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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篇 书目 第1篇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平安管理规定 第2篇分包单位、临时工平安管理规定 第3篇分包单位临时工平安管理规定 第4篇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的平安管理规定 第5篇工程公司分包单位平安管理规定 第6篇总包对分包单位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及奖惩措施 第7篇外租和分包单位起重机械平安管理措施 第8篇建筑施工中对分包单位的平安管理 第9篇分包单位的设备机具平安管理 第10篇分包单位的设备、机具平安管理 第11篇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平安管理方法 分包单位的设备机具平安管理 为保证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平安运用,必需达到平安生产,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定本平安制度: 1、各种机械设备
2、,必需设置有专业技术的人员专人操作,专人看管,实行挂牌制度并有明确的平安操作规程,同时设备四周必需设置牢靠平安防护装置。 2、各种机械设备要实行定期进行检测、修理、保养。设备运用完后要刚好切断电源,同时进行设备的卫生清理,保持设备的整齐。 3、购进的设备要进行验收检测,要按设备的说明书要求驾驭操作要领,设备验收时要有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书和产品合证书,通过验收,要保证设备完好无损、资料齐全。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用。 4、要按规定不超龄运用设备,设备到期后马上报废。 5、不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和生产厂家购买和出租各种机械设备。 6、设备的拆卸和安装必需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拆卸和
3、安装,并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运用。 分包单位、临时工平安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平安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火电、风电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平安管理。 本规定可作为核电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平安管理的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国务院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 2.2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平安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 定义与术语 3.1 分包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与本项目主体工程承包商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从主体工程承包商的合同中划出部分非主体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单位。 3.2 临时工:为满意工程建设的须
4、要,从劳务市场聘请的临时劳务人员。 4 职责 4.1 项目部负责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运用的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平安管理的抽查。 4.2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对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平安管理的监督。 4.3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平安管理。 4.4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分别负责对各自聘用的临时工的平安管理。 5 管理要求 5.1 对分包单位的平安管理要求 5.1.1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平安管理的总体要求: a)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必需自行完成主体项目,对主体工程以外的可分包项目只能实行到“一级分包单位”严禁分包单位再行转包,同时应根据电力建设平安管理规定严格限制分包项
5、目的范围; b) 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在聘用分包单位时,必需先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安监部门或由安监部门托付的安监人员严格根据5.1.2 中的要求审查分包单位的平安资质,并形成记录,经过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合格后,再交安排部门签订合同,未经平安资质审查或经平安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严禁录用; c) 分包单位必需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平安工作规程、规定,遵守本公司有关平安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听从项目部在平安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平安管理工作; d)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安监部门在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时,任何人
6、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降低资质审查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单位,不得录用; e) 对资质审查不合格的队伍,安监部门有推翻录用的权力。对于未严格按资质审查要求进行审查的分包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追究审查人和审核人责任; f) 对平安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和个人,由于实行了紧急措施而避开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和个人,应依项目部的平安奖惩制度予以重奖; g) 对不听从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安监部门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必需马上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严禁重新录用。 h)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安
7、监部门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平安教化;应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平安工作的文件及通报,一起学习平安学问、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 组织分包单位参与定期或不定期的平安检查活动和平安工作例会; i) 为使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安监部门及其他部门对分包单位做到限制,在对分包单位结付工程款时,应有安监等部门的审核会签。 5.1.2 对分包单位详细的平安管理要求 5.1.2.1 对分包单位的平安资质管理要求 对分包单位平安资质审查的主要内容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a)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b) 分包单位的行政平安主管部门颁发的“平安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c) 分包单位的主要施工简历和
