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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北京市公司合同(份范本) 书目 第1篇北京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第2篇北京公司财产抵押合同 第3篇北京公司给员工租房合同 第4篇周x杰与北京xx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 第5篇北京华纳齿轮有限公司与北京华纳齿轮有限公司工会集体劳动合同 第6篇北京上市公司劳动合同书 第7篇北京建筑公司劳动合同 第8篇北京机械有限公司工会集体劳动合同 第9篇金融合同:北京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第10篇北京市劳动合同书示范(供与家政服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农夫工运用) 第11篇北京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新 第12篇北京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通用 第13篇北京公司还款合同 第14篇其它贸易合同:北
2、京某贸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 第15篇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托付贷款合同书 第16篇北京有限公司股份抵押借款合同 北京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第一章可保财产 第一条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全部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可做为保险标的,由投保人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消遣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 五、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殊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与他人共有的本条一至四款所列财产。 本条所指被保险人为参与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 本条所指保险人为中国太平*保险公司(下同)。 其次章不保财产 其次条下列
3、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一、房屋及附属设备;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机、农用机械等; 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运用的财产和待销商品; 五、金银、珠宝、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纪念币、奖章、奖牌、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宠物、花、树、鱼、虫、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 六、烟酒、食品、粮食、农副产品、药品、化妆品; 七、嬉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象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常常随身携带的物品; 八、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急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章保险期限 第三
4、条保险期限分为一年、三年、五年期、长效还本保险为一年至八年有效。自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次日零时起到规定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四章保险金额 第四条由被保险人依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根据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 第五章保险费 第五条本保险分为非还本及还本保险两种形式,由投保人自愿选择,被保险人应当在投保时依照收费标准一次缴清保险费。收费标准请详见附表。 第六章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人仅对由于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财产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
5、物体的倒塌; 四、在发生以上灾难事故时,为防止灾难扩散实行的必要措施所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以及在施救过程中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七章除外责任 第七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缘由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斗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二、核子辐射和污染;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成员的有意行为; 四、电视、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消遣用品)、电气设备因运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缘由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五、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六、虫蛀、鼠咬、霉烂、变质以及其它不属于
6、本保险单第六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七、保险财产在违章建筑、危急建筑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 第八章退保 第八条非还本保险形式的保险,未届保险期满中途不办理退保手续。 第九条凡投保人选择一年、三年、五年还本保险形式的,投保后享受下列保险待遇,并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保险期满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人将投保人交纳的保险本金全数退还给投保人。 二、保险期满后,若不退保,投保人应另办续保手续。 三、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内要求退还保险本金,就依据非还本家财险费率计收本保险年度的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从应退还的保险本金中扣回。 第十条投保人选择长效还本保险形式的投保后享受下列保险待遇,并应
7、遵循下列规定: 一、长效还本保险期为八年有效,八年保险期满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人将投保人交纳的保险本金全数退还给投保人。 二、长效还本保险期满五年以上要求退还保险本金的,要视本保险年度内是否出险而不定期,若本保险年度内出险,发生赔款的要按短期计费标准计收(见短期计费标准表计算),从退还的保险本金中扣回;若本保险年度内未出险,未发生赔款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将保险本金全数退还给投保人。 三、保期不满五年要求退还保险本金的,依照本条款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办理。 第九章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财产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依据实际损失和损失当天出险当地的市场重置价,并且按其新旧程度计算赔款,但最高以
