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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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民规20212号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洋浦社会发展局:为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 理,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 发展的意见、民政部办公厅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方案(2021-2023年)要求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我厅制定了海 南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工作实际,指导基层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完善备案管 理程序,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附件:海南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海南

2、省民政厅2021年9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备案社区社会 组织名称活动地域 (填社区名)活动场所地址 及面积会员数(社团填)工作人员数 (民非填)主要 负责人姓名联系 电话社区社会组织职务联系人姓名联系 电话社区社会组织职务宗旨业务范围负责人名单(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治貌 政面身份证号码区会织务 社社组职本人 签名备案意见本人声明以上备案信息真实、准确,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接受社 区、街道(乡镇)监督指导。备案社区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社区(村)居委会意见: (是否同意备案)(盖章)备案机关意见: (是否同意备案)(盖章)社区社会组织变更备案申请表组织名称备案编号主要负责

3、人联系电话变更的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申请变更理由履行的内部程序社区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意见:(盖章)年 月 日备案机关意见:(盖章)年 月 日社区社会组织注销备案申请表组织名称备案编号住所主要负责人电话申请注销理由履行内 部程序债权债务和 财产的清算 情况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月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意见:(盖章)年 月 日备案机关意见:(盖章)年 月 日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第一条(名称和性质)本组织的名称是(XXX市/地/州/盟XXX区/市/县/旗XXX街道/乡镇XXX社区/村 XXXX ) o日常在社区开展活动时,本组织使用的

4、简称 为(XXX社区/村XXXX) o注:社区社会组织名称,由所在市(地/州/盟)名称+县 (市/区/旗)名称+街道(乡镇)名称+社区(村)名称+字号+ 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如“北京市朝阳区建 外街道建国里社区夕阳红志愿服务队”、“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 路街道建南社区金秋艺术团”。社区社会组织名称中的字号、行 (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 政策规定要求。在不与其他组织重名的前提下,可选择不加字号。 在街道(乡镇)层面直接成立的组织,可简称为XXX街道(乡镇) XXX,不加所在社区(村)名称。)本组织是由(XXX街道/乡镇居民、XXX社区/村居民、驻区

5、单位等)自愿举办、在本(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区社会组织,不具备法 人资格。本组织属于(公益慈善、生活服务、社区事务、文体活动)类社区社会组织。注:公益慈善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以捐赠财产或提供服 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 抚、救灾、助医、助学、环保等公益慈善活动的各类组织;生活 服务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社区养老、医疗保健、托幼、文 化教育、就业培训、家政维修等便民利民服务的各类组织;社区 事务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社区卫生、治安巡逻、安全管理、 心理健康、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物业协商、红白理事、纠纷调 处、农村生产服务等活动的组织,以及

6、社区各类老年人协会、残 疾人协会、计划生育协会、妇女协会等各类组织;文体活动类是 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书画、球类、棋牌、秧歌、舞蹈、表演、 健身、武术、戏曲、乐器等活动的各类组织。)第二条(宗旨)本组织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 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居 (村)民自治章程,开展(如社区治安巡逻、困难群众关爱、为老志愿服务、社区纠纷调解、居民文 体娱乐等)活动,积极为(XXX街道/乡镇、XXX社区/村)建设作出贡献。第三条(党的领导)本组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执 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XXX街道/乡镇党组织、XXX社区/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各项

7、工作。第四条(活动指导)本组织接受(XXX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XXX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导)。筹备开展重 大活动应当遵守(XXX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XXX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第五条(业务范围)本组织主要开展以下活动:(一) ;(二) ;O注:业务范围应当明确、具体,体现自身宗旨,符合组织 分类。)第六条(加入条件)申请加入本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属于(XXX街道/乡镇居民、XXX社区/村居民、驻区/村单位及其人员);(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四)遵守本组织章程;(五)有加入本组织的意愿;(六)能积极参加本组织

8、活动;第七条(加入程序)申请加入本组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 (一)向本组织提出加入申请;(二)经本组织(负责人或负责人集体讨论)审核通过;第八条(成员权利)本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组织的活动;(三)获得本组织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组织活动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第九条(成员义务)本组织成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组织的决议;(二)维护本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三)完成本组织交办任务;(四)按规定交纳活动费用(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 况,可删减此项);第十条(退出)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退出本组织:(一)不按

9、规定交纳活动费用(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 情况,可删减此项);(二)无故连续一年不参加本组织活动;(三)不再符合成员条件;第十一条(决策机构和职责)本组织的决策机构是全体成员 会议。全体成员会议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产生或者 罢免本组织负责人;审议通过本组织财物和资金管理使用原则; 制定活动费用收取标准(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 减此内容);决定本组织重大活动和支出;决定本组织终止事宜 等。第十二条(决策规则)本组织全体成员会议每年召 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实行1人1票制。全体成员会议应当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 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

10、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三条(负责人)本组织负责人包 括(职务,如团长、副团长、队长、副队长等)。本组织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组织开展本组织业务活动能力;(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四)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五)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负责人的其他情形;海南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社区社会组 织的备案管理,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 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关于 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 办发(2016) 46号)、民

11、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 织的意见(民发(2017) 191号)、海南省培育发展社区社 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琼民通(2021) 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社区居民发起 成立,以乡镇(街道)或社区为活动范围,不以营利为目的,开 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 务等活动,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的,具有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 业单位性质的组织。下列情况不列入社区社会组织范围:(一)社区居(村)委会及其工作机构;(二)不具备组织形式或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三)业主委员会。第三条 对符合登记管理条件的

