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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事故隐患责任制度9篇 书目 第1篇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第2篇s矿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第3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第4篇矿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第5篇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 第6篇平安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第7篇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第8篇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第9篇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1、事故隐患根据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肯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平安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平安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特殊重大事故
2、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平安的隐患。 2、事故隐患根据其发觉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一是检查过程中发觉的事故隐患。 二是各有关部门上报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 三是受理社会举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1、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单位或企业限期解除。 2、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短暂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运用的强制措施确定,并依据平安生产法和相关法律的详细要求,督促其进行限期整改。 3、特殊重大事故隐患:应马上做出停产停业或停止运用的强制性措施确定,并刚好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平安警戒等相应措施,依法强制监督其马
3、上进行彻底整改。 三、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根据局工作分工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平安生产工作管理职责,各科室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对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刚好按规定进行查实,并仔细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科室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平安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刚好发觉和消退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对生产经营单位或乡镇政府,交通、商业、教化、卫生、旅游、文化、建设、城市管理等行业平安生产监管部门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各科室要按职责分工,刚好实行有效措施,并协调和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限
4、期消退。 4、各科室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刚好实行必要的临时平安措施,并马上上报主管局长,由主管局长负责协调解决;主管局长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局长,召开局长办公会探讨解决措施;本局无法协调解决的,马上向县政府报告。 5、各科室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觉、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觉、隐患详细状况、实行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具体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急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急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详细位置和部位、危急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检查状况等具体登记造册。 6、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
5、期汇总向局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状况进行督查。 对事故隐患未根据职责进行仔细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发生问题,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工作职责及有关法规肃穆处理。 平安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为仔细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生产平安事故的特殊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精神,强化矿各级领导及业务部门岗位平安责任制的落实,确保二七年平安质量标准化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矿级领导和专业科室负责人对其次条规定中平安隐患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本规定赐予处分。 其次条:凡出
6、现下列状况之一者,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1、因责任造成死亡事故的; 2、因责任造成重大幸免事故的; 3、对矿井平安隐患排查不力,漏排、误排造成重大事故的; 4、排查出的平安隐患和平安整治项目在限期内未完成或未开工的; 5、被集团公司检查停止作业,情节严峻的; 6、被上级平安监察部门和其它部门检查停止作业,情节严峻的; 7、发生事故后或存在重大平安隐患隐瞒不报,被群众举报或被检查发觉的; 8、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刚好整改落实,推诿、拖延的; 9、停止作业后未阅历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10、发生伤亡事故担当抢救的医院不刚好汇报的; 11、其它对平安工作产生严峻影响的。 第三条:行政处分根据行政责任的大小分
7、为七个等级。 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留用察看;7、开除。 第四条:行政责任追究执行程序 1、矿成立行政责任追究处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分管副矿长、安监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安监处及各业务科室、人力资源中心、纪委、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安监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接到追究项目后,由安监处负责马上组织各业务科室、人力资源中心、纪委、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对无故不参与事故分析的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3、通过调查分析,根据本规定和集团公司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找出干脆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重要责任者,提出分析
