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借款合同(汇编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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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房借款合同(汇编15篇)住房借款合同1 合同编号:(_年) 第_号 立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_ 地址:_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_ 地址: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甲方为需要,依据单位住房贷款方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保证用于_。借款期限为_年_个月,即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规划供给资金:_年_月_日_元;_年_月_日_元;_。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规划归还贷款本金:_年_月_日_元;_年_月_日_元;_。 四、贷款利息。 自

2、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_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局部加收利息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_。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规划供应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临时停顿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实行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归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

3、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供应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工程的经营治理活动,检查贷款使用状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_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连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局部。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副本_份,送_。 十三、补充条款:_。 贷款单位(公章):_ 贷款银行(公章):_ 法人代表(签字):_ 法人

4、代表或(签字):_ 担保单位(公章):_ 法人代表(签字):_ 住房借款合同2 合同编号: 借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贷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出质人:电话: 地址:邮编: 年月日 中国农业银行经合同各方自愿公平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置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其次条借款人(出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物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元(详见质物清单、质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质物移交时间为年月日。 第三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项贷款用于,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如遇国家

5、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进展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归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二、递减归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纳法归还,首期还款日为年月日,还款金额为元,剩余款项分月归还(详细归还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规划表)。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

6、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七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行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规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需在还款日前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次,且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需提前天书面通知贷

7、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九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出质人自愿连续担当担保责任。 第十条质物质押期间,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条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期届满,出质人应负责续保。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出质人必需以保险理赔款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专户。当理赔款缺乏以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时,借款人负责弥补或供应其他担保。 第十二条质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出质人负责。 第十三条质物清单所列的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出质人于质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贷款人支付估价金额的的保

8、管费。质物保管不当,造成损害、灭失,由贷款人担当赔偿责任(自然和客观缘由除外)。 第十四条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削减的可能,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供应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供应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内不按合同商定的还款规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力量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归还贷款本息义务。 第十六条贷款人依法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质物清偿债务,以

9、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质押人;如缺乏,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七条借款人按本合同商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质物及有关资料退还给出质人,并到质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和出质人变更住宅、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宅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九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其次十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其次十一条本合同自依法设定质押之日起生效。 其次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贷

10、款人:(盖章或专用章) (质权人) 借款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代理人) 出质人:(盖章) 出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借款人: 贷款人: 出质人: 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全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治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利率 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结息,欠息按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条 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规划: 2

11、、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详细的借款规划,并供应说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规划办理借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分期借款规划分期还款规划金额(小写)金额(小写) 4、借款人应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实行其他措施追收。 5、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贷款合同,不因贷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贷款合同无效,质押人仍以质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质押人的过错造本钱合同无效的,质押人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等动产、权利(详见质

12、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权),出质给贷款人。主要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权)评估价值万元,实际质押额为万元。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权)未设定其他担保,全部权无争议。出质人应保证其质押行为真实、合法,并依据贷款人的要求,定期供应财务报表以承受资信调查。 5、出质人应在年月日之前将质物全部权移交贷款人占有或办理质权转让手续,质物(权)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

13、妥当保管质物(权)。贷款人为安全、便利,也可将质物(权)托付与出质人商定的第三人保管。 6、在质押担保合同生效前,质押物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保险金额应与质押物的价值相等。质押物保险到期,质押人应负责续保,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金,缺乏局部由借款人另行供应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在合同生效前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限全都。在质押担保期间,质押物登记届满的,由质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续登手续。

14、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权)转让、变卖、重复质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权)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10、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1、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 第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有权了解农业进展银行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各项优待政策和信贷治理制度、规定、方法等,

15、协作贷款人共同管好贷款。 2、借款人必需严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进展银行关于粮棉油购销企业账户治理规定,在中国农业进展银行开设根本账户和相关专用账户。经开户行审查同意,对远离开户行的企业,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帮助存款账户,但必需遵守农业进展银行的信贷治理规定。 3、借款人必需根据合同商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必需向贷款人供应贷款使用的详细用途及用款规划,并自觉承受贷款人的信贷监视。 5、借款人发觉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时,应马上实行保全措施,并准时通知贷款人。 6、借款到期前,借款人应积极筹措还贷资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

16、款人账户中扣收或实行其他措施追收,还款日期以贷款收回凭证为准。 7、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客观缘由的确不能按期归还的,须经质押人同意,并提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书面申请展期归还,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可办理展期手续。经贷款人审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应按合同商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 8其他事项: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应当根据合同要求准时发放贷款,并依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供给资金。 2、贷款人有权对贷款实行跟踪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3、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缺乏归还贷款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或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缺乏清偿局部,贷款人有权连续向借款人

