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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证合同模板锦集十篇保证合同 篇1 托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_ 住宅:_ 法定代表人:_ 电话:_ 传真:_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 住宅:_ 法定代表人:_ 电话:_ 传真:_ 鉴于甲方与_(以下简称承包商)就_工程于_年_月_日签订编号_的建立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承受甲方的托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承包商供应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 本合同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根据主合同的商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2 本合同所称主合同商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商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其次条
2、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商定的工程款。 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商定的工程款的_%,金额最高不超过_人民币_元(大写:_)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商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日内。 3 甲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根据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担当保证责任的形式 1 乙方担当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2 甲方未按主合同商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 担保费率依据担保额、担保期限
3、、风险等因素确定。 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 3 本合同生效后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元(大写:_)。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供应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商定担当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马上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_日内,向承包商出具业主支付保函。 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
4、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_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马上通知乙方。 3 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承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构造、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保证合同 篇2 _集团_电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担保人_, 就被担保人_(以下简称甲方)使用乙方个人住宅电话(业务登记单受理编号:_) 供应担保签订如下合同: 一、担保人自愿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电话所担当交费义务供应担保,并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应为乙方的固定电话机主,并无欠费记录的_(地区)居民。 三、担保人担当担保责
5、任的范围为: (一)甲方使用固定电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 (二)乙方与甲方因割接改号、换号、移机、增加效劳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对本合同予以变更等事由,担保人仍旧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 四、担保人担当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顿使用乙方效劳并交纳全部费用后终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电话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支付,并将欠费计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费用中。若甲方和担保人均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乙方有权对担保人实行停机、撤机以及其他追缴措施。 六、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须与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营业厅交清费用并办理撤机手续。 七、若担保人的固定
6、电话发生气主变更或撤机等业务变更时,甲方应重新供应担保人,不能供应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八、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固定电话发生欠费,甲方应重新供应担保人,不能供应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九、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有误,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电话停机。 十、本合同为前述编号的业务登记单及甲乙双方签订固定电话后付费业务效劳协议的附属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担保人、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由担保人填写: 担保人资料 姓名_ 固定电话_邮政编码_ 家庭住址_ 身份证号码_ 发证机关_ 发证日期_
7、证件有效期_ 联 系 人_ 联系电话_ 被担保人资料 姓名_ 固定电话_邮政编码_ 家庭住址_ 身份证号码_ 发证机关_ 发证日期_证件有效期_ 联 系 人_ 联系电话_ 乙方(盖章):_ 担保人(盖章或签字):_ _年_月_日 保证合同 篇3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称丙方): 一、房屋概况: 租赁房屋位于 (门市)。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商定租赁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续租的,须与甲方协商再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不续租,乙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于合同期限届满(解除)后三日内无条件搬出租赁房屋。 三、租金 本合同商
8、定租金: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小写:)。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提前支付。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首次租金及抵押金合计人民币(小写:)。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无欠费,甲方应返还抵押金。该抵押金不计息。 四、承租房屋用途: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有依本合同商定收取承租房屋租金、抵押金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5.2 承租期间,乙方违反本合同商定,甲方有权终止该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扣除租赁抵押金,并要求乙方担当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5.3 房屋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第八项商定的违约事由消失导致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3日内交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逾期未交还,甲方有权强行收回。 5.4 乙方交还甲
9、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臵。 5.5 乙方支付租金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承租房屋。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有在无违约的状况下,在合同商定权限内,独立使用该租赁房屋中所(商定)承租局部的权力。 6.2 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6.3 乙方应按本合同商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承租房屋水、电、气、采暖费等费用。 6.4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现有经营工程出兑,但新的承租人必需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6.5 乙方不得利用该承租房屋从事商定以外的经营或进展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活动,如因此造成的一切法
10、律、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担当。 6.6 乙方有义务安全使用水、电、煤气、暖气等设备、设施,如因乙方担心全使用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给邻居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6.7 乙方需要对承租房屋进展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的现有构造,事先将装修方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在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后,附属的装修无偿归甲方全部,乙方不得将装修进展毁损。 七、丙方的义务: 7.1丙方自愿作为承租人(乙方)之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对该合同的全部内容完全明确、清晰,对该合同的全部内容理解完全全都,自愿以个人全部的全部财产,以无限连带责任的方式,向甲方供应担保,如乙方消失本合同中之任一违约状况时,丙方对乙方造成的违
11、约后果完全担当保证责任,其地位等同于乙方,对此丙方无任何疑异。 7.2丙方在合同商定的保证范围内担当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假如本合同中商定的承租期限届满,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甲方追究乙方无果的状况下,甲方有追究丙方民事及刑事责任的权利。 7.3丙方供应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中商定的房屋承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八、违约责任 8.1 甲乙丙三方如违反合同商定要担当违约责任,赔偿无过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8.2 乙方违反本合同商定,消失以下违约事由时,甲方有权终止该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扣除租赁抵押金,并要求乙方担当责任,赔偿损失,且有权要求丙方担当保证责任。 8.2.1 未经
12、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所租房间全部或局部转租、出兑或变相由第三方使用的。 8.2.2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展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8.2.3 乙方在承租房屋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急品的 8.2.4 乙方拖欠租金及水费、电费、卫生费、采暖费等相关费用的。 8.2.5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擅自转变房屋用途或构造的。 8.2.6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8.2.7 堆放杂物或放臵其他物品在公用通道或不属于自己承租范围内,影响他人通行或使用的。 8.3 违约金 8.3.1 乙方未按商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每延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按月租金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支
