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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莆田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 作,根据福建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 莆田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 负担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 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 简称“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 外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 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与科学体验活动(如 机器人、人工智能、编程、科学实验等)的校外非学科类培 训机构。招收3至6周岁学龄前儿童和高中阶段学生的培训机构 参照本实施
2、细则执行。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全市培训机构准入审批和监管工 作的指导。县(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 内机构准入的审批和监管。第二章机构设置条件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类基本条件:(一)举办者培训的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凭审批文件向市场监管部 门或民政部门办理相关事项变更登记或培训机构注销登记。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 对于校外培训项目分类有疑义的,由同级教 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别。第十四条县(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出具的审批文件抄送同级教育部门和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属地科技管理部门 报送上一年度的业务情况报告,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开 展培训活
3、动情况、师资情况等。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科技类校外培 训机构,应在本管理办法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属地科技 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审批,凭审批文件申请变更登记。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福建省科技类 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办 法自公布之日实施,试行期一年。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关 于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管理办 法由莆田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受理通知书(申请单位联)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设立莆田市科技类校 外培训机构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材料 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现予以受理。本办件于 年 月 日受理,承诺办理时限
4、个工作 日,应当于 年 月 日反馈办理意见。如因故出现延期 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行政管理部门(盖章)年 月日受理通知书(存档联)于 年 月 日申请设立莆田市科技类校外 培训机构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材料齐 全、符合规定形式,已予以受理。本办件于 年 月 日受理,承诺办理时限个工作 日,应当于 年 月 日反馈办理意见。如因故出现延期 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申请人(单位):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电话:行政管理部门(盖章)年 月曰附件2莆田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意见书机构名称机构性质营利口非营利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行政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举办者
5、联系人手机号码邮箱登记注册 地址培训点地址从业人数(人)教学教研 人数(人)场所性质口自有口租赁教学用房 所在楼层场所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教学 面积(平方米)培训对象口学龄前儿童 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 生年培训规模(人次)同一时间段 最大培训量(人)办学投入(开办资金)股东(法人、自然人)投入方式出资额 (万元)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机器人 口编程 人工智能口科学实验 其它: 承诺:对本表填报内容和相关办学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举办者签字(签章): 培训机构法人(签字):是否已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打口申办机构名称核准通知书
6、/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口举办者资质证明材料;口联合办学协议(如需);口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双方签字的委托书原件(如需);口办学经费证明材料;口场地产权资料或租赁合同;口房屋质量鉴定合格材料(如需);口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或消防安全合格意见书;口行政负责人(校长、经理等)的资格证明材料;材料审核口从业人员名册及对应的科技或教育管理经验、教师资格证或相应职业(专业)能力证、聘用合同等材料;口规章制度(含章程和行政、财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情况处置预案等);口安全风险自评估报告(如需);口与办学规模和办学项目相适应的教学设施设备清单、资产统计表;鲁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备案表
7、;口莆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口莆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口莆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承诺书。口审核通过,符合设置标准。口审核不通过(说明原因:)审核人员签字:年月日现场审核现场核验是否满足以下条件(打J)口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开办场所建筑面积的2/3;口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需要较多设备、器 材的科技类课程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口培训对象含有12周岁以下学生的培训场所,不得设置在4层 及以上楼层(面向中学生的不超过5层),并应设置独立的疏散 通道;口办学用房不属于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中小学校舍; 口监控设施运行良好能满足大于三十天的
8、数据储存;口具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项目相适应的教学设施设备(教学类用 具生均比不低于1:1,中大型实验设备生均比不低于1:3);口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及设备,应包含但不限于消毒、包扎药物器 材等;口专兼职教师信息(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学历等)在前 厅醒目位置公示;口各类安全制度、安全注意事项和特殊要求在醒目位置悬挂张 贴;口篙一场地同时开展两个或两个以上培训班配备连续性隔离带;口具有所开展培训项目的培训教材或教案;口无出售香烟(电子烟)、含酒精饮料及危害青少年健康的食品、 饮料。口审核通过,符合设置标准。口审核不通过(说明原因:)审核人员签字:年 月日银行托管 情况口审核通过,符合设置标准。口
9、审核不通过(说明原因:)审核意见科技主管部门经办人签字: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科技主管部门盖章:年 月日莆田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备案表姓名性别民 族一寸免冠近照政治面 貌文化程度出生年 月身份证号家庭住 址邮编电 话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电 话主要简历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地区和单位任(兼)何职本人确认(签字)莆田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培训机构名称:培训机构法人代表(签字):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岗位学历及职称从事教育 工作年限资格证书 (职业能 力证明)名 称及编号说明:此表需填写培训机构全部人员。附5莆田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培训机构名称:培训机构法人代表(