8、不超过保险单上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如保险单上未列分项保险金额时,分项赔偿限额按以下比例计算赔偿;衣着及床上用品按20%计算;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按30%计算;家用电器、文化消遣用品按50%计算。 第十二条依本条款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支付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应与保险财产干脆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保险财产遭遇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合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难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施救并保存现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马上通知保险人,以便刚好确定损失、查勘处理。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
9、,应当供应保险单、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施救费用单据以及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如公安、气象等部门)的证明。 第十六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假如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示时,保险人可以根据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需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帮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第十七条保险财产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后,被保险人应照实向保险人供应损失状况,如有虚报损失等欺瞒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经支付的赔偿,并终止保险合同。 第十章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财产存放地点发生变更,或保
10、险财产全部权变更,被保险人应刚好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维护保险财产的平安,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其次十条被保险人假如不发行或违反本条款的各项义务和规定,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十一章其它事项 保险财产遭遇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以后,该保险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为原保险金额减去赔偿金额后的余额。 非还本形式的保险若在保险期内累计赔款彀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不退还终止日至届满日的保险费。 在同一保险年度内累计赔款达到保险金额时,该保险年度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单以及剩余年度的保险金额仍全额有效。 本条所述各种状况,应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批注。 其次十
11、二条假如被保险人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财产遭遇损失的当天起,一年内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不供应本条款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次十三条还本保险形式的保险,保险人有权依据银行同期储蓄利率的变动,相应调整费率或保险金额,并告知被保险人。 第十二章保险仲裁 其次十四条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时,可以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处理。 家庭财产险附加盗窃险条款 本保险为家产财产险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人投保了家庭财产险的基础上,经保险人同意,才能投保家庭财产附加盗窃险,其保险金额以不超过投保人投保的家庭财产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兹经投保人(或被
12、保险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的家庭根据以下规定附加盗窃保险。 一、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因为遭遇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借居人的有意行为、或勾结怂恿他人盗窃或因顺手偷摸、窗外钩物等无法证明外来人员盗窃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本保险根据保险单所列财产项目分项承保、分项理赔。 四、被保险人在保险财产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盗窃损失后,要保存现场,向当地公安部门照实报案,并马上通知保险人,否则如保险人无法确定保险责任及损失状况的,保险人有权不予赔偿。 五、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财产,应归保险人全部。衩保险人假如情愿
13、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偿金必需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的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补偿。 六、本附加险的其它未尽事宜根据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规定办理。 北京公司财产抵押合同 2023北京公司财产抵押合同编号:_ 抵押人名称:_ 居处: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 开户金融机构:_ 帐号:_ 电话:_ 邮政编码:_ 抵押权人名称:_ 居处: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 电话:_邮政编码:_ 签订合同日期:_ 签订合同地点:_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 为确保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情愿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
14、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样,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_ 其次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_万元整,抵押率为_%。实际抵押额为_万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当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修理、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价额%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当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抵押财产中的必需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在
