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省统计师(中级)《统计工作实务》考试题库及答案(含典型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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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 吉 林 省 统 计 师(中 级)统 计 工 作 实 务 考 试 题 库 及 答 案(含 典 型 题)一、单 选 题 1.统 计 法 规 定,国 家 统 计 调 查、部 门 统 计 调 查、地 方 统 计 调 查 必 须 明 确 分 工,互 相 衔 接,不 得。A、交 叉 B、重 复 C、矛 盾 D、抵 触 答 案:B解 析:统 计 法 规 定,国 家 统 计 调 查、部 门 统 计 调 查、地 方 统 计 调 查 必 须 明 确 分 工,互 相 衔 接,不 得 重 复。2.我 国 习 惯 上 所 称 的 工 业,不 包 括()。A、制 造 业 B、采 矿 业 C、电 力、燃 气 及

2、 水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D、房 地 产 业 答 案:D解 析:我 国 习 惯 上 将 采 矿 业,制 造 业,电 力、热 力、燃 气 及 水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三 个 门 类 合 并 称 为 工 业。房 地 产 业 属 于 第 三 产 业。3.了 解 某 年 全 国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企 业 生 产 和 销 售 情 况,则 调 查 单 位 为()。A、每 一 个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法 人 企 业 B、每 个 工 业 企 业 C、所 有 工 业 企 业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D、所 有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法 人 企 业 答 案:A4.统 计 调 查 和 统 计 分

3、 析 的 对 象 是()oA、国 民 经 济 发 展 情 况 B、国 情 国 力 和 社 会 发 展 情 况 C、经 济 发 展 和 人 民 生 活 情 况 D、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情 况 答 案:D5.最 具 流 动 性、最 为 活 跃 的 货 币 供 应 量 为()。A、M 3B、M 2C、M 2D、M 0答 案:D解 析:A项,我 国 目 前 尚 未 在 这 一 层 次 计 量 货 币 供 应 量;B项 的 流 通 性 和 灵 活 程 度 较 差;C项 的 流 通 性 和 灵 活 程 度 较 高。6.统 计 法 规 定,统 计 人 员 应 当 对 其 搜 集、审 核、录

4、入 的 统 计 资 料 与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报 送 的 统 计 费 料 的 O oA、匹 配 性 负 责B、一 致 性 负 责 C、可 行 性 负 责 D、统 一 性 负 责 答 案:B解 析:统 计 法 规 定,统 计 人 员 应 当 对 其 搜 集、审 核、录 入 的 统 计 费 料 与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报 送 的 统 计 资 料 的 一 致 性 负 责 7.统 计 机 构 和 统 计 人 员 依 照 统 计 法 规 定,独 立 行 使 职 权,不 受()。A、任 何 行 政 机 关 社 会 团 体 和 个 人 的 非 法 干 涉 B、任 何 机 关 和 社 会 团 体 的

5、 非 法 干 涉 C、个 人 的 干 涉 D、任 何 机 关 干 涉 答 案:A解 析:保 障 统 计 工 作 的 独 立 性 原 则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两 个 方 面:统 计 机 构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职 权,不 受 任 何 机 关 社 会 团 体 和 个 人 的 非 法 干 涉;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独 立 单 设。8.下 列 选 项 中 不 作 为 统 计 调 查 项 目 的 审 批 原 则 的 是()oA、必 要 性 原 则 B、可 行 性 原 则 C、及 时 性 原 则 D、科 学 性 原 则 答 案:C9.统 计 调 查 和 统 计 分 析

6、 的 对 象 是()A、国 民 经 济 发 展 情 况 B、国 情 国 力 和 社 会 发 展 情 况 C、经 济 发 展 和 人 民 生 活 情 况 D、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情 况 答 案:D解 析:统 计 调 查 和 统 计 分 析 的 对 象 是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情 况。10.在 一 张 人 口 变 动 调 查 表 中,不 应 包 括()指 标。A、性 别 B、平 均 年 龄 C、文 化 程 度 D、户 口 性 质 答 案:B解 析:调 查 表 是 指 统 计 调 查 过 程 中 采 用 的 统 一 规 范 的 调 查 表 格 式。它 需 要 解 决