10、签字):年 月 日序号教材名称图书出版号备注说明:自编教材请在“备注”栏注明。附6莆田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承诺书为规范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运营管理,本机构郑重承诺:1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学, 热爱教育事业,积极奉献社会。2 .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正能量,不开设有悖公序良俗、有违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等违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 培训内容,努力做校外培训行业的典范。3 .严格遵守莆田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相关要 求,不擅自降低标准,不搞阳奉阴违,不以科技类校外培训之名 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类课程培训。4 .努力践行办学宗旨,关心爱护学生,严格教职员工日常管
11、 理,经常检查教学场所、仪器设备安全状态,努力营造优良的教 学环境。5 .对培训场所公共安全和学生人身安全积极负责,认真履行 安全职能,配齐安全设施,加强应急演练,承担培训期间第一监 护责任。6 .不搞乱收费、变相收费、超前收费,履行资金监管要求。7 .不搞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过度宣传,充分发挥校外培训 机构对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的促进作用。8 .随时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配合做好机构年检工作, 对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整改并愿意接受相应处罚。培训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附7莆田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申请 登记表机构名称机构性质营利非营利联系人联系电话变更事项原登记内容变更后登记
12、内容变更原因1 .举办者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应经依法登记,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 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或者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无不良记录。2 .举办者为自然人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 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 况良好,无犯罪记录。3 .联合举办的,应签订联合开办协议,明确合作方式、 培训宗旨、业务范围,明确各方计入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 出资金额、方式和比例以及对应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内容。4 .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举办 校外培训机构的,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
13、规和规章的规定。 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科技 类校外培训机构。5 .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举办者应签收民政部门出具的民 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事先告知 书,出资人应填写并向民政部门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社 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捐资承诺书。(二)机构名称。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培训机 构名称应符合国家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其名称应体现科技 类培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三)开办资金。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对本表填报内容和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培训机构盖章:年 月 日材料审核审核意见:年 月日批
14、准负责人签字:年 月曰附件8莆田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注销申请机构名称机构性质营利非营利机构地址成立时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系电话注销原因举办者(单位) 意见年 月 日材料审核审核意见:年 月日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字:年 月曰收回莆田市科 技类校外培训机 构设立审批意见 书记录经办签字:年 月曰莆田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2023年4月28日印发履行相应出资义务。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开办规模相适应的 资金投入、稳定的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应不少于20万元。(四)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1 .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决策机构或执行(行政) 机构负责人担任,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权利和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5、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 罪记录或违法违规开办记录。执行(行政)机构负责人(校 长、经理)还应当具有5年以上科技或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执行(行 政)机构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法定 代表人。2 .培训机构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 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3年以 上相关工作经历。财务管理人员应为具有从事会计工作所需 要的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会计、出纳不得兼任。安全管理 人员应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3 .师资力量。聘用师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 持有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与培
16、训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聘任外籍人员应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外籍人员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 类居留证件,不得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其中,签订一年 以上任职合同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机构从 业人员总数的50%。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 教师(含教研人员)以及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 管理的、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 刑事处罚的人员,对聘用人员应事先开展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五)场地设施。办学场所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 安全等管理规定,要提供相应的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办学场 所产权清晰,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开办的,
17、应提供开办场所的 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开办的,应提供开办场所的产权 证明材料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限自申 请培训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开 办场所建筑面积的2/3,办学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 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需要较多设备、器材的科技 类课程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培训机构 应在开展培训的室内、外场所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 和回放视频图像能清晰辨认人员体貌特征。科技类培训教学 场地不得与其他非科技类培训混合使用;场地布局要科学合 理,有明显的、整体性的功能区域划分。(六)管理制度。培训机构应当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 括但不
18、限于行政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管理、教学人员培 训及考核、财务管理、收退费管理等内容)、培训业务管理制 度(包括学员管理、档案和学员信息管理及保密、培训教材 和仪器设备管理等内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等内容)。(七)培训内容。培训机构应制订与课程相配套的培训 标准和教学计划,培训教材可选用正式出版物或自主编写培 训材料,并在招生简章、网站平台、微信公众号等予以公示。 培训材料及编写研发人员信息应向属地科技、教育行政部门 备案,所有培训材料应存档保管和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相 应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第三章准入审批流程第五条,培训机构准入审批实行属地管理。举办者向所 在地县(区
