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题库含历年真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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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题库含历年真题必备1.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及有关检察制度规定,人民监督员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是为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确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B.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C.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D.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由选任机关从已建立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挑选【答案】:D【解析】:A项,根 据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深化人民监督员制的目标是健全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监督

2、制约机制,这属于社会民主监督制度的范畴。B C 两项,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不仅使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案件范围得到了拓展(涵盖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括动),而且明确了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分别选任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D 项,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并不是单独由选任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来选取的,而是由组织案件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产生。2.根据 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人对下列哪一类人员具有保险利益?()A.与投保人关系密切的邻居B.与投保人已经离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

3、妻C.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D.与投保人合伙经营的合伙人【答案】:C【解析】:订立保险合同的基础即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在人身保险中,保险法第31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A项,即使是关系密切的邻居,如果该邻居不同意也不具有保险利益。B项,”与投保人已经离

4、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在法律上已经不是投保人的配偶,不具有保险利益。C项,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属于 保险法第31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情形,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D项,即使是与投保人合伙经营的合伙人,如果合伙人不同意则不具有保险利益。3.甲公司为支付向乙有限公司采购商品的款项,向乙开具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向丙银行办理了承兑。2018年6月乙又将该票据背书给丁公司,2018年7月丁公司办公楼失火,该张票据被烧毁灭失,仅剩其留档复印件。甲公司、乙公司均在该复印件上签章,以证明彼此间的交易情况。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丙银行无须承担票据责任B.丁公司向丙银行出具

5、票据复印件提示付款,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C.丁公司可凭票据复印件向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D.丁公司可凭票据复印件向甲公司主张票据权利【答案】:A【解析】:票据法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票据是设权证券和要式证券,票据的制作必须严格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出示合法有效的票据,票据在灭失之后,可以通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提起民事诉讼来实现救济。本题中,票据原件烧毁,票据复印件并不具有票据

6、效力,丁公司无法依该复印件行使票据权利。4.关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如合伙协议未作约定且合伙人协商不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B.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C.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D.应当按合伙人的贡献决定如何分配【答案】:B【解析】:合伙企业法第 3 3 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据

7、此可知,如合伙协议未作约定且合伙人协商不成时,应先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5.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真题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答案】:B【解析】:AB两项,婚姻法第 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本题中,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

8、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满足无效婚姻的构成要件,属于无效婚姻。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而非撤销该婚姻。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 婚姻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据此,对该案的审理无需调解。D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对婚姻效力的判决不能上诉,只有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

9、问题的判决方可上诉。6.某旅行社导游李某带团游览一处地势险峻的景点时,众人争相拍照,李某未提示注意安全,该团游客崔某不慎将唐某撞下陡坡摔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真题A.旅行社对损害结果不承担赔偿责任B.崔某应当对唐某承担赔偿责任C.旅行社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D.李某应当对唐某承担侵权责任【答案】:B|C【解析】:A项,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旅行社应当承担责任。BCD三项,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

10、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崔某不慎将唐某撞下摔伤,属于第三人侵权,应该由崔某本人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的李某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也是有过错的,其应当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由于李某是旅行社的员工,其在履行职务行为时发生侵权事故,应该由旅行社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李某本人直接向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7.曹某不慎把孙某的岳母刘某的轿车撞坏,与刘某发生争吵。之后,孙某闯入曹某家中,要求赔偿。不料发生了打斗,致使曹某左面部软组织挫伤。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

11、判决孙某赔偿医药费40000元、误工损失费8000元。诉讼中,孙某对曹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曹某对刘某承担赔偿责任。下列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A.曹某、孙某、刘某是曹某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诉讼当事人B.曹某、孙某、刘某是刘某财产损害赔偿案的诉讼当事人C.曹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和刘某的财产损害赔偿诉讼都是作为给付之诉D.曹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和刘某的财产损害赔偿诉讼都是不作为给付之诉【答案】:A|B|D【解析】:在曹某的人身损害赔偿之诉中,曹某和孙某为诉讼当事人;在刘某的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中,曹某和刘某为诉讼当事人。本题中,两个诉讼都是要求对方当事人为给付,均为作为的给付之诉。下列说法中,哪些是

