依据生产经营现场的实际状况,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岗位,组织编制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为应对现场典型突发事务制定详细处置流程和措施。 第十条 电力企业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详细内容应当符合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电力企业应当全面分析本单位的危急因素和事故隐患,客观评估本单位的应急实力和应急资源。分析评估结果应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第十二条 电力企业编制的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连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
5、急预案相互连接。 预案评审 第十三条 电力企业应当根据分级评审的原则对电力应急预案组织评审。 第十四条 预案评审由电力企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涉及网厂协调和社会联动的应急预案,参与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电力平安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看法应当记录、存档。 第十五条 预案评审应当注意电力应急预案的好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连接性等内容。 第十六条 电力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应急预案印发文件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声明内容及签
6、字应当作为应急预案批准页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 预案备案 第十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根据以下规定将应急预案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一)电监会城市电监办辖区内的电力企业向城市电监办备案,未设立城市电监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电力企业,干脆向所在区域电监局备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区域电网公司向区域电监局备案。 中心电力企业、资产跨区域的电力企业(集团公司或总部)向电监会备案。 (二)须要备案的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至少包括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附录中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体系书目所列内容。 (三)国家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备案另有
7、要求的,应当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电力企业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备应急预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应急预案评审看法; 应急预案文本书目; 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第十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电力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并对电力应急预案的备案状况和备案内容提出审查看法。对予以备案的电力应急预案,应当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并建立预案库登记管理,对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电力应急预案,应当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第四章 预案培训 其次十条 电力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资源保障状况以及针对不同类
8、型突发事务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其次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将应急预案培训列入电力平安监管培训安排,组织开展对电力企业平安生产负责人及应急管理人员的预案培训工作。 第五章 预案演练 其次十二条 电力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平安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状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以不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技能水平。 其次十三条 电力企业应当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安排,增加演练的安排性。依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其次十四条 电力企业在开展应急演练前,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演练范围、演练步骤和保障措施等。 其次十
9、五条 电力企业在开展应急演练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觉的问题对相关应急预案提出修订看法。评估和修订看法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六章 预案修订 其次十六条 电力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预案修订结果应当具体记录。 其次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企业应当刚好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一)企业生产规模发生较大改变或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的; (二)企业隶属关系发生改变的; (三)四周环境发生改变、形成重大危急源的; (四)应急指挥体系、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或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改变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或应急预案评估报告
10、提出整改要求的; (七)电力监管机构或有关部门提出要求的。 其次十八条 电力企业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后,应当刚好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修订状况,并根据有关程序重新备案。 第七章 嘉奖与惩罚 其次十九条 对于在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人员,电力监管机构可以赐予表彰和嘉奖。 第三十条 电力企业未根据本方法规定实施电力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电监会派出机构可依据本方法,制定本辖区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电力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电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电监会统一制定。 第三十三条 核电站
11、涉及核事务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不适用于本方法。 第三十四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某民爆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充分发挥应急预案的作用,预防和限制潜在的事故,在事故发生时,刚好有效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后果,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平安管理规程,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 应急预案编制范围为:凡可能影响民爆物品储存、运输平安的事故、自然灾难、突发事务。 其次条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董事会统一领导下,建立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对应急救援工作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 应急救援
12、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必需和综合应急预案连接严密,协调一样。 第四条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根据平安管理规程11.1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原则、内容进行编制。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报公司平安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后印发给各部门组织职工学习,使其熟识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救援程序和自救措施,驾驭详细的处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第六条 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在演练前制定演练方案,并组织员工学习,熟识演练的内容、程序,确保演练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演练结束,刚好总结阅历和找出差距。 第七条 为确保应急预案
13、的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结合演练的阅历、发觉的问题,由公司平安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和修订。 第八条 当发生以下状况时,应马上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1、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2、危急源发生重大改变; 3、应急处理过程中和应急演练中发觉问题和出现新状况时; 4、发觉新的潜在紧急状况或重大隐患时。 第九条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开展危急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刚好发觉、刚好报告、实行预防措施和妥当处置。 第十条 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需马上报告公司和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刚好续报有关状况。 第十一条 突发事
14、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在报告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依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刚好、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限制事态的扩散。 第十二条 对重大突发事故,要刚好启动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依据须要详细协调、调集相应的平安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实行平安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急因素消退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复原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 主动稳妥、深化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退工作。 第十六条 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赐予表彰和嘉奖。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状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丢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赐予惩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