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吊装作业管理制度国标(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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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吊装作业管理制度国标(篇) 书目 吊装作业平安管理措施 1、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4.5.1.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吨; 4.5.1.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100吨; 4.5.1.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吨。 4.5.2作业前的平安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平安检查: 4.5.2.1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4.5.2.2进行有关平安事项的探讨和探讨,对平安措施落实状况进行确认。 4.5.2.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平安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4.5.2.

2、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运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4.5.2.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平安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平安警戒标记,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4.5.2.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状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支配吊装作业。 4.5.3作业中平安措施 4.5.3.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记。 4.5.3.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晰吊装方案和指挥信

3、号。 4.5.3.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状况,发觉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解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4.5.3.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5.3.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4.5.3.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马上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5.3.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4.5.3.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 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实力的8

4、0%。 4.5.4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4.5.4.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马上执行。 4.5.4.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刚好报告险情。 4.5.4.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4.5.4.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4.5.4.5 在制动器、平安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状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4.5.4.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运用,严禁超

5、负荷运行。所吊重物 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实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4.5.4.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 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4.5.4.8 不准用吊钩干脆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运用。 4.5.4.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4.5.4.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状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4.5.4.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凹凸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平安距离,

6、不能满意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4.5.4.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4.5.4.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修理;在有载荷的状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4.5.5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4.5.5.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全部限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运用电气限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4.5.5.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4.5.6吊装平安作业证管理(格式见附录9) 全部外来吊装作业必需办理作业证,由施工车间负责办理,吊装人员、指挥人员签字,单位班(组)长确认平安

7、措施,单位负责人初步审核,公司分管平安员再次审核后,三级吊装由平安环保科负责人批准,一、二级吊装应由生产主管或平安环保部负责人批准,必要时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施工完毕后由平安环保科保存作业证。 吊装作业平安生产管理措施 吊装作业是我场不行缺少的工作工序,它涉及面广,涉及工序多,吊装人员工作频率高、时间长,少有不慎就简单出现平安问题,因此我们依据我厂的实际状况制定以下平安管理措施: 不管是吊装什么物体龙门吊司机和挂钩人员首先要检查物体体是不是我们要正常吊装的物体,而后考虑挂钩的平衡问题,同时,要考虑钢丝绳是否能吊动该物体,严禁超重吊装。 吊装前应检查行车道是否有障碍物,吊具是否良好,行车是否正常

8、。 吊装期间龙门吊司机和指挥人员协作要默契,对出现指挥有着明显的平安隐患问题,行车司机有权拒绝操作。 货物吊起后,严禁大小车同时走动,吊钩起到肯定的高度小车将货物走行到行车一侧避开厂内其它物体后,大车方可起动,落钩时,司机要亲密关注指挥者的站位和手势,假如指挥者和其它物体有碍着陆物体时司机应响铃警示或呼喊。 物体就位前和就位后指挥者应做到物体摆放整齐、平稳、不挤、不压其它物体和地下设施。 吊装作业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吊装作业期间接打电话、看报纸、小说及织毛衣等与之无关的工作,违者赐予不少有50元的罚款,因此而产生事故后果的将肃穆处理。 公司流淌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平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

9、加强流淌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平安管理,避开起重吊装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及国家财产平安,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中国石油自然气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平安管理规范(q/sy12482023),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承包商吊装作业管理,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流淌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t的起重机。 其次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设备管理部门是流淌式起重机的管理部门,运用单位负责流淌式起重机吊装作

10、业的平安管理工作,并供应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 平安环保处对流淌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平安管理程序的执行供应询问、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按要求执行流淌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平安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员工接受流淌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平安管理培训,执行本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平安职责 第八条 作业申请人职责: (一)作业现场负责人清晰吊装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作业申请; (二)办理作业许可票; (三)协调落实作业平安措施; (四)组织现场平安交底和平安培训; (五)组织实施作业; (六)对相关作业平安措施的有效性和牢靠性负责。 第九条 作业批准人职责: (一)清晰可能

11、存在的危害; (二)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改变; (三)清晰平安限制措施; (四)确认平安措施落实状况; (五)批准和取消作业。 第十条起重指挥人员职责: (一)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吊装作业安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三)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 (四)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 (五)刚好推断和处理异样状况,发觉平安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 第十一条司索人员(起重工)职责: (一)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二)测算货物质量与起重机额定起吊质量是否相符;依据货物的质量、体积和形态等状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

12、 (三)检查吊具、吊索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状况; (四)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刚好报告险情; (五)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限制措施。 第十二条起重机司机职责: (一)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二)参加吊装作业安排的编制; (三)严格执行吊装作业安排,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马上执行; (四)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限制措施; (五)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维护。 第四章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流淌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吊装前需由作业现场负责人办理吊装作业许可票。 第十四条 运用前起重机各项性能均应由起重机操作人员检查合格。吊装作业应遵循制造厂家规定的最大

