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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包括(9篇) 书目 第1篇附二医院电梯平安管理人员资格证制度 第2篇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第3篇平安生产管理组织管理体系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第4篇建筑平安生产管理组织体系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第5篇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第6篇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第7篇平安生产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第8篇平安生产管理组织体系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第9篇平安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 附二医院电梯平安管理人员资格证制度 医院电梯平安管理人员资格证制度 作业人员具有良好的素养是保证电梯平安运用的前提,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一、严禁无证人员
2、上岗操作; 二、从事电梯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并且具备肯定的机电基础学问; (二)身体健康,视力、听力良好,无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疾病; (三)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踏实; (四)具有良好的平安意识。 三、培训的方式包括内部的岗位培训、电梯制造单位的运用和管理培训,以及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 四、平安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内部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应包括: (一)平安生产和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 (二)电梯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 (三)电梯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性能特点;
3、(四)电梯平安爱护装置的各类和作用; (五)电梯的平安操作、应急救援和日常管理; (六)电梯的事故及防范; (七)日常的平安教化等。 五、各种形式的培训考核均予以记录,各种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运用单位统一保管,以便利管理和查阅; 六、作业人员应不断学习新的相关学问,以适应法律法规的改变和技术的发展; 七、运用单位应刚好支配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核工作,一般应提前二个月向考核机构报名;对于资格证书过期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再支配相应的岗位; 八、运用单位应制定对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安排应予以实施。 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
4、的管理,保证民用核平安设备质量,依据民用核平安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方法包括超声、射线、磁粉、渗透、涡流、目视、泄漏检验等。 第三条 从事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依据本规定参与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方法和级别的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活动。 第四条 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核平安监管部门的规定统一组织考核,经国务院核平安监管部门核准,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其次章 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国务院核平安监管部门负责核准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
5、检验人员的资格,核准在国内从事无损检验活动的境外人员的资格,并组织对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及相关考核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国务院核平安监管部门设立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相关管理方法; (二)对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成员实施备案; (三)审查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 第七条 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由国务院核平安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技术后援单位的代表以及特聘专家组成。 核准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阅历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精确理解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八条 国务院
6、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设立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考试大纲; (二)编制有关无损检验方法的考试题库; (三)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和考核结果; (四)管理有关档案; (五)详细负责发放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证书。 第九条 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相关单位、技术后援单位的代表以及特聘专家组成。 资格鉴定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应当为已取得级证书的无损检验方面的专家。资格鉴定委员会的成员名单送国务院核平安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担当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的单位应当具
7、备下列主要条件: (一)具有与拟从事的考核活动相适应的考核场所、档案室、检验设备和仪器; (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考核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考核单位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制定考核工作程序; (二)详细组织资格考核; (三)管理检验设备、仪器、试块或者试件; (四)管理报考人员的档案资料。 第三章 等级划分和资格考核 第十二条 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等级分为级(初级)、级(中级)和级(高级)。资格考核根据不同的等级、方法分别进行。 第十三条 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担当下列工作: (一)调整和运用仪器设备; (二)在级或者级人员监督指
8、导下,依据操作规程进行无损检验活动,并记录检验结果; (三)依据标准对检验结果进行初步评定,但不得出具无损检验结果报告。 第十四条 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担当下列工作: (一)依据确定的工艺,编制技术操作规程; (二)安装和校准仪器设备,详细实施无损检验活动; (三)依据法规、标准和规范评价检验结果; (四)编写和签署无损检验结果报告; (五)培训和指导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级无损检验人员。 第十五条 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担当下列工作: (一)确定无损检验技术和工艺,监督和管理无损检验活动; (二)依据法规、标准和规范评定检验结果; (三)编制特别的无损检验工艺; (四)没有验收准则可供引用时,帮助有关
9、部门制定验收准则; (五)培训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级和级人员。 第十六条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力和实践经验要求: 考核的检验方法技术无损检验专业理工科中学、中专初中 等级大专以上大专以上或者相当学力 射线检验(rt)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三年 超声检验(ut) 涡流检验(et)六个月一年二年八年 泄漏检验(lt)四年五年八年/ 渗透检验(pt)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三年 磁粉检验(mt)三个月六个月一年八年 目视检验(vt) 四年五年八年/ 其中,申请报考级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检验方法的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不具备相应检验方法的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的,其实践经验时间应当加倍。 报考级人员
