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租赁管理办法13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租赁管理办法13篇.docx(4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3年租赁管理办法13篇 书目 第1篇会议室租赁管理方法规定 第2篇煤矿租赁、配件及专用工具费用管理方法 第3篇三矿租赁设备管理方法 第4篇物业租赁管理规范方法 第5篇分包队伍租赁船机设备平安生产管理方法 第6篇高校后勤房屋租赁管理方法 第7篇某矿租赁设备管理方法 第8篇施工机具设备周转材料内部租赁管理暂行方法 第9篇职业学院房屋场地租赁管理方法 第10篇廉租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方法范本 第11篇m矿租赁设备管理方法 第12篇矿租赁设备管理方法 第13篇分包队伍、租赁船机设备平安生产管理方法 煤矿租赁、配件及专用工具费用管理方法 一、租赁设备 1、租赁设备费用划分: 限制在公司下达指标内。挂钩
2、矿领导:总工程师。 生产副矿长限制总指标的79.87%; 开拓副矿长限制总指标的4.14%; 机运副矿长限制总指标的15.13%; 运销副矿长限制总指标的0.86%。 2、租赁设备安排 (1)每月各采掘段队依据矿下达工作任务,安排制定工作面的租赁设备需用数量。 (2)每月25日前生产段队将制定租赁设备运用安排,报主管矿领导审核批准后交机电科设备组;临时的设备租赁安排,需提前3天提交设备组。 (3)租赁设备到矿后,设备组刚好通知运用单位,运用单位1天内领用,过期发生的租赁费由运用单位全额担当。 (4)机采、机掘工作面的租赁设备须要停租或起租的,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技术科和设备组,否则所发生的
3、设备租赁费用由运用单位全额担当。 3、租赁设备运用管理 (1)各单位运用的全部设备矿一律收取租赁费,井下不得闲置设备,一经查出按其设备租赁费的200%收取;综采工作面如需备用设备,必需经主管矿长与机电矿长审批,报设备组存档。 (2)因工作环境、生产部署改变需停用设备,生产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和机电矿长审批后交设备组。设备最长停用期限为20天,超出停用期限后所发生的设备租赁费由运用单位100%支付。 4、租赁设备的损坏赔偿 (1)机械化采掘设备损坏赔偿执行矿机械化采掘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及内部考核方法。 (2)其它租赁设备由于非正常运用造成部件损坏的,由运用单位按原价的1.5倍赔偿。
4、(3)在入井装卸过程中导致设备、部件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按原价的1.5倍赔偿。 二、配件及专用工具 1、矿属各单位设备修理责任范围执行设备小修和中修规定。 2、设备修理费用划分 (1)2023年外委设备大修费用为70万元。 (2)设备小修和中修费用由运用单位担当。 3、各生产段队修理责任范围: 主要包括:紧固、更换各部位螺栓。摇测电动机绝缘电阻值。更换失效电动机,定期对润滑部位加油,清理各部积尘,保持连接件平安有效,外观整齐卫生。 (1)耙斗装岩机:更换或检修制动系统,操作手把及滑轮。补焊、加固下部支撑。加固焊接中部槽开裂缝及耐磨锰钢条。局部整形。 (2)喷浆机:更换筒体,旋转板,结合板旋转体,
5、给料系统。 (3)蓄电池机车:更换或检修限制器,各部导线,制动系统。加固焊接各处裂缝,调整。 (4)刮板输送机:机头架更换或检修舌板、支架、分链器、盲轴、链轮、联轴节、轴承、机尾架更换或检修机尾滚筒、轴承、链轮。 (5)调度绞车:更换检修闸带、闸把、连杆、拉杆、电动风扇。 (6)水泵:更换盘根、调整平衡盘间隙。 (7)各种低爆开关和照明信号综保:除烧毁线圈、更换大线或防爆外壳失效外,其余项目全部由运用单位自修。 (8)风锤、风镐、风泵由运用单位材料费一次性支付,修理、保养全部由运用单位负责。 (9)锚杆机与手持式气动钻机的修理范围 (1)主轴内钎套密封圈的拆装。 (2)高压水管(胶管8)的更换
6、。 (3)消音器部分的修理。 (4)裂开气管的更换。 (5)油雾器的更换、修理。 (6)过滤器dn20、dn10滤网的清洗。 (7)配流轴及“o”形圈的更换。 (8)水套及水套内的密封圈的更换与修理。 (9)机体部分的放气塞、呼吸阀的保养及检修。 (10)手持式气动钻机手把部位由运用单位修理。 以上部分由运用单位修理,其余部分由机电科机厂负责修理,修理费用按托付修理支付。 4、托付修理费用的支付: 凡属小修和中修项目,设备运用单位不修而返机厂修理的,视为托付修理,所发生的配件、材料等,全部由运用单位支付。由机厂列表上报企管科。 5、设备配件资金费用的划分 (1)回采工作面配件单价0.59元/吨
7、; (2)掘进工作面配件单价57.98元/米(刮板机链条、刮棒、联接环); (3)机采、综采工作面配件单价3.90元/吨; (4)岩石工作面标准巷配件单价50.03元/米,下山配件单价150元/米。 (5)如工作面状况改变较大时,系数可有0.2的调整。 6、配件费用超支部分当月全额扣减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结余资金年度内可留存运用。 分包队伍租赁船机设备平安生产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分包、船舶及机械设备租赁的平安生产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及所属各企业、各事业部、各区域总部、总承包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受中交集团托付,由中国交建代管的
8、存续企业可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三条 各单位应依据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准入、清退机制,明确平安、环保职责,依照工程特点和须要合理选择分包队伍、租赁船机设备,严格分级管理,杜绝非法分包、转包或违规租赁船机设备。 其次章工程分包平安生产管理 第四条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实施的行为。 第五条 工程分包须取得建设单位同意,且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第六条 各单位必需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优先选用中国交建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的分包单位/劳务协作队伍。 第七条 各单位必需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资质进行仔细审查,经审查不合