15、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担当: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担当或分别担当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
16、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须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样,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旧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
17、有权要求甲方复原抵押财产原状,或供应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追索剩余价款。或者要求乙方复原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遇的损失。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状况要求甲方复原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的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状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赐予赔偿。 5.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
18、下贷款总额%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遇的经济损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_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一式份。 甲方:_ 法定代表人:_ 或主要负责人:_ _年_月_日 乙方:_ 法定代表人:_ 或主要负责人:_ _年_月_日 北京公司给员工租房合同 2023北京公司给员工租房甲方(出
19、租方):_ 乙方(承租方):_ 甲、乙双方就租用甲方房屋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归属全部权的,面积_平方米,租给乙方运用。 二、乙方的租期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为期_年。 三、租金现金支付,每月租金,乙方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_元。 四、甲方须向乙方出示房屋的正本房产证和有关证明。 五、乙方需担当租用期间住房的一切管理费用,其中包括小区管理费,电视收视费,水、电、煤气费和电话费等。 六、乙方在租房期间必需爱惜好房屋设施,如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或修理完善,若乙方需装修或变更房屋结构,需经甲方同意。合约期满按米修去丢原则办理 七、乙方在租房期内,不得将租房作
20、违法经营场所。一经发觉,除按法律制裁外,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剩租金不退。 八、乙方在租房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如未经甲方同意转租,此协议无效,平安责任由乙方自负。 九、如租期满,乙方需接着租用,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交涉说明,并提前交清下年租金,如乙方不再续租交清租房期间的全部费用,退还甲方钥匙并结清相关手续给甲方或中介方;如不按此办理责任由乙方担当,甲方和中介方有权在租房期满五天后打开房屋另行出租或运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需共同遵守。 甲方(租赁人):_身份证号:_联系电话:_ 周x杰与北京xx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 原告周x杰
21、诉被告北京xx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客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于xx担当审判长,法官刘x毓、李x玺参与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x杰、被告xx客运公司的托付代理人张x、谭x农到庭参与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x杰诉称:我与被告系挂靠经营关系,我出资挂靠承包了客运汽车一辆,车号为京gan177,根据挂靠承包合同我向被告缴纳了30 000元风险保证金。因北京市房山区客运企业重组改制,被告不再有客运经营资质和经营权限,我与被告签订的合同虽未到期,但法定终止,被告拒绝退还其应退还我的30 000元风险保证金。在承包期间,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我每
22、月向被告缴纳管理费1800元,1800元管理费中含418元养路费,2023年1月份,根据国家规定免收养路费,被告也应每月无条件的减收管理费418元,但被告并未将所收的养路费返还给我。在承包期内,被告承诺在2023年春节期间,每天给补助费100元,合计700元,但被告并未履行承诺。故诉至法院,恳求判令被告退还风险保证金30 000元、返还养路费4180元、给付春节补助费700元,并担当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xx客运公司辩称:我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5日改制;2023年11月20日,xx客运公司与北京房山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将有关周x杰的各项费用以发放改制补偿款的方式结清
23、,其中包括了3万元的保证金和4180元养路费;在2023年10月17日周x杰与我公司签订的补偿协议中,其承诺补偿协议签字后,不以任何理由起诉我公司,因此,其起诉有悖补偿协议;周x杰未参与2023年春节期间的客运,故不应得到700元春节补助费。故恳求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5日,原、被告签订车辆承包经营协议书,约定原告承包经营被告小公共汽车37路(京gan177),运营前原告向被告交纳车辆平安保证金2万元、运营服务保证金1万元,车辆平安保证金、运营服务保证金的运用和返还按协议执行,每月25日前原告必需向被告交纳月管理费1800元,费用包括代扣税费,管理费逾期被告按日收取1
24、%滞纳金,超过10日未交管理费的,公司按规定将车辆收回;协议自2023年9月5日起至车辆报废止;如遇有政府文件以及政策性改变,原、被告双方以国家政策为准终止协议。此外,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亦作了其他约定。当日,双方亦签订了郊区道路客运车辆平安保证金协议,协议约定,车辆平安保证金是指为避开或削减重大平安事故,保障公司的财产平安和经济利益,由双方同等协商,郊区道路客运车辆驾驶员根据与企业的约定交存肯定数额的资金,在协议期间内,车辆平安保证金专项用于郊区道路客运车辆发生毁损、丢失、平安事故时,保险理赔金额以外原告应担当的赔偿费用;协议自2023年9月5日至车辆报废日止,原告向被告交纳车辆平安保证金
25、20 000元,原告应当在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承包定额协议并签订车辆平安保证金协议后,向被告交存车辆平安保证金,劳动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告可以向被告提取车辆平安保证金余额;郊区道路客运企业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后30日内退还驾驶员车辆平安保证金;当发生车辆毁损、交通平安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不能全部赔付的情形,或发生营运车辆丢失,保险不能全部赔付的情形,原告不能赔付的,被告可以提取车辆平安保证金,此外,协议对其他事项亦作了约定。当日,双方亦签订了郊区道路客运运营收入(服务)保证金协议,协议约定协议自2023年9月5日至车辆报废日止,原告向被告交存运营收入(服务)保证金10 000元;