10、的实践经验时间为获得相应方法级资格证书后的时间。上述经验应当至少有一半时间是从事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报考级的人员应当持有2个以上有效级资格证书,且应当含有所申请报考方法的核级资格证书;申请ut、rt和et的级人员还应当具有pt或者mt的级资格证书,申请pt、mt、lt和vt的级人员还应当具有ut、rt或者et的级资格证书。 已经取得其他机构相应方法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满意了相应级别的学力和实践经验要求的状况下,可以报考同等级别的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肯定的视力条件: 1、裸视或者经过矫正的视力要求达到5.0以上; 2、报考人员的辨色视力应当达到能区
11、分与无损检验方法有关的颜色对比度。 (三)近3年未被吊销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申请报考的人员应当向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提交下列主要证明文件: (一)学力证明; (二)聘用单位出具的培训经验和实践经验证明; (三)医院出具的视力证明; (四)已持有的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应当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自收到相关证明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报考人员是否可以参与资格考核。 第十九条 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级资格考核包括笔试和操作考试,级考核包括笔试、操作考试和综合答辩。笔试采纳闭卷模式,笔试成果有效期为1年。 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
12、验人员资格考试试题内容与范围根据相应方法的各级考试大纲的规定执行。 其次十条 笔试内容包括“通用考试”和“核平安设备专业考试”两部分。 通用考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无损检验基础学问,检查报考人员对考试大纲中规定的基础学问的理解和驾驭程度。 民用核平安设备专业考试是考查报考人员将有关无损检验技术应用于民用核平安设备的实力,包括民用核平安设备的有关学问和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专业考试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级和级人员考试内容应当包括:核平安方面以及民用核平安设备系统的有关学问;民用核平安设备质量保证方面的有关学问;民用核平安设备用特别的无损检验技术以及在核辐射环境中工作时的辐射防护学问;无损检验操
13、作技能;相应的民用核平安设备用无损检验的标准学问,尤其是国际公认的核设备用无损检验标准学问。 (二)级人员的考试内容,除前述对级和级人员所进行的考试内容以外,还应当包括:主要民用核平安设备的选材原则、材料型号、性能,以及这些材料在制造过程中和运行环境下可能产生缺陷的机理和性质;各主要系统所执行的核平安功能,以及这些系统中各主要设备的核平安级别;民用核平安设备相关的无损检验新技术和新工艺。 其次十一条 操作考试主要是考查报考人员正确应用无损检验仪器进行操作,出具检验结果并对结果进行评价的实力。 其次十二条 综合答辩主要是考查报考人员对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理论、方法和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综合应用实力
14、。 其次十三条 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的资格考核申请、相关资料以及考试结果报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资格鉴定委员会对考试结果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 其次十四条 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有舞弊行为的,由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停考1年。 第四章 资格核准、证书颁发与管理 其次十五条 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的下列主要材料送国务院核平安监管部门核准: (一)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的资格考核申请; (二)学力证明; (三
15、)由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考核单位出具的考核成果; (四)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审查看法; (五)已持有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国务院核平安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工作,并将核准结果送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核准通过的,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自收到核准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其次十六条 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人员姓名及聘用单位; (二)考试合格项目及资格等级; (三)有效期限; (四)证书编号。 其次十七条 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试合格项目的有效期限为5年。无损检验人员连续脱离无损检验专
16、业工作1年以上,该项目自动废止。 其次十八条 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后拟接着从事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提出更新申请,并提交下列主要材料: (一)聘用单位举荐信; (二)医院出具的视力证明; (三)连续脱离无损检验专业工作未超过1年的证明; (四)聘用单位出具的未发生过责任事故、重大技术失误的证明。 资格鉴定委员会对前款规定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申请人方可参与更新证书考核。 、级更新证书考核为操作考试,级更新证书考核包括操作考试和综合答辩。 其次十九条 考核合格并经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
17、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将更新证书考核结果连同更新证明材料送国务院核平安监管部门核准。 经核准的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有效期为5年。 第三十条 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聘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无损检验人员的管理,保证其在资格证书限定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无损检验活动。 第三十一条 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中执业。 无损检验人员变更聘用单位的,应当向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提出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由发证机关更换新的资格证书,并告知国务院核平安监管部门。更新后的证书有效期适用原证书的有效期。 第三十二条 已取得国外
18、相关无损检验资格证书的境外单位的无损检验人员,需经国务院核平安监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活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核平安监管部门负责对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考核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考核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状况、组织机构、场地和设施、人员师资力气、考试大纲及实施细则、考试管理制度、考试安排及实施、文件和记录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 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有义务协作国务院核平安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的