9、格或未经审查的,不得分包工程。 第八条 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资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满意分包工程要求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二)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 (三)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项目经理和专职平安管理人员应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特别工种从业人员岗位证书齐全。 第九条 各单位应定期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有关资质予以审查,并对审核结果进行会签,刚好清退不符合要求的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 第十条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分包工程,严禁转包;加强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平安生产管理,严禁分包工程再次
10、分包。 第十一条各单位与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签订分包/劳务协作合同时,必需同时签订建筑施工分发包单位平安环保管理协议书,指定现场平安生产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明确双方的平安生产、环境爱护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需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严格管理,对不听从平安生产管理和监督,平安施工管理混乱、导致生产平安或环境爱护事故、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必需予以清退。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督促分包方对所担当的施工项目编制平安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平安施工组织设计,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协作队伍施工中平安技术措施的管理,对劳务协作队伍自行编制的平安技术
11、措施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施工前,各单位应组织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对施工过程中的危急源进行辨识,制定预控措施。 第十六条施工前,各单位应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化和平安生产技术交底,并由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指派责任感强、施工实践阅历丰富的平安管理人员负责对劳务协作队伍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管理,主要负责对劳务协作队伍的现场组织、平安施工设备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协作人员实际操作技能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督促监督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足额投入平安费用,为现场作业人员供应个人防护用品,设置牢靠的平安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施工中,各单位应监督检查分
12、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履行平安生产协议和执行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危急源预控措施落实状况,刚好订正违章违纪等担心全行为。 其次十条各单位应定期召开现场平安生产会议和组织现场平安生产检查,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必需参与,发觉生产平安事故隐患,应刚好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第三章船舶租赁平安生产管理 其次十一条船舶租赁是指用于施工的自航或非自航工程船舶、交通船舶、协助船舶的租赁行为。 其次十二条所租赁船舶的全部人必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有担当民事责任实力的个人。 其次十三条 所租赁船舶必需依据有关规定,具备经船舶检验和海事平安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 (一)船舶营业运输证; (二)船舶登记簿(国
13、际航线)或船舶检验证书簿(国内航线); (三)船舶签证簿; (四)船舶平安检查记录簿; (五)船舶适航证书; (六)船舶最低平安配员证书(自航); (七)船员适任证书; (八)船舶垃圾管理安排、记录簿(国际航线、沿海400吨以上); (九)船舶油污染应急安排簿和船舶油类记录簿(400吨以上); (十)乘客定额证书(交通船); (十一)按规定由主管部门核发的其他证书或文件。 其次十四条租赁的工程船及其主要机械设备应有修理、运用、保养说明书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其次十五条 租赁船舶必需经船舶检验部门及海事平安监督部门对以下设备、设施检查合格后方可租赁: (一)船体:船体必需具有良好的水密性,船体强度
