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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中小学校管理制度(篇) 书目 中小学校仪器管理制度范本 中小学校仪器管理制度1 一、仪器教具,分类摆放,造册登记,专人管理。 二、运用教具、仪器,必需办理借出手续,并按时归还。 三、爱惜教具,仪器,人人有责。如有损坏或遗失,一律按价赔偿。 四、常常擦拭、打扫,保持仪器、教具及室内整齐卫生。 五、留意平安,做好防失、防温工作,学期结束,全面清洁,刚好充溢,修整,保证教学要求。 中小学校管理规定模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完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养领导人员队伍,依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法律法规对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必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从严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留意体现中小学教化的基础性、办学的公益性、育人的长效性、岗位的专业性等特点,不简洁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模式,公道公允公正地对待、评价和运用领导人员,充分调动主动性、主动性、创建性,办好人民满足的教化。 第四条 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方法的组织实施。 其次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 中
3、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决共产主义远大志向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志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仔细贯彻党的教化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化事业,坚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愿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保持高度一样。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学问、职业素养和实践阅历,熟识中小学教化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养教化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驾驭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三)具有较强的教化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实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擅长规划学校发展、营造
4、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老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化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第六条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高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中学领导人员应当具有高校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一般应当具有肯定年限的教化教学工作经验。其中,校长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化教学工作经验,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具有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工作经验。
5、(三)一般应当具有相应的老师资格和已担当中小学一级老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高级中学校长应当已担当中小学高级老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提任学校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学校副职岗位任职经验或者三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验;提任学校副职的,应当具有肯定的教化教学管理阅历。 (五)应当经过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确因特别状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第七条 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优秀老师干脆提任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可以依据实际状况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第三
6、章 选拔任用 第八条 选拔任用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充分发挥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根据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精准科学选人用人。 第九条 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工作须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选拔任用工作启动看法,在综合研判、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方案,并根据组织考察、会议确定等有关程序和要求仔细组织实施。 第十条 选拔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一般实行学校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综合考虑工作须要、人选德才条
7、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和征求看法等状况,防止简洁以票或者以分等取人偏向。 在教化教学和管理活动中贯彻执行党的教化方针不力、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师德师风存在问题或者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查处,有伪造学历学位、嘉奖证书、档案材料等行为受到责任追究,以及具有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明确限制情形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考察制度,依据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着重了解政治品行、作风品德、廉洁自律等状况,深化了解教学教研水平、学校管理实力、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等状况,实事求是、客观精确地作出评价,防止“带病提拔”。 第十三条 任用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区分不怜
8、悯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 对行政领导人员,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在条件成熟的中小学校,可以对行政领导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 第十四条 实行聘任制的领导人员,以聘任通知、聘任书、聘任合同等形式确定聘任关系,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第十五条 提任领导人员的,应当在肯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提任校长、副校长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一年。 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 校长、副校长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六年,留意与中小学学制学段相连接。党组织领导人员的任期,根据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