8、报告和处理看法,呈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处理看法,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第六条:发生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对有关责任者根据二00七年平安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方法(潘煤字20233号)的规定赐予行政处分,同时进行经济惩罚 第七条:对平安隐患排查整改实行责任追究。因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现场出现重大平安隐患或平安隐患排查不力的,必需分析缘由找出责任者赐予行政处分。分别对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和专业科室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赐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对重大平安隐患按级别实行项目整改落实负责制,属a级隐患的由集团公司分管处室的处长、主任工程师负责落实;b级隐患由
9、各单位分管矿长负责落实;c级隐患由各区队及业务部门负责落实。到期不按时整改或实行防范措施的,按负责范围分别追究上述人员责任,分别赐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惩罚。 第八条:对停止作业的,分别对分管矿长、安监处长、专业管理人员、干脆责任人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惩罚。 第九条:对矿区和矿井重点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实行平安质量项目负责制。凡矿区的大型工程、矿井的重点采掘工程、机电运输设备安装工程、防治水工程和一通三防工程等,在设计服务期间内出现严峻质量问题,危机平安,都要层层追究有关人员的设计、审查以及监管责任,根据集团公司的标准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惩罚。 第十条
10、实行平安事故责任一票推翻制度。对发生重伤人身事故的区队、区队长当年取消各类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比资格;对发生重伤以上1人事故、重大幸免事故的分管矿长取消各类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第十一条:制定年度平安应急救援预案,经矿长签署后,报集团公司。 第十二条:当本规定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说明权属矿长办公会。 第十四条:以上考核由安监处负责建立台帐。 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一、事故责任追究 1、各单位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造成严峻骨折的事故)及一级非伤亡事故,要马上向集团公司汇报,简要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受伤部位及事故经过等状况,由集团公司负
11、责调查处理。 2、本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集团公司追究有关领导人的管理责任: (1)由于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平安教化,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3)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不实行措施,造成事故的; (4)作业环境担心全,不实行措施,造成事故的; (5)平安技术措施费用不提取或提用不足,造成事故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追究有关干脆责任人员的责任: (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平安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3)发觉有发生事故
12、危急的紧急状况,不马上报告,不主动实行措施,因而未能避开事故或减轻的; (4)由于不听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造成事故的。 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有意拖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值理由而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供应有关状况和资料的,集团公司对单位负责人和干脆责任人员赐予行政处分。 二、事故惩罚规定 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造成严峻骨折事故)、一级非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的惩罚规定。 1、对矿长、负事故管理责任的分管矿长、带班人员分别赐予1000-5000元罚款,并视情节赐予行政处分。 2、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管理人员、跟班管理人员分别赐予2000-5000元罚款,并视情
13、节赐予撤职等行政处分。 3、事故单位当班班组长及事故干脆责任人、连保人员、其他责任人,视情节赐予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予开除处分。 4、对由上级部门做出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集团公司根据上级的事故调查处理看法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隐患责任追究规定 1、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或排查不彻底、走形式的,罚款500元。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治理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治理完毕的,罚款500元。 3、因存在重大平安隐患,被集团公司或上级平安监管部门停产、停头或停面的,做以下惩罚。 (1)被集团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下达全矿停产指令1次,罚款2000-5000元。 (2)被集
14、团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停头停面1次,罚款500-2000元。 (3)对不执行集团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下达停产(包括全矿停产和停头、停面)指令的,出现1次罚款1000元。 4、在各级平安检查中,被查出问题较多的,对负管理责任的矿级领导罚款200元。 5、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到期不整改的,每条罚款100元。 四、其它 1、地面值班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在值班期间脱岗、井下跟班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带班人员)跟班期间不在井下现场和不进行井下交接班的,发觉1次,罚款200元。 2、矿井发生工伤事故、重大侥幸事故隐满不报或迟报超过2小时以上者,罚款1000元。 3、隐满作业地点的罚款500元。 4、不按规定按时召
15、开各类平安会议,不刚好传达实行集团公司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文件、会议和指示精神的,罚款200元。 5、煤矿矿长、副矿长、工区科室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次数(带班次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特别状况除外),缺1个罚款50元。 s矿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平安生产责任,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平安,预防煤矿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山西吕梁离石炭窑坪煤业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一、平安生产目标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平安事故
16、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需遵守煤炭法、平安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平安事故的特殊规定、煤矿平安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平安生产条件,确保平安生产,削减和杜绝平安事故的发生。 煤矿矿长对预防煤矿平安事故负主要责任。 1、各分管负责人每旬对分管范围内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工作要综合制定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与人员,排查出的隐患要进行登记,根据“五定”的原则进行问题下发,分管矿领导负责分管本专业排查问题的验收及销号工作,于每旬旬底交于安检科进行备案。 2、各科队负责人必需根据
