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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协议编号:建粤托管2021年161号管理人: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广东省分行2021年 月(1)在托管人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托管账户,并在托管人处根据本 协议的约定预留印鉴。(2 )在本产品资金募集完毕后,将本产品募集的全部资金划入托管 账户,向托管人发送理财产品起始运作的书面通知,并向托管人移交本 产品相关法律文件。(3)管理运用本产品的资产,需要从托管账户向外汇划资金时,应 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托管人提交划款指令,接受托管人 的监督。(4)建立对账机制,并按照本协议约定与托管人定期对账。(5库产品对外投资签署书面投资合同,
2、取得相关资产权属凭证的, 应当及时将投资合同和资产权属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寄送至托管人保 存。(6)确保本产品投资产生的收益和投资本金全部回流到托管账户。(7)向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披露本产品的相关信息。(8)如本产品项下资产被有权机构采取包括查封、冻结、扣划等在 内的强制性措施,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向有权机 构提出抗辩、异议;托管人对此不承当任何责任,假设托管人因此遭受任 何损失,均有权向责任人全额追偿。(9 )管理人发生任何可能导致本产品运作发生重大变化或直接影响 托管业务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通知托管人。(10 )由管理人向投资者披露理财产品托管协议,除披露理财产品 托管协议
3、外,在本产品存续期内披露任何与托管人有关的信息,应提前 书面通知托管人。(11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应托管人要求提供开展托管业务各项 必须的协助。(12 )在发行、管理本产品和运用本产品资产的过程中,遵守关 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 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 管理方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方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 章。(13 )负责理财产品的合法合规审查及履行反洗钱义务。(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4.1 托管人的权利(1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为本理财产品提供现金资产或托管人承诺 保管的
4、其他资产托管服务。(2)对管理人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资产的行为进行监督。(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收取托管报酬。(4 )管理人在反洗钱上拒绝配合合法性审查、可疑交易调查等情况 的,托管人有权终止合作。(5)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4.2 托管人的义务(1 )安全保管托管账户内的现金资产或托管人承诺保管的其他资 产,确保托管账户与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财产资金账户、托管人自有账户 或管理的其他账户相别离,保证彼此之间的独立性;非依法律、行政法 规和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及协议约定,不得擅自动用或处分托管资产。(2)依据管理人真实有效的划款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发现管理人投资指令
5、违法、违规的,及时向银行监管部门报告。(3)建立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资 产净值、认购和赎回价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赎回以及投资资金的 支付和到账情况,并按照单期理财产品的约定与管理人定期对账。(4)定期向管理人出具托管报告。(5 )办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披露 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理财产品财务会计报 告等出具意见,以及在公募理财产品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中出具理财托管 机构报告等;(6 )如本产品项下资产被有权机构采取包括查封、冻结、扣划等在 内的强制性措施,应当及时通知管理人。(7 )托管人发生任何可能对本产品托管业务
6、发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时,应及时通知管理人。(8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应管理人要求提供与本理财产品托管业 务相关的各项协助与服务;充分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作托管人已履 行托管职责。(9)在本产品存续期内披露任何与管理人有关的信息,应提前书面 通知管理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安排的除外。(10 )为理财产品的合法合规审查及履行反洗钱义务提供必要协助。(11应为本产品提供托管服务的过程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12 )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托管人不得将托管业务全部或局部转 委托给第三方托管。(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章托管资产的保管5.1 托管资产的起始运作管理人在理财
7、产品完成向监管部门的报备手续后,应及时通过电子 邮件、 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向托管人移交理财产品相关材料,为 托管人预留出合理的运营准备时间。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理财产品 备案函(或其他可证明产品已备案的文件)、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协 议、理财产品成立的内部批复(如有)、理财产品投资监督事项表及托 管人要求的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管理人在托管人指定营业机构处以单期理财产品的名义(单期理财 产品的标准名称见招募说明书或管理人出具的开户通知)开立理财产品 托管资金账户(简称“托管账户”),账户名称以实际开立为准,托管账户 预留印鉴按托管人相关规定执行,托管人应在开立账户过程中给予必要 的
