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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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篇 书目 第1篇化工企业吊装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第2篇烧结厂吊装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第3篇化工吊装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第4篇吊装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第5篇大型吊装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第6篇起重吊装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第7篇起重机械吊装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第8篇起重机械吊装作业平安管理规范制度 起重吊装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平安管理,防止发生平安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 2.1平安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帮助部门,对自

2、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平安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需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改变的作业过程。 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平安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

3、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态困难、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珍贵,以及在作业条件特别的状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平安处/分公司平安生产科审查,报分管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实力的80。 6 作业前的平安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平安检查: 6.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平安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派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关

4、平安事项的探讨和探讨,对平安措施落实状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平安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运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平安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平安警戒标记,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平安警戒标记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6.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状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支配吊装作业。 7 作业中平安措施 7.1 吊装作业时应明

5、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记;应佩戴平安帽,平安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7.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晰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状况,发觉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解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大型吊装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1.0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进行的陆上大型吊装作业的平安管理。 2.0目的 保障吊装作业过程中作

6、业人员的平安,避开财产损失。 3.0名词说明 大型吊装作业:单台吊机的负载超过其额定荷载的90%或由多台吊机联合进行的吊装作业。 4.0职责 4.1吊装作业负责人负责吊装作业的申报、风险限制措施的落实、吊装作业的实施、发生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 4.2监护人负责吊装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觉异样状况应马上通知作业人停止动火作业,刚好联系有关人员实行措施。 4.3业务科负责吊装作业的初次审核,吊装作业风险分析及风险限制措施的制定。 4.4吊装作业所在部门部门长负责吊装作业的最终确认。 5.0审批流程 6.0内容 6.1吊装作业前 6.1.1吊装作业人/作业部门负责依据吊装方案要求,打算足够施工中所

7、运用的施工机具。 6.1.2吊装作业人/作业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在作业前对以下各项作出检查: (1)吊装作业所选择的各台吊机符合吊装方案的要求,证书齐全、有效。 (2)吊机已进行了全面检查,处于良好状态,平安装置齐全有效。 (3)吊车司机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了解所运用吊车的性能,熟知吊装作业指挥信号的含义。 (4)每台吊机的荷载符合平安要求(单台吊机作业时,吊机的最大荷载不得超过其平安吊装量的95%;多台吊机联合作业时,各台吊机的最大荷载不宜超过其平安吊装量的80%)。 (5)吊装作业所运用钢丝绳的类型、长度、直径、抗拉强度、破断拉力符合吊装方案中的要求。钢丝绳已进行过检查,没有任何损伤。 (6)

8、吊装作业运用的卸扣的承载实力符合吊装方案要求。(必要时进行ndt探伤检查)。 (7)拖拉固定运用的钢丝绳、倒链、卷扬机、滑轮组符合方案要求,并已作出检查,结果正常。 (8)吊点在吊装前已进行ndt 检验。(若吊点需重复运用,则在吊装后还需进行二次检验) (9)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吊车司机、司索人员熟识吊装方案(吊机及索具要求、吊点及重心位置、被吊物重量及尺寸、挂扣方式),并已对是否符合吊装要求做出自检。 (10)吊装作业指挥人员与吊车司机之间保持通畅的联络方式。 (11)吊装现场的天气状况符合作业要求(风力小于6 级、能见度良好)。 (12)吊装作业区域内地面坚实平整,无影响作业平安的障碍物及隐

9、患。 (13)吊装作业现场已设立隔离区,非吊装作业人员远离现场。 (14)通往吊装现场的道路通畅。 (15)全部施工吊机已按方案就位,索具根据方案要求固定完毕。 6.2吊装作业中 6.2.1吊装指挥人员在确定吊装条件已充分具备后,宣布吊装作业起先。 6.2.2吊装指挥人员站在能同时看到被吊物及吊车的视线清晰的位置。 6.2.3全部的被吊物在被吊运时都要依据须要系牵引绳。(系牵引绳会影响平安的状况除外)。牵引绳要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作业人员与被吊物间的平安距离。 6.2.4在司索人员远离被吊物及被吊物四周没有障碍物的状况下,指挥人员发出起吊信号。指挥手势或信号要精确、清晰,所处位置应能使各司机都能

10、看得清晰。若运用对讲机,要保证各对讲机之间的信息传递。 6.2.5在吊索张紧受力后,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应进一步确认索具的固定状况,无误后方可接着起吊。被吊物离开地面或垫墩300mm 左右,应停顿1 分钟左右时间,对吊索、卡环及吊机等的状态进行视察,确认无异样后方可接着吊装作业。 6.2.6起吊后保持被吊物平衡,吊具所在平面应垂直于被吊物,不得横拉、斜吊。吊装动作平缓,避开突然运动或被吊物摇摆。 6.2.7在吊装过程中,各台吊机的司机必需听从统一指挥,除停止信号外不得接受他人的指挥信号。 6.2.8尽可能削减被吊物空中悬停时间,防止钢丝绳疲惫折断发生坠落事故。若需悬停于某一位置,则在此期间内吊车

11、司机禁止离开驾驶室。 6.2.9在吊机行走时应鸣号,提示四周人员吊装作业正在进行中。 6.3吊装作业完成 6.3.1确认被吊物精确就位后,摘钩,复员设备,宣布吊装作业结束。 7.0相关附表及样式 大型吊装作业许可证 起重机械吊装作业平安管理规范制度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平安管理,防止发生平安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 2.1平安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帮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平安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需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12、 3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改变的作业过程。 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平安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态困难、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珍

