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环境法(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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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环境法第七章环境法(1)2023/6/12第七章环境法(1)第七章第七章 环境法的基本制度环境法的基本制度v环境法的基本制度是指在环境保护过程中逐环境法的基本制度是指在环境保护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相对完整的、通用的规则系统。渐形成的、相对完整的、通用的规则系统。第七章环境法(1)环境法基本制度的特征环境法基本制度的特征v特定性:这项制度必须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特定性:这项制度必须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制度的特点,不能直接适用于其他规范。门制度的特点,不能直接适用于其他规范。v普遍性:这项制度应当是在环境保护中起主普遍性:这项制度应当是在环境保护中起主导和决定作用的制度。导和决定作用的制度。第七

2、章环境法(1)v环境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之间既要各自相对独环境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之间既要各自相对独立,又要彼此相互关联,形成一个体系,它立,又要彼此相互关联,形成一个体系,它们应当涵盖环境法的全部领域和调整的全部们应当涵盖环境法的全部领域和调整的全部过程。过程。第七章环境法(1)v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v“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v环境许可证制度环境许可证制度v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制度v限期治理制度限期治理制度v环境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环境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第七章环境法(1)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七章环境法(1)一、概述一、概述v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行建设的制的报告,经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行建设的制度。度。v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一项决定项目能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一项决定项目能否进行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它把经济建设与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它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是贯彻环境保护协调起来,是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为主”原则原则的重要法律制度。的重要法律制度。第七章环境法(1)该制度的提出该制度的提出v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

4、响评价(简称环评)最早是由美国的简称环评)最早是由美国的柯德威尔教授提出的,在柯德威尔教授提出的,在1964年加拿大召开年加拿大召开的一次国际环境质量评价会议上被环境保护的一次国际环境质量评价会议上被环境保护界所认可。界所认可。v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早见于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早见于美国1969年公布年公布的国家环境政策法,该法成为各国环境的国家环境政策法,该法成为各国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的蓝本。影响评价立法的蓝本。第七章环境法(1)v日本于日本于1984年年8月由议会通过了环境影响月由议会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纲要。评价实施纲要。v联邦德国的联邦污染控制法中也有类似联邦德国的联邦污染控制法中也有类

5、似环评的规定。环评的规定。v以后,瑞典、澳大利亚、法国、新西兰、泰以后,瑞典、澳大利亚、法国、新西兰、泰国等国家,也都建立起了这项制度。国等国家,也都建立起了这项制度。第七章环境法(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v1979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对这项制度年环境保护法(试行)对这项制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其第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其第6 6条规定:在进行新条规定: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门审查批

6、准后才能进行设计。v19811981年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年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和程序。中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和程序。第七章环境法(1)v其后的一些环境保护专项立法也对环评制度其后的一些环境保护专项立法也对环评制度作了明确规定。作了明确规定。v19891989年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年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v19891989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对申领评价证书的条

7、件、程序、职法对申领评价证书的条件、程序、职责、考核及罚则作了规定。责、考核及罚则作了规定。第七章环境法(1)v19981998年年1111月国务院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月国务院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环评的范围、内容、程序、管理条例,对环评的范围、内容、程序、法律责任等作了更具体的规定。从而确立了法律责任等作了更具体的规定。从而确立了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v19991999年年3 3月月3030日环保总局颁布建设项目环境日环保总局颁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七章环境法(1)v20022002年年1010月月2828日环境影

8、响评价法通过,日环境影响评价法通过,并于并于20032003年年9 9月月1 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对环评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对环评制度的内容和程序专门制定的重要法律,标制度的内容和程序专门制定的重要法律,标志着这项制度正在日臻成熟。志着这项制度正在日臻成熟。第七章环境法(1)二、主要内容二、主要内容v分类分类v范围范围v内容内容第七章环境法(1)1、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v规划环评规划环评v建设项目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第七章环境法(1)(1)规划环评)规划环评v是我国环评制度新增的内容,环评法第是我国环评制度新增的内容,环评法第2章专门规定了章专门规定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的环境

9、影响评价”。第七章环境法(1)v规划环评的程序:规划环评的程序:规划的编制机关在编制规划的编制机关在编制规划时,编写该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时,编写该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举行论证会、听证会,征求有关单位、专举行论证会、听证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将将该规划草案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设区的市级该规划草案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人民政府指定的环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

10、进行审查查 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第七章环境法(1)(2)建设项目环评)建设项目环评v是我国传统的环评内容,环评法第是我国传统的环评内容,环评法第3章重章重点规定了点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v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大小,将建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大小,将建设项目环评分为三类进行管理。设项目环评分为三类进行管理。第七章环境法(1)第一类第一类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设项目v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其产生的环境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其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的评价。影响进行全面的评

