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心车辆管理制度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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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中心车辆管理制度7篇 书目 第1篇细巷中心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第2篇国际中心车辆管理规定制度 第3篇某营运管理中心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第4篇中心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第5篇某中心校接送车辆管理制度 第6篇某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用车制度 第7篇营运管理中心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平安的管理,预防和削减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内秩序,爱护师生员工生命平安,保持学校良好的教化教学环境,根据市教化局和县教化局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制度。 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

2、,根据操作规范平安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其次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内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内,肯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阻碍学校教化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 :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内内洗车。 第六条 在校内从

3、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内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内时,肯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途进出校内。 第七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内,经允许进入校内时必需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某中心校接送车辆管理制度 中心校接送车辆管理制度 为保证小学生出行平安,削减交通事故隐患,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小学、幼儿园要对本辖区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做好对接送车辆的具体登记,特殊是幼儿园的接送车,更要建立清晰的

4、台帐。 二、学校要指定一名老师负责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车辆管理,督促有车单位或个人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并要求常常与学校保持联系,驾驭学生接送车辆的状况。 三、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检查,特殊是对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客,以及对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套牌、报废车辆的查处,对逾期年检、车况不良、不符合平安要求的车辆一律禁止其接送学生。 四、要把学生接送车的驾驶人作为交通平安教化的重点对象,要求定期组织学习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平安驾驶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对常常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刚好予以更换。 五、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在学生上、放学时段,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途经路段的监控管理

5、,对严峻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刚好通报校方及教化主管部门。 某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用车制度 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用车制度 为严格执行车改政策,加强对车改后机关保留车辆的有效管理,提高车辆运用效率,特制定本方法。 一、用车范围 1.列入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公务接待用车的范围 (1)区四套领导班子组织的接待、考察等各类公务活动用车; (2)区重要会议、机要件传送等用车; (3)区级领导(或区级领导指派的)处理涉及社会稳定、平安生产、人身损害、抢险救灾等重大突发性事务用车; (4)区领导统一组织的老干部会议、活动等用车。 以上用车由区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供应无偿服务。 2.实行有偿服务

6、的范围 (1)各单位集体组织的行政、党组织、工会等活动用车; (2)各单位来宾接待用车; (3)各单位老干部特别用车和机关干部个人特别缘由(重大疾病)用车; (4)车改单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特别公务用车; (5)其他未列入无偿服务范围的各种公务用车。 上述用车的收费标准,参照江惟区机关车辆租用收费方法执行。 二、用车方法 1.用车手续 各单位须要用车,须事先填写用车联系单,由用车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提前一天(临时用车提前半天)向区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用车手续,车辆管理服务中心依据用车联系单填写派车单进行调度派车。各单位用车结束后由驾驶员在派车单上照实填写用车内容,经用车单位经办人员签字后交车

7、管中心,作为费用结算凭证,由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按月向用车单位结算用车费用(公务接待用车除外)。 2.调度原则 各用车单位办妥用车手续后,车辆管理服务中心依据用车单位登记时间、事务的轻重缓急予以调度。下列状况予以优先派车: (1)区委、区政府布置的紧急事务需临时用车,重大接待用车; (2)区级老干部活动用车,区级重要会议用车; (3)区人大、区政协组织的代表、委员视察等活动用车; (4)各单位上级部门、重点业务单位的急需用车; (5)办理公务较多的; (6)各单位紧急用车的。 3.出车区域 (1)各单位集体用车的,出车范围为宁波大市内、大市外及省外; (2)非集体出车,人数单一,在江惟区内办事,原

8、则上不予以派车,特别状况与中心调度室联系,经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派车; (3)机关干部出差、开会,原则上不予以派车。 营运管理中心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中心机动车管理,适应高等级马路发展须要,切实做到全中心机动车平安运行、科学管理、合理运用、节约成本,发挥机动车运用最大效益,杜绝机动车平安责任事故,保障全中心各项工作顺当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状况和管理实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驾驶员管理 1、机动车驾驶员必需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驾驶本单位车辆。严格执行公司定车定人规定,非定车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严禁驾驶本单位车辆。特种车辆操作人

9、员必需持证上岗。 2、机动车驾驶员必需根据规定参与车辆年审,参与中心及分管科室、站的平安学习,提高平安意识,时刻把平安行车放在首位,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本中心的平安管理规定制度,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对故不参与平安学习者,除提出指责教化外,按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3、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听从交通警察及本单位负责人的管理,自觉遵守驾驶员“十不准”。 4、严格落实机动车辆平安责任制,根据谁用车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出车辆进行管理;车辆在外出期间,用车部门和个人要对所运用的车辆负全部责任。 5、机动车驾驶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体现高等级马路管理部门文明形象,模范遵守国家及高等级马路交通管理法

