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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州 XXXX银行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协议编号: GZYH-JHTG001管理人: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外江西省分行2020年年10月保债权或其他索赔而严重影响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能力。(4)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托管人提供的所有与本协议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且 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5 )免责声明。带格式的:非突出显示托管人作为本理财产品的托管银行,不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风 险承担责任,不为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提供担保;对管理人与 投资者约定的本产品资产分配方式等内容,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托管的理财产品的合法合规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管理人违背本 产品
2、理财产品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 处理受托事务不当, 使理财产品财产受到损失的情形,与托管人无关;托管人只对管理 人发出的划款指令作形式审核,不对其真实性负责。除法律法规要求外,托管人不负责本理财产品募集过程中的说 明义务、反洗钱义务、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投资者 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合格投资者确认等责任。第三章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3.1 管理人的权利(1 )根据本协议、理财产品说明书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约 定,对理财产品的资产进行管理运用。(2 )根据本协议、理财产品说明书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约 定,收取管理报酬。(3)对托管人的托管服务进行监督。(4 )法律法规
3、和理财产品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其他权利。3.2 管理人的义务(1)在托管人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托管账户,并在托管人处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预留印鉴。(2)在本产品资金募集完毕后,将本产品募集的全部资金划 入托管账户,向托管人发送理财产品起始运作的书面通知,并向托 管人移交本产品相关法律文件。单期理财产品运作前,向托管人提 交完整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范 围、托管费率、估值条款等。管理人变更产品说明书的,应及时发 送托管人。(3)管理运用本产品的资产,需要从托管账户向外汇划资金 时,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托管人提交划款指令, 接受托管人的监督。(4)建立对账机制,
4、并按照本协议约定与托管人定期对账。(5)本产品对外投资签署书面投资合同,取得相关资产权属 凭证的应当及时将投资合同和资产权属凭证的复印件提交托管人。 管理人向托管人提交的相关文件为复印件的,管理人应当确保移交 文件的内容与正本一致,并加盖管理人公章。(6)确保托管账户为本产品投资产生的现金收益和投资本金 唯一回款账户,因本产品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 收益,全部归入本产品。(7)向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披露本产品的相关信息。(8 )如本产品项下资产被有权机构采取包括查封、冻结、扣 划等在内的强制性措施,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 法向有权机构提出抗辩、异议;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
5、责任,若托 管人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均有权向责任人全额追偿。(9)管理人发生任何可能导致本产品运作发生重大变化或直 接影响托管业务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通知托管人。带格式的:非突出显示(10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披露任何与托管人有关的信息,应提 前书面通知托管人。(11)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应托管人要求提供开展托管业务 各项必须的协助。(12 )在发行、管理本产品和运用本产品资产的过程中,遵守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商业银行 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 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13 )负责理财
6、产品的合法合规审查及履行反洗钱及反恐怖融 资义务。(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4.1托管人的权利(1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为理财产品提供托管服务。(2)单期理财产品运作前,对产品说明书中与托管费收取和 托管履职相关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范围、托管 费率、估值条款等。(3)对管理人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资产的行为进行监督。(4)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收取托管报酬。(5)管理人在反洗钱上拒绝配合合法性审查、可疑交易调查 等情况的,托管人有权终止合作。(6)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4.2托管人的义务(1 )安全保管托管账户内的现金资产或托管
