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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公司防尘管理制度(2篇) 书目 第1篇公司防尘防毒管理制度(9) 第2篇生物公司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公司防尘防毒管理制度(9) 公司防尘、防毒管理制度(九) 一、目的 为了削减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防尘与防毒工作由企业平安委员会负责,相关部门帮助。 三、内容 (一)防护与治理 1.要仔细做好防尘、防毒工作,实行综合措施,消退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平安健康,实现平安生产和文明生产。 2.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运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实行有效防护措施,削减人员与尘毒
2、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3.要依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平安技术措施安排和长远规划,结合控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退尘毒危害。 4.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峻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直至达到标准。 5.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实行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处理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6.有粉尘或有毒的作业场所要刚好清理,保持整齐。 7.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
3、部门同意或报请总经理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需符合平安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二)组织与抢救 1.公司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组织训练合格的救援队员。 2.生产车间和仓库成立兼职抢救组。 3.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汲取毒物的车间,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三)体检与职业病 1.新职员工入职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当支配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
4、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刚好调离。 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主动治疗。 相关记录文件 消防设施平安检查表aq-bzh20 重点部位季节性平安检查表aq-bzh22 日常平安检查表aq-bzh2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aq-bzh-12 职业卫生档案 生物公司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消退粉尘、生产性毒物等职业危害因素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依据国家有关职业平安健康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存在粉尘、生产性毒
5、物的作业场所的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是作业场所防尘、防毒管理的部门,负责编制防尘防毒规划,监督粉尘、生产性毒物等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措施的落实。 3.2、平安部负责组织粉尘、生产性毒物的年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3.3、生产部负责动态监测生产场所的粉尘、生产性毒物。 3.4、技术质量部负责建设项目防尘、防毒设施的设计与验收。 3.5、选购部负责防尘、防毒设备的选购、安装、调试及更换。 3.6、生产部负责发放防尘、防毒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7、财务部负责落实防尘、防毒所需经费。 3.8、平安部负责对接触尘毒的从业人员进行平安培训教化,维护检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 4、内容 4.1、
6、公司现有的职业危害因素有:有毒物质、粉尘、噪声。 4.2、环安部应依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仔细编制防尘防毒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退尘毒危害。 4.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按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23)要求进行设计,严 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含防尘、防毒设施)“三同时”制度。 4.4、防尘防毒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物料的运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爱护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实行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削减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监测和体检。 4.4.1、产生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或加工过程,应采纳密闭的
7、设备或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不能实现全密闭或隔离的,就加强通风并实行回收利用和净化处理等措施,不得随意排放。 4.4.2、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需有相应的平安卫生和防护设施,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 4.4.3、在生产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内,不得设置住房或工棚。 4.4.4、在存在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4.4.5、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4.4.6、在运用和处理有毒
8、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和急救器具专用柜、平安淋浴和洗眼喷泉,并有禁止饮食、吸烟以及按操作要求等警告标记。 4.4.7、全部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需符合平安要求,防止漏泄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签。 4.4.8、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空气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从业人员作业地点空气中粉尘及有毒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23)的规定。 4.4.9、平安部每年组织一次生产场所的粉尘、生产性毒物检测和评价。 4.4.10、新入公司员工必需经过健康检查,不适于从事尘毒作业的,不得安排到粉尘或有毒有害岗位。 4.4.11、对接触尘毒的在册从业人员,应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4.4.11.1、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当粉尘中含游离有毒物在10%以上时,每两年至少检查一次;在10%以下时,每三年至少检查一次。 4.4.11.2、接触有毒物质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除一般内科项目外,还须要进行职业病的特别项目检验。 有特别状况时,应刚好进行检查。对有职业禁忌和过敏症者,应刚好调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