10、律、法规,严格按机动车平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在高速马路上超速行驶、无视平安开“霸王”车;严禁疲惫、酒后等违章驾驶;违章罚款或惩罚由驾驶员自负。 6、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根据交通法规规定,爱护现场,主动抢救伤员,并刚好报警,报告中心领导,听候处理。坚决杜绝逃逸现象发生。 二、车辆管理制度 1、我中心机动车实行集中调配,分级管理。 各站主要领导对站机动车辆平安管理负责。 中心各科室主要领导对本科室机动车辆平安管理负责。 中心综合科明确一位机管人员负责中心机动车的日常管理并指导、督促全中心机动车的管理。 2、各科室业务用车应填写派车安排,填写用车事宜、时间、地点等,由综合科统筹支配,没有特别状况

11、,不按安排要车的,不予支配,确属须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后综合科方可支配。 3、汽车保管由驾驶员负责,驾驶员应疼惜车辆,留意车辆的保养、修理,防止车辆被盗或损坏。 4、汽车的审核、维护、保险由中心综合科统一办理。 5、车辆停放,应按规定停放,并上好防盗装置。未经领导批准乱停乱放发生责任事故的,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6、汽车要建立车辆档案,内容包括:购买车辆的原始资料、行车证、保险单等行车必备的有效证件复印件,由综合科机管人员负责管理。 7、机管员要协调站、科室领导作好驾驶员的平安教化和车辆平安挂历、成本考核;刚好办理机动车运行所需各种手续,按规定填写车辆修理资料卡,一车一卡,据实填写;按工作天数、行

12、驶里程、燃油消耗量(含油费)、修理费、规费(保险、年检、税费等)、差旅补贴费、其他费(通行、停车等)每月汇总并公示,每季、半年、年末向中心领导汇报。 8、未经中心派车部门派车或中心领导同意,严禁私自出车办事,违者,视情节予以指责教化或行政惩罚,如发生平安事故,责任自负;本中心车辆严禁外借。 9、机动车驾驶员要与本科室、站主要领导签订平安生产责任书,把平安生产责任落在实处,要时刻以平安为第一要务,从源头上杜绝平安事故。 10、机动车驾驶严格实行定人、定车、定岗的三定制度。 依据工作须要,我中心职工须要长期兼职驾驶车辆的,须经中心领导集体确定;一般职工确需临时驾驶车辆的,须经本站、科室领导同意,本

13、站、科室领导对同意的后果负领导责任;各站、科室领导确须要临时驾驶车辆的,须经中心领导同意。 兼职或临时驾驶车辆的职工,须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正式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无违章、无事故平安驾龄,并由其所在基层单位考查实际驾驶实力,考查合格后,报中心领导批准,并与其所在科室、站主要领导签订兼职或临时驾驶车辆平安生产责任书,中层以上干部与中心领导签订,要确保平安责任不落空。 依据工作须要,长期兼职驾驶车辆,宜采纳定人定车制,尽可能一车一人。 临时驾驶车辆职工不得随意要车开,要以工作急须要为前提,并征得上一级领导同意。 11、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予任何人驾驶,职工特殊是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更不得以欺瞒行为

14、驾驶本单位公车;违者,除追究交车驾驶员的责任外,同时追究接车职工的责任,系领导干部的,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如造成平安责任事故,后果自负。 12、我中心执法车辆要维护好自身形象,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即:严禁外借,严禁参与迎娶、送葬,严禁参加上坟扫墓等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停放消遣场所,严禁利用执法车辆名义滥用权力。对违反禁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干脆责任人,将予以惩罚。 1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按中心与驾驶员签订的平安合同,由综合科写出事故报告,分析事故缘由,报中心领导,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看法。 14、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或其他职工违反上述规定的,赐予指责教化,多次违反或造成严峻后果的赐予经济惩

15、罚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车辆的维护保养制度 1、驾驶员须随时检查车辆,做好车辆的定期保养和修理工作,始终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修理工作由中心综合科统一负责。综合科要建立健全车辆修理台帐,实行车辆修理单制度,严格把关。中心车辆的修理保养由综合科负责;各收费站的机动车辆,日常维护保养费用从中心拨付的车辆管理费用中支出,须要大修时,由收费站向综合科提出申请,批准后由综合科办理。先提出申请,车管人员依据申请内容,修理记录状况,开修车但,按指定地点,修理内容进行修理、换件,修理费超过500元须要请示中心领导后方可进行,不得私自修理、换件,不按规定开据修理单修车,中心不予结账。 3、根据车辆保养规定