19、)、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科技管理部门 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出具审批文件。申请人凭审批文件向所在 地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申请法人登记,营利性培 训机构名称由举办者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自主申报。非营利 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办理。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须按民办 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有关规定, 承诺有关捐资事项。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登记后才能开展培 训。培训机构涉及多个地址培训的,要“一址一审批同一 办学地址,开展不同类别培训,应依法申请注册其他类别的 培训机构。第六条 举办者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莆田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设立审批登记 表;(二)新设立的培训机构应提供
20、名称在市场监管部门保 留的材料或者民政部门预审核的证明;变更或重新审核的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三)办学投入的有效证明材料;(四)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五)莆田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备案表;莆田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从 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诚实守信和 无犯罪记录承诺书,以及举办者、法人、行政负责人社会信 用证明;(六)莆田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培训 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材料以及培训内容合规承诺书;(七)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办学场所是租赁经营的, 还应当提供自申请培训之日起三年及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赁合 同(协
21、议);(A)培训场所安全证明:办学场所应具有合法的施工 许可、竣工验收手续,且未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未改变场所 结构和用途的,提供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若无合法手续 的,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 报告和消防检测报告;(九)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表明实际用于教学的 区域、面积,以及教学设施设备清单;(十)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第七条 县(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收到申报材料 后,按照如下准入审批流程办理:(一)受理。举办者向县(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提 交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材料;申报材料需要补充或者更 正,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举办者予以补足
22、;申报材 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向举办者出具受理通知书。(二)审核。县(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在出具受理 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同级 教育行政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配合对培训课程及师资等 涉及教育主管的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县(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应组织对培训场所进行现场评 估,形成申请材料审核意见。拟同意的,出具设立准入审批 文件的培训机构公示名单。(三)公示。县(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对拟同意出 具准入审批文件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场所和行政管理部门官 网(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四)出具准入审批文件。县(区)、管委会科
23、技管理部 门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 构的审核结论(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并 出具科技类培训机构审批文件。(五)登记。举办者持设立审批文件(通过准入审批20 日内)及其他登记申请材料,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 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六)设立监管账户。培训机构应在营业执照或民办非 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办理完成后15日内到符合条件的托管银行完成签订托管协议和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培 训收费专用账户),并在取得专用账户后10日内在属地科技 行政部门指导下,选择符合条件的有关银行签订托管协议, 申请开立新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
24、户(培训收费专用账 户),并将监管账户信息录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 合平台接受监管。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八条培训机构应制定党组织设立及开展活动的工 作方案,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 工作同步开展。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参与本培训机构重大决策并实施监督。第九条.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 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培训对象、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和依据、收退费办法、培训内 容、安全管理制度、投诉电话等。第十条 培训机构应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 的安全防范体系和防护措施、检查制度,培训机构应定期对 从业人员进
25、行设施操作、消防安全、应急救护等方面培训。第H一条培训机构应规范收费,培训机构应符合教 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 部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 与服务综合平台的资金监管要求。预收费必须全部进入本机 构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 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 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 得超过5000元。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 突,授课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26、o应使用中小学生校外 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 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第十二条培训机构的变更、年报、注销:(一)变更。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行政负 责人、地址、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等事项的,须向属地科技 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取得审批文件后,向同级市场监管 部门或民政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培训内容或对象的变更应征 求同级教育部门的意见。(二)年检。培训机构的举办资质实行年检制度,举办 者应在初次设立登记审批意见书到期前1个月,向原审批部 门提交年检申请,由属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 开展联合审查,年检通过的,可以继续举办;年检不通过的, 准予3个月整改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年检要求的,撤销审批 意见书。(三)注销。不再开展科技类校外培训活动的,培训机 构应当向属地科技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办理退出科技类校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