7、两 个 方 面 的 问 题:一 是 向 用 户 提 供 什 么 产 品;二 是 向 调 查 单 位 调 查 什 么 指 标。ACD三 项 应 包 括 在 人 口 变 动 调 查 表 中。11.农 村 住 户 调 查 的 调 查 单 位 是()。A、农 村 居 民 B、农 村 常 住 户 C、农 村 暂 住 人 口 D、农 村 村 民 答 案:B解 析:农 村 住 户 调 查 的 调 查 单 位 是 农 村 常 住 户。12.违 反()的 统 计 违 法 行 为 不 适 用 统 计 行 政 处 罚。A、关 于 工 资 总 额 组 成 的 规 定 有 关 规 定 B、全 国 农 业 普 查 条 例

8、 有 关 规 定 C、全 国 经 济 普 查 条 例 有 关 规 定 D、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条 例 有 关 规 定 答 案:A13.下 列 哪 一 项 不 可 能 是 统 计 资 料 的 具 体 表 现 形 式?()A、调 查 表 B、行 政 区 划 图 C、统 计 图 表 D、统 计 报 告 答 案:B解 析:统 计 资 料 的 具 体 表 现 形 式,可 以 分 为 四 类:以 统 计 表 形 式 提 供 的 统 计 资 料,包 括 调 查 表、综 合 表、图 表 及 文 字 说 明;以 统 计 报 告 形 式 提 供 的 统 计 资 料,包 括 统 计 报 告、统 计 分 析

9、研 究 材 料;以 电 讯、磁 介 质 形 式 提 供 的 统 计 资 料,包 括 统 计 表 资 料 和 统 计 报 告 资 料;以 出 版 物 形 式 提 供 的 统 计 资 料,包 括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及 其 他 各 种 统 计 年 鉴,以 统 计 资 料 为 依 据 撰 写 的 各 种 文 章 等。14.工 程 结 算 利 润 的 计 算 公 式 为()。A、工 程 结 算 利 润=工 程 结 算 收 入-工 程 结 算 成 本+工 程 结 算 税 金 B、工 程 结 算 利 润;工 程 结 算 收 入-工 程 结 算 成 本-工 程 结 算 税 金 及 附 加 C、工 程 结

10、 算 利 润=工 程 结 算 收 入-工 程 结 算 成 本+工 程 结 算 税 金 及 附 加 D、工 程 结 算 利 润=工 程 结 算 收 入+工 程 结 算 成 本+工 程 结 算 税 金答 案:B解 析:工 程 结 算 利 润=工 程 结 算 收 入-工 程 结 算 成 本-工 程 结 算 税 金 及 附 加 15.以 下 不 属 于 统 计 法 所 规 定 的 统 计 调 查 制 度 内 容 的 是()oA、调 查 机 构 和 调 查 表 式 B、统 计 资 料 的 报 送 和 公 布 C、调 查 方 法 和 调 查 对 象 D、调 查 目 的 和 调 查 内 容 答 案:A解 析

11、:统 计 调 查 制 度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内 容:调 查 目 的、调 查 内 容、调 查 方 法 调 查 对 象、调 查 组 织 方 式、调 查 表 式、统 计 资 料 的 报 送、统 计 资 料 的 公 布、统 计 信 息 的 共 享。16.根 据 统 计 法 的 规 定,对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等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的 最 高 罚 款 额 度 为()oAx 1 0万 元 B、5 万 元 C、3 万 元 D、2 0万 元 答 案:D解 析:统 计 法 第 四 十 一 条 规 定,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具 有 该 条 所 列 统 计 费 料 违 法

12、行 为 之 一 的,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或 者 国 家 统 计 局 派 出 的 调 查 队 予 以 警 告,并 可 以 处 2 0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17.当 事 人 对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不 服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的,行 政 处 罚 O,但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A、停 止 执 行 B、按 新 决 定 执 行 C、不 停 止 执 行 D、无 效 答 案:C解 析:当 事 人 对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不 服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的,行 政 处 罚 不 停 止

13、 执 行,但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18.第 二 次 修 订 后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于()施 行。Ax 1983年 12月 8 日 B、1996年 5 月 15日 C、2009年 6 月 27日 D、2010年 1月 1 日 答 案:D19.非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调 查 单 位 包 括 文 化 及 相 关 产 业 的()。A、规 模 以 上 法 人 单 位 B、规 模 以 下 法 人 单 位 C、产 业 活 动 单 位 D、个 体 经 营 户 答 案:A解 析:非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仅 包 括 规 模 以 上 法 人 单 位,规 模 以 下