12、正确的?()A.曹某诉孙某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诉讼标的是“请求法院判决孙某赔偿医药费40000元、误工损失8000元”B.诉讼中,若曹某不要求孙某赔偿误工损失费8000元,而法院依然判决孙某赔偿曹某误工损失费8000元,对此孙某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C.孙某对曹某提起的诉讼,是反诉D.孙某对曹某提起的诉讼中,原告不适格,法院应当驳回该诉讼【答案】:B|D【解析】:A 项,在曹某的人身损害赔偿之诉中,诉讼标的是处于争议的人身侵权法律关系。B项,根 据 民诉解释第392条,当事人可对超出诉讼请求提出上诉。根 据 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当事人可对超出诉讼请求提出再审申请。C D两项,因为孙某不是刘某财产

13、损害赔偿之诉的诉讼当事人,其无资格代替刘某提出诉讼,也自然不构成反诉,因原告不适格,法院应当驳回该诉讼。8.下列有关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些?()A.卖方与代收行之间是委托的关系B.卖方作为托收行的委托人,同样是代收行的委托人,因此在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导致卖方损失时,卖方可以直接起诉代收行C.卖方开出汇票后,如果托收行对汇票进行了承兑,则其有义务向卖方付款D.代收行不与卖方发生直接的委托关系,代收行与买方也不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答案】:C|D【解析】:AB项,托收关系中,卖方与托收行、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而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给

14、委托人造成损失时,委托人只能通过托收行追究代收行的责任。C项,卖方开出汇票后,如果托收行对汇票进行了承兑,则其有义务向卖方付款,因 为“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承诺,所以银行有义务支付经其承兑的汇西7 K 0D项,因为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付款人是否付款是依其对托收票据的付款责任。9.某县会计师行业自律委员会成立之初,达成统筹分配当地全行业整体收入的协议,要求当年市场份额提高的会员应分出自己的部分收入,补贴给市场份额降低的会员。事后,有会员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投诉。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该协议限制了当地会计师行业的竞争,具有违法性B.抑

15、强扶弱有利于培育当地会计服务市场,法律不予禁止C.此事不能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应由该委员会成员自行协商解决D.即使该协议尚未实施,如构成违法,也可予以查处【答案】:A|D【解析】:AB两项,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本题中,在会计师行业自律委员会组织下达成的协议,将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构成垄

16、断协议,应予禁止。C项,反垄断法第46条 第3款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 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D项,反垄断法第46条 第1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 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 0 万元以下的罚款。10.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

17、法是正确的?()2010年真题A.甲承担全部责任B.丙承担全部责任C.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D.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答案】:C【解析】:侵权责任法第 36条第2 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利用网络侵害乙权利的网络用户甲,应与网站丙对乙的扩大损害承担连带责任。11.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真题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B.

18、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答案】:A【解析】:A 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 8 条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 根 据 企业破产法第 4 3 条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破产申请人申请企业破产清算不以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前提。BCD三项,企业破产法第 41条第1 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破产费用。

19、第43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12.王某是定居美国的中国公民,2013年 10月回国为父母购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应向中国驻美签证机关申请办理赴中国的签证B.王某办理所购房产登记需提供身份证明的,可凭其护照证明其身份C.因王某是中国公民,故需持身份证办理房产登记D.王某回中国后

20、,只要其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就不准出境【答案】:B【解析】:A 项,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9 条规定,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入境出境证件入境。由于王某是中国公民,所以回国不需要办理赴中国的签证。BC两项,出境入境管理法第 14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D 项,出境入境管理法第 12条第3 项规定,中国公民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不准出境。所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并非一律不准出境。

21、13.在同一诉讼程序中,甲对乙提起两个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受诉法院对这两个诉均应有管辖权,才能构成诉的客观合并B.这两个必须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才能构成诉的客观合并C.这两个诉即使没有法律上的牵连关系,也可以合并审理D.法院认为诉的合并不利于诉讼程序顺畅进行的,可将已合并之诉予以分离,以各自的程序分别审判【答案】:A|B|C|D【解析】:诉的客观合并除了必须具备通常的起诉要件之外,还必须具备其他特殊要件,主要有:合并的数个诉讼标的或数个诉须由同一原告(包括反诉原告)向同一被告(包括反诉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合并的数个诉讼标的或数个诉须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受诉法院对合并的数个