19、监督检查工作,并照实反映状况,供应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三十六条 无损检验结果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无损检验人员担当,并经其聘用单位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核平安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活动,并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吊销其资格证书: (一)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无损检验结果报告严峻错误的; (二)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或者结论的; (三)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四)有其他违反国家核平安法规行为的。 第三十八条 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超出资格证书限定范围从事无损检验活动
20、的,由国务院核平安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无损检验活动,依据民用核平安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聘用单位予以惩罚。 第三十九条 伪造、变造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惩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核平安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峻的,停止其资格考核工作: (一)考核单位条件改变,不满意规定的要求; (二)不根据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考试; (三)资格考
21、核工作质量低劣; (四)严峻违规,弄虚作假。 第四十一条 民用核平安设备无损检验考核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考核单位停止其资格考核工作,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罚: (一)泄露考试内容的; (二)考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三)玩忽职守,导致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结果失实的; (四)其他严峻影响资格考核公正性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6日国家核平安局批准发布的民用核承压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方法(haf602)同时废止。 平安生产管理组织管理体系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1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平安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平
22、安生产管理制度。 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平安生产教化培训、平安生产资金保障、平安生产技术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及临时建(构)筑物的平安管理、分包(供)平安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平安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生产平安事故管理、平安检查和改进、平安考核和奖惩等制度。 3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平安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 工作内容; (2 )责任人(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3)基本工作程序及标准。 4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管理体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改变时,应适时更新、修订完善 平安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 5建筑施工企业必需建立和健全平安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
23、平安生产责任。 6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专职平安管理及相关岗位人员。 7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1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平安生产决策机构,负责领导企业平安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平安生产中长期管理目标,审议、决策重大平安事项。 1.2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中应明确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管理层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3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并组织落实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平安生产职责,实现本管理层的平安管理目标。 1.4 各管理层的职能部门及岗位负责落实
24、职能范围内与平安生产相关的职责,实现相关平安管理目标。 1.5各管理层专职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担当的平安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宣扬和贯彻国家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编制并适时更新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或参加企业生产平安相关活动; 4)协调配备工程项目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5)制订企业平安生产考核安排,查处平安生产问题,建立管理档案; 8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平安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平安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规定等。 平安生产教化培训 1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教化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化培训包括安
25、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资格审定等工作内容。 2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教化培训安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支配、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 3平安教化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岗前教化、日常教化、年度接着教化,以及各类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 4建筑施工企业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需进行岗前教化培训,教化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1 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2 平安操作规程; 1.3 针对性的平安防范措施; 1.4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1.5 预防、削减平安风险以及紧急状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5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施工要求及平安生产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平安生产教化培训。 6建
26、筑施工企业每年应按规定对全部相关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接着教化,教化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2.1 新颁布的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平安技术标准、规范、平安生产规范性文件 2.2 先进的平安生产管理阅历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 企业的下列人员上岗前还应满定下列要求: 3.1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需经平安生产学问和管理实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企业的技术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需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平安管理学问和实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3 特种作业人员必需经平安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8建筑施工企业应