8、配合。托管账户的开立应符合监管机构、账户开立机构等最新账户管 理规定。每期理财产品应开立单独的托管账户,一期一户,单独建账, 单独管理。管理人应将单期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划入相应的托管账户,并与托管 人确认全部理财资金到账无误后,应于当日以 或其它双方认可的书 面方式向托管人发出单期理财产品托管运作起始通知书(格式见附件4 1卜托管人于收到管理人出具的单期理财产品起始运作通知之日起, 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托管职责。单期理财产品的托管期限自托管人收到管 理人发出的理财产品起始运作通知之日(含该日)起,至产品到期分配 日(含该日)止。5.2 托管资产的保管与处分(1 )托管资产独立于甲、乙两方的固有财产,
9、并由托管人保管。甲、 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将托管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托管资产为管理人自 有资产的除外。(2 )管理人因托管资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 收益归入托管资产。(3 )托管资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托管资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 销。非因托管资产本身承当的债务,管理人、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 对托管资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托管资产主张权利时,管理人、托 管人应明确告知托管资产的独立性,最大限度地防止对本托管资产的不 利影响,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4 )安全保管托管资产。托管人对在中国结算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 (托管人结算模式下)和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设
10、的银行间债券 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如有)中的证券以及在托管人开立的托管专用银行 账户内的资金负有安全保管职责,但因第三方过错危害上述证券或资金 安全且托管人对于危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托管人不承当责任;因中国结 算公司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自身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托管人不 承当责任。因管理人投资运作注册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托管人结算模 式下)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以外机构的证券以及在托管人以外开 立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保管由管理人负责,托管人仅保管管理人提供的 相关凭证(如需),托管人对该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 不承当责任,对该等证券或资金的任何损失,托管人不承当责任。托管 人对托管
11、人以外机构实际控制的资产不承当保管责任。(5)托管人未经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托管资 产(不包含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 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卜(6 )对于因为托管资产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管理人负责与有 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应收资产没有到达的,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托管资产造成损失的, 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损失。5.3托管资产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 )托管资金账户/托管账户。托管账户由管理人依据监管机构及 开户机构的要求以单期理财产品的名义(单期理财产品的标准名称见招 募
12、说明书或管理人出具的开户通知)到托管人处开立,账户名称以实际 开立名称为准,托管账户预留印鉴根据托管人的要求办理。每期理财产 品应开立单独的托管账户,一期一户,单独建账,单独管理。开户完成 后,托管人应及时在2个工作日内将单期理财产品托管账户的开通信息 关于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理财产品托管专户开立情况的 函(附件1 )书面通知管理人。本理财产品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退出金 额、支付理财产品收益、收取参与款,均需通过托管账户进行。托管账户仅用于本产品的托管,专户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托 管账户不得提现,不得通兑,不得透支,不得出售支票,不得开通网上 银行、 银行转账功能(可
13、以开通网上银行查询功能)及其他网络转 账或资金归集功能,可开通网上托管银行。网上托管银行的操作及相关 约定以管理人与托管人分支机构签署的中国建设银行网上托管银行客 户服务协议为准。除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外,未经管理人和托管人双方同意,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变更、挂失托管账户的预留印鉴、擅自划 转托管账户内的资金,亦不得擅自采取使托管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2 )证券账户(如有)。管理人委托托管人根据中国结算公司要求 为托管资产开设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开户费由管理人先行垫付,待托管产 品启始运营后,管理人可通过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将代垫开户费从本 产品托管资金账户中扣还管理人。账户开立后