14、、长度、宽度、型深、吃水满意船舶规范和施工运用的要求; (二)航行操纵系统:自航船舶的舵机有良好舵效,磁罗经、测深仪、定位及了望设施,必需经校验检查符合运用要求;人力舵机的舵效及有关操纵系统也应灵敏牢靠; (三)信号系统:船舶号灯、号型、声响设备齐全有效,并符合国家及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 (四)通讯系统:自航船舶必需按有关规定配备适航平安要求的通讯设备,确保联络畅通;工程船应配备满意施工作业或拖航要求的通讯设备或设施; (五)系泊设施:按租赁船舶等级应配备相应的系缆、锚链、锚爪、系缆柱(桩)、电动(或人力)绞车等,以满意靠泊、锚泊和编解队作业的要求; (六)防污系统:按租赁船舶的等级,必需配备
15、油水分别器、排污和防污设施; (七)消防系统:按租赁船舶等级,必需配备消防设施、工具、材料等; (八)主、辅机系统:租赁机动船舶的主机、辅机应达到施工作业和航行的要求; (九)应急救生系统:租赁船舶必需按其等级和运用功能,配备所需的救生圈、救生筏、救生衣;租赁的交通船应依据最大载客量配备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 其次十六条 租赁船舶应签订正规的租船合同和平安环保协议书,并明确双方责任。 其次十七条 租赁船舶的船舶类型、船舶技术性能、限定的航区应满意施工所在地海事部门的有关要求。 其次十八条 承租方在下达任务指令时,应同时告知平安生产留意事项。 其次十九条 租赁船舶在调度、运用时,不准超越其船舶技
16、术性能,不得超负荷作业。 第三十条严禁租赁运用不具备交通船条件的船舶作为交通船。 第三十一条 乘坐交通船,要限定人数,不准超员航行,船上作业人员及乘员必需穿救生衣。 第三十二条 承租方应加强租赁船舶平安管理,实施船舶平安监督、定期平安检查,并监督落实船舶消防、通讯、救生设施和防台、防汛、防突风攻击等平安技术措施。 第三十三条 租赁船舶的船员,必需遵守承租方对船舶管理、劳动平安管理、治安、消防、环境爱护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四章机械设备租赁平安生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机械设备租赁是指用于施工运用的机械、设备和交通运输车辆等的租赁行为。 第三十五条 租赁特种设备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特种设
17、备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运用修理说明、监督检验证明; (二)特种设备性能、运用、修理、保养说明书; (三)当地特种设备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合格证; (四)特种设备年检合格证书; (五)特种设备例行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 (六)特种设备的保险凭证(机损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六条 租赁机械设备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 (二)机械设备性能、运用、修理、保养说明书; (三)机械设备年检合格证书; (四)机械设备例行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 (五)机械设备的保险凭证(机损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七条租赁营运车辆应具备以下合法有
18、效的证件: (一)机动车执照(号牌);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年检合格证; (四)车辆的运用、保养技术资料; (五)机动车保险凭证(车损和第三方责任险、交强险等)。 第三十八条 租赁的机械设备、车辆的运用性能必需满意工程施工要求,平安装置及平安设施应齐全,限制系统灵敏牢靠。 第三十九条 承租方应对租赁的机械设备、车辆的技术性能进行实况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租赁。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应签订正规的租船合同和平安环保协议书,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四十条承租方必需依据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作业性能、技术状态及其适应的工作环境合理调度运用。 第四十一条 承租方对租赁机械设备、车辆下
19、达任务通知单时,必需对操作、司驾人员进行该项任务的作业技术交底,并交待平安留意事项。 第四十二条 租赁车辆运载超长、超高、超宽物体时,必需严格符合交通法规的要求,租赁车辆运输人员时,应严格限制乘员数量,不得超员,平安行驶。 第四十三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操作、司驾人员,必需严格执行“平安技术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严禁酒后操机作业和驾驶作业。 第四十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操作及司驾人员和随机(车)人员,必需严格执行承租方的平安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听从指挥,听从调度管理,平安生产。 第四十六
20、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操作、司驾人员,必需在进场前对设备、车辆的技术状态、平安设施等进行平安检查,作业完毕后进行例行保养,消退事故隐患,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十七条 承租方应对租赁机械设备、车辆操作及司驾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化,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定期平安生产检查,发觉事故隐患,必需马上予以订正,无法马上订正的,应限期整改并复查验收。 第四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防范措施,落实平安责任。承租方平安生产管理部门应予以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方法由中国交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说明。 第五十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中交股份分包工程、租赁船机设备平安生产管理方法(
