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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题库含历年真题必备1.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及有关检察制度规定,人民监 督员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 度,以下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是为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 律结合实际确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B.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 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C.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D.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由选任机关从已建立的 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挑选【答案】:D【解析】:A项,根据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深化此题中,两个诉讼都是要求对方当事人为给付,均为作为的
2、给付之诉。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曹某诉孙某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诉讼标的是“请求法院判决 孙某赔偿医药费40000元、误工损失8000元”B.诉讼中,假设曹某不要求孙某赔偿误工损失费8000元,而 法院依然判决孙某赔偿曹某误工损失费8000元,对此孙某 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C.孙某对曹某提起的诉讼,是反诉D.孙某对曹某提起的诉讼中,原告不适格,法院应当驳回该 诉讼【答案】:B|D【解析】:A项,在曹某的人身损害赔偿之诉中,诉讼标的是处于争议 的人身侵权法律关系。B项,根据民诉解释第392条,当事人可对超出诉讼请 求提出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当事人可对超 出诉讼请求提出再审申请
3、。CD两项,因为孙某不是刘某财产损害赔偿之诉的诉讼当事 人,其无资格代替刘某提出诉讼,也自然不构成反诉,因原 告不适格,法院应当驳回该诉讼。8 .以下有关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哪些? ()A.卖方与代收行之间是委托的关系B.卖方作为托收行的委托人,同样是代收行的委托人,因此 在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导致卖方损失时,卖方可以直接起诉 代收行C.卖方开出汇票后,如果托收行对汇票进行了承兑,那么其有 义务向卖方付款D.代收行不与卖方发生直接的委托关系,代收行与买方也不 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答案】:C|D【解析】:AB项,托收关系中,卖方与托收行、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存 在委托代理关系,而委
4、托人与代收行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 系。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时,委托人只能 通过托收行追究代收行的责任。C项,卖方开出汇票后,如果托收行对汇票进行了承兑,那么 其有义务向卖方付款,因为“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 支付票据金额的承诺,所以银行有义务支付经其承兑的汇7K oD项,因为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付 款人是否付款是依其对托收票据的付款责任。9 .某县会计师行业自律委员会成立之初,达成统筹分配当地 全行业整体收入的协议,要求当年市场份额提高的会员应分 出自己的局部收入,补贴给市场份额降低的会员。事后,有 会员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投诉。关于此事,以下哪 些
5、说法是正确的?()A.该协议限制了当地会计师行业的竞争,具有违法性B.抑强扶弱有利于培育当地会计服务市场,法律不予禁止 C.此事不能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应由该委员会成 员自行协商解决D.即使该协议尚未实施,如构成违法,也可予以查处【答案】:A|D【解析】:AB两项,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 营者达成以下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 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 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 新产品;联合抵抗交易;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 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 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
6、行为。此题中,在会计师行业自律 委员会组织下达成的协议,将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构成垄断协议,应予禁止。C项,反垄断法第46条第3款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 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 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 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D项,反垄断法第46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 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 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 元以下的罚款。10 .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 的短文发布在丙
7、网站。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 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局部的责任承当,下 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A.甲承当全部责任B.丙承当全部责任C.甲和丙承当连带责任D.甲和丙承当按份责任【答案】:C【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 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 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 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局部与该网络用 户承当连带责任。此题中,利用网络侵害乙权利的网络用户 甲,应与网站丙对乙的扩大损害承当连带责任。11.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
8、, 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2年真题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 理破产申请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C.债务人财产缺乏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D.债务人财产缺乏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 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答案】:A【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假设干问题的规定(一)第8条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3条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 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 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破产申请人申请企 业破产清算不以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前
9、提。BCD三项,企业破产法第41条第1项规定,人民法院受 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破产费用。第 43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 务人财产缺乏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 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缺乏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 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缺乏以清偿破产费用的, 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 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12.王某是定居美国的中国公民,2013年10月回国为父母购 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应向中国驻美签证机关申请办理赴中国的签证B.