12、社区社会组织,按照现行 的法律法规办理成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对尚不具备成立登记条第十四条(负责人职责)本组织负责人(或负责人会议)受 全体成员会议委托管理本组织日常事务,对全体成员会议负责。负责人(或负责人会议)的职责包括:执行全体成员会议的 决议;筹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组织开展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 决定本组织成员的吸收和除名;向全体成员会议报告工作和财务 情况;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全体成员会议委托履行的其他职 责。第十五条(资产来源及使用)本组织的财物和资金来源包括 向成员收取的活动费用(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 减此内容)、社会捐赠、企业赞助、政府资助、在章程规定的业 务范围内

13、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本组织的财物和资金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 的发展,不在成员之间分配。财物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节约的原贝h 其中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 规定,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 方式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组织 的财产。第十六条(内部监督)本组织成员有权检查本组织财务情况, 对本组织负责人违反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本组织负责人或 其他成员的行为损害本组织利益时,可以要求其予以纠正。第十七条(终止)本组织终止活动,应当经全体成员会议表 决通过,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终

14、止手续。本组织终止活动后应当在(XXX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XXX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 指导下进行财产清算,剩余财产用于 本(街道/乡镇、社区/村)相关的公益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第十八条(通过)本章程 于年月日经本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表决通过。第十九条(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组织全体成员会议。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管理,经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依 法开展活动,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四条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应当坚持自愿自治、公开 透明、居民认同、简便易行、规范有序的原则。在全省县、县级 市、区范围内,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备案管理时,适用本办法。第五条社区社会组织

15、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 策,不得违反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国家安全和 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 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营利性 经营活动。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社区社会组 织备案的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变更、注 销工作;社区居(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 和备案的指导、服务工作;县、县级市、区级民政局负责本区范 围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第二章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第七条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并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

16、责任。第八条 申请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要有规范的名称、 章程、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合法的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一)有规范的名称,社区社会团体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 +社区(村)名称+业务范围+社团类型组成(例如:海口市龙华 区大同街道大同里社区志愿者协会);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由行政区划名称+社区(村)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 组织形式组成(例如: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大同里社区暖心志 愿服务中心)。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编号由街道(乡镇)名称+ 年份+3位数字流水号组成。如龙华区大同街道2021年首个备案的 社区社会组织编号为:大同街道202100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准予“一

17、址多社”,能够提供街 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村(居)委会场所使用证明的,社区活 动场所可以作为备案办公场所);(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其 中社区社会团体的发起人不少于2个、会员不少于10个);(四)有规范的章程(参照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社区社会组 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第九条 申请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的,由发起人或举办者向街 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二)会员名册(从业人员名册);(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章程。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不予备案:(一)有依据材料证明拟备案的社区社会组

18、织的宗旨、业务 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二)在同一社区区域内已有名称相同的同类组织;(三)备案时弄虚作假的;(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社区社会 组织提交的全部有效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 备案;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备案机关应 在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经发展壮大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可以 向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第十二条 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名称、负责人、业务范围、 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填写社区社 会组织变更备案申请表,到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19、第十三条 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需要解散、终止的,应按 章程规定的程序解散、终止,主要负责人应于组织解散、终止之 日起15日内填写社区社会组织注销备案申请表,到备案机 关办理申请注销备案手续。社区社会组织注销的,剩余财产应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的指导下进行财产清算,剩余财产 用于本乡镇(街道)或社区相关的公益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 同或相近的社会组织。第十四条 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日常开展活动,应及时向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重大活动还应提前5日向街道办事 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每年年底前分别向社区居委会(村委 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

20、 年度工作计划。第十五条 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代 表机构。第三章 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辖区内社区 社会组织备案情况统计报表按季度定期报送市县(区)民政局, 由市县(区)民政局汇总,按规定报送上级民政部门。第十七条 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财物和资金主要用于章 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成员之间分配。具备独立 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可以为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代管 服务;慈善组织可以设立社区社会组织专项基金,接受社会捐赠、 资助,支持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财物和资金的使用、 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节约的原则,其中来源于国家拨款

21、或 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有关管理部 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备案社会组织的财产。第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社区社会 组织的性质、规模、业务范围和类别的不同,加强分类指导与管 理,形成横向分类负责、纵向按级负责、条块职责清晰的社区社 会组织服务与监督管理体系。第十九条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村)委会应当责令改正,拒不 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撤销备案,并按有关法律 规定处理。(一)从事非法活动或者不按章程开展活动的;(二)连续2年(含

22、)以上未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 府)报告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的;(三)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四)非法取得收入以及侵占、私分、挪用社区社会组织 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五)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管理的;(六)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七)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 准。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海南省民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 年。附件1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组织名称:备案编号:组织类别:备案日期:填表说明1 .该表由不具备注册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填写(包括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 .该表仅用于掌握、了解社区(村)内社区社会组织基本 情况用,不能作为其它任何证明,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不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3 .填写表格时要附一份参加该社会组织的人员名册。4 .备案编号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顺序填写;组 织类别填写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5 .表格一式两份,经备案机关审核备案后,一份备案机关 留存,一份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留存,请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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