14、,托管人应在2个工作日 内将证券账户信息书面通知管理人。假设采取托管人结算模式,管理人应 指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专用交易单元,用于托管协议项下的场内证 券投资运作,并在正式使用前将相关信息书面通知托管人,用于办理托 管人合并清算业务。证券账户(如有)由管理人保管和使用,管理人承诺该账户只用于 本理财产品的证券交易,托管人不承当证券账户的审核责任,对于因证 券账户保管和使用而导致的损失,托管人不承当任何责任。(3 )银行间账户(如有)。托管资产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特定 资产管理业务前,管理人应提前通知托管人,提供所需资料和开户费用, 由托管人以托管资产名义向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债券
15、账户 和资金结算账户(DVP账户),并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进行银行间市场债 券的结算。管理人负责以本托管资产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本托管资产进行交易。(4)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因投资需要新增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由 管理人按基金管理公司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开立,管理人开户时应指定托 管资金账户作为开放式基金交易的唯一结算账户。管理人选择通过机构投资者场外投资业务平台(简称“FISP”)参与 开放式基金投资的,应由管理人在FISP系统登记产品信息,由托管人 对银行账户信息进行验证。产品登记成功后,由管理人在线向基金销售 机构提交开户申请,账户开立信息通过FISP反应管
16、理人和托管人。(5)托管人开立相关账户,管理人应当尽力协助。(6 )如假设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那么等发生变更, 从其规定。其它暂未涉及的账户之管理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 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那么等执行,未尽事宜届时另行商处。本理财产品通 过期货公司参与期货市场交易前,应由管理人与托管人、期货公司另行 签订期货投资操作三方备忘录。(7)以上托管资产相关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该投资组合 业务的需要,管理人及托管人双方均不得出借和转让,亦不得使用这些 账户从事托管协议规定以外的活动。5.4 托管资产的追加开放式理财产品的申购、认购及登记方式由单期理财产品说明书约 定。管
17、理人和托管人应当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理财产品参与 的时间、场所、方式、程序、价格、费用、收款或付款等各方面相互配 合,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保证理财产品的参与工作能够顺利进行。5.5 托管资产的提取(1 )管理人可以通过向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格式见附件42 ), 提取托管资产,财产提取指令的收款账户必须是对应托管资产的资金移 交账户。管理人如需更改指定账户,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 式告知托管人新指定账户信息和启用日期,经托管人书面确认后方可生 效。(2 )实物凭证的提取。托管人根据管理人或管理人的书面通知提取 并移交给管理人或管理人指定接收人员。提取方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 书面通
18、知托管人,并确保实物凭证所对应投资项下收回的资金于支取当 日全额转入托管资金账户。(3 )开放式理财产品的赎回、过户与登记方式由单期理财产品说明 书约定,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理财产品 退出的时间、场所、方式、程序、价格、费用、收款或付款等各方面相 互配合,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保证理财产品的退出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第六章资金划付管理人在运用理财资金时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 指令,托管人执行管理人的指令、办理产品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6.1 管理人对发送指令和通知的人员的授权(1 )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托管人发送投资指令和通知。(2 )管理人应向托管人提供珠海
19、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理财 产品托管业务往来有效印鉴和授权人员信息表(附件6 )正本,内容包 括被授权人名单、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生效日期。授权 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3)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正本后,并经录音 确认收到,授权文 件即生效,如授权文件中的生效日期晚于托管人 确认日的,以托管 人 确认日作为授权文件的生效日期。(4 )管理人和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 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除非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 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6.2 管理人指令或通知的发送(1 )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的约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 限和
20、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 管理人向托管人发出指令或通知时,必须由管理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预留印鉴,托管人仅根据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理财产品托 管业务往来有效印鉴和授权人员信息表中管理人预留的印鉴样本和有 关人员的签字样本、授权权限等内容对管理人指令或通知进行外表相符 性的形式审查。(2 )管理人向托管人发出指令或通知均应采用 或双方认可的其 他方式送达,其中采用 方式的,管理人还应通过录音 与托管人 确认是否收到以及是否清晰完整。6.3 管理人指令或通知的形式审查及生效(1 )托管人收到管理人指令或通知后,应对该指令或通知的授权代 表的权限、签字和印鉴进行形