7、人承诺保管的其 他资产,确保托管账户与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财产资金账户、托管人 自有账户或管理的其他账户相分离,保证彼此之间的独立性;非依 法律、法规或有关协议约定,不得擅自使用、转移或处分托管资产。(2)依据管理人真实有效的划款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 事宜。(3 )建立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 目、资产净值、认购和赎回价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赎回以及 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并按照本协议约定与管理人定期对账。(4)监督理财产品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 理财产品发行银行并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5)办
8、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包 括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理财产品财务会计报告等出具意见, 以及在公募理财产品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中出具理财托管机构报告等。(6 )如本产品项下资产被有权机构采取包括查封、冻结、扣 划等在内的强制性措施,应当及时通知管理人。(7 )托管人发生任何可能对本产品托管业务发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时,应及时通知管理人。(8)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应管理人要求提供与本理财产品 托管业务相关的各项协助与服务;充分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作托管人已履行托管职责。(9)在本产品存续期内披露任何与管理人有关的信息,应提前 书面通知管理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安
9、排的除外。(10 )为理财产品的合法合规审查及履行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 义务提供必要协助。(11 )在为本产品提供托管服务的过程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章。(12 )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托管人不得将托管业务全部或部 分转委托给第三方托管。(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章托管资产的保管5.1 托管资产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 )托管资金账户。账户的开设与管理由托管人受管理人委 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为托管资产开立托管 资金账户,托管账户预留印鉴根据托管人的要求办理。开户完成后, 托管人应及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托管资金账户的开通信息关 手XXXX关于赣州银行理财产品托管账户
10、开立情况的函翼附件1 ) 书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可与托管人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对公一户通产品 使用协议,在托管人指定的营业机构采取主账户、分账户两级架构 的模式开立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相关账户。其中,主账户根据双 方签订的协议,由普通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签约形成,汇总 展示各分账户的对外资金往来和利息,余额等于所有分账户余额之 和;分账户设置在主账户下,分别计息,活期和协定存款分账户可直接对外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并与主账户共用单证和一套预留印鉴。每个托管分账户做到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按要求分别 出具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本理财产品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
11、付退 出金额、支付理财产品收益、收取参与款,均需通过托管账户进行。托管账户仅用于本产品的托管,专户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托管账户不得提现,不得通兑,不得透支,不得开通企业版电话银 行、网上银行等电子转账功能,可开通网上托管银行。网上托管银 行的操作及相关约定以管理人与托管人分支机构签署的中国建设 银行网上托管银行客户服务协议为准。托管人与管理人协商一致,为理财产品设立托管账户,托管账 户名称、账号等具体信息以关于XXXX关于赣州银行理财产品 托管账户开立情况的函(附件1)为准。带格式的:非突出显示(2)证券账户。管理人委托托管人根据中国结算公司要求为 托管资产开设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开户费由
12、管理人先行垫付,待托管A产品启始运营后,管理人可通过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将代垫开户 费从本产品托管资金账户中扣还管理人。账户开立后,托管人应在 2个工作日内将证券账户信息书面通知管理人。托管人结算模式下, 管理人应指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专用交易单元,用于托管协议 项下的场内证券投资运作,并在正式使用前将相关信息书面通知托 管人,用于办理托管人合并清算业务。证券账户由管理人保管和使用,管理人承诺该账户只用于本理 财产品的证券交易,托管人不承担证券账户的审核责任,对于因证券账户保管和使用而导致的损失,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带格式的:非突出显示带格式的:非突出显示(3)银行间账户:本产品在银行间
13、市场开户,根据监管要求, 按照以下第按照以下第 A方式确定开户流程: -!- 一,A.采用非多级托管模式,由产品直接在银行间登记托管结算机 构开户:托管资产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前, 管理人应提前通知托管人,提供所需资料和开户费用,由托管人以 托管资产名义向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债券账户和资金 结算账户(DVP账户管理人负责以本托管资产的名义申请并取 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本托管资产进 行交易。如管理人已开立银行间账户,应将原预留印鉴变更为托管 人指定印鉴;将原指定资金清算账户变更为托管资金账户。B.本产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商业银行理