9、职一般不超过十二年。工作特别须要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任职年限。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应当贯彻党和国家对基础教化改革发展的要求,体现学校办学规划、课程建设、教学质量、德育建设、老师队伍、管理创新、平安稳定和党的建设等内容,注意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详细内容依据学校实际确定。 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依据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确定。 第十九条 制定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应当充分听取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家长等方面看法。 任期目标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探讨确定,一般应当报经主管机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在校内公布。
10、第五章 考核评价 其次十条 完善体现中小学校特点的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推动领导人员树立正确业绩观,潜心育人、主动作为、无私奉献。 其次十一条 对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其次十二条 考核评价应当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意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留意与中小学教化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相连接,防止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果和学校升学率评价领导人员的倾向。 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实行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可以与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重点了解学校党组织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职责范围
11、内党建责任等状况。 其次十三条 依据中小学校不同规模、类型、学段实际,兼顾城乡差异、办学特色等状况,科学合理确定考核评价指标,主动推动分类考核。 留意改进方法,简化程序,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和效率。 其次十四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其次十五条 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向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反馈,并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育教化、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 其次十六条 加强中小学校领导人员教化培训,重点加强政治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2、、教化政策法规、教化管理理论和实践、人文社会科学等方面的培训,视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着力提高政治素养、管理实力和专业水平。 实施校长国家级培训安排,面对农村特殊是边远贫困地区着力培育实施素养教化、推动基础教化改革发展的带头人;面对教化发达地区着力培育具有先进教化思想、能够创新办学治校实践的优秀校长。 其次十七条 完善领导人员沟通制度,激励引导城镇学校、优质学校领导人员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有组织地选派乡村学校、薄弱学校领导人员到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挂职熬炼,或者到校长培训实践基地跟岗学习。 其次十八条 加快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拓宽职业发展空
13、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 其次十九条 激励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人员接着从事教化教学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 第三十条 完善领导人员收入安排方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和落实工资福利待遇,注意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实行校长职级制的,可以依据实际状况探究相应的收入安排方法。 第三十一条 领导人员在履行学校管理职责、担当专项重要工作、应对学校突发事务等方面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果和贡献的,根据有关规定赐予表彰嘉奖。 主管机关(部门)可以依据实际状况,探究行之有效的表彰嘉奖措施,激励领导人员干事创业。 第三十二条 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领导人员依法依规履
14、行职责。提倡教化家办学,激励领导人员在实践中大胆探究创新,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 加强人文关怀,关切领导人员身心健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培育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第三十三条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领导人员在工作中特殊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旗帜显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正确对待犯错误的领导人员,不得混淆错误性质或者夸大错误程度作出不适当的处理,不得利用其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 第七章 监督约束 第三十四条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殊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的作用,督促引导
15、领导人员仔细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重点监督贯彻执行党的教化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的建设,依法依规办学治校,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校风学风和师德建设,收入安排,廉洁自律等状况。 依据学校层次、规模和发展实际,聚焦突出问题,加大对招生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基建项目、物资选购、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 第三十六条 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
16、谈心谈话等方式,对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 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党员领导人员应当以一般党员身份参与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开展肃穆仔细的党内政治生活,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 第三十七条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 推动校务公开,留意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在学校民主管理方面的作用,畅通师生员工参加探讨学校事务的途径,拓宽表达看法的渠道。 第三十八条 领导人员应当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
17、监督下开展工作,自觉检查和刚好订正存在的问题。 第八章 退 出 第三十九条 完善中小学校领导人员退出机制,促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增加队伍朝气活力。 第四十条 领导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撤职(退休)手续。因工作须要而延迟撤职(退休)的,应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第四十一条 领导人员因健康缘由,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四十二条 领导人员因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认定为不相宜担当现职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化方针、上级党组织指示和确定不刚好不得力的;