21、式审查(即外表相符性检查卜(2)管理人指令或通知与管理人预留印鉴和授权代表签字形式不一 致时或与授权代表权限不符时,该指令或通知无效,托管人有权拒绝执 行,但应同时通过 录音或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6.4 管理人指令或通知的执行对于限时执行完毕的划款指令和通知,管理人应当根据银行资金汇 划的时间安排合理操作时间。管理人可于划款前一日向托管人发送投资 划款指令并确认,对于要求当天到账的指令,管理人必须在当天15 : 00 前向托管人发送,15 : 00之后发送的,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划 账成功。如果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的指令,那么指令需要管理人提前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且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
22、,托管人将视付款条件具 备时为指令送达时间。对于中国结算公司实行T+0非担保交收的业务, 管理人应在交易日14 : 00前将划款指令发送至托管人,以便托管人留 有合理的时间办理指令核对、资金划拨以及在中登业务终端进行操作。 因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给托管人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资 金未能及时划出,托管人不承当相应责任;由此导致交收失败给相关方 造成损失的,由管理人承当。6.5 被授权人的更换目录协议当事人3第一章释义4第二章陈述和保证7第三章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9第四章 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11第五章 托管资产的保管12第六章资金划付18第七章交易及资金清算21第八章核算估值30第九章投资监
23、督32第十章信息报告33第十一章托管费及相关费用33第十二章文件资料的保管34第十三章理财产品的清算34第十四章托管人的更换35第十五章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36第十六章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37第十七章保密义务38第十八章反洗钱条款39第十九章本协议的终止39第二十章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40第二十一章其他41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按照下述 约定执行。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生效前,托管人仍应按原授权文件执行指 令,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在特殊情况下,可按双方商定的方式处理。(1)管理人授权代表及其权限、签字、预留印鉴样本等事项发生变 更的,应提前书面通知托管人,同时向托管人提供变更
24、后的授权代表的 姓名、权限、签字样本、预留印鉴原件。(2)管理人授权代表及其权限、签字、预留印鉴变更的通知须加盖 公章后方为有效通知。(3)管理人发送变更通知后,应立即以 方式向托管人确认。(4 )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更改文件原件并经与管理人 确认后,授 权变更文件即生效。变更通知中载明的启用日期如早于 确认日的, 以 确认日作为变更后的授权文件生效的时间。6.6 其它事项(1 )管理人应在银行间交易成交后,及时将成交通知单、相关文件 及划款指令加盖印章后发至托管人并 确认,由托管人完成后台交易 匹配及资金交收事宜。如果银行间结算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 终止,管理人要书面通知托管人。(2 )
25、本托管资产在采取托管人结算模式下,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的 资金清算交割,由托管人通过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清 算代理银行办理。托管人视中国结算公司向其发送的清算数据为有效指 令,无须管理人另行出具划款指令。(3 )托管资金账户发生的银行结算费、账户维护费等银行费用,由 托管人直接从账户中扣划,无须出具划款指令。(4 )托管人因执行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和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 令而对本托管资产造成的损失不承当赔偿责任。6.7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管理人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发出划款指 令,托管人应按照管理人的合法、合规的划款指令进行托管账户的资金 划付。除因托管人过错致使本产品财产受到损害
26、而负赔偿责任外,托管 人对执行管理人的指令造成的本产品财产的损失不承当赔偿责任;对于 执行指令过程中由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对本产品财产造成 的损失,托管人不承当赔偿责任。6.8 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或相关财产权利未能及时变更而导致本产品 财产损失的,由过错方承当责任。由于相关第三方原因,导致本产品财 产损失的,由管理人负责向第三方追偿,托管人予以必要的协助。6.9 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时应确保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 余额,对超头寸的付款指令,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尽快通知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损失托管人不承当责任。6.10 未经管理人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指令,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 分、分
27、配任何本理财产品资产,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 托管人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理财产品资产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 责任由托管人自行承当。第七章交易及资金清算7.1 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本托管产品参与交易所场内证券投资,管理人可选择采取托管人结 算或券商结算模式。如采取券商结算模式,那么双方应与管理人选择的证券经纪商另行签 署证券经纪服务协议,明确各自在业务上的程序和权责。如采取托管人结算模式,那么双方应遵守本协议下述和之约定。7.1.1 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1 )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托管资产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并 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使用