8、近三年平安施工记录(行政平安主管部门业主方证明材料); d) 分包单位的平安施工的管理体系; e) 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法人托付书(经公证的);(原件) f) 分包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 h) 分包单位的特别工种(如: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建筑登高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ic 卡证件(原件); i) 分包单位的平安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 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需配有专职平安员、兼职平安员(班长)并必需取得劳动监察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原件); 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需设有专职的平安管理机构; j) 分包单位的保证平安施工的机械
9、、工器具及平安防护设施的配备合格齐全; k) 分包单位的平安施工管理制度齐全(平安施工责任制度,平安施工教化制度,平安施工检查制度,平安奖罚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平安工作与经济挂钩的方法等)。 安监部门在审查上述资料后应照实把审查结果填写分包单位平安施工资质审查表。 5.1.2.2 签订分包合同的平安管理要求 a)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安排部门只能收到安监部门审查通过看法后,方可进入合同评审阶段。签订合同后,分包方应提交平安施工技术措施,平安施工组织网络图和平安教化考试成果名册; b)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必需要有详细的平安条款,明确各自的平安施工责任,不得签订生死合同,发
10、生的事故必需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c)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应实行平安与经济挂钩的管理方法。预扣部分工程款作为平安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百分之百,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百分之五十; d) 分包单位对所担当的施工项目必需编制平安施工措施,大型独立的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工程、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对因无平安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连带责任; e) 严禁无资质而挂靠其他单位的队伍分包工程项目,若发生事故则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责
11、; f) 严禁分包单位再转包,如:由分包单位的再转包而发生事故,应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g) 严禁无资质和无法人身份的个人私自承包,如发生事故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h) 严禁主体工程分包,如发生事故,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5.2 对临时工平安管理要求 在工程建设须要时,各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可聘用肯定数量的临时工,但必需符合下列要求: a) 对聘用的临时工应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b) 对聘用的临时工应进行体检,并通过三级平安教化、考试合格; c) 分到施工班组的临时工,应有正式职工带领工作,并纳入本企业职工范围内进行平安管理。 d) 在聘用从事危急性较大的作业的临时工
12、时,必需抓好临时工的平安管理。 5.3 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平安管理 5.3.1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平安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见表式1)。确认其符合5.1.2 中的平安管理要求。 a) 应对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明确对分包单位的平安管理要求,尤其必需明确主体工程不得分包的要求; b)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在所属的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一周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该分包单位平安资质审查的记录,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后分包单位才能进入现场; c) 分包单位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开工报告管理规定检查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平安管理: 1) 审查了分包单位已为
13、所担当的施工项目编制的平安施工措施(对大型独立的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 检查了分包单位平安组织的组建状况; 3) 检查了分包单位平安施工措施的落实状况; 4) 抽查了分包单位专职平安人员的资质; 5) 检查了分包单位施工机械的平安管理状况; 6) 检查了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平安培训、考核状况; 7) 检查了分包单位特种工作人员的取证状况及证书的有效性等; d) 项目监理机构应统计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名册,并把对各分包单位审查和检查的状况报本公司项目部。经项目部认可后才能正式开工。 5.3.2 项目监理机构对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聘用的临时工的平安管理,并形成记录,见表式2
14、,确认其符合5.2 中规定的平安管理要求。 5.4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平安管理项目工程管理部通过抽查的方式确认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平安管 理的合适性。 5.4.1 抽查项目监理机构对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分包合怜悯况的检查,确认其对分包的项目、分包单位的选择、分包合同的制定等的平安管理管理符合5.1 的管理要求,验证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平安管理的合适性。 5.4.2 抽查项目监理机构在管理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聘用的临时工的平安管理状况符合5.2 中的平安管理要求,确认项目监理机构对现场临时工平安管理的合适性。 5.5 平安质保部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平安管理平安质保部应通