26、该协议对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亦作了约定。此后,双便利根据协议的约定起先履行。而早在2023年1月5日,被告已收取了原告线路保证金30 000元。2023年,房山区起先实施票价改革,对客车经营者实行票价补贴,19座的车辆享受每月补贴为11 000元,22座以上的车辆每月享有补贴13 800元,最终的发放工作由各客运企业详细执行,由被告定期向实际经营者名下的帐户打入相应的票价补贴款项,同时,实际经营者依据相关政策享有的燃油补贴亦由被告打入该帐户。依据政策,原告应享有每月11 000元的补贴。2023年10月1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原告经营客运的车辆挂靠在被告名下,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
27、的详细通知内容,北京市房山区客运企业改制的详细方案,原告终止车辆运营,为此被告对原告作出肯定的补偿,根据改制补偿的详细实施方案,被告支付给原告的补偿费为127 495.62元,此补偿款包括车辆、人员,详细为车辆价值补贴、基础补偿、支持改制嘉奖补偿,人员包括经营者、司售人员,原告承诺本补偿协议签字后不以任何理由起诉、投诉政府,也不起诉、投诉被告,如原告违反此规定愿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愿担当相应的法律后果。基础补偿款根据22座的补6万元,19座的补4.5万元的标准,此次改制对经营者造成的损失包括车辆的拆修、保养、人员工资及预期利益等。2023年11月20日,周x杰领取了京gan177客车(19座)
28、 127 495.62元的补偿款(含车辆价值补偿57 495.62元、一次性补偿45 000元、支持改制奖25 000元),并在分别加盖了被告、北京房山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公章的客运重组改制补偿款发放单上签名。 另查明,2023年初,在发放票价补贴的过程中,由于发放补贴滞后,发生了经营者罢车停止营运、集中上访的状况。为了不影响群众的出行,经房山区政府相关部门及交通局出面协调,罢车停运上访的状况方才平静。到2023年2月7日前,为了防止类似状况再次发生,房山区交通局实行措施,规定对春节期间(共七天)上路经营的客运车辆,每日发放补贴100元,由区交通局依据各客运企业车辆数按
29、每车700元的标准发放到各客运企业,至于车辆是否上路及上路车辆的补贴发放则由各客运企业详细负责。原告因被告拒绝返还保证金、养路费及发放补助费,诉至本院,恳求判决被告归还上述费用,并担当本案诉讼费用。 再查明,2023年9月,北京市交通委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马路养路费免征范围的通知,其中,明确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行使并带有固定线路号牌的公共电、汽车属于免征马路养路费的范围内。原告的车辆属于免征马路养路费的范围。此外,原告所经营的京gan177车辆的座位为19个,在免征马路养路费的通知发布之前,每月应交纳的养路费为418元。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陈述、车辆承包经营协议书一份、保证金协议书两份、收据一份
30、、管理费收据八张、重组改制补偿实施方案一份、补偿协议书一份、补偿款发放单一份、工作笔录一份、房山区人民政府及房山区交通局的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调整本市马路养路费免征范围文件的通知等证据,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及本庭审查核实,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本院认为: 原告与被告xx客运公司之间签订的车辆承包经营协议书、郊区道路客运运营收入服务保证金协议书、郊区道路客运车辆平安保证金协议书均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但因政府文件规定客运企业重组改制,双方无法再接着履行合同,依据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原告终止车辆运营,双方之间的车辆承包经营协议书已实际解
31、除。因郊区道路客运运营收入服务保证金协议、郊区道路客运车辆平安保证金协议系与车辆经营相关的协议,双方之间的承包经营协议已实际解除,该两份保证金协议亦应解除。故被告应将所收取原告的3万元保证金退还原告。因原告系车辆养路费的实际担当者,其向被告交纳的管理费涵括了养路费,依据相关政府部门的政策,原告所经营的车辆属于免缴养路费的范围,在免缴养路费政策出台后,原告承包的车辆不须要再缴纳养路费,管理费中该部分自然应当扣减,这是合同关于管理费数额构成的应有之意。经营者在2023年春节期间是否上路,对于作为车辆实际经营者的原告自身而言,在时过境迁之后,无从就此供应证据,而被告作为房山区交通局关于2023年春节
32、期间客运车辆经营者上路经营可享受每天100元补贴规定的详细监督和执行者,其在通知下属的经营者该政策内容时,并未明确经营者以何种方式、持何凭证证明自己的车辆在春节期间上路经营,对导致现今状况不明的现状存在过错,应由其担当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被告主见向原告所支付的补偿款里已包含了应返给原告的保证金和养路费的答辩看法,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亦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xx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周x杰风险保证金三万元。 二、被告北京xx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周x杰养路费四千一百八十元。
33、 三、被告北京xx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周x杰二八年春节补助费七百元。 假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次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北京华纳齿轮有限公司与北京华纳齿轮有限公司工会集体劳动合同 北京 某机械有限公司与 北京某机械有限公司工会集体 劳动合同 一九九四年?北京 集体劳动合同 本集体劳动合同(合同)由“北京某机械有限公司”,一家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资企业,其法定地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某某区青年路2号(下称“公司”)与“北京某机械有限公司工会”,一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34、律组建和存在的工会,其办公地点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某某区青年路号(下称“工会”,并与公司合称“双方”),于一九九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签订。 前言 依据北京某机械总厂和abc汽车传动产品专营公司(下称“abc”)于年月日签订的 合资合同 (下称“合资合同”)和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公司应与工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以明确公司职工雇佣的条款和条件,并规定公司应与职工个人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其形式基本如本合同附件。 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和 法规 ,为促进公司发展
35、,调动职工主动性,正确处理公司与职工的关系,本着同等互利原则,通过同等和友好协商签订。 公司应依据有关规定敬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探讨确定有关 工资 、福利、平安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看法。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探讨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看法和要求。 工会应帮助公司搞好生产、经营和管理,帮助公司合理运用各项基金,教化职工仔细履行个人劳动合同中载明的义务,协作公司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公司提高经济效益。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内: “雇员”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员,但不包括合资合同第