16、要求,仔细做好车辆保养记录,每行驶5000公里强制保养一次,对车辆平安部位,如刹车、方向、轮胎、灯光等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发觉隐患刚好处理,保证车辆平安性、机动性及各部件平安牢靠,运转正常。 4、保持车辆清洁卫生,爱惜车辆,坚持每日出车前、修车后的平安卫生检查,发觉问题刚好解决,保证车辆平安性、机动性。 四、事故的处理和奖罚制度 (暂行探讨) 1、每年初由分管科室、站与驾驶员签订平安合同责任书。 2、机动车辆驾驶员在本年度合同期内不发生事故完成合同内容要求,大小车驾驶员均享受平安奖及评优资格。 3、车辆在本年度内发生责任事故,按各单位与驾驶员签定平安责任书进行惩罚,除扣除本年度平安奖外,视发

17、生事故的轻重按以下原则惩罚: (1)发生死亡交通责任事故,除按中心规章制度惩罚报请领导批准,调离驾驶员岗位。 (2)发生其它交通责任事故,事故损失超过1000元的扣除全部平安嘉奖。1000元以上5000元之内的扣除半年出车补助及嘉奖超过5000元的重大事故另行探讨处理。 (3)本年度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责任事故,除按以上规定进行惩罚外,报请领导批准外,调离驾驶员岗位。 (4)非定车驾驶员若有特别状况经公司领导批准需临时驾驶车辆的,不享受平安奖。惹发生平安事故,按定车驾驶员惩罚方法执行。 (5)未经公司领导或分管科室、站批准,驾驶员私自为他人或个人用车办私事或未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按规定进行惩罚,

18、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驾驶员个人负全部责任,并视事故大小赐予罚款50-1000元惩罚,直至调离驾驶员岗位。 (6)违反驾驶员“十不准”规定者一次惩罚50元由此引发的车辆事故按规定执行。 (7)因违章造成的扣车及罚款,应由本人负责,罚款一律不予报销或以其它形势抵消。 (8)定车驾驶员如全年无违规及重大责任事故,按每车公里2分钱赐予嘉奖(特种车辆不在此内) 机动车驾驶员“十不准” 1、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2、不准驾驶与驾驶证车不相符的车辆。 3、不准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4、不准驾驶平安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5、不准酒后驾驶车辆。 6、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

19、辆。 7、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8、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其他阻碍平安行车的行为。 9、不准超速行驶。 10、不准乱停乱放。 某营运管理中心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中心机动车管理,适应高等级马路发展须要,切实做到全中心机动车平安运行、科学管理、合理运用、节约成本,发挥机动车运用最大效益,杜绝机动车平安责任事故,保障全中心各项工作顺当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状况和管理实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驾驶员管理 1、机动车驾驶员必需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驾驶本单位车辆。严格执行公司定车定人规定,非定车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严禁驾驶

20、本单位车辆。特种车辆操作人员必需持证上岗。 2、机动车驾驶员必需根据规定参与车辆年审,参与中心及分管科室、站的平安学习,提高平安意识,时刻把平安行车放在首位,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本中心的平安管理规定制度,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对故不参与平安学习者,除提出指责教化外,按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3、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听从交通警察及本单位负责人的管理,自觉遵守驾驶员“十不准”。 4、严格落实机动车辆平安责任制,根据谁用车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出车辆进行管理;车辆在外出期间,用车部门和个人要对所运用的车辆负全部责任。 5、机动车驾驶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体现高等级马路管理部门文明形象,模范遵守

21、国家及高等级马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按机动车平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在高速马路上超速行驶、无视平安开“霸王”车;严禁疲惫、酒后等违章驾驶;违章罚款或惩罚由驾驶员自负。 6、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根据交通法规规定,爱护现场,主动抢救伤员,并刚好报警,报告中心领导,听候处理。坚决杜绝逃逸现象发生。 二、车辆管理制度 1、我中心机动车实行集中调配,分级管理。 各站主要领导对站机动车辆平安管理负责。 中心各科室主要领导对本科室机动车辆平安管理负责。 中心综合科明确一位机管人员负责中心机动车的日常管理并指导、督促全中心机动车的管理。 2、各科室业务用车应填写派车安排,填写用车事宜、时间、地点等,由综