21、中交股安监字2023331号)同时废止。 三矿租赁设备管理方法 为了加强我矿租赁设备的管理,提高租赁设备的运用效率,降低设备租赁费,特制定本方法。 一、租赁设备费的管理由经营管理部专人负责,并建立缴费台帐。租赁设备的运用由机电运输部按我矿在籍设备管理方法管理,并建立运用管理台帐。 二、租赁设备时,应由矿机电运输部提出申请,并经主管副矿长和矿长的同意后方可签定租赁合同。租赁设备必需完好、性能良好,必需具有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煤安标记、防爆合格证、运用说明书等必需的证件资料。 三、租赁设备的发放、运用、检查管理由机电运输部按矿在籍设备管理。应尽量削减租赁设备的运用。 四、经营管理部租赁设备管理人员
22、应汇同机电运输部人员现场检查租赁设备的运用状况,向公司设备租赁站通报租赁设备的运用状况,刚好联系处理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动态精细化管理。 五、租赁设备在运用完后,运用单位向接收单位交清、交全设备部件,缺损件由运用单位原价赔偿。 六、租赁设备需大修时,机电运输部提出申请,经主管矿长同意后,由经营管理部联系租赁站,上缴了租赁设备大修费的租赁设备原则上由公司设备租赁站进行修理或由公司设备租赁站付大修费用我矿进行修理。 七、租赁设备长期停租或退租时,由机电运输部提出申请,经主管矿长同意后,经营管理部刚好联系公司设备租赁站,办理停、退租手续,并协商处理停、退租设备。短时间停用的租赁设备由机电运输部提出
23、申请后经营管理部联系停用手续。 八、2023年设备租赁费在2023年基础上节约100万元。 九、设备租赁费由经营管理部依据租赁设备的运用状况,计算出当月租金,由机电运输部长、经营管理部长审核,主管副矿长和矿长同意后财务方可付款。 廉租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方法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规范廉租住房建设与租赁管理,依据廉租住房保障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县域城镇范围内廉租住房的建设(含新建、改建)和租赁管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廉租住房房源,应以保证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通过新建、改建和购买等方式筹集。 第四条县住房
24、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全县范围内廉租住房政策的制定、安排的编制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及租赁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廉租住房租赁的申报、审查和安排工作。 第五条发改、国土、财政、规划建设、物价、民政、地税、总工会等部门及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做好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其次章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和管理 第六条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支配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一)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二)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以上;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打算金、管理费用后的余额; (四)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五)社会捐赠
25、或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七条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 第八条廉租住房租赁收入与支出根据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管理。租金收入,存入县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修理和管理。 第九条廉租住房租金原则上由房屋维护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根据规定免征税费。 维护费是指维持廉租住房及配套设施在预定运用期限内正常运用所必需的修理、养护等费用。 管理费是指实施廉租住房管理所需的人员、办公等正常开支费用。 第十条租金的运用实行申报审批制。详细运用由负责廉租住房日常管理工作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编制预算,报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再报县政府审批后纳入预算。 第
26、三章廉租住房建设 第十一条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规模,将依据县政府财力、住房保障实际需求及城镇统一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十二条廉租住房的建设主体为廉租住房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三条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红线外基础设施由政府配套。 土地管理部门应依据当年度廉租住房建设安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优先支配,切实保证供应。 第十四条廉租住房的来源: (一)政府主导建设的廉租住房; (二)清理、收购符合标准的公有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回购以置换方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退出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房改房; (四)将