14、财子 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监管要求,采用银行 间多级托管模式运作的,由管理人在为理财产品提供债券托管结算 服务的托管人处为本产品开立相关账户。开户前,管理人应代表本 产品与为理财产品提供债券托管结算服务的托管人签署银行间债 券市场登记托管结算协议。(4)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因投资需要新增开立开放式基金账 户,由管理人按基金管理公司要求填写相关材料代为开立,管理人 开户时应指定托管资金账户作为开放式基金交易的唯一结算账户。管理人选择通过机构投资者场外投资业务平台(简称FISP) 参与开放式基金投资的,应由管理人在FISP系统登记产品信息, 由托管人对银行账户信息进行验证。产品登记
15、成功后,由管理人在 线向基金销售机构提交开户申请,账户开立信息通过FISP反馈管理人和托管人。(5)托管人开立相关账户,管理人应当尽力协助。(6)其它暂未涉及的账户之管理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 规定、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等执行,未尽事宜届时另行商处。本 理财产品通过期货公司参与期货市场交易前应由管理人与托管人、 期货公司另行签订期货投资操作三方备忘录。(7)以上托管资产相关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该投 资组合业务的需要,管理人及托管人双方均不得出借和转让,亦不 得使用这些账户从事托管协议规定以外的活动。5.2 托管资产的保管与处分(1 )托管资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独立于
16、管理人管理的和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财产。管理人、托管人不得将托 管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2)管理人、托管人因托管资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 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托管资产。带格式的:非突出显示(3 ),托管资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托管资产本身的债务 相互抵销。非因托管资产本身承担的债务,管理人、托管人不得主 张其债权人对托管资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托管资产主张权利 时,管理人、托管人应明确告知托管资产的独立性,最大限度地防 止对本托管资产的不利影响,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 的除外。(4)安全保管托管资产。托管人对实际交付并控制下的财产 承担保管职责,对于结算机构等非资产托管人保管的
17、财产不承担责 任。(5)托管人未经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 托管资产(不包含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 交收、托管账户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卜带格式的:非突出显示(6)对于因为托管资产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管理人负 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应收资产没有 到达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并且协助管A理人进行催收。由此给托管资产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 当事人追偿损失。5.3 托管资产的起始运作。管理人在理财产品完成向监管部门 的报备手续后,应及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 向托管人移交理财产品相
18、关材料,为托管人预留出合理的运营准备 时间。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理财产品备案函(或其他可证明产 品已备案的文件)、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协议、理财产品成立的 内部批复(如有)、理财产品投资监督事项表及托管人要求的或双 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文件资料。托管人收到管理人的理财产品相关材 料及相关附件后,应及时反馈管理人。托管人按照规定为理财产品开立托管资金账户(简称“托管账 户”),管理人应在托管人开立账户的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提供 所需资料和开户费用。托管账户的开立应符合监管机构、账户开立 机构等最新账户管理规定。(1 )管理人将理财资金划入托管账户,并与托管人确认全部 理财资金到账无误后,应于当日
19、以传真或其它双方认可的书面方式 向托管人发出理财产品托管运作起始通知 强(附件51卜托管人于收到管理人出具的理财产品起始运作通知之日起,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托管职责。理财产品的托管期限自托 管人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理财产品起始运作通知之日(含该日)起, 至产品到期分配日(含该日)止。(2)证券资产的移交。如有需要移交的证券资产,移交证券 资产前,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发送证券资产移交通知书(附件3 b 该通知书中应注明公司名称,证券资产移交时间,移交名称、数量、 单价、金额以及记入投资组合名称等。对原有证券账户,在托管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 完成更名(如需讲向托管人移交上海和深圳证券账户信息如有)
20、, 办理交接手续,托管人向管理人出具签章确认的证券账户移交确 认书(附件2卜对原有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指定日,管理人将用于开放式基金 交易的账户信息移交托管人,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并签章确认证 券账户移交确认书(附件2卜管理人负责向基金管理公司办理结 算账户变更手续(如需变更),将基金账户项下基金交易结算账户指 定为托管资金账户。(3 )实物凭证的移交。如有需要移交的实物凭证,在移交日, 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实物凭证移交确认单(附件4),并将凭证 式国债、存款证实书、存款协议等移交托管人,双方核对一致后, 交接双方在实物凭证移交确认单上签章确认。托管人负责安全 保管移交来的存款证实书、凭证式国债等实