22、诉均有管辖权。被合并的数个诉之间,可能不存在牵连关系,也可能具有牵连关系。14.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除 5 个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外,拟将企业的190名员工都作为改制后公司的股东,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作为公司设立后的全部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应当选择下列哪种方式?()2007年真题A.可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出资并拥有股份B.可将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C.企业员工不能持有公司股份,该企业如果进行公司制改革,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进行D.经批准可以突破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

23、形式仍然可为有限责任公司【答案】:B【解析】:AD两项,公司法第 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根据该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为 50人,该国有企业如果拟由195人作为改制后的公司的股东,则不能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B 项,公司法第 78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 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该条规定,不论采取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均应在2 人以上200人以下。该国有企业拟由195人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法律规定。C 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分为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

24、立。该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并且法律并不禁止企业员工持有公司股份。15.甲、乙、丙等人设立长江汽配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假设公司章程均无相关规定,则其中不需要经过长江公司股东会特别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的事项 有()oA.甲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B.乙准备将自己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不是公司股东的丁C.丙接受乙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需要相应变更公司章程中股东姓名的记载事项D.丁提议将公司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答案】:A|B|C【解析】:公司法第 43条第2 款和第103条第2 款规定,股东会会议或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

25、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16.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B.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C.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D.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答案】:C|D【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 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

26、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ABD三项,小偷甲的行为造成丙损害,应当赔偿丙的损失;商场地板湿滑为商场的过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C项,乙的行为是正当行为,其对丙的损害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17.根据 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下列哪一机构有权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密举行?()A.十个以上代表团联名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C.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答案】:C【解析】:全国人大组织法第2 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在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

27、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18.新加坡某公司于2006年3月1日收到来自中国某公司的一封电报,表明中方公司要撤销其发出的关于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售一批鲜花的发盘。2月2 5日,新加坡公司收到了中方公司关于该批鲜花的发盘,交易条件详细清楚。新加坡某公司认为价格合适,并于2月2 8日电告中方公司表示接受。后来,中方公司杳无音信,新加坡公司认为中方公司没有如期履约,应当赔偿新加坡公司的损失。依 照1980年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项?()A.新加坡公司2月2 8日给中方公司的电报是一个碰头要约B.中方公司应当履行合同,因为新加坡公司已表示了承诺C.因为中方公司的要约已被该公

28、司撤销,因此合同没有成立D.因为中方公司的要约已被该公司撤回,因此合同没有成立【答案】:B【解析】:AB两项,2月2 5日新加坡公司收到的中方公司的发盘,内容具体明确,构成一项有效的要约,并且该要约已经送达受要约人,已生效,新加坡公司于2 8日的回复是对该要约的承诺。CD两项,要约在合同未订立之前可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本案受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是在2月28日,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于3月1日到达受要约人,撤销通知晚于接受通知发出时间,该要约未被撤销。故双方之间的合同成立。19.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裁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判决解决民事实体问题,而裁

29、定主要处理案件的程序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B.判决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某些裁定可以口头方式作出C.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一审裁定有的允许上诉,有的不能上诉D.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都有执行力,大多数裁定都没有执行力【答案】:A|B【解析】:A项,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于实体性问题进行审理后作出的职务判断,而裁定则是人民法院对于程序性问题进行处理所作出,但少数裁定,如先予执行的裁定则涉及实体义务的履行。B项,判决应当采用书面判决书的形式作出,而裁定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C 项,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 20条和第164条,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其作出的判决不得上诉。民事