28、其交易单元作为本托管资 产的交易单元。管理人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托管人,并依据托管 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便托管人申请办理接收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 手续。(2)管理人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将委托财产交易单元专用号、佣金 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托管人。7.1.2 场内交易清算和交收(1 )管理人与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那么,签订托 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如投资港股通,甲、乙双方还需签订港股 通结算补充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各自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 任。(2)结算备付金与保证金。根据中国结算公司规定,在每月前3 个交收日内,中国结算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
29、金、结算保证 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管理人可要求托管人在中国结算公司调整 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当日,在资金账户报告(附件5 )中反 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结算 保证金,并根据中国结算公司确定的实际最低备付金、结算保证金数据 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如因调整备付金后造成透 支,管理人应在调整备付金当日上午12 : 00之前补足透支款。(3)如果因为托管人自身过错在清算上造成托管财产的直接损失, 应由托管人负责赔偿,但因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结算公司和银行间市场 登记结算机构资金结算系统以及其他机构的结算系统发生故障等非托管 人的过错造成清
30、算资金无法按时到账的情形,托管人免责;如果因为管 理人未事先通知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致使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 整,造成清算过失的责任由管理人承当;如果因为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 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委托资产损失的由管理人承当;管理人应采取 合理措施,确保在T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于T+1日中国结算公司 的资金交收。如因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缺乏,管理人应在T+1日上 午12:00前补足头寸,确保资金交收。如果管理人未遵循上述规定备足 资金头寸,影响了托管资产自身的清算交收及托管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之间的一级交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人承当;据此引发的任 何证券、资金交收违约事件,由管
31、理人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 和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之约定承当相应责任。(4)如果由于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那么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及质 押券欠库等原因造成托管资产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托管人发现后应 及时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应确保预留联系方式畅通,并负责补足透支款 项和欠库券。由此引发的损失,由管理人承当。(5)根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规定,管理人在进行融资回购业务时, 用于融资回购的债券将作为归还融资回购到期购回款的质押券。如因甲 方原因造成债券回购交收违约或因折算率变化造成质押欠库,导致中国 结算公司欠库扣款或对质押券进行处置造成的投资风险和损失由管理人 承当。(6 )如管理人与托管人计
32、算的清算金额出现差异,双方应先以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清算数据作为清算金额实施资金交收。7.2 场外交易清算和结算场外投资交易形成的资金划拨由托管人依据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核 对相关投资证明文件实行逐笔划付。因管理人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相关 合同约定有缺陷导致托管人无法履行或履行有误时,托管人不承当责任, 但应通知管理人。7.2.1 银行间交易的清算和结算(1 )管理人通过银行间市场开立乙类债券账户达成交易后,应立即 将成交通知单、相关文件及划款指令发至托管人,由托管人完成后台交 易匹配及资金交收事宜。(2)银行间债券转托管业务,由托管人协助管理人办理,管理人需 按交易所或银行间要求提供相关申请
33、材料。(3 )本托管资产参与认购未上市债券时,管理人应代表本托管资产 与对手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明确约定债券过户具体事宜。如需托管 人协助办理交易结算,须协议发送至托管人处。7.2.2 投资开放式基金的特别约定(1 )开放式基金认购日T日,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和向基 金销售机构出具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书,托管人在合理时间内根据 付款指令进行划款。基金成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12:00前,管理人应向 基金销售机构索取开放式基金认购确认单并发送给托管人。(2 )开放式基金申购日T日,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和向基 金销售机构出具的开放式基金申购申请书,托管人在合理时间内根据 付款指令进行划款