36、条所述少数担当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中方高级管理人员。 “主管人员”指任何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行使主管职能的任何雇员。 其次条 职责 公司与员工的共同义务 雇员应勤奋地履行其职责并努力促进公司的业务,公司应就雇员的劳动向其付酬,并促进雇员福利及努力改善雇员的文化生活。 雇员的详细职责和义务 ()每个雇员的责任将根据公司的须要由董事会和总经理随时代表公司予以确定。 ()每个雇员必需根据其主管人员指示尽最大的努力仔细执行任务,与主管人员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个人劳动合同以及公司颁布的工作规章的规定。 ()全部雇员必需遵守以下各项: ()当心操作交给他们的设备和工具; (
37、)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与其它雇员随意来往; ()不向公司外人员或在履行职责时不须要了解有关情报的公司内人员披露有关公司业务或经营的情报,除非经公布的法律或法规强制要求公开这些情报; ()受公司雇用期间,除经公司批准,不得受雇于公司以外的其它雇主; ()避开有损公司声望、名誉或业务的行为; ()未经同意,不得为个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钱或财产。 ()激励雇员提出改进公司经营的看法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平安、工作环境、产品质量和效率方面的看法和方法,提出值得受嘉奖的看法或方法的雇员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赐予适当奖金或嘉奖。 ()除经公司管理部门明确授权,雇员无权亦未被授权为公司或代表公司达成任
38、何交易或订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为。 公司的详细职责 ()公司将敬重雇员的人格和特性,并在可能的状况下,为其支配与其实力相适应的任务。公司将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安排地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 ()公司激励管理部门、主管人员和雇员之间的和谐关系,并适时颁发公司业务有秩序进行所必需的工作守则。 ()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条和与雇员个人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所述发给雇员基本工资和供应补助。 ()公司应按合资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主动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组织供应必要的办公室和办公设备。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包括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该笔金额应作为公司开支。工会可以按中华全国总工会的
39、规定工会经费管理方法运用工会经费。 ()公司将为雇员供应良好的工作条件,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所、交通条件,并供应其他与公司经济状况相适应的福利待遇。 工会的详细职责 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帮助公司支配和合理运用职工嘉奖及福利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和技术学问,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化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三条 雇用手续 公司作为中外合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享有企业自主权,有权依法雇用和解雇其职工。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
40、妇女的录用标准。 公司董事会有权依据公司经营须要自行确定公司聘请雇员的标准和人数。 公司聘请安排和实施状况应向工会通报。 公司雇员成为公司正式雇员前应合格完成六个月的 试用期 。 公司将与雇员签定个人劳动合同,个人 劳动合同格式 附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职工签定个人劳动合同前,公司和工会应指导雇员明确个人劳动合同载明权利、义务及 违约责任 。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的执行状况。 从北齿转入华纳的职工,其在北齿的 工龄 应视为在华纳的工龄。 第四条 工作时间、节假日 工作时间 ()公司董事会确定基本工作周,以适应全部生产实力。 ()雇员正常工作时间每天八小时(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时间),平均每周工作
41、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公司可随时更改雇员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动雇员工作日的起始和结束时间。由于工作须要,经以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在特别状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适用法律许可者除外。 ()公司应严格限制雇员 加班 时间,尽可能避开或削减加班状况。 ()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别状况,为保障雇员健康,工会可建议公司削减工作时间。 ()雇员必需按公司工作规章规定的程序报告每天出勤状况。任何雇员由于个人缘由拟迟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员的同意。 遇有紧急状况不行能事先批准,雇员应尽快报告紧急状况的性质和未能提早报告的缘由,但最迟应在复
42、工时马上报告。 节、假日 雇员每年享有下列法定节、假日:(在条件允许的状况下,公司可适当增加节、假日休息天数) 元旦(一月一日)一天 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一天 国庆节 (十月一日)二天 春节三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有薪假期 ()受公司连续雇用满一年的职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对有贡献的的职工可适当增加休假天数。 ()经公司批准,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特别性质的事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病假 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婚假 、 产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 婚姻法 和安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丧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方法执行。 家有丧事的雇员应马上报告其部门主管。 探亲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方法执行;但是享受探亲假当年应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有资格依适用法规享受探亲假之雇员可由公司自行确定,并事先取得总经理批准后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