30、诉讼法第 154条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D 项,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具有执行力,而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不一定都具有给付内容。大多数裁定都没有执行力,但少数涉及给付内容的裁定也具有执行力。20.下列各案件中,对于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的说法错误的有()oA.村民刘某诉县供电局安装的高压线太低而电死了他家的牛,请求损害赔偿,则县供电局应当对自己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B.马某路过牛某家门口,被牛某养的狗咬伤,住院治疗花去500元,马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牛某赔偿。牛某认为自家的狗从不咬人,一定是马某故意逗狗造成的。马某必须证明自己并未故意招惹牛某的狗C.陈某委托黄某去广州购买

31、一批牛仔裤,后因牛仔裤滞销,陈某不承认黄某与供货商签订的合同,于是双方对黄某是否有代理权发生争议,应当由陈某承担举证责任D.赵某在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下来,正砸在赵某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支付医疗费 4800元。就花盆坠落砸伤赵某的事实,应由赵某负责举证【答案】:A|B|C【解析】:A 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B 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C 项,合同纠纷中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D 项,建筑物或者其他

32、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21.张某与李某因买卖合同纠纷,经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李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两年后,市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某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于是决定提出抗诉。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 有()oA.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无期限的限制,故本案中检察院可以在两年后提出抗诉B.本案应由市检察院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C.本案应由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D.本案应由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

33、民法院提出抗诉【答案】:A|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 0 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

34、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22.青年张某在马路上骑车,迎面飞驰过来一辆奔驰,结果张某被撞倒,奔驰畏罪开走。过路人李某见义勇为,将张某送到医院,还垫付了 1300元的医药费。同时在场的还有马某,后者细心记下了奔驰的车牌号码,并为此事义愤填膺。关于此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青年张某被撞伤住院,自然有资格状告奔驰车主赔偿医药费,即使他尚不知车主姓名也是一样B.见义勇为的李某垫付了 1300元的医药费,但是他无权起诉奔驰车主,只能向张某讨还这笔钱C.马某是一名记者,他记下车牌号码,并最终找到了奔驰车主,他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告后者,从而为社会和为张某讨还公道,也给自己创造了绝佳的新闻题材D.本案张某

35、和李某其实都有权起诉奔驰车主,因为他们都与本案有联系【答案】:B【解析】:A项,张某作为被侵权人,自然有原告资格状告奔驰车主赔偿医药费,但民事诉讼的前提是知道明确的被告,甚至要提供法院明确的送达地址,审理才有可能,而张某尚不知车主姓名,因此,该案有不能明确的被告,张某不能提起民事诉讼。但是这不妨碍公安部门进行刑事诉讼的程序,这也是两种诉讼的区别之一。C项,马某虽然记下车牌号码,并最终找到了奔驰车主,但他只是一个旁观的路人,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资格作为原告。BD两项,在这起车祸中,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是张某,李某只是救助和垫付了医药费,故李某无权起诉奔驰车主,但他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

36、如果张某怠于起诉的话,他可以以无因管理起诉张某,由张某偿还他垫付的医药费。23.关于如何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我国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从法律上构建起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B.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C.完善权力配置,恰当地建构各种权力关系D.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扩大公民权利【答案】:A|B|C【解析】: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从而保障公民权利。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相互之间的制约。A项,只有从法律上建立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才能保障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

37、法、司法等各种权力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因此,必须从法律上规范各种监督行为,提高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B项,要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督的作用,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C项,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种权力的配置,科学地界定各种权力的范围,恰当地建构各种权力关系,是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相互制约的需要。D项,完善权力制约原则要通过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

38、但是,强化公民对权力监督的参与并不等于扩大公民的权利,更不意味着要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的范围。2 4.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资200万元,于2011年4月设立“高田丁科技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从事软件科技的开发与投资。其中高崎出资160万元,田、丁分别出资20万元,由高崎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请回答下列各题。(1)2012年6月,丁福为向钟冉借钱,作为担保方式,而将自己的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给钟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就该出质行为,高、田二人均享有一票否决权B.该合伙财产份额质权,须经合伙协议记载与工商登记才能生效C.在丁福伪称已获高、田二人同意,而钟冉又是善意时,钟冉善意取得该质权D.在