14、法 人 单 位 的 主 要 指 标 数 据 统 一 进 行 推 算。20.货 物 进 出 口 差 额 在 国 际 收 支 平 衡 表 中 的()中 的 差 额 栏 反 映。A、经 常 账 户 B、资 本 和 金 融 账 户 C、储 备 费 产 D、净 误 差 与 遗 漏 答 案:A解 析:国 际 收 支 平 衡 表 包 括 四 大 部 分,即 经 常 账 户、资 本 和 金 融 账 户、储 备 资 产 净 误 差 与 遗 漏。其 中 经 常 账 户 包 括 货 物、服 务、收 益 和 经 常 转 移。21.某 公 司 统 计 员 王 某,因 未 按 公 司 负 责 人 的 意 图 上 报 统

15、计 资 料,被 公 司 负 责 人 勒 令 下 岗 待 业,该 公 司 负 责 人 的 行 为 属 于()的 行 为。A、打 击 报 复 统 计 人 员 B、不 重 视 统 计 工 作 C、虚 报 瞒 报 统 计 资 料 D、干 涉 正 常 统 计 工 作 答 案:A解 析:领 导 人 员 对 统 计 人 员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打 击 报 复 的 行 为,包 括 对 拒 绝、抵 制 篡 改 统 计 费 料 或 者 对 拒 绝、抵 制 编 造 虚 假 数 据 的 人 员 进 行 打 击 报 复 的 行 为,以 及 对 揭 发、检 举 统 计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的 人

16、员 进 行 打 击 报 复 的 行 为。22.根 据 统 计 法 的 规 定,全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情 况 的 统 计 公 报 由()定 期 发 布。A、统 计 机 构 B、国 务 院 C、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D、国 家 统 计 局 答 案:D解 析:统 计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全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情 况 的 统 计 公 报 由 国 家 统 计 局 定 期 发 布。23.分 散 型 的 统 计 管 理 体 制 特 点 是()。A、统 计 工 作 能 够 与 主 管 部 门 的 工 作 紧 密 结 合 B

17、、避 免 重 复 调 查 C、能 够 客 观 公 正 D、有 利 于 统 一 管 理 协 调 答 案:A解 析:目 前,国 际 上 的 统 计 体 制 有 两 种 基 本 形 式,一 是 集 中 型,二 是 分 散 型。其 中 分 散 型 的 统 计 体 制,是 指 中 央 一 级 的 统 计 工 作 分 散 在 各 主 管 部 门 进 行,各 主 管 部 门 为 实 施 管 理 所 需 的 统 计 费 料 基 本 上 由 其 所 属 的 统 计 机 构 提 供。分 散 型 的 统 计 体 制 优 点 在 于:统 计 工 作 与 主 管 部 门 结 合 密 切,对 客 观 情 况 的 变 化

18、反 应 及 时;主 管 部 门 认 为 必 要 的 统 计 调 查 可 以 及 时 进 行;可 以 充 分 利 用 有 关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的 行 政 记 录 资 料,减 少 重 复 调 查,减 轻 工 作 量,提 高 工 作 效 率。24.根 据 统 计 上 大 中 小 微 型 企 业 划 分 办 法,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划 型 所 采 用 的 指 标 组 合 是()。A、从 业 人 员 和 营 业 收 入 B、营 业 收 入 和 资 产 总 额 C、从 业 人 员 和 资 产 总 额 D、从 业 人 员、营 业 收 入 和 资 产 总 额答 案:B解 析:根 据 统 计 上

19、 大 中 小 微 型 企 业 划 分 办 法,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划 型 所 采 用 的 指 标 组 合 是 营 业 收 入 和 斐 产 总 额。25.统 计 政 务 处 分 的 适 用 对 象 是()oA、国 家 工 作 人 员 B、企 业 中 的 统 计 员 C、个 体 工 商 户 D、公 民 答 案:A26.R&D人 员 折 合 全 时 当 量 是 指。A、参 加 R&D项 目 人 员 的 全 时 当 量 B、分 摊 在 参 加 R&D项 目 的 管 理 和 直 接 服 务 人 员 的 全 时 当 量 C、调 查 单 位 按 R&D人 员 在 报 告 年 度 实 际 从 事 R&