13、付租金超过商定期限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房屋及配套设施非自然折旧因素所致的毁损灭失由乙方担当赔偿责任。丙方担当保证责任的,亦适用以上商定。 8.3.2 在租赁期内,乙方消失违约事由时或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应根据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缺乏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担当赔偿责任。丙方担当保证责任的,亦适用以上商定。 8.4 甲方违反本合同商定,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同时向甲方追回预交租金,预交租金金额自解除租赁合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计算,并要求甲方担当责任,赔偿损失。 九、房屋消失需修缮事由,甲方接到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修复或未完全修复,乙
14、方可自行修复或完善,所需合理费用由甲方担当。 十、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可做出修改或补充规定,修改或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字、盖章(按手印)时起生效。 甲方: 乙方: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该房屋的复数设施清单 1、家具: 2、电器: 3、其他: 水
15、表: 电表: 自然气: 4、钥匙: 甲方确认: 乙方确认: 确认日期: 确认日期: 保证合同 篇4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及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为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情愿以其全部的财产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并为债务人 供应连带保证,连带保证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无论主债务是否有效,乙方均同意供应抵押物并供应连带保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财产 1、乙方供应的抵押财产是:房屋坐落于 (房产证号 )。乙方保证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
16、,其处分已获得全部必要的同意。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供应抵押担保。 共有人(签字): ,身份证号: 2、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出租等状况。 其次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1、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年日向借款币(大写金额 ),月利率为 %,借款期限至 于 年 月 日止。 2、乙方担保的范围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
17、用。 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 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修理及保养等费用由 担当。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马上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甲方应在债务人清偿之日起10日内解除抵押权。 第四条 抵押物的出租收益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2、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前(包括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
18、费用),抵押物产生的全部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等)均由甲方收取并抵偿相应金额的债务,乙方应出具授权托付书,托付甲方代为收取相关收益。 第五条抵押权的实现 以下任一状况消失时,甲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 (2)乙方未按第四条第2项商定,将抵押物产生的全部收益交收甲方。 第六条保证条款 1、因以下缘由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1)抵押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抵押人对抵押物的状况作不实陈述与保证的;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缘由。 2、抵押物
19、经处置缺乏以清偿债务的,乙方为债务人供应连带保证。 第七条争议解决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项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均需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乙方违约致甲方起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并担当法院诉讼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 保证人:_法定代表人:_职务:_ 债权人:_法定代表人:_职务:_ 为确保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情愿根据商定履行债务或者担当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承受_作为
20、保证人,双方经协商全都,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担当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商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局部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制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其次条 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证; (2
21、)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根据连带责任保证担当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商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供应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商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担当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局部,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商定的比例分担。
22、没有商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 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连续担当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担当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担当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假如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
23、的合同担当保证责任;假如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局部不担当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商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担当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供应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恳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担当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的,担当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24、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行抗力的缘由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商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担当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削减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局部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气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力量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担当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承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
25、供应超出其自身负担力量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担当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担当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供应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实行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供应保证的。 5.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 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与破产财产安排,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供应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
26、同意。 第五条 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展监视,有权要求保证人供应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照实供应。 2.发生以下状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担当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担当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商定或者发生其他严峻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力量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供应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力量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力量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保证合同 篇6 供方/乙方: 需方/甲
27、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全都、共同进展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选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自愿签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方向乙方购置办公用品及耗材,甲方能够任意选取订单或传真订购方式,乙方应向甲方免费带给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效劳。 二、价格条款 1、乙方应依据报价单(标书)价格带给产品给甲方,根据报价单中所提出的到达必需选购量后享受优待价格执行。 2、每个月完毕前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选购清单依据市场状况进展一次价格更新,个别产品价风格整浮动时即可进展更新(包括误报的错误价格)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将计为下一个月(个别产
28、品除外) 3、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风格整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赐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4、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三、支付方式 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进展验收,每个月完毕前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带给甲方本月所需产品对帐清单及发票,经甲方核实后,按实际货款付清。 2、甲方可选取用现金、支票或转帐的方式来支付乙方的货款,乙方结算人员需持加盖乙方公章的结算托付书进展结算,甲方在未确认上门收款人员身份之前可拒绝付款。 四、交货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货时间为两个工作日或以