18、(二)存在师德禁行行为,或者有其他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四)存在其他问题须要调整或者处理的。 第四十三条 领导人员违纪违法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实行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程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教化学校、幼儿园等教化机构。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心组织部、教化部负责说明。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3年1
19、月13日起施行。 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饮用水卫生平安管理工作细则 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饮用水)卫生平安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促进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饮用水)平安卫生管理,规范学生食堂的成本核算,深化放心食堂创建工作的内涵,不断提高学校自身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确保学校的平安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与饮用水管理。 第三条 工作方针与工作机制: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以下简称食堂)与饮用水卫生管理必需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
20、实行卫生部门监督指导、教化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详细实施的工作运行机制。 其次章 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 第四条 食堂建筑: 一、食堂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要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需有卫生部门参与。 二、食堂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及有毒有害场所25米以上,或将有害场所迁移与消退。 三、食堂的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贮存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四、食堂的建筑面积应按就餐学生每生不少于1.5平米的标准建设,餐厅与操作间及协助用房面积比不低于1:0.4。 五、食品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21、最小运用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食品操作加工有依据功能划分(含:粗加工、切配、烧煮烹、消毒等)的相对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区域,设施设备布局合理。 (二)墙面采纳浅色、防水、防潮、无毒的材料覆涂,地面以上贴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用其他防水、防潮、无毒、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立,地面应保持肯定的排水坡度,并有良好的排水系统,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的设施。食堂与外界干脆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户应设有易拆洗且不生锈的纱网及空气幕。 (五)要设立符合卫
22、生要求的废弃物或者垃圾的容器,容器要配有盖子。 (六)食堂内应有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第五条 食堂设备: 一、食堂应当配备能满意食品加工的必要厨房设备,并做好设备日常保养、保洁与修理工作。压力等特种设备运用按技术监督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其它食品加工机械应符合相关卫生和平安规定。 二、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的合格。 三、食堂电器线路要符合平安用电要求,老化线路刚好更换。 四、餐厅应依据学生人员配备肯定数量的餐桌椅,餐桌椅数量不低于就餐学生人数的1/3。 五、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加工、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专用工具和容器,并贴有明显标记。
23、第六条 基础卫生设施与卫生要求: 一、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齐。灶面、灶台、常常洗刷,做到无污迹、无积尘、无食物残渣、排气罩不滴油,墙壁、天花板的油漆无脱落、无霉斑,工作结束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工用具的清洗、洗刷,保持加工场所清洁。 二、实行有效措施,消退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三、食品粗加工应当有固定的场所,并配备货架或放置食物的货橱,与配菜间、熟菜间、烹调间等分开,粗加工场所应有三个以上水池,并贴有明显标识,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洗涤拖把等清洁用品与清洗食品的水池分开,配备专用洗刷设备和用品,数量以能满意须要为宜。 四、灶前墙壁及灶面应铺瓷砖,灶台要有肯定坡度的排
24、水沟,保持下水道通畅,灶台上应有排烟罩,操作台有条件的可采纳不锈钢台面,生进、熟出最好做到分台或架桥式操作台,下面进生,上面出熟,避开进、出菜在同一台面。 五、食堂用餐场所要按50个学生一个水龙头的标准设置足够的洗手、洗碗设施。 六、加工场所内应设置独立的更衣场所,大小以员工适用为宜,并设置相应的洗手设施。 第七条 餐具清洗消毒 一、餐具清洗消毒场所应与切、配、烹调场所分开、以免交叉污染; 二、餐具消毒可采纳物理消毒和化学消毒两种。 采纳物理消毒的, 采纳化学消毒的,必需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施设备混用,提倡设置4个专用水池,分别用于为餐用具初洗、清洗、浸泡消毒和消毒液
25、残留冲洗,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餐饮具运用前必需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运用,禁止重复运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需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定期清洗、保持干净。 五、餐饮具所运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需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需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标记。 第三章 食品选购、贮存、加工与出售 第八条 食品选购 食品选购必需执行定点选购制度、索证制度、查验制度和选购台帐记录制度。 一、定点选购: (一)定点选购经营单位的基本条件。 1、定点选购
26、经营单位必需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2、有良好的信誉度和能担当相应食品供应的实力。 (二) 大宗食品选购经营单位的确定。 1、大宗食品指粮、油、盐。 2、大宗食品选购定点经营单位由县级教化行部门招标确定,并报市级教化行政部门学校后勤管理机构备案。 3、市级教化行政部门对县确定的大宗食品定点选购经营单位实行准入制度与年检制度,年检合格的可接着确定为定点经营单位或参与下轮供货经营单位的招标,对年检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下轮供货与招标。 (二)其它食品定点选购经营单位确定的程序。 1、学校依据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 2、报县级教化行政部门学校后勤管理机构进行考察、审批、备案(附件一);
27、3、学校与经营单位签订保证食品卫生平安质量的合同,合同期 限一般为一年,在供货过程中,经营单位不按合同执行应马上终止合同执行,合同一式三份,学校、经营单位、县级教化行政部门学校后勤管理机构各一份; (三)定购选购监管。市县教化行政部门要加强食品选购的监管工作,对不能很好履行食品供应的经营单位要指导学校刚好做好变更工作。县级教化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做好定点经营单位的选择,布点要相对集体中,不易过多,以便于管理。对不执行定点选购的学校,教化行政部门可做出适当的处理。 (四)建立定点选购经营单位的资料档案。县级教化行政部门、学校都应建立定点选购经营单位档案,资料档案应包括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有效的卫生