20、D活 动 的 时 间 计 算 的 工 作 量(可 按 月 计 算)D、参 加 R&D项 目 人 员 的 全 时 当 量 分 摊 在 参 加 R&D项 目 的 管 理 和 直 接 服 务 人 员 的 全 时 当 量 答 案:C解 析:R&D人 员 折 合 全 时 当 量 指 调 查 单 位 按 R&D人 员 在 报 告 年 度 实 际 从 事 R&D活 动 的 时 间 计 算 的 工 作 量(可 按 月 计 算)o27.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共 分()个 门 类。A、30B、25C、40D、20答 案:D28.下 列 各 项 不 属 于 统 计 行 政 处 罚 法 定 原 则 要 求

21、的 是()oA、实 施 统 计 行 政 处 罚 的 主 体 及 其 职 权 是 法 定 的 B、统 计 行 政 处 罚 的 依 据 是 法 定 的 C、统 计 行 政 处 罚 的 程 序 是 法 定 的 D、统 计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节 是 法 定 的 答 案:D解 析:统 计 行 政 处 罚 影 响 被 处 罚 者 的 权 益,应 当 采 取 法 定 原 则。统 计 行 政 处 罚 的 法 定 原 则,主 要 包 括 三 个 方 面:统 计 行 政 处 罚 的 依 据 必 须 是 法 定 的,法 无 明 文 规 定 不 处 罚;实 施 统 计 行 政 处 罚 的 主 体 及 其 职 权

22、 是 法 定 的;统 计 行 政 处 罚 的 程 序 是 法 定 的。29.快 递 业 务 量 不 包 括()。A、同 城 快 递 业 务 量 B、企 业 快 递 业 务 量 C、国 内 异 地 快 递 业 务 量 D、国 际 快 递 业 务 量 答 案:B30.下 列 主 体 中,不 能 适 用 行 政 处 罚 的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是()。A、国 家 机 关 B、企 业C、事 业 单 位 D、个 体 工 商 户 答 案:A解 析:统 计 行 政 处 罚 是 指 各 级 统 计 执 法 检 查 机 关 依 法 对 违 反 统 计 法 律 规 范 的 行 为 给 予 的 行 政 处 罚

23、o行 政 处 罚 适 用 于 企 业 事 业 组 织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这 两 种 统 计 调 查 对 象。31.投 入 产 出 表 的 第 I象 限 从 横 向 看,表 明()。A、某 个 产 业 部 门 的 产 品 提 供 给 各 个 产 业 部 门 作 为 生 产 消 耗 使 用 的 数 量 B、某 个 产 业 部 门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消 耗 各 产 业 部 门 的 产 品 数 量 C、各 产 业 部 门 提 供 给 某 个 产 业 部 门 产 品 的 数 量 D、各 产 业 部 门 生 产 中 消 耗 某 产 业 部 门 产 品 的 数 量 答 案:A32.国 家 统 计

24、 数 据 以()公 布 的 数 据 为 准。A、国 务 院 B、国 务 院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C、国 家 统 计 局 D、国 务 院 和 国 家 统 计 局 答 案:C解 析:统 计 法 第 二 十 三 条 规 定,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定 期 公 布 统 计 资 料。国 家 统 计 局 公 布 的 数 据 作 为 国 家 统 计 数 据。33.在 统 计 行 政 诉 讼 的 双 方 当 事 人 中,统 计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是()oA、原 告B、被 告 C、统 计 诉 讼 代 理 人 D、统 计 诉 讼 第 三 人 答 案

25、:B解 析:统 计 行 政 诉 讼 中 的 双 方 当 事 人,被 告 只 能 是 行 使 统 计 行 政 权 力、做 出 引 起 纠 纷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的 统 计 行 政 执 法 机 关,即 国 家 统 计 局 及 其 派 出 的 调 查 队 和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统 计 机 构,原 告 则 是 认 为 统 计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侵 犯 其 合 法 权 益 的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34.下 列 哪 些 行 为 可 以 追 究 刑 事 责 任?()A、统 计 机 构 和 统 计 人 员 要 求 统 计 调