39、丁福未履行还款义务,如钟冉享有质权并主张以拍卖方式实现时,高、田二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答案】:A|D【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C项,丁福将自己的合伙财产份额出质实际上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该出质行为无效。即使第三人钟冉是善意的,也不能取得质权,而只能获得赔偿。(注意: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B项,普通合伙人份额的出质只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生效,合伙企业法并未规定办理登

40、记手续是质权生效的要件。D项,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在拍卖时,其他合伙人当然享有优先购买权。(注意:有限合伙企业在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并没有规定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只是要求应该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但是有一种明确规定的情况是,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2)2013年 2 月,高崎为减少自己的风险,向田、丁二人提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要求

41、。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须经田、丁二人的一致同意B.未经合伙企业登记机关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C.转变后,高崎可以出资最多为由,要求继续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D.转变后,对 于 2013年 2 月以前的合伙企业债务,经各合伙人决议,高崎可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答案】:A|B【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8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B项,合伙企业法第13条规定,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 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3 7条规定

42、,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应当登记而没有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C项,合伙企业法第67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第68条 第1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因此,高崎转变成有限合伙人后,不能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D项,合伙企业法第84条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于无限连带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形式,合伙人内部不得约定排除。2013年5月,有限合伙人高崎将其一半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贾骏。同年6 月,高崎的债权人李耕向法院申请

43、强制执行其另一半合伙财产份额。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高崎向贾骏转让合伙财产份额,不必经田、丁的同意B.就高崎向贾骏转让的合伙财产份额,田、丁可主张优先购买权C.李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高崎的合伙财产份额,不必经田、丁的同意D.就李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高崎的合伙财产份额,田、丁可主张优先购买权【答案】:A|C|D【解析】:AB两项,合伙企业法第 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 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据此,有限合伙人高崎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无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其他合伙人也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有限合伙人在对外正常转

44、让财产份额时,只要履行了通知义务,在同等条件下,可自由选择出售对象,而不仅限于其他合伙人。CD两项,合伙企业法 第7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据此,债权人不必取得其他合伙人同意便可向法院申请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与此同时,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25.下列有关劳动争议的说法错误的是()。A.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

45、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如果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的,仲裁庭可以直接裁决先予执行B.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要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C.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论劳动关系是否终止,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 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答案】:A|C|D【解析】:A 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44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

46、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B 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调解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要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C 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47、 5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D 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7条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6.某市汽车修配厂厂房漏雨,遂请房地产维修中心维修,双方商定维修费用为3000元。房地产维修中心派了几个工人携带维修工具前来维修。在维修过程中,维修工人先将拆下来的建材运到地面堆放,但汽车修配厂监工为了尽早完成维

48、修工作,让维修工人将拆下来的建材放在厂房顶边沿上,嗣后,厂房边沿的檐板断裂,堆放的建材从房上掉下来,将从房下经过的李某砸伤,经过抢救治疗,李某成为植物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汽修厂和房地产公司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B.维修工人应该对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应该由房地产公司单独对李某承担赔偿责任D.汽修厂应该对其指示过失对李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答案】:A|D【解析】:A项,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本案中,汽修厂请维修中心修理厂房并支付报酬,属于承揽合同。BCD三

49、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汽修厂和房地产公司之间虽是承揽合同关系,原则上汽修厂不承担责任,但由于它作出了错误的指示,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因而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7.甲乙二国均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乙国称甲国实施的保障措施违反非歧视原则,并将争端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于乙国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仍可因其相关性而作出B.甲乙二国在解决争端时必须经过磋商、仲裁和调解程序C.争端解决机构在通过争端解决报

50、告上采用的是“反向一致”原则D.如甲国拒绝履行上诉机构的裁决,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上诉【答案】:C【解析】:A项,根 据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的规定,专家组基于申诉方在设立专家组的申请中确立的权限范围审理案件。即专家组的职权范围为审查争端各方提交的事项,而不能扩展到其他事项。设立专家组的申请书是启动专家组程序的要件,申请书将决定专家组的权限范围。争端方未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不能作出裁决。B项,根 据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的规定,调解程序与仲裁程序是在各方同意下自愿采取的程序,不是必须经过的程序。而磋商是争端解决的必经程序,并且有时间要求同时保密。C项,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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