34、。T+2日12:00前,管理人应向基金销售机构索取开 放式基金申购确认单并发送给托管人。(3 )开放式基金赎回日T日,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管理人填制的向 基金销售机构出具的开放式基金赎回申请书,托管人负责查收赎回款, 并在收到款项后以资金账户报告的形式将结果发送给管理人。T+2 日12:00前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开放式基金赎回确认单。(4 )如遇局部或全部无效认购、申购、赎回,管理人应在T+2日 12:00前将基金销售机构出具的无效认购、申购、赎回确认单和管理人 出具的无效认购、申购退款收款通知书或变更、撤销原赎回款收款通知 书发送给托管人,托管人据以查收退款。(5 )假设管理人发起除认购、申购、
35、赎回外其他类型的业务,参照 赎回业务操作方法执行;假设存在非管理人发起的业务如基金份额折算等, 管理人应在收到基金公司 确实认单当日发送给托管人。(6 )在给基金管理公司预留邮寄对账单等文件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 址时,应预留管理人指定人员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以及托管人指定人 员的 号码。(7 )本产品可以通过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渠道投资开放式基金。为 维护产品持有人利益、保障资产安全,管理人应负责制订选择第三方基 金销售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并据此选择第三方销售机构。对于第三方基 金销售机构原因给本产品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由管理人承当。管理人 确保所选择的销售机构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36、符合 开展开放式基金销售业务的各项资质和要求。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约定(1 )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负责依据管理人提供的银行存款投资合同/协议、投资指令、 支取通知等有关文件办理资金的支付以及存款证实书的接收、保管与交 付,切实履行托管职责。托管人负责依据托管合同的约定对移交给托管 人保管的存款开户证实书进行保管,不负责对存款开户证实书真伪的辨 别,不承当存款开户证实书对应存款的本金及收益的安全。(2)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负责对理财产品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定期 存款的业务流程、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 有关风险。(2.1 )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
37、款银行的信 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 择存款银行不当造成理财产品财产损失的,由管理人承当责任。(2.2 )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当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 失。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局部提前支取或到 期支取而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的风险、理财产品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 足理财产品正常结算业务的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局部提前支取而涉 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理财产品流动性方面的风险。(2.3 )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如因管理人员工的 个人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管理人承当由此造成的损 失。(2.4 )资产托管人
38、对银行存款投资监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受限于中 介机构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合规投资的最终责任在管理人。资产托管人 无投资责任,对任何管理人的银行存款投资行为或其投资回报不承当任 何责任。(3)相关协议的签署管理人在投资银行存款之前,需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具 体存款协议或其他托管人认可的书面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1 )存款账户必须以本托管资产名义开立,预留资产托管人指定印鉴。(3.2 )协议需明确,存款资金为管理人受托管理的理财产品财产, 其独立于管理人的自有财产。(3.3 )管理人负责将托管人为本产品开立的托管银行账户指定为唯 一回款账户,任何情况下,存款银行都不得将存款本息划往
39、任何其他账 户。(3.4 )资金划转过程中存款银行需要使用过渡账户的,存款银行须 保证资金在过渡账户中不出现滞留,不被挪用。(3.5 )协议须约定存款银行不得接受管理人或托管人任何一方单方 面提出的对该笔存款投资进行更名、转让、背书、挂失、质押、担保、 撤销变更印鉴及回款账户信息等任何可能导致财产转移的申请。(3.6)约定存款证实书的具体传递交接方式及交接期限。(3.7 )协议须约定存款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起止时间, 存款银行经办行名称、地址及进款账户。(3.8 )存款证实书需要由存款银行/资产管理人提供上门送、取单服 务,存款协议中需明确送单截止日期,除非存款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存款
40、银行不为本合同项下存款出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实物权利凭证且承诺与 存款到期日无条件将存款的本金及利息划回托管账户,应在存款协议中 明确,存款银行/管理人对存款证实书的真实性负责,并承当移交过程中 由于存款证实书丧失、损毁、被人为调换等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正常情 况下,同城存款银行应在存款证实书开立后3个工作日内将原件移交托 管人保管;异地存款银行应在存款证实书开立后10个工作日内将原件移 交托管人保管。(3.9 )存款投资存续期间,存款银行经办行须向管理人、托管人提 供定期对账服务以及实时查询定期存款余额的途径并确保查询。(3.10 )未支取存款受损责任由存款银行承当。(3.11 )为防范特殊情况
41、下的流动性风险,存款银行须提供局部提 前支取时的支付保证承诺和利息计付等具体安排。(4)办理银行存款投资的开户、全部提前支取、局部提前支取或到 期支取,可采取以下方式:(4.1 )由存款银行提供上门办理服务。在上门送、取单时,存款银 行经办人员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书以及个人身份证件,以便托管人进 行核查。(4.2)由管理人代为提供上门送、取单服务。在上门送、取单时, 管理人经办人员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书以及个人身份证件,以便托管 人进行核查。(4.3 )管理人与托管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办理方式。(5 )本产品投资银行存款或办理存款支取时,管理人需提前发送银 行存款投资合同/协议、投资指令、