21、物凭证。对移交给托管 人实物凭证所对应的资产,管理人负责更换预留印鉴及回款路径, 保证存款提取后的资金及产生的利息于当日全额划入托管资金账户。协议当事人3第一章释义5第二章陈述和保证8第三章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10第四章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12第五章托管资产的保管14第六章资金划付2120第七章 交易及资金清算2524第八章核算估值3534第九章投资监督37M第十章信息披露38a7第十一章托管费及相关费用38第十二章文件资料的保管39第十三章理财产品的到期清算4039第十四章托管人的更换4140第十五章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4241第十六章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4342第十七章保密义务4443第十八章反洗
22、钱条款4544第十九章本协议的终止4645第二十章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4746第二十一章其他4746(加盖公司公章处)6462甲、乙双方对追加托管资产的权利义务,均适用于届时有效的 托管协议约定,具体移交手续比照上述5.1条款执行。其中开放式 理财产品的申购、认购及登记方式由当期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管 理人和托管人应当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理财产品参与的 时间、场所、方式、程序、价格、费用、收款或付款等各方面相互 配合,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保证理财产品的参与工作能够顺利进 行。5.5托管资产的提取带格式的:非突出显示(1 )管理人可以通过向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附件52 ),提 取托管资产,
23、财产提取指令的收款账户必须是对应托管资产的资金 移交账户。管理人如需更改指定账户,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托管人新指定账户信息和启用日期,经托管人书面确 认后方可生效。(2)实物凭证的提取。托管人根据管理人或管理人的书面通 知提取并移交给管理人或管理人指定接收人员。提取方应至少提前 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托管人,并确保实物凭证所对应投资项下收回 的资金于支取当日全额转入托管资金账户。(3)开放式理财产品的赎回、过户与登记方式由当期理财产 品说明书约定,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 在理财产品退出的时间、场所、方式、程序、价格、费用、收款或 付款等各方面相互配合,积极履行
24、各自的义务,保证理财产品的退 出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第六章资金划付管理人在运用理财资金时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 付款指令,托管人执行管理人的指令、办理产品名下的资金往来等 有关事项。6.1 管理人对发送指令和通知的人员的授权(1 )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托管人发送投资指令和通知。(2 )管理人应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附件7 ),内容包 括被授权人名单、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 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并加盖单位公章。(3)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 效。若授权文件中载明了具体生效时间,则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托 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确认的时点。若早于,则以
25、托管人收到授权 文件并经确认的时点为授权文件的生效时间。(4)管理人和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 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除非法律、法规、 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6.2 管理人指令或通知的发送(1 )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的约定,在其合法的 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 发送指令。(2 )管理人向托管人发出指令应采用传真或双方认可的其他 方式送达。管理人还应通过录音电话与托管人确认是否收到,托管 人不承担由于管理人未及时进行指令电话确认而造成指令划付延误 或失败的责任。(3)管理人发给托管人的指令应写
26、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 到账时间、金额、收付款账户信息等,按授权文件加盖预留印鉴并 由被授权人签字。6.3 管理人指令或通知的形式审查及生效(1 )托管人收到管理人指令后,应对该指令的授权代表的权限、 签字和印鉴,以及指令中重要信息是否模糊不清或不全进行形式审 查,即表面相符性检查。(2)管理人指令与管理人预留印鉴和授权代表签字形式不一致 时,或与授权代表权限不符,或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 或者发现指令有其他错误的情形,该指令无效,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 但应同时通过电话录音或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6.4 管理人指令或通知的执行(1 )对于限时执行完毕的划款指令(附件52 )和通知,管 理
27、人应当根据银行资金汇划的时间安排合理操作时间。带格式的:非突出显示管理人可于划款前一日向托管人发送投资划款指令并确认,对 于要求当天到账的指令,管理人必须在当天15 : 00前向托管人发 送,15 : 00之后发送的,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划账成功。 如果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的指令,则指令需要管理人提前2个工 作小时发送,并且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托管人将视付款条件具 备时为指令送达时间。对于中国结算公司实行T+0非担保交收的业务,管理人应在交 易日14 : 00前将划款指令发送至托管人,以便托管人留有合理的 时间办理指令核对、资金划拨以及在中登业务终端进行操作。因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
28、给托管人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带格式的:非突出显示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出,托管人不承担相应责任;由此导致交收失 败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由管理人承担。由于托管人操作失误导致 的交收失败或者造成损失的,托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带格式的:非突出显示(2)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时,应确保托管账户有足 够的资金余额,对超头寸的付款指令,如管理人出具指令时备注或 标识为“特急”或急”,托管人应该及时和管理人沟通,托管人视资金 账户资金头寸充足时为指令送达时间,由此造成的损失托管人不承 担责任。(3)如需撤销尚未执行划款指令,管理人应出具作废说明或 作废指令,并及时通知托管人。6.5 被授权人的更换管理人更换
