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华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规定.docx(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华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 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行政执法音像记录应遵循同步摄录、集中管 理、规范归档、严格保密的原则,确保视听资料的全面、 客观、合法、有效。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执法音像记录设备,是指用配备的音像取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照相机、录像机、录音 笔、记录仪等,以下简称:执法记录仪)对现场执法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对现场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的资料 进行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第四条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等。录制内 容应当重点摄录以下内容
2、:(一)能反映当事人名称、概貌的标志性建筑;(二)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具执法证件及告知当事人 权利和义务;(三)涉嫌违法现场状况;(四)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过程;(五)当事人在现场检查记录或相关执法文书上签署 姓名和意见时;(六)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容易引起争议时;(七)以留置送达方式将执法文书留置在当事人的收发部门或者住所时;(A)其他应当采取音像记录的情况。第五条下列情形可以不进行现场执法记录:(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二)情况紧急,不能进行执法记录的;(三)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执法记录的。对上述情况,使用人员应在执法和管理活动结束后及 时制作工作记录,写明无法使用的原因和依据
3、,报局主管 领导。第六条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 人使用音像记录设备,告知的规范用语是:您好,我们是 华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XXX、 XXX,为保护您的 合法权益,监督我们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 像。第七条 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非因技术原因不得中止 录制或断续录制,不得任意选择取舍或者事后补录。因设 备故障、损坏,天气情况恶劣或者电量、存储空间不足, 检查场所变化等客观原因而中止记录的,重新开始记录时 应当对中断原因进行语音说明。第八条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资料,由承办机构统一存 储和保管并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案件名称、当事人姓名或 单位名称、记录日期及存储日期等项目分类进行存储。任 何人员不得对原始音像记录进行删节、修改。第九条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行政执法人员不得私 自保存,应当在24小时内移交至本单位管理人员,统一存 储和保管。第十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进行归 档保存,行政执法音像资料的存储期限与文字材料保管时 间一致。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和个人信息的,应当予以保密,任何人不得擅自传 播,不得用于执法活动以外的目的。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