11、价。v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形式,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第七章环境法(1)第二类第二类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设项目v必须编制环评表,对其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必须编制环评表,对其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分析或专项评价。第七章环境法(1)第三类第三类 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v不需要进行环评,但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不需要进行环评,但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表。第七章

12、环境法(1)2、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v即环评的对象,是指法律规定哪些事项应当即环评的对象,是指法律规定哪些事项应当进行环评。进行环评。v各国对环评的对象和范围的规定有所不同,各国对环评的对象和范围的规定有所不同,我国环评的对象和范围在不同时期也有所差我国环评的对象和范围在不同时期也有所差异,总的趋势是范围不断扩大。异,总的趋势是范围不断扩大。第七章环境法(1)规划环评的对象规划环评的对象v规划环评的对象是拟编制的规划,一般是指规划环评的对象是拟编制的规划,一般是指由政府拟定的、实施后对环境可能造成不良由政府拟定的、实施后对环境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济发展规划。影响的经济发展规划

13、。v如: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如: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等的有关专项规划。旅游等的有关专项规划。第七章环境法(1)建设项目环评的对象建设项目环评的对象v建设项目环评的对象是拟进行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评的对象是拟进行的建设项目,是指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工业、交通、水利、是指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

14、开政等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及引进的建设项目(包括发建设项目及引进的建设项目(包括“三资企三资企业业”的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第七章环境法(1)3、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v我国建设项目环评的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我国建设项目环评的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v(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v(2)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状况调查)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状况调查v(3)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的环境影响的分析、)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的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预测和评估第七章环境法(1)v(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

15、经济论证论证v(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v(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v(7)环评的结论)环评的结论第七章环境法(1)实例评述实例评述1v个体工商户梁志勇在未办理环境影响报批手个体工商户梁志勇在未办理环境影响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00年年6月将其经营的月将其经营的精研塑料厂从顺德市伦教镇北海路段搬迁至精研塑料厂从顺德市伦教镇北海路段搬迁至该镇新塘工业区业顺路该镇新塘工业区业顺路1号,并增设了号,并增设了8台切台切割机、割机、1台磨粉机,新建了挤塑车间,且未建台磨粉机,新建了挤塑车间,且未建

16、设任何环境保护设施即擅自将主体工程正式设任何环境保护设施即擅自将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投入生产。第七章环境法(1)v顺德市环保局在经过调查、取证和组织听证顺德市环保局在经过调查、取证和组织听证后,于后,于2001年年6月月28日作出了顺环罚字日作出了顺环罚字(2001)037号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梁,认定梁志勇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志勇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理条例第9条第条第2款和第款和第16条的规定,并依条的规定,并依据该条例第据该条例第28条规定,对梁志勇做出责条规定,对梁志勇做出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万

17、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梁志勇不服,遂于梁志勇不服,遂于2001年年7月月10日向顺德市日向顺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处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处罚决定。决定。第七章环境法(1)v顺德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梁志勇的起诉,顺德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梁志勇的起诉,维持顺德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梁志勇维持顺德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梁志勇不服,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不服,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2001年年12月月21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维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维持顺德市环保局的

18、行政处罚决定。持顺德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v至此,这起顺德市第一例环保行政诉讼案以至此,这起顺德市第一例环保行政诉讼案以顺德市环保局胜诉而告终。顺德市环保局胜诉而告终。第七章环境法(1)第二节第二节 “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第七章环境法(1)一、概述一、概述v“三同时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制度是指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第七章环境法(1)“三同时三同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v“三同时三同时”制度为我国所独创。制度

19、为我国所独创。v19721972年,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年,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中,首次提出“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的要求。第七章环境法(1)v1979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明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明确规定确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用。”将将“三同时三同时”

20、制度确定为环境法的一项制度确定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基本制度。v1984198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环境保护工作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把的决定中,把“三同时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一切工扩大到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一切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第七章环境法(1)v1996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重申了必须严格执行决定中,重申了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制度,在建设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对不符合环保标

21、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对不符合环保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其他各有关审批机关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告,其他各有关审批机关一律不得批准建设或投产使用,有关银行不予贷款。凡违反规或投产使用,有关银行不予贷款。凡违反规定的,必须追究有关审批机关和审批人员的定的,必须追究有关审批机关和审批人员的责任。责任。v19981998年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一进一步完善了步完善了“三同时三同时”制度的规定。制度的规定。第七章环境法(1)二、二、“三同时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制度的适用范围v新建、扩建、改建