22、合科统筹支配,没有特别状况,不按安排要车的,不予支配,确属须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后综合科方可支配。 3、汽车保管由驾驶员负责,驾驶员应疼惜车辆,留意车辆的保养、修理,防止车辆被盗或损坏。 4、汽车的审核、维护、保险由中心综合科统一办理。 5、车辆停放,应按规定停放,并上好防盗装置。未经领导批准乱停乱放发生责任事故的,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6、汽车要建立车辆档案,内容包括:购买车辆的原始资料、行车证、保险单等行车必备的有效证件复印件,由综合科机管人员负责管理。 7、机管员要协调站、科室领导作好驾驶员的平安教化和车辆平安挂历、成本考核;刚好办理机动车运行所需各种手续,按规定填写车辆修理资料卡,一车一卡

23、,据实填写;按工作天数、行驶里程、燃油消耗量(含油费)、修理费、规费(保险、年检、税费等)、差旅补贴费、其他费(通行、停车等)每月汇总并公示,每季、半年、年末向中心领导汇报。 8、未经中心派车部门派车或中心领导同意,严禁私自出车办事,违者,视情节予以指责教化或行政惩罚,如发生平安事故,责任自负;本中心车辆严禁外借。 9、机动车驾驶员要与本科室、站主要领导签订平安生产责任书,把平安生产责任落在实处,要时刻以平安为第一要务,从源头上杜绝平安事故。 10、机动车驾驶严格实行定人、定车、定岗的三定制度。 依据工作须要,我中心职工须要长期兼职驾驶车辆的,须经中心领导集体确定;一般职工确需临时驾驶车辆的,

24、须经本站、科室领导同意,本站、科室领导对同意的后果负领导责任;各站、科室领导确须要临时驾驶车辆的,须经中心领导同意。 兼职或临时驾驶车辆的职工,须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正式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无违章、无事故平安驾龄,并由其所在基层单位考查实际驾驶实力,考查合格后,报中心领导批准,并与其所在科室、站主要领导签订兼职或临时驾驶车辆平安生产责任书,中层以上干部与中心领导签订,要确保平安责任不落空。 依据工作须要,长期兼职驾驶车辆,宜采纳定人定车制,尽可能一车一人。 临时驾驶车辆职工不得随意要车开,要以工作急须要为前提,并征得上一级领导同意。 11、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予任何人驾驶,职工特殊是领导干部不得以

25、任何理由、更不得以欺瞒行为驾驶本单位公车;违者,除追究交车驾驶员的责任外,同时追究接车职工的责任,系领导干部的,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如造成平安责任事故,后果自负。 12、我中心执法车辆要维护好自身形象,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即:严禁外借,严禁参与迎娶、送葬,严禁参加上坟扫墓等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停放消遣场所,严禁利用执法车辆名义滥用权力。对违反禁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干脆责任人,将予以惩罚。 细巷中心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平安的管理,预防和削减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内秩序,爱护师生员工生命平安,保持学校良好的教化教学环境,根据市教化局和县教化局要求,结合学校实际

26、制定学校车辆制度。 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操作规范平安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其次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内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内,肯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阻

27、碍学校教化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 :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内内洗车。 第六条 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内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内时,肯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途进出校内。 第七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内,经允许进入校内时必需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际中心车辆管理规定制度 车辆管理规定 其次十七条 为了维护物业区域内道路畅通、交通秩序和业主/运用人人身财产平安,保障全体业主/运用人的整体权益,创建

28、一个文明、平安、舒适、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进入园区车辆须遵守以下车辆管理规定。 其次十八条 车辆进出园区管理规定: 1、建立机动车出入证制度。凡业主自备车、公务车、接送车等需常常出入本园区的机动车辆,必需办理机动车出入证,凭机动车出入证进入园区。机动车出入证由业主/运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下属的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2、临时来访的机动车辆,必需向秩序维护员说明被访业主的房号、姓名,由秩序维护员核实后方可准许进入园区。车辆进入时,驾驶员必需用驾驶证(或行驶证等有效证件)换取临时机动车出入证,遵守园区机动车辆行驶路途,在秩序维护员的引导下,按指定的停车位临时停车。车辆离开园

29、区时,用临时机动车出入证换回有效证件。若临时车位已满,不再允许临时车辆进入园区; 3、本园区禁止出租车进入。如遇有行动不便(老幼病残)人员乘车,或有大件随身物品,或恶劣天气等特别状况下,乘坐出租车的业主/运用人或来访者,在向秩序维护员说明业主/运用人(或被访者)的房号、姓名,经秩序维护员核实后方准许进入。如有业主/运用人预约出租车接送病患等紧急状况,可事先通知物业服务中心,由秩序维护员刚好放行; 4、驶出园区的机动车携有体积较大物品时,为确保业主/运用人的财产平安,秩序维护员有权询问和检查。遇到状况可疑的人员和物品,需暂缓放行,请客户服务专员与业主/运用人本人联系确认后放行。业主/运用人搬家或