29、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变更预 留印鉴,应按照下述约定执行。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生效前,托管人 仍应按原授权文件执行指令,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在特殊情况 下,可按双方商定的方式处理。(1 )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 变更预留印鉴,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将新授权文件的扫描件以邮 件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托管人。经托管人确认后变更生效, 原授权文件同时作废。新授权文件正本应在邮件发送后7个工作日 内送达托管人。(2 )新授权文件生效之后,正本送达之前,托管人按照新授 权文件扫描件内容执行有关业务,如果新的授权文件正本与托管人 收到的扫描件不同以扫描件为准,由此产
30、生的责任由管理人承担。(1)本托管资产在采取托管人结算模式下,证券交易所场内 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由托管人通过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 分公司及清算代理银行办理。托管人视中国结算公司向其发送的清 算数据为有效指令,无须管理人另行出具划款指令。(2)托管资金账户发生的银行结算费、账户维护费等银行费 用,由托管人直接从账户中扣划,无须出具划款指令。6.7其他事项(1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管理人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发出划 款指令,托管人应按照管理人的合法、合规的划款指令进行托管账 户的资金划付。除因托管人过错致使本产品财产受到损害而负赔偿 责任外,托管人因执行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和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
31、效 的指令而对本托管资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执行指令 过程中由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对本产品财产造成的损 失,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2)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或相关财产权利未能及时变更而导致 本产品财产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由于相关第三方原因,导 致本产品财产损失的,由管理人负责向第三方追偿,托管人予以必 要的协助。(3)未经管理人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指令,托管人不得自行运 用、处分、分配任何本理财产品资产,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另有约定 的除外。因托管人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理财产品资产所造成的 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托管人自行承担。(4 )投资指令的保管。投资指令原件由资产管理人负责
32、保管; 资产托管人保管已收到的投资指令传真件或者扫描件。若原件与传真件或者扫描件不一致,以资产托管人收到的传真件或者扫描件为 准第七章交易及资金清算带格式的:非突出显示7.1 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本托管产品参与交易所场内证券投资,管理人可选择采取托管A人结算或券商结算模式,管理人确认结算模式后,应及时书面通知 托管人。如采取券商结算模式,则双方应与管理人选择的证券经纪商另 行签署证券经纪三方协议,明确各自在业务上的程序和权责。如采取托管人结算模式,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下述和 之约定。7.1.1 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7.1.2 )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托管资产证券买卖的证券
33、经营机 构,并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使用其交易单元作 为本托管资产的交易单元。管理人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托管 人,并依据托管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便托管人申请办理接收中 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手续。7.1.3 人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将理财产品财产交易单元专用 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托管人。7.1.4 场内交易清算和交收(1 )管理人与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 签订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如投资港股通,甲、乙双方还 需签订港股通结算补充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各自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带格式的:非突出显示(2 )结算备付金与保证金。根据中
34、国结算公司规定,在每月 前3个交收日内,中国结算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 结算保证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管理人可要求托管人在中国 结算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当日,在资金账户报 告(附件6 )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管理人应 预留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结算公司确定的实际最 低备付金、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 头寸。如因调整备付金后造成透支,管理人应在调整备付金当日上 A午12 : 00之前补足透支款。(带格式的:非突出显示(3)如果因为托管人自身过错在清算上造成托管财产的直接 损失,应由托管人负责赔偿,但因中国人民银行、