22、项目新建、扩建、改建项目v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改造项目v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v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第七章环境法(1)三、三、“三同时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制度的实施要求v建设项目一般包括设计、施工和投产使用三建设项目一般包括设计、施工和投产使用三个阶段,个阶段,“三同时三同时”制度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制度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而对不同阶段提出了不同的管理要求。过程,而对不同阶段提出了不同的管理要求。第七章环境法(1)1、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v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篇在建设

23、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并提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章,并提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后,才能纳入建设计划。审查批准后,才能纳入建设计划。v否则,建设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施否则,建设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施工执照,物资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以此工执照,物资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以此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设计。第七章环境法(1)2、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v应当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应当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防止或者减轻粉尘、噪声、震环境的破坏;防

24、止或者减轻粉尘、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v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施工中环境保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施工中环境保护设施的落实;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护设施的落实;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设施工的检查,以此保证环境保护设负责建设施工的检查,以此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第七章环境法(1)3、建设项目的投产使用阶段、建设项目的投产使用阶段v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或使用前,建设单位必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或使用前,建设单

25、位必须向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须向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环保设施运行的情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环保设施运行的情况、治理的效果和达到的标准。经验收合格况、治理的效果和达到的标准。经验收合格并发给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后,方并发给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以此保证环境保护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以此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第七章环境法(1)第三节第三节 环境许可证制度环境许可证制度第七章环境法(1)一、概述一、概述v环境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环境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对环

26、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必须事先向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必须事先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颁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可从事该项活动的制度。许可证后才可从事该项活动的制度。第七章环境法(1)环境许可证制度在各国的建立环境许可证制度在各国的建立v环境许可证制度已为各国所普遍采用。环境许可证制度已为各国所普遍采用。v美国清洁水法中称之为美国清洁水法中称之为“国家消除污染物国家消除污染物排放制度排放制度”,要求任何向地表水排放污水的,要求任何向地表水排放污水的,只有获得

27、许可证的才可进行排放。只有获得许可证的才可进行排放。v日本自然保护的立法中大量适用许可证制度,日本自然保护的立法中大量适用许可证制度,如采石法、自然公园法等。如采石法、自然公园法等。第七章环境法(1)v英国主要是排污许可制度,包括防治水污染、英国主要是排污许可制度,包括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以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排污许可制大气污染以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排污许可制度。度。v联邦德国联邦德国1974年的联邦污染控制法对污年的联邦污染控制法对污染源广泛实施了严格控制,推行了许可证制染源广泛实施了严格控制,推行了许可证制度。度。第七章环境法(1)v我国在环境保护管理中早已部分地实行了许我国在环境保护管理中早

28、已部分地实行了许可证制度。例如:城市规划法中规定的可证制度。例如:城市规划法中规定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森林法中规定的林木建设规划许可证;森林法中规定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许可证;矿产资源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许可证;矿产资源法中规定的采矿许可证;渔业法中规法中规定的采矿许可证;渔业法中规定的养殖许可证、捕捞许可证;野生动物定的养殖许可证、捕捞许可证;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的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保护法中规定的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养繁殖许可证;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排污许可证等。规定的排污许可证等。第七章环境法(1)环境许可证的分类环境许可证的分类v第一类:

29、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如排污许可第一类: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如排污许可证。证。v第二类:防止环境破坏许可证。如林木采伐第二类:防止环境破坏许可证。如林木采伐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许可证、采矿许可证。v第三类: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如建设规划第三类: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如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证。第七章环境法(1)v环境管理中最广泛使用的也是最重要的是排环境管理中最广泛使用的也是最重要的是排污许可证。污许可证。v我国于我国于1987年开始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实行排年开始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污许可证制度,20世纪世纪90年代以来正逐步推年代以来正逐步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行污

30、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第七章环境法(1)二、环境许可证的管理程序二、环境许可证的管理程序v以排污许可证为例,其管理程序如下:以排污许可证为例,其管理程序如下:第七章环境法(1)v1、申请、申请v2、审查、审查v3、决定、决定v4、监督、监督v5、处理、处理第七章环境法(1)三、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三、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v这是在环境许可证制度的基础上产生的两项这是在环境许可证制度的基础上产生的两项新的环境保护制度。新的环境保护制度。第七章环境法(1)1、总量控制制度、总量控制制度v所谓总量控制,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简所谓总量控制,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简称,是指将