10、王某办理所购房产登记需提供身份证明的,可凭其护照证 明其身份C.因王某是中国公民,故需持身份证办理房产登记D.王某回中国后,只要其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就不准出境【答案】:B【解析】:A项,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那么第9条规定,在境外 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 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入境出境证件入 境。由于王某是中国公民,所以回国不需要办理赴中国的签 证。BC两项,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4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 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 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 护照证明其身份。D项,出境入境管理法第
11、12条第3项规定,中国公民有 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不准出境。 所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并非一律不准出境。13 .在同一诉讼程序中,甲对乙提起两个诉。以下哪些说法是 正确的?()A.受诉法院对这两个诉均应有管辖权,才能构成诉的客观合 并B.这两个必须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才能构成诉的客观合并 C.这两个诉即使没有法律上的牵连关系,也可以合并审理 D.法院认为诉的合并不利于诉讼程序顺畅进行的,可将已合 并之诉予以别离,以各自的程序分别审判【答案】:A|B|C|D【解析】:诉的客观合并除了必须具备通常的起诉要件之外,还必须具 备其他特殊要件,主要有:合并的数个诉讼标的或数个诉
12、须由同一原告(包括反诉原告)向同一被告(包括反诉被告) 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合并的数个诉讼标的或数个诉须 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受诉法院对合并的数个诉均有管辖 权。被合并的数个诉之间,可能不存在牵连关系,也可能具 有牵连关系。14 .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除5个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 外,拟将企业的190名员工都作为改制后公司的股东,上述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作为公司设立后的全部股东。根据我 国公司法的规定,该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应中选择以下哪种方 式?()2007年真题A.可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 股东出资并拥有股份B.可将企业改制为股份,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 股东以发
13、起方式设立C.企业员工不能持有公司股份,该企业如果进行公司制改 革,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进行D.经批准可以突破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形 式仍然可为有限责任公司【答案】:B【解析】:AD两项,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 下股东出资设立。根据该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 为50人,该国有企业如果拟由195人作为改制后的公司的 股东,那么不能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B项,公司法第78条规定,设立股份,应当有 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该条规定,不管采取发起设立还是 募集设立股份,发起人均应在2人以上200
14、人以下。 该国有企业拟由195人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股 份,符合法律规定。C项,股份的设立方式分为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 设立。该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 人民监督员制的目标是健全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这属于社会民主监督制度的范畴。BC两项,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不仅使人民监督 员的监督案件范围得到了拓展(涵盖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 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括动), 而且明确了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省级和设 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分别选任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 员。D项,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并不是单
15、独由选任机 关(司法行政机关)来选取的,而是由组织案件监督的人民 检察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 产生。2.根据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人对以下哪一类人员 具有保险利益?()A.与投保人关系密切的邻居B.与投保人已经离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C.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D.与投保人合伙经营的合伙人【答案】:C 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并且法律并不禁止企业员 工持有公司股份。15.甲、乙、丙等人设立长江汽配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的经 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假设公司章程均无相关规定,那么其 中不需要经过长江公司股东会特别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的事 项有()oA.甲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
16、收购自己的股权B.乙准备将自己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不是公司股东的丁C.丙接受乙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需要相应变更公司章程 中股东姓名的记载事项D. 丁提议将公司形式变更为股份【答案】:A|B|C【解析】:公司法第43条第2款和第10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 会议或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 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16.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甲 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 重伤。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B.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当补
17、充赔偿责任C.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D.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当连带责任【答案】:C|D【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 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 尽到平安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当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当侵权责任; 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平安保障义务的,承当相应的补充 责任。ABD三项,小偷甲的行为造成丙损害,应当赔偿丙的 损失;商场地板湿滑为商场的过错,未尽到平安保障义务, 须对丙的损失承当补充赔偿责任。C项,乙的行为是正当行 为,其对丙的损害结果不承当任何责任。17.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在必要的时
18、候,以下哪一 机构有权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密举行?()A.十个以上代表团联名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C.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答案】:C【解析】:全国人大组织法第2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公开举行;在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 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18.新加坡某公司于2006年3月1日收到来自中国某公司的 一封电报,说明中方公司要撤销其发出的关于向新加坡某公 司出售一批鲜花的发盘。2月25日,新加坡公司收到了中方 公司关于该批鲜花的发盘,交易条件详细清楚。新加坡某公 司认为价格合适,并于2月28日电告中方公司表示接