17、本单位职责分工对全部员工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做到责、权、利相结合。 3、各科、队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日常平安管理,负责制订完善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及整改的管理制度,按闭环模式刚好有效地处理隐患,把事故歼灭在萌芽状态。 4、在每旬各分管负责人组织的检查中,各科队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由当天根据“五落实”、“闭合管理”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逾期未制定的,每推迟一天,对安监科负责人罚款100元;职能科队未根据“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的,对该科队负责人每条隐患罚款100元。 5、集团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来矿进行检查出的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治理后由安检科报主体
18、企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主体企业书面报告给发觉部门或其托付部门,进行验收销号。 6、专业系统及各项平安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断出现,追究分管矿长及相应领导的责任。 7、对隐患排查、整改、监控的责任追究根据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平安生产隐患认定及重大隐患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执行。 8、坚持“重患必停、重患必究”的原则,除重大隐患严格根据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外,对搁置隐患、重复隐患、反弹隐患和隐瞒隐患,各分管领导要专题探讨,提出处理看法,进行责任落实;对隐患整改不刚好、不彻底而造成事故的,除从重追究干脆责任人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 9、坚持问题责任
19、化原则,实施问题倒查、责任追溯,上级检查考核存在问题根据“抓系统、系统抓”的要求和“管业务必需管平安”的全面平安管理思路,归跟落实、逐级考核,并将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状况纳入平安双基考核。 10、各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嘉奖制度,激励、发动职工发觉和解除事故隐患。对发觉、解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赐予物质嘉奖和表彰。 1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发觉走过程、假排查、不排查、逾期未在安检科备案的行为,对责任人进行严厉惩罚,并进行全矿通报。 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为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到真检查、实落实,发觉隐患消退危急,预防到位削减事故。
20、强化平安管理,消退事故隐患,促进公司平安生产平稳,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责任追究 依据平安检查制度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检查频次,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必需仔细组织落实排查事故隐患,按规定次数完成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凡是未按规定要求参与平安检查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详细规定如下: 1、公司经理级未按规定参与平安检查的,缺一次罚款200元;部级未按规定要求参与平安检查的,缺一次罚款100元。 2、分公司经理级未按规定参与平安检查的,缺一次罚款100元;科级、车间主任级未按定参与平安检查的,缺一次罚款50元。 二、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追究 各级检查人员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分级管
21、理,一般隐患由分公司自行整改,重大隐患由公司帮助整改。严格根据“三定”或“五定”管理要求进行登记上帐,实行隐患闭合管理。对于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未按时限完成、整改不落实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规定如下: 1、车间主任级的责任人罚款200元,班组长级责任人罚款100元。 2、分公司经理级负责人罚款200元,科级负责人罚款100元。 三、事故隐患整改监督责任追究 各级平安管理部门要对事故隐患整改闭合状况进行监督,分公司平安科对本单位事故隐患闭合状况监督,公司平安部要对各分公司事故隐患整改闭合状况进行抽查监督。以查台账和现场整改状况比照为手段,发觉有弄虚假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1、对复
22、查负责人追究规定。重大隐患整改不落实对复查负责人惩罚500元;一般隐患整改不落实惩罚复查负责人惩罚200元。 2、对相关责任人连带责任追究规定。对本单位负责人(经理)罚款300元;对平安负责人(平安副经理)罚款200元,对平安监管人员(平安科长)罚款100元。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平安主管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干脆负责。车间、采区、平安科室负责人对本辖区职责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班组长及重点平安岗位工及从业人员,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各级负责人、各重点岗位责任人要严格根据事故隐患排查
23、制度、规定,仔细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刚好消退事故隐患,保证平安生产。 3、对不执行隐患排查制度或发觉事故隐患不主动整改、不报告导致发生平安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企业主管平安责任人及矿平安科管理人员,要根据隐患排查登记制度及隐患排查消退报告制度规定,仔细刚好填写报送有关部门,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以备存查。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一、各级人员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尽其职,各员其责,仔细履行资金应员的责任。 二、逐级落实产要负责人,个管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级负责人、岗位工人的责任。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企业与承包,承租单位。 三、签定平安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
24、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员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各级人员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产要负责人的责任 1、产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明确本单位各级人员的责任。对隐患排查工作根据职责分工逐级员责。 3、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相关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保证平安费用提取运用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和平安生产工作,刚好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6、按时、照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状况。 (二)、分管负责人的职责 1、帮助产要负责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5、2、做好产要负责人支配的所分管的详细工作。 3、刚好沟通各生产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向产要负责人汇报。 4、对重大事故隐患马上报告帮助主要负责人,会同平安管理机构,生产系统负责人制定治理方案。 (三)、平安管理机构平安管理人员的职责 1、做好分管负责人支配的工作。 2、对生产系统全面检查,所查出的隐患做好记录。 3、现场检查时发觉重大事故隐患时指令作业人员撤出现场。 4、向分管负责人汇报工作状况。 5、推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阅历。 (四)、生产系统负责人的职责 1、对本生产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责任。 2、生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安排、部署、检查、总结、指责。 3、对检查妯的事故隐患刚