31、某一控制区域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称,是指将某一控制区域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采取有关措施将排入这一区域内的污染统,采取有关措施将排入这一区域内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在一定数量之内,以满足该区域物总量控制在一定数量之内,以满足该区域的环境质量要求。的环境质量要求。第七章环境法(1)2、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v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而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32、第七章环境法(1)第四节第四节 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第七章环境法(1)一、概念一、概念v排污收费制度又称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国排污收费制度又称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排放污染家环境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排放污染物者征收一定费用的法律制度。物者征收一定费用的法律制度。第七章环境法(1)二、意义二、意义v1 1、利用经济杠杆调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利用经济杠杆调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将环境保护与排污者的经济利益直接关系,将环境保护与排污者的经济利益直接联系起来。联系起来。v2 2、有利于促使排污者进行技术改造,开展综、有利于促使排污者进行技术改造,开展综合

33、利用,促进对污染源的治理。合利用,促进对污染源的治理。v3 3、排污费专款专用,为污染防治积累资金。排污费专款专用,为污染防治积累资金。第七章环境法(1)三、排污收费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三、排污收费制度的建立和发展v19761976年年,德德国国制制定定了了世世界界上上第第一一部部污污水水收收费法。费法。v我我国国在在19781978年年环环境境保保护护工工作作汇汇报报要要点点中中,首次提出排放污染物的收费制度。首次提出排放污染物的收费制度。v19791979年年环环境境保保护护法法(试试行行)确确定定了了这这一一制度,并在苏州、杭州、济南三个城市试点。制度,并在苏州、杭州、济南三个城市试点。第七

34、章环境法(1)v19821982年国务院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年国务院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标志我国排污收费制度正式建立。标志我国排污收费制度正式建立。v1984-19911984-1991年,完善排污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年,完善排污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核算制度。v19891989年年环环境境保保护护法法第第2828条条规规定定:“排排放放污污染染物物超超过过国国家家或或地地方方规规定定的的污污染染物物排排放放标标准准的的企企业业事事业业单单位位,依依照照国国家家规规定定缴缴纳纳超超标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第七章环境法(1)v20032003年年1 1月月2

35、 2日日国国务务院院颁颁布布排排污污费费征征收收使使用用管管理理条条例例,20032003年年7 7月月1 1日日实实施施。该该条条例例取取代代了了8282年年的的暂暂行行办办法法,对对征征收收排排污污费费的的目目的的、范范围围、标标准准、污污染染物物排排放放种种类类、数数量量的的核核定定、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等做出了具体规定。v20032003年年2 2月月8 8日日,国国家家计计委委、财财政政部部、国国家家环环保保总总局局、国国家家经经贸贸委委联联合合发发布布了了排排污污费费征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七章环境法(1)v20032003年年3 3

36、月月2020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了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v20032003年年6 6月月3 3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减免急缓缴排污费等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减免急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七章环境法(1)四、排污费的征收四、排污费的征收v1、征收对象、征收对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者。简称排污者。第七章环境法(1)2、征收范围、征收范围v即收费项目,包括污水、废气、超标噪声、即收费项目,包

37、括污水、废气、超标噪声、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五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五类。第七章环境法(1)3、征收标准、征收标准v国家排污费的征收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国家排污费的征收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门、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国家排污费征收济贸易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中未作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标准中未作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排污费征收标准,但须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排污费征收标准,但须上报上述机关备案。上报上述机关备案。第七章环境法(1)4、征收程序、征收程序v首先,首先,由排污单位向环境

38、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由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经环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经环境保护部门或其指定的检测单位核定后,作为境保护部门或其指定的检测单位核定后,作为收费的依据;收费的依据;v然后,然后,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月或按季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月或按季度向排污单位发出缴费通知单,排污单位应在收向排污单位发出缴费通知单,排污单位应在收到缴费通知单到缴费通知单20日内向指定的银行缴付。日内向指定的银行缴付。v对逾期不缴的,除增收滞纳金外,可处以罚款,对逾期不缴的,除增收滞纳金外,可处以罚款,亦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亦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9、第七章环境法(1)第五节第五节 限期治理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第七章环境法(1)一、概念一、概念v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国家法定机关对污染严重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国家法定机关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作出决定,限定其在一的项目、行业和区域作出决定,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环境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定期限内完成环境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环境法律制度。的环境法律制度。第七章环境法(1)二、意义和作用二、意义和作用v1、加大了环境法的强制性力度。、加大了环境法的强制性力度。v2、是合理解决已造成的污染最有效的途径。、是合理解决已造成的污染最有效的途径。第七章环境法(1)三、限期治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三、限期治理制度

40、的建立和发展v限期治理制度于限期治理制度于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提出,会议上提出,“对污染严重的城镇、工矿企对污染严重的城镇、工矿企业、江河湖泊和海湾,要一个一个地提出具业、江河湖泊和海湾,要一个一个地提出具体措施,限期治理体措施,限期治理”。v1978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年中共中央批转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的通知中指出:要点的通知中指出:“要规定工矿企业和要规定工矿企业和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单位的限期治理。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单位的限期治理。”第七章环境法(1)v1979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第一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第一次从法