27、改制企业闲置房产改造成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 第十五条廉租住房建设模式,应在“政府主导、多点建设、分步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下,实施“四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户型面积、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租赁管理”。 第十六条廉租住房户型建筑面积应限制在50 分包队伍、租赁船机设备平安生产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分包、船舶及机械设备租赁的平安生产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及所属各企业、各事业部、各区域总部、总承包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受中交集团托付,由中国交建代管的存续企业可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三条 各单位应依据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建立严格
28、的审查、准入、清退机制,明确平安、环保职责,依照工程特点和须要合理选择分包队伍、租赁船机设备,严格分级管理,杜绝非法分包、转包或违规租赁船机设备。 其次章 工程分包平安生产管理 第四条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实施的行为。 第五条 工程分包须取得建设单位同意,且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第六条 各单位必需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优先选用中国交建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的分包单位/劳务协作队伍。 第七条 各单位必需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资质进行仔细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未经审查的,不得分包工程。 第八条 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资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
29、容: (一)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满意分包工程要求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二)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 (三)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项目经理和专职平安管理人员应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特别工种从业人员岗位证书齐全。 第九条 各单位应定期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有关资质予以审查,并对审核结果进行会签,刚好清退不符合要求的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 第十条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分包工程,严禁转包;加强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平安生产管理,严禁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第十一条 各单位与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签订分包/劳务协作合同时,必需同时签
30、订建筑施工分发包单位平安环保管理协议书,指定现场平安生产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明确双方的平安生产、环境爱护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各单位必需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严格管理,对不听从平安生产管理和监督,平安施工管理混乱、导致生产平安或环境爱护事故、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必需予以清退。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督促分包方对所担当的施工项目编制平安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平安施工组织设计,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协作队伍施工中平安技术措施的管理,对劳务协作队伍自行编制的平安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 施工前,各单位应组织分包方/劳务协作
31、队伍对施工过程中的危急源进行辨识,制定预控措施。 第十六条 施工前,各单位应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化和平安生产技术交底,并由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指派责任感强、施工实践阅历丰富的平安管理人员负责对劳务协作队伍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管理,主要负责对劳务协作队伍的现场组织、平安施工设备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协作人员实际操作技能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督促监督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足额投入平安费用,为现场作业人员供应个人防护用品,设置牢靠的平安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施工中,各单位应监督检查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履行平安生产协议和执行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危急