29、订单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选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以最短时间针对甲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特别商品除外) 2、货到甲方后,甲方按送货单资料收货,确认产品贴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3、乙方应保证所带给产品为报价单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要贴合报价单中规定的标准,如甲方发觉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展换货。 五、违约职责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担当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每延期一
30、日应向乙方支付总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五。 3、乙方未规定送货,甲方有权退货。 六、合同附则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行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全都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资料。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到期后若双方未书面提出终止则合同顺延,连续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由双方自愿提交法律仲裁委员会赐予解决。 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公司名称: 代表
31、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保证合同 篇7 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都是保证合同中涉及到的时间方面的问题,从两者的名称上就可以看出,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含义是不同的,那么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如何区分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展了解。 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是两个概念,要区分把握: 1、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关系到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保证期间经过,引起的后果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永久性毁灭。只有保证期间未经过,才有保证合同诉讼时效适用的必要,假如保证期间经过了,保证责任就
32、不存在,其诉讼时效期间也就不存在。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都是一样的。保证期间应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假如当事人没有商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商定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直至主债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商定不明,保证期为主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比方: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甲乙商定乙于20xx年5月1日还款;丙为保证人,甲丙签订保证合同,但并没有明确商定丙担当保证责任的期间,那么依照法律规定,丙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假如乙于20xx年5月1日未按时履行债务,那么丙的保证期间为20xx年5月1日起6个月。假如甲丙商定了保证期间的,就根据商定
33、的保证期间。 2、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到达肯定期间而致使其恳求权毁灭的法律事实。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丢失胜诉权。 (1)一般保证中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头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假如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起诉或仲裁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 比方:甲欠乙债100万元,商定3月1日前还款,丙为一般保证人,商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3月1日过后,甲未还款,乙于4月1日起诉甲
34、,6月1日判决生效,此时乙丙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就开头计算。假如乙是于10月1日起诉甲,那么保证期间就经过了,保证人丙免责。 (2)连带保证中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恳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诉及诉讼外的权利恳求都可以,但要针对保证人本人),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开头计算,假如债权人未恳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这里并不需要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所以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与一般保证不同。 比方:甲欠乙债100万元,商定3月1日前还款,丙为连带保证人,商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3月1日过后,甲未还款,甲于4月1日要求保证人丙担当保证责任,此时乙丙保证合同的诉讼时
35、效就开头计算。假如乙是于10月1日要求丙担当保证责任的,那么保证期间就经过了,保证人丙免责。 保证合同 篇8 编号: 甲方(保证人):山西商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托付保证人): 甲方依据乙方的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为乙方向银行(以下称贷款人)以保证的方式供应借款担保。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权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编号:)中贷款人对乙方享有的债权,详细事项如下: 借款本金:。 利息:。 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借款用途为。 其次条保证范围 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贷款人的损失和费用,为乙方向
36、贷款人供应保证。 超出甲方的保证范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担当保证责任。 甲方的保证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甲方代为归还或贷款人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状况相应减轻或解除。 第三条保证方式 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担当一般保证连带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以及甲方的其他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二、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按以下商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 担保费率为:;
37、 担保费为:。 上述担保费先按一年期限计收,待上述银行借款合同签订后,依据实际的借款期限核收,超收的局部担保费,退还乙方。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按以下商定向甲方支付担保工程评审费: 担保工程评审费为:。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存保证金,待甲方的保证责任完全解除后予以返还。 二、根据主合同商定的还款期限、数额、方式等完全履行还款义务。 三、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马上向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所商定合同义务。 四、借款用途须符合本合同的商定,不得挪作他用。 五、按甲方的要求准时向甲方报送反映乙方的真实运营状况、债权债务、对外担保和汇票使用等经营状况的财务报表及其他文件材料,并对其真
38、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担当法律责任;全面、无条件地承受和积极协作甲方定期或随机的、以任何形式地检查和监视,并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 六、以下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除以下第5项外,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1、借债、对外担保或实施可能影响甲方作为保证人的权益的其他行为; 2、组织形式、经营方式、产权或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兼并(合并)、分立、合营、合作、联营、重组、股份制改造、承包、托付经营、租赁、改制、歇(停)业、解散、被撤销、破产、股份的转让或质押; 3、变更名称、注册资本、住宅(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等; 4、以出租、出售、出借、赠与、抵(质)押、
39、转移、置换等方式处分其占到总资产的5%或净资产的10%的资产; 5、涉及重大诉讼案件、被实行了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须于应诉通知书、诉讼保全裁定书送达乙方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或在可能消失强制执行措施前书面通知甲方)。 在乙方或反担保保证人有上述五种情形下,甲方有权参加清算或有关决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制定,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甲方作为保证人的主债权,或者由乙方向甲方供应其他甲方认可的担保。 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主合同(如转变贷款用途等);也不得擅自将主合同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 八、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交借款合同正(副)本一份。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
40、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条第三款所商定的义务的,甲、乙双方特殊商定: 乙方应按上述甲方已代偿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特殊违约金。 二、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和其次款所商定义务的,乙方应当每日按其应履行义务(应付款)的万分之七,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商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甲方作为保证人的主债权,或者由乙方向甲方供应其他甲方认可的担保。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款商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保证责任。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商定的.,每延迟通知一日,应担当在保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六、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商定的其他
41、义务,应按借款数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若因乙方缘由,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担当赔偿责任。 第七条反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全部义务和责任由乙方或第三人以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抵押等方式向甲方供应反担保,反担保合同由甲方与反担保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与本合同不全都的,以反担保合同为准。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财力状况转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等情形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担当或分别担当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