35、中国结算公司和 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资金结算系统以及其他机构的结算系统发 生故障等非托管人的过错造成清算资金无法按时到账的情形,托管 人免责;如果因为管理人未事先通知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 致使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管理人承担; 如果因为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委托资产损 失的由管理人承担;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T日日终有足 够的资金头寸用于T+1日中国结算公司的资金交收。如因管理人原 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管理人应在T + 1日上午12:00前补足头寸, 确保资金交收。如果管理人未遵循上述规定备足资金头寸,影响了 托管资产自身的清算交收及托管人与
3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之间的 一级交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人承担;据此引发的任何证券、 资金交收违约事件,由管理人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和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之约定承担相应责任。(4)如果由于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 卖及质押券欠库等原因造成托管资产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托管 人发现后应及时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应确保预留联系方式畅通,并 负责补足透支款项和欠库券。由此引发的损失,由管理人承担。(5)根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规定,管理人在进行融资回购业 务时,用于融资回购的债券将作为偿还融资回购到期购回款的质押 券。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债券回购交收违约或因折算率变化造成质押 欠库
37、,导致中国结算公司欠库扣款或对质押券进行处置造成的投资 风险和损失由管理人承担。(6)如管理人与托管人计算的清算金额出现差异,双方应先 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清算数据作为清算金额实施资金交收。7.2 场外交易清算和结算场外投资交易形成的资金划拨由托管人依据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核对相关投资证明文件实行逐笔划付。因管理人与交易对手方签订 的相关合同约定有缺陷导致托管人无法履行或履行有误时,托管人 不承担责任,但应通知管理人。7.2.1 银行间交易的清算和结算7.2.2 银行间交易结算带格式的:非突出显示(1 )本产品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结算,根据,是否采用多级托 管模式,按照下列两种模式办理:A.
38、银行间非多级托管模式管理人通过银行间市场开立乙类债券账户达成交易后,应立即 将成交通知单、相关文件及划款指令发至托管人,由托管人完成后 台交易匹配及资金交收事宜。如果银行间结算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 需要取消或终止,管理人要书面通知托管人。银行间债券转托管业务,管理人需将债券转托管申请书(附件 5-3转托管指令(交易所转银行间)加盖印鉴并通过传真发送给 托管人,线下转托管业务须提交原件,并通过录音电话与托管人确 认,由托管人协助办理转托管业务。B.银行间多级托管模式:管理人应在银行间交易成交后,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托 管结算协议相关安排,将成交单发送至为理财产品提供债券托管 结算服务的托管人,并
39、由其完成结算处理。如管理人需要将债券结算资金调入相关账户用于结算,或需要 将结算资金划回托管账户的,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双 方按照本协议第六章约定流程处理。(2)本产品在运作期间,如根据监管规定或业务安排,需由 上述第A种方式转变为多级托管模式运作的,管理人应与为理财产 品提供债券托管结算服务的托管人签署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托管 结算协议并开立相关账户。对于转换前,本产品已经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 账户中的债券,管理人应按照监管规定及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 的要求,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债券过户至为理财产品提供债券托 管结算服务的托管人。债券非交易过户完成后,管理人应及时提交
40、材料,由托管人将产品直接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债券 账户及资金结算账户进行销户。7.2.3 投资开放式基金的特别约定(1 )开放式基金认购日T日,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 和向基金销售机构出具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书,托管人在合理 时间内根据付款指令进行划款。基金成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12:00 前,管理人应向基金销售机构索取开放式基金认购确认单并发 送给托管人。(2)开放式基金申购日T日,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 和向基金销售机构出具的开放式基金申购申请书,托管人在合理 时间内根据付款指令进行划款。T+2日12:00前,管理人应向基金 销售机构索取开放式基金申购确认单并发送给托管人。
41、(3)开放式基金赎回日T日,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管理人填 制的向基金销售机构出具的开放式基金赎回申请书,托管人负责 查收赎回款,并在收到款项后以资金账户报告的形式将结果发 送给管理人。T+2日12:00前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开放式基金赎 回确认单。(4)如遇部分或全部无效认购、申购、赎回,管理人应在T+2 日12:00前将基金销售机构出具的无效认购、申购、赎回确认单和 管理人出具的无效认购、申购退款收款通知书或变更、撤销原赎回 款收款通知书发送给托管人,托管人据以查收退款。(5 )若管理人发起除认购、申购、赎回外其他类型的业务, 参照赎回业务操作方法执行;若存在非管理人发起的业务如基金份 额折算等