26、好解决,解决不了的逐级上报。 4、刚好向企业负责人反馈工作状况信息。 5、调动生产系统管理人员和工人的主动性,钱方位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班(长的职责) 1、负责对本班(组日常的隐患排查治理)。 2、在生产系统平安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带领工人共同做好工作。 3、倒作业场所后首先排查事故隐患,问题解决后方才可作业。在作业中常常检查平安状况,油新出现的事故隐患。 4、现场遇有危机人身的隐患,撤出作业人员,处理后再作业。 5、本班组解决不了的问题,接着作业保证对平安时停止作业,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6、本班组的隐患治理工作刚好向生产系统负责人汇报。 六、工人的平安职责 1、在班组长干脆领导下,攻
27、击参加与隐患隐患虎治理,营造平安的作业环境。 2、作业时遵章守纪,做到三不损害不损害自己,不损害别人,部被别人损害,不形成的事故隐患。 3、检查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环境失否存在危急状态。 4、检查出事故隐患后,在班组长的详细支配下解决。 5、发觉危机人身平安的事故隐患萨刚好,产动撤出危急区域,解除后再作业。 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平安生产责任,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平安,预防煤矿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山
28、西吕梁离石炭窑坪煤业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一、平安生产目标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平安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需遵守煤炭法、平安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平安事故的特殊规定、煤矿平安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平安生产条件,确保平安生产,削减和杜绝平安事故的发生。 煤矿矿长对预防煤矿平安事故负主要责任。 1、各分管负责人每旬对分管范围内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工作要综合制定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与人员,排查出的隐患要进行登记,根据“五定”的原则进行问题下发,分管矿领
29、导负责分管本专业排查问题的验收及销号工作,于每旬旬底交于安检科进行备案。 2、各科队负责人必需根据本单位职责分工对全部员工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做到责、权、利相结合。 3、各科、队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日常平安管理,负责制订完善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及整改的管理制度,按闭环模式刚好有效地处理隐患,把事故歼灭在萌芽状态。 4、在每旬各分管负责人组织的检查中,各科队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由当天根据“五落实”、“闭合管理”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逾期未制定的,每推迟一天,对安监科负责人罚款100元;职能科队未根据“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的,对该科队负责人每条隐患罚款100元。 5、集团公司和
30、上级主管部门来矿进行检查出的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治理后由安检科报主体企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主体企业书面报告给发觉部门或其托付部门,进行验收销号。 6、专业系统及各项平安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断出现,追究分管矿长及相应领导的责任。 7、对隐患排查、整改、监控的责任追究根据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平安生产隐患认定及重大隐患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执行。 8、坚持“重患必停、重患必究”的原则,除重大隐患严格根据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外,对搁置隐患、重复隐患、反弹隐患和隐瞒隐患,各分管领导要专题探讨,提出处理看法,进行责任落实;对隐患整改
31、不刚好、不彻底而造成事故的,除从重追究干脆责任人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 9、坚持问题责任化原则,实施问题倒查、责任追溯,上级检查考核存在问题根据“抓系统、系统抓”的要求和“管业务必需管平安”的全面平安管理思路,归跟落实、逐级考核,并将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状况纳入平安双基考核。 10、各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嘉奖制度,激励、发动职工发觉和解除事故隐患。对发觉、解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赐予物质嘉奖和表彰。 1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发觉走过程、假排查、不排查、逾期未在安检科备案的行为,对责任人进行严厉惩罚,并进行全矿通报。 矿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矿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
32、任追究制度 为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到真检查、实落实,发觉隐患消退危急,预防到位削减事故。强化平安管理,消退事故隐患,促进公司平安生产平稳,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责任追究 依据平安检查制度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检查频次,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必需仔细组织落实排查事故隐患,按规定次数完成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凡是未按规定要求参与平安检查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详细规定如下: 1、公司经理级未按规定参与平安检查的,缺一次罚款200元;部级未按规定要求参与平安检查的,缺一次罚款100元。 2、分公司经理级未按规定参与平安检查的,缺一次罚款100元;科级、车间主任级未按定参与平安检
33、查的,缺一次罚款50元。 二、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追究 各级检查人员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分公司自行整改,重大隐患由公司帮助整改。严格根据“三定”或“五定”管理要求进行登记上帐,实行隐患闭合管理。对于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未按时限完成、整改不落实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规定如下: 1、车间主任级的责任人罚款200元,班组长级责任人罚款100元。 2、分公司经理级负责人罚款200元,科级负责人罚款100元。 三、事故隐患整改监督责任追究 各级平安管理部门要对事故隐患整改闭合状况进行监督,分公司平安科对本单位事故隐患闭合状况监督,公司平安部要对各分公司事故隐患整改闭合状况进行抽查监督。以查台账和现场整改状况比照为手段,发觉有弄虚假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1、对复查负责人追究规定。重大隐患整改不落实对复查负责人惩罚500元;一般隐患整改不落实惩罚复查负责人惩罚200元。 2、对相关责任人连带责任追究规定。对本单位负责人(经理)罚款300元;对平安负责人(平安副经理)罚款200元,对平安监管人员(平安科长)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