28、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与经营单位签订的合同、经营单位供货不良记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要加盖经营单位的红章。 二、进行选购查验和选购索证的食品包括: 1、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 2、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 3、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酵母、色素等); 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必需索证的其他产品。 三、选购查验: 食堂选购人员应当到定点经营单位进行选购,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1、对所选购的食品进行感官检验,保证其质量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2、批量选购食品时,根据生产
29、批次查验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选购生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选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4、选购食品添加剂时,查验该产品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许可; 5、选购定型包装食品,必需留意有无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或运用)方法,配方(或主要成份)等标记。 四、选购索证: 1、批量选购食品时,根据生产批次向供货商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经供货商签字、盖章。非批量选购食品时,索取购物凭证。 2、选购食用农产品、肉类食品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 3、选购食品添加剂时,索取购物
30、凭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食堂应将与食品索证有关资料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依次进行整理,妥当规范保管,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运用完后的一年。 五、选购台帐记录: 选购物品必需实行台账记录制度,照实填写台帐记录,台帐记录必需载明选购食品名称、进货时间、规格型号、数量、保质期限(应注名起止时间)、生产厂家或产地、和生产商或供应商资质审查是否合格、包装标识及感官检查结果是否合格、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化验单编号、购货任证票号、经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选购人、验收人、不合格产品处理(附件三)。 第九条 食堂禁止选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
31、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样,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动物卫生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条 选购食品的进出库 建立食品进出库台帐。选购的食品在食品入库或运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符合后阅历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或运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注明处理方式。 第十一条 食品贮存管理 一、食品贮存间应用无毒、坚实的材料建成,面积应与贮存食物数量相适应,并要安装坚实的门窗。 二、食品库房(食品贮存场所)清洁、通风良好,无霉斑、无积尘,设置有防尘、防
32、蝇、防鼠等设施。 三、食品库房内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四、要有足够数量的物品存放架,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隔墙10cm、离地在30cm以上。 五、运用过程中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六、定期检查、刚好发觉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理要做好记录,记录应载明:时间、品名、规格数量、不合格缘由、处理状况、处理人。 七、冷藏、冷冻食品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不将食品积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设备要定期除霜,保持霜薄气足。 第十二条 食品加工 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先检验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觉有腐败变质、超
33、过保质期限或者感官性状异样的,不得加工或者运用。 二、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标记明显,做到分开运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三、加工食品做到熟透,须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和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十三条 食品出售 1、食品销售场所(分餐场所)应与用餐场所进行隔开,设有配餐室和配餐台,中间设置足够数量的能开合的销售饭菜的窗口,要配备盛装成品的专用盆具等容器。 2、不得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样,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3、
34、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存放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个小时的,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3、食堂剩余食品应当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状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接着出售; 4、销售无包装的干脆入口食品时,必需运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第十四条 食品留样 食堂必需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24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食品留样应做好记录。 第四章 食堂从业人员 第一十五条 食堂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按档案化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基础档案。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需做到上
35、岗证、就业培训证和健康证“三证”齐全,并持证上岗。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心理健康素养。 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应当熟识了解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二、食堂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市、县(市、区)教化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学问、职业道德和法制教化培训,并经考核合格颁证后方可上岗。 第一十七条 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 一、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要做好临时体检。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