32、源预控措施落实状况,刚好订正违章违纪等担心全行为。 其次十条 各单位应定期召开现场平安生产会议和组织现场平安生产检查,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必需参与,发觉生产平安事故隐患,应刚好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第三章 船舶租赁平安生产管理 其次十一条 船舶租赁是指用于施工的自航或非自航工程船舶、交通船舶、协助船舶的租赁行为。 其次十二条 所租赁船舶的全部人必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有担当民事责任实力的个人。 其次十三条 所租赁船舶必需依据有关规定,具备经船舶检验和海事平安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 (一)船舶营业运输证; (二)船舶登记簿(国际航线)或船舶检验证书簿(国内航线); (三)船舶签证簿
33、; (四)船舶平安检查记录簿; (五)船舶适航证书; (六)船舶最低平安配员证书(自航); (七)船员适任证书; (八)船舶垃圾管理安排、记录簿(国际航线、沿海400吨以上); (九)船舶油污染应急安排簿和船舶油类记录簿(400吨以上); (十)乘客定额证书(交通船); (十一)按规定由主管部门核发的其他证书或文件。 其次十四条 租赁的工程船及其主要机械设备应有修理、运用、保养说明书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其次十五条 租赁船舶必需经船舶检验部门及海事平安监督部门对以下设备、设施检查合格后方可租赁: (一)船体:船体必需具有良好的水密性,船体强度、长度、宽度、型深、吃水满意船舶规范和施工运用的要求;
34、 (二)航行操纵系统:自航船舶的舵机有良好舵效,磁罗经、测深仪、定位及了望设施,必需经校验检查符合运用要求;人力舵机的舵效及有关操纵系统也应灵敏牢靠; (三)信号系统:船舶号灯、号型、声响设备齐全有效,并符合国家及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 (四)通讯系统:自航船舶必需按有关规定配备适航平安要求的通讯设备,确保联络畅通;工程船应配备满意施工作业或拖航要求的通讯设备或设施; (五)系泊设施:按租赁船舶等级应配备相应的系缆、锚链、锚爪、系缆柱(桩)、电动(或人力)绞车等,以满意靠泊、锚泊和编解队作业的要求; (六)防污系统:按租赁船舶的等级,必需配备油水分别器、排污和防污设施; (七)消防系统:按租赁船
35、舶等级,必需配备消防设施、工具、材料等; (八)主、辅机系统:租赁机动船舶的主机、辅机应达到施工作业和航行的要求; (九)应急救生系统:租赁船舶必需按其等级和运用功能,配备所需的救生圈、救生筏、救生衣;租赁的交通船应依据最大载客量配备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 其次十六条 租赁船舶应签订正规的租船合同和平安环保协议书,并明确双方责任。 其次十七条 租赁船舶的船舶类型、船舶技术性能、限定的航区应满意施工所在地海事部门的有关要求。 其次十八条 承租方在下达任务指令时,应同时告知平安生产留意事项。 其次十九条 租赁船舶在调度、运用时,不准超越其船舶技术性能,不得超负荷作业。 第三十条 严禁租赁运用不具备
36、交通船条件的船舶作为交通船。 第三十一条 乘坐交通船,要限定人数,不准超员航行,船上作业人员及乘员必需穿救生衣。 第三十二条 承租方应加强租赁船舶平安管理,实施船舶平安监督、定期平安检查,并监督落实船舶消防、通讯、救生设施和防台、防汛、防突风攻击等平安技术措施。 第三十三条 租赁船舶的船员,必需遵守承租方对船舶管理、劳动平安管理、治安、消防、环境爱护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四章 机械设备租赁平安生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机械设备租赁是指用于施工运用的机械、设备和交通运输车辆等的租赁行为。 第三十五条 租赁特种设备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特种设备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运用修理说明、
37、监督检验证明; (二)特种设备性能、运用、修理、保养说明书; (三)当地特种设备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合格证; (四)特种设备年检合格证书; (五)特种设备例行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 (六)特种设备的保险凭证(机损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六条 租赁机械设备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 (二)机械设备性能、运用、修理、保养说明书; (三)机械设备年检合格证书; (四)机械设备例行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 (五)机械设备的保险凭证(机损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七条 租赁营运车辆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机动车执照(号牌); (二)机
38、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年检合格证; (四)车辆的运用、保养技术资料; (五)机动车保险凭证(车损和第三方责任险、交强险等)。 第三十八条 租赁的机械设备、车辆的运用性能必需满意工程施工要求,平安装置及平安设施应齐全,限制系统灵敏牢靠。 第三十九条 承租方应对租赁的机械设备、车辆的技术性能进行实况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租赁。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应签订正规的租船合同和平安环保协议书,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四十条 承租方必需依据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作业性能、技术状态及其适应的工作环境合理调度运用。 第四十一条 承租方对租赁机械设备、车辆下达任务通知单时,必需对操作、司驾人员进行该项任