17、追偿。 4、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马上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理质押财产或质权,收回贷款本息。 5、其他事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反上述商定义务的,贷款人可视不怜悯况,依据信贷治理有关规定,实行加罚息、停顿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担当。借款人拒不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资产保全或强制执行。 2、贷款人违反商定义务的,借款人有权恳求有关部门根据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缘由造成不能按期还清

18、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被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税务登记号: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1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供应的纳税担保范围是: 2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供应的纳税担保金额为: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元。 3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供应担保的方式为: 4 、依据本纳税担保合

19、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供应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5 、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6 、纳税担保人是在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转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大事、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准时通知税务机关。 7 、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8 、假如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实行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 、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

20、商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担当本纳税担保项下的全部连带责任。税务机关赐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若被担保人消失破产或合并、分立等状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若纳税担保人消失此状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行撤销的担保。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税务机关

21、: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住房借款合同3 编号:_年 字_号 债权人(甲方)_ 保证人(乙方)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年_字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情愿向甲方供应保证,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其次条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_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本保证

22、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 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担当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存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商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归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 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状况时,借款人又不准时还款的,乙方马上开头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 乙方保证有足够的力量担当上述保证

23、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转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担当的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承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准时供应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material)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供应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担当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

24、未按本合同的商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违约金,违约金缺乏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缺乏局部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_; (二)_; (三)_.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以下方式之一 1.提交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债权人住宅:_ 证人住宅:_ 电话:_ 根本账户开户行:_ 传真:_ 账号:_ 邮政编码:_ 电话:_ 传真:_ 邮政编码:

25、_ 甲方:(公章)_ 乙方:(盖章)_ 负责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住房借款合同4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展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其次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其次期 年月

26、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其次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需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展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需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承受贷款方的检查、监视贷款的使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规划执行、经营治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

27、等状况。借款方应供应有关的规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展归还。 6、由于经营治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的确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归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打算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立等设施,或者由于不行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担当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局部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局部,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8、。情节严峻的,在肯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顿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铺张或利用借款合同进展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峻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供应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一样。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铺张或利用借款合同进展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峻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

29、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状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准时采纳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

30、(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保证方:(公章) 住房借款合同5 贷款人(甲方):_ 借款人(乙方):_ 甲方与乙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为明确责任,遵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 甲方依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大写)_(小写)_。 其次条 贷款用于乙方购置坐落于_市(县)_区(镇)路(街)_号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为_年_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

31、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_,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 乙方不行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号和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置本合同其次条所列之房产。 (一)_年_月_日,金额:_; (二)_年_月_日,金额:_; (三)_年_月_日,金额:_;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状况在一年内打算是否解除或连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

32、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贷款的归还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_起乙方用以下方式归还贷款本息:_。 第九条 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日归还,每期金额_万元,共_期。 乙方按季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_个月的_日归还,每期金额_万元,共_期。 乙方按_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_归还,每期金额_万元,共_期。 第十条 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乙方应按期归还贷款

33、本息,如未按商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罚息。 第十二条 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 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行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 乙方如提前归还局部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局部,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局部贷款的利息。 贷款人(甲方):_ 借款人(乙方):_ 住房借款合同6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方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供应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置、

34、建筑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称)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具体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万元,担保万元贷款的归还。 五、借款期限年,即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 六、借款采纳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需于每月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元。 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归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归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惩罚,但上述状况一年不得超过两

35、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万分之三的罚息。 九、如遇以下状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展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局部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缺乏局部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归还。 甲方在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不连续履行甲方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连续履行归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 十、还款保证人(甲方所

36、在单位)应积极帮助乙方催促甲方按期归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需无条件地负责归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归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马上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赔偿金缺乏以归还借

37、款本息的,缺乏局部仍由甲方负责归还。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缘由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处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补充条款: 甲方签名(章): 地址:电话: 乙方签名(章): 地址:电话: 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签名(章): 地址:电话: 住房借款合同7 为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便利职工办理贷款手续,标准贷款业务操作程序,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及济宁市人民政府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职工购建房实际状况,特制定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一、贷款对象和用途 1、申请贷款人必需是在职职工,贷款前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均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的职工有资格申请贷款。 职工所在单位欠缴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根据规定制定补缴规划,并按规划已补缴公积金的,视同连续缴存。 2、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置、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借款人可单独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申请与商业住房贷款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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