19、受。 后来,中方公司杳无音信,新加坡公司认为中方公司没有如 期履约,应当赔偿新加坡公司的损失。依照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以下选项中正确的选项是哪 项?()A.新加坡公司2月28日给中方公司的电报是一个碰头要约B.中方公司应当履行合同,因为新加坡公司已表示了承诺C.因为中方公司的要约已被该公司撤销,因此合同没有成立D.因为中方公司的要约已被该公司撤回,因此合同没有成立【答案】:B【解析】:AB两项,2月25日新加坡公司收到的中方公司的发盘,内 容具体明确,构成一项有效的要约,并且该要约已经送达受 要约人,已生效,新加坡公司于28日的回复是对该要约的 承诺。CD两项,要约在合
20、同未订立之前可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 受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本案受要约人发 出接受通知是在2月28日,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于3月1 日到达受要约人,撤销通知晚于接受通知发出时间,该要约 未被撤销。故双方之间的合同成立。19.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裁判,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判决解决民事实体问题,而裁定主要处理案件的程序问 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B.判决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某些裁定可以口头方式作出C. 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一审裁定有的允许上诉,有的不能 上诉D.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都有执行力,大多数裁定都没有执行 力【答案】:A|B【解析】:A项,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于
21、实体性问题进行审理 后作出的职务判断,而裁定那么是人民法院对于程序性问题进 行处理所作出,但少数裁定,如先予执行的裁定那么涉及实体 义务的履行。B项,判决应当采用书面判决书的形式作出,而裁定既可以 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条和第164条,最高人民法 院可以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其作出的判决不得上诉。民 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 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D项,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具有执行力,而财产案件的 生效判决不一定都具有给付内容。大多数裁定都没有执行 力,但少数涉及给付内容的裁定也具有执行力。20.以下各案件中,对于当事人举证责任分
22、配的说法错误的有 ()oA.村民刘某诉县供电局安装的高压线太低而电死了他家的 牛,请求损害赔偿,那么县供电局应当对自己不存在过错承当 举证责任B.马某路过牛某家门口,被牛某养的狗咬伤,住院治疗花去 500元,马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牛某赔偿。牛某认为自家的 狗从不咬人,一定是马某故意逗狗造成的。马某必须证明自 己并未故意招惹牛某的狗C.陈某委托黄某去广州购买一批牛仔裤,后因牛仔裤滞销, 陈某不成认黄某与供货商签订的合同,于是双方对黄某是否 有代理权发生争议,应当由陈某承当举证责任D.赵某在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花 盆坠落下来,正砸在赵某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支付医疗费4800元
23、。就花盆坠落砸伤赵某的事实,应由赵某负责举【答案】:A|B|C【解析】:A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人 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当举证责任。B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 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当举证责任。C项,合同纠纷中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 方当事人承当举证责任。D项,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 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 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当举证责任。2L张某与李某因买卖合同纠纷,经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 审判决。李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市中级人民 法院经审理作出维
24、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两年后,市检察院在 检查工作中发现某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认定事实的主 要证据缺乏,于是决定提出抗诉。关于本案,以下表述正确的有()oA.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无期限的限制,故本案中 检察院可以在两年后提出抗诉B.本案应由市检察院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C.本案应由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D.本案应由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出抗诉【答案】:A|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 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 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 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
25、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 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 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 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 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 建议。22.青年张某在马路上骑车,迎面奔驰过来一辆奔驰,结果张 某被撞倒,奔驰畏罪开走。过路人李某见义勇为,将张某送 到医院,还垫付了 1300元的医药费。同时在场的还有马某, 后者细心记下了奔
26、驰的车牌号码,并为此事义愤填膺。关于 此事,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青年张某被撞伤住院,自然有资格状告奔驰车主赔偿医药 费,即使他尚不知车主姓名也是一样B.见义勇为的李某垫付了 1300元的医药费,但是他无权起 诉奔驰车主,只能向张某讨还这笔钱C.马某是一名记者,他记下车牌号码,并最终找到了奔驰车 主,他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告后者,从而为社会和为张某讨还 公道,也给自己创造了绝佳的新闻题材D.本案张某和李某其实都有权起诉奔驰车主,因为他们都与 本案有联系【答案】:B【解析】:A项,张某作为被侵权人,自然有原告资格状告奔驰车主赔 偿医药费,但民事诉讼的前提是知道明确的被告,甚至要提 供法院明确
27、的送达地址,审理才有可能,而张某尚不知车主 姓名,因此,该案有不能明确的被告,张某不能提起民事诉 讼。但是这不阻碍公安部门进行刑事诉讼的程序,这也是两 种诉讼的区别之一。C项,马某虽然记下车牌号码,并最终找到了奔驰车主,但 他只是一个旁观的路人,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资 格作为原告。BD两项,在这起车祸中,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是张某,李某只 是救助和垫付了医药费,故李某无权起诉奔驰车主,但他可 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如果张某怠于起诉的话,他可 以以无因管理起诉张某,由张某归还他垫付的医药费。23.关于如何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我国宪法的权力制 约原那么,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从
28、法律上构建起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B.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C.完善权力配置,恰当地建构各种权力关系【解析】:订立保险合同的基础即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者被 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成认的利益。在人身保险 中,保险法第31条规定,投保人对以下人员具有保险利 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 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 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 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 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 险利益的,合同无效。A项,即使是关系密切的邻
29、居,如果该邻居不同意也不具有 保险利益。B项,“与投保人已经离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在法律上已 经不是投保人的配偶,不具有保险利益。C项,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属于保险法第31条 第1款第4项规定的情形,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D项,即使是与投保人合伙经营的合伙人,如果合伙人不同 意那么不具有保险利益。3.甲公司为支付向乙采购商品的款项,向乙开具一 张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向丙银行办理了承兑。 2018年6月乙又将该票据背书给丁公司,2018年7月丁公D.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扩大公民权利【答案】:A|B|C【解析】:权力制约原那么是指国家权力的各局部之间相互监督、彼