42、支取通知等有关文件到托管人处,以 便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相应的业务操作程序。(6 )如非因托管人过错发生逾期支取,托管人不承当相应利息损失 及逾期支取手续费。(7 )本产品投资银行存款时,应本着便于存款证实书安全保管和日 常监督核查的原那么,尽可能选择托管账户开户行所在地的银行机构办理。投资凭证式国债的特别约定(1 )凭证式国债资产实物证券的保管由托管人负责存管,由于合同 产生的问题,由合同签署方负责处理。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可以晚于托 管协议的到期日,并且投资凭证式国债的范围、比例等应当符合托管协 议中投资监督事项表的有关要求。(2 )管理人对国债销售网点的选择应兼顾托管人的安全保管和日常
43、操作的方便。管理人负责安排人员赴现场办理凭证式国债的购买、到期/ 提前/逾期支取等业务的相关手续,并将国债凭证原件移交托管行指定机 构保管。(3 )管理人办理凭证式国债的投资、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等业务时, 应提前书面通知托管人,并为托管人预留出合理的办理业务所需时间。(4)凭证式国债到期/提前支取时,托管人应配合管理人办理支取 手续。如管理人提前支取凭证式国债,估值损失(即已计提的资金利息和 提前支取时收到的资金利息差额)及相应的提前支取手续费由管理人承 担。(5 )管理人不得单方面申请凭证式国债挂失、质押等可能导致财产 转移的操作。(6 )托管人负责对凭证式国债的凭证原件进行保管及形式审查,
44、不 负责对国债实物凭证真伪的区分,不负责凭证式国债的本金及收益安全。投资金融产品业务的特别约定(1 )本协议所称金融产品是指银保监会允许理财资金投资的金融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境内信托公司 发起设立的信托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 工程资产支持计划、券商发起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2)业务办理流程管理人应于划款前1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和购买金融产 品相关交易文件的复印件,并通过 向托管人确认。相关交易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双方签署的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因投资产生的实协议当事人本协议由以下当事人签署:管理人:珠海农村商业银行
45、股份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兴业路223号农信金融大厦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兴业路223号农信金融大厦邮政编码:519000法定代表人:曾力联系人:李娜联系人 :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广东省分行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9号邮政编码:510000负责人:刘军联系人:曾必杰联系 :物权利凭证由管理人负责保管或移交托管人保管。产品支取时,管理人 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托管人,并载明收款时间、本金、利息和付 款账户等信息。对上述情况,在收款当日(T日)收到款项后,托管人 通过资金账户报告(附件5 )通知管理人予以确认;假设未收到款项, 管理人负责相关款项的催收事宜。因管理人转让或提前赎回
46、产品份额所 导致的任何后果,托管人均不承当责任。7.3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1 )份额申购、赎回确实认、清算由管理人负责。(2 )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理财份额的数据传送给托 管人。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理财份额的数据真实性负责。托管 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 回及转出款项。第八章核算估值8.1 管理人与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相关会计法那么商定的理财产品 记账方法和会计核算标准对理财产品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双方分别为每 支理财产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通过单独的组合完整记录理财产品投 资及收益,并保管理财产品资产会计核算与账册。8.2 数据
47、发送托管人结算模式下,无需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交易所数据;券商结 算模式下,由证券经纪商在T日下午17:30前向托管人发送交易数据和 对账单。8.3 资产估值(1 )本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和减值准备计提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执行。管理人应就理财产品会计核算 的方法向投资人充分披露,对于其中未明确的事项,由管理人根据一般 会计原那么或行业惯例与托管人协商确定,向托管人提供书面通知并按规 定公告;减值准备计提的方法和金额由管理人根据一般会计原那么或行业 惯例确定,向托管人提供书面通,托管人据此进行账务处理,由此产生 的后果,托管人免责。对于别离交易可转债在确认日由管理人将拆分
48、结 果(债券和权证的本钱)和估值价格发送托管人;由别离交易可转债拆 分出的未上市权证的本钱价和估值价格由管理人发送托管人。(2 )管理人与托管人按照约定频率进行对账。管理人通过邮件或其 他电子方式将资产估值表或资产净值表发送给托管人,托管人在收到管 理人的资产估值表或资产净值表后按约定频率进行核对,并以邮件或其 他电子方式回复管理人核对结果。如双方核对不一致,那么双方应共同查 找不一致的原因,并进行改正。如果甲乙双方由于分歧产生不一致的情 况,以管理人确定的计算方法为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托管人不承当责任。(3)甲乙双方应按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对托管资产进行估值,计 算资产净值。估值表(格式见附件9)发送日期、频率、方式由管理人 按照法律法规及产品说明书等书面材料与托管人约定。8.4 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产品协议书约定的频率出具财务报表, 并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