27、刚好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平安教化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状况进行审核、检查。 1、建立健全“平安组织机构”是平安生产有序推动的根本保证。平安组织机构在企业平安生产的管理中是一项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平安生产法的规定,也就是说企业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平安工作重大问题的组织探讨和决策。机构其次内容就是主要平安的负责人负责企业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机构的第三个内容是企业平安职能部门,施工企业的性质确定必需设立平安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平安生产工作管理监督和落实。平安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体现高效精干,既有较强的责任心又有肯定的
28、吃苦精神;既有较丰富的理论学问、法律意识又有丰富的现场实际阅历;既有肯定的组织分析实力又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也就是说平安机构不能是框架,不能是迫于形式要求的一个设置机构。组织机构要对国家法律、法规学问了解驾驭;并贯穿到基层中去;负责修订和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平安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学习、培训企业在职人员平安管理学问和实际操作技能;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平安生产执行状况;负责查处企业平安生产中违章、违规行为;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相应处理。在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同时,层层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责任制要浑入到单位、部门和岗位。 2、建立健全“平安规章制度”是平安生产有效运行的有力支撑。平安规章制度
29、是平安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俗话说,没有规则不成方圆,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实现制度化管理是一项重要课题,平安制度的制定依据要符合平安法律和行业规定,制度的内容齐全、针对性强,企业的平安生产制度应当体现更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反映企业性质面对生产一线贴近职工生活,让职工体会并理解透彻。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领导的正确决策,有利于规范企业和企业职工行为,有利于指导企业生产一线平安生产的实施,提高职工的平安意识,加强企业的平安管理最终实现杜绝或削减平安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应当相识到,当前施工建筑企业所面临的平安生产形势异样严峻,平安生产工作
30、要想抓出实效、抓出成果,尚需做长期、艰苦的工作。因此,各级人员必需坚固树立“平安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增加搞好平安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指导思想,不断建立健全安生产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为保证平安生产夯实基础。 3、建立健全“嘉奖激励机制”是调动员工主观能动性的有力工具。平安生产奖罚机制和企业制定的其他奖罚制度一样,目的在于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企业的平安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关系到企业生存的大事。平安工作做不好,企业遭遇损失、职工生命受到威逼,所以对那些管理混乱、无视平安生产、违规指挥、违规操作、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按制度和规定赐予处理。后果严峻的
31、根据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程序予以严惩。同时对那些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平安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工危害做出显著成果;消退事故隐患、避开重大事故发生;发生事故主动抢救并实行措施能防止事故扩大;以及提出重要建议,有科研成果成果显著的先进单位及个人应“塑典推优”,在赐予物质嘉奖的同时还应加大宣扬报道工作,主动主动营造良好的平安生产氛围,提倡平安生产先进文化。从正反两个方面着手,奖惩两个角度切入,充分运用、发挥出经济杠杆的作用,将参建干部员工的经济利益与平安职责挂钩,充分调动其平安生产主动性,做到平安生产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尽责,逐步实现“要我平安”到“我要平安”理念的转
32、变,使平安生产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制度化管理。 建筑平安生产管理组织体系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平安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满意要求,并应依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须要予以增加。 一、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平安生产管理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平安资格a证。 3、从事8年以上施工平安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具有充分的管理和组织实力。 二、平安部经理负责对公司下属项目的日常平安生产管理,资格要求: 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上岗证书。
33、3、从事5年以上施工平安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肯定的管理和组织实力。 三、平安管理人员负责帮助平安部经理对公司下属项目的日常平安生产管理,资格要求: 1、具有中专或相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的上岗证书。 3、从事3年以上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具有肯定的施工现场阅历和协调实力。 四、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现场平安生产管理全面负责,资格要求: 1、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平安资格b证。 3、从事5年以上施工平安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肯定的管理和组织实力。 五、施工现场平安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1
34、、具有中学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肯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阅历和协调实力,并持有平安资格c证。 3、从事2年以上施工平安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肯定的管理和组织实力。 六、全部平安管理人员都必需持有平安资格c证及以上的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复训。 七、年满60岁,不得接着担当平安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为确保选择合适的分包单位,保证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具备完成分包工程的实力,并能够对分包单位进行有效限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凡公司采纳分包方式管理的工程分包单位及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一节分包单位管理 第一条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
35、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担当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担当过的工程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核定数量。 5、审核平安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其次条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第三条 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需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审核分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平安技术措施,验证分包方的工具、设