30、此牵 制,从而保障公民权利。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 约,也包括国家权力相互之间的制约。A项,只有从法律上建立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 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才能保障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 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 的正确轨道。因此,必须从法律上规范各种监督行为,提高 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B项,要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 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督的 作用,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C项,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各
31、种权力的配 置,科学地界定各种权力的范围,恰当地建构各种权力关系, 是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相互制约的需要。D项,完善权力制约原那么要通过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 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的广泛监督。但是,强化公民对权力监督的参与并不等于 扩大公民的权利,更不意味着要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的范 围。24.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资200万元,于2011年4 月设立“高田丁科技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从事软件科技 的开发与投资。其中高崎出资160万元,田、丁分别出资20 万元,由高崎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请回答以下各题。(1)2012年6月,丁福为向钟冉借钱,作为担保方式,
32、而将自 己的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给钟冉。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就该出质行为,高、田二人均享有一票否决权B.该合伙财产份额质权,须经合伙协议记载与工商登记才能 生效C.在丁福伪称已获高、田二人同意,而钟冉又是善意时,钟 冉善意取得该质权D.在丁福未履行还款义务,如钟冉享有质权并主张以拍卖方 式实现时,高、田二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答案】:A|D【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 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 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 的,由行为人依法承当赔偿责任。C项,丁福将自己的合伙 财产份额出质实际上未经其他合伙人
33、同意,该出质行为无 效。即使第三人钟冉是善意的,也不能取得质权,而只能获 得赔偿。(注意: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出 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B项,普通合伙人份额的出质只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 意即可生效,合伙企业法并未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是质权 生效的要件。D项,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 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 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 案中,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在拍卖时,其他合伙人当然享有优 先购买权。(注意:有限合伙企业在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中 的财产份额时,并没有规定其他合伙人
34、有优先购买权,只是 要求应该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但是有一种明确规定 的情况是,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 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 优先购买权。)(2)2013年2月,高崎为减少自己的风险,向田、丁二人提出 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要求。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须经田、丁二人的一致同意B.未经合伙企业登记机关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C.转变后,高崎可以出资最多为由,要求继续担任合伙事务 执行人D.转变后,对于2013年2月以前的合伙企业债务,经各合 伙人决议,高崎可不承当无限连带责任【答案】:A|B【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82条规定,除合
35、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 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B项,合伙企业法第13条规定,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 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 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 登记。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 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 应当登记而没有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C项,合伙企业法第67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 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第68条第1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 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因此,高崎转变 成有限合伙人后,不能担任
36、合伙事务执行人。D项,合伙企业法第84条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 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由于无限连带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形式, 合伙人内部不得约定排除。2013年5月,有限合伙人高崎将其一半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贾骏。同年6月,高崎的债权人李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另一半合伙财产份额。对此,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A.高崎向贾骏转让合伙财产份额,不必经田、丁的同意B.就高崎向贾骏转让的合伙财产份额,田、丁可主张优先购 买权C.李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高崎的合伙财产份额,不必经田、 丁的同意D.就李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高崎的合伙财产份额,田、丁可 主张优先
37、购买权【答案】:A|C|D【解析】:AB两项,合伙企业法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 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 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据此, 有限合伙人高崎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无需经其他合伙人同 意,其他合伙人也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有限合伙人在 对外正常转让财产份额时,只要履行了通知义务,在同等条 件下,可自由选择出售对象,而不仅限于其他合伙人。CD两项,合伙企业法第7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 产缺乏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 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