13、贵,以及在作业条件特别的状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平安处/分公司平安生产科审查,报分管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实力的80。 6 作业前的平安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平安检查: 6.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平安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派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平安事项的探讨和探讨,对平安措施落实状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

14、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平安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运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平安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平安警戒标记,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平安警戒标记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6.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状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支配吊装作业。 7 作业中平安措施 7.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记;应佩戴平安帽,平安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15、7.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晰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状况,发觉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解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马上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

16、解开吊装索具。 7.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实力的80。 8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8.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马上执行。 8.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刚好报告险情。 8.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 在制动器、平安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状况

17、下严禁起吊操作。 8.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运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实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 不准用吊钩干脆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运用。 8.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状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凹凸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

18、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平安距离,不能满意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修理;在有载荷的状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8.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8.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9.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全部限制手柄

19、均应放到零位,运用电气限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样状况及尚未消退的故障。 10 吊装平安作业证的管理 10.1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平安处负责管理。三级、二级由平安处进行审批,一级由公司分管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制造部长)审批。 10.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平安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仔细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

20、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平安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10.3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平安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平安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10.6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将吊装作业许可证交回平安处。否则每丢失一份罚款50元。 10.7分公司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由分公司平安员负责。 11考核 11.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平安考核分10分或罚款50-500元。 11.

21、2情节严峻的或造成重大平安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探讨确定。 烧结厂吊装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平安要求及吊装平安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 2 引用标准 gb 5082 - 85 起重吊装指挥信号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平安规程 3 定义 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改变的作业过程。 4 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4.1 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

22、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2 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5 吊装作业的平安要求 5.1 吊装作业人员必需持有特别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平安作业证(附件) 5.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态困难、角度小、直径大、精密珍贵,施工条件特别的状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平安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5.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

23、吊装现场设置平安警戒标记并设专人现场平安监护,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5.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5 吊装现场作业人员必需佩带平安帽,高处作业时必需遵守hg23014-1999的规定。 5.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需保证平安牢靠,不准带病运用。 5.7 吊装作业时,必需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85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5.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5.9 吊装作业前

24、必需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平安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具体的平安检查,吊装设备的平安装置要灵敏牢靠。吊装前必需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5.10 任何人不得伴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别状况下,必需随之升降的,应实行牢靠的平安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5.1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办理相关动火审批手续。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开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平安距离。 5.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5.13 吊装作业时,必需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运用,

25、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实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5.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15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平安装置失灵。 5.16 必需按吊装平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平安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17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平安

26、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平安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 吊装平安作业证的管理 6.1 吊装平安作业证由平安科负责管理。 6.2 部门负责人从平安科领取吊装平安作业证后,要仔细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部门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2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需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平安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平安科负责人批准。 6.3 吊装平安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平安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平安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起重机械吊装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平安管理,防止发生平安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

27、装作业。 2职责 2.1平安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帮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平安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需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改变的作业过程。 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平安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

28、家相关规定。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态困难、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珍贵,以及在作业条件特别的状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平安处/分公司平安生产科审查,报分管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实力的80%。 6 作业前的平安检查

29、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平安检查: 6.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平安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派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平安事项的探讨和探讨,对平安措施落实状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平安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运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平安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平安警戒标记,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平安警戒标记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6.6 实施吊装作业单

30、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状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支配吊装作业。 7 作业中平安措施 7.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记;应佩戴平安帽,平安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7.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晰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状况,发觉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解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

31、构筑物作为锚点。 7.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马上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实力的80%。 8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8.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马上执行。 8.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刚好报告险情。 8.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

32、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 在制动器、平安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状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运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实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 不准用吊钩干脆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

33、运用。 8.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状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凹凸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平安距离,不能满意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修理;在有载荷的状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8.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

34、应停止露天作业。 8.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9.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全部限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运用电气限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样状况及尚未消退的故障。 10 吊装平安作业证的管理 10.1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平安处负责管理。

35、三级、二级由平安处进行审批,一级由公司分管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制造部长)审批。 10.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平安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仔细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平安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10.3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平安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平安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36、10.6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将吊装作业许可证交回平安处。否则每丢失一份罚款50元。 10.7分公司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由分公司平安员负责。 11考核 11.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平安考核分10分或罚款50-500元。 11.2情节严峻的或造成重大平安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探讨确定。 化工吊装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平安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平安检查、作业中平安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平安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检修理吊装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37、。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全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激励依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探讨是否可运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 2811 平安帽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 重机械平安规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 neq) gb 16179 平安标记运用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纳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lift 在检修理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改变的作业过程。 3.2、 吊装机具 cra

38、ne lift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协助用具。 4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4.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4.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4.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作业平安管理基本要求 5.1、 应根据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觉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5.2、

39、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态困难、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珍贵,以及在作业条件特别的状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平安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实力的80%。 6、 作业前的平安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

40、行以下项目的平安检查: 6.1、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平安事项的探讨和探讨,对平安措施落实状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平安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运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平安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平安警戒标记,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平安警戒标记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6.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

41、气状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支配吊装作业。 7、 作业中平安措施 7.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记;应佩戴平安帽,平安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7.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晰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状况,发觉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解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

42、.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马上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实力的80%。 8、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8.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马上执行。 8.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刚好报告险情。 8.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 在制动器、平安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状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运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实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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