26、 查 对 象 改 正 不 真 实、不 准 确 的 统 计 资 料 B、统 计 机 构、统 计 人 员 伪 造、篡 改 统 计 资 料 C、地 方、部 门、单 位 的 负 责 人 自 行 修 改 统 计 机 构 和 统 计 人 员 依 法 搜 集、整 理 的 统 计 资 料 D、地 方、部 门、单 位 的 负 责 人 对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的 统 计 人 员 打 击 报 复,情 节 严 重,构 成 犯 罪 答 案:D解 析:统 计 法 第 四 十 七 条 规 定,违 反 本 法 规 定,构 成 犯 罪 的,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35.统 计 行 政 处 分 适 用 的 对 象 是

27、()。A、国 家 工 作 人 员 B、企 业 中 的 统 计 员 C、个 体 工 商 户D、公 民 答 案:A解 析:行 政 处 分,是 行 政 机 关 对 本 机 关 违 法 的 工 作 人 员,或 行 政 监 察 机 关 对 行 政 系 统 的 机 关 内 部 的 工 作 人 员 施 行 的 制 裁 措 施。行 政 处 分 的 适 用 对 象 只 能 是 国 家 工 作 人 员。包 括 立 法 机 关、司 法 机 关、行 政 机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以 及 其 他 国 家 机 关、企 事 业 组 织 和 社 会 团 体 中 属 于 国 家 行 政 编 制 的 工 作 人 员。36.利

28、用 外 资 统 计 的 调 查 方 法 是()。A、典 型 调 查 B、抽 样 调 查 C、重 点 调 查 D、全 面 调 查 答 案:D37.统 计 机 构 和 统 计 人 员 依 照 统 计 法 规 定 独 立 行 使 职 权()。A、其 他 机 关 和 社 会 团 体 发 现 统 计 资 料 中 的 错 误,可 以 自 行 修 改 B、地 方、部 门 和 单 位 的 领 导 人 员 发 现 统 计 资 料 中 的 错 误,可 以 自 行 修 改 C、其 他 人 员 发 现 统 计 资 料 中 的 错 误,可 以 自 行 修 改 D、不 受 任 何 机 关、社 会 团 体 和 个 人 的

29、非 法 干 涉 答 案:D解 析:统 计 机 构 在 依 法 行 使 其 法 定 职 权 时,其 地 位 是 相 对 独 立 的。其 他 任 何 行 政 机 关、社 会 团 体 和 个 人,都 不 得 利 用 职 权、地 位 等 进 行 非 法 干 预 影 响,甚 至 阻 挠 和 侵 犯 统 计 机 构 依 法 行 使 职 权。38.北 京 市 西 城 区 统 计 局 在 业 务 上 以()的 领 导 为 主。A、北 京 市 政 府 B、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政 府 C、北 京 市 统 计 局 D、国 家 统 计 局 答 案:C39.统 计 执 法 监 督 检 查 中,被 处 罚 单 位 在

30、 接 到 处 罚 通 知 后,如 果 既 不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申 请 复 议 或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又 拒 不 执 行 的,由 查 处 机 关 依 法()。A、强 制 执 行 B、起 诉 C、提 请 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D、与 相 对 人 协 商 解 决 答 案:C40.下 列 有 关 法 人 单 位 和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之 间 关 系 的 说 法 中 正 确 的 是()。A、法 人 单 位 隶 属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B、产 业 活 动 单 位 隶 属 法 人 单 位 C、产 业 活 动 单 位 与 法 人 单 位 对 等 D、产 业 活 动

31、 单 位 与 法 人 单 位 之 间 不 存 在 隶 属 关 系 答 案:B解 析:我 国 的 基 本 单 位 按 其 作 用 和 性 质 的 不 同 划 分 为 三 种:法 人 单 位、产 业 活 动 单 位 和 个 体 经 营 户。法 人 单 位 由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组 成,一 个 法 人 单 位 可 以 包 括 一 个 或 多 个 产 业 活 动 单 位。法 人 单 位 和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之 间 存 在 一 种 隶 属 关 系,即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接 受 法 人 单 位 的 管 理 和 控 制。41.下 列 人 员 不 属 于 从 业 人 员 的 有()(,A、