13、负荷实力,以及最大吊臂长度限定要求。 第十五条 禁止起吊超载、质量不清的物货和埋置物件。在大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时应停止起吊作业,并卸下货物,收回吊臂。 第十六条 任何状况下,严禁起重机带载行走;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马上停车。 第十七条 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应进行气体检测。 第十八条 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纳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第十九条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应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一)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时不吊; (二)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三)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四)被吊物

14、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五)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平安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及平安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吊; (六)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时不吊; (七)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八)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状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九)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十)吊装运行路途上有障碍物且与吊装高度间距不足0.5米或下方有人员不吊。 其次十条 可拆卸物件吊装时必需完全拆开,分体吊装。严禁单点吊装(除有固定吊耳)。 第五章起重机检查 其次十一条 运用前的外观检查 (一)设备技术人员、起重机司机在下列状况下应对起重机进行运用前的

15、外观检查:新购置的;大修、改造后;移动到另一个现场;连续运用时间在1个月以上。 (二)液压流淌式起重机外观检查表参见附录a、机械流淌式起重机外观检查表参见附录b、钢丝绳和吊钩检查表参见附录c。 (三)因衍架吊臂起重机存在安装、更换、拆除等环节,在检查表中还应增加如下检查内容:起重臂是否有变形、裂缝或严峻锈蚀,焊缝有无异样;起重臂的提升绳鼓,钢丝绳松弛后的排列状况;起重臂上的大小销子安装是否正确。 其次十二条 常常性检查 起重机司机每天工作前应对限制装置、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平安装置进行检查,发觉异样时,应在操作前解除。若运用中发觉平安装置(如上限位装置、过载装置等)

16、损坏或失效,应马上停止运用。每次检查及相应的整改状况均应填写检查表并保存。 其次十三条定期性检查 (一)起重机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可依据起重机的工作频率、环境条件确定,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内容由企业依据起重机的种类、运用年限等状况综合确定。此项检查应由本单位专业修理人员或企业指定修理机构进行。 (二)起重机还应接受政府部门的定期检验。从启用到报废,应定期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其次十四条 闲置、备用起重机的检查 (一)对闲置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运用前由设备技术人员按常常性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 (二)对闲置时间超过6个月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运用前由本单位专业修理人

17、员或企业指定修理机构按定期性检查中的要求进行检查。 (三)对备用起重机由设备技术人员按常常性检查中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至少半年一次。放置在恶劣环境中的起重机应增加检查频率。 第六章起重机维护和修理 其次十五条 运用者或单位不得修改或添加流淌式起重机平安设施,其最大起重量不允许超过额定起重量。 其次十六条 每一台流淌式起重机都应依据运用说明书的要求,制订具体的预防性维护安排并定期实施。维护报告应存档。 其次十七条 应根据制造厂家的要求运用专用或指定的润滑油,定期地对运动部件、钢丝绳和链条进行润滑。应定期检查强制润滑系统能否进行正确的润滑。 其次十八条 应常常对液压传输限制系统进行维护,防止发生操

18、作事故或液压油泄漏事故。若液压油泄漏,应彻底清除,避开污染环境。 其次十九条 起重机的修理应由生产厂家或企业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修理时至少应满意以下要求: (一)符合原设备制造厂家的技术要求; (二)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三)结构件需焊修时,焊接质量应达到标准,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性能要求。 第三十条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维护、修理及人工润滑。停机维护时应实行下列平安预防措施: (一)起重机应转移到平安区域,将吊臂下降至支架上,在吊臂无法下降的状况下,应尽可能将吊钩滑轮组下降至地面,否则应将吊钩滑轮组机械固定; (二)将全部限制器置于空档位置并关

19、闭开关,锁定启动器,取下点火钥匙; (三)安装或拆卸吊臂时,应将吊臂垫实或固定牢靠,严禁人员在吊臂上下方停留或通过; (四)手、脚、衣服应远离齿轮、绳索、绳鼓和滑轮组; (五)不应用手穿钢丝绳,应运用木棒或铁棍排绳; (六)在重新启动前,应安装好防护装置和面板,并通知四周人员撤离至平安位置; (七)凡2m以上的高处修理作业,应实行防坠落措施; (八)其他。 第三十一条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应有金属铭牌。铭牌的内容包括起重机名称、型号、额定起重实力、制造厂名、出厂日期及其他内容。起重机产权单位应建立起重机及专用辅具的设备技术信息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如产品合格证、图纸、