15、过必要的检查、监督、审核、评估,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平安管理检查项目部抽查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平安管理的记录,确认项目部实施本规定的状况,确认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平安管理处在可控、在控状态。 6 记录 6.1分包单位平安施工资质检查表 6.2临时工平安管理检查记录表 工程公司分包单位平安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公司分包单位平安管理试行规定 一、为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分包单位的平安责任、权利和义务,爱护施工人员的平安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顺当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16、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凡担当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包方)分包施工项目的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分包方),均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三、总、分包方在签订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需签订平安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平安责任,经双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平安生产协议与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履行。 四、分包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施工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仔细执行国家、行业和企业平安技术标准。 五、在总包方统一领导下,参与现场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和平安生产工作会议,仔细执行会议决议。分包方应建立健全平安管理保证体系,仔细执行总包方平安生产责任制、平
17、安生产管理规定和各项制度,按平安生产协议明确的平安管理职责抓好落实。 六、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分包方在组织施工生产前应先落实平安技术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七、分包方应抓好分包队伍的平安教化,肃穆现场劳动纪律和平安纪律,规范平安生产行为,严禁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八、分包方发生重大事故应马上实行措施,爱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快速分别报告总包方和分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小组,查明事故缘由,确定事故责任,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看法,并由分包方担当全部经济支出和法律责任。 九、分包方对本单位施工中平安管理工作负经济
18、、法律责任,分包方应履行如下职责: 1、分包方必需具备承接分包项目的相应资质,分包方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为分包项目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并对分包项目平安管理工作负经济、法律的干脆责任。 2、分包方项目管理人员必需做到持证上岗,分包方管理人员可参与总包方组织的培训、学习和申报取证。 3、分包方应为所担当的分包工程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随时检查平安生产状况,并做好记录。 4、分包方必需确保平安经费的投入,按要求为施工人员和相关方供应平安措施和必需的平安防护用品,如经费确有困难,可书面报告总包方,由总包方先垫付资金,平安经费分包方必需专款专用,该资金由总包方在分包方承包的工程款中
19、抵扣;如分包方在施工中没有实行必要的平安措施和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平安防护用品,总包方有权强制赐予配置,费用在分包方承包的工程款中扣除,并有权赐予发生费用的1至5倍罚款。 5、分包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严禁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6、分包方施工人员进场前应组织学习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现场平安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爱护意识,做到预防为主。 7、分包方施工人员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运用明火,因特别状况须要运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根据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平安规定,并实行相应的消防平安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简单造成火灾危害作业的人员,必
20、需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平安操作规程。 8、分包方施工现场生活区与施工区应分别,并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及防火有关规定。 9、分包方在防火区域必需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并有专人负责。 10、分包方应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平安管理,如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由分包方负责刚好处理并担当全部的经济支出。 11、分包方在施工现场运用的平安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必需保证完好,平安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入现场必需有验收合格的手续并报总包方备案。 12、分包方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和平安技术措施,应报总包方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13、工程开工之前,分包方应将施工人员的花名册提交总包方项目部备案。花名册
21、应对进入现场的分包方人员具体地逐一登记,含年龄、性别、工种、专业、职称、身份证号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号码等。分包方管理人员的平安资格证书、施工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也应交总包方项目部存档备案。 14、分包方必需保证施工人员身体健康,严禁患有各类传染性疾病及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癔病等患者上岗,施工人员体检合格证明材料应交总包方项目部备案。分包方施工工人年龄应限制在1850周岁以内。未经平安教化、不具备平安生产常识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严禁录用无身份证件人员和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15、分包方负责建立平安内业管理资料档案。负责所属全体施工人员的平安教化,周一平安例会、每日班前平安会必需
22、要有具体会议记录。同时应对全部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平安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16、分包方必需按建设部规定为全部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损害保险,并书面报总包方项目部备案。 17、分包方施工现场应加强文明施工管理。设备和材料应按规定堆放,保证道路畅通;保持良好的作业环境,电焊把线、氧气、乙炔胶管走向有序、电源线敷设规范;工完料清,场地整齐,保持良好的作业环境;施工现场应杜绝生活垃圾的存放。 18、分包方应对其员工进行交通法规的平安教化,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分包方司机应仔细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19、分包方应教化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分包方人员违