36、施、设 备的平安、完好。 3、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需签订有关附件:“平安生产协议书”、“外劳力施工队伍治安、消防管理协议书”、“文明施工协议书”等。 4、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平安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需听从总包单位平安管理。 第四条 分包队伍进场: l、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平安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平安体系文件、平安生产规章制度 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供应的机械设备、平安设施和
37、防护用品,双方必需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第五条 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平安限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 50 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平安人员,帮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需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需向总包供应有效的验收合格证 明。 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需实行班前、班后平安会议和周平安总结会议,并设立台帐记录。 第六条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1、主管部门对分包 方施工过程进行限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 分包方的业绩评定供应证明材料。 2、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平安管理状况和实
38、力进行项目竣工后或年度平安业绩评定。 3、分包方如对平安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赐予惩罚,或作清退处理。 其次节 分包单位人员资格管理 第一条 分包单位人员资格要求: 1、分包单位必需执行各级平安教化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1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平安员须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平安培训、复训,考试合格取得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办理分包单位平安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1.2 分包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机管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须接受安 全技术培训、参与总包方组织的平安年审考核。 1.3 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平安教化,考试合格并取得“平安生产考核证
39、”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假如分包单位的人员须要变动,必需提出安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4 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需满意施工须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1.5 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化。 其次条 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单位必需遵守现场平安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平安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单位应实行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
40、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阻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爱护工程四周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3、分包单位应根据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平安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爱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需根据要求,实行有效的防扰民、防噪 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单位必需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 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平安管理人员,特地负责施工现场
41、平安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给予平安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行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 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居处,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实行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供应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第一条、市商务局依法为履行行政执法主体职责,应申报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其次条、履行商务行政执法义务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的,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
42、条、本局要适时组织执法人员参与相关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并定期参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年审工作。 第四条、新进、换岗、轮岗人员,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须先参与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依照有关程序申请领取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赐予通报指责,直至申报法制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1、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2、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越权执法,造成严峻后果的; 4、违反法定程序,给被管理人造成损失的; 5、将行政执法证件交给其他人运用的; 6、仪容不整,酒后执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7、持未经年审或未能通过年
43、审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 第六条、本制度与上级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不一样的,按上级机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制度由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落实。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平安生产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有效管理平安生产岗位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确保全部平安生产岗位人员获得该岗位相应的资格。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平安生产人员资格管理的要求。 3.编制参考 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供气服务质量手册 jrb101 4.定义 平安生产人员:是指公司内部从事平安生产相关工作,且相关法律法规对岗位从业人员资格有明确规定的人员。 依据本公司经营生产特点主要有以下岗位:总经理、分管平安和运营的副总经理、平安管理员、巡检工、抢修工、场站运行工、lng充装工、户内抄表工、电工、机械修理工、电梯管理员。 各岗位及应取得的法定资格证书、相应取证机关见下表。 序号 岗位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