20、质量证明书、安装和运用说明书、特种设备检验报告等; (二)启用时间、日常运用、检查、维护、修理、变更和试验等记录; (三)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四)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第三十二条假如制造厂家供应的运用规范和最大吊杆起重实力等数据遗失,应送厂家指定或托付的专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结果应存档。 第七章吊装作业要求 第三十三条起重机类型选择 作业前,吊装作业单位应依据作业性质选择起重机的类型,优先依次如下: (一)液压操纵伸缩臂轮胎式起重机; (二)液压操纵固定臂轮胎式起重机(或履带式起重机); (三)摩擦牵引或机械操纵固定臂轮胎式起重机。 在某些工作场合也可运用衍架吊臂起重机,但在选择摩擦牵

21、引或机械操纵的衍架吊臂起重机之前,应进行风险评估。 第三十四条起重机平安基本要求 (一)随机备有平安警示牌、运用手册、载荷实力铭牌并依据现场状况设置; (二)起重机操作室和驾驶室中应配置灭火器;全部排气管道应设置防护装置或隔热层;驾驶室全部窗户的玻璃应为平安玻璃;配置有标尺的油箱应密封良好,避开燃油溅出或溢出;起重机平台和走道应采纳防滑表面,人员可接触的运动件或旋转件应安装有爱护罩或面板; (三)依据起重机型号,出入起重机驾驶室、操作室均应配备梯子(带栏杆或扶手)或台阶;全部主臂副臂应设置机械式平安停止装置; (四)假如起重机遭遇了异样应力或载荷的冲击,或吊臂出现异样振动、抖动等,在重新投入运

22、用前,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彻底的检查和修理; (五)在加油时起重机应熄火,在行驶中吊钩应收回并固定坚固。 第三十五条吊装作业平安要求 (一)进入作业区域之前,应对基础地面及地下土层承载力、作业环境等进行评估。在正式起先吊装作业前,应确认人员资质及各项平安措施。起重司机必需巡察工作场所,确认支腿已按要求垫枕木,发觉问题应刚好整改; (二)关键性吊装作业及较困难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安排或平安工作方案;吊装作业人员参与吊装作业的审核。吊装作业安排参见附录d。 (三)需在电力线路旁边运用起重机时,起重机与电力线路的平安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在没有明确告知的状况下,全部电线电缆均应视为带电电缆。必要时应制

23、定关键性吊装安排并严格实施; (四)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纳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五)起重作业指挥人应佩戴标识,并与起重机司机保持牢靠的沟通,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沟通方式的优先依次如下: 1.视觉联系; 2.有线对讲装置; 3.双向对讲机。 当联络中断时,起重机司机应停止全部操作,直到重新复原联系。 (六)操作中起重机应处于水平状态。在操作过程中可通过引绳来限制货物的摇摆,禁止将引绳缠绕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七)任何人员不得在悬挂的货物下工作、站立、行走,不得伴同货物或起重机械升降; (八)在下列状况下,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1.货物处于悬吊状态; 2.操

24、作手柄未复位; 3.手刹未处于制动状态; 4.起重机未熄火关闭; 5.门锁未锁好。 第三十六条关键性吊装作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关键性吊装作业: (一)货物载荷达到额定起重实力的75%; (二)货物须要一台以上的起重机联合起吊的; (三)吊臂和货物与管线、设备或输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平安距离; (四)吊臂越过障碍物起吊,操作员无法目视且仅靠指挥信号操作; (五)起吊偏离制造厂家的要求,如吊臂的组成与说明书中吊臂的组合不同;运用的吊臂长度超过说明书中的规定等; (六)单件起重机量100吨以上、新工艺或多台起重机吊一件物品、吊装物直线长度大于70米以上、结构特别或薄壁柔性结构的大型吊装作

25、业; (七)注汽锅炉吊装、储罐安装修理。 第八章起重机司机要求 第三十七条起重机的操作,只能由下列人员进行: (一)有资质的起重机司机; (二)司机干脆监督下的学习满半年以上的实习起重机司机; (三)专业维护和测试人员(当起重机必需通过启动来维护和测试时); (四)有资质的起重机检查人员。 在起重机司机或其他指定人员知晓的状况下,除上述人员外,加油工、作业监督(或其他必需进入驾驶室才能履行职责的人员)也可进入驾驶室从事职责范围内的作业。 第三十八条司机的身体和心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花眼等症状。深度感知实力、视野和反

26、应时间正常; (三)听力、力气、耐力、灵敏性和协调性以及反应速度应满意要求; (四)手的灵活性、协调性正常; (五)违禁药物测试结果应为阴性; (六)经体检医生认可无身体缺陷或心情不稳定的迹象; (七)无癫痫病史; (八)其他。 起重机司机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应在企业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三十九条司机应熟识或驾驭以下学问: (一)起重机各部件的结构和技术性能; (二)起重机操作规程及有关法规要求; (三)平安运行要求; (四)平安防护装置的性能; (五)发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学问; (六)指挥信号; (七)基本维护学问; (八)其他。 第九章作业许可票 第四十条 许可票申请。 任何非固定场所