23、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及违反平安纪律、违反平安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分包方负责,并担当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0、分包方必需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符合卫生要求。 21、分包方必需做好平安生产活动的有关记录,并按总包方规定建立平安管理档案。 十、本规定由公司平安主管部门负责说明。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的平安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外分包队伍的平安生产管理,保障外分包队伍在生产中的平安与健康,特做出如下规定: 1施工单位在与外分包队伍签订合同时,对其资质必需仔细审核。不准与未经批准进津的、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签订合
24、同。 2外分包队伍人员进入现场后,各单位必需首先对其全体成员进行入场三级平安教化,考试合格后,注册登记发证。未经注册登记人员,不得参与施工生产。 3在接受企业三级教化的同时,外分包队伍要明确一名领导人,为该外分包队伍的平安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并在本企业备案。 4进入施工现场的外分包队伍,要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须要调换人员时,外分包队伍领导要事先提出调换安排,经本企业同意后方可调换。重新入场的人员要重新进行三级教化和注册登记,否则不得参与施工生产。未经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事故要追究外分包队伍领导的责任。 5外分包队伍必需遵守和执行建设部关于加强集体全部制建筑企业平安
25、生产的暂行规定和现行的一切平安生产的法规和制度,信守平安生产责任协议,仔细落实各项平安规定的要求。 6运用外分包队伍时,要视同本企业的班组一样仔细做好平安交底及其他平安管理工作。要本着指导、帮助的原则管理平安生产工作。 7凡外分包队伍运用本企业的机电设备,必需事先办理交接验收手续。非特别工种工人,不得从事特别工种作业。外分包队伍操作简易机具的特别作业人员,必需经过劳动部门培训、考核,考试合格后,取的平安资格操作证,无证者不准上岗操作。 8外分包队伍的领导对其职工要常常进行法制教化和平安生产、遵章守纪的教化,做好施工前的平安交底。不论是领导还是操作工人均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9本企业有权根据
26、规章制度,对外分包队伍的违章冒险作业人员进行惩罚、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 10外分包人员发生死亡、重伤事故时,我们要与外分包队伍组成联合调查组,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肃穆处理。 分包单位临时工平安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平安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火电、风电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平安管理。 本规定可作为核电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平安管理的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国务院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 2.2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平安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 定义与术语 3.1 分包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与本项目主体工
27、程承包商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从主体工程承包商的合同中划出部分非主体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单位。 3.2 临时工:为满意工程建设的须要,从劳务市场聘请的临时劳务人员。 4 职责 4.1 项目部负责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运用的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平安管理的抽查。 4.2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对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平安管理的监督。 4.3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平安管理。 4.4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分别负责对各自聘用的临时工的平安管理。 5 管理要求 5.1 对分包单位的平安管理要求 5.1.1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平安管理的总体要求: a)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必需自行完成主体
28、项目,对主体工程以外的可分包项目只能实行到“一级分包单位”严禁分包单位再行转包,同时应根据电力建设平安管理规定严格限制分包项目的范围; b) 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在聘用分包单位时,必需先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安监部门或由安监部门托付的安监人员严格根据5.1.2 中的要求审查分包单位的平安资质,并形成记录,经过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合格后,再交安排部门签订合同,未经平安资质审查或经平安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严禁录用; c) 分包单位必需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平安工作规程、规定,遵守本公司有关平安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听从项目部在平安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
29、、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平安管理工作; d)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安监部门在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降低资质审查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单位,不得录用; e) 对资质审查不合格的队伍,安监部门有推翻录用的权力。对于未严格按资质审查要求进行审查的分包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追究审查人和审核人责任; f) 对平安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和个人,由于实行了紧急措施而避开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和个人,应依项目部的平安奖惩制度予以重奖; g) 对不听从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安监部门管理,违章指挥、