38、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 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 先购买权。据此,债权人不必取得其他合伙人同意便可向法 院申请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与此同时,其他合伙人 享有优先购买权。25.以下有关劳动争议的说法错误的选项是()oA.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 件,如果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的,仲裁庭可以直接裁决先予 执行B.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要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 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 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C.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39、 事项,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 执行效力,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管劳动关系是否终止,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 限制【答案】:A|C|D【解析】:A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 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 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B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调解本单位发生的 劳动争议
40、的群众性组织。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要 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 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 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 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 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C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 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 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依法执行。D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
41、动关系存续 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 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6.某市汽车修配厂厂房漏雨,遂请房地产维修中心维修,双 方商定维修费用为3000元。房地产维修中心派了几个工人 携带维修工具前来维修。在维修过程中,维修工人先将拆下 来的建材运到地面堆放,但汽车修配厂监工为了尽早完成维 修工作,让维修工人将拆下来的建材放在厂房顶边沿上,嗣 后,厂房边沿的檐板断裂,堆放的建材从房上掉下来,将从 房下经过的李某砸伤,经过抢救治疗,李某成为植物人。下 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汽修厂和房地产公司之间是承揽合
42、同关系B.维修工人应该对李某承当损害赔偿责任C.应该由房地产公司单独对李某承当赔偿责任D,汽修厂应该对其指示过失对李某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答案】:A|D【解析】:A项,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 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 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本案中,汽修厂请维修中心修理厂房并支付报酬,属于承揽 合同。BCD三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 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 人不承当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 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汽修厂和房地产公
43、 司之间虽是承揽合同关系,原那么上汽修厂不承当责任,但由 于它作出了错误的指示,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因而应该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7.甲乙二国均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乙国称甲国实施的保障措 施违反非歧视原那么,并将争端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 对此,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办公楼失火,该张票据被烧毁灭失,仅剩其留档复印件。甲公司、乙公司均在该复印件上签章,以证明彼此间的交易 情况。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丙银行无须承当票据责任B. 丁公司向丙银行出具票据复印件提示付款,丙银行应当无 条件付款丁公司可凭票据复印件向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C. 丁公司可凭票据复印件向甲公司主张票据权利【
44、答案】:A【解析】:票据法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 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当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 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 载的事项承当票据责任。票据是设权证券和要式证券,票据 的制作必须严格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 权利,应当出示合法有效的票据,票据在灭失之后,可以通A.对于乙国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仍可因其相关性而作出 裁定B.甲乙二国在解决争端时必须经过磋商、仲裁和调解程序C.争端解决机构在通过争端解决报告上采用的是“反向一 致”原那么D.如甲国拒绝履行上诉机构的裁决
45、,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 上诉【答案】:C【解析】:A项,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那么和程序的谅解的规定,专 家组基于申诉方在设立专家组的申请中确立的权限范围审 理案件。即专家组的职权范围为审查争端各方提交的事项, 而不能扩展到其他事项。设立专家组的申请书是启动专家组 程序的要件,申请书将决定专家组的权限范围。争端方未提 出的主张,专家组不能作出裁决。B项,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那么和程序的谅解的规定,调 解程序与仲裁程序是在各方同意下自愿采取的程序,不是必 须经过的程序。而磋商是争端解决的必经程序,并且有时间 要求同时保密。C项,关于争端解决规那么和程序的谅解第16条和第17条 对DSB (WTO争端解
46、决实体)做出特别规定,即在通过专家 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时,除非经协商一致决定不通过,否 那么这些报告应当由DSB通过。即“反向一致”原那么。D项,DSB本身并不是一级上诉审理机构,不受理任何有关 裁决履行问题的上诉,上诉机构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假设甲国 拒绝履行上诉机构的裁决,乙国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 权报复。28.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 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 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 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 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无奈同意该变更。 乙公
47、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 甲公司未再发运第二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并提起仲裁。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2010年真题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 知乙公司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答案】:C【解析】:A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9条第1款规定, 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协议,就可更改或终止。此题中,乙公 司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同意,那么 合同已变更。乙公司再次要求延期付款,甲公司
48、未同意,那么 合同未发生再次变更。乙公司应以货到后30天付款的方式 支付货款。B项,预期违反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 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或通过其行为推断其将不履行。当一 方出现预期违反合同的情况时,依公约的规定,另一方可以 采取中止履行义务的措施。此题中,对第二份合同,乙公司 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义务,不构成违 约。CD两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1条第3款规 定,中止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不管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 后,都必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 务提供充分保证,那么他必须继续履行义务。此题中,甲公司 应将中止履行的情况告知乙公司。如果乙公司对履行义务提 供充分保证,那么甲公司必须继续履行义务。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