39、务的作业技术交底,并交待平安留意事项。 第四十二条 租赁车辆运载超长、超高、超宽物体时,必需严格符合交通法规的要求,租赁车辆运输人员时,应严格限制乘员数量,不得超员,平安行驶。 第四十三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操作、司驾人员,必需严格执行平安技术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严禁酒后操机作业和驾驶作业。 第四十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操作及司驾人员和随机(车)人员,必需严格执行承租方的平安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听从指挥,听从调度管理,平安生产。 第四十六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操作、司驾人员,必需在进场
40、前对设备、车辆的技术状态、平安设施等进行平安检查,作业完毕后进行例行保养,消退事故隐患,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十七条 承租方应对租赁机械设备、车辆操作及司驾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化,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定期平安生产检查,发觉事故隐患,必需马上予以订正,无法马上订正的,应限期整改并复查验收。 第四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防范措施,落实平安责任。承租方平安生产管理部门应予以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方法由中国交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说明。 第五十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中交股份分包工程、租赁船机设备平安生产管理方法(中交股安监字2023331号)同时废止。 施工机
41、具设备周转材料内部租赁管理暂行方法 为加强公司内部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的管理,充分发挥现有施工机具设备的运用效率,加快设备的更新改造,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改善生产力状况,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实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订本方法。 一、租赁的程序 1、设备租赁中心在收到承租方所需设备、周转材料租赁安排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需设备的保养和调试工作(需现场安装的设备除外),并随时做好发货打算。 2、承租方调运前必需与设备租赁中心签订租赁合同。依据“租赁合同”条款办理相关手续后,设备租赁中心予以发货。 3、承租方租用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必需派相关管理人员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否则按
42、设备租赁中心自验的质量、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4、须要现场安装的设备,由承租方负责安装,设备租赁中心派员指导安装调试,安装调试费用由承租方担当(包括人工费用)。 5、项目部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以及交通车辆等必需先到设备租赁中心租赁。公司现有资源不能满意时,或从公司总体运营成本分析,确需到市场上租赁的特别状况下,由项目部书面提出申请,报设备租赁中心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到市场上租赁或购置(购置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对于未经批准自行到市场上租赁或购置的行为,财务部门不得支付相关费用,公司依据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项目部租用公司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在租赁合同期内一般不得报
43、停,确因特别状况(防汛、业主指令停工等),需报设备租赁中心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报停。对于工程结束,可能还有后续工程项目投标,且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暂无其他单位租用,项目部(分公司)要求暂存的,应书面报设备租赁中心,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设备租赁中心派员到现场验收,明确保管方责任后,方可办理暂存手续。保管方应按要求保养暂存的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并合理堆放保存;暂存期内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如发生损坏、丢失、被盗等由保管方担当赔偿责任。保管方如需启用或其他项目部需调用,必需征得设备租赁中心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7、项目部租用社会车辆承运公司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必需与车主签订运输合同并报设备租赁中心备案,明确承运方对承运货物财产的平安责任,如无合同,设备租赁中心有权拒绝发货。对从工地运回后方的,如无运输合同则作考核扣分处理。 8、对于运用率不高但又必需配备的设备(如发电机、砼拌和楼、砼输送泵),可依据项目施工的实际状况,采纳包月(按运用台班的3050%计)或按砼方量计算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