30、运输大件物品驶出园区,须由业主/运用人本人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物品出门手续,经秩序维护员验证后方可准其驶出; 5、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剧毒以及各种腐蚀性物品的车辆进入园区; 6、禁止2吨(含)以上货车或10座(含)以上客车进入园区。遇业主/运用人搬家或运输大件物品,在向秩序维护员说明业主/运用人的房号、姓名,经秩序维护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其它特别状况,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方可进入; 7、业主/运用人拥有的自行车、电动车和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各单元楼相应的非机动车停放处或集中停放处。访客进入园区须向秩序维护员说明被访业主的房号、姓名,由秩序维护员核实后方准许进入。短期内需常常出入园区的外来人员

31、(如装修人员、送水送餐人员等),须办理临时出入证,凭临时出入证进入。临时出入证由业主/运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办理。 其次十九条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本园区规划地面停车位允许业主先到先停,停车费用按萧山区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园区道路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之前及非经法定程序批准划定车位之前园区道路禁止停放车辆; 2、已购地下车位的业主,其机动车必需停放在地下车位中;承租地面或地下车位的业主,其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承租车位中。非机动车应按规定停放在地下自行车库或地面指定地点,禁止停放在门楼、楼道以及单元门口等非停车位置。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由秩序维护员就近搬入非机

32、动车停车库; 3、禁止在园区内非停车区域和绿化带内随意停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严禁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时车轮碾压绿化带。童车、轮滑、滑板车等不准进入绿化带,主干道、地下停车库内不准滑旱冰。违者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担当; 4、业主需短时间(不超过30分钟)在地面离人临时停车的,在进入园区入口时,应主动向秩序维护员说明状况,超过规定时间的,秩序维护员有权要求其立即离开,严峻超时的根据违规停车方法处理; 5、临时进入园区的来访机动车辆应听从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在指定的车位临时停车。秩序维护员按市物价局区物价局相关规定向停车者收取临时停车费,出具统一收据; 6、禁止无机动车出入证和临时机动车出

33、入证的机动车辆在园区内停车,特别状况确需临时停车的,须用驾驶证(或行驶证)换取临时机动车出入证,在指定的停车位停放,离开园区时用临时机动车出入证换回驾驶证(或行驶证),并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临时停车位已满,秩序维护员在大门口公告,不再允许临时车辆进入; 7、为了降低车辆噪音和尾气污染,临时停车的机动车辆应刚好关闭发动机。上下车、关车门时应留意削减噪音,防盗报警器夜间采纳静音设置,避开影响四周业主; 8、停放在地下车库或地面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应留意平安,人离车时要将车内珍贵物品拿走,并关好车窗,锁好车门。请勿在车内存放珍贵物品,谨防失窃。 第三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劝阻和制止违反车辆管理

34、规定的行为;劝阻和制止不成,可以实行下列方式: 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全体业主除实行群众监督、指责教化、公开曝光等教化手段以外,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劝诫、制止、收取违约金等; 2、进入园区的任何机动车,如擅自占用他人停车位(秩序维护员临时调度除外)或在非停车区域违反本规定停车,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制止; 3、对在行驶、停车中碾压绿化带和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机动车,按损毁程度等价赔偿。业主/运用人违规由业主/运用人缴纳;来访者违规,由来访者缴纳,来访者拒缴,由被访者担当连带责任。对违规情节严峻,拒不听从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拍照取证后,报送业主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处理; 4、 对违规不情愿按

35、本规约执行的业主/运用人,全体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中心在园区宣扬栏、业主论坛公开曝光,有必要的,通知其所在单位。对违规停放车辆,可以实行闭锁、拖离等强制措施。违规五次以上(含五次),可以禁止该车辆进入园区; 5、停放在园区的车辆如发生刮擦、碰撞等事故,肇事车主应刚好将受损车辆车牌号报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帮助通知受损车辆的车主,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联系保险公司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园区内任何业主/运用人都有劝阻、投诉的权利和义务,业主/运用人应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对违规行为进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全体业主同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情节向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者收取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须定期公示。除业主大会确定外,全部转入园区物业经营性收益,主要用于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外的修理、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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