27、的临时吊装作业都应办理吊装作业许可票。吊装作业许可票参见附录e。许可票的申请应由吊装作业负责人办理,申请前应打算好以下相关资料: (一)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前平安分析); (二)吊装作业安排或吊装平安工作方案; (三)起重机外观检查结果、钢丝绳和吊钩检查结果; (四)相关平安培训记录。 第四十一条许可票的审批。 关键性吊装作业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其它吊装作业许可票由科级单位审批。 第四十二条许可票的延期。 吊装作业许可票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假如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须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依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样确定作业许可票有效期限和

28、延期次数(最多不超过7个工作日),超过延期次数,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票。固定设备装置安装修理吊装作业许可期限视工期而定,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若场地条件、吊车、吊装作业人员、方案变更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票。 第四十三条吊装作业许可票的分发、关闭详细管理执行辽河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油田公司平安环保处负责说明。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起重机械吊装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平安管理,防止发生平安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 2.1平安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29、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帮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平安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需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改变的作业过程。 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平安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

30、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态困难、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珍贵,以及在作业条件特别的状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平安处/分公司平安生产科审查,报分管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实力的80%。 6 作业前的平安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平安检查: 6.1 吊装机具

31、引进部门和平安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派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平安事项的探讨和探讨,对平安措施落实状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平安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运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平安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平安警戒标记,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平安警戒标记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6.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状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

32、、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支配吊装作业。 7 作业中平安措施 7.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记;应佩戴平安帽,平安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7.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晰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状况,发觉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解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

33、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马上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实力的80%。 8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8.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马上执行。 8.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刚好报告险情。 8.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

34、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 在制动器、平安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状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运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实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 不准用吊钩干脆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运用。 8.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

35、一垂直线上。 8.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状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凹凸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平安距离,不能满意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修理;在有载荷的状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8.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8.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

36、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9.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全部限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运用电气限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样状况及尚未消退的故障。 10 吊装平安作业证的管理 10.1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平安处负责管理。三级、二级由平安处进行审批,一级由公司分管经理(或分公

37、司经理/制造部长)审批。 10.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平安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仔细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平安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10.3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平安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平安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10.6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将吊装作业许可证交回平安处

38、。否则每丢失一份罚款50元。 10.7分公司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由分公司平安员负责。 11考核 11.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平安考核分10分或罚款50-500元。 11.2情节严峻的或造成重大平安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探讨确定。 液体化工储罐区吊装作业平安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平安要求、应急措施的管理等。 本规定适用于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各仓储企业的吊装作业。 2、编制依据 gb 2811 平安帽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 重机械平安规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 neq) gb 16179 平安标记运

39、用导则 aq3021-2023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平安规范 aq3025-2023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平安规范 aq3024-2023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平安规范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公安局、宁波市镇海众安仓储管理有限公司等有关规定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纳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吊装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改变的作业过程。 3.2、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协助用具。 4、

40、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二级: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20t(包括20t);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20t。 5、作业平安管理基本要求 5.1、作业平安、劳动爱护、电气设备与照明平安、机械设备平安、消防、平安卫生培训、应急器材、应急救援措施按国家aq3021-2023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平安规范规定执行。 5.2、吊装作业为施工项目,需进行施工备案(按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5.3、吊装作业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5时,节假日、夜间禁止作业,确因生产须要应到宁波市镇海众安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众安公司)办理特批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平安措施。 5.4

4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平安标准规定,业主单位在作业前应对吊装机具进行检查,确保吊装机具平安牢靠。 5.5、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6、业主单位必需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和平安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落实;一级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吊装物体虽不足20t,但形态困难、钢度小、长径比大、精密珍贵,以及在作业条件特别的状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7、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业主单位负责人审查,业主单位平安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8、吊装作业托付外

42、协单位的,应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必需签订施工合同及平安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平安生产责任;外来施工人员须经港区派出所审查教化合格,经众安公司和业主单位现场平安教化合格,报众安公司备案后,方可进入施工。 5.9、吊装作业实行统一报备制度,在进行施工备案同时向众安公司平安部门进行吊装作业报备并填写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吊装作业报备表,报备作业最长允许时间为一个月,超过报备时间应重新报备;各业主企业依据报备状况开具作业证后方可执行施工,作业证应根据一个施工地点开具一张作业证,作业证有效期限为10天,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 5.10、作业前及作业中必需做好 5.10.1、吊装作业前,业主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平安教化,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平安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援方法。 5.10.2、业主单位应做好吊装作业前的风险辨识,吊装作业前应书面通知相邻企业并进行会签,共同做好平安防范措施。 5.10.3、吊装作业人员应根据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爱护用品,作业前必需对劳动爱护用品进行检查,确认平安。 5.10.4、吊装作业前,业主单位平安管理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平安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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