41、律上确定了限期治理制度。次从法律上确定了限期治理制度。v目前,我国各主要的环境法律、法规中大都目前,我国各主要的环境法律、法规中大都规定了这项制度。规定了这项制度。第七章环境法(1)四、限期治理的对象四、限期治理的对象v指哪些污染源应被纳入限期治理的范围内。指哪些污染源应被纳入限期治理的范围内。v限期治理的对象有两类:限期治理的对象有两类:一类是位于需要特别保护区域内的超标排污一类是位于需要特别保护区域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如位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污染源。如位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的超标排污的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要限期治理。污染源,要

42、限期治理。一类是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一类是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第七章环境法(1)五、限期治理的内容五、限期治理的内容v是指在规定期限内治理要达到的目标。是指在规定期限内治理要达到的目标。v对具体的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对具体的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其目标是达到其目标是达到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对行业污染的限期治理,对行业污染的限期治理,其目标其目标是分期分批逐步做到所有的污染源都达标排是分期分批逐步做到所有的污染源都达标排放;放;对区域环境污染的限期治理,对区域环境污染的限期治理,其目标是其目标是通过治理达到适用于该地区的环境质量标准。通过治理达到适用于该地区的环境质量标准。第七章环境法(1)六、限

43、期治理的决定机关六、限期治理的决定机关v限期治理的决定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限期治理的决定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v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其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其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v市、县人民政府决定由市、县或县以下人民市、县人民政府决定由市、县或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第七章环境法(1)七、违反限期治理制度的法律后果七、违反限期治理制度的法律后果v首先是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排污费,其次首先是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排污费,其次是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可被处以罚

44、款,或是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可被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者责令停业、关闭。第七章环境法(1)第六节第六节 环境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环境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第七章环境法(1)一、概念一、概念v环境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是指发生事故或者环境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是指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事件,使环境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严其他突然事件,使环境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严重污染或破坏,事故或事件的当事人必须立重污染或破坏,事故或事件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向可能受到环境污染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向可能受到环境污染与破坏危害的公众通报,并向当地环境保护与破坏危害的公众通报,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5、接受调查处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法律制度。理的法律制度。第七章环境法(1)v环境事故,即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因环境事故,即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因事故或意外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事故或意外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威胁的紧急情况。v根据事故的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根据事故的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等。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等。v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可分为一般、较大、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可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环

46、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第七章环境法(1)二、意义二、意义v1、它可以使政府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及、它可以使政府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掌握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情况,查明事时掌握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情况,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危害程度,便于采取有效措施,故原因、确定危害程度,便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v2、它可以使受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威胁的、它可以使受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威胁的公众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公众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第七章环境法(1)三、

47、环境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的建立三、环境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和发展v19821982年颁布的海洋环境保护法,首次规年颁布的海洋环境保护法,首次规定了这一制度。定了这一制度。v19871987年国家环保局发布的报告环境污染与年国家环保局发布的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对这一制度作了具体对这一制度作了具体的规定。的规定。第七章环境法(1)v1989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确认了这项制度。年的环境保护法确认了这项制度。其第其第3131条规定:条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

48、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理。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第七章环境法(1)四、环境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的内容四、环境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的内容v这项制度主要包括报告与处理两个方面:这项制度主要包括报告与处理两个方面:第七章环境法(1)1、环境事故的报告、环境事故的报告v第一,第一,造成环境污染与破

49、坏事故的单位,必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须在事故发生后4848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事故查清后,还应向其作出书面报告,报告,事故查清后,还应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并附有关证明文件。v第二,第二,事故发生后,当地环保部门应当立即事故发生后,当地环保部门应当立即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作出恰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一般或较大事故,由县级以上环当的认定。一般或较大事故,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确认,重大或特大事故,由地、市级保部门确认,重大或特大事故,由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确认。以上环保部门确认。第七章环境法(

50、1)v第三,凡属重大事故,地、市环保部门除应第三,凡属重大事故,地、市环保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外,还应同时报告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外,还应同时报告省级环保部门;凡属特大事故,还应同时报告级环保部门;凡属特大事故,还应同时报告国家环保局。国家环保局。v第四,第四,重大或特大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重大或特大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从从发现事故后起发现事故后起4848小时以内上报小时以内上报)、确报、确报(查清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和处理结果报告(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三类。三类。第七章环境法(1)2、环境事故的处理环境事故的处理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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