32、在 岗 职 工 B、内 部 退 养 职 工 C、借 用 的 外 单 位 人 员 D、再 就 业 的 离 退 休 人 员 答 案:B解 析:从 业 人 员 是 指 在 企 业 工 作 并 取 得 劳 动 报 酬 的 全 部 人 员 数,包 括 在 岗 职 工、再 就 业 的 离 退 休 人 员、民 办 教 师 及 在 企 业 工 作 的 外 方 人 员 和 港 澳 台 方 人 员、兼 职 人 员、借 用 的 外 单 位 人 员 和 第 二 职 业 者,不 包 括 离 开 本 单 位 但 仍 保 留 劳 动 关 系 的 职 工。4 2.统 计 法 规 定,统 计 调 查 中 获 得 的()的 资

33、料,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对 外 提 供、泄 露,不 得 用 于 统 计 以 外 的 目 的。A、调 查 对 象 所 有 信 息 B、能 够 识 别 或 者 推 断 单 个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身 份 C、能 够 识 别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身 份 D、能 够 推 断 单 个 调 查 对 象 身 份 答 案:B解 析:统 计 法 规 定,统 计 调 查 中 获 得 的 能 够 识 别 或 者 推 断 单 个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身 份 的 资 料,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对 外 提 供 泄 露,不 得 用 于 统 计 以 外 的 目 的。4 3.统 计 法

34、 关 于 统 计 机 构 设 立 的 规 定 中,下 列 表 述 正 确 的 是()oA、乡 镇 人 民 政 府 设 立 独 立 的 统 计 机 构,指 定 统 计 负 责 人 B、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设 置 统 计 工 作 岗 位,配 备 兼 职 统 计 人 员C、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设 立 独 立 的 统 计 机 构 D、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根 据 统 计 任 务 的 需 要 设 立 统 计 机 构,或 者 在 有 关 机 构 中 设 置 统 计 人 员 答 案:C解 析:统 计 法 规 定,国 务

35、 院 设 立 国 家 统 计 局;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设 立 独 立 的 统 计 机 构,乡、镇 人 民 政 府 设 置 统 计 工 作 岗 位,配 备 专 职 或 者 兼 职 统 计 人 员;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根 据 统 计 任 务 的 需 要 设 立 统 计 机 构,或 者 在 有 关 机 构 中 设 置 统 计 人 员,并 指 定 统 计 负 责 人。44.下 列 不 属 于 我 国 常 住 单 位 的 是()。A、摩 托 罗 拉 中 国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B、日 本 驻 中 国 大 使 馆 C、美 国 花 旗 银 行 在 中 国

36、的 分 支 机 构 D、中 国 驻 俄 罗 斯 大 使 馆 答 案:B45.下 列 条 件 中,不 是 判 断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必 要 条 件 的 是()。A、有 营 业 执 照 B、在 同 一 场 所 从 事 一 种 或 主 要 从 事 一 种 社 会 经 济 活 动 C、相 对 独 立 组 织 生 产 经 营 和 业 务 活 动 D、能 够 掌 握 收 入 和 支 出 等 业 务 核 算 资 料 答 案:A解 析:产 业 活 动 单 位 是 法 人 单 位 的 组 成 部 分,它 必 须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三 个 条 件:在 一 个 场 所 从 事 一 种 或 主 要 从 事

37、 一 种 社 会 经 济 活 动;相 对 独 立 组 织 生 产 经 营 或 业 务 活 动;能 够 掌 握 收 入 和 支 出 等 业 务 核 算 资 料。46.统 计 法 所 保 护 的 商 业 秘 密 的 主 体 是 指()。A、个 体 工 商 户 B、企 业 事 业 组 织 C、统 计 调 查 对 象 D、公 民 个 人 答 案:C解 析:商 业 秘 密 是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的 重 要 合 法 权 益。对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的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来 讲,由 于 商 业 秘 密 涉 及 到 其 竞 争 能 力 和 经 营 效 益,如 果 统 计 机 构、统 计 人 员

38、 泄 露 了 其 商 业 秘 密,势 必 会 损 害 其 经 济 利 益,影 响 其 正 常 的 经 营 活 动,给 其 造 成 不 应 有 的 损 失。47.财 政 收 入 增 长 速 度 除 以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增 长 速 度 得 到 的 指 标 是()。A、财 政 收 入 边 际 倾 向 B、财 政 收 入 弹 性 系 数 C、财 政 支 出 弹 性 系 数 D、财 政 支 出 边 际 倾 向 答 案:B48.下 列 不 能 计 入 国 民 经 济 核 算 范 围 的 生 产 活 动 是()。A、农 民 生 产 自 用 的 粮 食、蔬 菜 B、雇 佣 的 家 庭 保 姆 提 供