42、,管理人应在收到基金公司发送的确认单当日发送给托管 人。(6)在给基金管理公司预留邮寄对账单等文件的联系方式和 通讯地址时,应预留管理人指定人员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以及托协议当事人本协议由以下当事人签署:管理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江源大道26号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江源大道26号-邮政编码:341001法定代表人:刘相发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外江西省分行办公地址:XX说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366号邮政编码:30000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万国平 联系人:罗瑜茹 联系电话: 管人指定人员的联系方式。(7 )本产品可以通过第三方基金
43、销售机构渠道投资开放式基 金。为维护产品持有人利益、保障资产安全,管理人应负责制订选 择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并据此选择第三方销售机构。 对于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原因给本产品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由管 理人承担。管理人确保所选择的销售机构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符合开展开放式基金销售业务的各项资质和要求。7.2.4 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约定(1 )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负责依据管理人提供的银行存款投资合同/协议、投资指 令、支取通知等有关文件办理资金的支付以及存款证实书的接收、 保管与交付,切实履行托管职责。托管人负责依据托管合同的约定 对移交给托管人保管的存款开户证实书进行保管
44、,不负责对存款开 户证实书真伪的辨别,不承担存款开户证实书对应存款的本金及收 益的安全。(2 )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负责对理财产品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 定期存款的业务流程、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 切实防范有关风险。(2.1 )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 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 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成理财产品财产损失的,由管理人承担 责任。(2.2 )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 的损失。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 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的风险、理财
45、产品投资银 行存款不能满足理财产品正常结算业务的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 部分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理财产品流动性 方面的风险。(2.3 )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如因管理人员 工的个人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管理人承担由此 造成的损失。(2.4 )资产托管人对银行存款投资监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受限 于中介机构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合规投资的最终责任在管理人。资 产托管人无投资责任,对任何管理人的银行存款投资行为或其投资 回报不承担任何责任。(3 )相关协议的签署管理人在投资银行存款之前,需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 具体存款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
46、.1 )存款账户必须以本托管产品名义开立。(3.2 )管理人负责将托管人为本产品开立的托管银行账户指定 为唯一回款账户,任何情况下,存款银行都不得将存款本息划往任 何其他账户。(3.3 )资金划转过程中存款银行需要使用过渡账户的,存款银 行须保证资金在过渡账户中不出现滞留,不被挪用。(3.4 )协议须约定存款银行不得接受管理人或托管人任何一方 单方面提出的对该笔存款投资进行更名、转让、背书、挂失、质押、 担保、撤销变更印鉴及回款账户信息等任何可能导致财产转移的申 请。(3.5 )约定存款证实书的具体传递交接方式及交接期限。(3.6)协议须约定存款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起止 时间,存款银
47、行经办行名称、地址及进款账户。(3.7 )需要由存款银行/管理人提供上门送、取单服务的,应 在存款协议中明确,存款银行/管理人对存款证实书的真实性负责, 并承担移交过程中由于存款证实书丢失、损毁、被人为调换等所引 发的一切后果。(3.8 )存款投资存续期间,存款银行经办行须向管理人、托管 人提供定期对账服务以及实时查询定期存款余额的途径并确保查询。(3.9 )未支取存款受损责任由存款银行承担。(3.10 )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存款银行须提供部 分提前支取时的支付保证承诺和利息计付等具体安排。(4)办理银行存款投资的开户、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 取或到期支取,可采取以下方式:(4.1 )由存款银行提供上门办理服务。在上门送、取单时,存 款银行经办人员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书以及个人身份证件,以便 托管人进行核查。(4.(2) 理人代为提供上门送、取单服务。在上门送、取单 时,管理人经办人员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书以及个人身份证件, 以便托管人进行核查。(4.3 )由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共同全程办 理。管理人上述事项被授权人员与管理人负责洽谈存款事宜并签订 存款协议的人员不能为同一人。(4.4 )管理人与托管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办理方式。(5)本产品投资银行存款或办理存款支取时,管理人需提前 发送银行存款投资合同/协议、投资指令、支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