30、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必需马上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严禁重新录用。 h)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安监部门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平安教化;应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平安工作的文件及通报,一起学习平安学问、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 组织分包单位参与定期或不定期的平安检查活动和平安工作例会; i) 为使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安监部门及其他部门对分包单位做到限制,在对分包单位结付工程款时,应有安监等部门的审核会签。 5.1.2 对分包单位详细的平安管理要求 5.1.2.1 对分包单位的平安资质管理要求 对分包单位平安资质审查的主要内容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a)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施
31、工资质证书(原件); b) 分包单位的行政平安主管部门颁发的“平安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c) 分包单位的主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平安施工记录(行政平安主管部门业主方证明材料); d) 分包单位的平安施工的管理体系; e) 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法人托付书(经公证的);(原件) f) 分包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 h) 分包单位的特别工种(如: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建筑登高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ic 卡证件(原件); i) 分包单位的平安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 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需配有专职平安员、兼职平安员(班长)并必需取得劳
32、动监察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原件); 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需设有专职的平安管理机构; j) 分包单位的保证平安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平安防护设施的配备合格齐全; k) 分包单位的平安施工管理制度齐全(平安施工责任制度,平安施工教化制度,平安施工检查制度,平安奖罚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平安工作与经济挂钩的方法等)。 安监部门在审查上述资料后应照实把审查结果填写分包单位平安施工资质审查表。 5.1.2.2 签订分包合同的平安管理要求 a)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安排部门只能收到安监部门审查通过看法后,方可进入合同评审阶段。签订合同后,分包方应提交平安施工技术措施,平安施工组织网络图和平安教化考试成果
33、名册; b)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必需要有详细的平安条款,明确各自的平安施工责任,不得签订生死合同,发生的事故必需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c)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应实行平安与经济挂钩的管理方法。预扣部分工程款作为平安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百分之百,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百分之五十; d) 分包单位对所担当的施工项目必需编制平安施工措施,大型独立的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工程、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对因无平安施工措施而发
34、生事故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连带责任; e) 严禁无资质而挂靠其他单位的队伍分包工程项目,若发生事故则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责; f) 严禁分包单位再转包,如:由分包单位的再转包而发生事故,应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g) 严禁无资质和无法人身份的个人私自承包,如发生事故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h) 严禁主体工程分包,如发生事故,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5.2 对临时工平安管理要求 在工程建设须要时,各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可聘用肯定数量的临时工,但必需符合下列要求: a) 对聘用的临时工应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b) 对聘用的临时工应进行体检,并通过三级平安教化、考试合格; c)
35、 分到施工班组的临时工,应有正式职工带领工作,并纳入本企业职工范围内进行平安管理。 d) 在聘用从事危急性较大的作业的临时工时,必需抓好临时工的平安管理。 5.3 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平安管理 5.3.1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平安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见表式1)。确认其符合5.1.2 中的平安管理要求。 a) 应对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明确对分包单位的平安管理要求,尤其必需明确主体工程不得分包的要求; b)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在所属的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一周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该分包单位平安资质审查的记录,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后分包单位才能进入现场
36、; c) 分包单位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开工报告管理规定检查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平安管理: 1) 审查了分包单位已为所担当的施工项目编制的平安施工措施(对大型独立的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 检查了分包单位平安组织的组建状况; 3) 检查了分包单位平安施工措施的落实状况; 4) 抽查了分包单位专职平安人员的资质; 5) 检查了分包单位施工机械的平安管理状况; 6) 检查了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平安培训、考核状况; 7) 检查了分包单位特种工作人员的取证状况及证书的有效性等; d) 项目监理机构应统计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名册,并把对各分包单位审查和检查的状况报本公司项目部。经项