39、的 服 务C、专 职 家 庭 主 妇 为 本 家 庭 提 供 的 服 务 D、企 业 为 自 身 需 要 制 造 的 工 具 设 备 等 答 案:C解 析:国 民 经 济 核 算 将 生 产 定 义 为 在 机 构 单 位 的 控 制 和 负 责 下,利 用 劳 动、费 本、货 物 和 服 务 作 为 投 入,生 产 货 物 或 服 务 的 一 项 活 动。生 产 范 围 包 括 所 有 货 物 的 生 产,不 论 是 对 外 提 供 的 货 物 还 是 自 产 自 用 的 货 物。而 服 务 的 生 产,则 基 本 上 限 于 对 外 提 供 的 部 分。自 给 性 服 务,除 了 自 有

40、住 房 服 务 和 付 酬 家 庭 雇 员 提 供 的 家 庭 或 个 人 服 务 外,则 被 排 除 在 生 产 范 围 之 外。C 项 是 住 户 成 员 为 本 住 户 提 供 的 服 务,是 被 排 除 在 生 产 范 围 之 外 的。49.下 列 行 业 中 属 于 我 国 经 济 普 查 范 围 的 是 O。A、种 植 业 B、建 筑 业 C、畜 牧 业 D、林 业 答 案:B50.以 下 可 作 为 建 筑 业 统 计 的 调 查 单 位 和 基 本 填 报 单 位 的 是()。A、独 立 核 算 的 法 人 建 筑 业 企 业 B、独 立 拥 有(或 授 权 使 用)资 产 或

41、 者 经 费,承 担 负 债,有 权 与 其 他 单 位 签 订 合 同 C、具 有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在 内 的 账 户,或 者 能 够 根 据 需 要 编 制 账 户 D、依 法 成 立,有 自 己 的 名 称 组 织 机 构 和 场 所,能 够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答 案:A51.下 列 属 于 收 入 再 分 配 项 目 的 是()oA、生 产 税 B、生 产 补 贴 C、营 业 盈 余 D、社 会 补 助 答 案:D52.部 门 统 计 机 构 在 统 计 业 务 上 受()指 导。A、上 级 人 民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B、同 级 人 民 政 府 统 计

42、机 构 C、上 级 人 民 政 府 D、同 级 人 民 政 府 答 案:B53.为 了 解 房 价 上 涨 情 况,某 项 目 组 近 期 对 北 京、上 海、广 州 的 房 价 进 行 调 查。这 种 调 查 属 于 O oA、典 型 调 查 B、重 点 调 查 C、随 意 抽 样 D、简 单 随 机 抽 样 答 案:A解 析:典 型 调 查 指 从 众 多 的 调 查 研 究 对 象 中,有 意 识 地 选 择 若 干 个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典 型 单 位 进 行 深 入、周 密、系 统 的 调 查 研 究。进 行 典 型 调 查 的 主 要 目 的 不 在 于 取 得 社 会 经

43、济 现 象 的 总 体 数 值,而 在 于 了 解 与 有 关 数 字 相 关 的 生 动 具 体 情 况,起 到“解 剖 麻 雀”的 作 用。54.农 业 统 计 调 查 采 用 的 调 查 方 法()。A、以 抽 样 调 查 为 主,全 面 统 计 及 重 点 调 查 为 辅 的 方 法 B、普 查 与 常 规 统 计 调 查 相 结 合 C、农 业 普 查 D、重 点 调 查 答 案:B解 析:农 业 统 计 调 查 采 用 普 查 与 常 规 统 计 调 查 相 结 合 的 方 法,而 常 规 统 计 采 用 以 抽 样 调 查 为 主,全 面 统 计 及 重 点 调 查 为 辅 的

44、方 法。55.文 化 及 相 关 产 业 的 行 业 范 围 不 包 括。A、以 文 化 为 核 心 内 容,为 直 接 满 足 人 们 的 精 神 需 要 的 生 产 活 动 B、为 实 现 文 化 产 品 的 生 产 活 动 所 需 的 文 化 辅 助 生 产 活 动 C、为 实 现 文 化 产 品 的 生 产 活 动 所 需 的 文 化 消 费 终 端 生 产 活 动 D、有 关 公 共 服 务 和 社 会 管 理 的 活 动 答 案:D56.建 设 项 目 全 部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额 除 以 建 设 项 目 投 产 后 平 均 年 利 税 额,得 到 的 指 标 是()。A、投