36、从事接触干脆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要马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解除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一十八条 食堂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 食堂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需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肥皂及流淌清水洗手,接触干脆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吃零食; (五)离开工作场所必需脱掉工作服。 第五章 食堂成本核算 第一十九条 干脆成本
37、 一、选购食品原料成本如:粮、油、肉、调味品、蔬菜等。 二、加工食品所需的能源成本如:燃煤、水、电、燃油、汽(气)等。 三、选购物资时的运输成本:如用车辆、燃油以及选购的食品原料路途中的正常损耗。 四、仓库库存成本:包括仓库的配置、常规修复和食品原料在存贮的过程中的正常性损耗、进出库之间的正常性数据差和过期变质食品的处理。 五、工人工资及福利:包括工资、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节假日加班补助等,已列入财政开资的部分不再记入。 六、房屋设备及炊事机械、厨具、餐具修理费用(日常保养维护)。 七、财产折旧费用:一次性消耗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折旧(依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十
38、条 间接成本 一、管理费用成本:管理人员的培训费、差旅费、劳保费、和接待费等。 二、财务管理费用:日常所用的纸张、笔墨电脑消耗用品和办公用品,日常所的帐本、凭证、收据等。 三、聘请工人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对所需员工的聘请、体检、办理健康证、暂住证等)。 四、食堂餐厅文化氛围建设费用,如:电视、宣扬画、标语、饰物等。 五、工人岗前培训、中期培训费用 (主要包括岗前培训、工作过程中的岗位培训和脱产离职培训等)。 六、公益事务成本(主要用于食堂内部公益事务的开支)如:节日给学生发放免费食品、接济贫困生、工作期间的工伤医疗费,工作人员的意外工伤事故保险费等)。 其次十一条 学生食堂利润率 一、依据不同
39、地区的经济条件,不同层次的学生食堂利润率应有所区分。 二、村级及以下学校的毛利率为零;乡(镇)级学生食堂毛利率应限制在5%以内,纯利润为零;县(区)级学生食堂毛利率应限制在10%以内,纯利率应限制在2%以内;市级城区学生食堂的毛利率一般限制在15%以内,纯利率限制在5%以内。 三、毛利率=(总收入-干脆成本)100%,纯利率=(总收入-干脆成本-间接成本)100%。 其次十二条 学生食堂收益用途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食堂收益只能用于改善学生伙食、救助贫困学生、改善厨房设备条件等公益性开支,不能用于教职工福利或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 其次十三条 成本监管 各级教化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学生食堂经营状
40、况进行专项审计,每学年审计不少于一次,并将审计结果在肯定范围内公示,有严峻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市教化行政部门学校后勤管理机构要组织有关人员每年对各县(区、市)学生食堂的审计状况进行检查。 其次十四条 承包经营的食堂按合同执行,但在承包合同中应注明最大纯利提取上线。 第六章 食堂经营 其次十五条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配备 学校食堂要设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凡就餐人数在800人以下的学校,设置一名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就餐人数在8001500人的学校,设置一名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就餐人数在1500人以上的学校,设置2名或2名以上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 其次十六条 食堂经营管
41、理 一、义务教化阶段与幼儿园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或变相承包经营。 二、对非务教化阶段规模大、就餐人数学多的学校食堂(不含幼儿园食堂)可实行规范化、集团化、连锁化的食堂经营模式;对食堂规模小、就餐人数少的,提倡学校自主经营管理。 三、引进社会饮食企业(个人)经营食堂的,要实行公开招标制度。学校要全面审核投标方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资金实力、资质信誉等,择优选定。 四、学校与中标方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按合同办事。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把食品卫生的监控责任转交中标方,中标方应当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 五、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需把食品卫生平安作为
42、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六、学校与社会饮食企业(个人)签订食堂承包合同时,依据所承包食堂规模在合同中约定,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下的由承包者向学校交纳5万元风险保证金;就餐人数在5001000人的由承包者向学校交纳10万元风险保证金;就餐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由承包者向学校交纳15万元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归承包者全部,学校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挪用。 七、食堂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发生学生集体用餐中毒事故后的救援和救济。对食堂承包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存在严峻平安隐患,整改不力的,可以依据合同约定适当扣除风险保证金。 八、激励和提倡学校食堂购买餐饮场所责任保险。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费用由学校负担;社
43、会饮食企业(个人)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由承包者支付。 其次十七条 食堂经营资质 一、食堂应当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堂不得 开办。 二、新开办食堂的学校,要将食堂规模、经营和管理方式报主管教化行政部门备案后,再向卫生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二、卫生许可证悬挂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三、不得超出卫生许可范围经营。 四、每年按卫生许可证的发证日期提前一个月办理年度复核或换证手续。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其次十八条 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平安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平安
44、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务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平安。 其次十九条 学校要实行有效措施降低食堂经营成本,提高食堂伙食标准和饭菜质量。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化,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三十一条 各级教化行政部门应依据食品卫生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平安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平安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三十二条 各级教化行政部门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安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学问、职业道德和法制教化的培训。 学校在聘请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所招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和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