37、目部认可后才能正式开工。 5.3.2 项目监理机构对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聘用的临时工的平安管理,并形成记录,见表式2,确认其符合5.2 中规定的平安管理要求。 5.4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平安管理项目工程管理部通过抽查的方式确认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平安管 理的合适性。 5.4.1 抽查项目监理机构对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分包合怜悯况的检查,确认其对分包的项目、分包单位的选择、分包合同的制定等的平安管理管理符合5.1 的管理要求,验证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平安管理的合适性。 5.4.2 抽查项目监理机构在管理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聘用的临时工的平安管理状况符合5.2 中
38、的平安管理要求,确认项目监理机构对现场临时工平安管理的合适性。 5.5 平安质保部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平安管理平安质保部应通过必要的检查、监督、审核、评估,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平安管理检查项目部抽查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平安管理的记录,确认项目部实施本规定的状况,确认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平安管理处在可控、在控状态。 6 记录 6.1分包单位平安施工资质检查表 6.2临时工平安管理检查记录表 总包对分包单位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及奖惩措施 为仔细实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国家平安生产方针,加强平安生产动态管理,削减和杜绝各类平安生产事故,保障广阔职工生命和集体财产免遭损失,依据中
39、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状况,特制订本管理条例及奖惩措施。 一、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l平安规定: 1)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分包单位)必需主动参与总包单位组织的各项平安活动,听从总包管理; 2)工人进场必需刚好组织三级平安教化,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凭胸卡进入施工现场,无条件接受门卫检查; 3)非特种作业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合格有效证件上岗; 4)高处作业必需正确运用平安带,高处作业严禁打架斗殴,严禁从高处往下抛掷物料; 5)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技术交底必需针对性强和可操作手续齐全,并仔细做到作
40、业前进行平安交底,作业时执行平安交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相关交底应刚好报总包平安部备案; 6)施工人员必需从马道或平安通道行走,严禁翻爬栏杆、围墙、脚手架等行为; 7)电焊机必需双线到位,防护罩齐全,焊把线、电源线无破损,并配备防触电专用焊机电箱; 8)现场临时用电必需符合施工现场用电规范要求; 9)重大危急源必需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记牌,作业环境不良,不得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10)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存在平安隐患未刚好消退,或平安措施不到位的禁止施工作业; 11)动火作业必需办理动火证并保证防火措施到位; 12)脚手架、机具、用电等设备必需阅历收合格后方可运用; 1
41、3)平安防护及劳动防护用品必需符合国家、河北省有关标准,临时用电必需采纳三相五线制及tn-s供电系统,阅历收合格后方可运用; l现场、生活区管理规定: 1)全部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需正确佩戴和运用合格的各类平安防护用品; 2)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需着装整齐,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坦胸露背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大喊大叫,急跑打闹; 3)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私拉乱接、运用明火及各类电热器具; 4)爱惜现场内的一切平安、消防、测量、照明、ci标识等设施设备,违者担当赔偿责任及经济惩罚; 5)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任何人随地乱扔垃圾、烟头、杂物等; 6)进入施工现场的车
42、辆严禁乱停乱放,办公区及生活区严禁货车进入; 7)严禁赌博、酗酒、嫖娼。 l文明施工规定: 1)对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经总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必需刚好整改,落实到位; 2)刚好做好每天的工完场清工作,施工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或垃圾站内,并保证施工现场内整齐、道路畅通; 3)所辖区域内卫生必需专人负责打扫干净。 l消防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随意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需开具动火证并报总包平安部 备案; 2)电气焊、割作业必需符合电气焊、割防火平安要求并遵守有关防火措施; 3)易燃物品要单独存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铭牌标明,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 4)分包队伍及其他班组电气焊施工
43、作业,应有书面防火平安交底措施到位; 5)分包队伍物资仓库要有专人看管,设有明显的防火标记和防火责任人; 6)库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明火作业,易燃库房不得留宿人员,严禁运用功率在60瓦以上的灯具; 7)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现场必需到总包平安科备案,自行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需设专人看管,严格领用手续; 8)库房管理人员必需具备灭火常识,会运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应对灯、闸、锁进行仔细检查; 9)分包单位所在施工区域内必需自备足够数量消防设施。 10)材料码放整齐后,刚好配置消防器材。 11)严禁私自或随意挪动施工现场布置的消防器材。 l治安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人员必需遵守国家、陕西省有关法
44、律法规及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2)分包单位携带的各类物品必需到总包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否则退场时不予办理放行许可手续; 3)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必需持有关证件到门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经请示允许后方可进入; 4)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 5)分包队伍集体宿舍禁止男女混住,携带家属、小孩,禁止卧床吸烟,不准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违者一切后果全部自负; 6)办公室、宿舍珍贵物品应妥当保管,防止被盗; 7)遵纪遵守法律,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宣扬教化; 8)分包队伍要在承包项目完成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花名册及出入证交项目办公室,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材料管理制度 1)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