45、 资 回 收 率 B、投 资 回 收 年 限 C、固 定 费 产 交 付 使 用 率 D、投 资 利 税 率 答 案:B解 析:投 资 回 收 年 限 是 指 建 设 项 目(或 单 项 工 程)从 建 成 投 入 生 产(或 交 付 使 用)时 起,到 累 计 实 现 的 利 税 总 额 达 到 该 项 目(或 单 项 工 程)全 部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额 时 所 经 历 的 时 间,通 常 以 年 数 表 示。计 算 公 式 为:投 资 回 收 年 限=建 设 项 目 全 部 固 定 资 产 投 费 额/建 设 项 目 投 产 后 平 均 年 利 税 额 57.已 知 某 国 国 际

46、 收 支 平 衡 表 中,经 常 项 目 差 额 160亿 美 元,资 本 和 金 融 项 目 差 额 为 7 0 0 亿 美 元,误 差 与 遗 漏 为 1 0亿 美 元,则 该 国 储 备 资 产 增 减 额 为()。A、无 法 确 定 B、-7 0亿 美 元 G+6 0亿 美 元 D、+270亿 美 元 答 案:B解 析:由 净 误 差 与 遗 漏 差 额=-(经 常 账 户 差 额+资 本 和 金 融 账 户 差 额+储 备 资 产 差 额)得,储 备 资 产 差 额=-(160-100+10)=-70(亿 美 元)。58.狭 义 的 统 计 法 指 O。A、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47、 统 计 法 B、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实 施 细 则 C、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D、全 国 经 济 普 查 条 例 答 案:A59.下 列 不 属 于 涉 外 调 查 机 构 认 定 机 关 的 是()oA、国 家 统 计 局 B、省 级 人 民 政 府 统 计 机 构C、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D、地 市 级 统 计 局 答 案:D60.统 计 执 法 检 查 作 为 国 家 的 行 政 执 法 活 动,具 有()。A、被 动 性 B、灵 活 性 C、约 束 性 D、主 动 性 答 案:D解 析:统 计 执 法

48、 检 查 具 有 主 动 性。统 计 机 构 要 通 过 开 展 统 计 调 查、统 计 分 析 以 及 统 计 监 督,完 成 统 计 法 所 规 定 的 各 项 任 务,为 此 必 须 通 过 执 法 检 查 创 造 良 好 的 外 部 环 境,保 障 统 计 工 作 科 学 有 序 的 进 行。这 就 决 定 了 统 计 执 法 检 查 应 该 是 积 极 的、主 动 的 活 动。61.行 使 统 计 行 政 复 议 权 的 机 关 是()oA、仲 裁 机 关 B、司 法 机 关 G 行 政 机 关 D、立 法 机 关 答 案:C解 析:统 计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只 能 是 具 有

49、 行 政 职 权 的 行 政 机 关,而 不 能 由 立 法 机 关 和 司 法 机 关 行 使 行 政 复 议 的 职 权。62.行 政 机 关 在 做 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应 当 告 知 当 事 人 做 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的 事 实 理 由 及 依 据,并 告 知 当 事 人 依 法 享 有 的 权 利。A、同 时 B、之 前 C、之 前 或 同 时 D、之 后 答 案:B63.储 备 资 产 的 多 少 反 映 一 个 国 家 的()。A、国 际 支 付 能 力 B、国 内 支 付 能 力 C、国 际 支 付 能 力 和 国 内 支 付 能 力 D、以 上 都 不

50、对 答 案:A解 析:储 备 资 产 是 一 国 货 币 当 局 为 了 弥 补 国 际 收 支 逆 差、清 偿 对 外 债 务 和 维 持 本 国 汇 率 稳 定 所 持 有 的 国 际 上 普 遍 接 受 的 资 产。储 备 资 产 的 多 少 反 映 了 一 国 的 国 际 支 付 能 力。6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实 施 细 则 属 于()。A、统 计 规 章 B、统 计 法 律 C、统 计 行 政 法 规 D、地 方 性 统 计 法 规 答 案:C解 析:行 政 法 规 是 国 家 最 高 行 政 机 关 国 务 院 制 定 的 有 关 国 家 行 政 管 理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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